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功能区划报告 - 广西水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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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02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水利厅“三定”规定(桂政办发[2000] 104号)中确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职责,根据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水计[2000]13号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计[2000]100号文的统一部署,广西于2000年4月成立了以自治区水利厅李里宁厅长为组长的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桂水水政[2000]19号及[2000]24号)。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水利部下发的《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和水利部流域机构制定的《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要求,在水利部珠江、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直接指导下,在各地市和区直各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办公室从2000年6月份起组织开展了广西水功能区划工作。

本次广西水功能区划是按照水利部制订的《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中确定的两级区划体系的划分方法进行,即分为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区划采取“流域——自治区——各地市”上下结合的工作方法,在大量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全区主要江河湖库的现状使用功能、水资源量状况、水环境质量状况、入河排污口现状及社会经济、城市发展规划情况对全区水资源供需状况和水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依据本次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充分吸收了我区已有的地、市、县水环境区划的合理意见,对广西集雨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其它重要的江河水库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工作。2000年7月中旬,流域机构派出工作组到我区指导提出了一级区划初步框架,2000年7月下旬,我厅规划办公室组织2 个工作组,深入到各地市,共同研究和提出本辖区水功能区划初步方案,由各地市水电局征求辖区内各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后,8月份报自治区水利厅汇总,9月份我厅将草拟的全区水功能区划初步方案上报流域机构汇总和初审,根据反馈的初审意见,我厅

组织对区划方案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于2000年10月上旬我厅将区划方案正式上报流域机构。2000年10月中旬,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分别在云南省昆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召开了有流域各省(区)代表参加的珠江流域、长江流域一级水功能区划协调审查会,确定了一级水功能区划分方案(包括我区与云南、贵州、广东、湖南跨省(区)河流一级区划交界的各自缓冲区范围和水质目标)。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厅于2001年1月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报告》(征求意见稿),2001年2月将“征求意见稿”发送流域机构、各地市行署(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2001年3月10日,我厅还专门召开了区直有关单位专家咨询座谈会,听取了专家们的意见。我厅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了综合分析与归纳,采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协调和调整与修改,于2001年7月编制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报告》。2001年8月8日,水利部珠江、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广西水利厅在南宁共同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报告》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报告》作了适当补充修改,于2002年6月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报批本)。

广西水功能区划工作是在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领导下,组织各地、市水电局、厅属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区水文水资源局、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区水利工程管理局和各地水文分局共同完成的,报告编制采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统计资料和广西水文部门、水环境监测机构的水文、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统计资料;报告的编制还得到了自治区环保、计划、统计、经贸、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旅游、交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提供了社会经济、水质监测、水产资源、旅游资源、自然保护区等宝贵资料。此外,上述部门的有关专家还对本报告的编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1 规划区域概况

1.1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

1.1.1自然条件及资源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东连广东,东北接湖南,北靠贵州,西倚云南,南濒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毗邻,陆海兼备,构成广西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战略区位。

广西总的地势为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四周被山地围绕,有“广西盆地”之称,河流总体走向为东和东南径流。全自治区总面积为23.67万km2,其中山区丘陵占68.3%,台地平地占29.7%,水面占2%,现有耕地面积3983万亩,森林覆盖率为39.3%。广西属南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大体在17~22℃之间,以桂东北资源县气温最低,年平均气温为16.4℃,最低气温为-8.4℃,桂西右江河谷气温最高,年平均气温22℃以上,极端最高气温达42.5℃。

广西全境多年平均降雨量约1500mm,各地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000~3200mm之间,降雨量分布很不均匀,形成南、北部多,东、中部次之,西部最少的降雨分布区域。如十万大山以南的桂南多雨区,年均雨量3000mm以上;桂林以北的桂北较大范围多雨区,年均雨量约2400mm;以蒙山为中心的桂东小范围多雨区,年均雨量2000mm左右。以左、右江河谷一带为桂西少雨区,年均雨量仅为1000mm左右。

广西有丰富的水力资源和矿产资源:全区水力资源蕴藏量为1752万kW,其中红水河可开发装机容量达1100万kW,被誉为中国水电的“富矿”而列为全国优先开发的三大水电基地之一;广西是全国10个重要有色金属产地之一,如平果铝矿、大厂锡矿及天等、大新锰矿等都是国内著名的大矿区,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广西浅海滩涂辽阔,内河纵横交错,水库星罗棋布,水产资源丰富,有海洋鱼类500多种,海洋生物150多种和闻名中外的“南珠”,内陆河库淡水鱼250多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中华鲟”因产于西江而命名。广西有风景名胜区(点)400多处,形成桂北、桂南、桂西、桂东4个各具特色的旅游区。广西已建有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62个,其中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6个,这些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立,对保护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起很大作用。总的来说,广西具有重要的战略位置和优越的

发展条件。

1.1.2社会经济

(1)社会经济现状与产业布局

广西现行区划为14个地市,其中5个地区,9个地级市。下分为10个县级市,59个县,12个民族自治县,26个市辖区,3个市郊区。1998年末全区总人口为462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06万人,占人口的17.4%,不足全国城镇人口比重36%的一半,即广西城市化水平较低。1998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03亿元,比上年增长9.1%,人均GDP为4117元,其中以柳江区和桂贺江区人均GDP较高,分别为5277元和5273元,为广西人均的1.28倍,以红河区百都河及南盘江区人均GDP较低,分别为978元和1358元,仅为广西人均GDP的23.8%和33%。1998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为2593.6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为1727.7亿元(包括城镇工业和农村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6.6%。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广西已初步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发展布局:如桂西和桂西北的左右江、红水河、龙江等流域,以矿业、水电、制糖、淀粉和水果生产为龙头,建成了平果铝一期工程,红水河梯级水电站、左江的制糖业和右江河谷的亚热带水果基地等;桂中的柳江中下游、红水河下游及黔江流域,以柳州市工业为中心,以汽车、机械、冶金、日用化工、制糖、造纸、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带动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桂南的郁江及沿海诸河流域,以南宁为中心,将带动“南北钦防”经济区的发展,以冶金、制糖、造纸、建材、食品、电子等产业为支柱,逐步形成较大规模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和高新技术开发中心;桂东的浔江、桂江、贺江流域则以高新技术、现代农业、乡镇工业及外向型经济为发展重点;桂东北的漓江、融江等流域则以旅游和农林为发展重点。

(2)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

根据广西经济发展目标规划: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口控制在5500万人以内,农业基础牢固,环境基础良好,西南地区出海通道畅通,工业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而全面实施广西五大经济区即桂东、桂南、桂西、桂北、桂中经济区的发展规划。突出南、北、钦、防经济区的发展,加快桂林、柳州、梧州、玉林、贵港、贺州、河池、百色等城市及主要交通干线经济带的开发,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同时加强农村、边远、边境地区的开发与建设。

根据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广西“十五”期间经济平均增长预期为8%左右,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按2000年价格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50元(为1998年的1.47倍)。为此,要大力开发广西的优势资源和着力发展广西的优势产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如平果铝二、三期工程,百色水利枢纽,以龙滩水电站为龙头的红水河梯级电站,大型临海工业园,沿海及海洋生态治理工程,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及沿江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区内若干条高等级公路及铁路干线等,其中百色水利枢纽和龙滩水电站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不仅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对西江干流的水环境生态效益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如百色水利枢纽建后,可使右江百色水文站断面保证率为95%的最枯月平均流量由33m3/s 提供到130m3/s以上;龙滩水电站建后,将使红水河天峨水文站断面保证率为95%的最枯月平均流量由230m3/s提供到506m3/s,大大提高了下游沿河的水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效益。

1.2河流水系及水资源

1.2.1河流水系

广西河流集水面积在50km2以上有937条,集水面积在100km2以上有341条,集水面积在1000km2以上有69条。50 km2以上河流总长约4.3万km,相应的河网密度为0.182km/km2。地表河流分属4大流域水系: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的以红水河、黔江、浔江、郁江、柳江、桂江、贺江为主,其流域面积占广西总面积的85.8%;属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的湘江、资水上游,其流域面积占广西总面积的 3.5%;属红河水系的百都河,其在广西境内流域面积仅占广西总面积的0.7%;属华南沿海流域的桂南沿海诸河及粤西河源,其流域面积约占广西总面积的10%。

1.2.2水资源概况

广西境内河川径流主要是大气降水形成,故大小河流径流补给类型均属雨源型。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和受产、汇流条件差异的影响,河川径流量的地区分布及年内分配相差较大。广西多年平均降水深度为1533.1mm,多年平均径流深为795mm,年径流总量为1880亿m3。其中西江水系年径流深为751mm,年径流量为1513.3亿m3。按该水系98年末总人口计算得人均水资源量为4148m3;桂南沿海及粤西河源区年径流深为

1086mm,年径流量为262亿m3,人均水资源量为3161m3;百都河区年径流深780mm,年径流量11.6亿m3,人均水资源量为14360m3;洞庭湖水系湘、资江区年径流深为1108mm,年径流量93.06亿m3,人均水资源量为6782m3。各流域区以百都河区人均水资源量最大,其次是湘、资江区,由于桂南沿海及粤西河源区人口密度大,导致人均水资源量最少,特别是该区的南流江上游玉林段,人均水资源量仅占广西人均水资源量的1/5。广西径流年内分配也很不均匀,大部分河流的径流量多集中在4—9月,约占全年径流总量的80%。

根据地下水分析评价成果,广西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239.1亿m3。由于河川径流与浅层地下水补给量存在互相转化关系,鉴于广西河流基流量基本上是浅层地下水补给量,故广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仍为1880亿m3。广西境内各流域分区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分布如图1。

图1 广西境内各流域分区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分布图

1.2.3水资源利用现状

广西已建有大、中、小型水库4321座,总库容180.15亿m3;引水工程13.6万处,设计引水总流量1260m3/s;提水工程3.66万处,装机共4.13万台,装机总容量65.4万kW。1998年全区小型以上(含小型)水利工程统计的总供水量为290.5亿m3,其中地表水总供水量271.3亿m3,占93.4%;地下水总供水量12.7亿m3,占4.4%;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利用6.5亿m3,占2.2%。

1998年,广西全区总用水量与总供水量同,即为290.5亿m3,未包括小型以下水利工程的供水量,其中农灌用水量为200.04亿m3,占68.9%;工业用水量为45.56亿m3,占15.7%;城镇生活用水量为10.5亿m3,占3.6%;农村生活及林牧渔业用水量共34.3亿m3,占11.8%。

图2 1998年广西各流域分区供、用水量柱状图

总体上看,广西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还较低,平均为15%左右。只有个别地区河流如钦州市的钦江和玉林市的南流江上游,水资源利用已高达30%和40%以上,因上述地区人均拥有水资源量较少,尤其是南流江上游玉林市城区段人均水资源量不足700m3,目前开发强度已达水资源可利用量的警戒线。但另一方面,广西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高达1337m3。因此水资源利用必须贯彻开源节流的方针,并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的原则,为广西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

1.3水资源质量评价

1.3.1 河流废污水排放情况

据我区各地水资源管理机构对全区工业、城镇供用水量、排水量调查统计,1998年全区废污水总排放量为46.87亿t,其中工业(包括城镇和乡村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7.96亿t,占81%,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91亿t,占19%。其中:

·红水河区废污水排放量为8.17亿t,占全区总排放量的17.4%,主要污染源为制糖业和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该流域区分布有15个县市,主要排放区为南丹、忻城、来宾、宾阳等县。

·柳江区废污水排放量为8.06亿t,占全区总排放量的17.2%,主要污染源来自制糖、造纸、化工、建材、冶炼等行业。流域区分布有16个市县,以柳州、鹿寨、河池、宜州、环江,象州等市县为污染物的主要排放区域。

·左、郁江区废污水排放量为8.98亿t,占全区总排放量的19.2%,主要污染源来自制糖、造纸、黑色金属矿山采选、化工、建材等行业,流域区内分布有13个市县,以龙州、大新、崇左、扶绥和南宁、贵港等市县为主要排放区域。

·右江区废污水排放量为3.9亿t,占全区总排放量的8.3%,主要污染来自制糖、造纸、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等行业,流域区域内分布有11个市县,以百色、田阳、田东、平果、武鸣等县市为主要污染排放区域。

·桂、贺江区废污水排放量为5.53亿t,占全区总排放的11.8%。主要污染源来自制糖、造纸、酿酒、制药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流域区内分布有11个市县,以桂林、荔浦、昭平、平乐、梧州及钟山、贺州等市县为主要排放区域。

·西江中下游废污水排放量为4.1亿t,占全区总排放的8.7%,主要污染源为制糖、造纸、淀粉、食品加工等行业,流域区内分布有10个市县,以武宣、平南、梧州、岑溪等市县为主要排放区域。

·桂南沿海诸河区废污水排放量为5.83亿t,占全区总排放的12.4%,主要污染源为制糖、造纸、食品、建材等行业,流域区域内分布有11个县市,以玉林、博白、浦北、灵山、钦州等市县为主要排放区域。

1998年广西各流域分区废污水排放量如图3。

图3 1998年广西各流域分区废污水排放量

1.3.2 水质现状及评价

1998年我区在境内28条主要河流设置64个常规水质监测站进行水质监测评价,评价河长为4896km,全年期评价结果:无Ⅰ类水,Ⅱ类水占评价河长的14.6%,Ⅲ类水占评价河长的65%,Ⅳ类水占评价河长的8.8%,Ⅴ类水占评价河长的7.7%,超Ⅴ类水占评价河长的3.9%,枯水期水质更差。

·红水河全年期Ⅱ类水占评价河长的27%,Ⅲ类水占评价河长的18%,Ⅳ类水占评价河长的22.5%,Ⅴ类水占评价河长的26.8%,超Ⅴ类水占评价河长的5.6%,即红水河受污染河段,占了评价河长的55%。

·柳江全年期和枯水期无Ⅰ、Ⅱ类水,丰水期Ⅱ类水占评价河长10%,Ⅲ类水全年期占评价河长的84.5%,枯水期仅占评价河长的16.4%,枯水期Ⅳ类水占评价河长的68.2%,Ⅴ类水占评价河长的15.4%,即柳江枯水期水质明显变差。

·右江枯水期Ⅱ类水占评价河长的9.6%,Ⅲ类水评价河长的62.3%,Ⅳ类水占评价河长的11.3%,Ⅴ类水占评价河长的16.8%,即右江受污染也较重。

·左、郁江全年期Ⅱ类水占评价河长的3.8%,Ⅲ类水占评价河长的93%,Ⅳ类水占评价河长的3.2%,即左、郁江除局部河段外基本维持Ⅲ类水标准。

·桂、贺江全年期Ⅲ类水占评价河长的100%,丰水期Ⅱ类水占评价河长的1.7%,

Ⅲ类水占评价河长的87.3%,Ⅳ类水占评价河长的11%,桂、贺江全年期和枯水期无Ⅳ类水,丰水期反而出现Ⅳ类水,表明面污染源影响较突出。

·西江中下游全年期Ⅱ类水占评价河长的28.4%,Ⅲ类水占53%,Ⅳ类水占18.6%,主要是支流北流河部分河段受污染。

·桂南沿海诸河全年期Ⅱ类水占评价河长的32.8%,Ⅲ类水占53.0%,Ⅳ类水占9.2%,Ⅴ类水占3%,超Ⅴ类水占2%,主要是南流江、钦江部分河段受污染严重。其它河流河段水质基本达Ⅱ~Ⅲ类水。

上述情况表明广西主要河流水资源质量大部分能满足所属水体功能要求,但枯水期受污染河段(即Ⅳ、Ⅴ、超Ⅴ类水)仍占评价河长的31%,局部地区河段污染严重,並有加重趋势,如南流江玉林城下河段,水质长期为Ⅴ类或超Ⅴ类,水体溶解氧极低,几乎丧失使用功能;钦江灵山河段氟化物超标高达9.1倍;红水河部分河段及支流刁江受重金属污染严重超标,1999年采取强制性措施已有所好转。广西主要江河受污染仍以有机物为主,但重金属污染呈上升趋势,主要污染物质:挥发酚、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锌、总铅等,主要污染源为制糖、造纸、淀粉及采矿的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1998年广西主要河流各水期水质评价结果见图4~图6。

图4 1998年广西主要河流丰水期水质评价结果

图5 1998年广西主要河流枯水期水质评价结果

图6 1998年广西主要河流全年期水质评价结果

2 水功能区划综述

2.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简单的说:就是按人类最适宜的用途和最优化的使用水域而将水体按功能分类,通

过水功能区的划分,在宏观上对流域水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总体控制,以便为水资源的合

理利用、保护与管理提供依据,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区划依据和标准

(1)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等有关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桂政办[2000]104号)、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及附件等规定及文件。

(2)标准

主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2.3区划原则和水平年

(1)区划原则

水功能区划主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便于管理和实用可行的原则,水质水量并重和注重水质的原则及具有前瞻性的原则”。

(2)水平年

区划基准年为1998年,即区划的水质现状,自然社会经济现状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现

状等,均以1998年资料为准;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2.4区划范围

广西水功能区划范围,基本覆盖了广西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河流及具有重要

供水功能的水库。区划河流:西江水系,干流自南盘江八大河(清水河口)至梧州市城东镇的桂粤省界及其在广西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0 km2的支流;桂南沿海及粤西河源区包括南流江及支流小江和武利江、大风江、钦江、茅岭江、防城江、北仑河及九洲江、罗江等入海河流;西南国际河流百都河广西境内河段;洞庭湖水系广西境内的湘江和资江;区划水库:如那板水库、澄碧河水库、大王滩水库、西津水库、小江水库、青狮潭水库等。

2.5区划体系及分级分类系统

广西水功能区划分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区划(为流域级)是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长远上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为自治区级)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一级功能区划分对二级功能区划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二级功能区划分重点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7类,即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广西水功能区划分类系统如图7所示。

图7 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框图

2.6区划程序与方法

(1)区划程序

水功能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工作程序基本相同,均需经过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评价、功能区划分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4个阶段或步骤,最后提出正式区划成果评审报批,水功能区划工作程序如图8。

(2)区划方法

一级区划主要收集流域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各地区用水现状及发展需求等资料,经系统整理与分析评价后,按照“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保留区”的程序进行区划。

由于保护区对象明确,所以首先划定保护区,在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源头河段、重要的调水、供水水源区以及对自然生态与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划为保护区。水质目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或维持水质现状。

缓冲区范围亦较明确,故其次划定缓冲区,即将省际水域、矛盾突出的地区水域划为缓冲区,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水质控制。

划定保护区和缓冲区后,即可划开发利用区。即将目前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水域划为开发利用区,主要以“工业总产值、非农业人口、城镇生活和工业生产取水量”等指标为依据。对目前排污量大,水体污染严重、现状水质较差或规划水平年内有较大规模的开发计划的河段,也可划为开发利用区。水质目标按二级区划执行。

划定保护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后,余下的水域划为保留区。该区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应维持现状不遭破坏,水质标准按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控制。二级区划主要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主要收集区划范围的水质资料,取水口和排污口资料,特殊用水资料(如鱼类产卵场、水上运动场等)及发展规划资料等,并经分析评价后,初步划分二级水功能区,然后结合各地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成果和考虑与发展规划的衔接而进行适当的调整。二级区划包括7个功能类,划分依据及方法如下:

·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现有生活取水口的分布及发展需要,尽可能选择在城区上游或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和取水口相对集中的水域。根据需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水标准。

图8 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程序框图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工矿企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工业取水口分布现状及发展要求,选择工业取水口较为集中的水域划为工业用水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农业灌溉取水口分布现状及发展需要而划定。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

·渔业用水区:指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根据渔业现状及发展需要涉及的水域范围,划分相应的渔业用水区。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并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指满足景观、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根据现状需要及发展要求,划分相应的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对人体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用水区,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过渡区:指为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的过渡水域。具体范围可根据水质要求差异大小的实际需要确定(按经验或水质模型计算)。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产、生活污水比较集中,对水环境和当地用水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对排污口较集中且位于城区(或开发利用区)下游,可根据需要划分排污控制区,其设置要从严掌握。

3 水功能一级区划

3.1水功能一级区划概述

根据区划原则、条件和方法,广西区内共划分263个一级水功能区,区划河流总长度为13001.2km。其中:

·保护区71个,占区划总个数的27%;长度为1820.2km,占区划总长度的14%。其中属自然保护区15个,源头水保护区51个,珍贵鱼种中华鲟保护区5个。

·缓冲区25个,占区划总数的9.5%,长度为790.8km,占区划总长度的6.1%。其中为协调省(区)界间用水关系而设置的缓冲区20个,为满足下游高等级用水要求而划定衔接水域的缓冲区5个。

·开发利用区75个,占区划总个数28.5%,长度为4156.4km,占区划总长度的32.0%,位于城镇和人口较集中、社会经济较发达、取水量较大的主要干支流河段,具有满足生活饮用、工农业生产、渔业和景观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

·保留区92个,占区划个数的35%,长度为6233.8km,占区划长度的47.9%,目前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为今后发展需要而预留的水资源区。

广西水功能一级区划分结果统计如表3-1及表3-2。

表3-1 广西水功能一级区划结果统计表

表3-2 广西水功能一级区划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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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各分区水功能一级区划概况

(1)南盘江

南盘江水系跨滇、黔、桂3省区,南盘江在广西境内从西林县八大河至乐业县北盘江汇入处的河段长289km,控制广西境内流域面积为5548km2,该区1998年末总人口41.83万人,国内生产总值5.678亿元,人均GDP1357元,年取水量2.23亿m3。根据该河段为省际河段和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具体情况,共划分出6个一级水功能区:

①保护区1个,位于南盘江支流,即新州河源头水保护区。

②缓冲区3个,即:南盘江滇桂缓冲区、南盘江黔桂缓冲区及清水江滇桂缓冲区。

③开发利用区1个,即新州河隆林开发利用区。

④保留区1个,即新州河隆林保留区。

(2)红水河

红水河从北盘江汇入处至武宣县三江口,河长624km。其中从北盘江河口至广西天峨县六硐河口河段为黔、桂两省界河段,河长为97km;从六硐河河口至三江口为广西境内河段,河长为527km。红水河水系控制广西境内流域面积为38562km2,该区1998年末总人口604万人,国内生产总值147.78亿元,人均GDP为2447元,年取水总量30.2亿m3,该区水电、矿产资源丰富,但目前经济欠发达。根据区划原则和条件,红水河水系共划分出32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保护区8个,缓冲区4个,开发利用区6个,保留区14个。

①保护区8个,均位于支流上,即清水河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及布柳河、南丹河、盘阳河、灵歧河、平治河、刁江、北之江等河流的源头水保护区。

②缓冲区4个,即红水河黔桂缓冲区;六垌河中下游黔桂缓冲区;六垌河下游桂、黔缓冲区;曹渡河黔桂缓冲区。

③开发利用区6个,分布在干流4个,支流2个。即红水河天峨开发利用区;红水河大化开发利用区;红水河合山—来宾开发利用区;红水河来宾开发利用区;刁江南丹开发利用区;清水河上林—宾阳开发利用区

④保留区14个,其中干流5个,支流9个。即红水河天峨龙滩库区保留区;红水河天峨—大化保留区;红水河大化—忻城保留区;红水河来宾保留区;红水河合山—象州保留区;六垌河南丹—天峨保留区;布柳河凌云—天峨保留区;南丹河南丹保留区;盘阳河巴马—大化保留区;灵岐河田阳—大化保留区;平治河平果保留区;刁江河池—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15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

目录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1)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 1、自然状况 (1)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2)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3)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3) 1、供水量和用水量 (3) 2、河湖水质现状 (3)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4)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4) 1、区划依据 (4) 2、区划目的 (4)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1、指导思想 (5) 2、区划原则 (6)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7)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8) 1、保护区 (8) 2、保留区 (8)

3、开发利用区 (9) 4、缓冲区 (9) (五)二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10) 1、饮用水源区 (10) 2、工业用水区 (10) 3、农业用水区 (11) 4、渔业用水区 (11) 5、景观娱乐用水区 (12) 6、过渡区 (13) 7、排污控制区 (13) 三、水功能区划成果 (14) (一)一级水功能区 (14) 1、保护区 (15) 2、保留区 (15) 3、开发利用区 (16) 4、缓冲区 (16) (三)二级水功能区 (16) 四、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18)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自然状况 贵州省位于中省西南的东南部,介于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东毗湖南省、南邻广西自治区、西连云南省、北接四川省和重庆市,全省东西长约595km,南北相距约509km,总面积为176167 km2,占全省省土面积的1.8%。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势西高东低,自西部和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1100m左右,毕节地区赫章县珠市乡境内的韭菜坪海拔2900.6m,为境内最高点;黔东南州黎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147.8m,为境内最低点。贵州地貌的显著特征是山地多,山地和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境内分布着四大山脉:北部的大娄山、东部的武陵山、西部的乌蒙山和横亘中部的苗岭,这四大山脉构成了贵州高原的地形骨架。贵州还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喀斯特出露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1.9%。 贵州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全省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为15℃左右,无霜期250~300天;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4~6℃,最热的7月平均气温22~25℃,为典型夏凉地区;降水丰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广西水功能区划报告 - 广西水利信息网

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02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水利厅“三定”规定(桂政办发[2000] 104号)中确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职责,根据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水计[2000]13号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计[2000]100号文的统一部署,广西于2000年4月成立了以自治区水利厅李里宁厅长为组长的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桂水水政[2000]19号及[2000]24号)。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水利部下发的《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和水利部流域机构制定的《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要求,在水利部珠江、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直接指导下,在各地市和区直各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办公室从2000年6月份起组织开展了广西水功能区划工作。 本次广西水功能区划是按照水利部制订的《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中确定的两级区划体系的划分方法进行,即分为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区划采取“流域——自治区——各地市”上下结合的工作方法,在大量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全区主要江河湖库的现状使用功能、水资源量状况、水环境质量状况、入河排污口现状及社会经济、城市发展规划情况对全区水资源供需状况和水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依据本次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充分吸收了我区已有的地、市、县水环境区划的合理意见,对广西集雨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其它重要的江河水库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工作。2000年7月中旬,流域机构派出工作组到我区指导提出了一级区划初步框架,2000年7月下旬,我厅规划办公室组织2 个工作组,深入到各地市,共同研究和提出本辖区水功能区划初步方案,由各地市水电局征求辖区内各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后,8月份报自治区水利厅汇总,9月份我厅将草拟的全区水功能区划初步方案上报流域机构汇总和初审,根据反馈的初审意见,我厅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全省水功能区二级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水的量和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14日,以闽政文[2004]3号批复了《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该成果已作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管理 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我省建设项目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采用的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力度,但由于《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未对各设区市流域面积在200km2以下的河流进行水功能区划以及还有部分县(市、区)的开发利用区河段未进行二级区划,造成这些流域河段水体功能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四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因此,开展全省设区市水功能区划显得十必要又较为紧迫。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各县(市、区)河流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及各县(市、区)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各县(市、区)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代拟稿)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关于批准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豫环〔20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我省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区划?的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结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切实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当地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要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按照?区划?的要求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地表水资源的合理配臵。 五、加强?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执法,确保?区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件2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七月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 审定: 王国平李景明 审查: 马新春陶冶王全力李秋民韩晓晗 编修: 潘鸣钟袁彩凤赵吉昌赵颖杨卫忠刘琼 主要完成人员(按姓氏笔画): 马新春王全力刘琼刘爱华李秋民杨卫忠赵吉昌赵颖陶冶袁彩凤韩晓晗潘鸣钟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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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

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计安招标采购编制 采购文件编制人:郭蔚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计安招标采购(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服 务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四、采购项目容、要求及数量: 、采购项目容:兴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书及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容》; 、数量: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具有相关经营围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投标);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上午::,下午::(时间)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计安招标采购(详细地址:市江南新中路号运兴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采用其它方式报名的,须另交元作为特快专递费,款到即发。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本公司制作的报名登记表)。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 报批稿)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成果报告 1、总论 1.1 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转移,以及西部大开发伟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水资源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已经成为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履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职责,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划分水功能区是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工作的保证条件,是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部职能配置中规定的水资源保护职责开展的具体工作。

1.2 依据与标准 1.2.1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6)《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 (7)《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 (8)《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9)《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1.2.2 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二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1年1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1 —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按照水质目标,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衡 —2 —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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