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之会计处理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2013.3上·25

·□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之会计处理

谢苇

吕南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0500)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应遵循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然而,该准则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具体的会计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

【关键词】或有事项亏损合同预计负债减值损失一、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且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金额应为履行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补偿金额之间的较低者。

同时,当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或有事项准则对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并未结合具体实例予以讲解,导致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与处理方法。以下将以实例进行相应分析。

例1:2012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 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3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B 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B 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价总额为11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B 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案:首先,判断企业是否选择执行合同。执行合同,发生损失=120-300×0.3=30(万元);不执行合同,发生损失=120-110+300×0.3×20%=28(万元)。因此,该企业应该选择不执行合同,则确认10万元的减值损失,18万元的赔偿款。

会计处理为:借:资产减值损失10;贷:存货跌价准备10。借:营业外支出18;贷:预计负债18。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案:存在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为30万元(120-300×0.3),借:资产减值损失30;贷:存货跌价准备30。企业实际退出合同时:执行合同:借:银行存款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借:主营业务成本90,存货跌价准备30;贷:库存商品120。不执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借:营业外支出18;贷:银行存款18。

假定此时存货市价仍为110万元,借:存货跌价准备20;贷:资产减值损失20。

二、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解析

上述两种处理方案是针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采取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针对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首先计算最低净成本,以此判断企业可能做出的合理选择来计提亏损金额。

而第二种方案是完全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计提减值损失,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时,才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解释公告中,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作了举例说明——

—“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或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由此可知,第二种方案更能体现会计准则的意图。

只要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不管企业实际是否选择执行合同,都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且减值损失金额应以成本与合同规定的售价来确定,超过减值损失部分确认预计负债。

即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①判断亏损合同是否存在标的资产,若不存在标的资产,则计算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②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比较标的资产数量与合同数量。当标的资产数量大于合同数量时,对合同数量的资产按资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定减值损失。

标的资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时,对全部的标的资产按资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定减值损失。同时,对合同中不存在标的资产的部分,按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③待企业退出合同时,根据实际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以下通过例题进行详细分析:

例2:2012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 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3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B 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由于原材料上涨,甲公司预计B 产品成本将上升为0.4元/件。

假定

□财会月刊·

全国优秀经济期刊制造企业库存商品最佳投产及储备规模的测算

王委

(江苏八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新沂221400)

【摘要】在当前金融紧缩、市场前景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企业能否妥善处理好产品的市场需求、目标毛利率及资金占用成本三者间的关系,以避免因盲目储备产品或产品储备不足而带来一系列财务风险或经营风险,变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本文以某机械制造企业库存商品最佳投产及储备量的确定为例,介绍相关做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订货量模型月平均最佳储备金额月平均保守储备金额保险储备金额在卖方市场的情形下,只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就行,但当买方市场出现时,企业就需要妥善处理好产品的市场需求、目标毛利率及资金占用成本三者间的关系,以避免因盲目储备或储备不足而带来一系列财务风险或经营风险。那我们怎样对库存商品的储备量做决策呢?下面笔者将某机械制造公司确定库存商品经济储备水平的做法介绍如下,以供大家讨论。

一、基本概念

在确定库存商品最佳投产及储备量时,笔者借鉴了经济订货量模型的基本原理,并做了一些改型,具体如下:

1.月平均最佳储备金额是指通过合理地确定产品储备金额,使企业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能使相关总成本最低。月平均最佳储备金额=月平均保守储备金额+保险储备金额。

2.月平均保守储备金额是根据保本点销售额或很可能实现的预计销售收入测算的产品月平均储备的金额。月平均保守储备金额=月平均保本销售额×(1-相应毛利率)。

3.保险储备指为防止市场需求忽然增大等原因造成损失而多储备一些产品。最优保险储备是指为在缺货成本和保险储备成本最低时的储备额度。

保险储备成本(CB )=保险储备额(B )×年变动储备成本率(Kc )×平均月投产或储备金额(V )/[年销售收入(P )×(1-毛利率)],缺货成本(CS )=单位缺货成本率(KU )×每次缺货金额×年投产次数,缺货相关总成本(TCsb )=缺货成本(CS )+保险储备成本(CB )。

二、假设条件

假设条件有4个:①产品生产过程中,变动生产成本及固定生产成本是陆续投入的。②所生产的产品几乎同时完工入□·26

·2013.3上在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分别出现不存在标的资产、存在200件标的资产、存在400件标的资产三种情况。

(1)2012年12月31日,已知甲公司不存在标的资产,会计处理为:执行合同,发生损失=300×(0.4-0.3)=30(万元);不执行合同,发生损失=300×0.3×20%=18(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预计负债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则确认预计负债18万元。借:营业外支出18;贷:预计负债18。

(2)2012年12月31日,已知甲公司存在200件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数量(200)<合同数量(300)。则应对所有标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超过标的资产数量部分,根据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标的资产减值损失=200×(0.4-0.3)=20(万元),超过标的资产的合同数量的损失=100×0.3×20%=6(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20;贷:存货跌价准备20。借:营业外支出6;贷:预计负债6。

(3)2012年12月31日,已知甲公司存在400件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数量(400)>合同数量(300)。则对合同数量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认减值损失,超过合同数量部分按照存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标的资产减值损失=300×(0.4-0.3)=30(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30;贷:营业外支出30。合同数量的标的资产以外的其余100件商品参照存货准则处理。

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计提减值损失,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部分应以标的资产数量为标准进行判断。当标的资产数量大于合同数量时,只需对合同数量的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其余标的资产参照存货准则处理。当标的资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时,合同数量的标的资产全部计提减值损失,合同数量超过标的资产数量部分确认预计负债。尽管这种处理方法有多计损失的嫌疑,但符合谨慎性原则。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2012

□□□□□□□□□□□□□□□□□□□□□□□□□□□□□□□□□□□□□□□□□□□□□□

2020中级会计 会计 第47讲_亏损合同,重组义务

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四、亏损合同 (一)亏损合同的概念及计量原则 1.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2.计量总原则: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2016 【补充例题?判断题】( 年) 企业因亏损合同确认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退出该合同的最高净成本进行计量。( )【答案】× 【解析】亏损合同确认的预计负债应该按照退出该项合同的最低净成本计量。 (二)亏损合同确认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2.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三)亏损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标的时的处理原则 1.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亏损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10-9无合同标的) 【例 】( 21731每2161210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 × 年 月 日以甲公司 × 年 月 日与丙公司签订 A 1 000,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对甲公司处以总价款 20% 200向丙公司提供 产品 件 件 元的价格 A A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准备生产 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 产品 A单位成本将超过合同单价。不考虑相关税费。 预计生产 产品的 【答案】 ( )若生产 产品的 210 1A单位成本为 元。 =1 000210-200=10 000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 ×( ) (元) =1 00020020%=40 000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 × × (元) 由于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不存在标的资产,甲公司应当按照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 10 000 两者中的较低者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即应确认预计负债 元。 A10 000 借:营业外支出——亏损合同损失—— 产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96期 第06期2012年3月 合同能源管理也称为能源合同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将合同双方所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并为参与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节能投资手段。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较为完备的会计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虽然近年来有关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理论研究不少,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的节能公司以及用能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因此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确认及计量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客户进行节能资产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以及技术,在效益期内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所取得的收益,效益期满后节能资产全部无偿转移给客户。现阶段我国多数能源管理合同都是该一类型的,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基本特征,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报酬转移情况以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转移了报酬及全部风险的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与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在整个合同期均存在,但是合同并未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作为租赁一方的节能服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综上所述,节能资产改造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报酬及风险是不一样的,所引发的经济后果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能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节能资产改造阶段 节能服务企业所需承担的主要是节能资产改造失败的风险,在此阶段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企业对节能资产的改造负有实质性的资金、设备以及技术支出义务,依据成本与收入相符合原则,节能资产改造阶段的成本支出是为以后获得收益的投资,这时候可以参考建造合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节能资产改造完工的进度来确认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此阶段无收入。因此在这一阶段内无收益。如果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失败,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将 终止,节能服务企业所投入的成本以及相应的赔偿应进行量化,计入相关成本,不存在后续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节能资产改造结束至合同期满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已结束并进入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客户需要将节能收益相应的应付账款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与之相应的收益主要反映到成本支出的减少中,无需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企业也因此获得了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权利,节能收益一般会受到节能资产状态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节能服务企业所获得的账款是不确定的,也正是因为存在不确定性使得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本质上,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权利是一种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无条件收取收益的权利,但是由于资产流量的不稳定性,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该权利量化成债权(应收账款),金额以预计可以收到的金额来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节能服务企业应定期对量化的债权(应收账款)自查进行减值测试,对所确认的减值费用进行计提减值或者摊销准备。同时在改造期结束时,将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内逐期折旧,计入相关成本。 (三)合同期满后 在这一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债权(应收账款)应已收取结束,节能服务企业在此阶段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核算。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主要是依据可回收金额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接受捐赠处理。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益实现方式的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分为上述三个阶段进行处理,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方面的会计处理⒈节能资产改造期间,客户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⒉节能资产改造结束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到合同期满阶段,客户由于获得节能资产使用权,需要对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收益按造受益对象计入有关费用及成本,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应付款等科目,因此不需要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⒊合同期满后,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按照接受捐赠处理,以可收回金额以及节能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黎亮 (四川省道生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商业管理模式的市场化节能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还无法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的规 范,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的会计处理着手,分析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有关的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会计处理及会计报告等问题,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原则,以期对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下转第82页) 7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要点

编号: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 影响分析 完成人: 班级:2010-05 学制: 4 年 专业:财务管理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2014- 04-04

目录 摘要 (1) 一、引言 (1) 二、或有事项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 (一)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2) (二)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2) (三)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 (2) (四)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2) 三、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 (一)企业中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3) 1.企业中事项会计处理原则 (3) 2.企业中或有资产的会计处理 (4) 3.企业中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 (4) (二)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6) 1.或有事项直接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6) 2.或有事项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质量和财务状况 (6) 3.或有事项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确认 (6) 4.或有事项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重要影响因素 (7) 5.或有事项对企业风险存在的影响 (7) 四、企业对或有事项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7) (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做好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7)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避免减少不必要的或有负债和损失 (8) (三)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8) (四)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教育, 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8) 五、对或有事项的展望 (9)

参考文献 (9) Abstract (11)

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时会面临一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这些不确定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其最终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来决定。文章旨在分析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探讨企业如何处理或有事项。 关键词:或有事项;会计准则;财务分析;措施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融资渠道的增多、财务关系的复杂化,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了或有事项。 目前或有事项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会计界的重视,我国也及时发行实施了新的会计准则。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逐步分析或有事项的特征,进而论述了对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影响,尽量明确或有事项对企业的重大潜在影响,为投资人和决策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来减少对或有事项的决策失误,接着提出了针对或有事项应采取的一些控制措施,并进行了展望。 二、或有事项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不都是或有事项[3](p12)。比如,折旧的提取,固定资产大修理、正常维护,坏账准备的计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均不属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都可能是或有事项的结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亏损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亏损合同 篇一:亏损合同 在亏损合同的相关事项中,“标的资产”这个概念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它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涉及交易范围的资产,如:企业在签定销售合同时,某项产品已完工入库,这可以说明“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假如这项产品还没有完工,就说明“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 比较预计亏损和减值损失: (1)只要选择了执行合同,且拥有标的资产数量大于或等于合同数量,对于合同数量那部分存货,预计亏损就是减值损失(按存货成本与合同价之差确认),因此不存在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况。 (2)当选择了执行合同,只有当拥有标的资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时,才会出现确认减值损失后仍要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况 [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20XX年发生如下事项:(1)20XX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A产品

销售合同,约定在20XX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300件A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XX 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11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A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2)20XX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XX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销售300件b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XX 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b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10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b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3)20XX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份c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XX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c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XX 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c产品200件,每件成本0.4万元,预计生产其余100件c产品每件成本也为0.4万元,200件c产品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65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c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因上述合同至20XX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履行,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A产品: ①计算最低净成本: 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20-300×0.3=3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或有事项会计应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或有事项会计应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的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复杂,而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事项,在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的准确性和完备性,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经营决策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而且对于整个投资市场,整个社会的经济形势都有影响。因此,企业应该正确地确认、计量和处理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上充分体现或有事项的存在还有其重要性,尤其是或有负债,使企业的信息使用者还有投资人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便于投资者正确的进行投资活动,管理者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本文通过阐述现行会计准则下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从中揭露出或有事项会计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同时将深入地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关键字:市场经济;经营活动;或有事项;经营决策;会计处理;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一:现行准则下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或有事项的概念: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二)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1)或有事项的确认 根据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或有资产一般不应进行确认,也无需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而符合条件的可以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应该确认为“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首先,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最后,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即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二是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即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为了正确核算或有负债而确认的负债,企业应设置“预计负债”账户,对或有事项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4)或有事项的披露 新会计准则规定,因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费用或支出应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二:或有事项处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对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阐述并不明确,准则对于预计负债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并没有给予预计负债一个规范化的定义,而且预计负债与确定性负债不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的会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

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管理费用"科目。 主要的会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间接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与业主结算的账务处理

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之会计处理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2013.3上·25 ·□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之会计处理 谢苇 吕南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0500)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应遵循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然而,该准则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具体的会计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 【关键词】或有事项亏损合同预计负债减值损失一、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且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金额应为履行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补偿金额之间的较低者。 同时,当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或有事项准则对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并未结合具体实例予以讲解,导致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与处理方法。以下将以实例进行相应分析。 例1:2012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 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3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B 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B 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价总额为11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B 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案:首先,判断企业是否选择执行合同。执行合同,发生损失=120-300×0.3=30(万元);不执行合同,发生损失=120-110+300×0.3×20%=28(万元)。因此,该企业应该选择不执行合同,则确认10万元的减值损失,18万元的赔偿款。 会计处理为:借:资产减值损失10;贷:存货跌价准备10。借:营业外支出18;贷:预计负债18。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案:存在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为30万元(120-300×0.3),借:资产减值损失30;贷:存货跌价准备30。企业实际退出合同时:执行合同:借:银行存款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借:主营业务成本90,存货跌价准备30;贷:库存商品120。不执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借:营业外支出18;贷:银行存款18。 假定此时存货市价仍为110万元,借:存货跌价准备20;贷:资产减值损失20。 二、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解析 上述两种处理方案是针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采取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针对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首先计算最低净成本,以此判断企业可能做出的合理选择来计提亏损金额。 而第二种方案是完全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计提减值损失,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时,才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解释公告中,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作了举例说明—— —“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或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由此可知,第二种方案更能体现会计准则的意图。 只要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不管企业实际是否选择执行合同,都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且减值损失金额应以成本与合同规定的售价来确定,超过减值损失部分确认预计负债。 即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①判断亏损合同是否存在标的资产,若不存在标的资产,则计算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②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比较标的资产数量与合同数量。当标的资产数量大于合同数量时,对合同数量的资产按资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定减值损失。 标的资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时,对全部的标的资产按资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定减值损失。同时,对合同中不存在标的资产的部分,按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③待企业退出合同时,根据实际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以下通过例题进行详细分析: 例2:2012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 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3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B 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由于原材料上涨,甲公司预计B 产品成本将上升为0.4元/件。 假定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

《建造合同》會计核算 案例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设置地會计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核算举例 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地會计核算對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地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地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時、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升地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地會计科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以),核算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确认地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地借方,确认地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對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地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款项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對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地贷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再建合同计提地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再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地余额调整“管理费以"科目。 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 ?1.实际发升合同成本地账务处理 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 发升地否能区分归属對象地间接费以,发升時借记“制造费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临時设施摊销”等科目;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简介

附件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背景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 11)后,相关企业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IFRS 15未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而是要求企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或有事项》(IAS 37)的一般原则。IAS 37规定,在评估一项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企业应当比较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是否超过预期将获得的经济利益,其中:不可避免的成本是指退出合同的最小净成本,即履行合同的成本与不履行合同引发的赔偿或罚款两者孰低,但IAS 37对履行合同的成本应具体包含哪些未予明确。而原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企业在计量合同成本时应同时考虑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为此,部分利益相关方提出请理事会予以澄清。 为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关切,解决实务运用中的差异,理事会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IAS 37

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进行局部修订的具体建议。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亏损合同评估时履行合同的成本提出了明确和细化的修订建议,并就该修订的衔接和生效安排提出了建议。具体如下: 一是在IAS 37第68段中增加“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的表述,并新增68A和68B两段,其中:68A列举了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分配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如合同管理成本、保险、折旧)、明确应向合同交易对手支付的成本以及其他仅因签订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68B则明确一般性的管理成本与合同不直接相关,除非其为明确应向合同交易对手支付的成本。 二是作出衔接规定。即企业应当对在首次实施本修订的报告年度期初已存在的合同适用本修订。企业可不重述前期比较信息,首次实施本修订的累积影响调整本修订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权益项目,如适用)。 三是允许提前采用。征求意见稿拟定了生效条款(具体生效日待定),并允许提前采用(需披露提前采用这一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1.理事会建议在IAS 37第68段中明确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而不仅仅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 修改微信分享: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 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关于或有事项研究综述

1 前言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2000年财政部颁布并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时,或有事项会计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2006年财政部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对或有事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范,这就要求企业存在应用过程中,认真领会准则精神,根据财务报表使用人的信息需求,并结合企业内外部情况,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进行准确的判断,并加强对或有事项判断依据的信息披露,最大限度地反映不确定性事项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也应当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或有事项准则及时地进行补充和完善,为会计实务工作者提供详细的指南,帮助他们提高会计准则的应用水平。 我国的或有事项通过不断的修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要更好地跟上时代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还需要对或有事项中的模糊语言要加以具体和细化,加强确认条件的准确性,加强预计负债计量的客观性,以减少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或有事项。新版的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范围和内容以及确认计量和披露内容的规定更为详细,可操作性上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比较全面地规定了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而且我国目前法律体系统还很不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的适应能力和法制意识普遍较差,这就决定了或有事项的发生率及可能性比西方国家要大得多。因此企业要保持持续的经营和发展,就必须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的不足有所认识,这对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公允、真实及准确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或有事项的概念入手,对或有事项的特征,分类,原则等进行了阐述,分析了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包括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1.2 国内外对或有事项研究现状 1.2.1 国外对或有事项的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会计管理组织都在探索相关的会计政策。早在197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第5号准则说明书中,就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政策有所规定,是世界上较早研究或有事项会计政策的国家,关于或有负债的确认标准,“说明书"强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发出财务报表之前已有充分信息表明,某项负债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发生;二是该项负债可能招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按照该“说明书”的主张,会计上对或有利得基本上不予确认,而对或有损失实行表内确认或表外披露。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5年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号一一或有事项会计》对或有事项的定义是:“或有事项被定义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利得(利得性质的或有事项)或损失性质的或有事项的现存不确定性情况状况或环境,这种不确定将通过一项或多项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得到证实。”[1] 美国相关准则中未涉及或有事项的计量,而是规定了或有损失的计量要求,同时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规定估计或有损失金额,应先确定其可能发生的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