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按10%核定征收,总税率3%左右

个人独资企业按10%核定征收,总税率3%左右
个人独资企业按10%核定征收,总税率3%左右

个人独资企业按10%核定征收,总税率3%左右

2020年在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当大,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长期稳定、安全、有效,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明显的降低税负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的稳定性非常可靠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zui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工业园区为例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给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以我市经济开发园区为例

增值税:300÷1.01×1%≈3

附加税:3×6%≈0.18

个人所得税:300*10%*30%-4.05≈4.95

总税额:3+0.18+4.95=8.13,总税率8.13/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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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流程图】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图(doc 6页)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图(doc 6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当前文文件修改密码:8362839 ?更多数据请访问精品数据网(.....)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示意图 (1) 2 3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示意图

教您如何申报 ①双击桌面“Internet Explorer” 图示, ②在地址栏里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1213380452.html,. ③按键后,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页面, ④点击“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季度)申报表(已确定)”右侧的“进入”按钮,进入到登录页面, ⑤输入您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季度)申报表”申报页面, 重要说明 申报日期:系统默认当天有效日期 税款所属月份:用户必须选择您要申报的所属月份 税款总额:系统自动计算税款总额 用户必填项:有效联系电话、缴款书号码、收入总额、征收率(%) 申报明细信息栏:用户进行数据增加或删除操作 ⑥点击“申报明细信息”栏目下的“增加”按钮,页面列出明细表框填写区域, 如重复点击“增加”按钮,页面将列出多个明细表框填写区域, ⑦如需删除数据,将光标点击“行次”或直接放入区域表格中任意栏,“行次”数值呈灰色显示, ⑧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删除此条数据,

常见问题解答 1、输入税务登记证号与密码后无法进入? 身份证件号码或密码输入错误。 确认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 密码丢失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重新设定新密码 2、无法访问“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主页? 输入的网址不正确。 请重新输入正确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213380452.html,.)。 用户的计算机未与互联网正确连接。 请与用户的网络管理员联系。 请重新下载表格。 3、点击“完成填报”按钮,提示错误信息或退回主页面 系统超时,导致页面无效 填写完数据,检查无误后,应及时直接点击“完成 填报” 4、登录系统后,涉及刷新页面的操作导致系统报错或退回登录接口 系统安全设置受限,导致页面无效 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 Internet选项”菜 单,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隐私”,将级别设置为“中”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1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 〔2001〕84号)等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三、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附件1)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凡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终了时不再汇算,也不弥补企业的亏损。 五、每年12月底前,主管税务机关对需要变更征收方式的企业,审核其财务核算、投资人的纳税情况,并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附件2),征收方式确定后应告知企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 六、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相关政策业务辅导,督促其建账建制,符合查账征税条件后,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征收方式。 七、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文件及文件中 部分条款同时停止执行: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京财税〔2001〕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及其附件1、附件3。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69号)。 附件: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 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 方式鉴定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人独资与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比较

个人独资与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比较 对于个人经营者,注册的类型不同,税负也不同。因此在经营前做好纳税筹划,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十分必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区别,使得个人设立独资或一人公司经营产生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参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一人公司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适用20%的税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适用15%的税率,这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算(财税〔2015〕34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所得税纳税额比较(企业所得税率25%情况下)假设甲个人独资企业和乙一人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同,分别为5 000元、10 000元、30 000元、50000元、100 000元、200 000元和300 000元时,则两者应纳所得税分别列示如下:独资企业一人公司

5000×5%﹦250 5000×25%﹦1250 10000×10%-250﹦750 10000×25%﹦2500 30000×20%-1250﹦4750 30000×25%﹦7500 50000×30%-4250﹦10750 50000×25%﹦12500 100000×35%-6750﹦28250 100000×25%﹦25000 200000×35%-6750﹦63250 200000×25%﹦50000 由此可见在应税所得额在10万以上时,个人独资形式税收负担更重。且用方程计算临界点,假设该应纳税所得额为x,当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税负相等时有方程x×30%-4250﹦x×25% 解得x﹦85000 即当应纳税所得额为85000时,两种形式的纳税负担相等,收入越高,则缴纳企业所得税越有利。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应条件,以一人公司的形式将更具优势,将两者对比列示如下: 独资企业 一人公司5000×5%﹦250 5000/2×20%﹦500 10000×10%-250﹦750 10000/2×20%﹦1000 30000×20%-1250﹦4750 30000/2×20%﹦3000 50000×30%-4250﹦10750 50000/2×20%﹦5000 经过比较可知在应税所得额达到30000时,一人公司的税负低于独资企业。但是一人公司模式下,经营者从公司取得税后收益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处不可不查。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所得税”缴纳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所得税”缴纳问题解答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中通常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企业,然而在日常的学习与了解中,我们更多的是关注了公司企业,却很少去关注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缴纳问题,你是否有所了解?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讲讲这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缴纳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一 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问二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问三 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四 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五 法人企业对外投资合伙企业,投资的亏损能否冲减法人企业的盈利?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问六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的工资能否在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问七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核定征收 针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高的现状,提供税收筹划方案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按照收入10% 的利润率,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 就可以享受到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二:操作方法: 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XX服务中心、事务所或XX工作室) 企业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的业务合作对象。 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策,按照0.5%-3.5%征收。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

对企业而言,在税收优惠区域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既解决了企业承担过高个税税负的问题,又可以获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而且,企业全程只需要配合提供注册材料即可,其他事项由慧安全程托管服务,安全省心。 三: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文件的

规定,现就我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个人独资企最新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附件1: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看企业进项发票直接核定征收综合税率5%

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看企业进项发票直接核定征收综合税率5% 在全国目前很多企业都知道一种企业形式,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形式,直接核定开 票额的10%作为企业的利润,在按照个税的计算方式无级累进制5%-35%计算所得税,实际纳税为开票额的0.5%-3.1%,办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是小规模企业,增值税3%加上附加税0.36%。地方财政对于办理的企业还能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的50%-70%(地方留存50%),这样算下来企业的综合纳税(包含所有的税金)为开票额的 5.41%-5.71% 企业可以通过和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业务来往,把利润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一般企业都是办理的服务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如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医 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服务等等。 企业自身需要上交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收。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因为是一个人独资的企业,规模比较小企业账目不完整,就不需要在上交这块的税收。不需 要看企业的进项发票是多少,来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对于一些利润很高的企业,还有 一些缺少进项的企业是非常合适的。 在税收洼地的企业,都是实行的总部经济招商形式,因为当地的经济比较落后,条件 比较低。在引进人才方面不是很好处理,所以当地给予企业一些特权,不需要企业在 当地办公,可以在一线二线城市办公,都是可以的。企业的人员在一线二线城市买社 保都是可以的。 个人独资企业在运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需要三流合一(发票,流水,资金)2.企业虽然不需要进项票来计算税收,但是企业需要一些成本票入账。3.注册的企业和发生 业务来往的企业股东不能是一个人。 在税收洼地,对于一些大型的有限公司,可以办理分公司,新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到 我们税收洼地,来享受税收的奖励政策。需要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联系范老师 I52-I33- O6641 1.增值税奖励企业地方留存的30%-70%(地方留存总税收50%)企业当月纳税100 万的增值税可以奖励给企业15万-35万,纳税几百万的企业奖励都能达到比较高。 当地的税务部分对于招商引资非常重视,企业纳税我们给予奖励,这一点是相互的所以奖励很及时,奖励不及时,企业也不会来带动我们当地的经济发展了。 2.企业所得税奖励企业地方留存的30%-70%(地方留存总税收的40%)企业当月纳税 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奖励个企业12万-28万,一般企业都是可以享受到 50%-70%的奖励的。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怎么申报个税?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4、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扩展材料: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目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目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 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扣缴义务人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控制在4.6%左右合理解决税负压力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控制在4.6%左右合理解决税负压力的问题在地产、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中,一直都热衷于国内广大税收优惠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业务应用场景的研究。就实务而言,在税收优惠地设立税收优惠载体(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亦一直被大量用于解决地产、金融等企业的财税疑难问题。 以常规的业务为例,绝大部分地产、金融公司通过在税收优惠地设立广告公司、装修装饰公司、设计公司、企业管理公司等优惠载体,由该载体向地产、金融公司提供商品或劳务、服务后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再比如,对于个人取得的居间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大额费用也可以通过在税收优惠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形式直接取得收入,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前提下将综合税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需缴纳的全部税费)控制在4.6%左右。尽管存在很多合规的问题和风险,但就笔者长时间的实务研究和业务操作经验而言,在满足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税收优惠地设立的税收优惠载体完成相关交易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较低的税率,对很多交易而言都不失为上上之策。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的企业模式,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须缴纳3个点的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为增值税的5%,由于所得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一般情况也是和企业所得税一样,查账征收,但是税率是比较高的,想要把综合税负率控制在4.6左右就是要用到核定征收。核

定征收也是税局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方式之一,跟查账征收最大区别就是核定征收是根据利润率10%,也就是先核定开票的10%作为企业利润然后再来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个税。一般是按照超额五级累进制。 总部经济招商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的前提下,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增值税给予企业地方所得部分的30%的奖励,而且是事前核定,系统显示核定征收,出具核定征收鉴定表。 河南、山东等工业园成立以来,推出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政策。即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入驻到园区享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此项专项扶持政策主要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的扶持奖励。其中增值税扶持地方财政所得的30%-50%,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财政所得的30%,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都是所纳税额的50%和40%。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每月扶持一次。 客观来说,在当前时代经济背景下,无论是财政奖励,还是核定征收,其实都是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内可自由调整适用的财税政策范畴,只是不能突破一定的底线。对投资者而言,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建议应从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考虑,税务筹划应向前端延伸,需要未雨绸缪,在享受相关政策的同时自身也需要保持自身业务的真实性,做到合理合规!关注公众号十方税收优惠政策可了解更多相关详情。

小规模增值税1%征收率再次延长!个人独资企业税率低至3%

小规模增值税1%征收率再次延长!个人独资企业税率低至3%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近日,两部门又发布公告,将这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为了支持小规模企业复工复产,原本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的增值税,现在只需要1%。比如,原来100万需要缴纳增值税3万,现在只用缴纳1万。相应的,开专票的话也只能抵扣一个点。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但也有某些特殊情况,比如下家企业只接受3%的税率,不要1%的,也不愿意签附件(因为开3个点的专票下游公司能抵扣掉3个点,现在只能抵扣1个点)。所以有利有弊。 某些中大型企业就会问,我作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啊,我的成本票依旧无法获得,税收压力依旧无法解决。直接来看,确实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跟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但是,咱们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的形式来享受到这种政策。比如,咱们现在有1000万的业务,可以拆分500万到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来做,然后这500万的业务就能享受到增值税1%的优惠政策,咱们主体公司的盈利变少了,需要缴纳的税收也就相应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详询公

众号《涵税税》 这里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在涵税税小编的园区来成立了,因为增值税不仅能按照1%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能核定征收 0.5%-2.1%!算下来的综合税率最高才3.1%(开到500万才会达到)。500万的业务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做,纳税就15万。然后剩余485 万便可提到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私卡上自由使用了。同时也不同担心这500万的业务跟下游公司合作时,拿不回成本票的问题,因为个独企业核定的时候不看成本票,直接看销售额。 至于哪些类型的企业能够通过拆分业务的形式来降低税负,涵税税简单给大家说一下(主要以服务型企业为主):房地产行业(营销策划、中介、经纪代理、开发)、建筑行业(建筑劳务、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勘察设计、装饰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园林景观等)、商贸行业、科技行业(网络科技、信息科技、软件开发、互联网、环保科技、通讯技术)、广告行业、直播行业、电商行业…… 其实今年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真的很优惠,增值税降为1%非常难得!企业税收压力大的、员工提成高的、股东分红税高的情况都适用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本条所称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收入以及其它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和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接受捐赠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它收入。 第三条: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必须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有关支出确属已实际发生的有效凭证;合法是指符合税法及国家其它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除税法或其它税收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按税法及其它税收法规规定进行分期折旧或摊销。第六条: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第七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该项资本性支出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和对外投资支出。 2、无形资产的受让和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贿赂等非法支出。 6、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7、各种赞助支出以及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8、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 9、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支出。 10、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和税务机关规定不得扣除的支出。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怎样计算? 2013-02-17 11:01 lstywjh | 分类:财务税务 | 浏览2940次 分享到: 2013-02-17 11:56 提问者采纳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假如根据收入核定,假设第一季度收入131500元,税务局核定的税率:10% 因为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故不能扣除其他成本费用之类的 第一季度: 应纳税所得额=131500*10%=13150 换算为全年应纳税额13150*4=52600 找税率和扣除数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13150*35%-6750/4 = 2915

第二季度同理,也是把一,二季度应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总数找税率和扣除数,注意扣除数此时要除以4乘以2,再扣除第一季度以缴数,余数就是第二季度应缴数, 第三季度按第二季度思路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交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法律规定】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独资企业全年应纳所得额和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0元的 5

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我刚给一个私营合伙企业做会计,但对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方面了解的不是太清楚,还请指教. 律师: 主要有以下几条 1、税种:合伙企业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税目: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 3、税率: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5%/0 5000~10000/10%/250 10000~30000/20%/1250 30000~50000/30%/4250 超过50000/35%/6750 其中 查账征税的有关规定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另: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个人生计费可参照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2017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2017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表一览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7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表一览,欢迎参考~ 2017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表一览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附表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收入总额”采用正列举,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特别强调: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个人独资企业已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1: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或者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表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表——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及个 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均适用5%—35%的五级超 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扣除数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不超过475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分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20 1250 分分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30 4250 分分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及独资企业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及独资企业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问:合伙企业及独资企业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该文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该文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总局明确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自然人合伙人所得最高适用35%税率

新政明确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自然人合伙人所得最高适用35% 税率 今天,在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 频会上,有一个回答引发了广泛关注。 第一个问题是: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 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 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在早前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 见里边已经对以上规定重点明确,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并 指出,部分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应予以纠正。 其实,以上合伙企业个税政策一直很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人征税。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 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唯一例外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 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 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 行规定了一些政策,突破了现有政策口径。 比如, 北京曾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 上海曾规定对股权投资企业,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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