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整本书复习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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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

1、概念: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2、容:(1)法学方法论的原则——是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

A、坚持实事;

B、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C、坚持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D、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2)各种法学方法——构成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

A、基本方法——如阶级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是普遍适用于法学研究的各个

领域的方法。它有助于揭示法律现象整体的在本质、普遍联系和一般

规律。

B、具体方法——仅仅适用于法学研究的特定领域和阶段的方法,主要用来解决法学

研究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阶级分析方法:

1、概念: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法律

的存在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是维系某种社会利益关系、利益格局所不可或缺的

条件。

3、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

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

(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律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这些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关键取决于能否用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

阶级分析方法,而夸大阶级分析方法的功用和拒斥阶级分析方法的运用,都是

不科学的态度。)

价值分析方法:

1、概念:是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

值或理想的方法。

2、作为法学基本方法的原因:因为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

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

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

(价值这一概念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揭示了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广义的价值概念还包括人们心目中关于美好事物和理想状态的观念以及关于什么是“正当”的评价标准即价值准则。)

3、基本容:(1)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含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

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

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价值认知的

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

排序。

(2)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4、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

(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个方面清晰地呈现出来;

实证研究方法:

1、概念:指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

各种方法的总称。

价值中立——指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

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经验事实——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而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

素,这些事实因素是如此的确定、确实,以至于由此所作出的有关

“是什么”的判断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易于

复核、检验,而极少出现众说纷纭。

2、作为法学基本方法的原因:因为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即回答法实

际上是怎样的。

3、类型:(1)社会调查方法;

(2)历史研究方法;

(3)比较研究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二、法的本体

(法的本体论具体涉及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构成要素、结构和体系,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作为法的核心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义务的逻辑展开等重大问题。关于法的本体问题的回答历来是划分各种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分水岭。)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表现为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2、分类:(1)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分为预期

作用和实际作用;

(2)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3)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容之间的区别,分为规作用和社会作用;

3、法的规作用:

(1)告示作用;

(2)指引作用;

(3)评价作用;

(4)预测作用;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

4、法的社会作用:(从法对社会文明的作用的角度来分析法的社会作用)

(1)很多法律制度都对物质文明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或推动作用;

(2)法对精神文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3)法对政治文明的作用是特别明显的;

(4)法对生态文明的作用主要体现于现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5、法的局限性: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2)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3)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5)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A、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

B、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

C、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

D、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E、良好的物质条件。

法的渊源:

1、概念:是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项基本要素所构成的综合事物。

资源——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原料形成的,是基于习惯、判例、先前法、外来法,还是基于道德、戒律、乡规民约、政策、决策、学说之类形成的;

进路——法是基于什么样的途径形成的,是基于立法、行政、司法,还是基于国际交往之类形成的。

动因——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动力和原因形成的,是基于日常社会生活、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之类的作用形成的。2、三要素:

(1)资源性要素(最基本的要素)

(2)进路性要素(途径性要素)

(3)动因性要素(根本要素)

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5)国际法;

(6)习惯;

(7)道德规和正义观念;

(8)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9)外国法;

(10)法律学说。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行政规章;

7、国际条约;

8、其他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1、国法和国际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

6、公法和私法

A、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

B、私法在民法法系国家一般划分为民法和商法两大部门;

法的效力:

1、概念: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2、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的区别和联系:

A、法的效力不同于法的实效;

B、法的效力是法所具有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的存在不以涉法行为是否发生为转移;

C、法的实效是指法的功能和作用实现的程度和状态,它主要是一个强调实际结果的

畴,所展示的是一种事实;

D、没有得到有效遵守的法,只是表明它没有获得好的实效,而不表明它没有效力;

E、两者的关联也是密切的,法的效力是法取得实效的前提,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

现的结果。

3、法的效力围:

(1)概念:指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2)法的对象效力(中国实行综合原则);

(3)法的空间效力;

(4)法的时间效力(法不溯及既往)

4、法的效力的冲突解决原则

(1)处理不同层级的法之间所发生的冲突,应遵循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

(2)处理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冲突,一般可遵循由条件的“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规则;(3)处理新法与旧法的冲突时,应遵循“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

法的要素:

1、概念: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2、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3、判断法律要素高低的标准:

(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和确定性程度;

(2)法律要素间联系的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

(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4、分类:

(1)法律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描述性概念和规性概念;确

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概念;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2)法律规则;

(3)法律原则。

5、法律规则:

(1)概念: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

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2)三要素: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

况的部分;

处理——处理是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

么的那一部分;

制裁——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3)特点:微观的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4)分类: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型规则;规性规则和标准型规

则;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

则。

6、法律原则:

(1)功能: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法律原则可以

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

在变化速率上,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为明确(3)分类: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按原则覆盖

面不同,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按法律原则的容不同,

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体系:

1、特点:(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理想化要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1)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

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

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

转体系;

(2)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结构,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3)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括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

3、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

区别:(1)法律体系是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体系,属于社会规体系畴,是社

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

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畴,

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法学体系的容和围比法律体系的容和

围要大得多。

(2)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

主权围发生效力;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的国家可能在法学

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2)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

(3)法学体系反过来也是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4、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

区别:(1)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

是法律部门;

(2)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

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的效力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

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

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的标准;

(3)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

的在容;

联系:(1)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指现行法律规的不同组合,只不过立法体

系注重的是法的形式,而法律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容;

(2)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法律部门及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1)法律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的调整方法

2、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2)均衡原则;(3)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

定的法律。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

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2、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学说:(1)资格说;

(2)主说;

(3)自由说;

(4)利益说;

(5)法力说;

(6)可能说;

(7)规说;

(8)选择说;

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

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容的重要程度,分为基本权利

和义务、普通权利和义务;

(3)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围,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特

殊权利和义务;

(4)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

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分为行动权利

和消极义务、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6)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

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互关系。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即对立

统一的;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是以权利和义务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

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

行的;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在权利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的

地位何者为本位,随着历史发展,也在不断变化;

法律行为:

1、概念: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基本特征:(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3、结构:(1)法律行为的在方面:动机、目的、认知能力;

(2)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行为、手段、结果;

4、基本分类:

(1)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分类: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国家行为;单

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自主行为和代理

行为;

(2)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合法行为和行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

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主行为

和从行为;

(4)根据行为构成要件分类:表示行为或非表示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

行为;完全行为和不完全行为。

法律关系:

1、概念:法律关系是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1)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3、分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创设性法律关系;

(2)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3)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4、主体和客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个人、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3)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人身和人格、行为、精神产品;

5、法律事实:

(1)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规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2)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肯定式法律事实与否定式法律事实;

法律责任:

1、概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公民

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由此由国家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2、本质的表现方面:(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

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

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

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3、构成:责任主体、行为(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

4、种类:(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

5、认定和归结:

(1)概念: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指对因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

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

免除的活动;

(2)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

原则;

6、法律责任的承担:

(1)方式:惩罚(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补偿(民事补偿、国家赔偿)

强制

(2)法律责任的减免与免除: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

补救免责、协议免责和意定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

法律程序:

1、特点:(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即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1)抑制;

(2)导向;

(3)缓解;

(4)分工;

(5)感染

3、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

(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3)法律程序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4、正当程序的特征:

(1)角色的分化;

(2)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3)直观的公正;

(4)对立意见的交涉;

5、正当程序的意义:

(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证;

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法律制度;

(2)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3)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2、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

(1)(阶级属性)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

民意志的体现;

(2)(产生方式和存在方式)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是立法程序中形成并

存在于各种法律渊源之中的国家意志;

(3)(生产方式)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根本使命是为解放生产力和发

展生产力服务,为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

服务;

(4)(社会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是引导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

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权威性行为准则;

3、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

(3)权利确认和权利保障的统一;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

法的制定:

1、立法概念: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

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的活动;

2、立法的特征:(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3、立法的原则(中国):(1)宪法原则;

(2)法治原则;

(3)原则;

(4)科学原则;

4、坚持立法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立法主体站在一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立法,使

立法能在经过选择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沿着有利于执政

者或立法主体的方向发展;

(2)有利于从大局上把握立法,将整个立法作为一盘棋来运

作,集中地、突出地体现执政者的某些重要意志;

(3)有利于协调立法活动自身的种种关系,统一立法的主旨

和精神,使各种立法活动有一种一以贯之的精神品格在

发挥作用;

(4)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科学化,使立法活动按规律进行;

法的实施:

1、守法:

(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2)构成要素:守法主体、守法围、守法容

(3)守法的根据和理由:A、守法是法的要求;

B、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C、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

D、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

E、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

F、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4)守法的主客观条件:A、主观条件: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文化教育

程度

B、客观条件: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

2、执法

(1)概念:狭义的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

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

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2)特征:A、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B、执法容具有广泛性;

C、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

D、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

E、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3)执法体系:A、行政机关的执法;

B、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C、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4)执法原则:A、合法性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效率原则;

3、司法:

(1)概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特征:A、专属性;

B、程序性;

C、专业性;

D、权威性;

(3)司法体系:

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高级)、专门人民法院(军

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林业法院、海事法院)、最高人民

法院

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

路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4)司法原则:

A、司法法治原则;

B、司法平等原则;

C、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D、司法责任原则;

E、司法公正原则;

法律方法:

1、概念: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

2、特征:A、专业性;

B、法律性;

C、实践性;

3、法律推理:

(1)形式推理:A、演绎推理——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

B、归纳推理——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C、类比推理——也称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文

字规定的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

理形式;

(2)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述中选择其

一的推理;

4、法律解释:

(1)概念:是指对法律的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2)必要性:A、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标准;

B、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C、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3)权限分类: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4)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5)方法:A、一般解释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

释、当然解释;

B、特殊解释方法——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

制解释;

按照解释的自由度不同,分为狭义解释、广义解释

法与道德的关系:

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

现;

2、违反后果不同,违反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

谴责和批评;

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道

德则是通过建立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

们之间的关系;

4、调整对象不同,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

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

5、规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规体系从横向上是由法律部门组成,纵向上是由不同

效力层次的规构成,纵横交叉上是由各种法律制度有

机联接在一起的;道德规体系则是由个别的道德规直

接组成的

联系:1、互相渗透;

2、互相制约;

3、互相保障;

法治理念:

法治,是以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是法治的前提和目标,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治是一种社会活动方式,法治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

人教版六年级语文下册教材知识点整理(2019最新编订)

六年级下册教材知识点 一、拼音: ㈠多音字:第1课P2缴;第9课P37吭 ㈡容易读错的字 边鼻音;平翘舌;前后鼻韵;其他 ㈢声母表、整体认读音节表、韵母表、字母表(大小写) 二、汉字 1、要求会写的80个字(教材后生字表)能辨别其音、形、意并能运用 2、会用音序查字法和部首查字法查字典、词典 三、词语 1、要求掌握“词语盘点”中“读读写写”的词语,了解“读读记记”中的词语 2、积累下列词语: (1)、抄写你认为需要积累的词语:第10课课后思考练习第4题P51 (2)、关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精神方面四字词语:回顾与拓展(五)日积月累P120 (4)、邯郸学步:回顾与拓展(一)“成语故事”P21 (5)、舍本逐末:回顾与拓展(五)“成语故事”P121 3、理解词语在语言环境中的意思:第3课课后第2题的第1小题;第14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71;第20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113(理解词语的方法: a、运用工具书; b、联系具体的语言环境; c、联系生活实际; d、联系上下文………) 四、句子: 积累佳句 ⑴课文中的优美语句:

抄写课文中喜欢的句子:第1课课后第4题P6;第18课课后第3题P103;抄写课文中对自己有启发的语句:第3课课后第3题P10;第20课课后练习第4题P113 ⑵有关人生哲理的格言:回顾与拓展(一)“日积月累”P21 ⑶富有人生哲理的隽语:回顾与拓展(四)“日积月累”P96——P97 2、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 (方法:联系上下文、联系时代背景、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抓重点词语体会等) ⑴联系课文,理解句子的意思:第1课课后练习第3题P3 ⑵联系生活实际理解:第2课课后练习第2题P6 ⑶结合生活事例理解:第12课课后练习第2题P57 ⑷联系上文理解:第14课课后练习第3题的第1小题P71 ⑸结合注释理解每一句话的意思P3 五、阅读: 训练重点:把握主要内容,体会人物的思想感情,领悟作者表达感悟的不同方法,体会作者的表达方法,了解课文的叙述顺序;读课文,要学会浏览;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感受;弄清文章的详写与略写;了解文章的叙述顺序 1、要求朗读的:⑴第1课P3;第2课P6;第3课P10;第5课P14;第9课P37;第8课P30;第9课P43;第10课P50;第11课P52;第12课P57;第13课P59;第18课P103; ⑵古诗:回顾.拓展二“日积月累”P43;回顾.拓展三“日积月累”P64—65;古诗词背诵P144—153 ⑶综合复习阅读材料P154—172

军事理论整理(复习重点+真题+答案+论述题范文)

军事理论整理 中国国防 1、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目前,世界上的国防类型主要有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和中立型四种,我国是自卫型国防。 2、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国防法规主要包括:《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 3、学生军训的意义:(1)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2)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举措; (3)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4、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的统称。一般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他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结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5、我国三位一体的战略核力量包括:第二炮兵、空军战略轰炸机部队和海军潜地战略导弹部队。 6、陆军是我军的重要力量,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1)抗敌军事入侵;(2)在一定地区和方向上打赢局部战争;(3)维护国家和平统一和社会稳定。 7、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主要在海洋遂行作战任务的军种,我国海军的使命是什么?(1)防御外敌海上入侵;(2)收复敌占岛屿;(3)保卫我国领海主权;(4)维护祖国 统一和海洋权益。 1.军训的意义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查也。”古往今来,国防教育都被各国置于极为关键的位置上,理所当然,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和培养大学生的国防意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高等院校中普及国防教育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其中军训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这既是国家法律赋予在校学生的一项保卫祖国的光荣使命,又是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 大学生通过军训,不仅能够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而且可以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同时也学到了军事知识,掌握了一定的军事技能,加深了对人民军队的理解,为国家战时兵员动员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大学生参加军训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大学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军训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培养既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有真才实学;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既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又有健康体魄和勤劳朴实工作态度的优秀人才,是我国新时期赋予教育战线的根本任务,也是国家强盛,民族发达的战略目标。学生通过军训,不仅可以磨炼意志,增强斗志,培养组织纪律性,树立修身立人的标准;同时,也丰富了头脑,拓宽了知识,增强了体魄,促进了专业学习。所以说,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是实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造就国家经济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青年学生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继续搞好军训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军训作为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 2.论述大学生树立国防意识的重要意义 国防意识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抵御外侮、捍卫祖国的独立和主权、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安全的主观认识。 毛泽东主席曾说:“一二.九运动是抗战动员的运动,是准备思想和干部的运动,是动员全民组的运动,有着重大历史意义。”在七十年后的今天,重复那段熟悉的历史同时,我们不应该忘记现在,特别是当代大学生在未来的作用。谁也不知道下一场“抗战”将在何时打响......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考试要点整理

一、法学史书本4-5页 ·注释法学派: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在原有基础上既注释又评论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建立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治的模式、起宣传推动革命的作用) 1、基本主张:存在更高层次的法作为评价、判断实证法的标准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恶法非法 2、历史贡献:古罗马帝国、美国独立、法国大革命 3、什么是自然? a.自然世界:自然的命令不可抗拒、自然法是所有动物通用的法律 b.神:任何人都有一种按理性行事的自然倾向 c.理性:与自然相符的正当理性 d.人性:自爱、自私;追求和平的社会生活 4、自然法是上帝为所有人设定的而且只有凭借理性和通过认真考虑其处境与本 性才能认识的一种法律 5、历史: a.抽象到具体 b.“自然”到“道德” c.自然权利的主体由作为自然存在的人——作为神的子民存在的人——作为 人而存在的人 d.从永恒不变——部分可变(孟德斯鸠)——内容可变 e.从重实质到重程序:程序自然法(富勒的八项条件“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 德”) ·哲理法学派: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 ·历史法学派: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 ·分析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基本立场: a.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事实 b.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有效性不以合乎 道德为条件,其有效性条件来源与社会事实 c.法学只应关注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分析 d.法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知识体系 2、历史: a.经验性实证主义法学(奥斯丁):法律被认为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但并 非每一种命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才具有法律的性质,法理学不考虑法律的善或恶 b.规范性实证主义法学(凯尔森):纯粹主义的实证法学、强制性、法律的

成都医学院军事理论考试重点

军事理论复习资料 1.开设军事理论,既是国家法律规定,也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客观要求。 2.中国军事大百科全书包括7个门类:军事思想,军事学术,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军事后勤,军事技术,军事历史,军事地理测绘、气象。 3.军事思想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强烈的时代性和明显的继承性。 4.军事思想的定义:是对战争和国防基本问题的理性认识,是军事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 5.世界兵书的鼻祖:《孙子兵法》 6.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科学含义: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战和国防建设实际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及军队长期军事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时也多方面汲取了古今中外军事思想的精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战争、军队建设、国防建设和反侵略战争的指导思想。 7.毛泽东秋收起义失败提出的思想: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党指挥枪的重要建军原则;为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根据“中共九月来信”的精神,主持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并作政治报告。 8.历史唯物主义的战争观:(1)战争是阶段战争的最高形式(2)战争是流血的政治(3)战争是经济的竞赛(4)用正义正义战争消灭非正义战争 9.人民军队思想:(1)无产阶级必须建立自己的新型人民军队,揭示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理,开创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10.人民军队的宗旨: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建军宗旨。人民军队的建军原则:建立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毛泽东指出了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绝不容许枪指挥党;建立强有力的的革命政治工作。 11.毛泽东为我军规定了政治工作三大原则:(1)官兵一致原则(2)军民一致原则(3)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原则。 12.人民战争的两个基本属性:正义性、群众性 13.实行人民战争的主要原则和方法: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战争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实行人民战争的根本保证。 14.战争的直接军事目的:毛泽东指出,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 15.积极防御战略思想的基本精神:一是充分准备,二是后发制人,三是攻防结合,四是持久胜敌。 16.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主要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即: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新时期国防建设理论、新时期军队建设理论、新时期军事战略理论。 17.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1)判明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丰富了分析国际形势的科学方法(2)指出战争的可避免性和危险性同时存在,揭示了战争运动发展的新趋势(3)指出了霸权主义是现代战争的根源,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战争根源的理论(4)提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思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消灭的理论。 18.邓小平提出了四个现代化,其中一个就是国防现代化,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是关键。 19.新时期军队建设理论是邓小平军队建设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根本出发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1)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2)新时期军队建设要以现代化为中心(3)注重质量建军,走精兵之路。(4)加强和改进军队政治工作,保证军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5)适应新情况,把整个后勤管好。 20.以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把个人创造与集体智慧融为一体,把毛泽东思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完整版)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7)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3)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军事理论考试复习要点说明

军事理论考试专用 一、国防含义及基本特征 含义:为了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而进行的军事及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基本特征:1.多种斗争形式的角逐;2.战争潜力的转化;3.综合国力的抗衡;4.质量建设的道路;5.威慑作用的功能。 二、国防动员的含义及形式 含义:是主权国家为适应战争需求或临时应付重大危机、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以保卫国家安全为根本目的,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的一系列活动。国防动员实施主体是国家,即国防动员是国家行为,是国家职能的具体体现。 形式:1.按规模可分为局部动员和总动员;2.按性质可分为秘密动员和公开动员; 3.按时间可分为应急动员和持续动员; 4.按动员内容可分为政治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科技动员和信息动员。 三、国防法规的含义 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四、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1.上古至秦汉,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孕育与形成; 2.三国至宋元,中国古代军事理论在战争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3.明清,西方军事理论的传入与中国军事理论的完善、改造。 五、简答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主要内容 1.对待战争的态度(兵者,国之大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2.作战原则(安不忘战,富国强兵;未战先计,政出庙算;文武并用,伐谋伐交;兵贵神速;以正合,以奇胜;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攻占之本,在乎壹民;不战而屈人之兵;致人而不致于人;兵无委积而亡;兵有大论,先论其器); 3.治军原则(以治为胜,教诫为先;总文武者,军之将也)。 六、孙子兵法十三篇及其作战原则 《计》、《作战》、《谋攻》、《形》、《势》、《虚实》、《军争》、《九变》、《行军》、《地形》、《九地》、《火攻》、《用间》。 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战争的本质属性,揭示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指导战争的普遍规律。它从政治范畴提出了以“道”为首的战争制胜论思想,总结了具有科学价值的作战指导原则。 七、武经七书的含义 《武经七书》又名《武学七书》,或简称《七书》,即《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六韬》、《尉缭子》、《三略》、《李卫公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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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本重点整理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1.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2.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3.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人类思想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基础上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1.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哲学基础。 2.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性决定的,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决定的。 3.重要的理论品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4.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三.论述世界观与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1.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其二,即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2.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可以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四.论述普遍联系主要内容。(分析题) 1.联系是指事物内容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具有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 五.论述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运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六.论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达。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社会主义是共性,中国特色是个性。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大学军事理论考试重点提纲

军理重点 第一章中国国防 1.国防: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基本要素:国防的主体:国家;国防的对象:侵略和武装颠覆;国防的目的:①捍卫国家主权②保卫国家领土完整③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④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国防的手段: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军事活动为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现代国防的类型:扩张型(美国)、联盟型、中立型(瑞典、瑞士)、自卫型(中国)。 2.国防历史的启示:①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②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③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3.国防法规: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特征: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相对的稳定性。特殊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八十四号主席令公布施行。《国防法》是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和规范我国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部门法,亦称基本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三种形式:①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②按军官待遇入伍③作为士官应征入伍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主要有三种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军事训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施行。2001年8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确定每年9月第3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实行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于2010年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二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9.公民国防义务:①兵役义务(形式:服兵役、服预备役、参加军事训练)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③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④保护国防秘密的义务⑤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10.公民国防权利:①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②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军事理论教程复习重点

军事理论教程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国防 1. 国防的概念: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2. 国防包含四个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二是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入侵外敌与武装颠覆; 三是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四是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3. 中国古代的国防时间段: 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到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大约历经了4000年的历史。 4. 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 一是“以民为体”、“居安思危”的国防指导思想; 二是“富国强兵”、“寓兵于农”的国防建设思想; 三是“爱国教战”、“崇尚武德”的国防教育思想; 四是“不战而胜”、“安国全军”的国防斗争策略 5. 中国近代的国防: 了解如下对外反侵略战争(书P12) 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 中法战争 中日甲午战争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6. 民国时期的国防:

军阀混战和中华民族的崛起 日本的侵略及中国抗日战争 思考题: 1.富国强兵(古代、现代):富国→经济建设,强兵→国防建设,从二者的关系角度出发如何理解富国强兵? 富国与强兵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富国是强兵之本,只有国富,国防才有可靠的人力、物力、财力基础。强兵也是富国的重要保证,没有巩固的国防,一旦外敌入侵,经济建设就无法进行;为了保持一个安全的经济建设环境和生活环境,必须建立与国家地位相适应的国防。这是社会发展史反复证实了的客观规律。 2.古代国防对现代国防的启示?中国国防历史对国防建设的启示 (1)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2)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3)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7. 国防法规的特性(区别于其他法规的特殊性)主要表现是: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司法适应的优先性; (3)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8. 国防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基本特征: (1)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 (2)完善了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 (3)确立了我国国防的职能任务; (4)贯彻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 (5)正确处理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6)对国防建设作了前瞻性的规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001.法国的《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 00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指:《罗马法》 003.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00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 005.法的要素主要包括:规则、原则、概念 006.英国学者弗里曼的《劳埃德法理学总论》是以教科书的形式表现法理学三大要素的一个范例 007.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则,依照援用别的规则 008.耶林主张法律的目的在于:利益 009.党的政策以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 010.一个法律施行后,原来制定的失去效力,这属于:默示废止 011.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行为能力012.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运输行为013.中国的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014.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是在:出现了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海商法;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法律的制定 015.《著作权法》既是专属权,也是可转移权 016.在刑事审判中,各国大多数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017.哈特继承和发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凯尔森则是规范分析法学 018.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的法学家是:卢梭 019.认为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是:查士丁尼 020.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社会形态 021.政治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 022.一般认为,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 02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适用的惩戒措施是:警告024.民众参与司法在世界上的通行模式有:陪审制、参与制、治安法官制 025.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行为,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行为 026.国际法学能够视为:综合法学027.柏拉图:《理想国》;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庞德:五卷本《法理学》 028.法律关系根源于:思想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思想社会关系 029.法律关系的观念来自于:罗马法 030.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法律。是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 031.明确宣称法理学就是法律科学的是:庞德 032.提出自由理想和建构平等形式相协调的正义观的代表人物是:苏格兰哲学家索利033.原始社会三种社会规范即习惯、宗教、道德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034.英国的资本主义法的产

人教版英语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Unit 1 What’s the matter? 【重点短语】1、have a fever 发烧2、have a cough 咳嗽 3、have a toothache 牙疼 4、talk too much 说得太多 5、drink enough water 喝足够的水 6、have a cold 受凉;感冒 7、have a stomachache 胃疼8、have a sore back 背疼 9、have a sore throat 喉咙痛10、take risks 冒险 11、hot tea with honey 加蜂蜜的热茶12、see a dentist 瞧牙医 13、get an X-ray 拍X 光片14、take one’s temperature 量体温 15、put some medicine on sth、在……上面敷药16、give up 放弃17、sound like 听起来像18、all weekend 整个周末 19、in the same way 以同样的方式20、go to a doctor 瞧医生 21、go along 沿着……走22、on the side of the road 在马路边23、shout for help 大声呼救24、without thinking twice 没有多想 25、get off 下车26、have a heart problem 有心脏病 27、to one’s surprise 另某人惊讶的就是28、thanks to 多亏了;由于29、in time 及时30、make a decision 做出决定 31、get into trouble 造成麻烦32、right away 立刻;马上 33、because of 由于34、get out of 离开;从……出来 35、keep on doing sth、继续或坚持做某事37、fall down 摔倒 36、put a bandage on sth、用绷带包扎38、feel sick 感到恶心 39、have a nosebleed 流鼻血40、cut his knee 割伤她的膝盖 41、put her head back 把她的头向后仰45、run out (of) 用完;用尽 42、have problems breathing 呼吸困难43、mountain climbing 登山运动44、be used to doing sth、习惯做某事46、so that 以便 47、so、、、that、、、如此……以至于、、、…48、be in control of 掌管;管理 49、in a difficult situation 在闲境中 【重点句型】 1、What's the matter with you?= What'the trouble with you? = What's wrong with you? 您怎么了? 2、What should she do? 她该怎么办呢? 3、Should I take my temperature? 我应该量一下体温不? 4、You should lie down and rest、您应该躺下休息一会儿。 5、Do you think it comes from a newspaper or a book? 认为它就是来自报纸还就是书呢? 6、I think I sat in the same way for too long without moving、 我想我以同样的姿势一动不动地坐得太久了。 7、She said that the man had a heart problem and should go to the hospital、她说这个人有心脏病应该去医院。 Unit 2 I ’ll help to clean up the city parks、 【重点短语】 1、Clean-Up Day 清洁日 2、an old people’s home 养老院 3、help out with sth、帮助解决困难 4、used to 过去常常、、、、、、 5、care for 关心;照顾 6、the look of joy 快乐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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