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为了规范国家文物局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我局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特制订本《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供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参考使用。
本《指南》对国家文物局的行政许可项目逐项作出了说明,对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局机关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方法和程序也作了具体公示。
我局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将出具加盖“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的,将把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我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热忱欢迎申请人和社会各界对我局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家文物局


目 录
一、行政许可项目说明(共38项)

1、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许可

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6、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许可

7、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许可

8、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9、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许可

10、考古发掘资质许可

11、考古发掘计划许可

1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许可

13、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许可

14、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在中国境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许可

15、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许可

16、考古发掘领队资格许可

17、国际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物或自然标本送到境外进行分析化验或技术鉴定许可

18、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许可

19、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许可

20、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许可

21、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一级文物许可

22、馆藏一级文物的修复

、复制、拓印许可

23、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24、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25、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26、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

27、文物拍卖标的许可

28、文物出境许可证核发

29、文物出境展览许可

30、馆藏一级文物拍摄许可

3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32、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许可

33、制作考古发掘现场的专题类、直播类节目许可

34、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许可

35、特殊的珍贵文物及书画、壁画、丝织品、漆器等易损易坏文物的拍摄许可

36、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许可

37、局直属单位的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许可

38、局直属单位的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设置生产用火许可

二、法律法规选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附:
《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