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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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本市环卫、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饮食、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本规定。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国土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包括建设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公开规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条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公交视频、楼宇视频、网站、图册等宣传媒介增强市民的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分类习惯。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每周固定免费发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告。

本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

商场、集贸市场、地铁、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用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扫、收集、运输、处置领域。

本市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头减量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第十四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予以标注并明确回收方式和回收地点。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关工作指引由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限制和减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动生产、销售和流通各环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木料和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产生的花草、落叶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实施细则等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

(二)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责任区,单位为责任人;

(四)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车站、文化、体育、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三)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使用本市规定的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交由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企业)、个体回收人员;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条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投放:

(一)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

(二)废弃盆栽应当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由收运单位按盆、泥、

花(植物)分类收集运输。

(三)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应当装袋并按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资包装废弃物应当单独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收集点,其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投放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收集点。

(五)禁止将老鼠、禽畜等动物尸体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动物尸体应当按规定单独投放处理。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网络的布局规划,市供销总社负责具体实施该规划,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1500户至2000户居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每个街道应当至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可以与垃圾收集站合并设置。

鼓励物业服务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劝导。

市民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投诉。

第四章分类收集

第二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规范。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规范中

的有关内容。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规划设置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市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本市的相关规范,按以下规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区收集点应当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或者社区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和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条每个自然村应当建设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挡雨功能,做到无暴露,日产日清,并不得焚烧,保持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整洁;

(二)收集点应当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临时收集区;

(三)垃圾桶(厢)应当带盖密闭,选用不易被盗的材料制作,并配套专用运输车辆;

(四)定期清洁,定期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垃圾收集点及配套工具等进行编号标识,登记入册。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章分类运输

第三十一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结合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套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压缩转运设施,逐步推进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建设。

市供销总社负责建设与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资源分拣中转站及分拣中心。

第三十二条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统一规范和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识,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到垃圾收集站(点)。

第三十三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经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第三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

运输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检查机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当安装生活垃圾运输进场电子卡,并符合地方技术规范。

第三十六条从事生活垃圾收运、转运、压缩作业的服务单位,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不得混装混运,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确保专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制定包括车辆应急调配、交通事故处理、运输路线变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联合执法检查。

第六章分类处置

第四十条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餐厨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采用园区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再生利用、焚烧、生化、填埋等技术综合应用的原则,编制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和园区管理规范。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四十三条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有害垃圾应当交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的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鼓励大型农贸、果蔬市场以及农村地区产生的餐厨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近就地处理。支持开展农贸市场果蔬废弃物、厨余废弃物资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应用。

第四十四条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废玻璃、废竹木、废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二)处置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和管理,年度检修计划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应当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系统联网,并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安装摄像头、传感器、LED(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等,便于实时在线远程监管;

(六)做好场(厂)区道路、厂房和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外观整洁;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八)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九)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月度环境报告和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调度工作,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活动进行监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管,并根据其监管报告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七条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监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十九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上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

第五十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应逐步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第五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置举报和投诉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举报、投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处理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本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建设而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按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投放相应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置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将老鼠、禽畜等动物尸体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没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

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混合收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运输车辆未标示相应标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对每车次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生活垃圾在转运站没有密

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没有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并每月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处置餐厨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八)项规定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不遵守作业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转移、处置有害垃圾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运输有害垃圾违反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的;

(三)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建设运转和处理设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按规定建立分类信息反馈和公开机制的,或者未及时反馈、公开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处置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职责的;

(七)对举报、投诉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未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者的;

(八)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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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

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项目情况调研报告

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项目情况调 研报告 根据《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下达了新建垃圾环保发电项目1个,日处理规模100吨,总投资10000万元。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时,因我县日处理垃圾量不足100吨,专家认定垃圾量达不到焚烧发电的最低要求,垃圾发电产能和投入不成正比,建议我县将项目调整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因此按照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并于2019年11月18日取得州发改委立项批复《关于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划投资49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自筹,建设年限2020年至2021年,建设地址为县奔戈乡老垃圾填埋场位置,项目采取焚烧处理方式,配置安装250吨每天的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新建厂房5494平方米,办公用房192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一、项目推进情况

2020年1月通过政府采购进行设备采购工作,先已完成备采购投资1877万元;2020年8月3日完成工程施工招标工作,9月1日进场施工,已完成基础验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山体滑坡导致项目无法推进,9月19日下午施工现场北侧发生了山体滑坡,滑坡体量大约6.4万方,导致停工至今。已组织地灾专家对滑坡段进行调查,专家提出要先停止项目的施工,对灾害点进行勘察,然后根据勘察结果再做下步工作计划,滑坡治理建议报告已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资金缺口大,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为业主多渠道自筹如今落实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债券资金1000万元,现已从债券资金中支付前期费用40余万元,设备采购560余万元,缺口资金达2991万元。 三、山体滑坡原因 经业主、施工、监理、地勘及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地灾专家成立工作组对现场突发情况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及会商,认为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全球金融市场概况

全球金融市场概况 1.3 全球金融市场概况 一、全球货币市场概况 在这里我们只介绍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前的全球金融市场情况,至于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演变为金融危机后的情况将在后面章节详细介绍。 世界经济自2002年复苏以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在2007年之前世界几大经济体的经济形势都十分乐观,为国际金融市场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主要经济体普遍实施了紧缩性货币政策,虽然对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汇率等影响巨大,但没有影响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国际贸易继续保持增长,全球经常账户失衡仍然严重,国际资本大量流向发达国家,进一步繁荣了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同时,一些非经济因素也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着影响,如地缘政治风险、石油与黄金市场的变动等。 aliqq. 由于全球货币流动性过剩,主要国家和地区货币供应量增长较快,2004年后各主要经济体实施了紧缩性货币政策,但全球流动性依然充裕。全球流动性过剩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美国贸易赤字庞大,其债务增长迅速,而日本、亚洲主要新兴市场国家及石油出口国等对美国保持大量贸易盈余,主要发达国家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贸易逆差的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输出本国货币来满足国内的进口需求,顺差国则因为大量盈余而造成国内货币扩X,导致全球流动性增加。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又为过剩的流动性找到了出口。由于金融创新日益活跃,货币与金融资产之间的转化更加容易,金融市场可交易的种类也不断增加,交易总量不断扩大,金融市场对流动性的吸纳能力不断上升。全球流动性过剩又推动国际金融市场资产价格的上涨,增加了风险。2007年前,全球房地产、证券、黄金、石油等市场十分活跃,资产价格快速上涨。而一旦资产价格快速膨胀所形成的泡沫破裂,必然对国际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造成负面冲击。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的背景下,全球资本流动日益活跃,全球资本净输入国集中于几大发达国家,美国是全球资本流入最多的国家。新兴市场国家成为资本输出国,国际资本流动推动了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异常繁荣,也加深了全球金融市场中各国利益的联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201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网络答题竞赛试题答案A

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广州推行的垃圾分类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2、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24小时的咨询热线电话是12319。 (√)3、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属于可回收物。 (×)4、生活中产生的瓜果皮核、菜根菜头属于其他垃圾。 (√)5、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应该每天定时收集。 (√)6、小孩用过的纸尿裤应该投入灰色垃圾桶。 (√)7、鱼、猪、鸡、鸭等动物废弃内脏属于餐厨垃圾。 (×)8、被油污污染过的报纸是可回收物。 (×)9、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可混合收集。 (√)10、对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方案给予奖励。(×)11、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免费上门收集搬运。 (×)12、市民可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工作。 (×)13、公共场所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配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14、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15、广州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可分为三大类。 (√)16、广州市统一的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是每月的第四个周六。 (×)17、家庭装修产生的余泥渣土属于有害垃圾。 (×)18、被污染的塑料袋属于可回收物。 (×)19、涂有油漆的废玻璃和金属属于可回收物。 (×)20、废旧的温度计、血压计和手电筒属于其他垃圾。 (√)21、废旧的家私(沙发、桌椅、床垫)属于大件垃圾,大件垃圾是其他垃圾。(×)22、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打碎的陶瓷碗碟属于可回收物。 (√)23、不可在人行道、路道、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工作。 (√)24、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 (√)25、废旧的雨伞应将金属伞架、雨布等尽可能按属性拆解,分别投放。 (√)26、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27、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负责。 (×)28、本区的其他垃圾只能运至本区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垃圾分类处理及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垃圾分类处理及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垃圾分类处理及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目录 1.总论 (1) 1.1项目背景 (1) 1.1.1项目名称 (1) 1.1.2项目的承办单位 (1) 1.1.3项目的主管部门 (1) 1.1.4项目的拟建地区和地点 (1) 1.1.5编制单位 (1) 1.1.6研究工作依据 (1) 1.1.7研究工作概况 (2) 1.2可行性研究结论 (6) 1.2.1市场预测和项目规格 (6) 1.2.2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9) 1.2.3厂址 (10) 1.2.4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10) 1.2.5环境保护 (21) 1.2.6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25) 1.2.7项目建设进度 (26) 1.2.8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26) 1.2.9财务评价 (30) 2.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 (34)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34) 2.1.1符合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 (34) 2.1.2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35) 2.2项目发展概况 (38) 2.2.1小城镇生活垃圾成分的考察 (38) 2.2.2试验试制工作的情况 (39) 2.2.4项目建议书的审批过程 (39)

3.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 (40) 3.1市场调查 (40) 3.1.1燃气的市场调查 (41) 3.1.2有机肥市场调查 (41) 3.1.3企口型混凝土腔发泡自保温砌块的市场调查 (42) 3.1.4产品现在生产能力调查 (42) 3.1.5产品产量及销售量调查 (43) 3.1.6替代产品调查 (44) 3.2市场预测 (44) 3.2.1国内市场需求预测 (44) 3.2.2价格预测 (44) 3.3市场推销战略 (45) 3.3.1目标市场 (45) 3.3.2产品策略 (46) 3.3.3定价策略 (46) 3.3.4分销策略 (46) 3.3.5促销策略 (47) 3.3.6初期工作要点 (47) 3.4产品方案与建设规模 (48) 3.4.1产品方案 (48) 3.4.2建设规模 (50) 3.4.3主要建设内容 (50) 3.5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51) 4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 (51) 4.1资源和原材料 (51) 4.1.1原材料及辅助原料供应 (51) 4.1.2燃料动力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供应 (52) 4.2建设地的选择 (53)

某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XX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 号)要求,为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垃圾分类规范化工作,2019年11月30日前实现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员工对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发动,开展宣传培训 1.开展阵地宣传。各单位要在宣传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印制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并发放到每名员工;各单位负责清洁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部门)要组织专项学习培训,确保每名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垃圾分类的目的、意

义,普及垃圾分类怎么分、如何分,并引导人人参与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拓宽宣传领域。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结合党员活动、工会活动、团员活动等,发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的模范先锋作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做好垃圾分类的实践者、宣传员、督导员,引导身边的人参与垃圾分类规划化工作。各单位应将垃圾分类的宣传纳入基层党建、团建等活动中。 3.巩固宣传成果。各单位责任部门应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应知应会测试,鼓励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趣味活动,提升并巩固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 (二)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分类设施 1.各单位、部门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可以利用的,应按照四分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完善并规范标志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更换规范的分类垃圾桶。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规划分类垃圾桶的设置。 3.各单位、部门办公室内已经配备了塑料垃圾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暂不取消,但只能投放可回收垃圾。 4.各分类垃圾桶必须有密封盖、防渗漏、防蝇、防鼠、并便于搬运、不得外露外泄。 (三)先分类、后清运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住建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巩昌环卫管理站、文峰环卫管理站负责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落实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规划设置要求,并对物业公司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向中、小学、幼儿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文广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县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

垃圾分类及处理程序

发行日期: 2012/2/1

1.目的 使公司全体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工作及生活环境。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种垃圾。 3.内容 3.1垃圾分类: 公司现在把废弃物分为两大类: 可回收垃圾,分为七种:废纸、木材、塑料、金属、零件、塑料袋、废容器; 不可回收垃圾,分为两种:普通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四种:废日光灯管、涂改液瓶、化学品容器、沾有化学品的废弃物。 可回收废弃物要按类分好,以利厂商分类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要按其有无危险性分别堆放,特别注意不可把危险废物混到生活垃圾中。 废 弃 物 分 类 可回收: 废纸、木材、塑料、金属、零件、塑料袋、废容器 不可回收 普通生活垃圾: 果皮等垃圾、灰尘、杂草、枯枝花卉、花土等 危险废物: 废日光灯管、涂改液瓶、化学品容器、沾有化学品的废弃物 3.2厂区内垃圾收集 3.2.1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必须安排人员对本部门的工作场所进行整理及打扫,并对垃圾进行分类放于规定的地方。 3.2.2 各种垃圾的收集箱应有明显标示,并对于垃圾存放处进行区域标示。 3.2.3易燃可燃易挥发等化学危险废弃物必须放于有盖的铁桶内,远离热工作业区并有相关的“防火”或“危险勿接触”警告标识。 3.2.4医疗废弃物应放于每个急救箱正下方有盖的垃圾桶内。 3.2.6清洁人员每天必须对厂区内公共区域进行整理打扫,并将各部门的垃圾分类集中到保安室对面的垃圾箱内。 3.2.6后勤部必须对垃圾箱进行防护措施,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避免因起风而使箱内塑料袋

及纸张类的废弃物飞出。 3.3废弃物的转移及处理 3.3.1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弃物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督管理防治、有毒、有害废物的污染和扩散转嫁污染。 3.4垃圾的控制 3.4.1行政部人员有义务监督本厂区内的环境卫生,针对乱扔垃圾的现象给予制止及教育。3.4.2厂区内全体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习惯,避免浪费,生活垃圾应放于指定区域。 附录:一般生活垃圾分类种类 可回收垃圾: 纸类(报纸、传单、杂志、复印纸、传真纸、包装纸盒、包装纸箱板、水泥袋等纸制品)玻璃(各种酒瓶、饮料瓶、酱油瓶等玻璃制品) 金属(各种易拉罐、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塑料(塑料膜袋、各种食品饮料包装袋、食用油瓶、塑料泡沫、塑料拖鞋等塑料制品)橡胶(橡皮圈、橡胶手套等橡胶制品)竹木制品、纺织品类(体积较小) 不可回收垃圾: 果皮等垃圾、灰尘、杂草、枯枝花卉、花土等 有害垃圾: 日光灯管、电池、喷雾罐(消杀剂、发胶、卡式炉罐)、涂改液瓶、指甲油瓶、油漆罐、废润滑油罐、药品、针头、针筒等.

广州市垃圾分类知识竞赛

一、选择题 (1)广州市生活垃圾分为______类。 A 一 B 二 C 三 (2 B 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玻璃垃圾 C 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 D 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玻璃垃圾、其他垃圾 (3)广州市实行垃圾分类的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颜色分别为______。 B 红、橙、绿、蓝 D 红、橙、黑、绿 (4)旧衣服属于______。 A 可回收垃圾 B 有害垃圾 C 可降解垃圾 (5)过期药品属于 A 其他垃圾 C 不可回收垃圾 D 厨余垃圾(6)下列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是 A 牙刷 B 牛奶盒衣架 (7)《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几月几日起实行? A 2月14日 B 3月15日 C 1月1日 (8 B不可回收垃圾 C 其他垃圾 D 有害垃圾(9)打印墨盒属于______。 A 可降解垃圾 B 其他垃圾 D 可回收垃圾(10)《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是广州市号政府 B 第50 号 C 第52号 D 第51 号(11)家庭盆栽废弃的树叶属于_______。 A 有害垃圾 B 其他垃圾 C 可回收垃圾 (12)下列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是。 A玩具B餐具C文具 (13)下列不属于其他垃圾的是_____。 A 灰土 B 烟头 C 陶器 (14)废旧荧光灯管属于_______。 A 玻璃 B 可回收垃圾 D 不可回收垃圾

(15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B 蓝色 C 绿色 D 灰色 (16 A 红色 C 绿色 D 灰色 (17)其他垃圾应投入_____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18)厨余垃圾应投入_____ A 红色 B 蓝色 D 灰色 (19)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_____和______应当定期收集,______和______应当每天定时收集。 C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20 A 蓝色垃圾桶 B D 红色垃圾桶(21)抽完烟的烟蒂应投入_____。 A 蓝色垃圾桶 B 绿色垃圾桶 D 红色垃圾桶(22)____垃圾,可进行降解堆肥处理。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23)____ A 可回收物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24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25),广州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A 2013 年 B 2014年 C 2011年 (。 B 厨余垃圾,红色垃圾桶 C 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 D 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27)一次性纸杯属于____。 A 其他垃圾 B 有害垃圾 D 不可回收物(28)下列不应投放到红色垃圾桶的是______。 A 废油漆 B 废矿物油 C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29 A 文具 C 贝壳 D 光盘磁带(30)保鲜袋属于_____。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 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郑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等4个省辖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区,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高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和今后的意见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和今后的意见 一、我市垃圾分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从垃圾的总体结构来看,我市垃圾主要包括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中,建筑的余泥渣土和家庭装修的零星余泥主要被回填利用,广州目前工地日产余泥渣土41000立方米,日产家庭装修垃圾300吨;绿化和水上垃圾由园林部门进行堆肥作植物基质,每天处理约100吨;宾馆、酒楼产生的餐厨垃圾每天约1000吨,基本上由酒楼自行回收变卖处置,主要用作养猪饲料,部分经地下作坊非法加工成潲水油重新供应给餐饮企业。其它可回收再利用的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拣拾者、环卫工人、家庭分拣,交由废品收购站分类回收、出售给企业进行资源再利用,约160万吨/年。余下部分每天近万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运送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流程示意图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生活垃圾日产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从2004年起每年约递增5%,2008年达到日产9776吨(此数据为进行填埋和焚烧处理的数字,即分类回收后的数字),人均日排放量为0.85公斤。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终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和焚烧发电两种方式。

据分析,进入终处理场的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占35%、果叶占17%、塑料及橡胶占21.3%、纺织物占13%、纸占9%、砖瓦占2.6%、玻璃1.2%。其中,餐厨垃圾、果叶、塑料及橡胶、纺织物等可通过分类后进行综合利用的约占87%。(二)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做法。 1、制订定了垃圾分类标准和方式。2004年,我局主编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由国家建设部作为国家行业标准颁布实施。随后,我局又印发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方案》和《垃圾分类标志和分类方法》,将生活垃圾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等五大类。 2、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群众参与度逐步提高。重点在学校、小区开展了普及性宣传,介绍垃圾分类新标准和分类方法。涌现了一批环保志愿者组织和企业,如分类得公司、万绿达公司、树华环保公司等。一些学校、社区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如芳村花园小区、高尔夫花园、花城湾畔、芳村小学、五羊小学等。 3、在部分小区、学校、公共场所、主干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几年来,共投放了约7000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创建了36所垃圾分类示范学校、560所绿色学校、14个示范社区、109个绿色社区。重点推进了大件木质垃圾、一次性软包装回收的工作。其中,大件木质垃圾每月可回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 项目建设标准 新建标000-2015 (征求意见稿) 2015 乌鲁木齐 1 /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依据之一,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建设应按规划先行、城乡统筹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政府引导,公众参与,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同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劳动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艺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应考虑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按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做到安全卫生、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六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模式。 第七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 15

xx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方案

方案:________ xx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1 页

xx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方案 xx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方案(一)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对于改善人民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也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最基础的工作,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然而垃圾的回收与利用却被垃圾分类这一问题所限。当今社会,垃圾回收并非技术问题,而是人们没有较强的垃圾分类回收的意识。我校响应上级部门“垃圾分类,环保节能”的号召,举行“垃圾分类,你我有责”主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主题 垃圾分类,你我有责 二、成立学校“垃圾分类,你我有责”主题活动的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各部门负责人(成员):xx、xx 教育教学方面: 宣传、氛围与少先队活动方面: 第 2 页共 11 页

校园环境与后勤补给方面: 各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全校师生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活动的宗旨 通过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提升同学们对垃圾分类这一实际问题的重视;宣传分类垃圾的具体做法,引导同学们正确地进行垃圾分类,保护环境;最后以标记垃圾桶等方式提醒同学们时刻注意垃圾分类回收问题。 四、活动时间 xx年x月x日 五、活动目标 1.知道垃圾分类的意义和标准,了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让学生了解生活中有哪些垃圾,知道垃圾分类的意义和标准,了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 2.在日后生活中能够分类投放各类垃圾,树立环保意识。 3.在课堂上通过提出问题、设置竞赛,引导学生讨论、设计方案、表达,培养探究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培养科学思维的素质。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活动形式 第 3 页共 11 页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政府令292号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3年4月5日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 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 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 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 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可回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打造美丽企业。根据相应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垃圾源头分选分投,多途分运为手段,以厨余垃圾收集处理为突破口,科学化分运、优化垃圾。强化企业员工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环境,致力打造美丽企业为目的开展企业垃圾分类工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企业员工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企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企业文化、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企业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管理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的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方法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主要目标。通过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使员工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提高企业环境,带动农村以及社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工作,大大推动全民垃圾分类这股潮流。 生活垃圾分类明细: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厨余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垃圾都称为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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