人大代表议案处理

人大代表议案处理

【篇一: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

积极探索加大力度

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

要体现。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

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逐步增强,对议案建

议办理质量的要求逐年提高,人大常委会必须适应新形势和代表的

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这对于激发代

表履职热情、提升履职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7年以来,***第***届人大代表共提出议事原案、建议****件,其

中立为大会议案的***件、需要有关部门重点办理的建议***件。为了

切实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

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途径,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效果。通过有

效的办理工作,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人大整体工作进一步

推进。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必

须在以下四个方面用力气下功夫:

第一,强化指导,搞好服务,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代表议案建议

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办理工作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代表议

案建议的质量,我们着力于搞好三方面服务。一是加强培训。市人

大常委会及时举办培训班,围绕“什么是议案、什么是建议”,“为什

么要提出议案建议”,“如何提高议案建议撰写质量”等方面的知识,

对全体代表进行专题培训。坚持为代表订阅相关报刊、寄送学习资料,适时组织代表进行考察和调研,促使代表不断提高素质。二是

创造条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视察、

调研,参加“一府两院”召集的座谈会、听证会及工作观摩、征求意

见活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三是加强指导。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要

求格式规范,事由明确,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每年人代会前,

都要召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就代表议案建议准备工作进

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人代会期间,议案组工作人员深入各

个代表团,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条件、内容要求、填写格式作详

细说明,严格把好选题关、内容关和文字关。上述工作的开展,为

代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奠定了基础。在2007年

召开的市****届人大***次会议上,***代表领衔提出的“*****”议案,事关全市人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了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四年来共投资上亿元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省开展

的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影响山西民主法制建设10项业绩”评选活动中,反映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获提名奖。

第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办理工作的合力。人大、政府均

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对做好办理工作至关重要。几年来,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作为实施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人代会之后都要

及时对代表建议进行分析,提出办理意见。随即召开代表议案建议

交办会议,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对代表议案

建议及时研究,出台办理工作方案,明确每项建议办理的领办市长、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并把办理情况作为相关单位整体工作考核的

重要依据。在办理过程中,市长和各位副市长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各承办单位实行“一把手”工程,按照“定岗、定员、定责、

定标准”的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每位分管负责人、每个承办科室和每

个工作人员。特别是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市

政府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相结合,与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能力建设相结合,每年都把议案和重点建议的办理列为工作重点,作为政务督查的重点内容,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跃上新台阶。2010年,市政府还将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落实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加强村级医疗卫生工作等5项代表建议列入了为民办的“十件

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代表建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办,抓住办理工作的关键。代表议案建议

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满意的答复,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高度关

注的问题。为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我们按照突出重点、注

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在抓督促检查上下功夫。一是在督办组织上,

坚持领导亲自督办和部门分工督办相结合。每年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后,都要由分管副主任带队,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办理工作,保

证办理质量。同时,根据代表议案建议涉及面广、督办工作任务重

的实际,把督办工作分解到市人大机关各部门,形成了人事工委组

织协调、各厅委室对口督办的整体合力,保证了每件议案建议的办

理工作都能落到实处。二是在督办方式上,坚持抓承办大户和抓重

点建议相结合。2010年,涉及城市和交通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共43件,占建议总数的30%。常委会从实际出发,由分管副主任带队,

组织*******等部门的负责人,赴****等地调研取经,并两次听取和审

议了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报告。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

会议的审议意见,增加公交事业和道路建设投入,强化交通秩序管理,使城市交通拥堵、市民出行难问题得以缓解。由于抓住了“牛鼻子”,城市和交通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推进,多项工程

都已启动或完成。同时,常委会每年都要从代表建议中遴选若干件

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建议,作为重点办理

的建议。2010年确定代表重点建议11件,市政府按照建议要求全

部落实,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根据一些代表关于加强

乡镇敬老院建设的建议,市政府大幅度增加对敬老院的建设和运作

投资,并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供养经费300元,从

而实现了办理一件代表建议、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

的效果。三是在工作考核上,坚持法定审议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常

委会每年年末都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

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的要求,相关专委会和

工作机构狠抓跟踪落实工作:对答复代表已经解决的问题,检查是

否兑现;对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抓好跟踪落实;对答复代表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定期清理,一旦条件成熟就

尽快

解决。同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适时组织领衔代表深入实地,检

查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同承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交换意见。

在办理法定期限结束后,人事工委及时给代表寄发反馈意见表,按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征询代表对办理答复件的意见。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议案建议,及时通知承办单位,督促承办单位

进行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此外,还充分利用

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进行报道,

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监督。

第四,完善制度,规范办理,确保办理工作的实效。代表议案建议

督办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推进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我

们先后出台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

出和处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督办

工作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办法》等相

关制度,对“一府两院”的承办程序和人大常委会的督促检查工作都

作了明确规定,使办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依据有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做到“五个一”:一是开好一个会议,建议

交办会议由常务副市长进行动员,把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二是规

范一套程序,在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措施制定、检查督办、审核

把关、见面回复等各个环节,确保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将代表

建议百分之百地分门别类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

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

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三

是制定一个计划,在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后,及时上门到

【篇二:如何写好人大代表议案】

谈谈

代表法第九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这说明,各

级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

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人

民当家作主,参加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通俗地说,议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的议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可是,各级人大

代表每年都在本级人大例会上提出不少的议案,但绝大多数都不具

备普遍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作为议案处理的议案寥寥无几。因此,

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务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写作知识,

努力提高议案的质量。

一、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别

(一)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

具有法定人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

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

内的重大事项,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并经大会通

过的议事案。

(二)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1.作用不同。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

开始,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

见是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与人大行

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2.主体不同。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代表提出建议、批

评和意见没有人数上的要求。

3.范围不同。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代

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4.处理方式不同。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二、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特点

(一)要掌握主体的特定性。人大代表议案只能是具体议案提出权的

各级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不是人大代表是无权提出议案的。

(二)要掌握内容的特定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以外。而宪法、地方组织法分别对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做了明确

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宪法第

六十二条的规定范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

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地方组

织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范围;乡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

不能超出地方组织法第九条的规定范围。否则,代表所提出的议案

不能成立。那么,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哪些议案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有权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一

般性议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类议案是指那些法定联名人数

为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个代表团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议案、决议、决定议案等。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

法定联名人数为10人以上的代表所提出的决议、决定案和候选人提

名案(在有立法权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还包括代表所提

出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类议案就是指5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范围的决议、决定案。另一类是特殊议案。这类议案的法定联

名人数高于一般性议案,且议案的审审议处理程序不同。在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这类议案包括,宪法修正案、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

调查委员会案。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1/5以上。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1/10

以上或三个代表团以上。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特

殊议案包括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两种。其法定人数

均为1/10以上的代表或1/10个以上的代表团。在乡级的人民代表大

会,特殊议案是指罢免案,提出此案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1/5以上。

(三)要掌握条件的限定性。1.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

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

围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

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

权范围的议案。对修改宪法、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提出罢

免案的法定人数要求更为严格。如对修改宪法,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如果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会议期间,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

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委会或1/10以上代表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时候,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否则,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不能成立。2.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以书面

形式提出,且必须使用会议印发的议案专用纸,一事一案。议案的

书写要字迹清楚,并写明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便于承办部门

同代表联系。3.代表议案必须具备的要件。(1)案由:提出一件议案

要有简要的较为具体明确的理由。案由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提议案的

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2)案据:提出议案的基本依据。议案的

依据应在占有大量客观事实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才具有说服力,使

人信服。案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分析,对事实的阐述,也可以是对主、客观条件的概括,内容必须具体。(3)方案:如法律法规草案、决议

和决定的草案。如果是建议案,在有了案由、案据之后,还应有对

提问题的答案,即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观点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只有既提出了题目(案由),又提出了问题(案据),同时又提出了解决

问题的办法,才可以成为一个合乎要求的、完整的议案。

(四)要掌握时间的限定性。1.人大代表议案必须是在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会议期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如果超过时间,人大代表

所提议案不能成立,只能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2.人大代表议

案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不能成立。

(五)要掌握程序的法定性。人大代表议案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由大会秘书处报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应提交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审议,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作用与类型

(一)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作用

1.人大代表议案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代表享有提议案权,是由代表本身所应具有的职能所要求和决定的。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是召开会议,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审议,最后按多数人的意愿作出决定。代表在法律上享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其行使这一权利的意义和作用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或社会生活有关方面所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够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国家权力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畅通,使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对有关问题和事项作出决定时,能够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大会所议之事以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所盼望解决的问题和事项为基础和内容,所决之事以人民群众的意志为转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代表的提议案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中间环节,是代表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2.人大代表议案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提议案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行使此权利的主体资格单一。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国家机构组织有权提出议案以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国务院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在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议案),任何政党、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不能享有提出议案的权利,只有代表才能以代表本人的资格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只有代表享有提议案权,公民没有这一权利,并不是削弱了公民的参政权,而恰恰是公民实现参政权的一个途径之一,公民可以向代表反映意见要求,由代表集中其选民或选区的意见向代表大会提出。当然,公民同样有权向

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但这与代表的提议案权是不同的。公民个

人的建议只能得到一定数量的代表的赞同并以代表的名义以议案的

形式提交大会后,才能得到大会的审议处理。二是代表的提议案权

需一定人数的代表集体行使。按照不同类型的议案,法律规定了不

同的提出议案的联名人数的最低限度。联名的代表人数只有达到了

法定人数以上时,才能提出议案。三是议案内容涉及的范围广泛。

在原则上,凡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以内的有关问题和

事项,均可以议案的形式且只能以议案的形式向大会提出。四是代

表行使提议案权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一方面,代表按法定条件和

程序一经提出议案,该议案即进入处理审议程序,任何人都不得干

扰代表提出议案和大会对议案的处理和审议工作;另一方面,无论议

案的内容如何,提出议案的代表不受法律追究。

(二)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类型

1.立法案。请求修改宪法、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包括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修正案、废止案。修改宪法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其他立法案由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即可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地方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

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案。

2.选举案。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关于选举事项的议案。地方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以

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

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

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名提出候选人。

3.罢免。请求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公

职的议案。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

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

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4.质询案。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

答复的议案。代表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组织法第二十

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

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一般是对这些部门决定的方针、

政策或者重大措施有意见,或者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提出质询,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较为重要的问题。

5.特定问题调查案。是指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请的就特定问题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调查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大会

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6.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案。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就某个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和作出决议决定的议案。重大事项一般是本行政区域内属于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问题。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这类议案的内容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方面的意见;国家的预算决议;省、自治区和

直辖市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及其制度;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其

他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的事项。提出这类议案的法定人数

为30人以上代表或一个代表团。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议案的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方面的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这类议案

的法定人数是10以上代表。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议案的

内容有: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民

政工作的实施计划;以及其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作出决

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提出这类议案的法定人数为5人以上代表。

四、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结构与写法

人大代表议案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交的,因此,人大代表

议案是表

格式议案,并且必须使用人民代表大会印发的代表议案专用纸。

(一)议案文头

议案文头包括标注、题签、案由、议案领衔人、领衔人代表团、领

衔人联系电话等。

3.议案案由。用极为简练的文字,提出议案的理由,包括所提出议

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议案正文

2.正文。正文是议案的主体,一般包括议案案由(立案理由),议案事

项和审议要求三部分内容。

(1)案由。主要阐明提出议案的原因、依据和目的,要有理有据,简

明扼要。

(2)议案事项。指的是所提出的审议事项,要写得明确、具体、全面,有可操作性。议案的事项,即议案的内容,写作议案应务求事实准确、案由合理、建议具体。议案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关于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的问题;二是关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统战工作的重大事项;三是关于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职权范围内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结算的问题;

四是关于制定和修订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相适应的法规的

建议;五是关于加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建议的重要建议;六是人民群众迫

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审议要求。审议要求是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惯用语“请予审议”。

(三)处理意见

【篇三: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整改、

落实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效监

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行责任人、部门负

责人、经办人制度。责任人为局班子成员,由局长负总责,其他副

局长对所分管的业务和部门负责。

人秘科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协调、综合整理、

反馈工作,综合整理材料由一名副科长分管。

第三条办理程序:严格按正常办文规则要求进行登记、批办、转递、承办、催办、反馈、归档手续。

(一)来文统一由人秘科保密收发员登记后,送科室分管处理办文

副科长提出呈送意见后呈局领导批处,在5个工作日内转递相关业

务科室处理,涉及重大问题的,做到急事急办。

(二)局承办科室、事业单位从接受之日起办理,30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局人秘科反馈办理结果,经人秘科综合整理由科室负责

人审核,送责任人审签后,以局的名义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及有关部门反馈,人秘科负责将原始材料归档。如有代表、委员对

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人秘科通知具体负责的业务科室按上述程序

重新进行办理。

(三)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建议、提案,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

退回。

第四条办理要求:

(一)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无论涉及哪个科室、事

业单位,部

门负责人、经办人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在指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答复的,要详细说明

原因。

(二)人秘科负责跟踪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整改、落实

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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