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

谈谈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
谈谈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

谈谈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

-试论实现建筑招标投标市场的阳光交易摘要: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平、公正、公开信用体系行政监督

前言: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普遍确定,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例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中规定:"本指南的原则是充分竞争,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标准将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在立法宗旨中写道:"促进供应承包商为供应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竞争,规定给予所有供应承包商公平和平等的待遇,促使采购过程老实、公平,提高公众对采购过程的信任。

一、贯彻“三公”原则在招标投标市场中的重要性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通行,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公平"原则,就是要求于"三公"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招标投标法》始终以其为主线,在总则及分则的各个条款中予以具体体现。然而一些招标投标负责人在招标投标阶段违背“三公”原则,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彻底贯彻“三公”原则必将对招标投标市场中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夯实招标投标市场的基础;必将使招标投标市场的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对中国建筑招标投标市场中所存在问题的分析

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将从法规、体制、社会环境以及

建筑产品特点、招投标活动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招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得分(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二)体制现状提供“操作”可能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为了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标代理制,施工阶段聘请社会监理,并强制性地接受政府监督。从实践来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究其原因,是体制问题。现有的建设体制,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委托代理人,他们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在执行公务(选择招标代理、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仅有道德的约束,来指导他们为所服务的机构决策。经济学上有个理性人的假设,当他们能以极小的风险(体制设计给他权力,法律提供弹性空间)获得个人利益较大的回报时,道德约束力就显得脆弱。实践中存在领导不干预,经办人员干预;项目业主不干预,招标代理人干预的状况,现实地说明了一切。

(三)建筑产品特性便于充当“操作”载体

从理论上说,建筑工程作为期货商品,商品品质的预期性特点引起需求者对商品品质的不确定性担忧,因而商品需求者(招标人)更为关注的是商品生产者(投标人)的资信、业绩及可信度。现实中,在项目法人主体层层代理情况下,建筑商品这种特性给代理人“寻租”提供了很好的籍口。一般性建筑产品(主要指变更设计)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由于一个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伸缩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账务处理较具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物质基础。从而使建筑市场在宏观上形成过度竞争的局面,而在微观上商品需求者又有排斥竞争的内在动力。从国内到国外公共工程建设上都存在这种倾向。

(四)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在日常活动

中仍衷情于“权力”。建筑产品虽然牵涉到每一位民众,但它不像家电产品,民众可以自主行使购买和监督的权力,致使家电业必须以诚信经营为本,取信于民,才能获得市场份额。现实中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还有,一个企业由于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受到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五)交易各方主体尚未成为实质上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

上面已分析现有体制下,项目业主仅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实质上仅是各级政府的代理人。项目业主的价值取向与掌握的权力,决定着招标代理人不能纯粹从公平与效率角度进行招标运作,否则招标代理有可能失去市场。在这种体制约束下,招标代理人从某种意义上,仅是按照业主的意愿帮助业主完成符合法规程序的招投标运作,使业主倾向的中标人合法化。建筑市场交易各方中重要的主体承包商,在我国就更具特殊性。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存在一些个体(包工头)以法人名义参加工程招投标,这也是中国特有的承包商体制所决定。建筑施工业作为完全竞争性行业,行业门槛并不高,但进入该行业有政策壁垒资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施工企业尤其是高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仍是国有和集体占主导地位,这些国有企业通过多年改革仍未形成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由于建筑行业政策壁垒的存在,行业内企业处于只进不出的状态,令行业内竞争日趋残酷,为了生存不得不采用许多不当方式。作为目前国有(集体)企业管理者,他们对现有市场竞争态势必然作出有利于自身生存的理性选择——选择对自身风险较小的经营思路。企业自主投标投入大,且有许多公关费用,这对国企来说,无疑是心头的痛,若多标未中,经营者自身就要面对许多公关费用而束手无策,同时令企业陷于困境;反之,通过投标代理人,企业开具介绍信,就有一笔收入,中标后还能收取管理费用,将投标风险转移给“挂靠者”。这样企业可以在举步维艰中生存,而企业管理者不承担个人风险,甚至还可以有隐性收入存在。对“挂靠者”而言,他们不一定具有能力(包括人力、物力)维持一家企业运作;即使有能力,他们也较难在起步阶段就创办一家高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再有,即使创办成一家高等级施工企业,维持企业运转所需的管理费用,也令他们承担很大的风险。正是这种思维定势,造成了现在建筑市场中挂靠盛行,甚至出现专以投标谋利的个体。总之,现在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交易主体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都被“挂靠者”操纵着。

三、从宏观上分析问题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就组织机构而言,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入,

政府机关越发精简,配置人员更少。目前,我国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面对此种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招标办及有形建筑市场,又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从行政手段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业主行为缺乏有效手段,而仅有的手段是惩罚性的消极手段,从理论上说,过多使用消极手段会伤及自身,最终会影响事业的繁荣。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使招标投标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述抓住了建筑市场的主要矛盾,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指明了方向。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基础,建设工程领域的信用体系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也是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的客观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要从建章立制入手,对市场参与各方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应予以公示的、应受到处罚的不良行为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做出明确界定。

1、加强监督执法的力度,把信用体系建设与依法行政有机地结合起来。从长远来看,加强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将会使建筑市场的运行更加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会得到有效地保护,失信者将会受到打击。但当前,信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必然会触及一部分市场参与者的既得利益,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中起着主导作用,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必须要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撑。要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和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诚实守信的企业给与表彰奖励并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对失信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增加其失信成本,使其得不偿失并造成高压态势,使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是联系招标人、投标人的桥梁和纽带,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以此为突破口,严格对招标行为、投标行为和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入手,把监管措施延伸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予以暴光和惩处,对虚假招标、虚假投标等市场不良行为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也会使得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

2、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上形成合力。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仅靠某个管理部门唱“独角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使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各方充分发挥作用,使他们

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督者。要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当前正在全国进行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在建筑行业中大力营造“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氛围。

3、尽快建立互连互通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必须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构建大的信用体系。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起有关招投标主体的诚信数据库,诚信数据的采集逐步扩展到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及建筑质量、安检等行业和部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采集网络。然后各地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认证、发布等环节应进行必要的统一,连通各地的诚信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享,并使信用评价结论能够互相认定,使建筑市场主体在一处失信到处受到制约。

(二)发挥行政监督作用

行政监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由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到宏观调控后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在招投标领域,如何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工程项目交易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促进建设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无疑是行政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那么如何有效地进行行政监督呢?行政监督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为,因此,必须要有严格的限制,这不仅是在内容上,也包括所采用的方式和具体的途径,从当前的实际出发。

1、要处理好行政监督与项目法人的关系。现在,我国正在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招标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一环,是项目法人为了选择一家实力强、信誉好、报价底的单位来完成建设任务的方法,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监督的主要是公正性和公平性。《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这一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在招标中的正当权利,一方面项目法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有权组织招投标活动,政府职能部门应予支持;另一方面当项目法人无能力自行招标时,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在招标方式上,《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选择招标方式。但是,《建设部89号令》对公开招标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从招投标的实践来看,公开招标也有利于扩大招投标范围,增加招投标的竞争性和透明度,防止串标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而邀请招标虽然操作上比较简单,也比较省时、省力,但行政监督大为削弱,其中产生各种弊端甚至腐败现象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因此,在招投标活动中,尽管项目法人的正当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行政监督丝毫不能削弱,不仅是公开招标,对于邀请招标,行政监督也要加强,包括对邀请招标理由的审查、对邀请的投标人资格的审查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邀请招标的监督应当更为重

视。只有真正处理好了行政监督与项目法人权利的关系,招投标活动才能更具活动力,有形建筑市场才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2、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行政监督是一种管理,它是服务于规范有形建设市场这一大目标的,管理也是服务,这是相对于总的目标而言。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行政监督则首先必须从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制定规范、把握程序、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相对于行政监督而言,招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个相关方面——有形建设市场交易中心的职能则主要地是提供服务,为具体的招投标项目提供场地服务、信息服务和一条龙窗口服务。当前,建设工程交易正在打破“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的壁垒,全国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也在逐步形成,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行业分工等原因,使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情况很难了解清楚,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企业也将参与竟标,这就给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鉴于此,交易中心的信息服务职能应当有进一步的深化,就是要强调为行政监督服务,通过与全国有形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信息联网,加强对每个投标人的跟踪了解(如项目经理的动向,投标人资质、资信的变更,履约信誉,奖惩情况等等),并把信息及时提供给监督部门,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

3、要解决统一执法问题。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深入和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各行政职能部门加强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但由于行政监督体制不顺,执法主体分散,政出多门,口径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有的地方和行业客观强调地方和行业的特殊性,只允许本地方、本系统的企业参加投标,限制公平竞争,仍然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加强统一执法的力度,将分散的行政监督权归口到一个部门,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遵照“人本原理”的原则,可以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现行执法人员统一随职能调入,这样既可以避免政出多门、口径不一、行业垄断的现象,又有专业执法人员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五、坚持“三公”原则,实现建筑招标投标时市场的阳光交易

招标投标工作是目前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近9年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标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竞标的情况还比较严重;评标行为不规范,一些专家不能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出多门、规则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形成。对此,尽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各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推出了一些管理上的新办法和新措

施。然而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是客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此类投资项目的透明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众对招标投标行为信任度的一项有力措施。要达到上述目的,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就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致谢

经过两个月的忙碌和学习,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已经接近尾声。作为一个本科生的毕业设计,由于经验的匮乏,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没有指导教师的的督促指导,想要完成这个设计是难以想象的。

在这里首先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梅艳秋。梅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多,但在我做毕业设计的每个阶段,从选题到查阅资料,论文提纲的确定,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论文格式调整等各个环节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除了敬佩梅老师的专业水平外,她的治学严谨和科学研究的精神也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并将积极影响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

最后还要感谢大学四年来所有的学院老师,是在他们的教诲下,让我掌握了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为我以后的扬帆远航注入了动力。

此致

敬礼

学生:

2008年11月29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出版作者:刘宏刘凤海

2、《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2006年出版作者:徐雷

3、《国际招标投标》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版作者:许高峰

4、《招标投标及配套法律法规新释新解与案例评析全书》2007版

5、《社会主义的招标与投标》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4年作者:余杭、樊民

6、《招标投标通论》中国地质出版社 1990年7月第一版作者:余杭

工程类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其目的是控制存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7个工作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一.各专业劳务分包部分:1、土方工程;2、深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5、模板制作与安装工程;6、主体工程;7、脚手架工程;8、装饰装修工程;9、防水保温工程;10、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11、水电安装工程;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13、消防通风工程;14、市政配套工程;15、小区景观工程;16、小区绿化工程;17、小区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 二.建筑机械设备部分:1、塔吊设备;2、电梯设备(施工)。 三.建筑材料部分:1商品混凝土;2、钢材;3、大面积施工花岗岩;4、大理石;5、饰面砖等建筑材料;6、水电暖通材料;7、发电机、电梯等设备。 四.其它部分:1、小区地下车库工程;2、小区健身器材等其它设备。 五.由公司决定某分部分包项目和大宗材料采购形成决定的可以不招标,但由总经理指定定标。 第三章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程序工作规定 招标程序:项目部计划核算部招标小组定标书考察评议招标投标签定合同采购入库报帐 二.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根据招标小组发布信息,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信息后,提交项目预审资格文件,由招标小组开会商议决定,确立投标人后,招标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在建工程或已建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对投标人项目施工的真实性,有无转包行为,了解撑握该投标人近几年来的业绩及施工的综合实力进行分析和摸底。按考察结果和资格预审的内容,考察人员必须在招标小组会议上通报,确定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形成考察评议报告,作为定标文件。 三.招标小组确定投标人后,招标小组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 四.确定投标人在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未按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作为放

工作计划制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SMART原则

工作计划制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SMART原则 【释义】 SMART原则是目标管理概念之一,是制定和分解企业战略目标、制定部门和个人工作计划时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即S=Specific(明确性)、M=Measurable (可衡量性)、A=Attainable(可达成性)、R=Relevant(相关性)、T=Time-based (时限性),即是: 1.计划目标必须是具体的(Specific) 2.计划目标必须是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 3.计划目标必须是可以达到的(Attainable) 4.计划目标必须和其他目标具有相关性(Relevant) 5.计划目标必须具有明确的截止期限(Time-based) 所以无论是制定团队的工作目标还是员工的工作绩效目标都必须符合上述原则,五个原则缺一不可。 【基本内容】 SMART原则是在采用目标管理法时所使用的原则。在绩效考核时,为了使考核更加公平公正,制定一个科学的工作考核目标是很有必要的,为了保证制定的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就可以使用SMART原则来把关了。 1、明确性:工作目标要求有项目、评价标准、达成措施、完成期限等,使考核者能够清晰的看到工作计划要做哪些事情、计划完成到什么程度,总之不能含糊不清。 2、可衡量性:工作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时间、上级或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且验证这些计划指标的数据或信息是可获得的,杜绝在目标设置中使用概念模糊、无法衡量的描述。 3、可达成性:目标在努力工作情况下可以实现的,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 4、相关性:个人工作目标能与部门目标、组织目标相结合,并且要和岗位职责相关联。 5、时限性:目标完成是应该在特定时限内的。目标设置要具有时间节点,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42页)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

员组成。局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武汉地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对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公司特大型项目的劳务招投标、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向局上报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所属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分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检查项目劳务招投标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奖罚、定期上报劳务招投标有关信息等。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项目经理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主持的项目的劳务招标。 第三章招标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书面向公司(分公司)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附件一)。 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必须在十天以内提出劳务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名

谈谈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

谈谈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 -试论实现建筑招标投标市场的阳光交易摘要: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平、公正、公开信用体系行政监督 前言: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普遍确定,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例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中规定:"本指南的原则是充分竞争,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标准将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在立法宗旨中写道:"促进供应承包商为供应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竞争,规定给予所有供应承包商公平和平等的待遇,促使采购过程老实、公平,提高公众对采购过程的信任。 一、贯彻“三公”原则在招标投标市场中的重要性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通行,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公平"原则,就是要求于"三公"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招标投标法》始终以其为主线,在总则及分则的各个条款中予以具体体现。然而一些招标投标负责人在招标投标阶段违背“三公”原则,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彻底贯彻“三公”原则必将对招标投标市场中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夯实招标投标市场的基础;必将使招标投标市场的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对中国建筑招标投标市场中所存在问题的分析 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将从法规、体制、社会环境以及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对有关环节的性质界定并明确罚则如下: 一、以下情节属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有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以下情节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招标人在招标前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六)有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以下情节属投标人或评标委员破坏招标行为: (一)投标人向评标委员赠送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或不履行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等行为,而导致重新招标或影响招标人总体建设目标实现的; (四)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所赠送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六)评标委员向投标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将根据有关举报对以上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实后,明确以下罚则: 一、对因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或变更合同,并没收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取消其在招标人进行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同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代表及投标人进行处理。 三、对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招标人相关人员,招标人将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取消其在招标人进行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同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代表及投标人进行处理。 五、对评标委员破坏招标活动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予以公告,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同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投标人破坏招标活动的,视情节取消其在招标人进行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一至五年,并予以公告,同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代表及投标人进行处理。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开发项目的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的采购活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项目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建筑材料、设备的招投标。 三、招标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 1、施工、监理投标单位的评选。 2、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工程项目招标计划申请表》的编审。 3、参加建筑材料、设备、造价咨询单位的开标、评标工作。 (二)成本控制部负责: 1、建筑材料、设备、造价咨询投标单位的评选。 2、建筑材料、设备、造价咨询招标项目《工程项目招标计划申请表》编审。 3、参加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的开标、评标工作。 4、招标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的保管及存档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 1、参与该制度下各项招标工作的开标、评标工作。 2、记录开标过程同时完成《开标记录》。 3、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返还工作。 (四)其他职责以招标流程及流程说明描述为准。

(二)流程说明: 1、招标程序 (1)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拟定招标申请,招标申请应明确预算总额、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要求、承包方式、投标保证金、工期要求、计划招标时间、进场时间、预选招标候选人(主责部门收集所辖采购需求的潜在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资料,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必要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查)、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具体内容参见《工程项目招标计划申请表》。 (2)成本控制部根据《工程项目招标计划申请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标明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由工程管理部、总工办、财务部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由成本控制部报公司领导审查、审批。 (3)成本控制部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并收取一定的押金和投标保证金。 (4)编写标底,成本控制部根据工程确定的设计方案和所选用的材料,组织标底的编制工作。 (5)成本控制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答疑。 (6)成本控制部负责投标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7)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或者修改的,成本控制部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 家七部委第11号令) ?来源:保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8-01-03 11:57 ? (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持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招投标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施工工程不属于必须招标围的是()。 A. 大型基础设施工程 B.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工程 C. 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 D.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的建设工程 【本题 1 分,建议 1.0 分钟完成本题】【正确答案】:D 【答案解读】:选项ABC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围。参见教材P42。 2. 《工程建设工程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 20 B. 50 C. 150 D. 100 【本题 1 分,建议 1.0 分钟完成本题】【正确答案】:D 【答案解读】: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参见教材P42。 3.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发布。 A. 国家指定 B. 业主指定 C. 当地政府指定 D. 监理机构指定 【本题 1 分,建议 1.0 分钟完成本题】【正确答案】: A 【答案解读】:参见《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 4.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工程是()。(2009 年真题) A. 施工企业在其施工资质许可围自建自用的工程 B.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工程 C.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工程 D. 经济适用房工程 【本题 1 分,建议 1.0 分钟完成本题】【正确答案】:D 【答案解读】:ABC属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工程围和规模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2)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

招投标考试题库[1]

资源公司招投标法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共53题) ?1、《招标投标法》依据国家惯例的普遍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 A. 独立、自主和诚实信用 B.独立、公正和护公共利益 C.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D.公平、公正和维护公共利益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是()。 A. 某高速公路工程 B. 国家博物馆的修葺工程 C. 2008年奥运会的游泳馆建设项目 D. 王某给自己盖的别墅 ?3、某批使用国有资金,单项采购金额130万元的工程货物应采用的采购方式为()。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单一来源采购 D.竞争性谈判 ?4、对于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招标人()。 A、可选择邀请招标方式 B选择邀请招标方式应经批准 C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 D可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A、不特定 B、特定 C、招标公告 D、招标邀请书 ?6、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不特定 B、特定

C招标公告D、投标邀请书 ?7、下列关于招标代理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B、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8关于招标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如果想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需要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招标人不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C、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D如果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办理招标工作的一切事宜? 9、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A、行政 B、经济 C隶属D、直接利益 ? 10、《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 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发布。 A. 国家指定 B. 业主指定 C. 当地政府指定 D. 建设主管部门指定 ?1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个以上具备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A. 2 B.3 C.5 D.6 ? 12、某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对本省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于外省的投标人中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这个规定违反了()原则。 A、公开 B、公平 C公正D、诚实信用

BT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精)

BT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BT 项目招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对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BT 项目,主要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 BT 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 即政府通过合同约定, 将拟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由该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总承包 ,工程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第三条 BT 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法人,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四条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五条 BT 项目的规模标准达到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 BT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已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二已经政府批准采用 BT 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三项目回购费用的标准、方式及期限已经政府批准;

(四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工程规模标准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组织 BT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二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 (五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六投标人报送书面答疑及招标人发放书面答疑材料;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第九条 BT 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同时发布, 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除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时间、资格预审方式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外, 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回购的开始时间、步骤、期限; (二项目的建成期限;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和投资额度分级进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省本级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市(州)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省本级除外)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 县(市、区)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承办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受理和处理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承办。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本部门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承办机构,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承办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处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诉 第六条【投诉主体】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

简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 简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P27) 1:合法原则2:同一开放原则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求效,择优原则6:招投标权益不受侵犯原则 2,按合同计价方式划分的承发包方式有哪些?(P5) 1,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成本加 浮动酬金,目标成本加奖罚。 3,简述我国公开招标的流程?(P50) 1,招标合同2,资格预审3,发放招标文件4,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问价6,开标7,评标(资格后审) 8,中标9,合同谈判及鉴定 4,简述我国公开招标的内容?(P51)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的文件收费 6: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5,简述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有哪些?(P47) 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与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6,对比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P47-48) 1:公布信息不同 2:选择范围不同 3:竞争方式不同 4:公开程度不同 5:节省时间不同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用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7,对比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P49) 资格预审:指在发售投标文件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审查。 资格后审:指在开标后平标签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注意什么问题(P30) 1: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2:是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9.简述我国投标公司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应做哪些前期准备?注意什么问题?(P30) 1:组建投标班子 2:参加现场踏勘 3:参加答疑会 4:计算或复核工程量5:询价及市场调查 6:确定施工方案 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10,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P88) 1: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标价 2: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等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

项目计划书制定原则及要求

项目计划书制定原则及要求 项目编号: 编写人员: 编写日期: 审批人员: 审批日期: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项目计划书制定原则 一、以本院流程为基本内容,针对每一个项目所做的涵盖所有内部、外部因素、时间节点、 工程性质所决定的项目的难点、重点等所有环节在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并且必须被严格执行的院级文件。 二、项目计划书由工程主持制定,院长会评审通过。项目计划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 改。若更改,必须先写《计划变更申请表》,写明变更原因、对计划的影响程度,报院长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调整计划。 三、计划书应涵盖外部要求、内部协调(如各专业间、打图晒图、总院)、外部协调(如甲 方、消防、人防、审图办施工、监理)、工期、质量控制标准、全专业造价指标控制、服务、回访及可能的变更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1、项目特点:针对所有内外因和项目特点、重点、难点。 2、时间节点:项目工期 3、人员安排:人员能力、效率分析及使用 4、控制表格:项目动态表、人员动态表、专业动态表、全院动态表、全员动态表、设 计人项目计划表(结合图纸目录) 流程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清晰、强化执行力度、监督检查力度、项目评议总结。每一步均落实到责任人

项目计划书制定要求 一、项目概况:制定《项目概况表》。 二、设计依据: 1、XXXX市城市项目管理委员会XXXX号文关于方案批复意见。 2、XXXX有限公司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总规及单体设计方案。 3、国家与地方现行各种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 4、规划主管部门、消防、人防、水、电、煤气、市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和要求。设计中的建 筑、市政、水、电、燃气、电信、消防等用量及标准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及市有关设计标准及规定。 5、XXXX有限公司勘察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地形图和地质水文勘测资料。 6、XXXX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区域内的市政管网条件图。 7、XXXX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本书)。. 8、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内所包含的服务性条款及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合同)。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委托代理的一种形式,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已在行业内熟知。根据代理的法律属性,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即由招标人承担,那么,这种法律后果是什么?这种责任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法律后果则应当由行为人独立承担或连带承担? 一、委托代理和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法律规定代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扩张私法自治或补充私法自治。代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二是这种代理活动必须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三是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四是代理的活动必须是法律意思表示;五是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意志。 招标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扩张自治,代理不是中介,中介仅仅构筑对话和联系平台,但不进行法律意思表示。如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就是中介。而委托代理要在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意思表示,完成服务行为。在招标代理实践中,代理机构依据委托合同,授权代理招标人为代理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而且这种服务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即为签订合同准备的程序工作的全过程。 “代理”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运用而生的,它适用于各种有关商品交换活动的法律行为中。其主要功能一是弥补委托人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不足;二是借助代理开拓民事活动的空间。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有广泛的信息资源和法律专家,招标人借助代理机构可以获取代理行为的利益,降低经营成本。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工作说到底就是按照规定程序为委托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咨询。其代理的法律后果则是经过招投标活动依法选择合同交易对象并签订合同。 二、委托代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法律责任 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方当事人形成了两大类三种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形成的代理权法律关系,被称作“代理的内部法律关系”,这是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形成的代理行为法律关系,以及被代理人与第三人所形成的代理法律后果承受关系,被称作“代理的外部法律关系”。通常,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得越权代理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不得越权,如不得代评标委员会对某投标文件作出废标判定,或未经招标人授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是代理人行使权力的的基本要求;二是亲自代理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不能将项目转给第三人,如本身不具备接受委托的资质条件,应当谢绝代理,如需转托必须经被代理人同意,这是对代理人代理的资格信任条件;三是勤勉与谨慎代理原则,代理人在代理工作中必须代表被代理人的利益谨慎工作,这是被代理人所以委托代理工作的基本条件;四是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这是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根本目的,过去,行业内认为代理机构是一手托两家,即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服务的观点是错误的五是禁止滥用代理权的原则,这是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滥用代理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表现是恶意通谋,即围标串标、泄密等。显然,如果代理人行为不当或违反了上述原则,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有以下三种情况,(—)代理机构由于业务能力和经验水平的限制给被代理人(招标人)带来损失,第三方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修正)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总局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持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制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原则和步骤教学教材

制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原则和步骤 一、制定个人职业计划的原则 1、实事求是 准确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是制定个人职业计划的前提。对自己要有四方面清醒的认识: (1)价值取向、自我确定的整个人生之路和生活方式; (2)本人知识、技能水平及工作适应性; (3)个人特质,主要是素质、性格、爱好、兴趣和专长等; (4)自己事业中最渴望的是什么?最有价值的追求是什么?准确的自我认识和评估显然是制定个人职业计划的基础。 2、切实可行 一方面,个人的职业目标或职业需求,一定要同自己的能力、个人特质及工作适应性相符合,这样,职业计划实现方有可能。另一方面,个人职业目标和获取职业成功之路,要考虑到周围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允许。 3、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一致 雇员是要借助于在企业中工作而实现自身职业需求的,其职业计划在为组织目标而奋斗过程中得以实现。离开组织目标,便没有个人的职业进步,甚至难以在组织中立足。所以,以个人职业计划制定伊始,就必须与组织目标相协调,保持一致。为此,雇员在制定计划之时,应积极主动与组织沟通,获得组织的指导与帮助。

4、修正个人职业规划 雇员的职业生涯经历进入组织、职业早期、职业中期和职业后期等不同阶段。雇员应当根据不同阶段的职业任务和个人职业特征,制定不同时期或阶段的个人职业目标、需求及其实现途径。计划一经制定,并非一劳永逸,尚需依据客观实际情况及其变化,不断予以调整、修改和完善,使之可行,且行之有效。 二、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的步骤 1、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主要是评估各种环境因素对个人职业发展的影响,主要评估指标包括:社会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职业环境和组织环境。在分析环境影响时,应注意环境的特点、发展变化趋势、环境对个人提出的新要求以及环境对自己有利和不利的因素等。 在制定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时,要分析环境条件的特点、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自己与环境的关系、自己在这个环境中的地位、环境对自己提出的要求以及环境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与不利的条件等等。只有对这些环境因素充分了解,才能做到在复杂的环境中避害趋利,使你的职业生涯规划具有实际意义。 2、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的目的,是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因为只有认识了自己,才能对自己的职业作出正确的选择,才能选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生涯路线,才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作出最佳抉择。自我评估包括自己的兴趣、特长、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行为和受理处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和投资额度分级进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省本级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由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市(州)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省本级除外)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由市(州)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县(市、区)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由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一)串通投标; (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骗取中标; (四)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五)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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