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销假制度

公司请销假制度
公司请销假制度

电梯有限公司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必须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病假除外),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长假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有关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

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的,续假的,均

以旷工论处。

三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一)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由其部门主管审批。

(二)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室会议核准。

(三)公司主管级人员请假的,向总经理核准。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

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七公司员工请假请假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

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无故旷工三次自动辞退。

第四章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二本管理办法自十月一日起执行。

请假单

请假情况

员工姓名:

员工编号:部门:

部门经理:

请假类型:

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度假调休事假其他

请假时间:

自:至:

请假原因:

日期

员工签名

注意:必须提前两天提交请假报告(病假除外)。

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初稿

中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请假申请包括纸质申请和邮件申请。员工填写纸质请假单,注明 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前台备案;纸质申请不便时,以邮件附带请假单的方式,注明请假事项,发送至部门主管领导,抄送至总经理、办公室主管及前台,并将审批的邮件纸质版报办公室前台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相关规定 一、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1、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由其部门主管、办公室主

管审批。 2、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经部门主管、办公室主管、总经理 核准审批。 3、公司主管级人员请假的,由总经理核准。 二、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 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除确因 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四、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 进行请假。 五、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六、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七、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前台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 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八、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九、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或令延期请假。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 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公司员工换班,依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私自换班者以旷工论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2020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2017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职工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

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公司请假制度(完整版)43194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通报人事行政部,3天以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二、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短息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请假1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才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含3天)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部门领导请假,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将《请假条》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请假无效。 五、假满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第五章各类假及规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2、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4、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

请销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请销假管理制度96642

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的类别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 二、假期时间 (一)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至办理销假手续止,具体假期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生育假、事假(5天以上),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事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审批程序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销假采取本人签到。 (一)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方式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委托他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的须提供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例复印件等材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期满需续假的,提前1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20天的,超出天数从年休假中扣除,并履行年休假审批手续。 (五)请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逾期的,均按旷工处理。 四、审批权限 (一)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正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市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二)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三)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四)局机关、正科级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实习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等辅助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86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Company employee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在公司中,可以享受到很多的假期,如病假,结婚假,节日假等等。员工休假公司会制定哪些正规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

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1、一次性请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2、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或对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生育、年休、探亲、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假的,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单》休病假。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5、经组织批准,参加成人学习、自学考试和党校学习的职工,其上课时间和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凭学校正式通知),视为上班。 6、各种假期满后必须销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经批准,否则超出天数视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7、从xx-xx年5月1日起,实行指纹机考勤。 8、本规定从xx-xx年5月1日起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一)病假管理制度(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2)、根据新政办[xx]97号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二)事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

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三)探亲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xx]184号文规定:在机关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 (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政府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5)、按劳薪字[81]号242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分页标记]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四)产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xx]56号文及自治区人民政府[xx]28号

职工请假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 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队员)。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修改。 3.2各部门按文件规定程序执行请销假规范。 3.3保安队员请销假同样执行本标准,请假程序按队员守则规定执行。 4、工作程序 4.1 请假类别 4.1.1病假:员工因病无法出勤者,报部门主管批准,应在上班前电话请假,到岗前销假上岗;凡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且一次请假天数在3天(含3天)以上的,请假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4.1.2事假: (1)因事请假,离岗前提前一天申明请假事由,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

作岗位,期满未到运管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处理。 (2)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业务,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事假当月不允许超过3天,全年不能超过1个月,超假应向总经理批准。 4.1.3婚假、丧假和生育假参照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4.1.4员工因违反规定和相关操作流程导致受伤,按病假或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造成死亡或伤残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2请假程序 4.2.1员工填写《钉钉请假申请》,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不会使用钉钉打卡的员工或队员,书面填写《请假单》,按程序签批后执行。 4.2.2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2.3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3天以 审批:复核:拟稿: 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3请假相关规定 4.3.1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用钉钉申请,如实填写《钉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公司请、销假制度

公司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的程序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 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3.各子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请假1-2 天者,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2-5天者, 须报直接上级审批,再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的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和所属公司综合办备案,部门安排好工 作代理人。 4.各子公司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由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1-2天者,由子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2-5天须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报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5天以上的假期,除上述程序外,还需报集团总裁批准。请假人员指定请假期间的部门责任代理人。5.集团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凡请假1- 2天,由直接上级审批,主管副总裁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再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 室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6.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2天 以上须经主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7.高管人员:各子公司总助、副总、总经理请假1天以内者由集团副总裁批准,1天以上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公司总助、副总裁请假,须经总裁批准。(审批权限见附表) 8.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或部门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示。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9.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 10.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领导讲明原因和时间。 第十五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1.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公司员工请销假制度

公司员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请假范围及待遇 (一)员工探亲假 第一条凡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夫妇分居一年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二条员工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父与母不在一地的,可任选一方为固定探亲对象。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线假。 第三条员工在规定的探亲的路程假期内,发本人岗位工资(不包括效益工资及按工作日结算的各项补贴),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在本人工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报销。 第四条见习期及试用期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二)婚假 第五条结婚的男女双方均在本市者,准婚假三天,如双方均已达到晚婚年龄的初婚青年,可准假两周,如有一方在外地工作,需要

在外地结婚者,可按规定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待遇,准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女员工产假 第六条女员工分娩时给产假一百五十天(含产前十五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给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四十二天产假。病假、长休期间生育,产后仍继续休病假者,一律按病假规定处理。 第七条子女在一周岁以内,可请哺乳假,女职工未请哺乳假的,每天可给女职工喂奶时间一小时。 第八条按规定休产假,哺乳假期间享受本人岗位工资,季度及年度绩效工资依照出勤情况按比例结算。 (四)节育假 第九条施行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节育环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一个月台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2、取节育环者,当日休息一天。 3、结扎输精管,休息七天。 4、单纯结扎输卵管者,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放置结育环者,可增加一天产假。 6、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教是,可增加二十一天产假。 7、妊娠中期引产者,休息四十三天。 8、妊娠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六十三天。 9、产后结扎输卵管者,产假外另加二十一天。 10、女方作输卵管结扎手术,给男方护理假七天。 11、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及午餐、工地补贴等按工作日结算,季度及年度绩效工资依照出勤情况按比例结算。)(五)丧假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学校每周一执行休班,国家法定休假日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执行休假,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二、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和公假。 1、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原则上有课时间不允许请假,确需个人特殊原因请假,有课当天不计工资,且按有关规定代课费由代理上课老师享有,再扣除请假人误课费。(月平均日工资双倍)同时每人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天;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含),否则取消学校福利,不得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学校可扣发年终奖金并视情节予以降职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请假需提前至少1天,严禁临时请假,电话请假,他人代请假。临时请假双倍工资扣除,周六日叠加。请假需要做好全面工作交接,教师请假需要协调代课教师和上课内容交接并上报分校校长后方可批准。无工作交接视为旷工处理。 事假扣除:本月工资的平均日工资,周六周日双倍工资扣除。 事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执行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校长批准;管理层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校长批准。 员工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 2、病假: 员工因病治疗休养(或非因公负伤)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记作病假,两天(含)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或同级资质的医院证明,以一年为限。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出一天每天罚款50元(需住院治疗等特殊病因的除外)。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且病假在两日内的按事假处理,超过两日的按旷工处理。 每年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0天的,不得参选年度优秀员工,并视情节予以调职或降职。 3、婚假:(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人资行政部并由总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含法定假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

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定)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休假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劳动法》和其他相关劳动法规,并结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实施办法》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三条法定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妇女节(限女性半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四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请假,需办理请事假手续。请事假3天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4天以上(含4天)事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均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二、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事假工资发放办法:全月事假不发工资,事假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扣款计算公式如下:扣款额=(岗位工资+积累工资+区域津贴+考核工资)÷ 21.75 ×事假天数。 第五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病休证明,并及时上报所在部门考勤。员工因病需在本市以外治疗的,须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二、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凭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休病假。 三、病假工资发放办法: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病假工资。 1、年度内病假不超过1个月(含)者,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区域津贴和考核工资。 2、年度内累计病休超过1个月者,区域津贴和考核工资不予计发,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区域津贴,下同)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3、累计病休在6个月以上者,改发疾病救济费: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区域津贴,下同)的40%;已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满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4、所发疾病救济费扣除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六条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请假的,必须提供指定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和解放军第二十二医院)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证明,请假审批必须经本单位一把手签批,并经公司安质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工伤假处理。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伤者治疗一个时期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复查伤(病)情况,确认已康复并已恢复劳动能力的必须立即回原单位上班,对于已确认康复而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对于造成残疾或职业病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工资发放办法: 1、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员工在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最高发放本单位所在岗位平均数。 2、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1至4级的,离开工作岗位,由公司统一管理,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发放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1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90%发给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2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5%发给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3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0%发给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4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75%发给伤残津贴。

公司请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请休假管理规 定 1

员工休假及请假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严明公司的组织纪律, 进一步规范请休假制度, 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休假 3.1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内部放假日能够按公司规定或放假通知休假。放假日期有调整的部门, 按部门放假规定休假。按规定休假不需要另行报批。 3.2 其它类别的假期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4 请假说明 4.1 员工因个人原因必须占用正常上班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必须按规定请假。 4.2 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并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应填写《请假条》, 同时附带与所请假类别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依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 将《请假条》交本部门考勤人员作考勤依据。其中, 请假3天( 含) 以上的需先到综合管理部领取《休假申请单》, 然后将审批好的《休假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4.3 如因紧急情况( 如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 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 先用电话或委托她人向主管领导请假, 部门主管必须在 2

请假第一天代办请假手续或者委托其它人代办, 请假之后补办手续的, 视为无效, 为未请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提供医院病历的原件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委托她人请假仅只适用于此条例情况, 其它情况代请假则视为无效。 4.4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按旷工论处。 4.5 因特殊情况, 假期届满尚需续假的, 应办理续假( 请假) 手续。未办理手续, 继续休假的, 按旷工论处。 4.6请假期间若包含法定假日、公休日( 如周日) 等, 则应合并计算, 而不另外补给假期。 4.7 请假不满1天者, 以钟点计时, 累计8小时为1天( 各部门考勤人员在考勤记录中备注) 。 4.8 员工请假期满必须销假。请假期满( 或早于请假截止日期上班) 后的第1个工作内, 请假人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销假报告》向综合管理部申请销假( 假期在3天以下的, 由所在部门销假。《销假报告》于月底随《考勤表》一并报综合管理部) , 注销病假、产假等假期时应提供假期间的相关门诊、购药的正式发票等证明。请假期满1天后尚未办理销假手续的, 按旷工论处。 5 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2天( 含) 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 3天( 含) 以上需由综合管理部审核, 总经理批准。 6 假期类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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