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车险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车险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车险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车险改革经历了固定费率制度向浮动费率制度转化的过程。本文对改革初期的车险市场亏损状况进行剖析并提出了一些看法:提价摆脱亏损局面绝非良策,而应通过提高精算水平、降低赔付率、降低营业成本、调整经营策略等措施才能扭亏为盈。一、车险改革亏损原因分析 2003年我国车险市场经历了一场革命,取消了历年来车险险种条款单一、费率固定的制度,改为“从车,从人,从地域”等因素的一车一费率的市场费率。其出发点是使风险频率低的投保人少出保费,而风险频率高的投保人则多出保费,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又促进了保险市场的自由竞争,从而加快步伐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因此,2003年l—4月份,各保险人纷纷降低费率,车险价格整体下调了10%—15%,以求市场出现令人振奋的局面。然而,到了年末却是以亏损告终。于是,2004年的车险市场涨声四起,到当年7月为止,总体上浮比例为10%—30%不等。如人保的车险费率分别于2003年年底、2004 年4月1日、6月10日进行了3次大的调整。平安、太平洋等公司也纷纷作了较大的变动。当然从原则上说,车险价格的变动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随着价格的不断调整,保险公司的经营越来越理性,保险价格越来越合理。然而,在短时间内大跌大涨符合经济规律吗?是市场自发的理性调节的体现吗?笔者认为这完全是车险改革中问题所在:(一)降价不符合“需求价格弹性理论”该理论的涵义是,当某种产品的需求量的大小随着价格的升降而变化时,则该产品需求富有弹性,当某种产品的需求量的大小不随价格的升降而变化时,称为需求无弹性。这个理论是用来衡量需求量对价格的反应程度。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表现为需求无弹性,而奢侈品则弹性很足。车险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量随人们购车量的增加而呈逐年上升,但它与保费价格不完全相关,跌价不会多买,涨价不会少买,车险价格处于需求无弹性状态。所以车险降价,不但不会增加购买力,反而挤占了仅有的赢利空间,最终导致经营主体的亏损。 2001年10月中国保监会在广州和深圳进行了试点,结果是价格下调,业务量反而下降了lo%,就充分说明改革初期的车险费率总体下降,违背了经济学理论。(二)费率市场化条件不充分虽然在车险全面改革之前进行了试点,但准备尚不充分。因为车险费率的自由化,在保险史很长的经济发达國家,发展至今最多十年,而我国的保险业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各保险公司费率厘定的有效数据积累不足,要精算出合理的费率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长期统颁费率的惯性,保险管理体制一时难于转换。于是新费率的出台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体现出了改革的负效应。(三)片面追求保费增长率,扭曲了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虽然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制度,但实际上我们在保险领域,还存在着计划经济的种种习惯作法。如,上级部门仍然下达保费指标,下级部门热衷于完成指标,而对赢利空间上级部门不去考核,下级部门无法全面顾及。久而久之,特别是车险领域,亏本在所难免。这种“政绩工程”的短期行为,使得保险人无所适从,影响了商业保险经营目的的实现。[!--empirenews.page--] 二、扭亏为赢,需多方攻略(一)汇集大量合理保费,提高抗风险能力 1.提高精算能力,制定准确的费率(1)引进车险精算人才,建立精算队伍,从客观上具备精算条件。要使保费合理,费率制定要科学。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精算队伍,而财产险方面精算比较落后。如2003年底的《上海金融报》反映:一辆捷达车的后保险杠被撞掉,保险公司支付更换价500元,而司机可能花了300元装上了保险杠,再要求汽车修理厂开出一张修理价格为500元的发票,然后到保险公司去报销,于是从中获得不当得利200元,这说明车险的精算水平有待提高。车险又是财产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地制定合理的费率,各保险公司有必要建立一支车险精算队伍。一切因素中,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提高了人的业务水平,保险公司才会有赢利的空间。产险公司不妨从香港方面引进必要的人才,对本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这样可以快速地建立一支精算队伍,提高精算水平。(2)细分投保人群,建立投保人的风险等级体系,为精算提供可靠的数据。新车险从车、人、地域等因素出发,客观上比老费率来得合理。但是,“车”因素数据比较容易确定,而“人”因

素依据很难把握。从长远的观点出发,保险公司最好有偿向交管部门获取投保人全年的驾车记录资料,结合保监会的数据库,对出险率高、中、低的人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明细的风险等级系数,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从而减少因费率厘定不准而引起的损失。 2.建立服务平台,争取吸收更多的保费,控制风险车险费率的自由化,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车险市场的竞争实际上最终归结为服务品质的竞争。因为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相差不大,而服务和理赔差异较大。保险人应以“让被保险人满意”作为企业文化来渗透,改变以前承保笑嘻嘻、理赔打哈哈的“两面人”的工作作风。要为被保险人所想,为被保险人所做,真正做到理赔迅速,诚信服务。投保人永远会选择信誉好、服务周到的保险人。因为,从大数法则来考虑只有集合了许多保险标的,才有可能稀释事故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二)降低赔付率,确保赢利空间 1.做好核保工作,有效遏制骗赔案,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谓“核保”,即每份保单都要经过承保人员的审核。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力求每一张保单不能产生经营风险,向每一张保单要利润。所以,承保人员在接受投保人投保时,需严格审核保单,对高风险保单尽量回避;对通过风险管理可以降低风险的保单,提高费率承保;对有不洁保险史的投保人,则拒保。有关资料反映,在美国保险索赔支付中10%—20%是被诈骗者所获得。根据北京保监局的调查,我国从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间,大约有5亿元是被骗走的,占保险赔款的20%—30%。如有些人从二手车市场上购买了一辆旧车,然后到外面去故意造成情节不太严重的迫尾事故,然后连同小修理厂进行合谋骗险。 2004年一季度,北京市公安局在东城区破获了一个专业车险诈骗团伙,拘留了21人。这个团伙共诈骗保险200多起,涉及8家保险公司、诈骗总金额300 余万元。这些案例一方面说明犯罪活动猖獗,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保险人管理不力的客观情况。所以保险人不能签发保单就万事大吉丁,应建立谁签单、谁负责的责任制。对被保险人加强信息跟踪,极早识破疑案,减少赔付损失。[!--empirenews.page--] 2.清理驾驶培训基地,控制新车手的出险率,降低赔付率按一般规律,新手容易出险,且培训不到位的司机出险率更高,这与驾校的训练程度有一定的关系。据报道,近几年来私家车的出险频率直线上升,1995— 1996年间,出险频率只有40%,而现在出险频率超过100%。据人保大连分公司统计,新手的出险率高达120%。所以,最好实行“倒查”制度,即根据新手保险事故的统计,核查该驾校的培训记录,对累计学员出险次数量高的培训点应首先清理出局,实现“高位”淘汰制。从源头抓起,降低出险率,也就减少了赔付事件。另外,对高风险人群,尤其是技术不过关的,让他们重新回炉训练;车况不好的,要定时定点检修,从而消除风险因素,降低赔付率。(三)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营业成本 1.控制手续费压缩成本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手续费不能高于8%,根据业内人士透露,8%的底线很难坚守。由于各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纷纷以提高中间人手续费来招揽生意,这种无序竞争直接增加了保险人的营业费用,只有中间人得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得不到好处。所以,如果规定工作人员的直销占一定的份额,可以降低成本扩大盈利空间。 2.清理理赔人员队伍,对营私舞弊者,予以惩罚保险的宗旨,就是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的时候得到经济赔偿。作为理赔人员要有过硬的技术,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件理赔案,对被保险人负责,决不能惜赔;另一方面,理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保险人也要忠诚。据资料反映,理赔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被保险人合谋骗取赔偿金的人不在少数。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他们加强法制教育,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管理,严格约束。对违法者罚款或开除公职,纯洁理赔人员队伍,降低营业成本,构筑赢利空间。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汽车保险的现状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体系改革。同时还论述了改革对费率体系、保险产品、监管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影响。 [主题词] 保险汽车改革 1 引言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起来。目前,汽车保险的保险标的除了最初的汽车外,已扩展到所有机动车辆。尽管如此,世界许多国家至今仍在沿用传统的汽车保险险名,而我国则将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因此,本文对汽车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不作严格区分。 2 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 2.1 汽车保险现状 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收入占财产险60%左右,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我国保险制度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统一制定。各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上没有什么区别。现有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陪特约险等,都是随车的且选择范围较小。 2.2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 2002年8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改革后,车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下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修改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亦同。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调整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亦同。经总公司批准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在其经营区域内调整车险费率,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2002年9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开始受理保险公司申报的车险条款、费率。另外,保险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统计表》同时废止。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完善车险监管体制,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3 汽车保险制改革的影响 中国机动车辆保险的这一改革,其影响将是深远的。将表现在以下方面: 3.1 费率体系将更合理 改革前,我国车险保险条款及费率由保监会制定,且纯粹依据“从车因素”制定,存在“一刀切”“大一统”等诸多弊端。显然不合时宜,且对一些保险人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如对驾驶经验丰富的被保险人。改革后,车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报保监会审批,保险机构在制订、调整车险费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车险费率改革 4S店售后利润大受影响

车险费率改革4S店售后利润大受影响 2015年7月27日讯,还敢任性出险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不仅与出险次数相关,还与车辆、车主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有关。今后,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车主将享受到车险优惠。反之,车主则需承受较高的保费。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据悉,新商业车险费改实施后,商业车险保费由基准保费、基准附加费用和费率调整系数3部分组成。据财产保险公司人员介绍,保险公司给出的折扣高低,将不仅取决于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率,还要看车主的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车主,保费会降低许多。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受到“无赔偿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影响。其中,“无赔偿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连续3年不出险,系数可降至,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保费打了6折;而连续2年不出险,系数为,上一年不出险的系数为。反之,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多,系数便会上涨,导致保费随之上涨。其中,上年出险2次,系数上涨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保费上涨了25%,而上年出险三次,保费或上涨50%,出险

4次保费或上涨75%,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至顶。去年出险12次,来年保费七千多在芝罘区的一家财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个月有辆面包车,上一年度出险12次,如果车主仍按去年入全保的话,算下来,下一年度的保费高达7000多元。这么高的价格,面包车车主接受不了,最后放弃了一些险种,保费在5000元左右。出险1次保费基本不变,如果出险2次以上,保费可能会相应增加。有的车主出险少,或连续两三年未出险,保费能减少30%至40%。工作人员称,以前同品牌同型号车的保费基本相同,车险费率改革之后,保费会不同。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车辆“零整比”相挂钩。据解释,“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件价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记者了解到,各财产保险公司还会有一些优惠力度,而且每家公司的定价标准并不完全一样,优惠力度也不一样,建议车主在投保时“货比三家”。车险改革后,预计私家车的出险次数将明显减少。担心保费增加出险将减少“去年保费是3000多,出了2次险。”车主张先生说,去年出险并不多,下一年度保费可能会略微上涨。另一位车主张女士说,她开车很仔细,就出过一次险,保费可能和以前差不多。在采访中,许多车主听说了商业车险出新政,出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题库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

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

汽车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滁 州 市 汽 车 保 险 市 场 调 查 报 告 姓名:李世磊 班级:13级汽营(2)班目 录

一、引言 二、数据统计 三、数据分析 四、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状况分析 五、未来我国汽车保险发展趋势 六 结论 、 一:引言 一):调查背景此次汽车保险市场调查开始于2014 年5 月21 日,;利用五天的时间,在5 月25 日以滁州市消费者群体为中心,完成调查任务。通过汽车保险市场调查,可以科学、系统和客观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营销的资料、数据和信息, 使汽车营销企业能够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决策; 可以掌握竞争者的态势,使汽车营销企

业在竞争中知己知彼,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可以发现新的需求和机会,几时地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去满足这些需求;还可以了解到宏观上的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对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预测未来经济走向,抓住发展机会。总之, 汽车市场调查是汽车营销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保证。因此,市场调查已成为各大汽车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此次调查是对社会环境、市场需求、产品、市场营销活动的 信息进行判断、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并进而提出问题和解 决问题。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运用到了市场调查中的问卷调查法进行 调查,发放了50份调查问卷,涉及各个行业,最后整理综合所有资料,得出分析报告。 二数据统计 由于调查人物较多,所以随机抽取5份来做数据统计

二、数据分析 1、投保认知数据的分析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车主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最担心出现的风 险是怕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和本车受损,造成第三者损失的风险比较的注意,这也是全国的车主很关心的问题,随着全国公民对人权意识的提升。当自身的财产和人生受到损伤时,会尽最大的努力扞卫自己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很容易导致汽车的损失。所以车主们在造成第三者受损和本车受损风险方面比较的在意,由于本次调查的对象属于私家车主。所以车主在本车乘客受伤风险方面也不是很在意,但这只局限于货车和私家车,对于客运汽车,事实并不是如此。 现在车主在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时大多数认为还是比较的方便, 究其原因是现在的4S 店和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工作做的很好,营销人员都会向顾客推荐险种,全权代理的服务让顾客们感觉到方便,所以,大多数车主在位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时都会选着在4S 店或保险公司,方便且快捷! 通过前期的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大多数车主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不是 很了解,这会造成在理赔工作中不免会遇到一些麻烦,所以汽车保险展业人员在宣营销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保险合同的解释,让车主们能够清楚的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所指的意思。特别是免责方面的条款一定要明确列明和说明。 2、拟投险种的分析由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车主们拟投的主要险种是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主要是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发

新商业车险费率

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于2015年6月前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省、市正式实施。 6月1日,记者守候在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早上8:00多,市民崔秦来到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为他的爱车办理续保业务,在大堂经理的引导下,崔先生领到叫号单并很快在柜台办理完业务拿到了新保单。工作人员向崔先生介绍,他的保单是此次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实行后的第一单。由于崔先生的车在上一保险年度没有出险,按照新的商业车险条款保费将享受6.1折的无赔优系数优惠。崔先生向记者表示,我很荣幸能拿到人保费改后的第一单,真没想到好的驾驶习惯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奖励,我个人100%支持这个政策,这样以后大家上路就会更仔细,能少不少麻烦事呢! 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张国栋表示,此次改革以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通过拓宽保障范围、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促进费率公平等手段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通过更好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管理;通过转变竞争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就行业示范条款费率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以及“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各险种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增加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附加险,有效弥补保险空缺。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可以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投保时按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赔偿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三是设计更加人性: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减少争议;精简整合附加险,将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保留10个附加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便于消费者阅读、选择。 四是价格厘定更趋合理:在保持车险价格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将保险费率的浮动与以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挂钩,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解读山东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 我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在不断推进中,下月起正式实行商业车险新费率。很多消费者目前仍是一头雾水,费改之后保险费会有什么变化?如何购买车险划算?这次费改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商车费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1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

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 2 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6(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车险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车险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车险改革经历了固定费率制度向浮动费率制度转化的过程。本文对改革初期的车险市场亏损状况进行剖析并提出了一些看法:提价摆脱亏损局面绝非良策,而应通过提高精算水平、降低赔付率、降低营业成本、调整经营策略等措施才能扭亏为盈。一、车险改革亏损原因分析 2003年我国车险市场经历了一场革命,取消了历年来车险险种条款单一、费率固定的制度,改为“从车,从人,从地域”等因素的一车一费率的市场费率。其出发点是使风险频率低的投保人少出保费,而风险频率高的投保人则多出保费,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又促进了保险市场的自由竞争,从而加快步伐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因此,2003年l—4月份,各保险人纷纷降低费率,车险价格整体下调了10%—15%,以求市场出现令人振奋的局面。然而,到了年末却是以亏损告终。于是,2004年的车险市场涨声四起,到当年7月为止,总体上浮比例为10%—30%不等。如人保的车险费率分别于2003年年底、2004 年4月1日、6月10日进行了3次大的调整。平安、太平洋等公司也纷纷作了较大的变动。当然从原则上说,车险价格的变动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随着价格的不断调整,保险公司的经营越来越理性,保险价格越来越合理。然而,在短时间内大跌大涨符合经济规律吗?是市场自发的理性调节的体现吗?笔者认为这完全是车险改革中问题所在:(一)降价不符合“需求价格弹性理论”该理论的涵义是,当某种产品的需求量的大小随着价格的升降而变化时,则该产品需求富有弹性,当某种产品的需求量的大小不随价格的升降而变化时,称为需求无弹性。这个理论是用来衡量需求量对价格的反应程度。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表现为需求无弹性,而奢侈品则弹性很足。车险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量随人们购车量的增加而呈逐年上升,但它与保费价格不完全相关,跌价不会多买,涨价不会少买,车险价格处于需求无弹性状态。所以车险降价,不但不会增加购买力,反而挤占了仅有的赢利空间,最终导致经营主体的亏损。 2001年10月中国保监会在广州和深圳进行了试点,结果是价格下调,业务量反而下降了lo%,就充分说明改革初期的车险费率总体下降,违背了经济学理论。(二)费率市场化条件不充分虽然在车险全面改革之前进行了试点,但准备尚不充分。因为车险费率的自由化,在保险史很长的经济发达國家,发展至今最多十年,而我国的保险业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各保险公司费率厘定的有效数据积累不足,要精算出合理的费率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长期统颁费率的惯性,保险管理体制一时难于转换。于是新费率的出台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体现出了改革的负效应。(三)片面追求保费增长率,扭曲了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虽然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制度,但实际上我们在保险领域,还存在着计划经济的种种习惯作法。如,上级部门仍然下达保费指标,下级部门热衷于完成指标,而对赢利空间上级部门不去考核,下级部门无法全面顾及。久而久之,特别是车险领域,亏本在所难免。这种“政绩工程”的短期行为,使得保险人无所适从,影响了商业保险经营目的的实现。[!--empirenews.page--] 二、扭亏为赢,需多方攻略(一)汇集大量合理保费,提高抗风险能力 1.提高精算能力,制定准确的费率(1)引进车险精算人才,建立精算队伍,从客观上具备精算条件。要使保费合理,费率制定要科学。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精算队伍,而财产险方面精算比较落后。如2003年底的《上海金融报》反映:一辆捷达车的后保险杠被撞掉,保险公司支付更换价500元,而司机可能花了300元装上了保险杠,再要求汽车修理厂开出一张修理价格为500元的发票,然后到保险公司去报销,于是从中获得不当得利200元,这说明车险的精算水平有待提高。车险又是财产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地制定合理的费率,各保险公司有必要建立一支车险精算队伍。一切因素中,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提高了人的业务水平,保险公司才会有赢利的空间。产险公司不妨从香港方面引进必要的人才,对本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这样可以快速地建立一支精算队伍,提高精算水平。(2)细分投保人群,建立投保人的风险等级体系,为精算提供可靠的数据。新车险从车、人、地域等因素出发,客观上比老费率来得合理。但是,“车”因素数据比较容易确定,而“人”因

车险费率改革的必要性和建议

车险费率改革的必要性和建议 摘要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体也在增加,使得车 险业务蓬勃发展,车险业务丰厚的利润也使车险业务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 重点。但是车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 2003 年车险费率市场化 改革以后,各车险公司之间为扩大市场份额,打起了价格战,车险市场秩序混乱。同时车险费率、条款单一也越来越限制车险市场的发展,因此车险费率改 革势在必行。 本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车险费率改革的历程,第二部分介绍现有费 率模式的问题,即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针对前面提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 解决方案。 关键词:车险、费率改革、车险信息平台 一、车险费率改革的历程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当时的车险市场一片混乱,假保单、鸳鸯收据、 低费率、两高一低等违法行为充斥着整个车险市场,针对车险市场的混乱局面,中国保监会对车险市场进行了改革,主要集中在统一条款和费率、监制车险单证、推行车险IC卡等,对车险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在当时的情况下严格监管对于稳定车险市场秩序、提振消费者信心起了积极的作用。 2003年保监会下发《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推广阶段,各财险公司自主设计车险条款和费率,但 是在推广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 展的若干意见》各财险公司执行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ABC三类基本条 款和费率,各财险公司在选择其中一款的基础上可以自己选择附加险的条款和 费率。2012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 的通知》,从这次改革上看,其与2003年的改革不同的是:改革谨慎了很多,保险公司必须在满足一定财务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自行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而 没有达到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的参考利率。2012年3 月15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主险与附加险大幅 调整,新增十多项保险责任,叫停了诸如“无责不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删除了十余项免责条款等。随后还将制定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同时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这标志着新一轮全国性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揭开序幕。

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最终稿)

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核心目标是把定价权更多的交给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增泉 郭逸群 发布时间:2010-09-19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一直以来是理赔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但也恰恰是当前车险理赔管理中要维护好保险双方合法权益、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提高车险经营效益所必须突破的重点环节。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理赔管理软实力不强 一是理赔专业力量不足。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但部分保险公司没有配备或配足该类人员,如缺少人伤核损医生和法律工作人员,造成对案件处理中涉及的医疗费用、法律政策等往往把握不准,审核乏力。二是人伤理赔内勤和外勤跟踪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技能偏低,而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人伤岗位人员的专题培训。三是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单独的人伤理赔管理系统,对人伤理赔数据分析等方面管控不到位,没有形成专业化管理机制。四是多数保险公司缺乏人伤理赔质量考核体系,理赔指标不理想。如跟踪及时率低,件均跟踪次数少,估损偏低,绝对估损偏差率大且远高于车损险的绝对估损偏差率。尤其是中型和小型规模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指标通常表现更差。 二、理赔内部管控成本高 一是理赔人员薪酬成本偏高。人伤理赔人员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如,对伤者治疗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和保险方面答惑解疑,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众多费用进行项目审核。因此,保险公司招聘他们需要相对较高的薪酬成本。二是案情调查核实代价高。事故处理需经过交通管理部门,人伤治疗需通过医疗机构,伤残评定需通过评残机构,残疾器具配置需通过残疾器具配置机构,身份和家庭情况调查需通过户籍管理机构,仲裁诉讼案件需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影响理赔管理质量。保险公司为准确判断保险责任和确定合理赔偿金额,通常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核实。三是理赔协调工作量大。人伤案件处理中的一些费用认定、程序具体操作等都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相当部分规定目前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伤残人员的残疾辅助器还没有一个竞争性市场和透明的价格机制,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是按照其实际收入还是当地护理人员一般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人伤治疗的费用标准,有的地方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有的地方在司法判决中不采纳该标准,对无名尸的死亡赔偿金、对胎儿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误工费鉴定依据不明确,涉及这些方面处理的争议多、核赔弹性大,必须反复沟通协调。 三、理赔风险管控难度大 一是骗赔猖獗,手段多样。如:提高伤残等级,套用或修改他人信息,骗取赔款;“搭车开药”、“搭车治病”;抬高后续治疗费,拉长误工时间,抬高营养费要求等,有的被保险人伙同他人与医院合作,提供虚假证明、构造虚假赔案。部分医院或医护人员对于“不正常行为”十分配合,实行“顺水人情”和“共享财路”。二是医疗道德风险不易监控。部分医院不规范,单纯强调经营效益,恶意给病人提高医疗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汽车保险的现状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体系改革。同时还论述了改革对费率体系、保险产品、监管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影响。 [主题词]保险汽车改革 1引言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起来。目前,汽车保险的保险标的除了最初的汽车外,已扩展到所有机动车辆。尽管如此,世界许多国家至今仍在沿用传统的汽车保险险名,而我国则将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因此,本文对汽车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不作严格区分。2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 2.1汽车保险现状 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收入占财产险60%左右,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我国保险制度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统一制定。各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上没有什么区别。现有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陪特约险等,都是随车的且选择范围较小。 2.2汽车保险制度改革 2002年8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同时,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改革后,车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下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修改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亦同。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调整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亦同。经总公司批准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在其经营区域内调整车险费率,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2002年9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开始受理保险公司申报的车险条款、费率。另外,保险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统计表》同时废止。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完善车险监管体制,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3汽车保险制改革的影响 中国机动车辆保险的这一改革,其影响将是深远的。将表现在以下方面:3.1费率体系将更合理 改革前,我国车险保险条款及费率由保监会制定,且纯粹依据“从车因素”制定,存在“一刀切”“大一统”等诸多弊端。显然不合时宜,且对一些保险人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如对驾驶经验丰富的被保险人。改革后,车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报保监会审批,保险机构在制订、调整车险费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随车因素:车辆的理赔记录、车辆使用性质(如私人车辆与非私人车辆、营业车辆与非营业车辆等)、类型、厂牌型号、核定吨位、核定载客数、车身颜色、制造年月、是否固定停放、事故记录等。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精品文档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的下发,“二次费改”亦正式启动。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内容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 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 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 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 1 / 4 精品文档 [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 三、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产品获批使用后,如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报送申请材料时的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财产保险公司应主动对费率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保监会审批,严格防范商业车险定价风险和经营风险。 2 / 4 精品文档 四、财产保险公司上述车险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时,保险监管部门可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商业车险产品并修改费率方案,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该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调整范围。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产保险公司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车险理赔成本的影响及管控研究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车险理赔成本的影响及管控研究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探索阶段,到如今已经初见成效,改革也还在不断的深化。截至到去年6月份,新的车险费改政策已经基本确定,主要有费率系数方面的变化和实物条款的变化。如今,由于车险费改政策的实施,几乎所有的产险公司都面临较强的市场竞争,一方面要降低赔付管控成本、一方面要扩大规模实现利润,可以说,车险费改给产险市场尤其在车险赔付问题上带来了巨大变化。本文试图突破以往总是在理论方面研究车险费改的政策变化及意义,以具体某一个财险公司为例,通过该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出商车费改对保险公司理赔成本到底存在哪些方面的影响。 显而易见,车险费改导致费率系数减小,对消费者来说买车险更便宜,保险公司的业务量不可避免的会增加,因此本文考虑研究保险公司除去经营规模以外的另一个影响经营状况的因素-成本管控。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除了固定成本的投入,占比最大的就是车险赔付成本,所以本文的研究方向定为车险费改对车险理赔成本的影响。首先本文在一开始具体的分析了各个阶段车险费改的内容和成效,尤其是着重介绍了最新一次费改的内容,比较了这一次的改革与以往改革的变化在哪里,以及为什么说它是新一轮的费率改革。其次本文选择车险费改的费率系数的变化和实物条款的变化为切入点,研究这两项对于赔付率、直接赔款、理赔费用三个方面的影响,他们是费率改革直接或间接作用的三个因素,是反映理赔成本多少的重要考量标准。 然后选择A保险公司是因为其车险业务占比达到整个车险市场份额的百分之30以上,可以较好反映车险费改对整个产险市场车险业务经营状况的影响。然后对A保险公司当前的车险经营状况以和其理赔现状进行剖析,应用保险学基本理论知识、企业成本管理理论等,用数据实证研究新费改政策对其车险理赔成本的影响,得出的结果是车险费改加大了多数车型的赔付成本。最后根据全文分析得出的结果,结合A保险公司的当前的经营状况提出一些解决方法。本文认为应该从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策略的改变和公司理赔部门的改进两方面着手改进当前产险公司面临的现状。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 摘要: 汽车保险诈骗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投保人的原因和保险公司的原因。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各类保险诈骗行为也凸显出来,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面对汽车保险欺诈日益增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欺诈;防范措施; 一.保险诈骗的法律特征 保险诈骗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保险赔款为目的,采取各种欺诈手段,骗取保险人赔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保险领域出现的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其社会危害性已构成了对金融保险秩序的破坏,国家从立法上明确界定了保险诈骗的法律性质,为打击和惩处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对保险诈骗罪作了明文规定。因此,保险诈骗行为具有违法与犯罪两种性质,同时受到两个基本法的调整,《保险法》对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则对构成犯罪的保险诈骗行为制定了量刑标准。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法犯罪的故意,即有诈骗、非法获取保险赔款的目的; 第二,主体的特殊性,即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必须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第三,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 第四,行为的结果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金融保险秩序。 汽车保险欺诈,即情节严重的汽车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汽车修理企业、汽车保险欺诈犯罪团伙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骗取保险金且数目较大的行为。 二.案件分析: 2001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作锦经营的货车(闽F- 71033,已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给货主林某拉桔子到漳州诏安。次日凌晨2时许,车由无证的林振华驾驶至漳州平和诏平线98KM+980M路段发生翻车事故,造成林振华当场死亡,车上

汽车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州市汽车保险

场调查 报告目录姓名:李世磊 学号:20131804209 班级:13级汽营(2)班完成时间:2014.5.28

一、引言 二、数据统计 三、数据分析 四、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状况分析 五、未来我国汽车保险发展趋势 六、结论 一:引言 一):调查背景 此次汽车保险市场调查开始于2014年5月21日,;利用五天的时间,在5月25日以滁州市消费者群体为中心,完成调查任务。通过汽车保险市场调查,可以科学、系统和客观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营销的资料、数据和信息,使汽车营销企业能够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决策;可以掌握竞争者的态势,使汽车营销企

业在竞争中知己知彼,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可以发现新的需求和机会,几时地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去满足这些需求;还可以了解到宏观上的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对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预测未来经济走向,抓住发展机会。总之,汽车市场调查是汽车营销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保证。因此,市场调查已成为各大汽车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此次调查是对社会环境、市场需求、产品、市场营销活动的信息进行判断、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并进而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运用到了市场调查中的问卷调查法进行调查,发放了50份调查问卷,涉及各个行业,最后整理综合所有资料,得出分析报告。 二数据统计 由于调查人物较多,所以随机抽取5份来做数据统计

三、数据分析 1、投保认知数据的分析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车主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最担心出现的风险是怕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和本车受损,造成第三者损失的风险比较的注意,这也是全国的车主很关心的问题,随着全国公民对人权意识的提升。当自身的财产和人生受到损伤时,会尽最大的努力捍卫自己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很容易导致汽车的损失。所以车主们在造成第三者受损和本车受损风险方面比较的在意,由于本次调查的对象属于私家车主。所以车主在本车乘客受伤风险方面也不是很在意,但这只局限于货车和私家车,对于客运汽车,事实并不是如此。 现在车主在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时大多数认为还是比较的方便,究其原因是现在的4S店和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工作做的很好,营销人员都会向顾客推荐险种,全权代理的服务让顾客们感觉到方便,所以,大多数车主在位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时都会选着在4S店或保险公司,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知识试卷

机构(部门)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总分_____ 本试卷分三部分,总共100分。 一、判断题(共20题,每题1分) 1.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父母。() 2.号牌号码由汉字、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组成,录入时不允许添加点、杠、斜杠或其它任何符号() 3.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与挂车责任限额之和为限。()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如果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批改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的日期…() 6.批改时对于上张保单是车贷投保多年的,无赔优的计算区间是上张保单的起保日期到本保单的投保查询日期。() 7.小明10个月前买了一辆捷达,现在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在承保应勾选新车标志。() 8.平台在技术可支持时,校验“本保单”与“上年保单”的行驶证车主信息,如不一致时,认定该标的为过户车,NCD系数不浮动。() 9.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又被该车碾压,该乘客应界定为第三者。() 10.乘客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

11.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如有合法教练随车指导则应赔偿。() 12.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13.三者车辆被交警扣留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14.车辆加装氙气大灯,某日车辆因为大灯线路过载起火燃烧,该车已投保自燃损失险,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15.李某驾车涉水行驶时,前保险杠被水流兜坏,保险公司对前杠损失应该赔偿。() 16.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7.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交警队判定标的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 18.某车在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车辆一孕妇受伤,在医院住院第35天时,腹痛,造成孕妇婴儿流产,受害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9.客户小红有一辆三年的朗逸车,上年商业险没有购买,今年可以商业险即时生效。() 20.一台市场参考实际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承保时客户可以要求车损险保13万元() 二、选择题(1-6为多选题,7-20为单选题)(共20题,每题2分) 1.以下对特别约定的描述正确的是() (A)特别约定是对保单中未详尽事项的明确和补充(B)在增加特别约定时应遵守依法合规的原则,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C)特别约定的约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