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

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1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101、04129999)。

(1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4、04129999)。

(1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201)。(1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8)。

(20)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1)。

(21)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4024508)。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

附件3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由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该政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本行根据以下情形填写: (1)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9/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

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③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2)2016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2010-12-22 09:52:39 | 来源:辽宁省调兵山市地方税务| 作者: 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四、其他免税项目 (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7)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

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5项所得梳理

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5项所得梳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五项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本文进行梳理。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一)所得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减半征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生物养殖。 (三)不享受优惠 1、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2、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

3、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1)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2)精炼植物油。 (3)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 (4)加工的各类中成药。 (5)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 (6)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 (7)罐装(包括软罐)产品。 (四)其他规定 1、从事不同项目,分别核算不清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2、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3、委托或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一)三免三减半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精)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 息备案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

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

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 (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 (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 (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 (注:表格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注意:会计证学员只掌握粉红字体部分)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表单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 (五)第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

附件4: 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 一、备案类减免税 (一)高新技术企业 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财税字[1994]001号 1994年3月29日) (二)学校收费、收入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用于事业发展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4]39号 2004年2月5日) (三)政府性基金(收费) 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开发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

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033号 1997年3月24日) (四)电力部门收取供配电贴费 电力部门按国家统一规定向用户收取供配电贴费,凡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1998]112号 1998年2月20日) (五)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 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所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36号 1997年3月10日) (六)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股票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8]55号 1998年8月6日) 2、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4]78号 2004年4月30日)

22项收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22项费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职费

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税函〔2008〕850 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 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47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 年第2 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48 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告〔2012〕5 号) 减免税内容及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 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 条例》第八十 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 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 林、牧、渔业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 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版)》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 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种植; 6) 林产品的采集; 7)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四、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附件3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由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第1 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该政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 万元、小于30 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本行根据以下情形填写: (1 )20 1 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2015 年1 月1 日之前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 A100000表第23行X 15%X (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 /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9/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15%X (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 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 行“其中:减半征收” 。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 A100000表第23行X 15%X(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 /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 (2015年10 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 行“其中:减半征收” 。 ③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 万元不超过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 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 )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 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2)2016 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 23行X 15%勺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3行“其中: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经典练习题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 1.以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 A、托儿补助费 B、劳动分红 C、投资分红 D、独生子女补贴 2.个人参加笔会现场作画取得的作画收入属于()。 A、工资薪金所得 B、承包转包 C、劳务报酬所得 D、个体户经营所得 3.公民李某2010年1月取得工资3200元,年终奖6000元,则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A、395元 B、420元 C、505元 D、550元 4.王先生2010年2月退休,每月领取退休工资2200元,4月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资3600元。则2010年4月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20元 B、135元 C、265元 D、445元 5.下列所得中,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进行纳税的是()。 A、财产转让所得 B、稿酬所得 C、利息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6.王某于2010年3月从上市公司分得红利4000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A、800元 B、640元 C、400元 D、320元 7.对于县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应当()。 A、征收个人所得税 B、免征个人所得税 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 8.下列所得中,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年终加薪 B、拍卖本人文字作品原稿的收入 C、个人保险所获赔款 D、从投资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 9.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计征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承包转包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个体户经营所得 10.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下列各项准予扣除的是()。 A、定额800元 B、定额800元或定率20% C、财产净值 D、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

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

企业所得税 1.受灾企业所得税减免 减免条件: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报送资料:(1)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表;(2)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3)纳税人当年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4)资产损失情况统计表及有关部门证明材料;(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执行期限:1994年1月1日起。 审批权限与期限: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包括17个扩大经济权限的试点县、市)负责审批;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市、县(市)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当年10月份到次年3月底。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 减免条件: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含3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报送资料:(1)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表;(2)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3)纳税人当年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4)企业安置下岗、失业、富余人员情况表;(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执行期限:1994年1月1日起。 审批权限与期限:由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当年10月份到次年3月底。 3.随军家属就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减免条件: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含60%),并有军以上(含军)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报送资料:(1)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表;(2)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3)纳税人当年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4)企业安置随军家属情况表(比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执行期限:2000年1月1日起。 审批权限与期限:由市、县(市)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当年10月份到次年3月底。 4.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所得税减免 减免条件:(1)现有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工资薪金中22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工资薪金中22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2015-10-14 09:23 来源:小税务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 【表单】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减税项目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 次 期初余额本期发生 额 本期应抵 减税额 本期实际 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123=1+24≤35=3-4

【表单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

附件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报送资料: 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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