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班子负责人办公会议和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5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8)村级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9)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10)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召集

(1)村级“两委”班子会议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议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有对议事

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

(5)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五、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向群众公布。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 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议事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事务时及时召开。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2 .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3 .居务公决。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

布。二财务管理 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 .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3 .逐步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条件具备时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履行法定委托程序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本社区及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帐员按照规定时间报帐。三考评奖励1.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居民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社区居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按上级制订的评议样式实施。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居务人员应进行适当奖励。 2.居民委员会成员按月领取上级拨给的基本补贴其人员可根据工作量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误工补贴标准。 3.结合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务管理人员应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作出改进承诺是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扣发1个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应提出辞职若不辞职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4.在居务公开工作中对消极对待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经监督小组落实是社区“两委”

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制度 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的主要内容 1、涉及党组织工作规划、半年工作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案、党务干部选拔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比、表彰及处理党员等党内重要工作。 2、党内重大活动、政治教育、思想分析、行政工作通报、党风廉政文化、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等凡涉及全局性整体性及其他重要性事务。 3、涉及整体利益和党员群众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员议事会的实施方式: 凡涉及重大事务的党员议事会工作,由党组织通过全体党员或分党小组组织实施,一般为每季度一次,议事内容须由基层党组织确定,并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 1、提交议事内容:党组织将拟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和要求,在进入民主决策程序之前,先将这些事项提交党员开展讨论或听证,使党员做到认真思考,充分准备。 2、开展民主讨论,党员积极议事:支部负责人宣布讨

论的具体事项和要求,然后由每位党员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开展民主讨论,认真议事,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整理上报意见:根据讨论的情况,由实施议事活动负责人会同记录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分类,然后形成书面材料,于一周内上报党组织。党组织把议事意见建议送主要领导审核办理。 三、议事意见的落实与反馈。 党组织应对党员议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定期反馈。反馈时间一般可安排在次月的党员组织生活日,或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具体由支部负责人对议事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和反馈。 党员议事后,对已被党组织采纳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意见建议,要狠抓落实,并要及时通报实施的情况,未被采纳的,也要说明具体理由,做好解释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对涉及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该进行党内情况通报,让党员有知情权。 一、通报的内容: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具体包括: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范本一】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民主评议充分肯定了我校党员群体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及本校开展的创优争先活动中作出的奉献,对陶宜寿校长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和课程开发管理中的教育创造、马青书记民主团结的工作作风,卢光明、赵贵帮两位老师高质高效的数学教学,祁燕老师教书育人、踏实工作的敬业态度给以高度评价,同时全体党员也衷恳地接受广大群众提出的希望,进一步关心群众,关注民生,为教职员工排忧解难,如对一部分教师上、下班路途遥远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对多年来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作出一定贡献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等。民意投票测评和党员互评投票测评结果8位党员均获优秀。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居务会工作,促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委会和谐发展,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有章可依、有制可循,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建设实际,制定以下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一、依据《居民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方式,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区居民或者没户派一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组成。本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或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等权利和义务。 三、居民代表应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代表居民意愿发表意见、表决;了解、监督居委会工作。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制度。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组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居委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

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1)讨论决定属于居民会议职权范围的问题;(2)需要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报告;(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提议。 五、居委会应当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得生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七、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告知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居民区社区建设规划建议、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3)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民主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班子负责人办公会议和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5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8)村级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9)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10)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召集 (1)村级“两委”班子会议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议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有对议事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村民主议事制度

村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班子和协会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和协会会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范围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支部的任期目标;

3、村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村“两委”和协会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和协会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招商引资方案; (3)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4)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6)村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8)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

社区工作制度汇编

XX区社区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设和谐社区。 二、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共驻共建机制。制定民主管理、居民会议提案、社情民意表达、居民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并向居民会议负责。 四、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共驻共建,发展社区公益事业,扶持和组织社区服务。 五、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事项,包括居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涉及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六、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岗位职责,负责对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的考核、评议和聘用。 八、领导社区工作站完成本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政府交

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街镇的业务指导。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考评。其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居委会任务中的具体事务,落实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执行居委会会议决定。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洽理、民事调解、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民间组织等项工作。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协助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培育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内为居民开展“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负责受理、承办、代办、转办社区居民事务。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听取社区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记录,承办有专人,答复有时限,诉求有反馈。 五、负责社区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社区基础信息的采集,保证社区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积极推进和落实社区楼门院长报告制度和专兼职信息员制度。 六、对社区协管人员实行统筹调配,统一管理。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

XX社区党支部议事制度

XX社区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前请假。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各委员拟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汇报、确定。 五、议事范围: 1、社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指示精神的措施、实施意见。 2、社区的经济发展、文明创建、年度计划、共建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及较大经费开支、社区硬件建设投资项目、新增社区服务项目、下岗待业人员的安置以及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社区建设与管理中为民办实事的计划与措施及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建设的计划与措施。

4、社区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事宜。 5、社区内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提高居民素质、民兵预备役、老年人健康保健等重大事宜。 6、向街道党工委的请求、报告、总结等重大事宜。 7、党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形式,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委员会决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少数服从多数,讨论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8、党支部委员的会议必须由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方可有效。赞同人数未超过应到会半数的,不能以党支部委员会的名义作出决定或决议,如果对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出现重大分岐,不能匆忙作出决定,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议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汇报。 9、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机密。

民主议事会方案制度

民主议事方案 八五一一农场学校 为了改进我校工作作风,虚心听取各界对教育行风情况的评议,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真正树立“学校为学生着想,教育为百姓服务”的良好形象,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我校根据开发区教育局关于民主评议文件精神,精心布置,认真落实“民主评议行风”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自查自评、整改和健制,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为民主评议提供有力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确保民主评议落到实处,我们做到:(一)建立机构。 组长:刘光霞(书记、校长) 副组长:于永福 成员:谢建辉、尹训堂、高志民、 民主议事会成员:刘光霞、于永福、谢建辉、尹训堂、高志民、任宏、吕冬梅、仲伟东、彭秋玲、彭艳玲、张丽艳、陈巍、逍玲玲、崔晓薇、于永芝、杨丹丹、姜冬梅 (二)制定方案。 根据农场工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了评议工作内容、阶段任务、工作步骤、具体要求,同时排出工作日程表,逐项落实。(三)深入发动。 注重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充分利用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引导教职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满腔的热情、积极的姿态投入到民主评议活动中来。加大对民主评议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教师、家长、社会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找出阻碍学校发展,有损学校形象的问题,并采取对应性的解决措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为教育系统的民主评议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吸纳群众意见,实行开门整风,切实找准行风建设中的问题。 在这次民主评议活动中,我们坚持把落脚点放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认真查找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我们采取学生问卷调查表,从教师是否带手机进课堂、是否体罚、语言是否文明、是否按时上下课、是否有偿家教、是否乱收费等多个方面了解学生对教师的看法。从家长问卷调查表,从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各办公室工作作风、职工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情况、学校校风情况、学校学风情况、教师对学生思想工作情况、教师敬业情况、学生所在班级的班风情况、教师对中等生、后进生关心的情况、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情况、已经学校治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改革和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改革和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要实现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体系。 一、要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化制度。应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记名表决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书记末位表态制等制度,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强化决策的责任约束、减少决策失误;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要发挥好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发挥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在具体探索和实施中,首先面临的是如何健全组织运行机制。目前各地党委尽管具体方式有所不同,但其日常组织机制都是以常委会为运行主体。 三、要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体现出量化的特点。议事规则要防止抽象笼统,能够量化的项目一定要量化,议事范围、议事事项要明确具体,要有实质性内容,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议事范围进行细化量化。特别是在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要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使重大事项更加具体化;(2)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体现出针对性的特点。制定议事规则要围绕党委的职能和工作权限来确定,其范围、事项、程序要符合党委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防止“整齐划一”,千人一面。对决策事项内容涉及面广、决策影响力大的党委,制

定规则要处理好与提高领带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力求使议事规则符合县域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对涉及人财物、决策事项敏感、关系大局和群众利益的党委。其议事范围要科学,防止片面化;议事事项要细化,防止模糊化;议事程序要严密,防止简单化;(3)要体现出配套制度作为保证的特点。一个制度制定和执行如何,还要看看是否有配套制度作为保障,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要将议事规则公布于众,向群众通报有关决策情况,定期组织群众对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评议。推行群众听证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可以组织群众代表或监督员参加爱调研、论证和列席决策会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要视情节作出处理。重大事项末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不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对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要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 决策咨询工作说到底就是为了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服务,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是党委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对关系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务依法享有知情权、表达权,是党委决策的直接执行者,能够提供相关问题解决和处理的一手经验。我认为,在决策咨询过程中,一是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允许大家发表不同意见。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同样要走群众路线,继续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补充和完善原有的决策,纠正各种偏差;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渠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 (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 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乡村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乡村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乡村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村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监督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

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村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监督委员会培圳。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议事监督委员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选举增补。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新、选)

王屋洲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须经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讨论、决策的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改;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村集体物业出租方案及建设(包括维修、增换设施)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及其他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分管干部提前将议案交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同意上会讨论的,再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经济发展事项(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先由经联社理事会班子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得出方案或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4、需要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进行表决的事项,每位干部依次表决并现场记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方案或原则性意见。经表决确定的方案或原则性意见,即视为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并配合执行,不得对外发表与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相违背的言论。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酝酿 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表决的,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必须进行民主酝酿,经过充分讨论、解释、论证。民主酝酿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执行,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视情况可扩大到户代表、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论证。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党员议事会工作制度

社区党员议事会工作制度 定期会议制度。党员议事会原则上每2月召开一次会议, 会期一般安排在月底进行。因工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 成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召开议事会原则上要不少于五分之四 以上的成员参加。 日常联系制度。每位党员议事会成员负责联系所在居民区 的党员和群众,做到经常联系走访,广泛收集信息。做到每年“五个一”即:向身边的居民群众宣传一项惠民政策;向党组 织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向党组织反馈一个事关居民生产生活 或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力争培养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或 成功转化一名帮教对象;帮扶一户困难家庭,通过自身或社区 及社会力量,切实解决一到两个实际问题。 议题确定制度。党员议事的议题一般应在每次会议召开前 十天,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下属支部、超过三分之 一议事成员或15名以上社区党员联名提出。正式议题应在会议 举行前通知到全体成员,并在社区党务公开栏公开。 议事制度。党员议事会上,议事会成员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议题充分酝酿、讨论,形成议案。议事遵循民主集中

制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超过应 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的议案即形成正式议案。 议案执行监督制度。党员议事会提出的正式议案和建议, 由社区党组织和委员会进行落实,并定期向党员议事会议报告 落实进展情况;社区党组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认为需要对议案 作出重要调整,一般应提请下次党员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如情 况特殊,党组织也可先作调整,但要向下次党员议事会说明情况。党员议事会提出的议案应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社区党组织,视内容也可采取适当形式在党务公开栏向党员和群众通报。 日常管理制度。党员议事会不能无故缺席议事会议,特殊 性情况不能出席者,应向社区党组织事先请假。会议期间,成 员若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必须事先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发 言顺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全年缺席党员议事会议三分之一次 数的,社区党组织经应取消其党员议事会成员资格。社区党组 织对议事会议的议题、商议内容、表决结果等情况,做到记录 详细,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支委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 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 2、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3、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4、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 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 6、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 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 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秘密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讨论。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 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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