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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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汇总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1.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说明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1.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1.1.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1.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药前应对洞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 禁止烟火;

g 禁止用明火照明;

1.1.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洞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1.1.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1.1.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洞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1.9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爆破工

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表1 地下爆破作业点有毒气体允许浓度

1.1.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2爆破警戒与信号

1.2.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2.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1.2.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爆破的安全距离经计算确定,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警戒范围以爆心

为中心取300m。

警戒信号:起爆警报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撒离到警戒范围以外,警戒范围边界设立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报信号

警戒区边界设立专职警戒人员进行警戒,警戒人员头戴安全帽、佩戴红袖章、手持红旗。过往行人、车辆及村民在爆破时段内听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禁止进入爆破警戒区。

预告信号:间断3次长声:

30s 停 30s 停 30s

准备信号:在预备信号2Omin后发布,间断鸣一长、一短3次:

20s lOs 停 20s lOs 停 20s lOs

起爆信号:准备信号lOmin后,连续三短声下所示:

lOs 停 l0s 停 lOs

解除信号:炮响后15min,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爆破作业负责人通知发出解除信号。一次长声,60s。

1.3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3.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1.3.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3.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3.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4盲炮处理

1.4.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c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4.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1.4.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 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

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Ocm的填塞物;

c 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 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4.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 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镀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1.5机械化装药。粒状炸药露天装药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b 输药管必须使用专用半导体管。钢丝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

c 装药车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万Ω;

d 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间隙;

e 发动机废气排出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和轮胎应保持适当距离,装药车上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

2 起爆器材加工和起爆方法

2.1起爆器材加工

2.1.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2.1.2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0.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端部应安装厚度不小于1OOmm、高度不小于0.7m、宽度与工作台宽度相同的硬质木板。两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操作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2.1.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应切成垂直面。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2.1.4 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2.1.5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施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2.1.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2.1.7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2.1.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2.2起爆方法

2.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 竖井、倾角大于30度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

b 有沼气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c 借助于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而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

d 深孔爆破。

2.2.2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2.2.3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至

安全地点的命令。

2.2.4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露天爆破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井下爆破必须先点燃计时导火索。信号管响后或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和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2.2.5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掉5cm。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

2.2.6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己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2.2.7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连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2.2.8导爆索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lOcm的垫块。

2.2.9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2.2.10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2.11 在有矿尘、煤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导爆管起爆。

3露天爆破

3.1一般规定

3.1.1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3.1.2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和地下开采。或在露大开采场地附近地下有排水或运输巷道时,每次进行露天(或地下)洞室、深孔大爆破的单位都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说明爆破时间、地点、方法、规模、危险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3.1.3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3.1.4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3.1.5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3.1.6同--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3.1.7为防止人员陷入松软土岩或砂矿床爆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3.2裸露药包爆破

3.2.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3.2.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3.3浅眼爆破

3.3.1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3.3.2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3.3.3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3.3.4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3.3.5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3.4深孔爆破

3.4.1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3.4.2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3.4.3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

3.4.4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3.4.5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3.4.6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4 安全距离

4.1一般规定

各种爆破、爆破器材销毁以及爆破器材仓库意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4.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4.2.1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规定如下:

a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1.5cm/s;

b 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0cm/s;

c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d 水工隧洞lOcm/s;

e 交通隧洞15cm/s;

f 矿山巷道: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lO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2Ocm/s。

4.2.2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可按式计算:

R=(K/V)l/a Q1/3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炸药量,kg;齐发爆破取总炸药量;微差爆破或秒差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V――地震安全速度,cm/s;;

K――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2选取,或由试验确定。

表2 爆区不同岩性的K、a值

4.2.3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4.3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

4.3.1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88kg,并应按式(2)确定空气冲击波对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

R=K a Q1/2 (2) 式中: R――空气冲击波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m;

K a――安全距离系数;K与爆破方式、条件及炸药性质等因素密切相关。在露天爆破中对人体安全距离计算时,应取K a=15,最低应取K a=5~10,否则安全无保障。此处计算时取K a=10。

Q――一次爆破的炸药量,kg;秒延期爆破时,Q按各延期段中最大药量计算; 毫秒延期爆破时,Q按一次爆破的总炸药量计算。

4.3.2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他被保护对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距离。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4.3.3地下爆破时,对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地下大爆破的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应邀请专家研究确定,并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注:①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

②同时起爆或毫秒延期起爆的裸露爆破装药量(包括同时使用的导爆索装药量),不应超过2Okg。

③为防止船舶、木筏驶进危险区,应在上、下游最小安全距离以外设封锁线和信号。

④当爆破器置于钻井内深度大于50m时,最小安全距离可缩小至2Om。

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河曲引黄工程项目部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爆炸物品使用单

时间: 年月日班次: 编号:

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

石方明挖工程爆破设计申报表

说明(1)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批后返回申报单位备查。

(2)表格填不下,可另附页。

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1、爆破作业开始前,必须提交爆破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钻。延误提交者罚款300~500元/例。

2、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 (包括孔深、孔距、装药量、装药结构,起爆网络连接等)进行。违者每例罚款500~1000元。

3、爆破作业必须按规范进行,保护边坡的完好。破坏边坡罚金额计量执行,100~500元/m',分包商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4、杜绝出现哑炮,出现哑炮罚款100~500元/例。

5、明挖作业严格遵守爆炸作业时间,必须延时响炮的作业面须经过项目部领导批准。违者每例罚款1000元。

6、不带安全帽或不正确佩带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执行5元/人罚款,对作业队处以1000元罚款。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 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 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 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 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ISO9001-2015/ISO45001-2018) ⑴牢记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患于未然。 ⑵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准上岗。 ⑶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人到库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及时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 ⑸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用汽车运输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输不得超过25kg。必须两人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20米以上。 ⑹钻孔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并将钻机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⑺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内,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 ⑻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⑼雷管应设置在装药全长的1/3~1/2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 ⑽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⑾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员执行。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⑿遇有暴雨或闪电打雷时,应禁止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 ⒀爆破孔间的堵塞应保证要求的堵塞长度,充填密实不漏气。填充直孔可用干细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好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层轻轻压实,不得用力挤压。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径比炮孔小5~8mm和长100~150mm的圆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长度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在堵塞时应该注意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线脚。 ⒁起爆工作应在现场施工员统一指挥下进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⒂起爆前应划出警戒范围,立好标志,现场人员应撤到安全检查区域,并有专人警戒,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⒃警界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3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⒄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编号:SM-ZD-50694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保证项目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爆破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爆破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质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做好爆破施工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爆破工程作业人员的职责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在爆破工作的作用和职责范围, (GB6722-2003)对爆破作业人员分类如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员、工程部现场办技术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试,并经有关部门办法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责任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谷风优文)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一)、爆破安全守则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起爆器材必须做到先检测后使用,严禁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爆破器材进入炮地。 2、炸药、雷管运入爆破地点后,须插上红旗,以示警告,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室进行检查和清理,孔内有水应采取防水措施。 3、严禁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在大雾、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4、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起爆药包放进炮孔后,严禁整卷向下冲击。中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6、深孔爆破装药出现堵塞现象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起爆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7、中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充填长度填塞,严禁将带有石块的物料填入孔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管拉得过紧。8、起爆前,清理炮地及危险区的人和设备。警戒人员不得擅离、缩小警戒范围。起爆后,必须检查爆破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生产。

9、炮地严禁携带、使用无线电和其它高频通讯设备。 (二)、使用乳化炸药安全规程 1、在使用乳化炸药过程中,禁止任意抛掷、挤压乳化炸药,应保证其外观的相对完好。 2、对于严重挤压变形或渗入杂质的乳化炸药禁止装入孔内使用。 3、使用乳化炸药前必须核准炸药的生产日期、保存期,杜绝使用过期炸药。 4、乳化炸药在使用前,必须对外包装和药卷进行直观检查,检查结果完全符合该批次乳化炸药的质量保证书条件,方可使用。 5、乳化炸药的引爆必须使用起爆药包,即用起爆具或硝铵炸药作起爆药包中的起爆药,以确保引爆。 6、爆破中使用乳化炸药时,孔径大于80mm的须用两个雷管引爆,当装药长度大于2.5m时,必须使用两个起爆药包引爆。 7、装乳化炸药时,必须注意要与起爆具或起爆药包充分接触。保证炸药正常起爆。 (三)非电导爆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施工前要仔细检查导爆管和雷管联接处是否联接牢固,联接不好或有松动现象的禁止使用。 2、爆破施工时要严格按现场技术人员要求作业,炮地严禁火种、吸烟。 3、用导爆管装起爆药包时,药包重量严禁超过2kg。 4、使用导爆管,禁止打结和超过2kg拉力,严禁用导爆管吊炮,当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

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 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43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操作规程(选煤厂、矸石山、煤仓)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 2、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爆破的有关安全规定。 3、爆破工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严格执行“四人联锁”爆破制度和集团公司、矿制定的有关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5、按规定领取爆破用具及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专用非金属容器内,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中途逗留。 6、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班长指定专门人员运送。

7、运送爆破材料人员所乘人车、罐笼等他人不得同时乘坐。 8、检查发爆器和母线,保证完好可靠。。 9、每次装药的药量不能超过600g,只准装1个引药,放置的位置必须距仓壁1m以上,位置选好后,将炮杆固定好,防止炮杆脱落。 10、进入仓内进行扩眼爆破时,严格执行专门爆破安全措施。 11、认真执行“去二回一”制度,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规定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0米,警戒人员必须躲在坚固的掩体后或小房内。 12、对爆破地点附近洒水灭尘。 13、经班长确认警戒无误后,联炮线,退出爆破地点,沿途敷设并检查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4、进入发爆地点,按规定发出三次爆破信号后,进行起爆。 15、摘下母线、扭结成短路,拔下发爆器手把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6、炮烟排除后,检查瓦斯浓度和爆破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17、爆破结束后,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最新版) 我经理部施工南宁英华大桥全长l017.763m,其中锚定基础大,基底半径为57米,基坑深22米到30米,锚碇开挖量大,工期紧,环境复杂;为露天爆破,施工周围紧邻半岛卓立小学,半岛荔园小区,警戒面广难度大;为杜绝爆破安全事故,保证爆破施工高效、安全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1基本原则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民爆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爆炸安全条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从事爆破工作的广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对爆破的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2一般规定 2.1露天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安全专项方案或爆破说

明书进行。 2.2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程序办理手续,方可领取,严禁个人单独到炸药库领取爆炸物品。 2.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边坡开裂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方案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f.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g.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h.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i.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或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进入爆破区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电子打火机不得带入爆破区。 2.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版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相邻上下坑道不少于100m。 3.当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惑发现流沙、流泥未有及未经妥善处理严禁装药爆破。 4.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6.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7.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炸药包等加工作业。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检查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石、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经过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当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

现场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1)、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及未关闭的手机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戏耍。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二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待工整顿,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2)、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和爆破器材试验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未清除散杂电源线,配电盘以及跟近打孔作业人员20M内装药。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工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二次罚款2000-4000元,并待工整顿,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取消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种非电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标有危险标志。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从炸药库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6、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7、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8、使用导爆索爆破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缝、破皮、打死扣现象,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割掉不用。 9、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火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 10、严禁用导爆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11、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搭接时必须使支线的端部与干线的传爆方向相一致,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5cm。 12、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它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13、索网的铺设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支线与母线连接时,两线的夹角不大于90°。 ﹙2﹚在索网的任何部分,不得将导爆索弯曲成锐角或死弯。 ﹙3﹚两索间距离应不小于40cm。线路不应交叉铺设,若不可避免时,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衬垫物隔开。

﹙4﹚插入药卷内的导爆索端头,应位于药卷的中下部;若为散装炸药时,应自孔中心贯穿主炸药包底部。 ﹙5﹚当外界温度高于 35℃时,应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导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细土等复盖,以免日光直射。 14、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不同牌号的导爆索。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15、装炮前,爆破工要观察施工现场的情况。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否则不能放炮。 16、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塑料管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爆索及脚线造成瞎炮。 17、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18、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或派人员看守。 19、在进行隧洞、深孔等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药量、飞石方向和距离,以免伤人。 20、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 21、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装炮: ﹙1﹚炮孔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2﹚孔内岩粉未清除。 ﹙3﹚孔内内温度超过35℃。 ﹙4﹚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22、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塑料管制做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23、爆破后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 24、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炸药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25、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卷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深孔爆破,炮孔四周的大块石应首先清除。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新版)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18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

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一、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二、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三、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六、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七、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八、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九、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十二、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十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十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十五、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隧道爆破作业行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公安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揭博高速T4标项目部隧道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爆破器材领用 1、作业班组指定爆破员先向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申请爆破器材,并办理领用手续。 2、爆破员与押运员持批准的领用单向炸药库仓管员领取,仓管员应按双岗核领、发,并核对其种类、数量,双方办理出仓手续。 3、领料过程中应遵守仓库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

4、领料过程中发现强领、强取爆破器材,由仓管员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四条爆破器材场内装卸与运输 1、场内运输指爆破器材仓库至爆破点之间的运输线路。 2、场内运输可选用人工担抬或安全可靠的柴油车运输,车箱应应严密并能上锁,箱内无杂物,车厢金属部分用木板衬垫。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各安全装置和车箱门锁,并确保完好;驾驶员必须持证相应合规证件并遵规驾驶,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途中不停留。 3、原则上,雷管、炸药应分人担抬或分车运输,当同车运输时应用木箱分别装箱,箱体之间分隔并固定于车箱两侧。 4、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指定爆破员、押运员不得穿化纤类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不得携带火种。 5、装卸应轻拿、轻放,双手提运、不得抛掷;开箱不得使用小刀等铁器。

6、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由押运员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发现破器材遗失由押运员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使用工点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与看护 1、到达工点后,临时存放点应选干爽、通风,无火种、火花,且远离电箱、电线;雷管与炸药存放点相隔应大于10米。 2、临时存放点应划定警戒区,并由押运员负责看护,警戒区内不得有闲杂人员停留。 3、运爆破器材到各装药孔口,炸药与雷管应轻拿轻放,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第六条装药 1、装药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并由专人负责警戒,核对爆孔与炸药、雷管类型与数量。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汇总

0.1 一般规定 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峒室爆破、蛇穴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和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工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规定。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及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7、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地下爆破作业点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11、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0.2 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精编版)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组)长等,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 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 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 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四、人工打炮眼时, 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 不得东张西望, 聊天说笑, 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 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 严禁对面打锤。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五、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 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六、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连接, 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 严禁用牙咬。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爆破安 全事故发生,保证承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爆破管理 第二条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申请获得承建工程项目所在 地公安机关的许可。 第三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根据承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爆破作业的管理、 协调工作。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须配备爆破作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 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并报工程业主、监理备案。 第五条从事爆破作业的项目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要 求制定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按作业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严格按审批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从事爆破作业。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 单位总工程师或有爆破资质的技术人员及单位管理部门批 准后,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七条实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各类爆破作业必须提前经单位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 第八条爆破作业由项目所属地方民爆公司承担的,应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当地公安机关、业主、监理备案。项目部应做好监管工作。 第三章爆破作业 第九条露天爆破作业面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提前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设置警示旗。以此告示作业区周围的人员,作好爆破前撤离准备。 第十条洞挖爆破作业时,在洞口和其它部位应设警戒和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误入爆破作业区。 第十一条露天爆破作业和洞挖爆破作业不得同一时间起爆。洞挖进(出)洞口爆破作业进尺 20m 以内,按露天爆破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在爆破作业期间,爆破作业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装药、连网、警戒到位情况。 第十三条钻孔、装药、起爆、警戒: (一)钻孔作业严禁打残孔,洞室内打底孔时必须将水抽干,见到岩石面后方可钻孔。 (二)爆破作业面在钻孔、清孔、验孔等工序完成及

3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1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安全员作业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员安全员作业前要穿戴好老保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3火工品(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等以下同)在运输、保管、领用、试验、销毁、加工和使用等作业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坠落、推拉、掷滚或敲打。 4爆破员领用的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5爆破炸药为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如改变炸药品种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6禁止使用硬化及过期炸药。 7爆破工作必须在组长或指定炮区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8爆破员在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爆破所需的数量。 9在炮区内及距放置火工品20m以内(上风头50m以内)和爆破作业操作过程中,不得有明火,严禁烟火,10m 以内不得

有与工作无关人员逗留。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20m以外。 10爆破员严禁使用导火索。 11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8欧姆。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12爆破员在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使用前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须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联结时须在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以后,从爆区一端逐步仔细进行。 13爆破员对炮孔的装药量,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定,否则,必须要请求爆破领导人同意。 14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要求矿山企业在炮区范围内设立警戒,同时要发出符合规程要求的警戒信号,严格按信号要求进行起爆。 15起爆后,露天矿山不小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能进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若发现有盲炮或怀疑有盲炮须立即报告并处理,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 16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 版)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隧道爆破作业行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公安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揭博高速T4标项目部隧道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爆破器材领用 1、作业班组指定爆破员先向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申请爆破器材,并办理领用手续。 2、爆破员与押运员持批准的领用单向炸药库仓管员领取,仓管员应按双岗核领、发,并核对其种类、数量,双方办理出仓手续。 3、领料过程中应遵守仓库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 4、领料过程中发现强领、强取爆破器材,由仓管员立即向项目安

全部门报告。 第四条爆破器材场内装卸与运输 1、场内运输指爆破器材仓库至爆破点之间的运输线路。 2、场内运输可选用人工担抬或安全可靠的柴油车运输,车箱应应严密并能上锁,箱内无杂物,车厢金属部分用木板衬垫。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各安全装置和车箱门锁,并确保完好;驾驶员必须持证相应合规证件并遵规驾驶,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途中不停留。 3、原则上,雷管、炸药应分人担抬或分车运输,当同车运输时应用木箱分别装箱,箱体之间分隔并固定于车箱两侧。 4、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指定爆破员、押运员不得穿化纤类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不得携带火种。 5、装卸应轻拿、轻放,双手提运、不得抛掷;开箱不得使用小刀等铁器。 6、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由押运员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发现破器材遗失由押运员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

爆破作业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69253 爆破作业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爆破作业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卫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操作人员在生产现场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根据不同岗位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按照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对未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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