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8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

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

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

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

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

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

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开采层抽放、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硐室、供水、供电及其它;

第6条、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时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工作安全。调度室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在工作面上隅角、后溜机尾、回风顺槽等地点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自动报警,达到1.5%时自动断电,降到1.0%以下时复电,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矿井总回风巷

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警戒牌和甲烷断电仪,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第8条井下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矿井供电、通信电缆悬挂在巷道同一侧,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

第9条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第10条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11条抽放工程竣工后,由主管领导组织通风、技术、动力、调度和安检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用。

第三章瓦斯抽放方法与抽放条件

第12条、瓦斯抽放方法根据瓦斯来源、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确定,我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以“采空区埋管抽放”为主,辅以“回风顺槽向支架上方打钻抽放”、“高位钻孔抽放”、“采前预抽”等综合抽放方法进行抽放。

第12条、采取提高瓦斯管路敷设质量,码放编织袋严密封闭工作面上隅角,严密封闭抽放钻孔孔口,增加抽放钻孔瓦斯钻孔量等方法,提高抽放效果。

第13条、抽放瓦斯时,为防止工作面自燃发

火,通灭队要经常检测抽放管内以及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如果埋管或钻孔CO含量超过50ppm,或出现其它发火征兆时,立即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研究采取加大采空区注氮流量等措施,减少抽放量等措施进行抽放。

第14条、如果采空区埋管不足10米或大于35米,或者抽放地点的瓦斯浓度低于2.0%,则停止对该钻孔或单管的抽放。第四章瓦斯抽放管理第15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技术方案和月度、年度抽放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监督检查等日常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放量、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间的统计汇总以及抽放效果分析工作和考核和奖罚工作;负责工作面瓦斯超限原因调查分析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6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抽

放有关管理制度和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建立抽放设备台账、抽放工程台账、抽放量台账,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账;负责完成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17条通灭队负责瓦斯抽放系统及抽放管路安装、瓦斯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采空区抽放管路埋设以及各类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瓦斯抽放泵站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18条通灭队负责建立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站值班记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记录、填报瓦斯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日报表。

第19条瓦斯抽放泵站安装同型号瓦斯抽放泵两

台,由通灭队负责配置双电源供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两台轮替检修,要保证24小时不停机运转。未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行,否则,按“三违”和无计划停机进行处理。

第20条瓦斯抽放硐室要按矿井要害场所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瓦斯抽放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保证瓦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21条通灭队要安排专人每班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并填写抽放管路检查记录;主管队长和技术队长每月要对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22条瓦斯抽放泵因故突然停止运转,抽放泵

司机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工作面跟班救护队员,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护。调度室同时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瓦斯抽放系统需要停机检修以及维护管路时,通灭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停机检修,否则,按无计划停机处理。

第23条因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浓度较低等原因,不能满足抽放条件时,调度室负责通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核实有关抽放参数,改变抽放方法进行抽放,仍达不到抽放条件时,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如果因管路漏气、封孔不严、管路埋深及上隅角封堵不符合规定造成泵站抽出瓦斯浓度低时,及时安排通灭队、综采三队进行处理;确因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小造成抽出瓦斯

浓度低时,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通灭队,停止抽放泵的运行。停机后,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每小时试抽一次,满足抽放条件时恢复抽放。

第24条由调度室安全监测组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监测工入井检查维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维护校验记录,如实填写系统维护标校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系统安全运行。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现误差较大时,安全监测室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入井处理结束。

第25条通灭队要加强瓦斯抽放管内抽放流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抽放硐室瓦斯浓度测定与管理,并加强抽放泵站轴承温度、水封防爆器水量、本循环水量等运行参数检查与管理工作,除瓦斯抽放监

测系统正常监控外,要求通灭队瓦斯抽放人员同时要进行人工测定,并随时与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显示数据对比,泵站内每小时测定一次,干管、支管每班测定一次,并填入相关记录台帐,同时汇报调度室。发现人工测定数值与抽放监测系统监测数值差距较大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处理。

第26条由通灭队负责在抽放钻场建立观测记录牌板和观测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个数、深度、角度、孔径、终孔时间、封孔材料、长度、抽放时间、瓦斯浓度、流量等。

第27条瓦斯抽放期间通灭队要加强抽放管路内一氧化碳气体的检查工作,加强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防止工作面风流大量抽入采空区,采空区氧化自燃发火。

第28条调度室调度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调度指

挥工作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认真填写《矿井“一通三防”调度台帐》和《瓦斯超限处理台帐》等台帐记录,并详细记录瓦斯超限影响情况及影响时间。

第29条救护队每班派一名救护队员跟班负责综采工作面瓦斯测定与安全监护工作。若检查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立即通知综采队跟班队长或班工长停止工作面生产,通知通灭队跟班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瓦斯超限情况、现场情况、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将相关内容详细记入《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并按《250101工作面瓦斯治理方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进行处理。

第30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接到瓦斯超限报告后,要安排专人负责查明原因,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

煤矿瓦斯抽放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劳动生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全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安全意识,保障全队的稳定,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行政队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劳动纪律和班组的管理,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安排日常的生产工作,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负责。 3、值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及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主持开好班前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4、各分管的副队长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掌握所管钻机、泵房的设备和抽放系统及工作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工长、班组长要积极主动的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本钻机、本班的工作负责,详细掌握本钻机,本班组的工作任务,维护好本钻机及本班组的包机设备。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采取查“三违”、查隐患、查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6、各岗位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帐,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并保持设备和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7、各钻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熟练掌握钻机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服从值班、跟班干部的安排,在工作现场听从班长的指挥,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和钻孔进尺任务。 8、维修电、钳工要在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钻机、抽放泵等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维修技术。认真执行包机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做到每周至少两次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两型三化”矿井要求,使设备无带病运转,电气设备无失爆。 9、电焊工要提高焊接技术,及时焊接钻头且质量要合要求,焊接抽放系统所需物件要按设计要求,确保焊缝严密无砂眼。 10、瓦斯抽放维护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我矿的抽放系统,并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和辅助设施的安装、维修、调整工作,负责日常的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对钻场内闸阀接头进行检

松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松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公司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能力,防止发生瓦斯事故。为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为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松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的瓦斯抽放管理职责 (1)总经理: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放工作,解决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将瓦斯抽放所需的财、物列入矿的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2)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审批、报批、实施和检查瓦斯抽放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抽放工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正常衔接,负责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做到“掘、抽、采”平衡。严格管理,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安全副总经理:对瓦斯抽放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4)公司行政副职: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工作负责。 (5)分管副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技术工作负责。 (二)各部门的瓦斯抽放管理职责 (1)采区:负责瓦斯抽放主、干、支管路的安装;负责瓦斯抽

放钻孔的施工、所需的风、水、电的供应(井下部份);负责瓦斯抽放巷的设计及施工。 (2)通风部: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季、月抽放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抽放参数的测定与分析、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抽放主、干、支管路的日常管理,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总工室:负责编制年、季、月抽放工程采掘作业计划;负责抽放工程质量的验收。 (4)机电动力部:负责抽放工程施工所需的风和电的供应(地面部份);负责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保证抽放设备正常运行。 (5)经营办:负责抽放工程所需材料的审批、监督工作,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6)供应部:负责抽放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 (7)机修厂:负责抽放管路及其附属设备、配件的加工工作。 (8)财务部:负责瓦斯抽放工程所需的资金。 (9)人力资源部:负责瓦斯抽放工程所需人员的配置。 (10)安监部:负责参与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审批、验收,并对抽放工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瓦斯抽放工程施工管理 一)地面瓦斯抽放泵站 1、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设有有效防雷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QJM J1.0082-2014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M J 1.0082—2013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2013-11-22发布2014-01-01试行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Q/JM J 1.0082—201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抽采管路敷设 (1) 4其他要求 (2) I

Q/JM J 1.008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通风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通风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立州、李宏、韩德虎。

Q/JM J 1.0082—2013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 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路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 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应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输送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 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 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通过时,其间距应不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 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 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及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在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路内杂物。 3.2.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必须吊挂或垫高,每根吊挂(支撑)不少于2处,长度少于2m的抽采管路至少吊挂(支撑)1处,吊挂(支撑)点应均匀布置。沿巷道底板支撑敷设时,支撑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吊挂(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瓦斯抽采管路重量的5倍,且吊挂(支撑)材料和抽采管路上不得增加其它载荷。吊挂(支撑)材料与管壁接触处应加衬垫,防止管路受损。 1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8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 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 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 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 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 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

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煤矿瓦斯抽放停采方案及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瓦斯抽放停采方案及 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抽放停采方案及风排瓦斯 安全技术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山西焦煤函【2012】372号文件《关于抓好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安全的工作安排》及霍煤电通字【2013 1 10号 文件《关于加强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工作》通知的安排,我矿特制定瓦斯抽采停运方案及风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方案及措施制定如下: 一、矿井瓦斯涌出情况 1、20xx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晋煤瓦发【2012 1 68号文件《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度矿井瓦斯等级 鉴定结果的批复》,我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9m3/min , 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53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4.86 m3/min ,相对涌出量为0.85m3/t,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 2、目前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情况: 目前我矿井下共布置有一个综采工作面,七个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有一个炮掘工作面,六个综掘工作面。目前2-112回采工作面回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各定义 (1) 4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 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 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 7 瓦斯抽放方法 (7) 8 瓦斯抽放管理 (8) 9 瓦斯利用 (10) 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 附录 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 附录 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 附录 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 附录 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 附录 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 AQ 1027—2006

前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 1997 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 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 t 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 (MT/T 692 一 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 ——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 ——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 ——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 ——增由 B 了瓦斯刺用: ——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忙: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永山、王魁军.邱宝杓、张兴华、高坤、曹垚林、富向。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介绍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规范 1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规范 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 1.1.1 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1.1.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2 凡符合1.1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 m3/min以上; —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1.3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4 新建或改扩建扩建,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扩建参数而达

到第1.1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规范 2.1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简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涌出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2.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 2.2.1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2.2 新建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临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 2.2.4 瓦斯抽放泵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地面抽放泵站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矿井瓦斯抽放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一套瓦斯抽放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2.2.5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放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总则 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 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 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的能力。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 D=0.1457√Q/V 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 D---- 管径,m; 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V≤15m/s,支管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 法正式版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加强对办公室的管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办公室日常管理 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 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 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 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集团所属各部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 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 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 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 测试工罚5元/次。 还在找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 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 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 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 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 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十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专门 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职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1、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2、年末根据瓦斯抽采效果给予相关人员奖励,其中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抽采规范要求,每提高5%嘉奖通风区2000元。 3、凡查获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5、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扣除当日工资。 6、重点工作能够提前超额完成,根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7、对不严格执行瓦斯抽采有关规定,工作中疏忽大意不负责任等行为给予处罚: (1)不按规定封孔造成瓦斯抽放钻孔漏气、堵塞,处罚责任人100元,因封孔不及时造成钻场内瓦斯超限处罚200元。 (2)施工时,对瓦斯抽放管路或其他抽放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而无法进行正常抽放处罚责任人500元。 (3)钻孔施工完毕后未及时封孔、未按规定并网处罚责任人100元。 (4)未经通风区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抽采钻孔、改动抽采管路及其它抽采设施的责任人罚款500元。

(5)无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孔施工的责任单位,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6)抽采管路系统投入运行前,未进行全面的气密性试验,处罚责任人200元。 (7)瓦斯抽采工程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规程措施中规定进行,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跟班区长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2、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通风区钻机队在钻孔施工结束准备起钻前,由钻孔验收小组成员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电话:30209),汇报内容包括施工地区、钻孔编号、钻孔设计直径、钻孔设计倾角、钻孔设计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2、钻孔全部起出钻杆后,钻孔验收小组成员要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汇报包括钻孔编号、钻孔直径、钻孔倾角、钻孔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3、钻孔没有打够设计深度必须说明充分原因。 4、原则上安监员、瓦斯员在起钻期间均必须全程在现场,认真验孔,特殊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 5、通风区值班人员负责记录相关内容及时间,每页记录表填写1个地区,不得将不同地区填写在同一张记录表上。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负责协调工作。 6、钻机班长要认真填写打钻原始记录,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罚款50元;打钻现场必须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XX 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

岗。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 第八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第九条提前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五章瓦斯抽采技术工艺 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规定。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 第十一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 第十二条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 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理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路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行人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边缘的间隙应不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运输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理与其他管理交叉通过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及管件外缘距巷道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内杂物。

矿井管理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管理,提高抽采效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采方式 (一)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时,必须采取瓦斯预抽。 (二)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的瓦斯实行卸压抽。 (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采空区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必须采取采空区瓦斯抽采。 二、抽采工程 抽采工程主要包括抽采巷道、钻场、钻孔。 抽采巷道应尽量布置在距突出煤层10—20m,且既能预抽,又能卸压抽,在服务期内不易遭受采动破坏的稳定岩层中。抽采钻场的尺寸要能满足抽采钻孔施工的需要,也要能满足扩散通风,其间距为钻孔间距的整倍数。卸压抽采钻孔在有效服务期内应尽量免遭冒落带的破坏。 抽采工程必须有批准的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抽采钻孔出施工必须符合《瓦斯防治钻孔施工管理制度》要求。 三、抽采系统 瓦斯抽采系统包括真空泵,泵的电动机,抽采管道,抽采附属装置(流量计、闸门、放水器、防爆装置、防回火装置、监测装置、供水装置、监测

装置、渣子桶等)。 (一)对抽采系统的建设要求 1、真空泵. 同一抽采系统有两套同能力的真空泵。一套运行、另一套备用或检修。 2、抽采管道. 抽采管道采用阻燃、抗静电、耐腐蚀材料。干管(地面和井筒的管道)、主管(大巷的管道)尽量采用钢铁管道。禁止采用玻璃钢管道。抽采管道尽量敷设在回风巷道,管道敷设必须有批准的施工设计。抽采管道的直径应满足5—15m/s气体流速条件。 3、附属装置 (1)流量计. 在干管、主管、分管(采区上山的管道)、支管(抽采巷道,风、机巷的管道)及钻场或钻孔汇集处,都必须安设流量计(可为孔板流量计,皮托管测试孔,多功能参数测定装置等)。每个抽采孔的连接管设浓度、负压观测孔。 (2)放水器. 在干管、主管、分管、支管及涌水量较大的钻场都应安设自动放水器。巷道低于抽采管道10m的地方必须设置高差自动放水器。 (3)控制阀. 在干管、主管、分管、支管、真空泵的进出端及分叉管道上都应安设控制阀门。 (4)防爆、防回火装置. 在真空泵的进出端都应设置防爆、防回火装置。 (5)监测装置. 抽采泵站管道内的瓦斯浓度、负压、流速(或压差)、抽采标准纯瓦斯量,循环水池水位,泵轴承温度,电流,泵的开停状态等都应纳入监测。 (6)渣子桶. 在管道变坡点,特别是立井下端应设置渣子桶。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治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在总结以往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准则凡属行业通用的规定、术语的表达,均符合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云生、马丕梁、王玉武、范启炜、金玉明。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条件、泵站的技术要求、抽放参数方法及效果、抽放工程及施工和安全与测试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抽放瓦斯矿井、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及为解决瓦斯突出和局部抽放瓦斯矿井的一切区域。

2 抽放瓦斯的基本条件 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抽放瓦斯。 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1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4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0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2 在符合2.1条件拟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放系统抽放量应稳定在不小于2m3/min以上; b)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煤炭工业出版杜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深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 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 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3) 第三章移动泵站抽放瓦斯 (5) 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 (6) 第五章抽放瓦斯管理 (7) 第六章瓦斯利用 (10) 第七章奖惩 (11) 第八章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2) 第九章附则 (13) 附录 (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

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能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拍 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人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