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名词解释、简答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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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先例约束力原则】

即遵循先例原则,指一定的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此项判决的法院以及下级法院日后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具有约束力

【正当程序原则】

救济先于权利

任何人不得自己做自己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公权力不利行为的影响(特别是刑事处罚或其他制裁)时,有获得告知、说明理由和提出申辩的权利;公职人员在与所处理事务有利害关系时回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

【对价】

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对价就是诺言的回报,是换取诺言的代价

【诺言】

诺言人为换取对价而作出的承诺,与对价互为交易对象

·对价的作用在于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使诺言可强制执行

·对价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诺言人为换取对价而承诺,受诺人为得到诺言而支付对价

·对价可以是是受诺人对诺言作出的回应性诺言(一般国际货物买卖)、行为(多为当场交易)或不行为(不与别人交易的方法来答应诺言、实现对价)

*对价是诺言人希望得到的东西,发生诺言对诺言的情况时,要分清楚对价与诺言

【揭开公司面纱】

即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利用公司作为手段、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逃避个人责任、规避法律、从事违法行为等,法院将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要求控股股东或主要经营者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

【表见代理】

即为不容否认的代理,指代理人没有本人的授权,但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令第三人确信代理权的存在,而且本人又不否认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异同

相同:都属于瑕疵代理关系

不同:两者根本性质不同、立法的根本目的不同

·无权代理——若本人对无权代理进行追认则本人负责,若不追认就由代理人负责,因此对本人有利,对第三人不利

·不容否认的代理(表见代理)——代理权存在,有利于第三人、对本人不利,主动权在第三人手里

-体现了内部的纠纷和限制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的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

【根本违约】

即足以引发对方解除义务的违约(能解除全部义务);

违约涉及合同的根本(违反合同中实质性、重要的条款,即“条件”,通常指PQQ);受损害方的义务不能独立于违约方的义务,违约方承担的是一种“完整性义务”(即构成对方履约的前提,没有这项义务受损方也无法履行义务)

简单来说,在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是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必不可少的前提;eg先发货后付款

重大违约使受损害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但不必然能够解除合同

【一般违约】

不涉及合同的根本(PQQ),一方不构成另一方必不可少的前提

违约不必然能够解除合同。本着公平原则,应允许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纠正,逾期仍未纠正的,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违约不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通常应尽量履行合同

违约通常可分为两组

1.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

2.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LLGP】有限责任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GP,具有普通合伙的性质,即,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各合伙人互为代理人并承担忠诚和不竞业义务)

不同的是,在LLGP中,对某一个合伙人、员工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的错误、不作为、过失、低能力或渎职行为所产生的债权与违约责任,全部合伙人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有限度的连带责任,超过合伙资产总额的未偿付债务由过失合伙人独立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LP】有限合伙

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渊源:判例优先——法典优先

2.法律推理:归纳式推理——演绎式推理

3.法律诉讼程序:对抗式程序——纠问式程序

4.法官的地位和作用:事实上的立法者——严格适用法律

5.法律规则:具体、技术化的事实性规则——抽象、体系化的概念性规则

6.法律分类:历史的分类(普通法、衡平法)——逻辑的分类(公法、私法)

7.哲学基础:经验主义——理性主义

◆卖方权利担保义务包括哪些?品质担保义务有哪些?

1.权利担保义务

(1)卖方保证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所有权担保),卖方保证对货物具有合法的权利,并保证货物不存在担保物权(eg.

抵押)or除非买方同意受此限制

(2)保证货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A.该第三方限于卖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理应知道的第三方——知名度条件

B.依据买方营业地国家法律或货物转售国的法律主张的知识产权——准据法条件

(3)卖方不负责的例外情形:

A.买方非善意(卖方善意)买方已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方会对货物提出

侵犯知识产权的

B.卖方依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为买方制造产品,侵犯第三方知

识产权的

*补充:若制造和销售双方都侵权,则即使只有买方主责,第三方也可

以向双方追偿;但若是买方单方过错,卖方善意即可追偿;若是共同

过错,不可互相追偿

如果买方和卖方均为恶意,则属于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品质担保义务

·品质担保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要求的方式承载或包装

·默示担保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卖方应遵守以下规则

(1)货物适合于同一规格的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商销品质

商销品质与“通常使用的目的”标准:指货物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包括外观、内容、安全、耐用等

(2)货物适合于合同订立时明示或默示地使卖方指定的某种特定目的(除非买方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或不合理)

特定目的标准:卖方出售货物,买方明示或默示地使卖方知道了购买该货物的用途,则会产生一项默示的条件,即依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当合理地适合于这些目的

(3)货物具有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样品或模型具有的品质

样品标准:任何样品或模型,如果构成交易的基础的组成部分,则其成为一项明示的担保,即全部货物应当与样品和模型相符合

样品标准的例外-《合同法》第169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

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即,认为出卖人违反了品质担保义务(4)货物采用了通常适合于此类货物的方式承载或包装,若无,则应采用了足以保全和保护该货物的方式承载或包装

*合同中明确写出的叫明示担保,法官使用的叫默示担保

明示担保不能排除,因为已经在合同中写明,排除则违约

·品质担保责任的免除(默示担保的排除)

含义:如果合同订立时,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各种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卖方就不再承担品质担保责任

(1)买方有机会了解缺陷:合同签订之前,某种货物不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

或“商销品质”的情况,已经足以引起买方的注意。注意——卖方只要给

予买方机会了解即可,并不需要确定买方已经了解缺陷的存在

(2)买方违反验货义务:买方在合同订立前已经检验了货物,或者买方拒绝检验货物,而货物中的问题本来可以通过检验显现出来

(3)能够免除卖方默示担保义务的“现状和缺陷”:依据现状出售、带有缺陷的出售,但只以能够明显识别的程度为限

·处理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各种默示担保之间关系的一般原则

(1)精确的、技术性的规格>与其不一致的样品、模型>一般性描述

(2)从现存大宗货物中抽取的样品>一般性的描述语言

(3)明示担保一般优于默示担保,除非货物适用于特定的担保

合同法中,英美法和中国法分别如何认定欺诈?分别有什么后果?

英美法

·认定

1)过错要件:欺诈是不真实表示的一种类型

*欺诈性的不真实表示——应负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过失作出不真实表示——负赔偿责任,但程度较轻

因无过错而作出不真实表示——不负赔偿责任

2)行为要件:关于事实的不真实表示

欺诈必须是作为,沉默不构成欺诈

!“沉默不构成欺诈”原则的例外

a.表意人负有“最大诚信义务”,沉默即欺诈(eg银行保险公司)

b.既有的陈述因情形变更而变得不真实,对此沉默即构成欺诈

c.对关键事实进行片面披露

d.在有义务披露信息的情况下,受信任的一方不能对影响彼此间权利义

务的事实保持沉默

3)因果关系要件:欺诈行为与被表示人的认识错误直接有因果关系,不真实的表述对相对人产生误导,使其基于认识错误而订立合同·后果

救济方法:撤销合同,获得赔偿

大陆法

·认定

1)构成欺诈,主观应具有故意

2)一方当事人隐瞒或沉默,若对方知道事实本来不会签约,则构成欺诈3)认定欺诈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专业知识和经验、标的物性质、诚信义务、合理信赖等)

·后果

合同可以因欺诈撤销

中国法

·认定

[司法解释]

a.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作为)

b.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不作为)

均可认定为欺诈行为

·后果

[中国法《合同法》第54条]

一方实施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应由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

英、中分别如何认定显失公平?会有哪些后果?

含义:合同条款有失公平,不合理地有利于一方,对另一方明显不利。一方因缺乏经验、交易地位不平等、缺乏磋商的机会等未能作出有意义的选择。

·主要针对格式合同、标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因显失公平而无效,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或保护消费者

·格式条款不违法,显失公平违法

英美法

·认定

(1)程序性显失公平:缔约过程有瑕疵

交易地位、议价能力不平等,缺乏交易磋商机会,缺乏经验,没有机会了解理解合同条款等

(2)实质性显失公平

条款实质上不公平、不合理,权利义务、收益风险不对等

(3)制定法的规范:对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审查和限制

免责条款涉及免除产品责任、免除品质担保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等

免除合同主要义务等内容,则合同无效

·后果:认定后即为无效

大陆法

(1)法国“附和合同”只体现一方意志而非双方合意,要求有机会了解,否则无效

(2)德国由法院进行审查干预

(3)欧盟法中若对另一方过分不利,或限制另一方实质性权益或义务,损害合同主要目的——认定为无效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重大失衡”,撤销权归受损害一方

中国法

·认定

[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后果

·《民法通则》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54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显失公平主要用于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审查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定义

当事人(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生效条件:提示与说明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解释原则

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b.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c.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下列格式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免自、加对、排权)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2)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3)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订立格式合同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对方要求时,应予说明(4)欺诈、胁迫、恶意等情况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1)

(本科)试卷( A 卷)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单位: 04商务英语本科班,考试形式:开卷,允许带相关资料 入 场 1.国际商法主要规范是关于公法领域方面的规定。 2.美国法官的断案思维运用是从一般法律规定到个案的思维。 3.中国合同法包括人身关系方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4.合同成立并不会导致合同必然生效。 5.要约即使没有送达他人要约也生效。 6.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诺可以撤销。 7.在我国,通过EDI签订的合同因为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无效。 8.在我国,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的一种形式。 9.在四组国际贸易术语中,CIF中的卖方义务比FOB中卖方义务要大。 10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在票据法律关系中,银行并不当然承担对受款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1.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要求,即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银行也必须根据信用证要求付款。 12 在一次国际运输中,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船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的内在品质不符合规定,收货人有权拒绝收取货物而要求船方赔偿。 13 甲在商场买回一热水器,乙在甲家冲凉时由于热水器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煤气泄漏,乙因此死亡。乙的家人要求商场赔偿,商场以乙与商

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加以抗辩。依照我国法律,商场的抗辩成立,乙的损失商场不应赔偿。 14.甲从乙处购买家具,用远期汇票进行支付。乙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在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于是丙直接向甲进行追索。甲以乙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甲并非丙的直接前手而拒绝。甲之拒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15.甲乙共同办一家企业,甲打算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乙说:“我只想我们作为出资人对今后成立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能成立公司,我将成立独资企业。” 乙说:“独资企业也要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合利弊,还是考虑合伙企业吧。”乙关于企业性质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25分)。 1.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的成立并不都要有承诺这个过程 B.要约的内容不必确定 C.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D.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中做出承诺的当事人 2.某甲去商场购买电视机,商场将次品当成正品卖给甲。甲用支票支付,商场经过背书转让给乙。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伤了丙。 A.如果乙被付款人拒付,乙无权向甲追索 B.丙的伤害只能请求甲赔偿,因为丙和商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 C.该买卖合同从订立起便无法律效力 D. 乙被付款人拒付,可以向商场追索 3.美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向中国乙公司发出要约称有优质大麦500万吨出卖,按FOB方式美国港口交付,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飞机,则合同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如果乙公司发出电文称接受甲公司250万吨货物则合同成立 C. 在本合同中,甲公司有义务为货物投保 D.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船舶,则合同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托幼机构培训名词解释

托幼机构培训名词解释 托幼教育一体化,对我国制度化的学前教育来说是一项划时代的举措,从事托幼机构行业的人员要进行培训。下位是托幼机构培训试题,欢迎阅读! 托幼机构培训名词解释 1.儿童伤害: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对儿童造成的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原因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因素。软组织损伤、骨折在儿童伤害中最为常见。 2.闭合性创伤:皮肤没有破开,但皮下组织和血管因受到挤压引起一定范围的损伤。 托幼机构培训问答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接种单位补种; ? 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托幼机构培训填空题 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2.有食堂的托幼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3.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5.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上岗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6.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7.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8. 采购食品应该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进货前必须验证,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国际商法简答题

简答题 1 简述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及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差异。 答: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2 简述产品责任法的作用。 答:产品责任法的作用主要是: (1)迫使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3)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保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1 简述追认代理应具备的条件。 答:所谓追认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或一个人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却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如果事后被代理人承认或者批准这种行为,即为追认代理。追认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代理人必须声明他的行为是以某个确定的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2)被代理人在代理人的行为期间和追认代理期间必须具有授权该行为的能力;(3)被代理人必须在第三人撤回该行为协议前进行追认;(4)被追认的代理行为必须合法;(5)被代理人在追认代理权时,必须对该行为的具体事实有充分了解。 2 简述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 答: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即做到船舶的适航性;(2)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即做到船舶的适货性;(3)交付货物,即船舶到港后将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向承运人提交托运货物;(2)向承运人支付运费;(3)提取货物,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习惯或承运人公告、通知及时到指定地点凭单提取货物。 1 简述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 答: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主要在于: 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基本共同点,是这些货运单据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的凭证。 基本区别在于它们是否是物权凭证。提单是物权凭证,原则上是流通证券,买卖提单等

国际商法重要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法律冲突的概念:由于任何一涉外商事关系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而不同国家因其政治、经济制度及法律传统各不相同,其商法规定千差万别,常常在处理同一问题是,依一国法律,可能认为已经成立了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另一国的法律,它还不能有效的成立,这即通常所讲的法律冲突。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内国赋予外国人、外国企业的民事权利。2.所涉各国商法上的规定不同。3.国内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法律冲突的解决代表性的方法如下:1.只适用本国法。2.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外国法。3.适用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1.意思自治原则。2.最密切关系原则。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有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1.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组合,一般为营利而经营业务。公司有两个基本属性,即法人与有限责任。2.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这区别于公法人、财团法人与公益性社团法人,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2.法律地位不同。3.人身关系不同。4.产权结构不同。5.责任承担不同。6.管理机制不同。7.盈亏分配不同。 8.对外转让出资不同。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处理各国国际商事事务中的代理。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1.国际商事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国际商事代理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3.国际商事代理必须是代理人权限内独立地为或受领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 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由于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是。有法律直接规定赋予他人代表为进行法律行为而形成的代理。 (1980年公约):分为四部分公101个条约: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和规则;第二部分是合同的成立;第三部分是货物的销售,包括总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转移等制度;第四部分为最后条款,规定了对公约的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对公约的保留、公约的生效以及缔约的申明退出。 对下述事项未作规定1.合同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P105主体,客体 贸易术语概念: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适用的确认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风险的一种专门术语。三个常用:FOB,CIF,CFR 要约:要约在外贸实践中被称为发价、发盘,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建议。1.要约的撤回2.要约的撤销 不可撤销的要约:1对方有某种对价支持的要约2要约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3要约已载明了接受的期限4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 承诺:又称接受、受盘,是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交易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区分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变更.P119 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对其所交的货物的质量、特质、性能和用途方面应与其担保相符。(1980年公约)的规定中,此外,卖方交付的货物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货物适合于同一规定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2.货物适合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的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未依赖或没有理由依赖卖方的技巧和判断力。3.货物的质量与样品或模型相同。4.货物按此类货物的通常方式装箱或包装,或者无此中通常方式,以一种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权利担保义务:指卖方应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方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理由知道第三方权利的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买方自己承担。 根本违约,按地25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因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其义务。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 8月5日 B. 8月9日 C. 8月10日 D. 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 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 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 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 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A.航次租船合同 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英国 B.法国 C. 美国 D. 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 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酒店 005培训--名词解释

天伦晟泽洗浴休闲会馆 名词解释 1.什么是韩式按摩? 韩式按摩是由韩国引进的,其韩语意思为韩式可力尼 手法温柔细腻为主要特点,通过自然石蒸腰,热腹、热颈、热膝、美容、护肤、刮脸、修指甲、洗头、洗脚、踩背、采耳、等达到舒筋活络、活血散淤、通畅气血的效果 2、什么是太空漂浮浴? 是一种含有多种矿物质及微量元素(包括碘、锶、氟、偏硅酸、铁、锌、钙等二十余种)的高密度生态水。 模仿人体太空失重原理漂浮于水上,使人体各部位器官在免于地球引力情况下得到充分休息,进而通过皮肤大量吸收浴液当中的微量元素及矿物质,对于消炎、杀菌,皮肤的保湿、养护、增加光泽度有特殊的效果。尤其是在缓解疲劳方面,休息1小时相当于正常休息的8小时左右。 由于浴液具有较强杀菌功效。对创口虽然短时杀痛,但绝对加快愈合时间,无任何毒副作用。 3、什么是太空漂浮按摩? 人体在失重放松的环境下,依据中医按摩理论,通过作用人体经络,加快血液循环及皮肤对微量元素及有效成分的吸收速度,进

而增加漂浮体验的效果。 4、什么是高压氧舱? 是一种纯氧饱和装置,使人体在极短的时间内,大量吸收高于常压状态下几十倍的氧含量,使干瘪、疲劳的人体细胞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及恢复,对于身体疲劳及缺氧性疾病都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5、什么是神秘石? 神秘石是当今日本、韩国最倡导的休闲洗浴健身方式。它是由千年玉石、麦饭石、生气土、天气土及玉盐组成的一个结合体。这些材料经过高温加热之后能够释放一种远红外线,这种远红外线对人体有保健,美容,健身三功效,对于一些病症还有一定的治疗缓解作用,神秘石就是具有这样的神奇功效而得名。 6、什么是玉? 分为软玉和硬玉,软玉的成分为镁与钙,软玉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以及心脏疾病所引起病痛人的天然药品。特别对于体内缺少钙、铁、镁的女性而言,持有软玉或经常在玉石房里活动,可预防骨质疏松,促进血液循环,减少皮肤受损,对健忘症及痴呆症有显著疗效。 7、什么是麦饭石? 对人体最有益的远红外线幅射,具有除异味、调解湿度、净化空气等功效,麦饭石在室内放出大量的远红外线,并能生成磁场,

国际商法模拟题及答案资料

(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一般情况下,接到要约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 B ) A.接受要约 B.拒绝要 约 C.违约 D.新要约 2.AIR公司(卖方)与FOX公司订立国际贸易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两公司营业地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时全部不适用,而只适用贸易术语 C.AIR公司应在约定日期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AIR公司应订立运输合同并为货物办理保险 3.根据中国法律,两个以上的人同日就同样的商标申请商标权的,商标权应授予( A ) A.最先使用的人 B.最先设计的人 C. 最先申请的人 D.最先申请和使用的人 4.票据的签章被伪造的,持票人应向 ( C )主张票据权利 A.被伪造人 B.伪造人 C.票据上的其 他真正签章人 D.以上均可 5.海运提单按运输方式可以分为 ( D ) A.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B. 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C.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D.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 国际商法的渊源包括(ABCD ) A.属于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有关的国内商事立 法 D.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商事条约 2.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是(AD ) A.及时通知对方 B.经对方同意 C.经行 政机关批准 D.提交不可抗力证据 3.SUNNY公司作为买方与YEAR公司签署了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SUNNY公司在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D ) A. SUNNY公司公司应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 SUNNY公司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YEAR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C. SUNNY公司应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 SUNNY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通知YEAR公司 4.保兑信用证中,负第一付款责任的有 (CD ) A.付款行 B.偿付行 C.开证 行 D.保兑行 5.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BD )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简答培训资料

名词解释 【先例约束力原则】 即遵循先例原则,指一定的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此项判决的法院以及下级法院日后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具有约束力 【正当程序原则】 救济先于权利 任何人不得自己做自己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公权力不利行为的影响(特别是刑事处罚或其他制裁)时,有获得告知、说明理由和提出申辩的权利;公职人员在与所处理事务有利害关系时回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 【对价】 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对价就是诺言的回报,是换取诺言的代价 【诺言】 诺言人为换取对价而作出的承诺,与对价互为交易对象 ·对价的作用在于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使诺言可强制执行 ·对价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诺言人为换取对价而承诺,受诺人为得到诺言而支付对价 ·对价可以是是受诺人对诺言作出的回应性诺言(一般国际货物买卖)、行为(多为当场交易)或不行为(不与别人交易的方法来答应诺言、实现对价) *对价是诺言人希望得到的东西,发生诺言对诺言的情况时,要分清楚对价与诺言 【揭开公司面纱】 即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利用公司作为手段、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逃避个人责任、规避法律、从事违法行为等,法院将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要求控股股东或主要经营者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 【表见代理】 即为不容否认的代理,指代理人没有本人的授权,但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令第三人确信代理权的存在,而且本人又不否认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异同 相同:都属于瑕疵代理关系 不同:两者根本性质不同、立法的根本目的不同 ·无权代理——若本人对无权代理进行追认则本人负责,若不追认就由代理人负责,因此对本人有利,对第三人不利 ·不容否认的代理(表见代理)——代理权存在,有利于第三人、对本人不利,主动权在第三人手里 -体现了内部的纠纷和限制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的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 【根本违约】 即足以引发对方解除义务的违约(能解除全部义务); 违约涉及合同的根本(违反合同中实质性、重要的条款,即“条件”,通常指PQQ);受损害方的义务不能独立于违约方的义务,违约方承担的是一种“完整性义务”(即构成对方履约的前提,没有这项义务受损方也无法履行义务)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得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C.荷兰D、瑞士 3、英国得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 4、大陆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就是法律得渊源得国家就是()。 A.英国 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就是由( )提出来得。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得主要渊源就是( ) 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得法律渊源就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得结构特点之一就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得含义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涉外得民事关系。(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就是公法得性质。(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得普遍约束力,但就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x)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得编制方法。(x ) 6、英国法就是判例法,任何法院得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得不就是法律条文得本身,而就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得法律规则才就是适用得法律。()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9、判例在中国也就是重要得法律渊源。(x ) 10、“国际商法”中得“国际”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 11、英美有独立得民法与商法。(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得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得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x ) 14、英国得任何法院得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x ) 15、美国得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x ) 五、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得主要区别 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得主要区别。

房地产培训名词解释参考Word

房地产名词解释 基本名词解释 1、容积率是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 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2、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面积之比。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得公用建筑面积。 3、开间在住宅设计中,住宅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 4、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5、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对购房者而言,绿化率高为好。目前北京市规定的新建小区绿化率应在30%以上。 6、建筑密度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7、住宅小区是由城市道路以及自然界线(如河流)划并不为交通干道所越的完整居住的地段。一般设置一整套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专业服务设施和管理机构。 8、错层式住宅是一套房子不处于同一平面,即房内的厅、卧、卫、橱、阳台处于几个高度不同的平面上。错层住宅的面积计算方法参照平面住宅面积计算。 9、跃层式住宅是一个住宅占两个楼层,而上下层之间不需通过公共楼梯,是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连接,其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均应是两层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之和。 10、复式住宅是一层住宅但较普通住宅高,可在局部掏出夹层,用楼梯联系上下,其目的是在有限空间里增加使用面积,提高住宅的空间利用率。复式住宅的面积计算可根据各地对使用房间净面积和净高度的标准来计算。 11、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分户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壁橱、阳台和室内走道、室内楼梯等等。 12、住宅建筑面积是住宅各层面积的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面积水平截面计算。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13、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14、外销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15、内销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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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 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 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 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 B.美国C.德国 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 C.德国法学家 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 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 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x )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 x ) 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 x )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 ( )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x ) 9、判例在中国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 x ) 10 、“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 ) 11、英美有独立的民法和商法。( 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x )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他强调的是各国商人和企业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英美法系:是指英美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商事组织: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个人企业:即独自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个人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他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是相通的,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控股权。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是确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分配、风险及责任的分担、合伙经营等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基本依据,对每一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有限合伙:是指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指如果法庭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利用公司从事妨碍社会利益、欺诈或逃避个人责任的活动,法院将不考虑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院有权要求公司的有控制权的股东以主要经营者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化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 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控其他公司的股票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它本身是一个完整的公司企业。分公司:是总公司或母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或者仅仅是母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它本身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的宗旨、业务范围、资本状况、经营管理以及公司与外部关系的公司准则。公司章程是组建公司必备的和核心文件,必须提交政府的登记部门核准并备案。 公司内部细则:由公司规定的用以规定和调整公司业务活动以及公司的股东、懂事、管理人员以及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力的一种有价证劵。 董事会:是公司最重要的决策和领导机构,是公司对外进行活动的全权代表。 独立懂事:是指与公司的交易没有实质性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的从公司外部选聘的董事。 商业判断原则:是指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作出商业决议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即使这样的决议从公司角度看是有害的,甚至是带有灾难性后果的。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的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和解散,以及解决中外双方争议的各类法律规则的总称,它还包括我国和外国政府或WTO成员签订的协议中有关外商投

培训与开发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单选 15' 多选 10 ' 简答题案例分析 名词解释 1.培训与开发:组织为了使员工获得或改进与工作有关的知识、技能、动机、态度和行为,所做的有计划的、系统性的各种努力,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并帮助员工对组织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2.人力资源开发:有组织设计的,旨在给其成员提供学习必要技能的机会,以满足组织当前或未来工作需要的一系列系统性和规划性的活动。 3.培训需求分析:通过收集组织及其成员现有绩效的有关信息,确定现有绩效水平与应有绩效水平的差距,从而进一步找出组织及其成员在知识、技术和能力方面的差距,为培训活动提供依据。 4.培训项目设计:将确定的培训需求转化为培训目标、教材说明、测试细则以及讲授策略的过程。 5.胜任力:任何个人所具备的可以被测量的特质,以使表现平庸和表现杰出的工作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分,许多学者认为胜任力包括了知识、态度、技能和价值观。 6.工作分析:针对职位而不是工作执行者的,主要描述执行一项工作时一系列的工作活动,以及执行该项任务时的工作条件。 7.组织分析:除了常规的工作任务分析,和人员分析之外,组织还必须仔细考虑影响培训效果的组织中的系统要素。 8.人员分析:考察组织中的成员在实际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技能、知识与能力,通过分析员工实际的工作绩效与理想的规范化的工作绩效的差距,来确定需求对组织中哪些具体的人员进行培训,应该在培训中重点关注哪些能力素质方面要素的提高。 9.管理人员开发:企业为了自身长久的发展而不断地从内部或外部挑选、培养管理人员,从而能够跟上企业发展的脚步,并通过他们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10.现实工作预览:指员工正式进入组织工作之前,提供给他们的关于工作相关的所有方面的确切的、真实的描述。通常是在雇佣阶段或新员工的社会化或入职培训阶段进行。 11.虚拟现实培训:使受训者能够看到他们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情景,在这个模拟的环境中受训者能够接触、观看以及进行操作演练。 12.培训有效性评估:系统地收集有关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描述性和评判性信息的过程,通过运用不同测量工具来评价培训目标的达成度,以此判断培训的有效性并为未来举办类似培训活动提供参考。 13.培训成果转化:受训者持续而有效地将其在培训中所获得知识、技能、行为和态度运用于工作中,从而使培训项目发挥其最大价值的过程。 选择题 1.培训需求的调查方法: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团队讨论法、测验法、关键事件法、工作任务分析法、绩效分析法、经验预计法、头脑风暴、专项测评、书面资料研究法。 2.培训需求排序: 维特克需求优先指标PNI (Priority Need Index) 。 PNI=I x (I — D), I:任务的重要性,D: 任职者的工作熟练程度, PNI 越大,培训需求越大,在排序上应优先予以考虑 3.培训师培训内容:培训师的素质要求:灵活性、鼓励性、幽默感、真实性、成熟性 技巧要求:控制能力、创新能力、评估能力、转换能力、创造安静的环境的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培训名词解释

培训名词解释 1.咨询式培训 是指将咨询与培训各自优点结合起来的一种培训,根据强调点和落脚点的不同,又可称为培训式咨询。 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是咨询式培训的核心。企业培训的目的在于发展和改善企业的绩效。培训的作用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看,第一,传递知识;第二,启发思路;第三,解决问题。相比较一般的公开课等通用培训课程来讲,咨询式培训能够深入企业的独特实践,帮助企业强化培训的内容,并将其转化为执行力和生产力,增强培训的效果落地生根。咨询式培训以“问题导向、关注企业、关注执行、关注长期、关注绩效”为主要特点。 优点:利润空间大,实力竞争者少,容易实现品牌效应 缺点:实施难度大,对培训机构、机构人员能力要求高,项目周期长,做不好砸招牌 2.培训成熟度 企业培训成熟度模型是美国卡内基麦隆大学软件工程学院开发的,它从培训组织机构、培训课程体系、培训队伍建设、培训支持体系等四个纬度,对企业培训的成熟度由低到高从一级到五级进行了描述。使用这个模型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培训管理现状,找出不足和差距,为企业改善其自身培训管理提供了指南。一级水平:没有明确独立的培训组织机构:培训管理通常由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兼任,培训重点放在培训的实施上,忽略或完全没有开展培训体系建设;没有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课程基本从外部采购;暂时没有内部讲师,培训基本依赖于外部讲师而且不能很好地选择外部讲师。没有或缺少培训支持体系。

二级水平:设立了培训部门和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初步具备培训体系建设和培训项目实施等专业能力,培训重点由单纯的培训实施有意识地转移到培训体系的建设上;开始根据岗位能力的要求开发一些培训课程,但培训形式以知识讲授为主比较单一;开始有计划地培养内部讲师,但内部讲师数量较少,不能满足内部培训的需求;培训支持体系如教室、设备等基本能满足培训实施的需求,培训信息系统开始建立,开始建立培训制度、课程体系,并能依据培训管理流程开展培训工作。 三级水平:培训组织机构开始分为“培训体系建设”和“培训项目实施”二级,培训重点在系统的培训体系建设上;能在岗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规划课程体系,企业内部具备开发中级课件的能力,但高端课件还需要外购;企业内部具备了一定数量的讲师,基本能满足内部员工培训的需求,外聘讲师数量减少;培训支持体系能够满足不同规模、多种形式培训项目的实施,培训制度可自成体系,培训流程更加完善,培训部能够切实按照流程实施培训管理工作。 四级水平:部分企业建立起自己的企业大学,肩负起向公司内部、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提供培训和服务的职责,培训重点逐步向学习型组织建设转变;公司内部有能力开发高端课程,各个专业类别都包含不同层级的课程,能够满足不同学员的需求;内部讲师队伍日趋壮大,多数培训课程以内部讲师为主;培训支持体系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地设置培训中心,配置培训设备,同时能从公司的战略规划、远景目标和人力资源战略出发,清晰制订并描述培训战略,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培训制度和培训流程。 五级水平:培训组织或企业大学能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战略的变化在各个方面进行持续改进;内部开发的精品课程不断增多,无论在体系规划、资源开发和课程质量,以及课程配置等方面,都能够根据外部的变化和公司内部战略目标的调整而进行持续的改善;具有包括内部和外部各行各业的讲师队伍,内部讲师队伍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及授课水平具备了专业水准;公司可根据发展的需要,投入资金,对培训支持体系进行不断的持续改善。 思考:河北建投的成熟度在一级,国网省电、省邮储在二级水平。对于成熟度一级的客户,师资匹配时,首选课堂效果好、气氛活跃的。对于二级水平的客户,进行TTT培训时,可以匹配一门讲培训行业现状、培训理论的课,帮助内训师确立培训者的角色。 3.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效果评估指的是按照一定标准对培训结果好坏的测评。效果评估的几个可用指标: ①认知成果。可用来衡量受训者对培训项目中强调的原理、事实、技术、程序或过程的熟悉程度。认知成果用于衡量受训者从培训中学到了什么,一般应用于笔试来评估认知成果。 ②技能成果。用来评估技术或运动技能,以及行为方式的水平,它包括技能的获得与学习及技能在工作中的应用两个方面。 ③情感成果。包括态度和动机在内的成果。 ④绩效成果。用来决策公司为培训计划所支付的费用。 ⑤投资回报率。指培训的货币收益和培训成本的比较。培训成本包括直接和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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