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防污染

船舶的防污染
船舶的防污染

船舶的防污染

作者:王震宇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食物等受到了人

们的欢迎和追捧。因此航运业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假如未来的大海因为污染过于严重,船舶无法在大海上航行,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所以我们更要重视船舶污染的严重性,做好船舶防污染的工作。

关键字:防污染,IMO,MARPOL公约

1.MARPOL 73/78公约

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2.IMO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更是一个促进各国政府和各国航运业界在改进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与及海事技术合作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截止到2012年9月共有170个正式成员和3个联系会员。

3.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及技术的基本原则

船舶产生污染物有两种途径:船舶正常营运产生的操作性污染;船舶各种事故造成的事故性污染。还有当船舶退役后的拆解造成的污染。船舶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自身会产生一些污染物,其中一部分是由货物残余物导致的,如:油船和化学品船货舱的洗舱水、压载水;一部分是由船舶自身产生的,如:机舱含油污水、燃油的油渣、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由于在不同水域营运、以压载水作为媒介造成外来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含有机锡防污漆的使用等造成海洋环境的破坏等。船舶事故性污染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装卸作业设备损害、人为因素等事故会造成污染物在短时间大量排放,从而对于局部海域造成重大甚至灾难性污染损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后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以及最大限度地限制船舶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

3.1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

很显然污染物不上船或减少船上产生的污染物量是有效地减少船舶污染的途径,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中的一些规定就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而提出的。例如:MARPOL73/78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为了减少船舶含油污水的产生,规定了载重量超过2万吨的原油油轮应配备专用压载舱;MARPOL73/78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为了减少货舱残余物,提出了强制预洗、有效扫舱和通风程序等技术措施;MARPOL73/78

附则VI规定船上不允许使用受控的臭氧层消耗物质、对2000年以后船上安装的柴油机NOx的排放限值;防污底公约规定船舶不能施涂含TBT 的防污漆;拆船公约附件1列出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有害材料清单并规定船舶应在拆解前尽量减少货物残留、残油等污染物。

3.2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

在不可避免会产生污染物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船舶造成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或将污染物排到岸上接收设施中。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使其减少数量或降低浓度,例如:MARPOL 73/78附则I规定机舱污水必须通过15ppm 油水分离设备处理后才能排放、来自货舱的含油污水必须通过排油监控系统才能排放;MARPOL 73/78附则IV要求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MARPOL 73/78附则VI规定

在SOx控制区内,替代1.5% m/m燃油的要求是安装废气滤清系统以使SOx排放量降低到允许值以下;压载水公约要求船上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以去除压载水中携带的外来生物和病原体。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还有一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就是将船上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到岸上接收设施中去。这种情况下有的是因为公约对于剧毒或环境无法降解的物质完全禁止排放而导致的对于接收设施的需要,例如:任何塑料制品禁止入海;禁止使用含TBT的防污漆;X类有毒液体物质禁止排放。另外的情况主要是受处理技术的限制,有些处理技术在岸上容易实现、但在船上有一定困难。例如:MARPOL73/78附则I规定船舶舱底和油泥舱的残余物可以通过标准排放接头排到岸上接收设施处理;MARPOL 73/78附则II规定强制预洗产生的含化学品的污水应排至岸上接收设施;此外

MARPOL 73/78附则IV 、V和VI都有岸上接收设施的要求;压载水公约要求修船和清洗港应配备压载舱沉积物接收设施。

3.3污染物排放后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就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并排放一些污染物,这也是为什么防污染公约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污染物“零排放”,当然这样的排放是在“环境容量”范围内。例如:含油量在15ppm以内的含油污水;含有一定浓度的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一些种类的船舶垃圾;低于一定限值的NOx和SOx气体。为了确保允许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尽快与海水混合、不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公约还规定了相应的排放条件,例如:15ppm及以下含油污水水线上排放;允许排放的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必须满足水线下排放、自航船航速7节、非自航船航速4节、距最近陆地12海里、水深25米等条件;生活污水允许排放的条件是,距最近陆地3海里外,排放经粉碎和消毒、船舶航速4节以上、以中等速率排放等。为了保护更敏感的海域,公约对于“特殊区域”、“特别敏感海域”和“SOx排放控制区”规定了更加苛刻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例如:当油船在特殊区域内时, 禁止将船上货油区域的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南极区域是MARPOL 73/78附则II的特殊区域,禁止任何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排放入南极海域;波罗的海和北海作为SO 排放控制区,燃油含硫量限制在

1.5% m/m以内或安装废气滤清系统将船舶包括主副推进器的SOx 排放总量减少至6.0g /kW·h或更少。

3.4 最大限度地控制船舶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

船舶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是造成局部重大污染损害的主要风

险所在,历次重大的油船溢油事故已经造成了一些海域长时间的生态损害或灾难。为了预防此类事故发生,MARPOL 73/78附则I

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例如:为了限制单个油舱破损后的溢油量,对油舱单个油舱的舱容限制:任何油船每个油舱最大舱容不得超过40000m3;对于油船专用压载舱除了容量要求外,还要求

布置在船舶最易损部位以提供一种在发生搁浅或碰撞时防止油类

外流的

保护措施;针对多起单壳油船重大的溢油事故,MARPOL 73/78附则I增加了对于1996年以后交船的油船、1996年以前交船的油船逐步适用的双层壳要求;为了提供适当的在碰撞或搁浅事故中防止油污染的保护,MARPOL 73/78附则I规定2010年1月1日或以后交付的油船应在结构设计上确保在事故中的溢油量在一定的限

度内;还有对每艘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每艘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要求应备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以确保在污染事故应急中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方法。

4 防止船舶污染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无论从立法、技术以及管理上都需要更多的进一步发展。航运业也在IMO公约的促进下更多地采用了防止船舶污染的新技术,这些新技术为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结论:我们需要重视船舶防污染不能轻视它。如果我们做到了重视船舶防污染,那么未来的航运事业将能进行的更久更繁荣。重视船舶的防污染从每一艘船做起,从每一个海员做起。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教材

船舶的防污染

船舶的防污染 作者:王震宇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食物等受到了人 们的欢迎和追捧。因此航运业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假如未来的大海因为污染过于严重,船舶无法在大海上航行,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所以我们更要重视船舶污染的严重性,做好船舶防污染的工作。 关键字:防污染,IMO,MARPOL公约 1.MARPOL 73/78公约 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2.IMO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更是一个促进各国政府和各国航运业界在改进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与及海事技术合作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截止到2012年9月共有170个正式成员和3个联系会员。 3.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及技术的基本原则

船舶产生污染物有两种途径:船舶正常营运产生的操作性污染;船舶各种事故造成的事故性污染。还有当船舶退役后的拆解造成的污染。船舶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自身会产生一些污染物,其中一部分是由货物残余物导致的,如:油船和化学品船货舱的洗舱水、压载水;一部分是由船舶自身产生的,如:机舱含油污水、燃油的油渣、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由于在不同水域营运、以压载水作为媒介造成外来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含有机锡防污漆的使用等造成海洋环境的破坏等。船舶事故性污染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装卸作业设备损害、人为因素等事故会造成污染物在短时间大量排放,从而对于局部海域造成重大甚至灾难性污染损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后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以及最大限度地限制船舶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 3.1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 很显然污染物不上船或减少船上产生的污染物量是有效地减少船舶污染的途径,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中的一些规定就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而提出的。例如:MARPOL73/78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为了减少船舶含油污水的产生,规定了载重量超过2万吨的原油油轮应配备专用压载舱;MARPOL73/78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为了减少货舱残余物,提出了强制预洗、有效扫舱和通风程序等技术措施;MARPOL73/78 附则VI规定船上不允许使用受控的臭氧层消耗物质、对2000年以后船上安装的柴油机NOx的排放限值;防污底公约规定船舶不能施涂含TBT 的防污漆;拆船公约附件1列出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有害材料清单并规定船舶应在拆解前尽量减少货物残留、残油等污染物。 3.2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 在不可避免会产生污染物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船舶造成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或将污染物排到岸上接收设施中。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使其减少数量或降低浓度,例如:MARPOL 73/78附则I规定机舱污水必须通过15ppm 油水分离设备处理后才能排放、来自货舱的含油污水必须通过排油监控系统才能排放;MARPOL 73/78附则IV要求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MARPOL 73/78附则VI规定

(新安全生产)WWPRCNSMC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新安全生产)WWPRCNSMC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生效日期:2003年1月1日)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实施 1总则 1.1定义 1.2目标 1.3适用范围 1.4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4指定人员 5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6资源和人员 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8应急准备 9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11文件 12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第二部分审核发证 13发证和定期审核 14核发临时证书

15审核管理 16证书 前言 1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 1总则 1.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管理的看法

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管理的看法 一、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及其危害 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为人类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给海洋带来了危害。这种危害,一方面是由于对海洋的渔业资源的过捕滥捞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在开发利用时对海洋造成的日益严重的污染。海洋污染的危害主要有;海生物受害、死亡;水质腐败,水体和海生物体寓集致癌物质,危及人体的健康;影响海上交通和局部水文气象;影响旅游业等。 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船舶正常营运中产生废弃物的污染;营运船舶因事故而造成的污染;利用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在海上倾倒废弃物或其他物质的污染;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解造成的污染等。本文主要论述防止营运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营运中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导致污染的操作大致有以下几种;1.石油运输过程中的装卸作业;2、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的任意排放;3、生活垃圾的倾倒;4、生活污水的排放;5、污压载水、洗舱污水、机舱污水的任意排放;6.尾轴、舵轴漏油;7.维修保养甲板机械时的漏油、滴油;8、保养甲板属具和船体时的滴油及油轮冲洗甲板;9、碰撞、搁浅、触礁、爆炸、火灾以及其他意外遇难引起的跑油、漏油及弃货;10、船舶补给燃油、装卸油、机舱驳油中的跑冒滴漏。 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 海洋环境污染不仅是各沿海国家的问题,而且也是国际性问题。污染是不分国界的,沿岸和海水随时都有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海上船舶所排放的石油等污染物污染。许多事实说明,防止航运对海洋的污染只有达成有效的和严格控制的国际协议才能解决。 IMO通过了一系列的防污公约。这些公约大致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发生的,第二类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油污损害和清除费用的。IMO于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即MARPOL73)。该公约不仅对防止和控制由油类产生的海上污染作了规定,还制订了防止和控制除倾倒陆源废弃物以外的所有污染海洋的有害物质的规定。由于防污设备、接收设施及化学品舱等问题,MARPOL1973没有生效,实际上它已被MARPOL73/78所代替。1978年2月在美国的倡议下,IMO于1978年2月6日至17日在伦敦召开了“油轮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会议”,即TSPP大会。会上制定并通过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或《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国际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它是至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最全面、管理最严格的国际公约。对油轮的设计和操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和影响,提高了世界油轮船队的标准,大大减少了船舶对海洋的污染。 下面谈谈对船舶防止海洋污染的基本要求。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生效)。本附则使用于所有船舶。但主要指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IMO将150总吨以下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的管理机动权交给各缔约国。但基本要求相同。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都必须进行下列检验:(l)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签发IOPP证书之前进行。包括对结构、设备、装置和材料等的全部验收,要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2)年度检验。第一次发证后,每年一次。查船舶的技术状态,能否继续下去,查有关文件。技术良好的只要检视,有怀疑时再进行大检查。(3)中间检验。又叫期间检验,其间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其间隔自发新证后不得超过3年。在证书有效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这种检验要保证设备和相关联的泵和管系。包括油水分离器或过滤装置、排油监控装置等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定期检验。其间隔期限由主管机关决定但相隔不得超过5年。要求同初次检验,合格者换发新证。检验由主管机关委托的验船师或其他被认可的组织进行,在国际上是船级社,我国则是船舶检验局。要保证检验的全面和有效,并承担责任。船舶经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机关授权的任何人或组织签发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即IOPP证书。我国由船舶检验局签发,签发者应对证书负有全部责任。但非缔约国船舶不发此证。公约对油轮防止因海事而造成的油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提出了下列措施:(1)从船体结构上按吨位

船舶防污染的措施

船舶防污染的措施 船舶的油污染主要集中在机舱的操作,主要包括:压在水的污染,洗舱水的污染,含有舱底水的污染和油渣的污染。 压载水的有污染是由于货油舱内结构复杂,不利于清洗和抽吸,货油卸载后必然在舱内粘附一定的油层。舱内不可抽吸的残油量可通过占运输货油量得0.003~0.006。油船卸载后空载返航时,为了使船舶具有必要的航海型性能,根据不同的气候与航区,必须加装0.25~0.60载重量的压载水,这些压载水与货油舱内的残油形成油水混合物,其含油率达4000~7000ppm。我觉得我们可以把打一个舱室的洗舱水逐级清洗相邻的舱室然后当做最后一个舱室的压载水,这样子前几个舱室的压在水的污染就可以适当的减轻,重点放在最后的几级舱室的压在水,只要处理好最后一级的污染就可以有效地减轻压在水的污染。 洗舱水是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对油舱进行清洗和消毒。如油船为了接收装运另一品种的货油,前一种货油可能与下一种有不相容;再如,为了定期进船坞检修或清洗积聚的沉淀时,必须对油舱和燃油容器进清洗等等。我们对主机的气缸进行刮油,这里我们是不是可以对油舱先进行刮油过后再进行洗舱呢,这样就可以大大的减少洗舱水的有污染,虽然这样对油舱的整体设计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但是在以后也许可以实现的。

船舶的另一个严重的污染途径是含有的舱底水。起来源主要是:第一是机械设备的泄水;第二是各种管路的泄漏(冷却水管系的海、淡水泄漏;燃、滑油管系的燃、滑油的泄漏;第三是海水由船体接缝不严密的渗入和雨水、甲板冲洗水的漏泄;第四是水线附近甲板或者舱室的疏水泄放。这种污染水的含油浓度达1000ppm。对于船舶的舱底水的污染我们首先应该加强对机舱设备的管理和监测,减少其泄漏的油水来源,其次在清洗机舱和甲板的清洗时,我们可以先把表面明显的污染点进行加强清洗。 最后是油渣,油渣和废油几乎全部生产于机舱。如燃油分油机,滑油分油机排出的残渣,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污油等,据统计,每日消耗50~70吨重柴油的船舶,每天要分离出0.8~104吨的含油垃圾。占总耗油量的0.015~0.020.燃用劣质燃料油的船舶,油油渣量高达总耗油量的0.01~0.03.这些渣油,渣油和废油应该在船上烧掉或存放在污油舱中待船舶抵港时由岸上接收。渣油我们更应该加强管理平时做好防护和检查。 在机舱中要结合经验管理机器设备,要做好燃油,滑油和管路的油泄漏,机舱甲板上的漏油和油污要及时的采取适当的措施清理干净,只有在平时的管理中加强防油污染的意识才能有效地对油污染防护。

船舶防污染预案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东太湖综合整治试验段(行洪供水通道 吹填)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船舶防污染预案 为有效处置船舶浸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长江航道局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及《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染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人员分工 1、项目经理 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污染预案》,检查船舶执行相关防污染规定,听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结果的汇报并提出完善性建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最高指挥员。 2、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项目部施工船舶的防污染工作:检查督促各船舶按规范配备防污设备、检查监督船舶防污染措施执行情况、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3、船长 制定本船舶防污染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对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清除,并将整改后的结果上报安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中配合安全主管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工作程序 (一)配备防污染设备 本项目所使用的船舶为一艘总吨位369吨重的绞吸式挖泥船、二十艘总吨位44至78吨重的液压抓斗式挖泥船和三十艘配套小吨位泥驳,所有船舶均需按照《内河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置定期做自检,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二)油类作业控制 1、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尤其是尾轴/甲板液压管系/甲板设备重点部位,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4、受油双方协商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5、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克软管存油倒流入太湖; 8、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三)油污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压舱、洗舱(甲板)、机舱等含油污水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油污水及油泥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在指定区域排放,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内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应委托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应任意排放。却需排放含油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应符合国际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排放的24小时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排放生活污水的,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船舶垃圾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 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准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证书中予以说明。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污证书、文书。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六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长航大油运发展战略的实施,随着国内外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船舶防污染越来越成为集团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越来越受到集团和公司两级领导的高度关注。这也是事关集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结合船舶管理的实践,对船舶防污染问题试作探讨。 一、全面地认识船舶污染事故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船舶防污染,特别是库区和海上船舶防污染,对我们来说是崭新的课题。对以往典型事故的重温和分析,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和科学把握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危害和趋势。 1、船舶污染事故的案例。 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其中最主要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是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石油量的10倍。因为原油及其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极容易出现由于海损事故、货油操作和机器使用操作过失、设备状况、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污油水、机舱舱底水排出舷外等原因而造成油品污染事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因船体断裂造成污染事故。如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威望”号(Prestige)油轮,在西班牙西北海域,遭遇强风暴失控搁浅,导致船体开裂,船内大量燃料油泄漏。大风将失去控制的“威望”号吹向葡萄牙海域方向,途经之处形成了一条宽5千米、长37千米的黑色污染带。19日,“威望”号在距离葡萄牙海域50千米处断成两截,沉没到1.5千米深的海底中。20日,沉没的油轮发生更大面积的燃油泄漏。二是因船舶触礁造成污染事故。如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船阿提哥轮(ARTEAGA),在大连新港水域处受水流影响触礁,船舶底部破损,船体附近发生少量溢油。三是因船舶碰撞造成污染事故。如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地中海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地中海伊伦娜”轮一个燃油舱破损,导致约1200吨燃油溢出,在海面形成约9海里的溢油带。这是我国海域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最大溢油事故。四是因船舶失控造成污染事故。如2006年2月27日,一艘利比里亚籍油轮,在通过苏伊士运河时发生技术故障,船舶舵机失灵,导致船舶撞上运河河堤,造成船上3000吨重油泄入运河。五是因船舶装卸货操作过失造成污染事故。如我公司大庆435在香港码头卸油时,由于通往污油水舱的腰节阀没有关闭,造成油品在卸载的同时,有部分货油驳到污油水舱,在液位报警系统多次报警的情况下,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污油水舱油品漫舱并溢流到船舷外入海。 2、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 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依此标准,船舶污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主要是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化学品船压载水、洗舱水等)排入海中。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可细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排放性的船舶污染由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产生的危害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排放性污染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企业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149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 配备《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等防污 文书; 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 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措施; 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 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 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 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 簿》,总吨小于400吨的记于《轮机日志》;

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到港口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并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 6.禁止向河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污染物质; 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应定期(一般一季度一次),往清污公司排放,排放后向清污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 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 9.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习,提高溢油应急反应能力;

施工船舶及运输船舶防污染措施

施工船舶及砂石运输船舶防污染措施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施工船舶及运输船舶防污染措施 一、编制目的 本施工措施的编制是为了确保港区航道交通秩序的稳定,确保航道通航安全、膜上吹砂工程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黒砂运输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减少海上船舶航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保护海洋环境不受到影响。 二、编制依据 本施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5号令及《全面落实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海通航[2012]2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规定与条例并结合南疆港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健全机构,落实人员 为了切实加强对黒砂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增强船上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成立黒砂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措施的保证 A. 机械用油的控制 (1)施工现场的各类船舶或机械设备在进场时,由项目机务

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部门对准备进场的船舶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不合格以及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船舶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得进场。 (2)进入施工区域的施工船舶必须配置用于防止污染的材料。 (3)对施工中的船舶或施工机械设备要进行日常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油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责成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对施工中漏油严重船舶或施工机械设备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清除出场。 (5)在施工过程中,船与船之间要互相照顾,保持安全距离。 (6)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船机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在船舶上进行电气焊,必须办理动火报告,操作者必须持证作业。 B、海上施工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 (1)海上施工污水严禁到入施工区域,污染环境。所有施工船舶在海上施工作业时发生的垃圾必须用黑色塑料袋封装,并按可以回收和不可以回收来进行分类处理。 (2)海上施工的船舶上可以用密封桶盛装施工和生活污水。 (3)海上施工作业时发生的垃圾必须在上岸后集中处理到指定地方,不得随意放置。 五、救援程序 在海上施工发生污染后,及时与周边环境管理、水上运输、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docx

船舶防污染治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相应的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为确保公司所属船舶防治水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与使用,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接收行为的合规性编制本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XXX公司所属全部船舶。 二、防污染规定 (一)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公司法人为船舶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管理的主体责任人,机务部经理是公司所有船舶的水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的具体负责人,对各船舶的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定计划并进行具体指导;各船的船长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轮机长、轮机员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实施人。船长、轮机长对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要负全面责任。 (二)防污染管理办法 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400总吨以下船舶应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 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染措施; 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染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 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簿》,总吨小于400吨的记于《轮机日志》; 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回港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并填写《舶垃圾处理报备单》向公司报备; 6.禁止向内河或湖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任何污染物质; 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存储至一定量后应集中存储至危废间中,由专业持证污染物处理公司回收处理,应向污染物处理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 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 9.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油污水转存操作规程》、《船舶加油作业规程》;熟练掌握《防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加油应急预案》 10.定期进行防污染专项应急演习,提高防污染应急反应能力; 三、防污染设备管理 (一)制作台账,按期检测 1.防污染设备设施的标准必须符合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强制性规定和规则;同时考虑上述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防污染设备设施。 2.公司机务部对防污染设施设备种类、名称、数量进行清点并登记台账;

船舶防污染

谈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一、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及其危害 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为人类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给海洋带来了危害。这种危害,一方面是由于对海洋的渔业资源的过捕滥捞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在开发利用时对海洋造成的日益严重的污染。海洋污染的危害主要有;海生物受害、死亡;水质腐败,水体和海生物体寓集致癌物质,危及人体的健康;影响海上交通和局部水文气象;影响旅游业等。 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船舶正常营运中产生废弃物的污染;营运船舶因事故而造成的污染;利用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在海上倾倒废弃物或其他物质的污染;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解造成的污染等。本文主要论述防止营运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营运中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导致污染的操作大致有以下几种;1.石油运输过程中的装卸作业; 2、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的任意排放; 3、生活垃圾的倾倒; 4、生活污水的排放; 5、污压载水、洗舱污水、机舱污水的任意排放;6.尾轴、舵轴漏油;7.维修保养甲板机械时的漏油、滴油;8、保养甲板属具和船体时的滴油及油轮冲洗甲板;9、碰撞、搁浅、触礁、爆炸、火灾以及其他意外遇难引起的跑油、漏油及弃货;10、船舶补给燃油、装卸油、机舱驳油中的跑冒滴漏。 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 海洋环境污染不仅是各沿海国家的问题,而且也是国际性问题。污染是不分国界的,沿岸和海水随时都有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海上船舶所排放的石油等污染物污染。许多事实说明,防止航运对海洋的污染只有达成有效的和严格控制的国际协议才能解决。 IMO通过了一系列的防污公约。这些公约大致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发生的,第二类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油污损害和清除费用的。IMO于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即MARPOL73)。该公约不仅对防止和控制由油类产生的海上污染作了规定,还制订了防止和控制除倾倒陆源废弃物以外的所有污染海洋的有害物质的规定。由于防污设备、接收设施及化学品舱等问题,MARPOL1973没有生效,实际上它已被MARPOL73/78所代替。1978年2月在美国的倡议下,IMO于1978年2月6日至17日在伦敦召开了“油轮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会议”,即TSPP大会。会上制定并通过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或《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国际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它是至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最全面、管理最严格的国际公约。对油轮的设计和操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和影响,提高了世界油轮船队的标准,大大减少了船舶对海洋的污染。 下面谈谈对船舶防止海洋污染的基本要求。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生效)。本附则使用于所有船舶。但主要指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IMO将150总吨以下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的管理机动权交给各缔约国。但基本要求相同。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都必须进行下列检验:(l)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签发IOPP证书之前进行。包括对结构、设备、装置和材料等的全部验收,要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2)年度检验。第一次发证后,每年一次。查船舶的技术状态,能否继续下去,查有关文件。技术良好的只要检视,有怀疑时再进行大检查。(3)中间检验。又叫期间检验,其间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其间隔自发新证后不得超过3年。在证书有效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这种检验要保证设备和相关联的泵和管系。包括油水分离器或过滤装置、排油监控装置等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定期检验。其间隔期限由主管机关决定但相隔不得超过5年。要求同初次检验,合格者换发新证。检验由主管机关委托的验船师或其他被认可的组织进行,在国际上是船级社,我国则是船舶检验局。要保证检验的全面和有效,并承担责任。船舶经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机关授权的任何人或组织签发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即IOPP证书。我国由船舶检验局签发,签发者应对证书负有全部责任。但非缔约国船舶不发此证。公约对油轮防止因海事而造成的油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提出了下列措施:(1)从船体结构上按吨位等级分别要求:设专用压载舱、清洁压载舱以及规定专用压载舱的保护装置。(2)对货油舱尺寸、布置上予以限制,以便任何位置之损坏油的流出量均在限制之内。(3)燃油舱和压载舱予以分割,首尖舱不装油。油轮货油舱处所将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油轮不在特殊区域内。(2)油轮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上。(3)油轮正在途中航行。(4)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60升/海里。(5)总排油量:新油轮不超过货油总量的1/30000,现有油轮不超过1/15000。(6)油轮的排油监控系统和污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转。其中特殊区域系指地中海、黑海、波罗的海、红海、海湾区域、亚丁湾区域和南极区域。4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舶机舱处所(包括油船机舱处所)污水的排放条件如下:(1)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2)船舶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3)船舶正在航行中。(4)污水的含油量小于15ppm。(5)船上所设的舱底水排油监控系统,油水分离设备,过滤设备或其它装置,应正常运转。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设置油类记录簿。此记录簿由缔约国的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和签发,用船旗国文字填写,并有一个英文或法文的译文。按时间、操作和项目顺序填写,最后由操作负责人和船长逐页签字。其记录或副本可作为法律诉讼中该项记录所述事实的证据。记录完的油类记录簿,要在船上保存3年,以备检查。

船舶对环境污染的途径及预防措施

船舶对环境污染的途径及预防措施 08驾考2班刘金华 摘要:文章从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主要物质:石油及其制品、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包装有害物质、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有害排气等方面分析了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途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船舶防污染管理措施,以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保护海洋环境。关键词:途径危害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措施 随着海运事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航运市场日趋繁荣,使得海运船舶越来越多,船舶吨位和尺度越来越大,但海洋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船舶在营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使一些物质和能量进入海洋环境中,从而产生了损害海洋环境,危害人类健康的海洋污染。对这种污染,如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切实做好加强船员防污染意识的工作,则将会使进入海水中的污染物质越来越多,并对海洋环境产生越来越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海洋环境乃至全球环境。有资料显示,海洋环境的污染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船舶,船舶所排出的污染物质越占所有海洋污染物质的一半左右。特别严重的是,有些靠泊或坞修船舶在港区和江河水道造成的污染,使得污染物质滞留在港区和狭窄的江河水道,这些污染物质将会对船舶和港口停泊设施产生腐蚀破坏作用,缩短其使用寿命。甚至有可能直接进入城市的饮用水源中,对饮用水水质产生不利的影响,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命健康随着海洋污染的日趋严重和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标准越来越高,执行越来越严格,有关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措施,限制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可见船舶和环境具有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必须加强船舶防污染管理,高度重视保护海洋环境,使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船舶产生污染的途径 1.船舶造成的油污染 由船舶造成的石油污染主要有正常营运操作性排油和各种事故所造成的溢油;正常营运操作性排油,主要是排出机舱底污水、油船压载水、洗舱水等中所含的油类。每年全世界随船舶舱底污水排入海洋中的石油有几十万吨,压载水和洗舱水的肆意排放造成的油污染更加突出。各种事故所造成的溢油有:如供受油作业中的跑、冒、滴、漏造成的油污染等。在各种污染中,油类污染是最严重的。其中事故溢油具有偶然性,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如某船在马达加斯加南部的TULER 港,在用船上的起货设备装货期间,第二吊油管破裂,造成甲板上全是溢油,而船员忙于工作,没有及时清理溢油,使溢油入海,造成油污染事故。如果是油船发生的海损事故,造成的污染更大,甚至是难以估量的严重灾难。如1989 年3 月24 日发生的阿拉斯加漏油事件,亚克隆·瓦尔迪兹号油轮搁浅并泄出1100 万加仑的原油进入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海峡,造成了美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漏油事件。溢油散布超过千里的海岸线,致使成千上万的海洋生物死亡,给沿岸国家造成了沉重的灾难 2.船舶运输中的有害物质污染 近年来,随着运输危险化学品船的增多,有害物质造成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运输这些有毒物质所造成的污染,包括压载水、洗舱水、舱底水以及由于发生事故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大量泄露和装卸作业中造成的跑、冒、滴、漏等原因造成的污染。沾有这些有害物质的包装材料、垃圾等入海也会造成海洋污染。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管理制度 X船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第二版)

目录 一、总则----------------------------------------------------------- 3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3 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4 四、机舱防污染管理----------------------------------------------5 五、加装燃、滑油防污染管理---------------------------------10 六、压载水防污染管理------------------------------------------13 七、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14 八、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15 九、船舶污染事故呈报程序和索赔---------------------------17 十、船舶污染事故罚则------------------------------------------19

一、总则 1、为了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减少经济损失,根据《73/78防污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排污染海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国际国内有关防止船舶排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定船舶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和违章事故。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污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内外法规及有关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文件;负责船舶排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协助船舶维修、检查排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染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海务部负责货物装卸的安全以及协助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安全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 1、船舶的防污染工作由船长负责主管。 2、船舶设立防污染管理小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船舶日常防污染工作。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三章------------------- 工作程序控制 第四章------------------ 应急反应设备 第五章------------------- 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六章------------------- 报告制度 1 总则 编制目的 1.1.1 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1.2 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编制依据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⑨《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 指南》 ⑩《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术语和定义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污染事故溢出污染物不足10 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1.中等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大于10 吨不足50 吨;②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③污染源难以控制。 1.4.3 大型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为50 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②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③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防止船舶污染应急 反应小组 2.1.1 应急反应小组组成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现场总指挥:船长项目经理成员: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容为 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级航道建设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标准面宽60m。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容包括:护岸有新建、加固与修复三种形式,各种不同类型护岸结构达15种之多,其中主要有新建护岸长10366.06m,修复护岸447.31m,加固护岸G1B-12有174.61m,5m长φ800mm旋喷桩有385根式,φ700mm双头搅拌桩总桩长有32575.47m;新建护岸顶标高都为2.66m,基底最大开挖深度到标高-2.29m;G1护岸桩基最深达-18.44m,位于粘土区地层;围堰工作量大,长度达10889m,根据地质与水位情况,打设钢板桩、圆板桩或木桩长度在6-10米间;陆上土方开挖41700m3,水下疏浚土方163400m3合同 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编制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