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流程图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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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科目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 (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目说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新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 (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申请人情况

最新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申请表

受理编号: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填表说明 1. 本表供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申请医师变更执业事项时使用。 2. 一律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楚。 3. 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 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 2 份; 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七)近期小 2 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3 张; 八)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十)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执业类别”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 2 份; 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回); 六)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七)近期小 2 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3 张。 三、变更“执业范围”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 2 份; (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七)近期小 2 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 张; (八)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 1. 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及原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合计满 2 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修订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作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医师变更注册(新完成)

医师变更注册 一、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二、审批部门 核发拟聘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 7、医师定期考核证明(执业未满两年的除外)。(二)医师主执业机构变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医师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业务培训考核证明》(在该机构进修拟注册专业连续两年以上)或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四)医师执业类别变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新版)医师注册及变更所需材料

二、医师变更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 (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 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生部 中医药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新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新版)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8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就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她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她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就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就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与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就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医师注册后变更范围

走上医师之路开始就是你的考证之路开始考证问题也是你的医师之路上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从最开始学习到进行医师资格考核再到职称评审都离不开证书离不开大家辛辛苦苦的考证。也只有通过考核,自己拿到了医师资格才能够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执业。但是如果注册了医师之后想要更改自己的执业范围可以吗?取得了多个医师资格之后可以注册多的执业范围吗?今天老师来告诉你,医师的执业范围在注册之后是可以增加或者变更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那么满足了执业变更条件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1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不少的医师,是拥有多个执业证书的,且专业类别也不尽相同,那么这类的医师,能否同时注册多个执业范围呢? 通常情况来讲,一名医师即使拥有多个不同方向的执业证书,都只能选择一个证书与方向进行注册,其他的只能搁置。 但自从2018年以来,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的培养,部分地方也是放开了执业范围,以下两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 2增加执业范围的条件 1. 是在县级行政级别以下的卫生单位中,比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的乡村医生,可以结合基层的卫生健康需求与医师的实际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批准与备案,可以允许乡村医生申请注册不超过三个专业的执业范围。 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或临床类别的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以上就是医师注册后变更执业范围的条件和变更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注册申请多个执业范围的条件啦 不知道你是否满足呢?如果满足条件而且刚好想要申请的话,就抓紧时间准备吧。

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申请变更登记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3)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 4)法定代表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7) 法定代表人健康体检表。 8)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2、变更负责人: 1)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3、增设诊疗科目 1)业务用房的平面图及产权证明; 2)拟设诊疗科目医护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3)与拟设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清单。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相关批准文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5、变更床位(牙椅)数。 1)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6、诊疗科目变更:需提供“许可证”正副本。诊室设置平面图,设备清单,执业人员聘用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供“许可证”正副本;选址可行性报告,用房产权证或租赁证明,诊室设置平面图。

医师申请变更注册

申请医师变更执业注册须知 一、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二、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核发 (一)受理 申请人(指在经朝阳区卫生局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或在其执业的医师)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 受理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签收《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审核人员审核。 (二)审核 承办部门科室主管人员依据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审核标准对送审申请材料的齐全、规范、有效性进行审查,签署拟办意见,送复审人员复审。 承办部门科室负责人对送审材料和受理程序进行复审,签署核准意见,送主管局长审核。 (三)审定 主管局长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并签署审定意见。 (四)核发 局长按审定标准对审定意见进行审定并签署核批意见。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变更注册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到受理人员处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申请答复。 三、办理条件: 朝阳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类别医师。 四、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30日完成。 六、提交材料 一、本区内申请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每人一份); 2、授权委托书(附件2)(申请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3、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A4纸复印件; 8、医师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9、《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0、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附件4);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符; 二、本区向外省(市、区)申请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授权委托书(附件2)(申请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2、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一式二份); 4、医师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张);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三、外省(市、区)向本区申请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行政许可申请表(每人一份)(附件1); 2、授权委托书(附件2)(申请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3、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8、医师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张); 9、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附件4); 10、原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出据的变更通知书;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符; 12、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审核表的照片相同); 四、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取得地方身份证的)申请变更执业注册: (一)首先要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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