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课程标准

《商法学》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商法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程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商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是一门理论层次较高的课程,《商法》是对我院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主要以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破产法及保险法六大内容为主线,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若干发达国家的商事法律,以及有关商事交易实践的研究,较为深入地讨论了商法的理论和实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活动中的有关商法的一些初步知识,加深对我国商事法律规范的掌握,能够独立地处理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最基本的商事法律问题。

二、课程描述

商法是商事主体进行商事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有较强的基础性和实践性。本课程由商法总论开始,介绍商法历史发展、商法的特点和原则,阐明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及商法与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关系,比较两大法系的商事法律制度,剖析商事主体以及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与主要内容、介绍商事登记、商号、商业账簿等内容,然后再着重介绍合伙企业、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票据、保险法律制度及破产法律制度。

需要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课堂理论教学的学习,又要紧密结合企业商务活动的实际,对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要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对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中心发言等环节的积极认真参与,加深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培养和锻炼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沟通能力,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商务活动、解决商务纠纷奠定法学理论基础。

三、课程目标

法学专业融理论、技能于一体,专业性、实践性较强。我院法学事务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能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锻炼、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性,本课程力求通过实践教学增加学生对商法知识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学生日后从事法律职业、掌握法律职业技能打好基础。本课程的具体教学目的和要求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今后从事商事工作,设立商事主体、管理公司、票据结算、经营保险、签订商事合同和处理商事争议打下基础。

1、知识目标

本课程主要讲授有关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让学生初步掌握公司法,合伙法等商事组织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商事行为法方面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将理论教学与实际发生的商事纠纷紧密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

2、技能目标

使学生掌握有关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今后从事商事交易、企业管理工作,签定商务合同和处理商事纠纷打下基础,使学生在从事有关的商事活动中,能够运用商法,商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3、素质目标

初步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市场经济基本知识与法律;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心理健康知识和自我调节技巧;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有健康的身体;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保护意识。

四、课程内容和要求

本课程总课时为36课时。

1.学习内容结构安排

2.学习内容目标要求

3.能力训练任务设计

4.课程教学进度安排

五、教学建议与说明

1.课程教学的组织与方法

(1)总体原则:行动导向,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

(2)组织形式:模块教学,以学生为中心,独立思考、归纳比较式学习

(3)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引导教学法

2.课程教材料选择与参考文献

(1)教材.范健,商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2011年。

(2)参考书:

1、柳经纬、刘永光编:《商法总论》,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年8月第1版。

2、柳经纬主编:《商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徐学鹿著:《商法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4、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顾功耘主编:《商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7、覃有土主编:《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雷兴虎主编:《商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董安生、王文钦、王艳萍编著:《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课程教学评价

对学生学业的评价要强调课内和课外、理论与实践、知识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开放式的考核体系。将学生自评、互评,小组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通过实训操作考核、专业讨论、案例分析、课堂考试等方式进行校内考核;同时,鼓励学生进行顶岗实践操作,用人单位进行系统全面的企业考核,使学生得到开放性的市场评价。学期末,按照课堂考勤和平时表现20%+业务实操30%+期末卷面50%=综合考评的模式进行评价。

通过学习和操作,在人才质量的社会评价上,坚持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坚持能力评价社会化,要求学生考取证券业从事资格证,保险代理人资格、保险经纪人资格等,应学生兴趣,可鼓励基础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教材及参考书

(2)电子教案和PPT课件

(3)习题库和试题库

(4)图书馆资源

(5)商贸手工实训室和物流实训室

5.课程实施条件设计

师资配置要求:专职教师4个

实践教学条件配置要求:商法模拟实训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