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

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院。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并发症评审制度

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每季度填报“计划

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评审记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并有记录。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挽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凡隐瞒不报者,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已发生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给予严肃处理。

妇科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1、医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标准,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手术区域布局、流程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3、医护人员进入室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对每位病人操作前要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窥器、棉签、棉球、纱布等物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启封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

5、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行随意丢弃。

6、无菌物品标识规范、清楚,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柜或无菌物品容器内。未经灭菌物品不可与无菌物品混放。重复使用的消毒液盛装容器每周灭菌2次,同时更换消毒剂。

7、使用无菌手术包时应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及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标或消毒过期等不符合无菌标准的严禁使用。

8、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一次的消毒灭菌工作。

并详细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9、医务人员在诊治传染病病人时,做好个人防护。被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做到无害化处理。

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受术者等知情同意签字制度,抢救、会诊、转诊登记制度,差错事故报告、登记、讨论制度,定期消毒及登记制度,病历文书书写和各种登记制度。

2、门诊医疗文书必须按要求规范书写、内容详实、完整、首页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项填写清楚。

3、各种抢救登记及时,时间记录到分钟、内容客观、真实、认真总结评估,积累经验,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4、转诊、会诊登记要求记录转诊、会诊原因、病史摘要。转诊单位等,由科主任提出报院部批准方可转诊,会诊由科主任组织。

5、严格差错事故督察报告登记制度,奖惩过硬,事故认真组织讨论,总结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否则加倍递增处罚。

6、严格清洁、消毒及登记制度,空气物品表面及各种器械按标准要求定期消毒并记录,如无记录的制度未贯彻执行按医院规章给予处罚。

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疑难或重症病人应积极抢救,必要时转诊相关医院救治。

2、对计划生育手术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填报“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监测登记表”和“过录卡”,不得隐瞒或涂改记录,并积极消除不良后果,12小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3、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在48小时内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4、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登记,专案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市计划生

育技术研究指导所。

5、严重并发症及死亡病例,在本单位病例讨论的基础上接受区县、市两级评审,在评审前20日将病例资料上报妇幼保健院。

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

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质量评审标准:

1、可避免违反《节育手术常规》,超越手术范围、无证施术或明显诊断处理不当者。

2、创造条件可能避免限于设备技术及受术者自身条件未能避免,经努力或争取创造条件有可能避免者。

3、根据目前所达到的设备技术水平及术者的自身条件,无法避免者。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

一、随访内容及时间

1、放置宫内节育器随访

随访时间:手术当年,术后第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一次;以后每年1次。

随访内容:通过询问,主要了解有无出血过多、经期延长、盆腔感染、节育器脱落或带器妊娠等情况,宣传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帮助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1)询问月经是否正常,月经周期与月经量有无变化,有无点滴出血,出血持续时间及次数。

(2)询问有无腰痛与腹痛,与月经周期有无关系。

(3)询问白带有无变化,包括白带的量、色、性状及气味有无异常。

(4)告知事项:及时查环查孕,注意发现节育环是否脱落或带器妊娠。

2、人工流产、取环术后随访

随访时间:术后1周以内、术后1个月各1次,以后则根据对象不同情况进行随访。

随访内容:一般状况、月经情况,注意有无残留及其他并发症;指导其选择避孕方法,及时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防止再次意外妊娠。对取环后安排生育的对象,要宣传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怀孕后则按孕期随访要求进行随访。

二、随访要求

随访中,要指导落实避孕措施,帮助对象解决问题,加强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1、随访形式主要以面对面为主,结合实际,利用电话、网络等手段。

2、随访工作要进行完整、规范、真实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随访地点(或方式)、随访对象、随访项目和内容、发现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受访者的需求等。

3、有特殊情况,要及时随访。随访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人口计生部门。

技术考核制度

为贯彻执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确保院内技术人员获

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对正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从事工作一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技术考核。

考核方法:

1、理论考核: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项目的操作考核。

2、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

1、《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2、第七版妇产科学教科书有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相关技术内容及有关法规、规章,其中法律法规为必考项目。

考核项目:

1、宫内节育器置、取术,人工流产术

2、药物流产术

3、中期引产术、女性绝育术

4、男性绝育术。

考核评估:

1、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暂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待培训合格后再度考核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2、将考核成绩列入院内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

3、将考核材料投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避孕药具是健康人使用、使用人数众多、使用时间长、政府采购免费发放的特殊产品。所以为群众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是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特制定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具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2、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药具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

3、当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在外地使用药具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地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就诊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报告。

4、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由县计生药具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必须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室管理制度

1、B超室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B超诊断工作。

2、B超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政治思想好,法制观念强,技术操作熟练。

3、进行B超操作时必须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必须经参加检查的两名医务人员签字。

4、申请B超检查必须持B超检查申请单和本人身份证,经B超医生审验确认身份、检查目的后方可进行B超检查。

5、加强B超检查登记报告管理。B超操作员要详细登记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单位、地址、身份证、检查结果,并及时提交环孕情报告,以便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和及时更新育龄妇女信息。

6、严禁运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签定。

7、爱护设备,保持B超室整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认真执行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强化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离开机器时切断电源。

8、对违反规定使用B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 理办法 (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学习资料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院管理体一、妇幼保健院按行政区、功能和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级妇幼保健院一级妇幼保健院指区、 级妇幼保健院级妇幼保健院及京津沪二级妇幼保健院指三级妇幼保健院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妇幼保健 院 ,二、妇幼保健院应本着精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按照院、科两级行政管理体定内部机构,实行院长 负责制院长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 三、妇幼保健院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应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实行预算包干、全额补助。临床部分实行差额补助1妇幼保健经费要专款专用,保 证保健工作的必需经费2 四、各级妇幼保健院的级别与同级医院、卫生防疫机构相等 编五、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任务、技术力量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不同,按以下一、二 标准确定人员编制,保健部人员编制人1216人。二类81省级妇幼保健院:一类12人69人。二类42市、地级妇幼保健院:一类6人4人。二类2市、级妇幼保健院:一类473增加编制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 员按设立床位数,1. 妇幼保健院组织设置规一、三级妇幼保健 建筑规1平方米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140(1张床位不少15(2平方米6(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分娩室面积不母婴同室每床不少平方米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4平方米平方米8人员结2增加编制1.(1专业技术人员6 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2必须配备经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7科室设3 业务科室(1 ①一级科室 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 页脚..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报告 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xxx医院院地址:xxx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基本情况 1)名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2)主要内容:通过本项目建设,建成我院妇产科以开展医学健康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等。 3)总目标:在我院建成具有能力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完备软硬件妇产科,以满足周围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把妇科建成标准的母婴保健工作中心。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背景 妇产科是一门诊断并处理女性对现存和潜在健康问题的科室,为妇女健康提供服务,也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学习,我院妇科医护人员可以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基本知识,能够完成生理产科孕产妇的护理及常见病理产科的工作,妇科常见疾病的护理以及计划生育指导,妇女保健的护理;熟悉运用知识,科学管理方法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的需求并学会制定护理操作计划;掌握妇科诊疗手术病人的护理以及妇产科护理操作技术。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是我院办院的宗旨。09年医院通过审核《母婴安全卫生院》的资格,为了改善就医环境,缓解母婴保健服务需求紧张的状况,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越的医疗保健环境,切实保障患者基本母婴保健服务需求,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院进一步加强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视在必行,迫在眉睫。 2)本卫生院院周围没有专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中心,而又分布着数个都市村庄及小工厂,虽然都市村庄的外来人口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周围经济的发展,但外来人口从事的工种也相对繁重、危险,整体生活、消费水平较低。大医院的母婴保健服务他们很多时候想都不敢想,会直接选择不正规的小诊所去完成他们对母婴保健服务的需求,而小诊所的环境及医疗水平又可想而知。在医院周围很大范围内没有合适于外来人口及常住人口母婴保健需求的中小医院。这就急切需要在我院基础上增进母婴保健专项服务,以满足周围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需要。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项 一、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 2.有适合于保健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 源得到不断的更新,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3.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医师法》护士条例》制度的要求。 3.1 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梯队结构合理。 3.2 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保健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3 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包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的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正需要。 3.4 当床位使用率大于97%[t 寸应有人员的配比调整的机制与人员储备机制。 3.5 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二级甲等保健院配备本院注册的主任医师的科室≥90%。 4.建立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种职 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5.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是按照法规要求具 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的,并均是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 6.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保健院继续为病人服务的资质。 7.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病人获得连贯诊疗,尤其对急诊、夜间与 节假日。 8.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 二、人事科工作制度 ·28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

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 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一、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2)设婚前健康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 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 (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 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验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 的主检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 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 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一)从事中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 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挂鞋),并有刷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 (瓶)、抢救药品)。

xx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南安市海都医院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目录 1、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p2 2、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p3 3、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p4 4、高危手术管理制度·p5 5、高危节育手术范围·p5 6、并发症评审制度·p6 7、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p7 8、妇科门诊消毒隔离制度·p8 9、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p9 10、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p10 11、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p11 12、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p12 13、技术考核制度·p13 14、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p14 15、避孕药具宣传培训制度·p15 16、妇幼宣传教育制度·p16 17、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p17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 法201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令公布,根据xx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二条和第三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八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局依法处理,知情不报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

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1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试题

一、选择题 1.下列哪项因素与产后宫缩乏力性出血无关 A.产程延长 B.精神过度紧张 C.羊水过多 D.感染 E.胎膜早破 2.胎儿娩出后持续阴道流血,鲜红色,主要考虑出血原因是: A.胎盘剥离不全 B.子宫胎盘卒中 C.凝血功能障碍 D.宫缩乏力 E.软产道损伤 3.关于胎儿电子监测,提示脐带受压的是 A .NST 无反应型 B .加速 C .早期减速 D .变异减速 E .晚期减速 4.胎儿电子监测胎心率变化错误的是 A 基线胎心率为无宫缩时的FHR B FHR 指每分钟胎儿心搏次数 C FHR 基线变异消失提示胎儿有一定储备能力 D 周期性FHR 与子宫收缩有关 E 宫缩后FHR 增加15~ 20次可能是脐静脉暂时受压 5.导致早产的主要原因为 A .滴虫性阴道炎 B .绒毛膜羊膜炎 C .真菌性阴道炎 D .胎膜早破 E .解脲支原体感染 6.对于早产,下列哪种情况不能继续行保胎治疗 A .胎膜已破,但未发现明显感染 B .活胎,无胎儿窘迫 C .宫口扩张在4cm 以上 D .子宫出现不规律宫缩 E .未发现继续妊娠的禁忌证 7.早产儿脑损伤的常见类型是 A .脑软化 B .脑梗死 C .缺血缺氧性脑病 D .脑出血 E .脑室内出血与缺氧缺血性脑损伤 8.在我国最常引起产妇死亡的原因是 A .脐带异常 B .子宫破裂 C .羊水栓塞 D .胎膜早破 E .产后出血 9.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最主要的基本病理生理变化是 A .肾小管重吸收增加 B .血中尿酸增加 C .全身小动脉痉挛 D .谷丙转氨酶增高 E .低血容量 10.使用硫酸镁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首先出现的中毒现象是 A .呼吸抑制或减慢 B .肌张力减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试题 县/区: 单位: 姓名: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三、推广新法接生,施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四、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组织实施女职工劳动保健。 六、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1.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2.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3.推广科学育儿,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七、推广以避孕为主的计划生育综合节育措施。 1.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

2.提高节育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手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八、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 九、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的信息工作,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

保健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工作均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二、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保健与临床专业人员轮换制度等妇幼保健院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岗前教育、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有全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执行计划的协调检查、考核与评价。 五、建立院内监督制度,院领导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质量并进行评价。 六、保健、医疗、行政工作应用计算机管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这半年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关怀下,广大医务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管理机制,使管理制度逐渐规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整体医疗服务观念 1、着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水平。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治疗从尊重开始”的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树立了医院的服务品牌,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口碑。 2、加强医患沟通,制定并落实培训制度。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一半,医患沟通不是独立的,它存在于整个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全过程中,为此我院制定了一套相关措施,定期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途径、方法,并通过培训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医患沟通的技巧,并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保持好的形象,好的精神面貌,不断提高自

身修养,最终实现医患和谐。 3、认真做到“四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爱心。从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入手,优化服务流程,以安全快速、精益求精的技术,及时准确的为病人提供治疗、护理,在病人康复中提供全程的健康指导。全科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使患者满意度达100%,病人对医护人员评价合格率100%。 二、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定期组织各级医疗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设施及规章制度,备齐各项抢救物品和器械,并能熟练应用,定期检查,确保了急救器械的完好和药品齐全有效。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无超范围执业。 2、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母婴保健法》及妇女保健工作知识的培训及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媒体大力宣传母婴保健、优生优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并在院内设立了四十多块宣传栏进行健康宣教工作。为减轻病人痛苦我院开展了无痛人流手术,收到良好效果。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既培养了医护人员的慎独精神,又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医护人员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前提下,能针对不同的病人运用恰当的方式与其沟通,在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随时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既减少了冲突,又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全年无任何纠纷及差错发生。 三、加强科室管理,合理人员配备,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为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一(县)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2)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 (4)有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婚姻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2)医技科室: 检验科、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来源:本站原创【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条例》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卫生技术人员应答复服务对象询问的有关医学问题,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 第六条许可项目及审批权限: (一)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从事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置原则: (一)产前诊断: 1. 产前诊断技术: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或三级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设置1所。 2. 产前筛查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 (二)婚前医学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并承担交通不便地区的巡诊服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2所。 (三)助产技术: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申请开展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核定麻醉科诊疗科目,配备执业范围为麻醉的执业医师,且年分娩数不得低于300例。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近县城的乡镇卫生院不开展助产技术。 (四)实施医学上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 (五)家庭接生员: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设置,仅在本行政村开展家庭接生服务。 第三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第八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置原则;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院管理体制 一、妇幼保健院按行政区、功能和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妇幼保健院指县(区、市)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指市(地)级妇幼保健院及京津沪县(区)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妇幼保健院。 二、妇幼保健院应本着精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按照院、科两级行政管理体制,确定内部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 三、妇幼保健院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应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1.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实行预算包干、全额补助。临床部分实行差额补助。 2.妇幼保健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保健工作的必需经费。 四、各级妇幼保健院的级别与同级医院、卫生防疫机构相等。 五、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任务、技术力量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不同,按以下一、二类编制标准确定人员编制,保健部人员编制: 1.省级妇幼保健院:一类,121~160人。二类,80~120人。 2.市、地级妇幼保健院:一类,61~90人。二类,40~60人。 3.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一类,41~70人。二类,20~40人。 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增加编制。 妇幼保健院组织设置规定 一、三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 (2)床位不少于150张;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4)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2.人员结构 (1)专业技术人员在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 (2)必须配备经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2。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①一级科室: 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资料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助产技术 正确处理三个产程 (一) 产程 1、孕妇出现哪些症状提示其将临产? 答:(1)不规则子宫收缩在真正临产前可出现宫缩间隔不规则、收缩时间较短的不规则宫缩,这种宫缩不伴有宫颈管消失和宫口开大; (2)见红:真正临产前1—2天可出现阴道有少量血性粘液排出,这是分 娩即将开始的象征。出现临产先兆应安排孕产妇住院待产(尤居住较远 孕产妇)。 2、简述临产的诊断标准。 答:临产开始的主要标志为出现有规律的子宫收缩(阵发腹痛),10 分钟内有3次(原为2次),并逐渐增强,持续30秒以上,同时伴有 进行性的宫颈管消失、宫口开大和胎先露下降.临产为观察产程开始和 标记产程图起点的标志,应认真掌握、观察和记录。 3、简述产程的分期 答:总产程从规律宫缩开始到胎儿胎盘娩出为止,全程分为三个产程。 胎盘娩出后2小时为第四产程。 第一产程(宫颈扩张期):从出现规律宫缩开始到宫口开全。初产妇约需11~12小时,经产妇约需6~8小时。 第二产程(胎儿娩出期):从宫口开全到胎儿娩出。初产妇约需1-2小时,经产妇约需1小时内(此处加内)。 第三产程(胎盘娩出期):从胎儿娩出到胎盘娩出,约需5~6分钟(原为5-15),不超过30分钟。 第四产程(产后观察期):胎盘娩出后2小时(原有“内”应略)。 4、第一产程如何监测产程,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宫口开大3cm以前(潜伏期),每隔1小时(原1~2小时)听胎心一次,结果记录在产程图相应位置。每2小时摸宫缩一次。结果记录在产程图相应位置。宫口开大3cm至开全(活跃期),每15~30分钟听胎心一次。每2小时肛查或阴查宫口扩张及胎头下降一次,结果记录在产程图相应位置,画点连线,边画边看产程是否正常。 (2)听胎音要注意: 在宫缩间歇时听胎心;每次听胎心1分钟;正常胎心率为120~160次/分,规律;每次听胎心后应记录;出现胎儿窘迫,无立即分娩迹象者应护送上转。 5、第二产程时应从哪些方面观察产程? 答1)每5~10分钟听胎心一次; 2)严密观察胎头下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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