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法规(1995)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机车司机是铁路运输的特殊工作,是铁路运输生产的“排头兵”。为提高机车司机技术业务素质,确保安全运输,促进机车司机的管理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管内或合资铁路线路上运行的机车及过轨、附挂和单机回送机车的司机、副司机(以下简称“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

第三条机车司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系统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实际乘务经验,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作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车。机车副司机取得机车副司机证后方可上机车执乘。

第四条晋升机车司机的名额(不包括路外单位代培名额),由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根据机车配属台数、运量增长及司机自然减员等情况,每年年末报部审核。

第五条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的晋升考试按《铁路机车运用规程》办理,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经铁路局审查后报铁道部核准。机车副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报铁路局审查后核准。

【章名】第二章机车驾驶证的发放

第六条铁路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均由铁道部机务局统一印制,机车驾驶证由铁道部机务局核准、签发,机车副司机证由铁路局核准、签发。机车驾驶证分为路内、路外两种格式。铁道部运营系统以外单位(简称路外,包括路内非运营系统、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地方厂矿专用线)的机车驾驶证按路外格式办;机车副司机证由本单位按机务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发放。

第七条机车驾驶证每年发放2次,时间为每年5月份和10月份,

届时铁路局派专人,持晋升机车司机的考试成绩、鉴定审核意见、填写好的机车司机登记卡、一寸免冠照片以及晋升人员名单,到机务局办理机车驾驶证并交纳一定的制作成本费,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路外机车驾驶证参照办理。

第八条机车驾驶证的编号规则见附件四本书未收入。

第九条机车驾驶证专用章及钢印、机车副司机证专用章及钢印,由铁道部统一掌握制作。

第十条铁路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不得转让。如丢失或损坏,按原批准程序重新核准、发放。

【章名】第三章年度鉴定

第十一条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必须进行职务鉴定,其机车驾驶副证、机车副司机副证没有加盖年度鉴定合格印章或鉴定不合格者,不准执乘。

第十二条机务段成立鉴定委员会,每年对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进行1次职务鉴定,鉴定以年内本人日常工作实绩为主,并结合年内规章考试和作业标准化考核进行。

第十三条每年11月末,机务段持鉴定合格者的机车驾驶副证和机车副司机副证到铁路分局[含广铁(集团)公司所属总公司,下同]办理年鉴签章手续。分局签章工作应于当年12月底结束。各铁路局负责年度职务鉴定的督促、检查工作,铁道部机务局定期进行抽查。

【章名】第四章吊销和恢复

第十四条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受撤职处分时,吊销其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由所在单位收回保管。

第十五条机车司机受撤职处分或改职作其他工作(脱离机车运用工作1年以上)需恢复机车司机职务时,由所在单位向铁路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结合年度职务鉴定,对复职者进行职务技能考核,合格后报请铁路局批准并在机车驾驶副证加盖鉴定章,方可恢复机车司机职务。

第十六条由于本人严重违章,被机务部门管理人员没收其机车驾驶证时,由当事人持铁路机车司机临时驾驶证返回,并在限期内到没收其机车驾驶证的单位接受处理。

【章名】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分别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

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晋升、考核管理工作,并设管理台帐。

第十八条新晋升机车司机应由本人填写机车司机登记卡,一式四份分别上报机务段、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存档。

第十九条机车司机登记卡按栏内要求填写,并贴一寸免冠照片1张;机车司机登记卡填写后,机务段、铁路分局、铁路局机务部门加盖公章核准,由铁道部加盖机车司机驾驶证专用章后生效。机车副司机的档案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章名】第六章路外驾驶证管理

第二十条路外机车驾驶证的核发由铁道部负责,其档案管理按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办理。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建立路外司机档案。机车副司机证的核发由本单位负责,其格式参照机务局核发的机车副司机证办理。

第二十一条路外机车司机晋升必须具备机车副司机资格,委托路内机务段进行不少于1年的乘务培训后,准许在机务段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持铁路局考核成绩和审定意见、登记卡到铁道部办理手续,领取路外机车司机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路外机车司机是否晋升技术等级,由各单位自定。晋升考试可委托铁路局在年度职务鉴定中进行。

第二十三条路外机车司机一律由所在地铁路局负责进行年度鉴定,鉴定合格后,由铁路局加盖年鉴专用章。

【章名】第七章监察

第二十四条凡在国营或合资铁路运行(包括过轨回送及接轨站取送车辆)的机车,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必须持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上岗。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管内《铁路机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第二十五条发现严重违章、无证执乘或所持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未加盖当年年鉴印章者,视情做如下处理:

1.立即停止其执行乘务工作,没收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责其回本单位听候处理。

2.没收机车驾驶证,发给铁路机车司机临时驾驶证,令其继续运行回本段等待处理。

3.路外机车在国营铁路线路上运行、机车司机被停止乘务工作后,

其机车不准继续运行,由机车司机本人通知其所在单位另做处理。

【章名】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996年元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前发有关规定、办法凡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铁道部机务局负责解释。

汽车吊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吊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 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12.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剩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度,起重机在荷载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9第11号令)?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7日浏览次数: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 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 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 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

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

管理制度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根据我厂实际情况有关条款规定说明如下,认真组织学习且遵照执行。 一、防溜器具的管理: 1、防溜器具的存放地点,明确管理人。 2、各型机车及各种自轮运转设备均应按部文要求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且制 定管理办法。 3、对防溜铁鞋应加强管理,如发现防溜铁鞋丢失,应立即方案厂保卫处,厂保卫处应予以 调查处理。 4、齿轮器的大小规格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规格见附件。 二、防溜器具的使用 1、人力制动机紧固器(简称“紧固器”)使用时机:当人力制动机链条裂断或电气化区段 不能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使用紧固器。 2、止轮器使用时机:仅于壹批调车作业中,对临时存放的停留车辆以及分组存放时中间车 组防溜时,方可使用止轮器(超过2.5‰的线路除外)。特准南昌、福州、厦门、鹰潭站对停留的列车防溜时使用止轮器。 3、防溜枕木使用时机:仅于尽头线末端对停留车防溜时使用防溜枕木。 三、其他事项 1、除有规定外,防溜措施的采取和撤除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车间应根据工务 班组提供的线路技术资料,对站内线路超过2.5‰坡道的地点进行现场标记。 2、工程、大修等部门及企业所属的车辆必须于站内停留时,应拧紧俩端车辆人力制动机且 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责任划分必须于安全协议中明确规定,车站应加强检查督促。 3、段管线、专用线,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停留时间长短,对停留的车辆,均须拧紧俩端

人力制动机且以防溜铁鞋牢靠固定。对专用线,有关站段应和产权单位签订防溜协议,明确防溜器具配备、分工和安全职责。 4、加强防溜工作的自控、互控、他控和联控。作业前必须准备好足够的防溜器具,作业中 必须严控临时停留车的防溜措施,壹批调车作业完毕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检查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亲自检查确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且向调车人汇报。防溜情况应于防溜揭示板(薄)上标明。 四、部文执行中的几点说明: 1、第17条,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按《行规》第61条第壹 款执行。 2、第18条,作业量较大中间站路局界定为配有调机(不包括调度机车)的中间站,执行 本条规定有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二款执行。对因装卸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于壹起时的中间车组以及俩端车组的中间端仍按《行规》第61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3、第19条,不论何种车站,均按本条的规定执行。 4、第21条,于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按《行规》第50条第三款第 1点执行,且须经运输处审批。 5、第25条,执行有特殊困难时,按《行规》第61条第七款执行。 6、第73条,遇有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时应增设防溜措施,由站段制定具体规定,报主管 业务部门审批,且纳入《站细》、《段细》。 五、本通知按铁道部文件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关于重新公布〈车站防溜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铁运字〔2006〕20号)、《转发铁道部运输局〈切实抓好车辆防防溜工作〉的通知》(南铁运电〔2006〕133号)、《关于车站防溜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运车〔2006〕2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电和此有抵触时,按本文规定执行。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1550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

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 第 2 页共 7 页

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12.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剩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度,起重机在荷载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6.禁止在风力过大或遇雷雨、大雾时进行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地面应坚实。 17.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级,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8.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9.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其中总和的75%。 20.汽车起重机严禁吊物行走。 第 3 页共 7 页

车辆燃油使用管理制度

xxx物流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车辆燃油使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制度概况

目录 第一章目的 (1) 第二章使用范围 (1) 第三章定义 (1) 第四章权责 (1) 4.1 运力保障中心车辆管理组 (1) 4.2 各级车辆管理组 (1) 4.3 财务总部 (2) 4.4 地区财务部 (2) 第五章规程 (2) 5.1 驾驶员加油操作规程 (2) 5.2 燃油供应商管理(轻柴油和汽油) (3) 5.3 车辆燃油申请审批节点流转说明 (4) 5.4 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 (5) 5.5 车辆加油卡充值管理 (6) 5.6 车辆加油异常管理 (8) 第六章解释 (9)

第一章目的 1.1规范车辆燃油使用管理; 1.2及时、准确统计车辆油料费用,监控车辆合理的使用成本; 1.3缩短对油料异常消耗行为的反应时效,规避车辆异常消耗风险。 第二章使用范围 2.1顺安捷全网车辆管理。 第三章定义 3.1加油卡(主副卡):加油主卡指的是公司与加油站进行对账的油卡,副卡指的是每 台车一张用于加油时出示的油卡; 3.2圈存:是指把加油主卡的资金分配到相应副卡的操作。 第四章权责 4.1运力保障中心车辆管理组 4.1.1负责全网络车辆燃油供应商选取标准及选取原则的制定; 4.1.2负责全网络车辆燃油的监控和管理; 4.1.3规范全网络车辆加油卡(主副卡)的使用管理; 4.1.4指导地区加强车辆燃油异常消耗的监管和预防; 4.1.5指导地区规范车辆燃油的使用管理; 4.1.6协助地区发现车辆燃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完善。 4.2各级车辆管理组 4.2.1负责本区车辆燃油使用的管理; 4.2.2负责月度车辆油料费用的申请、分配、核销,现金加油审核等工作; 4.2.3负责地区车辆油卡(主卡)的办理、管理; 4.2.4负责地区车辆油卡(副卡)的办理、充值与管理; 4.2.5负责车辆加油卡(主副卡)的信息、密码及其权限的管理; 4.2.6根据车辆使用需求制定《车辆油费预付分配明细表》,提供车辆加油费用预付 分配清单; 4.2.7负责每月1次的加油卡(副卡)圈存金额审核、油费使用台帐管理等工作; 4.2.8负责向财务部门提供主卡充值、分配及余额信息;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314号

发文稿纸中国铁路总公司 ----------------------装-----------------------------------------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标题:《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线--------------------- 附件1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2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起附件: 机车工具及备品,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4 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3 6登乘机车证格式附件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 各铁路局。主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抄送: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化部。 调度部:营运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供电部:车辆部: 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 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日

2 TG/JW 101-2015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

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 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3 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第五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标准 和要求,各级运输、机车运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一节三级管理职责

(完整版)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

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4298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燃油管理办法

燃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燃油的采购、验收、接卸、入库管理,确保燃油满足生产需要和经营要求,根据《XX公司燃料管理办法》、《XX公司燃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燃油由XX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XX部,负责:按需求计划和上级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燃油;组织入厂燃油接卸、验收;负责燃油的统计、结算;组织定期燃油盘点,编制盘点报告; (二)XX部,负责:燃油入厂过磅计量; (三)XX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任务、机组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库存能力,合理制订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内容包括:燃油规格品种、计划价格、需求量、进油时间等项目。 (四)XX部,负责:负责燃油质量验收、入库、消耗、存储的管理;负责油库的安全运行;负责对燃油接卸、过磅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燃油验收管理 第四条XX部负责组织燃油验收组织实施。在油车入厂后,XX部应及时通知XX部对油车进行过磅,入厂验收数量以过磅数据为准并作为燃油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燃油质量验收按入厂批次进行验收,做到车车采样、车车化验,采样应符合有关操作规范,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燃油质量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化验结果与供油单位存在争议的,由XX部与供油单位协商,协调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该批次燃油质量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入厂燃油验收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XX部负责与供油单位协商处理,建立并保存商务处理档案。 第四章燃油接卸管理 第七条XX部负责燃油接卸工作的组织,与XX部共同监督管理燃油接卸过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接卸过程中的风险。 第八条原则上安排在16:00前燃油入厂,节假日也应安排好接卸工作,不得因接卸组织不力而发生车辆积压。 第九条入厂燃油接卸程序。XX部人员、XX部当值人员共同对接卸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不得无故脱离油罐车。 (一)办理入厂手续。运输油罐车到达运煤路桥岗后,查验合格证和来油量票据无误、车辆状况正常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引导入厂过磅。如查验发现异常应拒绝入厂。 (二)油罐车重车过秤。协调引导油罐车按序进入汽车衡,司磅人员按照操作规范对油罐车进行称重计量。 (三)跟车押运。运输油罐车过完重磅后,在油罐车刹车水放水开关出打上封条,押运车辆到油库卸油。押运途中应密切注意防止运输油罐车出现异常操作,如放刹车水、抛弃异物等异常行为。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各部(处)室/ 车间: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维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兖矿集团安发【2009 】558 号文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及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要求,特编制本规定。 一、检维修定义 本规定中的检维修包括生产区域设备设施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日常检修、紧急停车检修(抢修)、临时检修及故障处理项目(工程)。 二、完善各项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责任 1.各单位要明确各级对检维修的安全管理责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相应的职责范围及责任追究内容。各车间主任为检维修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 2.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风险辨识分析和安全检查确认 1.检维修项目(工程)进行前,检维修单位应对检维修范围内及相关周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和风险评价,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表单。 2.针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检维修单位应研究制定安全对策措

施,一般有害因素安全对策措施报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审核,安全监察处审批;重大有害因素安全对策措施报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监察处审核,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检维修单位为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检修所在单位审批;审批后的方案报设备所在单位进行备案。 3.在检维修项目(工程)实施前及实施全过程,由检维修单位组织需要进行安全确认的检维修项目或检维修项目中的工作环节,要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检查确认人员要在检查确认表上签字,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全面推行三位一体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暂行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08 〕411 号)及集团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兖矿集团安发 〔2007 〕4 号)。 4.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依据检维修风险评价,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制定应急预案。三、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 1.检维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专业检维修人员应制定专门的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生产作业人员,应对有可能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检维修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2.检维修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检维修前,必须根据检修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对参加检维修作业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12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

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9第11号令)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7日浏览次数: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

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相关设备应当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四)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试验道路。试验道路应当为平直路,用沥青或者混凝土铺装,长度不小于2公里,宽度不小于8米,纵向坡度在%以内,且路面应当清洁、平坦。租用试验道路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具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检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634-86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厂内专用铁道、专用线、厂房内修理台位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 第3条站场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站场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设备处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并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运

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处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需停留机车车辆的,车列两端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和防溜铁鞋。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 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在厂区内调车频繁线上使用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经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使用车辆人力制动机时,调车员必须确认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第10条线路值班员室、交接站值班室等有关处

最新起重机机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资料

起重机机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日常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3、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鉚接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要立即组织修复。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邀请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承担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需全面试验的起重机械包括有: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4)当起重机械的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时。 二、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专责司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修保养单位报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员伤亡的,专责司机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专责司机应会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业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 4、扣发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及专责人安全奖。 三、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为了保证一旦发生起重相关事故,能够迅速、有效的开展电气生产现场处置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1、初期处置:有关领导接到起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通知有关

《车辆燃油管理办法1》

《车辆燃油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车辆管理,降低车辆油耗,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统一办理加油主卡,预存汽油费,主卡费用按每月1万元充值。每台车辆办理附卡,一车一卡,每张附卡按每月xx元充值,若当月有超出情况,需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再予充值,次月补足附卡余额。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主卡管理及附卡分配,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附卡。 第三条分公司车辆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专卡专车,不得使用现金加油。需现金加油时,应请示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发票要打印公司全称,并注明加油原因和车辆牌号,驾驶员签字。 第四条每月月底驾驶人员需向车辆管理人员报本月行驶里程(公里数),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辆燃油情况使用量和行驶里程计算车辆当月的平均油耗。车辆油耗超出正常范围值时,车辆驾驶人应做出书面解释。车辆油耗作为司机年终考核依据。 第五条严禁兑换、转卖单位燃油。经发现由此行为者处以3倍罚款。 第六条严禁驾驶员以各种方式存放或携带燃油。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车辆及车辆燃油管理规定车辆及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

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一、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1)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2)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2)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三、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 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铁总)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一、总则 ⒈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停留车辆防溜做出以下规定。 ⒉凡在国家铁路工程、工程线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二、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 ⒈编组站、中间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牢靠固定,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 ⒉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⒊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⒋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器牢固可靠。 ⒌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 6、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列车编组完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 7、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车辆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 8 、严禁任何车辆无动力在区间停留或进行甩挂。 9 、超过10辆一组的车辆必须拧紧前后3辆的人力制动机,并前后打好双铁鞋。 10、不足10辆时,前后一辆必须拧紧人力制动机,并前后打好双铁鞋。 三、机车停留防溜措施 ⒈列车或机车在站内停车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人看守机车。 ⒉列车在站内停车时,必须实行制动保压停车,并且减压量在100KPa以上,以保证列车可靠制动,在出发信号未开放前,不得缓解列车和机车制动。 ⒊机车重联时,停车后各机车必须保持单阀全制动,开车前缓解。 ⒋停留车待挂时间较长,乘务员必须打好铁鞋并单阀全制动,精力集中,严禁旽睡。 ⒌中间站摘解机车时,乘务员必须确认车站防溜人员到位并做好防溜,同时必须用无线与车站联控。 ⒍区间被迫停车后,司机必须留守机车,列车管减压100KPa以上,保证全列车处于制动状态。 2010-6-1

化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的计划大、中、小修、故障检修及抢修工作。检修工作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协助管理检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还应提供有关安全认证资料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并在其等级许可围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动力车间维修班或设备使用车间自行承担的检修工作。 4、按照“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检修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应在安全管理协议中有明确条款。 5、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设备部组织平衡,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二、检修准备安全要求 1、检修施工单位应与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对设备本身及安装地点周围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措施。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书面《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车间审核。检修方案中应包括具体的安全技

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3、检修前,设备使用车间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容: ⑴作业地点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⑵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⑶易发生泄漏、跑冒物料、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措施; ⑷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⑸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方法。 4、检修现场应由施工单位和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划定施工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5、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6、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7、设备使用车间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清洗后,必须由质检部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8、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线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检修设备、管线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线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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