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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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环字〔2008〕31号

关于二OO七年度环保产业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环保产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环保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顺环字[2005]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我区环保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年度参加登记管理的环保产业单位

截至2007年底,我局共给48个单位颁发《环保产业登记证书》,其中A类证书(即环境工程设计和建设,含临时证)21个,B类证书(即环保设备生产、安装及销售)12个,C类证书(即环保材料生产或环保产品销售)6个,D类证书(即油烟净化器安装)9个。在我局登记备案的广州市粤港环保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等59个外地环保工程资质单位也参照有关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管理。其中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康建废气净化设备厂于

2008年1月由B类变更为临时A类。

二、本年度参加登记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1、大部分环保产业单位能自觉遵守我局《关于开展环保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的市场竞争,全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多数环保产业单位能积极拓展业务,并不断增强技术实力。其中,伟润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积极参加区外的城市污水厂建设,该公司以BOT方式(投资5000万元)建设清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浩清源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承建的陈村污水处理厂已通过环保验收。

3、2007年期间,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碧蓝环保制品厂成为B类环保产业单位。已届到期的外地环保产业单位如江门市新会区环保服务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等单位办理了环保产业登记管理证书的后延期手续。D类单位兴达厨具商行改名为佛山市顺德区兴裕厨具有限公司。

4、2007年,我区恒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华清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取得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至目前为止,我区已有顺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恒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华清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取得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三、各类产业单位的业绩

(一)A类单位

1、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2007年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480份、报告书17份,环境工程方案技术评估33份,科研项目2项,共计产值416万元。

2、全区共有291项环保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比2006年增加了16%。其中,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工程288项,增加了17%;限期整改工程3项,与上一年持平。验收工程环保总投资达31989万元,较2006年增加了51%。其中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污水处理厂的环保投资为5800万元,顺德区乐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保投资为5800万元,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污水处理厂的环保投资为4120万元,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污水处理厂的环保投资为3500万元,顺德区杏坛镇污水处理厂的环保投资为2400万元,佛山市顺德区港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一期(1万吨/日)的环保投资为1200万元。"三同时"项目部分的环保投资额共31840万元。全区"三同时"治理工程中,128项由本地环保公司承接建设,其余由外地公司承建或排污单位自建。另外,本地环保公司自报共承接了50项区外环保工程。

3、所有持A类证书环保产业单位区内工程第一次监测合格率均高于60%,三次采样合格率高于40%。多数环保产业单位的工程质量保持稳定,2007年度有工程验收业绩的单位的工程验收一次通过率均大于80%。

4、顺景环保设备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区内验收工程金额达487.9万元,在该类证书产业单位中排名第一;佛山市顺德区恒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区内验收工程金额达379万元,比上一年有较大增长。

5、2007年我区环保产业单位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总体较好。根据所收回的《质量及服务情况调查表》,用户反映工程总体质量好的占82%,售后服务质量好的占80%;反映属中等工程质量的18%,售后服务质量中

等的20%。

(二)B、C类单位

1、多数B类单位的业绩比上一年下降。全区B类单位总销售产值为2722万元。

2、C类单位的业绩平稳,总销售额为10406万元,比上一年增加0.2%。

(三)D类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单位

全年共签订安装合同155项,合同金额为3229万元。截至2007年12月底,已完成合同147项,完成率为95%。业绩比较突出的有永亮工程有限公司、荣顺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港隆实业有限公司,其中港隆实业有限公司承接摩托罗拉北京新园区(一期)和广州汇景新城亚太国际俱乐部等大型项目的业绩已超过1000万元。

(四)外地工程单位

在我局备案的59个外地工程单位基本上能够按照我区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各类污染防治工程的市场竞争,承接多项区内大型污染防治工程。

四、存在问题

1、个别环保产业单位为达到尽早通过工程验收的目的,未遵守有关规定,在污染治理设施尚未完工、污染物收集未完全就代建设单位申报试生产。如佛山市顺德区恒亿环保产品有限公司设计施工的废旧塑料行业废气治理设施,多次在试产检查时被我局人员发现没有在活性炭吸附塔中加入活性炭。个别环保产业单位由于管理不善、技术水平较低,并未能与建设单位明确双方责任,导致用户投诉。

2、市场急需的治理技术推广工作进展缓慢,如木器家具的喷漆、塑料

再生等有机废气治理、饲料废气治理、火电厂脱硫脱氮治理、以木糠或木柴为燃料的锅炉及炉窑阵发性黑烟治理等技术的研究均没有突破和得以推广。

3、油烟净化器的安装质量良莠不齐,部分单位未安装国家认可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收集效果差,对附近环境造成影响。

4、工程方案普遍存在着设计马虎、主要技术人员没有把关等问题。一些环保产业单位甚至没有到现场勘探,也不了解生产工艺,所作的工程方案针对性不强。另外,“三签”、图纸盖设计章等基本细节也有较多的单位没有严格按要求执行。方案中甚至连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也没有提供。

5、一些"三同时"工程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的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未按审批文件中的要求配套建设治理设施,擅自扩大有污染工序的生产规模、改变了经营方式、改变了燃料结构等。环保产业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参考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和环评文件的具体要求,如发现生产规模和污染变化应重新办理审批,避免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去年我区的酸洗磷化项目工程数量较多,但普遍存在着废水处理设施未能对废水作全部收集处理,未按要求将废水收集管道建为明渠或明管而采用暗渠或暗管且走向不明,废水收集池未按要求露空以及环保设备仍露天设臵在厂外等问题。

6、对在项目没有获得审批之前已安装调试好污染治理设施,甚至进行经营的单位再次提出警告,希望有关产业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管理和服务有待提高的单位应认真对待自身的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充实技术力量,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7、个别环保产业单位对年度申报工作不够重视,未能按时报送年度管

理资料,影响了年度管理工作的进度。

五、2007年年度环保产业管理结果

为了维护我区环保产业登记证书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规范产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1、对佛山市顺德区恒亿环保产品有限公司暂缓通过年度登记管理,要求该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快对已承接工程的治理工作的推进。该公司在落实整改方案和管理措施之前,不得承接区内环保工程。其余47个区内环保产业持证单位和59个区外环保产业单位全部通过年度登记管理。

2、对2007年度业绩表现优秀的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奇力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恒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顺德区永亮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顺景环保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和工程质量较好、用户口碑较好的佛山市顺德区顺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恒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六、有关管理要求和工作计划

1、环保产业的服务方向要从“末端治理”走向“全程跟进”,通过参与企业的清洁生产,在企业的产品设计、原料选择、技术革新、设备更新、工艺改造、生产过程产物内部循环利用等环节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物质转化过程中资源、能源利用率,将节能和减排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意参加运营的环保产业单位必须抓紧时间

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的要求及时申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积极参与开发我区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营市场,促进环境治理的市场化、社会化及专业化。同时,我区鼓励有条件的环保产业单位积极申领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今后我区要逐步过渡到只有具备《工程设计证书》的环保产业单位才能参与环境工程设计服务的管理模式。

3、继续加大对环保产业单位特别是A类工程单位的机构、人员及技术等资质条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工程技术质量的把关。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分清责任,加强工程验收质量与工程单位的年度考评管理。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时,企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与有资质的处臵单位签订了合同,二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符合贮存要求,三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已设臵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志。对没有严格执行“腐蚀性废水必须以明渠或明管收集,集水池露空,其他废水的收集渠道(管道)走向必须明确,污染治理设施不能露天设臵在厂外”和“在主要环保设备上清楚地标示出设施处理能力和名称、生产厂家和售后服务电话、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及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有意埋设暗管使污染物存在偷排可能的,坚决不予通过验收;违反年度登记管理制度的,坚决按制度处理。

5、切实加大对油烟净化器安装质量及效果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辖区内饮食业的油烟治理工作,维护市民的环境权益。为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确保治理效果,现重申各镇、街道建成区内饮食业单位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必须是经国家认证的静电式的产

品,其他地区也必须使用经国家认证的产品,同时设计单位必须提供工程设计方案。

6、大力鼓励外地优秀环保公司参与本地环保市场竞争,以此推动我区环境治理技术及工艺的更新换代;大力鼓励本地环保工程单位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努力拓展外地市场,提高我区环保产业的总体水平。

7、当客户的污染情况产生变化时,环保产业单位应及时向我局反映,并根据实际和我局意见对治理方案作出相应处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能满足需要。各环保产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试产申报和验收工作,使已投产项目能及时获得监测和验收,努力提高验收通过率。

8、推动成立环保产业商会。去年因区内有意向的产业单位较少,未符合省的相关要求而没能促成该商会的建立。今年我局将与区民政局、工商联、经贸局等相关单位继续协调推进此事。今后我区的环保产业将围绕“节能减排”这一中心任务来加快发展。我局并将联同区经贸局制定《关于加快我区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把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作为共同的工作来抓。

希望各环保产业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努力拓展市场,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业绩。

附件:1.2007年度环境工程单位(验收)业绩、质量及年度管理情况表2.2007年度环保设备生产单位(申报)业绩及年度管理情况表

3.2007年度净水剂、净化器经营单位(申报)业绩及年度管理情况表

4.2007年度油烟净化安装单位(申报)业绩及年度管理情况表

5.2007年区内环保工程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调查反馈表

6.2007年各环保工程公司顺德区内(验收)业绩分布表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产业管理通报

抄送: 各镇、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顺环字〔2008〕31号 关于二OO七年度环保产业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环保产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环保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顺环字[2005]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我区环保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年度参加登记管理的环保产业单位 截至2007年底,我局共给48个单位颁发《环保产业登记证书》,其中A类证书(即环境工程设计和建设,含临时证)21个,B类证书(即环保设备生产、安装及销售)12个,C类证书(即环保材料生产或环保产品销售)6个,D类证书(即油烟净化器安装)9个。在我局登记备案的广州市粤港环保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等59个外地环保工程资质单位也参照有关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管理。其中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康建废气净化设备厂于

2008年1月由B类变更为临时A类。 二、本年度参加登记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1、大部分环保产业单位能自觉遵守我局《关于开展环保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的市场竞争,全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多数环保产业单位能积极拓展业务,并不断增强技术实力。其中,伟润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积极参加区外的城市污水厂建设,该公司以BOT方式(投资5000万元)建设清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浩清源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承建的陈村污水处理厂已通过环保验收。 3、2007年期间,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碧蓝环保制品厂成为B类环保产业单位。已届到期的外地环保产业单位如江门市新会区环保服务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等单位办理了环保产业登记管理证书的后延期手续。D类单位兴达厨具商行改名为佛山市顺德区兴裕厨具有限公司。 4、2007年,我区恒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华清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取得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至目前为止,我区已有顺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恒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华清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取得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三、各类产业单位的业绩 (一)A类单位 1、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2007年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环办[2007]4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7年,国家、省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区域规划环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以及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等方面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要求越来越严。为做好我市2007年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办公室由开发处牵头,成员由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008房间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51 67189252 电子邮箱:zzkaifa@https://www.360docs.net/doc/0f14437884.html, 二、明确职责 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建设项目核查实施方案。 2.指导、督察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4.编写工作简报。 三、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其不仅仅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还更加重视声环境质量,所以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则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已面临严峻挑战。下文是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是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

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绿化带等建设布局。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支持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推广。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

2012年南京市287号文件-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2年11月23日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绿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下放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2007]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1.25 【实施日期】2007.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粤环〔200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 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在各级环保部门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但是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2006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对管理混乱、超证经营、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不按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情况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见附件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管理,近期内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对2006年度企业自评结果复核汇总后于2007年3月31日前上报我局。检查方式与内容请参照《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属地管理指导性意见》。 二、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要严格自律经营活动 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要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及人员培训。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认真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近期重点要对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证经营、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月15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局。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制度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及环保部门要求,定期向属地环保部门及发证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报告,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处理。持省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于2月15日前将2006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我局并同时抄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内容见附件二),并附电子文档。逾期不报,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2006年度广东省部分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查处及整改情况 2.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指引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 -1-

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环保局组织或参与的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或涉及我市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参与处置、指导、调度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组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简称“局领导组”),统一指挥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县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局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法制宣教科、规划与财务科、污染控制与科技科、开发监督与自然保护科、总量综合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与在线监控中心、市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局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质量报告书二○○八年度(公众版)【模板】

佛山市南海区 环境质量报告书 二○○八年度 (公众版)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六月

第一章环境监测工作概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 2008年末,我区在除桂城外的七个镇(街)各新增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后共11个子站。由于新增的空气子站于2008年还处于调试阶段,因此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仍为区气象局、区政协、桂城街道办事处和西樵中学4个监测子站。这4个监测子站对环境空气进行全年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共获得日均值有效数据4288个;降尘测点经优化后布设在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上,4个监测点每月采集样品一次进行监测(全年不间断采样)。 酸雨监测点设在桂城环保大厦,逢雨必测,监测项目有pH值、电导率、降雨量及雨水中阴、阳离子成分,全年共测雨样87个,共获1044个有效数据。 二、地表水质监测 对桂城水厂和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1年监测12期,监测“三氧”、氨氮、挥发性酚、总氰化物、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31个项目,全年饮用水源监测共获有效数据1928个。对我市六大河系共布设14个断面进行监测(下东、平洲断面由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监测频率为:市控断面1年6期(单月监测),区控断面1年1期;监测项目有“三氧”、氨氮、挥发性酚、总氰化物、砷、石油类、汞、六价铬、镉、铅、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锌和镍等24项,全年地表水监测共获得2708个有效数据。 三、噪声监测 在城区(桂城城区)进行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140个,覆盖14.15平方公里;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数43个,总长37.50公里,共获得183个统计数据。 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个,共获192个统计数据。 四、污染源监督监测 废水1年监测2~4次,重点污染源监测每季度1次,并按周期采样,全年监测企

南京市浦口区环境保护局文件等待通知

浦环发〔2019〕6号签发人:李传武关于南京市民岳益春举报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3日,我局接到市环境污染举报中心举报投诉交办单(编号:2019—2),承办内容:“接省厅转国务院大督查转办件:南京市民岳益春反对在浦口区星甸建设环境产业园,担心存在巨大的环境污染隐患”。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结合前期调查处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星甸环保产业园基本概况 星甸环保产业园位于浦口区星甸街道,2015年,经市政府批复规划面积6.3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京沪高铁,西至九峰山山脚,北至斩龙桥,南至宁合铁路。规划定位为长三角示范环保产业园,包括静脉产业园、再生资源利用区、配套产业功能区、环境服务业功能区和产业预留区等五个功能区。 二、规划审批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环境保护局文件等待通知

2015年9月28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南京江北环保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15〕92号);根据《批复》要求,2016年7月5日,该园取得市环保局《关于<南京江北环保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建〔2016〕30号),认为星甸环保产业园建设符合区域规划布局,符合当时产业政策需求。 园区内现有“南京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江北灰渣填埋场(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项目)、南京卓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综合处置项目)、江苏苏全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综合处置项目、正在建设)、江北餐厨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建设工程(正在建设)等5家企业,5家企业建设手续合法,建设内容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园区选址情况 园区选址不在亭子山生态公益林和老山森林公园生态红线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不冲突。 四、环保监管情况 1、摸清底数。前期,我局主动邀请国内相关专家会诊园区内企业运行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恶臭和二噁英等问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同时,安排浦口区环境监测站对星甸街道万隆社区、后圩社区及汤泉街道瓦殿社区的周边空气、恶臭、氨指标进行了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Ц 引言………………………………………………………………………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模板】

XX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 总则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确立原则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对具体环境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综合分析的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2、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危害的具体对象; 3、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4、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

果; 5、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 (四)量罚一致的原则。当针对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确定自由裁量权适当尺度标准,对处罚裁量标准有幅度范围的,运用插值法计算罚款金额,使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五)从严从重处罚适用原则。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等事项的,按上限或最高限实施处罚;当事人存有阻挠环保执法、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及多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从严加重处罚。有以下情形的,按违法程度上调一个档次最高限从严从重处罚,但不得高于最高处罚额度。 1、阻挠环保执法或者拒不整改的; 2、故意隐瞒编造事实推翻以前陈述的; 3、包庇或者串通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人的; 4、当事人在12个月内实施了3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的环保信用等级为红牌的; 6、需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就投入生产的项目。 有以下情形的,一律按最高限实施处罚,但不得高于最高处罚额度。 1、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2、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

水源保护地_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供水保障应急机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沈阳抗生素厂是1998年转制的集制药、发电、供热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厂区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工厂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企业现有员工1300余人,其中25%是大专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119人,企业领导核心都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精通相关专业技术的专家。 企业主要产品为利福平原料药、发电和供暖。工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领先的生产工艺,具备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手段。工厂管理有序,并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与国内和欧美、东南亚、俄罗斯等国和地区建立了亲密的商务联系,赢得了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广泛赞誉。企业以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已任,努力打造环境友好企业形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遵守国家和地区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工厂的责任。执行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利福平合成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2年获得沈阳环保局批准,即将通过验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执行了排污申报制度,并交纳排污费。 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工厂现有废水排放口两个,一个是工厂总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电厂排水、制药排水、全厂生活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平均为94mg/l,PH为7.4,悬浮物浓度平均为87mg/l,该排放口平均每日排水量约为1300吨;另一排水口氧化塘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制药生产污水,经过工厂污水处理设

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水,其污染物为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为184mg/l,色度为200倍(稀释倍数法),该排放口日均排水量约为1300吨。 工厂热电厂现有一烟囱,其排放的废气为锅炉燃烧排放的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工厂正在进行除尘改造,预计2006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 工厂固体废弃物为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这种粉煤灰、炉渣是水泥生产很好的原料,经工厂多方努力工作寻求合作伙伴,目前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百分之百的综合利用。 4、污染控制措施及企业环境对策 工厂环保工作由厂长负责,加强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环保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建全。 我厂热电厂原有三台65吨锅炉,用于发电和制药生产用汽,1#炉配有三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2#炉、3#炉分别配有两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由于国家于2005年提高了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致使工厂运行原有除尘器难以达到烟尘排放标准,为此工厂提出改造方案,对原有除尘器系统、输灰系统和灰库进行改造,即在原有静电除尘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电场,使每台炉都配有四电场,新建一座600m3粗灰库和一座200m3细灰库,同时每台炉配备了先进的输灰系统。该项目已于05年8月开始施工,目前两座灰库和配套的输灰系统都已投入正常使用,2#炉静电除尘器已改造完毕,并已投入试运行,并且已收到良好效果,其它工程也将陆续开工建设,我们将尽早使除尘改造项目完工,达到预期效果。 5、污染事故防范及对策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了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厂制定了《沈阳抗生素厂突发环境污染事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绿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85号)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5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6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 (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作如下修改: ………… 九、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竣工后,在限期内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造成污染的,停止生产、运行使用,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环保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逾期未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视同申请被同意,并承担审核同意的责任。”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上述二十三项法规中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4年7月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 (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高速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 (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他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职责

黄山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职责 1、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制订并实施环境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 3、实施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4、组织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信息网络系统。 5、组织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 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职责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区域合作与交流,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建立和完善环保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机制,积极策划、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指导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各类环保活动,推动社会及大、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 2、通过环保网和各类新闻媒介,加强环境保护理念、信息、知识的传播,增强对公众的舆论引导,发挥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收集国内外有关环保信息,策划、编辑环保科普读物和环保宣传教育手册及资料。 4、根据我市环境治理的需要,为市政府、市环保局提供和编辑制作资料片、内参片、专题片等影视作品。

合肥市环境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合肥市环境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递、分析及规范化应用等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业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环境信息系统规划并指导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管理和人员培训。 安庆市环境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国家总局、省环保局要求,制定安庆市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市级环境信息技术规范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 2、履行市环保局下达的各项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职责;承担环境信息处理和环保数据统计、发布等应用工作。 3、负责市级环保广域网络的规划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国家环保专网、省环保网安庆节点的管理;负责市环保电子政务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4、负责市级环保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负责环保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网上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全市环境信息的收集、采编、上报和发布。 5、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承担市级环保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 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3]74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 知 (佛府办函[2013]7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电话:8399 4885)。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20年) 为深入贯彻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和《广州、佛山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方案》(2013-2020年),重点推进汾江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指导,积极探索重污染河段水环境改善新思路,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形象及流域内的生态价值,构建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佛山。 二、工作目标 1年新进展:至2013年底,继续巩固珠江综合整治成果,整治各类违规污染源,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广佛交界片区水污染联防联治上新台阶,汾江河等重点河段水质实现2013年阶段控制目标,达到V类水体。 3年新突破:至2015年底,推进汾江河、花地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重点河段综合整治工作,削减重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标准。全市消除劣V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汾江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西南涌、水口水道、平洲水道实现达标交接。 8年水更清:至2020年底,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明显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

辽宁省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辽宁省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 2019版

序言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进行剖析和阐述。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等,对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现状 (1) 第二节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指标分析 (3) 一、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现状统计 (3) 三、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占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比重统计 (3) 四、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同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指标分析 (7) 一、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占全省医疗卫生预算支出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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