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我国房产税的开征

试谈我国房产税的开征
试谈我国房产税的开征

试谈我国房产税的开征

一、开征房产税的背景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速度过快,一些地方甚至能够在数月内翻一番,在这背后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一些城市八成以上的居民买不起房;空置房数量猛涨,全国70个大中城市有6500多万套房屋连续6个月电表读数为零;房产开发商圈地、囤地、虚假销售、哄抬房价、逃税漏税;从上海的“楼倒倒”,到成都的“楼歪歪”,到武汉的“楼高高”,到哈尔滨的“楼停停”,再到浙江的“楼薄薄”。这些事件无一例外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面对这些高房价背后所产生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近年来,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主要包括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限购令等措施。然而,这些看似重量级的政策却丝毫未撼动日益高企的房价,房价不降反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

二、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楼市的影响

我国目前通胀压力很大,人们持有不动产来抵御通胀的意愿大大增强,虽然对房产税的开征有所担忧,但相对通胀来说,房产税仍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不排除出现宁可负担房产税而坚持持有物业的可能。

房产税能不能控制炒房、遏制房价上涨,最根本的还是要看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房地产作为保值增值的投资品,如果税率确定之后,炒房者仍然认为炒房的利润有吸引力,那么房产税的征收仍难以抑制投资投机行为。如果是累进税,炒房者觉得炒房不合算,则可能对抑制炒房和稳定房价有积极的影响。但根据现有的信息来分析,房产税税率在

0.3%~0.4%之间,相对通胀来说,要小得多,这会促使业主继续持有物业。

可以肯定的是,房产税将会推高租金水平。对于手中持有物业的投资者来说,在房价上涨预期不高,而且持有成本增加的前提下,势必会考虑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出去,因此提

高租金水平成为唯一切实可行的办法。这已有先例,在今年5月份,上海曾传出将进行房产税试点的消息,于是不少房东纷纷提高租金用以应对成本的增加。

至于房产税征收,会否造成市场抛售量的增加,专家表示可能性存在,但影响的范围和力度比起“限购”、“限贷”政策措施来说,肯定要小得多。专家分析认为,如果房产税的税率在0.3%~0.4%之间,这会让部分原本资金量不大,且很在意税费成本的人考虑抛售物业,从而在短时间内造成供应量的上升,不过这种态势不会持续很久。

房产税会否影响到自住需求?根据目前的情形来看,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根据目前流传最多的说法是,房产税只针对超过一定面积的物业征收,如上海对超过200平方米或是三套住房征收房产税,而重庆的说法则是针对超过140平方米的豪宅征税,那么可以初步判断,房产税对自住需求影响不大,不会增加自住需求的成本。

三、房产税的功能

今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开征“房产税”,试点获准之初,有关部门将其功能定位于“引导房产合理消费”,并没有强调房产税“削贫富差距之峰”的功能。

然而,当前社会贫富差距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作为今年的主要经济工作任务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缩小贫富差距的高度重视。

要通过增加直接税份额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使税收成为“均贫富”的有力手段。房产税作为一个具有财产税性质的税种,正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因而,其主要功能是否应该定位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即蓝皮书所称的“削贫富差距之峰”呢?通过房产税来调节收入分配是值得期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我们可以通过设计差别税率来强化房产税的这一功能。

房产税以差别税率,即对首套房实行免税或相对较低的税率,对二套、三套以上房则设计依次递增的税率,使得仅能买得起一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免税或较低房产税的待遇,而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家庭将按差别税率纳税,能够使房产税发挥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

至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仅是房产税派生出的一个功能而已。房产税在保有环节征收,固然能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它对降低房价的作用是有限的,对房价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还在于土地价格、建材价格等。上海、重庆两市房产税试点3个多月来,两地房价仍然坚挺,就是最好的证明。

我们期待着在全面推广房产税过程中,将其主要功能定位于“削贫富差距之峰”,加大对持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者的财富调节力度,并以此作为全面整合房地产领域内征收的过多过滥的税费,达到减轻普通购房者负担的目的。

四、房产税的积极作用

由于房产税试点政策是在房价高企、楼市调控屡屡失调的情况下提出的,因此房产税曾被认为是“打击投机、平抑房价”的杀手锏。从开始试点至今已有近半年时间了,期间“国八条”出台、存款准备金利率的上调和加息等很多政策相叠加,仅从这近半年的楼市走势和成交量来看,还很难看出房产税的作用。当然,房产税短期内对楼市肯定会造成一定冲击,其中主要还是一种心理冲击,让人对后期的楼市产生不稳定感,逆转了市场气氛。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产业结构严重不合理,GDP的增长过度依赖于房地产行业,房价的过快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因此,仅就上述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

作为财产税的一种,房产税的出台主要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但是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的税种,自然对房地产市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房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主要是调节需求方,有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在买房子时能够理性选择。对于自住需求,有了这一制度,买房人就要衡量自己的住房持有能力,是买大还是买小,是买贵还是买便宜,必将根据家庭收入来合理确定;对于投资需求来说,如果有了这一制度,会使房地产投资收益增加不确定性。

另外,开征房产税有利于促进存量房的使用,间接增加住房供给。在开征房产税以前,由于没有住房持有成本,房屋持有人对房屋空置持无所谓态度。而一旦有了这一制度,持有多套房屋的人将要考虑房屋持有成本,他们或卖或租,这都将是增加住房供给的有效途径。

五、开征房产税的意义

虽然,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房产税的征收仍需改革和完善。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运行不足半年,经验的积累尚未成熟,税率的界定与征收范围的划分仍旧有待商榷。重庆房产税的征收针对高端房产,上海则是采取一刀切针对“新增房产”,对这两种征收对象划分方式,市场普遍存在争议,重庆的高端住宅范围实在过窄,而上海的“既往不咎”也有失公平。而且,“试点三个多月但税收规模不及一套房价”的事实将房产税试点推向了尴尬的路口。

然而,征收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不仅会改变楼市格局,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也会带来影响。开征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这对于地方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无疑是有利的。

从短期看,房产税试点对高价房的需求有抑制作用,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从长远看,房产税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长期目标是调节财富分配,增加地方直接税源,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对新增土地收益的过度依赖。它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究竟影响有多大?是利大于弊还是截然相反的?我们仍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实践、去证明、去探讨。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问题的若干思考

一、引言 在完善地方税体系和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双重背景下,对居民住房开征房地产税的改革提上了日程。从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到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再到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兼具地方税和直接税特点的房地产税备受关注。 近年来,我国房价迅速上涨,房地产税改革也被赋予稳定房价的期待。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已写入五年立法规划。由此可见,决策层对房地产税调控房价仍寄予厚望,而理论界则对房地产税调控房价的效果争议不断。彭加亮等(2015)对上海市房价走势进行分析,认为虽然短期内房地产税对房价的抑制作用较小,但其抑制作用将逐年增强。而王家庭等(2014)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仅依赖房地产税政策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需结合其他手段综合调控。白文周等(2016)则认为房地产税对高价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作为不动产税,其税收功能是否应该包括控制房价仍需进一步思考。本文聚焦于我国个人住房的房地产税改革(下文提到的房地产税均特指针对城镇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从目前尚存争议的话题入手,以房地产税的税收收入归属、房地产相关税收与房价的关系、房地产税的税制设计等问题为导向,尝试为我国的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一些辩证思考。 二、房地产税收入归属:国际经验与我国的选择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税的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看,房地产税构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如优质的教育、便利的交通)与房产价值有联系,故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房地产税适合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例如,Richard Almy(2001)梳理欧洲的房产税体系,发现欧洲国家的房产税大多归于地方政府。Enid Slack et al.(2014)也指出,由于税基的不可转移性,房产税多由地方政府征收,以用于提供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已达成共识,然而我国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乡四个层级,房地产税收入具体应归属于哪一级政府,还需进一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的政府治理体系不尽相同,英文语境下的“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与我国的地方政府差异颇大。以美国为例,分为联邦政府(federal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2011-03-16 20:01:39 来自: 北大-林肯中心(北大-林肯城市与土地研究中心) 标题:房地产税开征已具备技术条件【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释疑房产税系列评论之七】 作者:满燕云原载《第一财经日报》2011-2-21 关于房地产税何时开征的讨论已经由来已久。与其他税种不同,房地产税在征收管理上需要更多的评估技术、数据等作为基础。那么房地产税开征需要哪些条件呢? 首先,房地产税作为政府的税收,需要有法律作为保证。凡有财产税的国家,都有一系列的法律保证财产税的顺利实施。在香港,差饷的主要法律为《差饷条例》,其中对差饷的缴纳人、征收范围、评估方法、缴纳方法、罚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差饷豁免条例》则对税收豁免进行了规定。在加拿大BC省,《评估法案》中对财产税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税收清单、上诉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评估机构法案》则对评估机构的设置、职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为房地产税的设立与评估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而目前中国还没有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出台,尤其是“房地产税评估法”还没有出台,因此在法律方面,中国还不具备开征条件。 第二,房地产税的评估与征管需要大量数据作为基础。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提到,房地产税需要包括税收、土地、房屋等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政府数据的共享。根据北大—林肯研究中心2010年房地产税示范项目研究,中国房地产税相关数据已经基本具备。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土地数据库、房产数据库等,可以说数据方面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 第三,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批量评估技术和批量评估系统技术的支持。房地产税评估需要在短时间内对大量不动产进行统一、准确的评估,因此需要批量评估技术和系统作为技术支持。这一方面,经过7年房地产税的试点,各省至少一个城市建立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CAMA系统)。因此,在评估技术和评估系统方面,中国基本具备了开征的条件。 综上所述,中国房地产税在技术层面上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条件,尤其是使用收益法对商业房地产进行的评估。目前缺少的是法律和政策层面对房地产税的推动。 深圳、杭州走在前面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论文摘要:对房地产的开发、保有、使用和转让等活动课税构成了房地产税制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涉及的相关税种达12个,但一方面显得纷繁复杂,有重复征税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与房地产经济发展不协调,与国际惯例不接轨,弱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成为我国下一轮税制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因此本人认为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耍,亟待改革。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张。 关键词:房地产制度改革完善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经暂时沿用原国民党政府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产税、土地税和房地产有关的一些税收,如契税、印花税、所得税。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全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大政方针和拟出台的主要税法的基本方案,确定全国范围适用的税收为14种,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房产税、地产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和遗产税。上述内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此外,各地普遍征收契税。遗产税始终没有立法开征。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绝大部分房地产属丁?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买卖和转让被禁止,房屋产权变动的征税范围也日益缩小,房屋的出租也被严格限制,因而房地产市场和相关的税收制度在以后的近30年时间内几乎名存实亡。党的i■?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房地产税收制度也逐步衽了改革,20世纪80 年代初恢复了征收契税;80年代后期开征了耕地占用税;90年代前期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其他相关税种也实行了改革。 (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形成一套专门的房地产税制,现行税制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主要有12种,即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有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我们把这些税种单列出来,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相税费多,“费挤税”问题较突出。 “费挤税”问题的存在是房地产税收制度安排欠合理和投资环境不稳定的表现。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各项所得,根据其来源不同或性质不同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十一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两会期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记者提出的“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时,提到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一、解读个税改革会给您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他山之石 纵观世界各国的实践,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分类制,还包括综合制和混合制。 1.综合制 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归属于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资本利得、劳动所得、其他所得等),无论其所得来源,都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所得总体,在减去各种扣除额和政策豁免额后,以其余额为应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进行课征。 2.混合制 混合所得税制,即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结合,其理论依据是分类所得税制不能充分实现累进税负、体现公平原则,因而需要综合所得税加以协调,混合所得税制具体又可分为交叉型和分立型。 交叉型是指先将纳税人的所得按来源和性质分类,适用不同的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总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再按照累进税率课税,当然应该减除之前已征收的分类税。这种早期的混合制税制模式产生于1917年的法国,该税制模式下征收起来较为繁琐,容易产生重复征税和税收执行难度大等问题。 分立型是指对纳税人的部分所得实行分类征收,部分所得实行综合征收,两者不重合。施行分立型混合制的典型国家是日本,将纳税人的所得按照性质和来源的不同分为10类,对其中部分适用分类课税,剩下部分所得实行综合课税,两种税制并行不悖。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向——分立型混合制 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制模式下,对于取得相同数额但性质不同的所得的纳税人适用的费用扣除及税率不尽相同,不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而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税前扣除及税额计算繁杂,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升高亦有悖税收效率原则。本着强调税收公平、简化税制、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目标,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应进行改革。 尽管,综合制模式下,对纳税人取得的各种收入均统一综合纳税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但综合制也存在固有的弊端,如制度设计较为复杂,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纳税人的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的分析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的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人员,在判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时,经常有模糊概念,为了便于统一掌握,就相关文件综合分析,谈谈个人观点。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早在198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第二条第4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被财税[2006]186号文件废止。)。 (三)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是这样规定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综合分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 上述四个文件都是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相关规定,为了方便掌握,现就可能发生的业务列项解析如下: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条例内容 编辑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1)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而非土地。判断应该不应该要从一个问题产生的背景而非其后果来看(后果受多种现实性因素影响,有其难预见性)。我方判断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我国房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基于以下几点问题的考虑。 第一,中国房地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出现畸形发展的局面。近几年我国房地产领域出现大量投机投资行为,部分投机者利用转卖房屋的巨额差价谋取暴利,导致房价一高再高,造成房地产泡沫经济严重,并加剧房产经济局势的不稳定。其次,投机投资者一人持有多套房产,导致住房空置增加,这无疑是对我国稀缺土地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一种浪费。 第二,根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的结果。国际上公认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超过8%就会有泡沫经济产生。但以09年为例,我国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8%,这大大超出了警戒线范围,其数值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我国产业结构病态发展的局势亟待解决。 房产税是当前社会条件下解决此类问题的不二之选。 第一,房产税可挤压房产泡沫,改善房产市场的供求情况。房产作为一种消费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税收是调节生产与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囤积商品房者受到沉重的税收负担,促使投机者将部分房产转让。这就增加了房产市场的供给,缓解了当今中国房地产业供给不足的现状,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从而抑制房价虚高。由此可见,房产税对抑制房产投机,挤压房产泡沫有着极大的意义。同时,这也更精细更人性的保证了刚需购房人群的利益,提高了房屋的使用效益。 第二,房产税的实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房产税的征收使投资性住房持有成本上升,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的风险加大。当预期的收益率因房产税的征收逐渐向成本靠近时,大量的投资性企业就会退场房地产市场的角逐,减少投资性需求,从而改变我国经济主要由投资拉动而非消费带动的局面,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三,征收房产税可以促进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转换。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通过土地财政维持公共服务。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可供开发的房地产的减少,房屋保有量的增多,以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这样看来,房产税的实施不但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项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可以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调查问卷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调查问卷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这次调查,您提供的真实资料与数据对我们这次调查据有重要意义,请您如实填写,对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定会做到绝对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第1项:您的性别是 ○男 ○女 第2项:您的年龄 ○16-25 ○26-35 ○36-50 ○50-65 ○65以上 第3项:您的职业是 ○公务员 ○教师 ○金融机构人员

○企业职工 ○个体工商户 ○学生 ○其他 第4项:您目前的收入来源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所得 □个体经营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稿酬所得 □投资所得 □其他 第5项:目前您薪酬发放是采取何种方式○日薪制 ○月薪制 ○年薪制 ○无 第6项:您目前月收入大致是多少

○3500元以下 ○3500-5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35000元 ○35000元以上 第7项:目前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采取何种方式○企业代缴 ○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互联网申报 ○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第8项:您对现行个税制度有所了解吗 ○很清楚 ○一般 ○听说过,但知道很少 ○完全不了解 第9项:您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满意吗○满意 ○不满意

第10项:您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作用是什么○调节贫富差距 ○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行使政府的职能 ○不清楚 第11项:您觉得现行个税征收有哪些不合理 □征收环节有漏洞 □高收入者交税利率低 □起征点低 □偷逃漏税处罚太轻 □其他 第12项:您是否有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习惯吗○有 ○没有 第13项:您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应该 ○不应该 ○无所谓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天津财经大学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内容摘要 近些年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的发展,房屋产权的价格在不断的上涨,关于住房的问题也成为一个人们逐渐开始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我国政府也在尽其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效果都不是太理想。我国是典型的一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整体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我国国内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的投资规模过大等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若要完善房产税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巨大的工程。本文首先对现在房地产的实施的现状进行研究,进而发现了房地产实施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房产税税制的不完善、征收范围等。为此,本文在深入认识房产税的本质后,概括了房产税实施的利处与弊端。从而,在阅读大量文献以及实地调查研究后,本文在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上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房产税;完善;征收意义;房产税制度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real estate prices constantly rising, the housing problem has become a hot issue of concern. To this end, our government also do its utmost to take various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real estate market right right, but the results are not ideal. Our country is developing a regional development imbalances, overall economic strength is not strong enough in the face of large-scale investment in domestic real estate market and other problems exist, to improve the property tax system is a very important project. Firstly, the statu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research now, and then found a variety of problems ex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al estate, such as: property tax system is imperfect, the collection range. In this paper, an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the property tax, summarizes the benefits and drawbacks of the property tax implementation. Thus, in reading a lot of literature and field research, the paper presents some of his views on improving our property tax proposal. Key words: Housing Property Tax; Perfect;the meaning of impose; Property Tax sys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注1)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3月3日,财税[2008]24号)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 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 总之,这一时期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彻底摒弃了“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观点,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从而使我国税制逐步转化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日益加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房地产十二五筹划将加速出台或明确开征房产税.doc

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将加速出台或明确开 征房产税 房地产十二五规划拟开征房产税支柱地位动摇 《全国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正在加快推进。 本报记者获悉,就在国务院督查地方楼市调控的同时,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十二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锣密鼓地推进住房顶层设计。与此同时,有关房产税试点的改革步伐也在加快推进。 记者调查发现,黑龙江省住建厅已于8月14日召开了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座谈会,传达了《通知》的精神。《通知》是编制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的一个指引。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钟庭军说。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是否坚持支柱产业的定位、开征持有环节税、稳定政策预期等诸多敏感问题,都会在房地产十二五规划中有所体现。也许正是有这么多敏感的难题,才导致规划至今未果。曾提出二次房改的地产专家李明说,该规划稿在去年就已经成型。 国家已把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提上日程,包括研究探讨房产税开征、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成为未来楼市调控的长期性政策。钟庭军说,这些都可能成为房地产十二五规划的要义。 明确开征房产税 中房协参与撰写的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初稿,已上报至机关(住建部)。8月23日,曾参与制订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初稿的原建设部体改司官员、中房协副会长朱中一告诉本报记者,

该初稿正在等待各方的意见反馈。据悉,该稿已抄送发改委、国土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这些部门也要参与制定各自相关的部分内容。 朱中一告诉本报记者,对于业界广为关心的房产税问题,房地产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写道:赞同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这也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即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他说。 朱中一强调,开征房产税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要给大多数老百姓增加压力,此外设定合理的税收范围也很重要。朱中一认为,房产税的开征还鼓励持有多套房产的人, 把多余的房子吐出来,让房地产市场活起来。 在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认为,在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中一定会体现出短期看信贷,中期看土地,长期看结构的房地产调控思路。 除金融和土地两大房地产核心环节外,财税政策也非常重要。8月23日,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说,投机疯长、炒房猖獗和房价飙升,这都是住房结构不合理的表现,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可以缓解矛盾。支持开征房产税,规划很明确。 支柱产业被动摇 记者获悉,在整个规划的起草过程中,这份规划中敏感的内容还包括,是否一如既往地沿用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表述。尽管是个名分,但现在却变得异常敏感。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参与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制定的专家们倾向于承认房地产拉动国民经济的作用,但提出对支柱重

我国房产税的开征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的开征的思考 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我国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主体税种一直缺失,使得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要改变这种不具有可持续的“土地财政”现象,改革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从近几年中央有关房产税的表述以及“十二五”规划可以看出,房产税的试点和开征,其主旨不是为降房价或楼市调控,而是国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财政税收结构方面的一项有力的制度措施。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方向;改进措施

目录 一、引言 (3) 二、房产税开征的理论依据 (4) (一)房产税有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辅助地方政府完成地方财政转型 (4) (二)房产税是改善民生,缩短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4) (三)房产税是抑制炒作,稳定房地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 (5) 三、我国房产税现状及问题 (5) (一)我国房产税的实施现状 (5) (二)当前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 (6) 1.征税范围过窄 (6) 2.计税依据不统一 (6) 3.税率不合理 (6) 4.纳税单位(个人)对房产税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手段花样多 (7) 四、国外房产税经验借鉴 (7) (一)国外房产税的基本制度和征管手段 (7) 1.美国:支持社会福利 (7) 2.韩国:应对房地产泡沫 (7) 3.日本:兼顾社会公平 (8) (二)我国可吸取的经验 (8) 五、我国房产税的改革和完善 (8) (一)拓宽征税范围 (8) (二)合并计税依据 (8) (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9) (四)规范征收管理制度 (9) 1.优化协作管税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9) 2.配套改革 (10) 3.合理调整计税依据,确立根据房产评估价值计征的制度框架 (10) 4.规范房产税税收收入用途 (10) 参考文献 (10)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810579093.html,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作者:徐东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怎么 计算? 导读: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房产税,但很少有人对房产税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多大?由于房产税尚未在全国推广,因此下文以重庆市的规定为例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 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 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改善税制才是正路。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3、近来启动的税制改革,是一次与1994年类似的全局性税改,还是局部税种的调整?此次税改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机?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类似1994年那样大规模税制改革的条件。不过,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包括经济结构改变、企业转制、投资需求不足等新情况,尤其是加入WTO。理论界对税制改革建议的重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几乎涉及了税制的所有方面。 4、为什么目前的税改不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却又涉及几乎所有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税制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上说,中国已经从当时通货膨胀转变为现在的通货紧缩。1994年税改的核心方针是抑制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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