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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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2)

2.2标准、技术规范 (2)

2.3其他参考资料 (2)

3 术语与定义 (2)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2)

4.1环境风险识别 (2)

4.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

4.3环境风险分析、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差距分析与实施计划 (2)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

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2)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2)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2)

5.2.2评分方法 (2)

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2)

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2)

5.4.1分级矩阵 (2)

5.4.2级别表征 (2)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2)

6.1 总论 (2)

6.2 区域环境概况 (2)

6.3 企业概况 (2)

6.4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

6.5 环境风险分析 (2)

6.6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2)

6.7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2)

6.8 附图 (2)

附表1 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2)

附表2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依据 (2)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范,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修订版);

《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

《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

2.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2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2);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流程》(TSG R0004-200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

Q/SY1190-2013);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310-20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3其他参考资料

Emergency Response Guidebook 2012;

(网址http://wwwapps.tc.gc.ca/saf-sec-sur/3/erg-gmu/erg/ergmenu.aspx)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物质是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特性,在泄漏、火灾、爆炸等条件下释放可能对厂界外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污染的物质。

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是指根据企业生产和储存条件,厂界内可存在的某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之和。

临界量是指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特性规定的该物质一定的数量。

环境风险单元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

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环境风险受体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的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

事故排水是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以及施救过程中产生其他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照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风险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差距分析、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五个步骤实施。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程序见图1。

4.1环境风险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开展待评估企业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识别的对象包括:1)区域环境概况,包括自然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及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等;2)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和原辅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管理等;3)环境风险单元及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4)现有应急资源等。

4.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识别后,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分级矩阵的方式将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较小、一般、较大和重大四个等级。

图1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程序示意图

4.3环境风险分析、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差距分析与实施计划

(1)对于划定为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源强分析、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次生和衍生后果分析等;对于划定为较小或一般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不做此要求。

(2)对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完备性、可靠性和有

效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列表说明需要整改的项目内容。

(3)针对需要整改的项目内容,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整改目标、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环境风险物质清单及临界量见附表1。未列入附表1的化学物质,依据类别特征,按表1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化学物质具有多种危险特性,以表1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其临界量。

表1 其它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表

注:1、剧毒化学物质是根据《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附录1-C“急性毒性分级标准”鉴定为剧毒的物质,有毒化学物质是根据“急性毒性分级标准”鉴定为高毒、中等毒或低毒的化学物质;

2、强酸是指在水溶液中完全电离,能电离出的正离子有且仅有H+的化学物质;强碱是指在水溶液中完全电离,能电离出的负离子有且仅有OH-的化学物质。

针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三废”污染物等,列表说明下列内容:

物质名称,化学文摘号(CAS号),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在正常使用和事故状态下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特性、对人体和环境的急性和慢性危害、伴生/次生物质,以及基本应急处置方法等,对照附表1标明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

(2)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

n

n Q q Q q Q q Q +++=

(22)

11 (1)

式中:q 1、q 2、… q 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

Q 1、Q 2、… Q 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3)涉及新、改、扩建相关项目企业的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准。

计算出Q 值后,将Q 值划分为4级,分别为:(1)Q <1,(2)1≤Q <10,(3)10≤Q<100,(4)Q≥100,分别以Q Ⅰ、Q Ⅱ、Q Ⅲ和Q Ⅳ表示。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采用评分方法确定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最高总分为100分。各评估因子、具体指标及最高分值见表2,评分依据见附表2。

表2 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表

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2、涉及新、改、扩建相关项目企业的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以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为准,其中安全生产控制与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可不评估,最终评估分值为扣除不评估项的得分按权重折算为百分制计算,并在风险评估报告中说明不评估项的理由。

5.2.2评分方法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分表(表4)对各评估指标分别进行评分,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依据参照附表2。各评估指标的得分系数与相应最高分之积,即为该评估指标的得分,各评估指标的得分值之和,即为该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计算得到M值后,按表3对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进行划分。

表3 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对照表

1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20576至GB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所确定的化学物质

2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中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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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附件1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修 订 版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范,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某某某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方案报告

*******公司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分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目录 目录 ............................................................................................................. I 1 前言 (1) 2 总则 0 2.1 编制原则 0 2.2 编制依据 (2) 3 环境风险识别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 4.1布袋除尘器破损防范措施 (7) 4.2氨水储罐破裂破损防范措施 (7) 5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评估 (7)

**************分公司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 前言 环境风险评估的最终目的是识别公司存在有主要的环境风险源,划分环境的风险级别,采取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如何将无法接受的环境风险水平降至社会和环境可接受的最低限度。 环境风险评估是环境管理的科学基础和重要依据。环境风险评估主要评价人为环境风险,即预测人类活动引起的危害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以及在不同概率下时间后果的严重性,并决定采取适宜的对策。环境风险评估能增强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切实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2 总则 2.1 编制原则 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单位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⑶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企业突发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详解

企业突发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 目录 1 前言 2 总则 3 资料准备与环境风险识别 4 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5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6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7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8 附图 1.前言 主要说明为什么要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一般来说,需对本行业的环境风险现状、潜在危害进行简要说明,强调风险评估与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总则 包括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两个部分。 ?编制原则 ?编制依据 可以引用指南中列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同时应增加与企业自身特性有关的安全、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其他文件)。 3.资料准备

此部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情况、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管理等。 企业基本信息 分别说明下列内容 (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中心经度、中心纬度、所属行业类别、建厂年月、最新改扩建年月、主要联系方式、企业规模、厂区面积、从业人数等(如为子公司,还需列明上级公司名称和所属集团公司名称); (2)自然地理概况表,包括地形、地貌(如在泄洪区、河边、坡地)、气候类型、年风向玫瑰图、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极端天气情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如地震、台风、泥石流、洪水等); (3)企业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表,列明环境功能区划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需要制作企业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企业雨水、清净下水收集、排放管网图、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以及所有排水最终去向图 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此处所列情况是为以后进行等级评估时确定E值所用,因此,对周边受体的调查应结合“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划分”(附表1)来进行。主要应关注以下内容: (1)企业周边5Km范围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重要基础设施、企业等主要功能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录简化

A.2 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控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废水排放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1与表2。 表 1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表 2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A.2.1 生产工艺 列表说明企业生产工艺及其特征:生产工艺名称,反应条件(包括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或国家规定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等。 按照表3评估企业生产工艺情况。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分并求和。企业生产工艺最高分值为20分,超过20分则按最高分计。表3中的化工工艺名录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状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注1: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20576至GB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所确定的化学物质;注2: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中有淘汰期限的淘 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A.2.2 安全生产管理 按照表4评估企业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表 4 企业安全生产控制 A.2.3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从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列表说明每个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风险单元及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和日常管理情况。 对照表5,列出每个风险单元所采取的水、大气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雨排水系统防控措施、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环评及批复的其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按照表5评估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情况。若企业具有一套收集措施,兼具或部分兼具收集泄漏物、受污染的清净下水、雨水、消防水功能,应按表5对照相应功能要求分别评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1 总则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一般规定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与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环境风险评估 报告

*******公司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分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目录 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前言 (1) 2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编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编制依据 (2) 3 环境风险识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 4.1布袋除尘器破损防范措施 (7) 4.2氨水储罐破裂破损防范措施 (7) 5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评估 (7)

**************分公司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 前言 环境风险评估的最终目的是识别公司存在有主要的环境风险源,划分环境的风险级别,采取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措施,如何将无法接受的环境风险水平降至社会和环境可接受的最低限度。 环境风险评估是环境管理的科学基础和重要依据。环境风险评估主要评价人为环境风险,即预测人类活动引起的危害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以及在不同概率下时间后果的严重性,并决定采取适宜的对策。环境风险评估能增强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切实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2 总则 2.1 编制原则 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单位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⑶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1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二○一三年六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1法律法规 (1) 2.2技术标准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3) 4.1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4) 4.2环境风险分析与对策 (4)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 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5)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6)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6) 5.2.2评分方法 (6) 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11) 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11) 5.4.1分级矩阵 (12) 5.4.2级别表征 (12)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3) 6.1企业概况 (13) 6.2环境风险物质 (13) 6.3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14) 6.4环境风险受体 (14) 6.5环境风险等级 (14) 6.6环境风险分析 (14) 6.7问题和建议 (14) 6.7.1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14) 6.7.2对策建议 (14)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范,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

企业突发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详解

企业突发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目录 1 前言 2 总则 3 资料准备与环境风险识别 4 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5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6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7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8 附图

1.前言 主要说明为什么要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一般来说,需对本行业的环境风险现状、潜在危害进行简要说明,强调风险评估与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总则 包括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两个部分。 ?编制原则 ?编制依据 可以引用指南中列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同时应增加与企业自身特性有关的安全、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其他文件)。 3.资料准备 此部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情况、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管理等。 3.1企业基本信息 分别说明下列内容 (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中心经度、中心纬度、所属行业类别、建厂年月、最新改扩建年月、主要联系方式、企业规模、厂区面积、从业人数等(如为子公司,还需列明上级公司名称和所属集团公司名称); (2)自然地理概况表,包括地形、地貌(如在泄洪区、河边、

坡地)、气候类型、年风向玫瑰图、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极端天气情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如地震、台风、泥石流、洪水等); (3)企业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表,列明环境功能区划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需要制作企业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企业雨水、清净下水收集、排放管网图、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以及所有排水最终去向图 3.2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此处所列情况是为以后进行等级评估时确定E值所用,因此,对周边受体的调查应结合“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划分”(附表1)来进行。主要应关注以下内容: (1)企业周边5Km范围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重要基础设施、企业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保护单位、植被等); (2)企业周边5Km范围内土壤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居住商用地等); (3)排放口下游10Km范围内的水环境受体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特殊生态系统、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等); (4)排放口下游按受纳水在24小时体内可达到国界、省界、市界等情况; (5)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人口数量统计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火力发电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与定义 (3) 3.1燃烧系统 (3) 3.2汽水系统 (3) 3.3电气系统 (4) 3.4环境风险源 (4) 4火力发电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 (4) 4.1 火力发电涉及到的化学品 (4) 4.2火力发电存在的环境风险 (4) 4.2.1 燃烧系统风险 (4) 4.2.2汽水系统风险 (6) 4.2.3电气系统危险 (7) 4.2.4除尘工艺风险 (8) 4.2.5烟气脱硫风险 (9) 5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9) 5.1 内因性指标 (10) 5.2 外因性指标 (10) 6内因性指标 (10) 6.1生产因素 (10) 6.1.1 生产因素指标构成 (10) 6.1.2 生产规模 (10) 6.1.3 生产原料 (11) 6.1.4 生产工艺 (11) 6.1.5厂区内危险物质量 (11) 6.1.6 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11) 6.1.7 清洁生产水平 (12) 6.1.8 生产因素综合分析 (12) 6.2 厂址环境敏感性 (12) 6.2.1 厂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构成 (12) 6.2.2 是否位于重点流域 (13) 6.2.3 厂址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等水环境敏感地区 (13) 6.2.4是否位于二氧化硫或者酸雨污染严重区域 (13) 6.2.5 是否位于城镇主导上风向 (13) 6.2.6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 (14) 6.2.7 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 (14) 6.2.8 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14) 6.2.9 厂址环境敏感性综合分析 (14) 7 外因性指标 (15) 7.1 环境风险管理 (1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设计(修订版) 2015

附件1 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修 订 版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1 适用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 2.2标准、技术规 (3) 2.3其他参考资料 (4) 3 术语与定义 (4)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5) 4.1环境风险识别 (5) 4.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 4.3环境风险分析、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差距分析与实施计划 (6)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7) 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7)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8)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8) 5.2.2评分方法 (9)

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14) 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15) 5.4.1分级矩阵 (15) 5.4.2级别表征 (16)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容 (16) 6.1 总论 (16) 6.2 区域环境概况 (16) 6.3 企业概况 (17) 6.4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17) 6.5 环境风险分析 (18) 6.6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19) 6.7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21) 6.8 附图 (21) 附表1 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22) 附表2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依据 (35)

1适用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省围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 2 规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指南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6年9月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在我国境内行使经营管理责任、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企业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储运设施、销售经营设施等。 2.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参照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SY6779-2010);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安全规程》(SY6780-2010); 《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SY6781-20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 《中国石化油气田钻井和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环境风险 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2环境安全隐患 本指南中的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各类不符合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缺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及设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21号发布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年(19972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含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来源:| 作者:| 日期:2015-03-04 11:05:52 | 浏览2733 次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 行)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17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1. 2. 3. 3.1 保洁道路范围及等级 3.2 3.3 4 4.1 4.2 4.3 5. 5.1 5.2 5.3 6. 6.1 6.2 6.3 6.4 附录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 1.0.2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 1.0.4 2.0.1 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

2.0.2 带状屏障。 2.0.3 2.0.4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表3.2.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一级≤4≤4≤4≤4无无

木材加工环境风险评估

木材加工环境风险评估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木业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编制单位:木业公司 2017年8月

目录

1.前言 木业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位于昌乐县乔官镇黄家洼村19号,中心坐标为118°54′01″E,36°32′59″N。经营范围:建筑模板、胶合板、多层板、包装箱板、木质托盘生产销售;法定代表人:赵建华。项目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有加工车间3座、仓库1座,以及办公室等建筑物。购置有冷压机、热压机、铺板流水线、锅炉等设备11台(套)。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4 号)的要求,企业须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企业委托我单位协助其对厂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进行评估。接到建设单位的委托后,我们组织人员踏勘企业厂区现场,搜集了相关的技术资料,全面的识别了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分析预测了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了厂区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最终确定了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环保局、监测站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得到了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项目组 2017年5月

2总则 编制原则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应急结合”的原则。在《木业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贯彻了以上原则。 此外,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同时兼顾近期发展规划,按照“全面识别风险”的原则,在企业风险等级划分过程中: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生产、加工、使用、存储的所有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评估生产工艺与风险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矩阵法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主席令第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主席令第7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主席令第6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时期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储备或开释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形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爱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大环境爱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境爱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治理方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暂行方法》(环发〔2010〕113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判分类治理名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名目》(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讲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 2);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 《环境阻碍评判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判技术导则》(HJ/T169-2004);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 523-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操纵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 /SY1190-2013);

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报告(彩星)

较大环境风险级别表征:Q2M3E3 成都彩星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CX/EHS-E-01) 第一版 企业法人:执行人:胡宗伟张弘明

2016-02-10发布2016-02-10实施 成都彩星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1、前言 当前,我国已进入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2011年10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提出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为贯彻落实“十二五”环境风险防控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行为,为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供切实指导,为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差别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环保部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对企业的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对评估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建议。通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为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和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供技术指导,源头上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区域环境风险,最终达到大幅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附件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 )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0 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41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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