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进销存及单据管理制度

店面进销存及单据管理制度

1)在闭店前不累计当日销售,不按要求发送销量短信者,予

以责任人每次 10 元处罚;

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数据,不按规定时间交班扎帐。予以

责任人每次 10 元处罚;

3)漏单、空单、错的现象:含无单出货、无货出单、收银漏

做销售,或错单,予以责任人每次 20 元处罚并承担其带来的一切损失;

4)调拨单的收货方与实际收货品方不一致,或所做货品的款

号、色号、尺码于实际出货品不一致。予以责任人每次

20 元处罚;未经授权员工私自调货者,予以接受调货方

当班领班 20 元处罚,当事人 50 元处罚,责任人承担其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5)无正当理由延期上缴营业款及单据的(含小单、调拨单、收

货单等单据),予以责任人 20 元/天处罚。所带来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6)盘点表单中无盘点人员签字者,予以责任人 20 元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