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抗震规范对“规定水平力”的解释

2010版抗震规范对“规定水平力”的解释

规定水平力是10版高规新增的内容,其计算方法是取上下两层地震剪力差的绝对值作为一个水平作用力,具体可内容可参考10版高规

在控制扭转位移比的时候,规范明确规定了需要采用“规定水平力”的计算方法。

如果在此工况下,最大层间位移角不满足高规4.6.3条需要调整吗,还是只考虑层间位移比就可以了?

对,不用看层间位移角了

注意看下条文说明3.4.3,3.4.4后面说的本次修订变化的第2点第2小条

1.“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即为“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

2.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按国外的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盖、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3.基本振型:单质点体系在谐波的作用下的振型称为基本振型。任一地震波都可以分解为若干谐波的叠加,多质点体系按振型分解法计算地震作用时,可以简化为具有基本振型的等效单质点体系进行分析。而对建筑结构而言,有时又称为主振型,一般是指每个主轴方向以平动为主的第一振型。

2010版抗震规范对“规定水平力”的解释

《抗规》3.4.3和《高规》3.4.5对“扭转不规则”采用“规定水平力”定义,其中《抗规》条文: “在规定水平力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 《抗规》6.1.3和《高规》8.1.3倾覆力矩的计算采用规定水平力,其中《抗规》条文: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部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仍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软件实施: 除了原有各工况的位移统计结果,当计算地震作用时,软件同时给出规定水平力下的位移统计结果,用于位移比的判断。 规定水平力主要用于计算地震作用下的位移比和倾覆力矩,其中后者包含了:框架倾覆力矩、短肢墙倾覆力矩、框支框架倾覆力矩和一般剪力墙的倾覆力矩统计。

新抗震规范3.4.3条的条文说明,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按国外的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板,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如何换算给定水平力?新高规3.4.5条文说明:水平作用力的换算原则:每一楼面处的水平作用力取该楼面上、下两个楼层的地震剪力差的绝对值。 根据2010版抗震规范,楼层位移比不再采用根据CQC法直接得到的节点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比值计算,而是根据给定水平力下的位移计算。 CQC方法存在的问题:是将结构各个振型的响应在概率的基础上采用完全二次方开方的组合方式得到总的结构响应,每一点都是最大值,可能出现两端位移大,中间位移小,所以CQC方法计算的结构位移比可能偏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结构的扭转不规则。而且不同组合的位移之间的运算也是无物理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1. 继续保持现行抗震规范的基本规定 2010版继续保持了89版、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下列基本规定:l (1) 用三个不同的概率水准和两阶段设计体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设计原则; l (2) 以抗震设防烈度为抗震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入“设计地震分组”,体现地震震级、震中距的影响; l (3) 不同类型的结构需采用不同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并利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数”,体现某些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l (4) 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通过“多遇地震”条件下的概率可靠度分析,建立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多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 l (5) 把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强调通过概念设计,协调各项抗震措施,实现“大震不倒”; l (6) 砌体结构需设置水平和竖向的延性构件形成墙体的约束,以防止倒塌; l (7) 钢筋混凝土结构需确定其“抗震等级”,从而采取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对框架结构还要求控制“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通过第二阶段的设计防止倒塌; l (8) 装配式结构需设置完整的支撑系统,采取良好的连接构造,确保其整体性。 l 2010版继续保持2001版某些抗震设计基本规定: l (9) 增加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0.30g的设计要求; l (10) 提出了不同阻尼比的地震作用和控制结构最小地震作用的强制性要求; l (11) 明确概念设计的某些具体要求,加强各类结构的抗震构造; l (12) 纳入隔震、减震设计以及非结构构件等,向性能化设计前进. 2. 对建筑结构场地地基设计要求的改进 l (1) 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的局部调整 l 对于场地剪切波速大于800m/s的场地,新增场地类别I0类; l 对于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平均剪切波速分界,考虑覆盖层取20m,由140m/s调整为150m/s。 l (2) 液化判别方法的改进 l 调整标准贯入法液化判别公式,将自74、78版抗震规范沿用的15m深度内采用直线判别改为对数曲线判别,可延续到15m深度以下的判别,并进一步考虑震级的影响,重新定义液化判别的锤击数基本值——M7.5液化概率32%时水位2m、埋深3m的液化临界锤击数,判别结果总体上基本保持与2001版接近。 l (3) 软土震陷判别 l 新增8度(0.30g)和9度时按液性指数判别软土震陷的方法。 3 对结构抗震分析规定的改进 l (1) 改进了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 l 2001版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在5s后出现交叉,且阻尼比0.25的反应谱倾斜下降段按公式计算将变为倾斜上升段,条文硬性规定取0.0。本次修订,阻尼比0.05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式的形式不变,参数略有变化,使钢结构的地震作用有所减少,消能减震的最大阻尼比可取0.30,除Ⅰ类场地外,在周期6s以前,不同阻尼比基本不交叉。 l (2) 设计特征周期的调整 l 对于I0类场地,明确其特征周期比2001版I类减少0.05s。 l 对于罕遇地震的特征周期,6、7度与8、9度一样,也要求增加0.05s。 l (3) 增加了6度设防的设计参数 l 2010版增加了6度设防的一些要求,包括:不规则结构应计算地震作用;6度最小地

2010版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 1、改进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 2、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 3、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框架结构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4、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横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 5、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 6、调整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水平减震系统的定义及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以及消能部件性

能检验要求等规定; 7、增加了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砌体填充墙的构造要求,补充了砌体女儿墙的抗震构造要求。 8、增加了地震监测。 9、增加了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以及地下建筑抗震设计 10、抗震缝计算的7CM改为10CM了。 11、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要设边缘约束构件了。 12、6度区砖混不允许建8层了 13、柱子最小配筋率也改了。角柱和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变小了 14、确定抗震等级的建筑高度也有改变,如框架由原来的30米改为24米 15、6度区也规定了剪重比、四级抗震也规定了柱轴压比 16、加大了柱截面最小尺寸要求。 17、柱轴压比限值比老规范统一降低0.05,新增了四级框架柱的轴压比要求。 18、增加了三级剪力墙的轴压比要求。 19、增加了落地剪力墙的倾覆力矩比例要求。 20、调整了剪力墙分布钢筋直径要求。 21、调整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取值,增加多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 规范修订要点 参加抗规第六章修编单位: 清华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最常用的结构形式,抗震规范规定的内容也是工程界和结构工程师十分关注的内容,本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很多设计、研究单位提出的对2001抗震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抗震规范第六章修订的出发点: 一. 总结国内外地震震害特别是汶川地震震害的经验教 训。总结科研成果、吸收国外规范的经验。 二. 吸收全国科研、设计单位执行2001抗震规范的经验, 进一步提高抗震规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 考虑地震突发性強、科学确定地震设防烈度难度较大, 继续保持和重视抗震的概念设计内容。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表明,设计中严格执行了2001规范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基本上达到了在规定设防目标下能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要求。2008汶川地震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如框架结构的抗震要求应适当提高、楼梯间的设计应改进等;此外各设计、科研单位在执行2001规范的实践中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各单位向规范组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均在修订时引起重视。 为了保持规范的连贯性,同时也方便设计人员阅读规范的习惯,我们在修订中仍基本保持2001规范的条文顺序,在原条文相应位置修改其内容。2010抗震规范第六章共有条文62条,其中对2001规范相应条文进行修改的有39条。 主要改进和修改如下: ①对适用的最大高度和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进行 修改,对建筑高度较低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 震墙结构、部分框支的抗震墙结构的抗震等级以 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2010版抗震规范是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建筑震害的经验和教训,并及时吸纳工程抗震领域成熟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对旧版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成,2010年12月0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是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的重要技术法规,是指导防震减灾工作的依据,设计人员应迅速掌握并认真贯彻实施。现就与变电土建设计密切相关的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总结,供以后设计参考。 一、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化设计 ①关于“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抗震措施”包括结构选型、地基抗液化措施、考虑概念设计对地震作用效应的调整,以及各种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构造措施”是指不需计算而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构造,如高厚比、轴压比、长细比、构造柱和圈梁的布置和配筋、纵筋配筋率、箍筋配箍率、钢筋直径、间距等构造和连接要求等。I类场地及0.15g和0.30g的III、IV类场地,抗震构造措施需做局部调整(3.3.2强条、3.3.3条)。 ②关于“抗震建筑的规则性”。规范把不规则的建筑分为三个级别予以区别对待:一般的不规则建筑按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建筑需经过专门研究和论证后采取高于规范、规程规定的加强措施,高层建筑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11号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严重不规则建筑应要求建筑师予以修改、调整设计方案(3.4.1强条,业主、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 ③关于“抗震结构对材料与施工的特殊要求”。施工顺序要保证

组合构件的整体性,必须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3.9.6强条,设计时应写进施工总说明);施工时纵向受力钢筋要等强替换,避免替换后总承载力提高过大,造成薄弱部位转移(3.9.4强条)。 ④关于“抗震性能化设计”。新规范提出了性能化设计的原则规定和参考指标(3.10节),但由于性能化设计的分析方法还有待完善,性能化设计的分析软件还不成熟,且对于变电站工程而言,目前还没有提出统一的性能目标,因此,现阶段仍然采用“三水准两阶段”的设计方法,但应及时关注性能化设计的研究进展。 二、场地、地基和基础 ①关于“场地地段划分”。不利地段新增“高含水量的可塑性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对既不属于有利地段也不属于不利地段的地段,明确为“一般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类建筑(3.3.1强条)。 ②关于“场地类别划分”。将坚硬土和硬岩石分开,新增剪切波速大于800m/s为岩石类;将中硬土和中软土f ak的分界由200kPa改为150kPa;将中软土与软弱土的剪切波速分界由140m/s改为150m/s;新黄土指Q3以来的黄土(4.1.3条);波速大于800m/s为I0类场地,波速500~800800m/s为I1类场地(4.1.6强条)。 ③关于“断裂的抗震评价和局部地形影响评价”。减小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4.1.7条);在局部突出地形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4.1.8强条)。 ④关于“砂土、粉土液化判别和软弱黏性土震陷判别”。新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抗震设计规范 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基本概况: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3 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建筑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场地、地基和基础(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6)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7)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8)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9)单层工业厂房(10)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11)土、木、石结构房屋等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基本信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定价:¥78.00 作者:本社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8-1 开本:大32开 包装:平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024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范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范 涉及到地质有关内容的修改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的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10)已于2010年5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到地质的有关内容的主要有以下几条。 1、3.3.5条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的要求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对边坡稳定性评价、稳定性评价时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进行修正、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进行了规定。 2、4.1.1条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在有利地段与不利地段之间增加了一般地段,即为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地段。 2、4.1.3条剪切波速的测试中增加了剪切波速vs>800(m /s)和800≥vs>500(m/s)两种岩土类型,vs>800(m/s)为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800≥vs>500(m/s)为破碎和较破碎的岩石或软和较软的岩石,密实的碎石土。并且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分界剪切波速由原来的140(m/s)调整为150(m/s)、中硬土和中软土中黏性土和粉土的承载力特征值(f ak)分界由200(kpa)调整为150(kpa)。 3、4.1.6条建筑的场地类别中的Ⅰ类场地根据岩石的剪切波速vs>800(m/s)和800≥vs>500(m/s)两种划分为了Ⅰ0和Ⅰ1两个亚类。其它未变。

4、4.3.4条液化判别的深度由15 m改为了20m,只有当满足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和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 类建筑物,可只判别15m深度范围的液化。同时液化判别的公式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15m范围内和15~20m范围两个公式合并为一个公式,该公式引入了调整系数的概念,需按不同的设计地震分组使用不同的调整系数,临界锤击数的增长由原来的折线线性增长变成了对数曲线增长。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0)按不同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进行了调整、修改,应按表4.3. 4采用。液化等级表中取消了15m范围内液化等级的判别。 5、增加了4.3.11条地基中软弱黏性土层的震陷判别的方法,主要内容为:8度(0.3g)和9度时,当塑性指数小于15 且符合(天然含水量W s≥0.9W L、液性指数I L≥0.75)时,饱和粉质黏土可判为震陷性软土。 6、5.1.4条表5.1.4-2特征周期表进行了补充,主要是增加了Ⅰ类场地的两个亚类(Ⅰ0、Ⅰ1)不同地震分组的特征周期。并根据4.1.6条规定: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的厚度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7、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分组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进行了修改,具体工作中应查该附录A后确定。就云南省而言,除抗震设防烈度6度时还保留有第一组外,其它均取消了第一组,基本上是把原来的第一组、第二组升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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