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

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

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是指货车车身的长度、宽度、高度以及重量等方面的尺寸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货车在公路运输过程中能够符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同

时也便于货车与其他车辆、设施等进行安全通行。

一、长度标准

货车车辆的长度标准是指车辆的整体长度,包括车身、车厢以及挂车的长度。根据中

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货车车辆的长度不得超过13.5米。在城市道路和工矿区道路上行驶的货车的长度一般限制在8米以内。这样的限制是为了避免货车过长而影响交通流畅和

安全,特别是在拥堵路段和弯道等特殊路段。

二、宽度标准

货车车辆的宽度标准是指车辆的整体宽度,也称车宽。根据中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货车车辆的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这个标准是针对标准大小的货车,对于特殊装载车辆或挂车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三、高度标准

货车车辆的高度标准是指车辆的整体高度,包括车身、车厢以及货物的高度。根据中

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货车车辆的高度不得超过4.0米。这个标准是为了保证货车在行

驶过程中能够通过桥梁、隧道等限制高度的路段而制定的。

四、重量标准

货车车辆的重量标准是指车辆整备质量和最大总质量。整备质量是指车辆没有任何负

载时的重量,最大总质量是指车辆加上全部载重的重量。根据中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

货车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这个标准是为了保证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能够稳定和安全,并避免超载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关于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货车车辆的外廓尺寸标准还与各

种特殊情况有关,例如车辆的轴距、轮胎规格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货车在道路运输中

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确保货车能够与其他车辆、设施等进行安全通行。在货车设计、制

造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尺寸标准,并确保车辆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

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货车在道路上的安全、流畅行驶以及避免超

载等问题的发生。这种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规范货车行业的运作,也为道路交通管理提

供了依据,同时也是保护公共利益和提升道路运输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严格遵守并

实施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升货车行业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 —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 —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GB/T 3730.3、GB/T 17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长度vehicle length 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过车辆前后最外端点直于Y和X平面的两平面间的距离。

车辆宽度vehicle width 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分别过车辆两侧固定突出部位最外侧点且平行于Y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 3.3 车辆高度 vehicle height 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车辆最高点至X平面的距离。 3.4 三轮汽车 tri-wheel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 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3.5 低速货车low-speed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3.6 仓栅式货车/半挂车fence goods vehicle/trailer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半挂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3.7 栏板式货车/半挂车drop slide vehicle/trailer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挂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半挂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

第三节汽车主要参数的选择

第三节 汽车主要参数的选择 一、汽车主要尺寸的确定 汽车的主要尺寸有外廓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货车车头长度和车箱尺寸等 1.外廓尺寸 GBl58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规定汽车外廓尺寸长:货车、越野车、整体式客车不应超过12m ,单铰接式客车不超过18m ,半挂汽车列车不超过16.5m ,全挂汽车列车不超过20m ;不包括后视镜,汽车宽不超过2.5m ;空载、顶窗关闭状态下,汽车高不超过4m ;后视镜等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最大宽度处250mm ;顶窗、换气装置开启时不得超出车高300mm 。 不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其外廓尺寸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轿车总长a L 是轴距L 、前悬F L 和后悬R L 的和。它与轴距L 有下述关系:a L =L /C 。式中,C 为比例系数,其值在0.52~0.66之间。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汽车的C 值为0.62~0. 66,发动机后置后轮驱动汽车的C 值约为0.52~0.56。 轿车宽度尺寸一方面由乘员必需的室内宽度和车门厚度来决定,另一方面应保证能布置下发动机、车架、悬架、转向系和车轮等。轿车总宽a B 与车辆总长a L 之间有下述近似关系: a B =(a L /3)+(195±60)mm 。后座乘三人的轿车,a B 不应小于1410mm 。 影响轿车总高a H 的因素有轴间底部离地高m h ,地板及下部零件高p h ,室内高B H 和车顶造型高度t h 等。 轴间底部离地高入m 应大于最小离地间隙min h 。由座位高、乘员上身长和头部及头上部空间构成的室内高B h 一般在l120~1380mm 之间。车顶造型高度大约在20~40mm 范围内变化。 2.轴距L 轴距L 对整备质量、汽车总长、最小转弯直径、传动轴长度、纵向通过半径有影响。当轴距短时,上述各指标减小。此外,轴距还对轴荷分配有影响。轴距过短会使车厢(箱)长度不足或后悬过长;上坡或制动时轴荷转移过大,汽车制动性和操纵稳定性变坏;车身纵向角振动增大,对平顺性不利;万向节传动轴的夹角增大。

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

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 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是指货车车身的长度、宽度、高度以及重量等方面的尺寸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货车在公路运输过程中能够符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同 时也便于货车与其他车辆、设施等进行安全通行。 一、长度标准 货车车辆的长度标准是指车辆的整体长度,包括车身、车厢以及挂车的长度。根据中 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货车车辆的长度不得超过13.5米。在城市道路和工矿区道路上行驶的货车的长度一般限制在8米以内。这样的限制是为了避免货车过长而影响交通流畅和 安全,特别是在拥堵路段和弯道等特殊路段。 二、宽度标准 货车车辆的宽度标准是指车辆的整体宽度,也称车宽。根据中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货车车辆的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这个标准是针对标准大小的货车,对于特殊装载车辆或挂车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三、高度标准 货车车辆的高度标准是指车辆的整体高度,包括车身、车厢以及货物的高度。根据中 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货车车辆的高度不得超过4.0米。这个标准是为了保证货车在行 驶过程中能够通过桥梁、隧道等限制高度的路段而制定的。 四、重量标准 货车车辆的重量标准是指车辆整备质量和最大总质量。整备质量是指车辆没有任何负 载时的重量,最大总质量是指车辆加上全部载重的重量。根据中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 货车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这个标准是为了保证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能够稳定和安全,并避免超载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关于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货车车辆的外廓尺寸标准还与各 种特殊情况有关,例如车辆的轴距、轮胎规格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货车在道路运输中 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确保货车能够与其他车辆、设施等进行安全通行。在货车设计、制 造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尺寸标准,并确保车辆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 货车车辆外廓尺寸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货车在道路上的安全、流畅行驶以及避免超 载等问题的发生。这种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规范货车行业的运作,也为道路交通管理提 供了依据,同时也是保护公共利益和提升道路运输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严格遵守并 实施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升货车行业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 值》 作者:国家标准…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2893 更新时间:2004-5-18 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 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 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GB1589—2004)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 3 术语和定义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89-2004 代替GB/T 1589-19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Limits of dimensions,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2004-04-01 发布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与GB 1589-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4.1.1);——增加车辆通道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4.1.2.4、附录A);——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4.2、4.3);——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4.4);——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原标准(4.1 、4.2、4.3),现标准4.1.1 、 表1)。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12 个月后执行。本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科学 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GB 1589-197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201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共5页文档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GB 1589-1979。 GB 1589-201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高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04 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2004-05-14 中国公路网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车辆应满足4.1、4.2、4.3、4.4的相应要求。 4.1 车辆外廓尺寸要求 4.1.1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最大限值。 4.1.2 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4.1.2.1 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 mm。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 mm。 4.1.2.2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0 mm。 4.1.2.3 汽车的后轴与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 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2004(2004-04-0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 1589-1989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GB 1589-1979。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2)自2008年1月1日起,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的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4600mm; 13)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列车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列车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时,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 14)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3000mm; 15)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4.2 车辆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4.2.1 单轴 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2 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为千克) 车辆类型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挂车及二轴货车 每侧单轮胎60001) 每侧双轮胎100002) 客车、半挂牵引车及三轴以上(含三轴)货车 每侧单轮胎70001)每侧双轮胎 非驱动轴100002) 驱动轴11500 1) 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规定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最大限值为10000kg; 2)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1500 kg。 4.2.2 并装轴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3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为千克) 车辆类型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 汽车并装双轴 并装双轴的轴距<1000mm 11500 并装双轴的轴距≥1000mm,且<1300mm 16000 并装双轴的轴距≥1300mm,且<1800mm 180001)

GB15892021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21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要紧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治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形为:GB 1589-1989、GB 1589-1979。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专项作业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车辆唯一性检查: 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2、车辆品牌、型号 3、车辆识别代号 4、发动机号码 5、车身颜色和外形 二、联网查询 三、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1、外廓尺寸(重中型货车、挂车) 机动车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检验)专项作业车、轻型微型货车、重中型货车、挂车 2、轴距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1%或±50mm。 3、整备质量(注册登记检验)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

±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4、核载人数 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符合GB7258-2012中4.5.2至4.5.6、11.6的核载规定。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5、核载质量(注册登记检验) 6、栏板高度(有栏板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普通货车、自卸货车、仓栅货车等) 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50mm。 7、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8、货箱(有货厢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栏板货车、自卸货车、厢式货车、仓栅货车等)) 车辆不应有“加长、加高、加宽货厢”、“拆除厢式货车顶盖”、“拆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等情形。 四、车辆外观检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