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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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2011-03-16 20:01:39 来自: 北大-林肯中心(北大-林肯城市与土地研究中心)

标题: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作者:满燕云原载《第一财经日报》2011-2-21

关于房地产税何时开征的讨论已经由来已久。与其他税种不同,房地产税在征收管理上需要更多的评估技术、数据等作为基础。那么房地产税开征需要哪些条件呢?

首先,房地产税作为政府的税收,需要有法律作为保证。凡有财产税的国家,都有一系列的法律保证财产税的顺利实施。在香港,差饷的主要法律为《差饷条例》,其中对差饷的缴纳人、征收范围、评估方法、缴纳方法、罚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差饷豁免条例》则对税收豁免进行了规定。在加拿大BC省,《评估法案》中对财产税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税收清单、上诉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评估机构法案》则对评估机构的设置、职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为房地产税的设立与评估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而目前中国还没有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出台,尤其是“房地产税评估法”还没有出台,因此在法律方面,中国还不具备开征条件。

第二,房地产税的评估与征管需要大量数据作为基础。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提到,房地产税需要包括税收、土地、房屋等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政府数据的共享。根据北大—林肯研究中心2010年房地产税示范项目研究,中国房地产税相关数据已经基本具备。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土地数据库、房产数据库等,可以说数据方面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

第三,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批量评估技术和批量评估系统技术的支持。房地产税评估需要在短时间内对大量不动产进行统一、准确的评估,因此需要批量评估技术和系统作为技术支持。这一方面,经过7年房地产税的试点,各省至少一个城市建立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CAMA系统)。因此,在评估技术和评估系统方面,中国基本具备了开征的条件。

综上所述,中国房地产税在技术层面上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条件,尤其是使用收益法对商业房地产进行的评估。目前缺少的是法律和政策层面对房地产税的推动。

深圳、杭州走在前面

经过7年的试点工作,房地产税批量评估试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至少有一个城市开始房地产税批量评估试点工作。通过对试点城市情况的了解,一些城市在数据的积累、批量评估技术以及机构设施方面已经具备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

一是深圳市。深圳的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始于2005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在机构、数据和系统方面具备了开征条件。

(1)机构设置。深圳在土地与房屋管理机构设置上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其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承担了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测绘、地名管理等多项职能。这样的机构设置为房地产税的推行提供了良好的管理体制基础。尤其是在房地产税评估相关数据的搜集与整合上,这样的机构设置有利于土地数据、规划数据与房屋数据的整合。而事实上,深圳市的房地产数据以及规划数据都已经与土地数据实现了空间上的整合,形成了完善的空间数据库。

在机构设置上,2007年深圳市将市房地产估价中心与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合并,成立了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是直属于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法定机构。作为机构设置的创新,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由一个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层,对评估中心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代表以及评估中心主任组成。其中理事长为规土委官员,副理事长为财税部门官员,体现其主要隶属关系。、

机构职能设置上,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负责的工作包括:政府房地产管理中涉及的各种土地及房地产评估,如出让底价、基准地价等;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评估与费用测算;全市住房专项调查及房地产市场数据发布;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危险性评估;为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专业咨询等。

因此,深圳在机构设置方面已经具备了房地产税开征的基本条件。

(2)数据积累与CAMA系统建设。作为规土委的直属机构,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在土地、房产、规划等数据获取方面具有优势,可以直接利用部门内部数据资源,由于评估中心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政府相关各部门官员组成,在税收等数据的获取上也具有优势,大大节省了数据收集和整合的成本。同时,评估中心的前身是市房地产估价中心与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因此在房地产市场相关数据的积累上具有一定的基础。开始试点以来,深圳市专门针对房地产税评估进行了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形成了宗地信息、楼宇信息、房屋信息以及权利人信息的房地产税评估数据库,并且将数据库与宗地矢量化地图进行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空间数据库。

CAMA系统建设方面,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已经开发了房地产批量评估系统。系统与各相关部门数据库建立了数据接口,实现了电子化数据共享。

二是杭州市。杭州市从2006年开始建设房屋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最初的目的是用于加强契税的征管。2008年4月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也是房地产批量评估系统在实际中应用的第一次尝试。虽然房地产税评估中对价值的评估要求与契税不同,但是在基本方法和系统架构等方面是一致的。因此杭州市在房地产税评估方面也具备开征房地产税的实力。

(1)数据收集与评估的外包模式。与深圳市成立专门的评估部门不同,杭州市采取了将数据收集和系统建设外包的模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综合考察公司的资质、实力、服务和报价,选择了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软件开发公司作为数据收集和系统建设的承担者。

实践证明,这种外包的模式充分利用了私人部门的专业知识和人力资源,在没有增加税务部门人员的前提下,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杭州市住宅、别墅和商业店铺的调查,以及建立了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的不动产批量评估系统。

(2)数据积累。杭州市在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上投入很大,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和民政局都建立了各自基于GIS开发的综合信息系统。同时杭州市房管局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屋实行了网上预(销)售合同签订与及时登记备案制度,国土局也对土地出让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财产局直属征管局也积累了从1995年起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数据。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为房地产税评估与征管打下了完善的数据基础。

在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方面,由负责房地产契税征管的财产局直属征管局牵头,联合房管、国土、规划、民政等部门一起研究系统设计方案,并达成了数据共享协议。

因此,在数据积累方面,杭州市已经基本达到了房地产税评估征管的需要。

北京金融街试点成果

2010年,北大—林肯研究中心在北京市金融街地区使用收益法对区域内写字楼开展了批量评估与征管的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包括了24个写字楼项目,运用收益法批量评估模型对其进行评估。北大—林肯研究中心与软件公司合作,仿照国际先进的CAMA系统,开发了收益法批量评估系统,并在中国首次将GIS技术结合到CAMA系统中,实现了评估结果的查询与简单的空间分析。

示范项目另一个重要成果是以金融街入手,摸清中国房地产税相关数据的情况,尝试建立一套数据收集流程。通过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调研,房地产税相关数据已经比较齐全,尤其是土地数据已经比较完善。下一步要重点研究如何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有效整合。

评估结果方面,示范项目对示范区域商业房地产进行了收益法批量评估,并按照当前税收规模测算了房地产税税率。按照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税收规模,按照评估价值征收的房地产税税率约为0.877%。如果考虑营业税附加,包括城建税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0.5%计算,税收规模不变条件下,房地产税税率约为0.881%。

(作者系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问题的若干思考

一、引言 在完善地方税体系和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双重背景下,对居民住房开征房地产税的改革提上了日程。从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到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再到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兼具地方税和直接税特点的房地产税备受关注。 近年来,我国房价迅速上涨,房地产税改革也被赋予稳定房价的期待。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已写入五年立法规划。由此可见,决策层对房地产税调控房价仍寄予厚望,而理论界则对房地产税调控房价的效果争议不断。彭加亮等(2015)对上海市房价走势进行分析,认为虽然短期内房地产税对房价的抑制作用较小,但其抑制作用将逐年增强。而王家庭等(2014)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仅依赖房地产税政策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需结合其他手段综合调控。白文周等(2016)则认为房地产税对高价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作为不动产税,其税收功能是否应该包括控制房价仍需进一步思考。本文聚焦于我国个人住房的房地产税改革(下文提到的房地产税均特指针对城镇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从目前尚存争议的话题入手,以房地产税的税收收入归属、房地产相关税收与房价的关系、房地产税的税制设计等问题为导向,尝试为我国的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一些辩证思考。 二、房地产税收入归属:国际经验与我国的选择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税的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看,房地产税构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如优质的教育、便利的交通)与房产价值有联系,故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房地产税适合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例如,Richard Almy(2001)梳理欧洲的房产税体系,发现欧洲国家的房产税大多归于地方政府。Enid Slack et al.(2014)也指出,由于税基的不可转移性,房产税多由地方政府征收,以用于提供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已达成共识,然而我国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乡四个层级,房地产税收入具体应归属于哪一级政府,还需进一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的政府治理体系不尽相同,英文语境下的“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与我国的地方政府差异颇大。以美国为例,分为联邦政府(federal

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2011-03-16 20:01:39 来自: 北大-林肯中心(北大-林肯城市与土地研究中心) 标题: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作者:满燕云原载《第一财经日报》2011-2-21 关于房地产税何时开征的讨论已经由来已久。与其他税种不同,房地产税在征收管理上需要更多的评估技术、数据等作为基础。那么房地产税开征需要哪些条件呢? 首先,房地产税作为政府的税收,需要有法律作为保证。凡有财产税的国家,都有一系列的法律保证财产税的顺利实施。在香港,差饷的主要法律为《差饷条例》,其中对差饷的缴纳人、征收范围、评估方法、缴纳方法、罚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差饷豁免条例》则对税收豁免进行了规定。在加拿大BC省,《评估法案》中对财产税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税收清单、上诉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评估机构法案》则对评估机构的设置、职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为房地产税的设立与评估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而目前中国还没有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出台,尤其是“房地产税评估法”还没有出台,因此在法律方面,中国还不具备开征条件。 第二,房地产税的评估与征管需要大量数据作为基础。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提到,房地产税需要包括税收、土地、房屋等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政府数据的共享。根据北大—林肯研究中心2010年房地产税示范项目研究,中国房地产税相关数据已经基本具备。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土地数据库、房产数据库等,可以说数据方面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 第三,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批量评估技术和批量评估系统技术的支持。房地产税评估需要在短时间内对大量不动产进行统一、准确的评估,因此需要批量评估技术和系统作为技术支持。这一方面,经过7年房地产税的试点,各省至少一个城市建立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CAMA系统)。因此,在评估技术和评估系统方面,中国基本具备了开征的条件。 综上所述,中国房地产税在技术层面上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条件,尤其是使用收益法对商业房地产进行的评估。目前缺少的是法律和政策层面对房地产税的推动。 深圳、杭州走在前面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论文摘要:对房地产的开发、保有、使用和转让等活动课税构成了房地产税制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涉及的相关税种达12个,但一方面显得纷繁复杂,有重复征税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与房地产经济发展不协调,与国际惯例不接轨,弱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成为我国下一轮税制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因此本人认为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耍,亟待改革。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张。 关键词:房地产制度改革完善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经暂时沿用原国民党政府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产税、土地税和房地产有关的一些税收,如契税、印花税、所得税。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全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大政方针和拟出台的主要税法的基本方案,确定全国范围适用的税收为14种,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房产税、地产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和遗产税。上述内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此外,各地普遍征收契税。遗产税始终没有立法开征。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绝大部分房地产属丁?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买卖和转让被禁止,房屋产权变动的征税范围也日益缩小,房屋的出租也被严格限制,因而房地产市场和相关的税收制度在以后的近30年时间内几乎名存实亡。党的i■?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房地产税收制度也逐步衽了改革,20世纪80 年代初恢复了征收契税;80年代后期开征了耕地占用税;90年代前期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其他相关税种也实行了改革。 (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形成一套专门的房地产税制,现行税制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主要有12种,即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有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我们把这些税种单列出来,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相税费多,“费挤税”问题较突出。 “费挤税”问题的存在是房地产税收制度安排欠合理和投资环境不稳定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条例内容 编辑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1)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而非土地。判断应该不应该要从一个问题产生的背景而非其后果来看(后果受多种现实性因素影响,有其难预见性)。我方判断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我国房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基于以下几点问题的考虑。 第一,中国房地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出现畸形发展的局面。近几年我国房地产领域出现大量投机投资行为,部分投机者利用转卖房屋的巨额差价谋取暴利,导致房价一高再高,造成房地产泡沫经济严重,并加剧房产经济局势的不稳定。其次,投机投资者一人持有多套房产,导致住房空置增加,这无疑是对我国稀缺土地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一种浪费。 第二,根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的结果。国际上公认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超过8%就会有泡沫经济产生。但以09年为例,我国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8%,这大大超出了警戒线范围,其数值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我国产业结构病态发展的局势亟待解决。 房产税是当前社会条件下解决此类问题的不二之选。 第一,房产税可挤压房产泡沫,改善房产市场的供求情况。房产作为一种消费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税收是调节生产与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囤积商品房者受到沉重的税收负担,促使投机者将部分房产转让。这就增加了房产市场的供给,缓解了当今中国房地产业供给不足的现状,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从而抑制房价虚高。由此可见,房产税对抑制房产投机,挤压房产泡沫有着极大的意义。同时,这也更精细更人性的保证了刚需购房人群的利益,提高了房屋的使用效益。 第二,房产税的实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房产税的征收使投资性住房持有成本上升,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的风险加大。当预期的收益率因房产税的征收逐渐向成本靠近时,大量的投资性企业就会退场房地产市场的角逐,减少投资性需求,从而改变我国经济主要由投资拉动而非消费带动的局面,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三,征收房产税可以促进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转换。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通过土地财政维持公共服务。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可供开发的房地产的减少,房屋保有量的增多,以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这样看来,房产税的实施不但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项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可以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注1)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3月3日,财税[2008]24号)

房地产税含义

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 [1]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仅在8%左右。 可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业税费负担过重,且房地产税制设计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通环节税费过多,2税种繁杂,重复征税,3征税范围过窄,4计税依据不合理,5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导致房地产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 中国房地产业税种一览 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很多人说征收房产税,就涨房租,我觉得可笑 上海房子多如牛毛,空置率奇高,很多房子连租都租不出去。你就加个1千元钱,一年1 万2,可是你撑得了初一撑不到15,只要房价大跌个百分之50,你一年涨个一万又能怎么样。危害不了社会。我想说的是你那房子大幅贬值,你拿在手上还有意义吗?逼走了租客大量离开上海,你那房子还想租给谁呢。还有很多好人生在福中不知福,憎恨“穷人”来到上海,我想说没有那些勤劳的“穷人”来接你的高房价,你能吃香喝辣的吗?你买房子投资还不就是为了卖给可怜的“穷人”吗?现在的高房价你们自称“有房子的富人”有几个能买得起呢?我只想说,你们只是运气好而已,比哪些“没有房的”早出生几年而已,不要把自己看成是巴非特,中国没有巴非特,只有象寄生虫一样的炒房客 上海将率先出台房产税:起征点人均70平米 2010年06月01日 08:18 经济参考报【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36条起征点人均70平方米税率6‰ 一石激起千层浪。

房地产十二五筹划将加速出台或明确开征房产税.doc

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将加速出台或明确开 征房产税 房地产十二五规划拟开征房产税支柱地位动摇 《全国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正在加快推进。 本报记者获悉,就在国务院督查地方楼市调控的同时,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十二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锣密鼓地推进住房顶层设计。与此同时,有关房产税试点的改革步伐也在加快推进。 记者调查发现,黑龙江省住建厅已于8月14日召开了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座谈会,传达了《通知》的精神。《通知》是编制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的一个指引。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钟庭军说。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是否坚持支柱产业的定位、开征持有环节税、稳定政策预期等诸多敏感问题,都会在房地产十二五规划中有所体现。也许正是有这么多敏感的难题,才导致规划至今未果。曾提出二次房改的地产专家李明说,该规划稿在去年就已经成型。 国家已把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提上日程,包括研究探讨房产税开征、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成为未来楼市调控的长期性政策。钟庭军说,这些都可能成为房地产十二五规划的要义。 明确开征房产税 中房协参与撰写的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初稿,已上报至机关(住建部)。8月23日,曾参与制订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初稿的原建设部体改司官员、中房协副会长朱中一告诉本报记者,

该初稿正在等待各方的意见反馈。据悉,该稿已抄送发改委、国土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这些部门也要参与制定各自相关的部分内容。 朱中一告诉本报记者,对于业界广为关心的房产税问题,房地产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写道:赞同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这也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即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他说。 朱中一强调,开征房产税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要给大多数老百姓增加压力,此外设定合理的税收范围也很重要。朱中一认为,房产税的开征还鼓励持有多套房产的人, 把多余的房子吐出来,让房地产市场活起来。 在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认为,在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中一定会体现出短期看信贷,中期看土地,长期看结构的房地产调控思路。 除金融和土地两大房地产核心环节外,财税政策也非常重要。8月23日,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说,投机疯长、炒房猖獗和房价飙升,这都是住房结构不合理的表现,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可以缓解矛盾。支持开征房产税,规划很明确。 支柱产业被动摇 记者获悉,在整个规划的起草过程中,这份规划中敏感的内容还包括,是否一如既往地沿用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表述。尽管是个名分,但现在却变得异常敏感。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参与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制定的专家们倾向于承认房地产拉动国民经济的作用,但提出对支柱重

我国房产税的开征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的开征的思考 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我国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主体税种一直缺失,使得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要改变这种不具有可持续的“土地财政”现象,改革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从近几年中央有关房产税的表述以及“十二五”规划可以看出,房产税的试点和开征,其主旨不是为降房价或楼市调控,而是国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财政税收结构方面的一项有力的制度措施。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方向;改进措施

目录 一、引言 (3) 二、房产税开征的理论依据 (4) (一)房产税有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辅助地方政府完成地方财政转型 (4) (二)房产税是改善民生,缩短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4) (三)房产税是抑制炒作,稳定房地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 (5) 三、我国房产税现状及问题 (5) (一)我国房产税的实施现状 (5) (二)当前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 (6) 1.征税范围过窄 (6) 2.计税依据不统一 (6) 3.税率不合理 (6) 4.纳税单位(个人)对房产税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手段花样多 (7) 四、国外房产税经验借鉴 (7) (一)国外房产税的基本制度和征管手段 (7) 1.美国:支持社会福利 (7) 2.韩国:应对房地产泡沫 (7) 3.日本:兼顾社会公平 (8) (二)我国可吸取的经验 (8) 五、我国房产税的改革和完善 (8) (一)拓宽征税范围 (8) (二)合并计税依据 (8) (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9) (四)规范征收管理制度 (9) 1.优化协作管税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9) 2.配套改革 (10) 3.合理调整计税依据,确立根据房产评估价值计征的制度框架 (10) 4.规范房产税税收收入用途 (10) 参考文献 (10)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怎么 计算? 导读: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房产税,但很少有人对房产税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多大?由于房产税尚未在全国推广,因此下文以重庆市的规定为例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最新 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的思考-精品

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的思考 一、改革房产税的必要性 1、抑制不断上扬的房价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这是自2009年12月份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的第五次调控升级。为何国务院自2009年12月至今连续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可事不如人愿,房价不降反升,原因何在?房价过快上涨的根源在于供不应求,供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还不到50%,城市住房正处于高增长的阶段,住房的水平很低,供求矛盾非常突出。不仅是住房总存量不足,而且新增量住房也不足。在未来十多年中,新增住房的房价仍然会主导市场,需求将无法完全满足与释放。 2、遏制严重的投机性购房 造成我国目前房价居高不下,多次房产调控效果不够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机性购房现象:买房,等待升值,再卖房。而原先的观望者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的诱使疯狂抢购,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引起连锁反应。如此恶性循环,更加剧了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楼价居高不下、百姓不能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现状。投机性购房严重威胁着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购房的利润循环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房产投资市场 [1]。 3、缩小目前偏大的贫富差距 据调查,我国的基尼系数从2000年开始就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近年来更是居高不下。而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中国实际收入的差距还要更高。贫富差距的过大,必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目前我国80%以上的居民住房已经实现了私有化,住房作为家庭财富存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衡量贫富的重要指标。 二、试点城市重庆房产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房产税抑制房价效果不明显 作为首批进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可为一石激起千层浪,重庆的运作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有人把房产税比喻成高房价一剂“退烧药”,能把居高不下的房价“拉下马”,也有舆论把房产税形容成一把“利剑”,能对房价起到一剑封喉的作用,可实际效果不尽人意。 2、征收方式不利于遏制炒房 在重庆市房产税的《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征收,不足一年的按月

现阶段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开征房产税的意义 上周末听了贾康老师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体制改革的讲座,其中提到了新时期我国对于开征房产税的若干意见。鉴于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地区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其试点总结情况将于年底出炉,具体征收情况还不甚明晰。我作为非专业人士不具备臆测结果的资格,但我期望此次两地的试点是成功的,对当地优化资源配置是有帮助的。在此我想阐述一下我理解中的现阶段我国开征房产税的意义。 其实在早期的采访中,贾康老师就曾表示房地产未来的调控的大方向就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代替“限购令”等行政手段,先在上海以及重庆进行试点,再向全国推广。可以看出,国家之所以如此积极地改革房产税,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社会公平的现象:房价虚高,刚找到工作的人若非凭借外力难以买下住房,而有些人却占有多套住房进行所谓投资......这些挤占普通购买者住房购买资源的情况,在现有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底层人民的负面心理,如仇富等。 所以从房地产改革的现实作用上讲,把房产税从经营性房屋扩大到所有城乡房地产,就具有了以下两

点意义: 遏制房地产炒房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和投资 房产税能怎样发挥调控房价的作用,正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所说:“最大的作用就是体现在遏制炒房方面。”在我看来,房产税虽然不能直接使得高房价下调,但房产税无疑增加了房产持有者的持有成本,无论是自住型还是投资型的购买者都会更加谨慎的选择所购房屋的居住面积,所处地段,投资性购房者也会减少囤房数量,释放出相当可观的房源,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造成房市的降温,并最终将房地产交易引向合理的价格区间。 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调节贫富差距 由于高价值的特点,房产已经成为居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税制由于缺少财产税体系,难以对构成贫富差距的基础环节----财产存量进行调节,而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房产税的开征意味着政府拥有了对财产进行税收调节的手段。就房产方面而言,住房面积小的居民会享受减免税,而对豪宅等高档住宅征收比率更大的房产税,对拥有房产较多的富裕阶层进行收税,并用这部分税补贴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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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 签】房产税暂行条例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1993-06-25 【实施时间】1993-06-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实施细则 四川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及政策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房产税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机制上探寻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这对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内需,积累,建设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对策税收立法行政法规 一、房产税及其实施目的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属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美国和西方大多数经济市场成熟的国家都早已征收,在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亚洲的日本、韩国、越南以及中国香港也都已经开征,虽然各个国家对房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其性质确是大同小异的。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86年10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目的是要建立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与有效率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它的意义首先是公平分配,实现“均占地价、地租共享”;二是资源的有效配置,一个人能够住在什么地方,主要取决于他在占有土地之外的财富创造能力。在房产税的作用下,中等收入者自能凭自身收入住上中等房(购买和租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区别),政府只需救济孤寡废疾和一线城市必须的一部分低收入者,甄别成本低。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房产税属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有很大比例。我国情况恰恰与之相反,各地方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都很低,房产税税收意识都比较薄弱,政策也相对混乱,往往过于注重税收计划,轻视税源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发展和经济提升逐步改变了收益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构产出结构以及社会财富分配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我国的现行税制提出了威胁和挑战。由于现行我国房产税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税制,导致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的非均等化程度较高,特殊利益集团搞出了越来越多的超国民待遇,而另外一些处于明显无地位的状况,受到贬低和歧视。这种不合理的构建原则有

房产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金税三期工程《房产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房产税申报概述 (6) 3.1业务概述 (6) 3.2功能描述 (6) 3.3操作人员 (6) 3.4前置条件 (6) 第4章操作流程 (7) 4.1操作流程图 (7) 4.2操作说明 (7) 4.2.1初始化界面 (7) 4.2.2申报表填写界面 (8) 4.2.3申报表确认界面 (11) 4.2.4申报回执界面 (12) 4.3异常与处理 (13)

第1章概述 1.1 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缴款-房产税申报,内容包含房产税申报功能。 1.2 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3 注意事项 1、房产税申报表由原来的三张表(房产自用申报、房产承租申报、房 产出租申报)合为一张申报表,统一使用房产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2、纳税人自用、出租的房产,在该表申报房产税,该表仅需具备房产 税源登记信息即可申报(不需要核定房产税及品目)。 3、房产税源信息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已经登记的房产信息,并 自动计算税费种申报数据,纳税人仅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减免、已缴信 息。 4、在新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应先到房产税源明细表中检查是否存在税 源信息,如发现申报的房产信息不能带出,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登 记房产信息;纳税人也可自行录入房产信息,提交后需税收管理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申报。具体录入方式需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5、金三系统房产税申报表只提供房产税申报,并且在申报时将不再自 动带出营业税、印花税等税种。申报相关营业税、印花税时需要在相应 的专项申报表进行申报。 6、纳税人如有多处房产且不在同一县区境内的,需先到房产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可以申报的房 产明细信息。

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作者:林洁丽导师:林建红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广东,潮州, 摘要:近十年,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房地产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许多突出的问题:土地闲置、供求结构失衡、投资过热、房价飞涨等。本文主要探讨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所产生的影响,突出了我国房产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归纳出我国现有房产税所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的困难,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房产税征收经验,提出改革我国房产税的有效建议。利用税收调控有利于更好遏制房地产投资过热,减少房地产投机行为,挤压房地产市场泡沫,从而促进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房产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土地闲置高于国际警戒线、供需结构失衡、投资过热、房价飞涨等,房地产市场甚至出现了泡沫。 1.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和特点 1.1房地产市场显著的区域性差异 我国是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各地区经济发展存在显著差异,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我国现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我国东西、沿海等地区之间,农村、城镇之间,导致各个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也不相同。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当某一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或不同地区房地产价格存在差异时,不可能像其他商品一样,通过房地产在各地区之间的流动使得这种不平衡或差异缩小甚至消失。 1.2房地产供需严重失衡 据调查,我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并不低,据2009年国家住房部数据显示,中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农村人居住房面积约33.6平方米,相对欧美许多家发达国家,我国的人均居住面积稍较小,但是相对日本及韩国我国的人均居住面积并不小。我国房地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部分城市,特别集中在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这些城市的特点是人流量大,新增人口多,人口增加速度快于住房增速,住房需求迅速增加,这不仅强化了当地房地产升值预期,而且导致投资性购房需求大量增长,导致高端商品房和别墅型商品房数量急增,而能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却供给不足。房地产供需矛盾大势必会导致房价上升,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 1.3房地产投资过热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房地产运行情况资料显示, 2010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为48267亿元,比上年(2009年为36232)增长33.2%,新开工增数创下历史新高。由于房地产投资具有收益稳定性,增值性,甚至具有暴利性等特点,许多投资者将房地产商品视为投机获得高额利润的手段,甚至许多外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四、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五、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六、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及分析

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及分析 万波 房地产业务,是律师的重要业务之一,自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要求“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迎来了一轮持续快速发展期,律师的房地产业务也迎来了一段黄金发展时期,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开始呼唤既懂法律又懂财税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一名多年来致力于房地产法律业务的专业律师,我们深刻感受到客户的需求是多样的,除了法律问题,还有税务、融资、人力等问题。现代律师服务业的竞争,要求律师能够搭建一个平台或方案,把专业的税务师、会计师、评估师、公共顾问甚至猎头、培训机构整合起来建立一个业务合作链,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提升律师服务的附加值。 笔者多年房地产法律执业的经验表明,税务安排和负担往往成为房地产案例的重要甚至决定性因素。系统的理解和梳理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一名律师培养方案设计的全局观及与客户财会和外部顾问的有效沟通,具有莫大益处。为此计,故有本文的构思与书就,以抛砖引玉。 我国房地产税收税种繁杂、结构不合理,征收环节多,稳定性差,相较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房地产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法治化建设进展缓慢,亟待改革。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房地产税收制度也逐步实行了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期恢复征收契税;80年代后期对国内单位、个人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开征了耕地占用税;90年代前期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其他相关税种也实行了改革。在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逐步形成了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从税种上看,我国现行征收的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收共12项,即:(1)契税、(2)耕地占用税、(3)印花税、(4)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土地增值税、(7)企业所得税、(8)个人所得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房产税、(11)城市房地产税、(1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停征)。此外,教育费附加虽然属于“费”,但一直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征收和管理,由此,也可认为上述13项税费构成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体系。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前,房地产税收的收入归属随财政管理体制多次变化,有时划归地方,有时划归中央,有时由中央与地方共享。1994年以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房产税最新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总结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划定,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鄙人列地域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规模;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规模;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当局地点地的镇区规模,不包罗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地点地非农业生齿达二千人以上,工贸易比力发财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核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出典胶葛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办理单元、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遵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较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政管帐轨制划定,在帐簿记录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政管帐轨制划定记录,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地点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期间的同类房产审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遵照房产余值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遵照房产房钱收入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度机关、人民集体、戎行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度财务部分拨付事业经费的单元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胜景奇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黉舍、藏书楼(室)、文化馆(室)、体育馆、病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元自用的房产; 五、小我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分审定属危房、禁绝利用的房产; 七、经财务部分和省税务局核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域、山区和其他地域部门新成立的建制镇,因为经济不发财,衡宇简陋,县人民当局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核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划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坚苦,可向房产地点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核准,酌情赐与按期减税或免税的赐顾帮衬。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刻日,由市、县税务局划定。 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布局、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房钱等环境据实向房主地点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挂号。申报挂号后,纳税人变动地址,新建或采办的房产,产权转移,衡宇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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