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乙级资质水土保持单位

山西乙级资质水土保持单位
山西乙级资质水土保持单位

山西乙级勘察设计企业

山西汾水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山西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南城区新建南路11号4034454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太原市新建北路200号2020490

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太原市水西关南街11号4033679

山西省林业勘测设计院太原市新建南路185号4046707

晋中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榆次市砖窑街一巷9号2024323

吕梁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吕梁地区离石市滨河南路12号8222802

忻州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忻州市新建北路21号3031914

大同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大同市新开西一路135号2022038

临汾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临汾市解放西路三义巷3号2013537

运城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运城市槐树凹东西大街2号2091247

运城地区水利勘察院运城市北郊运临路124号2022895

阳泉市规划设计院阳泉市南大街8号2012095

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晋城市泽洲路165号2034364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资格证书单位https://www.360docs.net/doc/129022378.html,/uploads/soft/101103/1_0959168631.pdf

序号省份证书编号单位名称

山西

65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1号运城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

66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2号山西汾水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7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3号山西时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8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4号大同市云泉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9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5号山西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70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6号长治市水土保持试验站

71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7号临汾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72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8号太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73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9号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74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10号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75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11号晋城市水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6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12号吕梁中兴技术服务中心

77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13号太原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78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14号大同市绿锦水保生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79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15号忻州市水土保持规划队

山西乙级资质水土保持单位

山西乙级勘察设计企业 山西汾水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山西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南城区新建南路11号4034454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太原市新建北路200号2020490 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太原市水西关南街11号4033679 山西省林业勘测设计院太原市新建南路185号4046707 晋中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榆次市砖窑街一巷9号2024323 吕梁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吕梁地区离石市滨河南路12号8222802 忻州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忻州市新建北路21号3031914 大同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大同市新开西一路135号2022038 临汾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临汾市解放西路三义巷3号2013537 运城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运城市槐树凹东西大街2号2091247 运城地区水利勘察院运城市北郊运临路124号2022895 阳泉市规划设计院阳泉市南大街8号2012095 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晋城市泽洲路165号2034364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资格证书单位https://www.360docs.net/doc/129022378.html,/uploads/soft/101103/1_0959168631.pdf 序号省份证书编号单位名称 山西 65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1号运城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 66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2号山西汾水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7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3号山西时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8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4号大同市云泉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9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5号山西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70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6号长治市水土保持试验站 71水保方案乙晋字第007号临汾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

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二○一六年八月

前言 河南省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和山区向平原双重过渡带,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地貌自西向东突变,山区到平原过渡带短,特殊的气候条件和复杂的地貌类型,造成自然灾害频发,加之人口分布密集,生产活动频繁,加剧了水土流失。目前,全省尚有水土流失面积2.21万km2,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3.2%,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我省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我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5万km2。其中“十二五”期间,我省牢牢把握水利发展新机遇,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抓手,以创建生态文明工程为契机,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持续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00 km2,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一大批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民心工程、扶贫工程,为抗御水旱灾害、保护水土资源、推动“生态河南、美丽河南”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

作用。 然而,我省山丘区、革命老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水土流失依然严重,全省贫困人口中相当部分分布在这一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脱贫攻坚任务依然严峻;城镇化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日益凸显,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仍需加强;同时,水污染影响加剧、水生态退化严重等新老水问题也日益突出,我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的水土流失防治也必须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加强;“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面推进新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精神,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等有关部门成立了《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2 年正式启动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咨询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水土

应知应会-水土保持

水文应知应会水土保持复习大纲 1、水土保持、土壤侵蚀、土壤侵蚀强度、土壤侵蚀程度等概念; 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中国水利百科全书水土保持分册》水土保持(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减轻洪水、干旱、风沙灾害,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土壤侵蚀:土壤侵蚀是指土壤及其母质在水力、风力、冻融或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土壤侵蚀强度是指常用单位面积上在一定时间内土壤及其母质被侵蚀的重量,土壤侵蚀强度是根据土壤侵蚀的实际情况,按微度、轻度、中度、强度、极强度、剧烈等分为不同级别。 土壤侵蚀程度:土壤侵蚀程度(degree of soil erosion)是指任何一种土壤侵蚀形式(侵蚀形式主要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混合侵蚀)在特定外营力种类作用和一定环境条件影响下,自其发生开始,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发展状况。 2、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类型 按照监测目的和作用,水土保持监测点分为常规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 常规监测点是长期、定点定位的监测点,主要进行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其效果等监测。山东监测站点为水蚀和风蚀监测,其中水蚀监测点主要有观测场、小流域控制站、坡面径流场。 临时监测点是为某种特定监测任务而设置的监测点,其采样点和采样断面的布设、监测内容与频次应根据监测任务确定。临时监测点应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沙尘暴等监测点,以及其他临时增设的监测点。

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说明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说明 ①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措施,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自查初验,并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②建设单位自查初验后应当委托评估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评估单位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出具整改意见。 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的主要内容:(1)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包括落实责任、明确职责情况;(2)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维护管理的经费是否有稳定的来源、是否有明确的水土保持工程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等;(3)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情况,包括主体工程规模变更、主体工程设计变更、水土保持设计变更等;(5)水土保持监理情况,包括监理单位资质、监理方式、监理实施、质量控制、监理效果等;(6)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包括监测单位资质、监测计划、监测方法、监测实施、监测结果、监测效果等;(7)水土保持

措施完成情况;(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9)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特别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10)工程施工方法、水土保持新技术应用、水土保持新理念等;(11)水土保持报告制度落实情况;(12)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意见情况,包括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内容和整改要求;(13)存在遗留问题的数量、重要程度、解决方法和可完善程度,并对遗留问题提出明确的完建改建意见;(14)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落实情况;(15)提出评估结论,包括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工程质量、水土保持投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后续管理可靠性,总结水土保持防治的经验与教训,明确后续应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 ③建设单位根据评估单位出具的意见进行项目整改。 ④项目整改完成后,评估单位进行现场复查,复查通过后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⑤评估单位同意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土保持监测是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承担开发建设项目监测的单位应重视新技术新理论的研究,协助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我省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的机构须在我厅登记入档,从业人员应持水利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测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方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建设类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

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或挖填方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或挖、填土石方为依据,依照上述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在开展监测工作之前应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监测频次,确定监测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部位。《实施方案》应报我厅备案,录入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定点监测和巡视监测相结合,注重量化的内容。有条件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可结合遥感和远程监控技术进行 监测。 第七条监测内容和频次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土建施工期间,雨季(4月至10月)每月监测不少于2次,旱季(11月至3月)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施工期较短的输电线路等项目可适当简化,但在土建施工期间和施工结

4、水利部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测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公布)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测目的 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二、监测分类 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

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 三、监测内容和重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监测方式和手段 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建设单位自行监测的项目要指定专职人员开展定期监测。 扰动土地面积、弃土(渣)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等内容以实地量测为主。线路长、取弃土量大的公路、铁路等大型建设项目,可以结合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等手段调查扰动地

水保监测实施方案最新版

承张高速公路承德至承张界(大滩)段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河北承德承张高速公路管理处 编制单位: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目录 1综合说明 (1) 1.1监测任务缘由及实施组织 (1) 1.2项目概况 (1) 1.2.1项目建设意义 (1) 1.2.2工程规模与特性 (2) 1.3项目区概况及水土保持背景状况 (5) 1.4监测范围和监测分区 (7) 2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7) 2.1项目概况 (7) 2.1.1工程规模与特性 (7) 2.1.2工程组成 (12) 2.1.3工程占地 (23) 2.1.4土石方平衡 (25) 2.1.5施工工艺与进度 (25) 2.2项目区概况 (28) 2.2.1自然概况 (28) 2.2.2社会经济概况 (32) 2.3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35) 2.3.1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35) 2.3.2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概况 (35) 2.3.3连接线原有公路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37) 2.3.4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 (37) 2.4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40) 2.4.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40) 2.4.2防治目标 (44) 2.4.3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45) 3水土保持监测 (46) 3.1监测依据 (46) 3.2监测目的 (46) 3.3监测原则 (46) 3.4监测范围和监测分区 (47) 3.5监测方法 (48) 3.6监测时段及频次 (48) 3.6.1监测时段 (48)

3.6.2监测频次 (49) 3.7监测内容和方案 (49) 3.7.1监测内容 (49) 3.7.2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51) 3.7.3监测设施及设备 (51) 3.8监测制度 (53) 4监测内容和方法 (55) 4.1监测内容 (55) 4.1.1本底值监测 (55) 4.1.2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55) 4.1.3试运行初期 (56) 4.2监测指标及方法 (57) 4.2.1监测指标 (57) 4.2.2监测方法 (58) 4.3监测设施、设备 (62) 5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64) 5.1数据记录 (64) 5.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64) 5.3附件 (64) 6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65) 6.1监测人员组成 (65) 6.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6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保证监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14〕611号)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进行水平评价。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单位颁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以下简称“水平评价证书”)。持证单位应在水平评价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从业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条水平评价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取得甲级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乙级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第五条从事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接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培训,且每4年内至少参加1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六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

评价工作,包括水平评价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颁发等管理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平评价证书申请、延续材料的接收、转报及相关工作。尚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水平评价证书管理的相关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承担。 第七条水平评价证书的颁发、延续、取消等文件经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水平评价证书管理部门审查,学会理事长签发。 第八条水平评价证书实行总量控制、集中受理、动态管理。集中受理时间提前1个月公告。 第九条水平评价证书的颁发、延续和取消等应当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申请甲级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三)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6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6人。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持证单位从业;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5年以上;

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

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海南省水务厅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前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流失是我国重大的环境问题。海南省位于我国最南端,是我国最具热带海洋性气候特色的地方,良好的植被覆盖,举世闻名的生态旅游胜地,相对较低的水土流失面积,使水土流失通常被人们所忽视。近年来,随着海南省热带特色农业、旅游业及房地产等生产建设项目的大量建设,水土流失面积和危害有扩大趋势,据2011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海南省有水土流失面积2116.04km2。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2011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决定在全国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海南省水务厅成立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编制工作由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组织和实施主体,预防、治理的主要办法和重点对象。 规划着力贯彻《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生态立省总体要求,系统分析了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分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措施体系,提出了预防、治理、监测、监管和近期重点项目规划,为海南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生态系统、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海南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km2;到2030年,全省实现全面预防保护,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0 km2。努力将海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而奠定坚持的生态基础。 规划工作经过了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水土保持区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等阶段,于2015年底初步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4月,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内容提要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是由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用于规范监测活动的技术文件。为了指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编制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技术指南》,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技术标准依据,技术文件与相关文件依据,以及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等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布局、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布局以及水土保持防治目标等概况。 (3)项目区水土保持影响因素、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目标、原则。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及其指标、方法、监测样点布设和设施设备等。 (6)监测工作组织、监测数据与成果质量保证制度等组织管理。(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8)有关内容的说明。

目录 1总则 (3) 2编制依据 (4) 2.1法律法规 (4) 2.2规范性文件 (4) 2.3技术标准依据 (4) 2.4技术资料及其批复文件 (5) 2.5技术合同 (5) 3建设项目概况 (6) 3.1开发建设项目概况 (6) 3.2项目建设规模与工艺流程 (6) 3.3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6) 4 项目区水土保持状况 (7) 4.1水土保持影响因素概况 (7) 4.2社会经济概况 (8) 4.3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 (8) 5 水土保持监测目标和原则 (10) 5.1监测目标 (10) 5.2监测原则 (11) 6监测内容和方法 (12) 6.1监测内容 (12) 6.2监测方法 (15) 7组织管理 (18) 8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1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委托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以下简称“监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由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测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监测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三)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6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理监测、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6人;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水土保持监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5年以上; (五)配备径流、泥沙、降水、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 (六)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独立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不少于6个; (七)申请资质之日前3年内没有因存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受到处罚。 前款所指的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包括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专业。 第六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三)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理监测、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

水土保持规划综合大纲

目录 目录 (1) 水土保持规划综合大纲 (2) 规划编制说明 (2) 规划提纲 (2) 1规划概要 (2) 2基本情况 (4) 3规划原则与目标 (6) 4水土保持分区 (7) 5预防监督规划(与监测)预防保护规划 (8) 6监测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监督管理规划 (9) 7综合治理规划(治理措施规划) (10) 8科技示范推广 (12) 9投资估算 (13) 10效益分析及经济评价 (14) 11近期、远期实施意见 (15) 12组织管理 (16)

水土保持规划综合大纲 规划编制说明 1.适用范围:大、中流域水保编制,省、地、县级水土保持编制,专项工程规划,区域性规划 2.编制重点:重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强调查研究 3.规划期:省级10-30年,不超过50年;地、县级为10年 近期水平年(重点),远期水平年;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长远规划的时段尽可能一致。 4.规划编制的任务: ○1.进行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 ○2.研究规划区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 ○3.确定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区; ○4.拟定水土流失防治方向,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 ○5.拟定近期和远期的治理进度; ○6.估算规划区的治理总投资; ○7.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 ○8.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规划提纲 1.规划概要 2.基本情况 3.规划原则、目标与总体布局 4.水土保持分区 5.预防监督规划(与监测规划可单独列为一章) 6.治理措施规划(综合治理规划) 7.科技示范推广(技术支持) 8.投资估算 9.经济评价(效益分析) 10.近期、远期实施意见(进度安排) 11.组织管理 1规划概要 综述规划区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状况和分区,规划的目标、依据和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及投资、进度、经济条件

水土保持监测常识

水土保持监测常识 1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的工作。 2 水土保持监测是(把脉山河)的基本国情调查。 3 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布设可分为(常规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 4 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一般通常分为(建设期)和(运行初期)。 5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报(上一级监测网络统一管理)。 6(水土保持监测预报)是国家生态建设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是水土保持事业的重要组成,是提高水土保持现代化水平的关键基础。 7 (水土保持监测费)就是对某区域进行水土流失监测所需要的费用。 8 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监测费据监测内容及工作量定,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对主体工程具备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按其投资的(0.2%)计算,二是对水保方案新增措施按其一至三部分投资的(1%—1.5%)计算。 9 制定S L 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10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共(七章)内容分别是1> 总则

2> 监测站网 3> 监测项目与监测方法 4> 遥感监测 5> 地面观测 6> 调查 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11 沿坡面向下运动的水流称为(坡面径流)。 12 坡面径流包括(地表径流)和(壤中流)。 13 坡面径流小区是1877年由德国土壤学家(沃伦)设计的,用于观测和研究森林植被对(土壤侵蚀)的影响。 14 (径流小区)是观测坡面水土流失量的常用方法。 15 利用径流小区观测坡面的水土流失量,是将在微小面积测定的结果扩展到整个坡面,属于(尺度扩展)。 16 石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通常采用的监测方法有(调查监测、地面定点观测与巡查监测) 17 监测资料实行报送制度分为(季报)和(年报)每季度末当月的(20号),对本季度监测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年报时间为当年(12月25号)。 18 植被是覆盖地表的(植物群落)的总称,有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之称,也可分为(林草植被)和(作物植被)。 19 郁闭度等于(有林冠覆盖的点数)/(布点总数)×100%

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

1.水土保持监测定义 水土保持监测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保持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地面监测、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多种信息获取和处理手段,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是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的基础。 2.水土保持监测目的 (1)为建设单位提供方案实施信息,以便加强管理。 (2)验证防治措施布设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防治措施体系,促进防治措施到位,提高防治效果。 (3)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提供依据。 (4)为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布设防治措施体系提供借鉴资料。 (5)为研究不同类型项目的水土流失规律、防治技术提供基础。 (6)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以便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3 监测内容 3.1 监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应在建设前、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完好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项目建设区监测应包括项目区土壤侵蚀背景值的监测、项目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调查、项目区水土流失动态状况监测(包括危害性监测)、水土保持防治实施效果监测以及水土流失6项防治目标监测等几个方面。监测到的成果能够充分反映本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 3.1.1 项目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及水土保持生态调查 (1) 针对影响项目区土壤侵蚀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以及气候因子等自然因素在建设前后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关键地貌部位的坡度坡长地形的变化情况;土壤的侵蚀特性(如表层土厚度、质地与机械组成、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函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文件 水保监…2006?16号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函 各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各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持证单位: 为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健康发展,我中心组织编制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使用,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是由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用于规范和指导监测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监测活动的技术文件,其重点是:依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经过一定深度的现场查勘和调查,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水土保

持监测的内容、时段、监测点布设、主要观测指标及其方法与频率、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和预期主要成果等进行设计。该文件可作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条款或附件,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监测工作进度与监测成果质量得到保证。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二○○六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监测设计实施计划提纲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2006年7月6日印发

附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 第一章综合说明 简要说明开发建设项目概况及建设意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其水土保持背景状况、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情况、监测任务缘由及其实施组织等。 第二章编制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应用的主要技术资料和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章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开发建设项目的概况。重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组织与施工工艺,突出选址(选线)、施工场地布置、取料、弃渣、土地扰动、挖填土(石)方及其流向等方面的情况。 2、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自然概况重点介绍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状况等。社会经济概况主要介绍项目所在(经)县(区)的人口、人均收入、人均耕地和产业结构等情况。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工程征占地(行政隶属、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由于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和发展方式粗放,全省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生态功能区划指导思想 生态功能区划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进行省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保护规划与生态经济规划的基础。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为指导,进行生态功能区划,指导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节生态功能区划原则 主导功能原则:生态功能的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能为主。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以生态调节功能优先;在具有多种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 区域相关性原则:在区划过程中,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的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根据保障区域、流域与全省生态安全的要求,分析和确定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 综合、协调原则:生态功能区划是一项综合、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进行区划时,必须用综合性、系统性、多层面的复合指标,全面科学合理地进行分析和测定,分析区域单位整体特征,视其相似和差异程度来划分区域、确定界线,以正确地反映区域分异情况;生态功能区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有关区划、规划相衔接。 遵循自然规律原则:在充分考虑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相互作用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生态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的空间分异规律,确定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划分依据,并保证各生态功能区的功能独特性。 管理适用性原则:当生态边界和行政区域的边界线相近,在不影响上述分区原则的情况下,则以行政区域的边界为区划边界。既考虑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

(整理)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大纲

新疆市水土保持建设规划工作大纲 1.总则 1.1 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市在新疆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属于自治区经济最发达的县之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土流失的危害已严重的制约着市的经济发展,为了改善市的生态环境条件,加快全县的经济发展,进行水土保持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防止土壤侵蚀、进行水土保持规划和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是合理利用和开发水土资源的基础。 2. 风沙危害及土地沙化,已对市的“灌溉农业,荒漠绿洲”构成严重的威胁。据当地资料,市北部荒漠植被区,串珠状沙堆多分布于农田边缘,高度一般3—5米。 3.风蚀结果使土层变薄,土壤肥力减退,危及农业生产。尤其是市北部风蚀严重,造成土壤表土层的流失,使土壤结构遭到破坏,肥力降低,耕作土壤板结,微生物活动受阻,农作物生长期间,水肥供应失调。根据1996年市土地详查资料,水土流失造成耕地中低产田达57.2万亩,土地肥力普遍降低。 4.水蚀、风蚀结果切割、蚕食、淤积埋压良田,破坏土地

资源。淤积库区,影响水利工程寿命。暴雨或洪汛期间,径流汇集于侵蚀沟或河川,致使侵蚀沟发育,河川向两岸的侵蚀扩张,使原有平坦的土地支离破碎,使大量耕地遭到蚕食。防旱抗旱修建的池塘、水库以及灌溉渠道,经常被泥沙淤积,降低了工程效益,缩短了寿命,甚至完全失效。据资料,市1996年洪水受灾面积达几多亩,冲毁水利工程、农田、房屋损失近亿元,渠道淤沙近万方。 5.威胁城镇,破坏交通。河床淤高威胁公路、铁路及桥梁的安全。 因此,水土保持工作是促进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必须大力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加强水利建设,合理配置、节约、利用和开发水土资源,加强各级防护林建设,种草植树,增加地面覆盖率,促进全市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使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使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1.2规划依据 1.2.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19—2019》共9页文档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06~2015年)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奋斗目标,必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水土流失影响我国生态安全,已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制约。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制定宏观战略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明确今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特制订本纲要。 一、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状况 (一)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成效 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始于20世纪30年代,在福建长汀、重庆北碚、甘肃天水及陕西长安等地建立了水土保持试验站,开展了水土流失定位观测。新中国成立后,水利部先后三次组织了全国土壤侵蚀调查,查清了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为国家生态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水土流失规律、防治措施效益和预测模型等方面的试验研究,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奠定了基础。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狠抓制度和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技术标准制定、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在各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表现在: (1)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初步建成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和黄河2个流域监测中心站、中西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100个监测分站,建立了18个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 第一章综合说明 简要说明开发建设项目概况及建设意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其水土保持背景状况、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情况、监测任务缘由及其实施组织等。 第二章编制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应用的主要技术资料和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章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开发建设项目的概况。重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组织与施工工艺,突出选址(选线)、施工场地布置、取料、弃渣、土地扰动、挖填土(石)方及其流向等方面的情况。 2、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自然概况重点介绍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状况等。社会经济概况主要介绍项目所在(经)县(区)的人口、人均收入、人均耕地和产业结构等情况。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工程征占地(行政隶属、

性质和利用类型)、防治目标、措施布局、主要工程量和实施进度安排等。第四章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监测原则与目标。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2、监测范围及其分区。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的规定,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析确定监测范围及其分区。 3、监测点布设。根据确定的监测范围及其分区,分析确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监测的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提出监测点布局。监测点可以根据监测目的、指标的不同,分为观测样点和调查样点。观测样点要有设施设备的配置设计,调查样点要求设立标志,根据监测指标采用相应监测仪器或设备进行量测以获取数据。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计划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要求,确定监测时段及工作进度。一般情况下,监测时段包括项目施工准备期之前、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水土保持措施运行初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等各个阶段。 第五章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的生产组织和施工工艺特点,分析确定项目施工准备期之前、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水土保持措施运行初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等各个阶段的主要监测内容。 在施工准备期之前,主要是对监测范围的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水文气象、土地利用现状、水土保持措施与质量、水土流失状况等基本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收费标准

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表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 二、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表2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计列标准 注:地貌类型调整系数山区为,丘陵及风沙区为,平原区为。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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