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党员的组织处理,包括给予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和以党员标准衡量、对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包括给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宣告除名,以及特殊情况下取消党员资格、停止过组织生活、自行脱党和要求退党等的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于清除异已分子、腐败分子以及不坚定分子,教育广大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严肃的工作,必须依照党章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凡是给予组织处理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履行组织处理手续。其程序为:

1、调查了解,写出拟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情况材料。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所犯错误或不合格表现的事实,进行多方面的了解,认真地调查取证,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或材料。

2、同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谈话。通过谈话,听取他交代问题和对错误事实的认识说明、申辩,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谈话可以由党组织指派人员谈,亦可由党小组、党的委员会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3、向本支部其它党小组的同志介绍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问题的情况,请大家考虑处理意见,为参加支部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4、支部委员会提出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理意见比较重要问题的处理,应同时与上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协商。

5、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

①召开支部大会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讨论。

②除特殊情况外,支部大会应通知被处理的党员出席,听取大家的批评,接受教育。

③应允许其本人在会上说明情况和申辩,同时,允许党员为其辩护。

④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有异议

时,要认真进行复核,讨论研究,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处理决定。

6、支部写出处理决定的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①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对党员处理的表决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揭发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除外)。

②让本人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③党员干部按管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党员要求退党,

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宣布除名后,只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④本人拒绝签署意见,经批评教育劝说无效,支部仍可上报审批,但要在报告上注明情况。

7、上级党组织决定和审批对党员的处理

①在作出决定和批准时,必须经集体讨论。

②决议后正式下达文字批复。

③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也不能用口头决定批准的方式。

8、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准后,由党支部通知受处理的党员,听取其本人意见,让其接受教育,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9、如本人对党支部的处理决定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复不服,可以申诉。对其申诉,党组织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组织处理,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党组织同受处理人谈话,认真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谈话记录。对坚持错误意见或无理取闹的,要给予必要的批评和教育。

10、做好材料立卷和归档及抄送工作

①对党员无论作出何种组织处理,党组织都要单独行文,存入人事档案或干部档案。

②处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它行政处分时,

应将处理抄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它有关组织。

11、党的组织处理程序中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①党员要求退党,支部决定宣布除名应上报备案。“备案”

指将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处理意见和决定报上级党组织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案栏内写明退党日期、原因和是经哪一级党组织批准的。

②支部讨论劝党员出党时,如其个人拒绝参加会议,支部大

会有权在其拒绝到会的情况下,作出除名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③支部大会讨论以自行脱党论处的党员(“三不党员”)时,

如本人拒不参加,或长期外出不能出席,支部大会也可以讨论决定,上报审批。

④党组织一次讨论决定对2名以上党员处理时,必须逐个讨论决定。

⑤对党员的组织处理,如有不当,需要改变,或者处分错了,

需要取消的,应由原决定和批准处理的组织办理,在改变或取消对党员的处理时,如原决定和批准处理的组织已撤销,由本人现在的组织办理。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具体程序是: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决。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6、材料整理上报。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如果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7、处分批复。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批准。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可以向群众公布;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4)定性和处理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度

佳木斯市工商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度 一、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条例》。 二、对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严厉予以处理。 三、对于年度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以及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存在其明令禁止的违纪行为的,要依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总支、支部要对本部门的违纪人员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报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后执行。依照如下程序进行:(一)核实取证。党组织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二)材料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组织上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三)召开支委会。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

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要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四)同被处置党员谈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五)召开党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文件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关于对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六)让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七)党支部将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上报机关党委批准。 (八)将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对出党的同志鼓励他努力做个好公民。

党支部处分党员程序.doc

支部处置党员决议 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置,除特别状况由党委或纪委直接作出处 分决议外,一般都必须经过党支部研究讨论作出处置决议。详细作业 程序如下: 1、调查核实,拟定处置决议。 榜首,对违犯纪律的党员所犯过错的现实,进行仔细调查研究, 重复核实,写出调查陈述。 第二,举行支部委员会,提出处置的开始定见,拟定处置决议。 处置决议的首要内容有:受处置党员的基本状况,即名字、性别、年 龄、民族、原籍、文化程度、入党和参与作业时刻、首要作业经历、 现在的作业单位和职务、工资级别等;所犯过错的首要现实;要把受 处置人的过错产生的详细时刻、地址、首要情节、形成的结果、自己 应负的职责写清楚;自己对所犯过错的情绪;定性和处理定见。 第三,处理决议和所根据的现实资料同自己碰头。听取他对过错 现实的阐明和申辩。与自己碰头的现实资料,不包括调查陈述、检举 揭露资料、证明资料,碰头作业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载,碰头后,当事人应在资料上签署定见,如自己有不同定见或拒不签字,担任见 面作业的同志应作出书面阐明。 2、举行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议。对党员的纪律处置,除特别 状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议,受处置党员,要参与会 议,并答应其在会议上申辩。支部大会的程序是:违纪党员反省过错;

支委会向整体党员陈述违纪者的过错现实;提出开始处理定见;党员讲话,对违纪者进行思维协助,宣告处理定见;违纪党员作阐明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为他作证或辩解。到会正式党员对处置决议进行表决,以参与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对折者赞同方可经过。受处置者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3、按批阅权限上报处理定见。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表决状况写 成陈述,并将经过的处置决议交给受处置的党员签定见。自己回绝签字的,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经过劝说无效,党支部仍可上报批阅, 但要在陈述中注明这一状况。上报批阅时所附资料应有:过错现实的调查陈述,证明资料,自己查看资料,支部大会经过的处置决议,本 人对处置的定见及其他有关资料。 4、宣告履行,告诉自己。支部大会经过的处置决议,自上级党 委或纪委同意之日收效。受处置的时刻从这时算起。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告诉自己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告。假如自己对处置不服,能够提 出申述,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也可越级申述,但关于确 属坚持过错定见或无理取闹的,要处以严厉批判教育。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6、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性活动,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的。 7、不履行公民义务,不服从组织领导的。

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

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农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制定党员考核细则,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和考核,为民主评议党员提供参考和依据。在此基础上,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二)政治立场动摇。政治信念不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公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

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党性原则丧失。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公开扬言退党,要挟上级党组织;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煽动或带头参与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拉帮结派、诬陷他人,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 (四)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服务群众意识差,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粗暴;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侵害群众合法利益,与群众争利,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五)组织纪律散漫。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组织生活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六)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扰乱公共秩序,污染社会风气,社会形象差;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违反职业道德,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吃拿卡要;违反家庭美德,虐待家庭成员,不尊老爱幼,生活作风不检点。 (七)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脱离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臵,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 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 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4、“严肃处臵”,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从严治党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 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 3、宗旨观念淡薄。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臵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 4、革命意志衰退。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

【9A文】违纪党员处分会议纪要

违纪党员处分会议纪要 违纪党员处分的会议纪要要怎么记录更加的清晰明了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违纪党员处分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违纪党员处分会议纪要一 时间: 地点:RR村党员活动室 主持人:RRR 记录人:RRR 出席人:党员等62位 列席人:镇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主持人:今天召开党员大会主要是讨论对RRR、RRR两位党员违反计生处分。下面由支委RRR宣读中共RR村支部委员会关于RRR、RRR两位违反计生党纪处分的汇报RRR:RRR,男,汉族,RRRR年RR月RR日出生,RR村人,高中文化,RRRR年RR月RR日加入中国共产党。RRR与RRR(RRRR 年RR月RR日出生)于RRRR年RR月RR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RRRR年RR月RR日生育第一胎男,RRRR年RR月RR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女。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RRR,男,汉族,RRRR年RR月RR日出生,RR村人,大学专科文化,RRRR年RR月RR日加入中国共产党,RR党支部党员。RRR与RRR(RRRR年RR月RR日出生)于RRRR年RR 月RR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RRRR年RR月RR日生育第一胎男,RRRR年RR月RR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男。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RRR、RRR两人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共RR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RRR纪委批复,决定给予RRR、RRR开除党籍处分。

如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如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 不合格党员工作 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上一堂党课,主要内容是如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座的各位要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 一、民主评议党员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按照调查摸底、支部委员会初评、组织生活会评议、支部委员会决议的程序开展评议。在“组织生活会评议”阶段,主要采取“一会四评”的方法开展。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外出党员,支部应采取通知本人回单位或其他适当形式搞好民主评议。要严格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四个环节,积极开展评议,全程作好记录。 党员自评。依据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对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要求,重点围绕发挥作用以及履行承诺等方面,找差距、查不足、明方向。

党员互评。在党员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党员之间要逐个进行互评。党员互评应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触及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单位职责,对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和所作的公开承诺,向支部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工作及本人履职情况。同时,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每名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表现情况进行讲评。 领导点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工作分工,分头参加和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党支部讲评情况,对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也可根据需要对党员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方向和要求。 评议结束后,支委会要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鉴别和总结,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对每位党员形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议结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各单位优秀党员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单位党员人数的5%之内。对评议出来的不合格党员,要及时帮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党员的组织处理,包括给予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和以党员标准衡量、对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包括给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宣告除名,以及特殊情况下取消党员资格、停止过组织生活、自行脱党和要求退党等的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于清除异已分子、腐败分子以及不坚定分子,教育广大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严肃的工作,必须依照党章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凡是给予组织处理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履行组织处理手续。其程序为: 1、调查了解,写出拟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情况材料。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所犯错误或不合格表现的事实,进行多方面的了解,认真地调查取证,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或材料。 2、同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谈话。通过谈话,听取他交代问题和对错误事实的认识说明、申辩,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谈话可以由党组织指派人员谈,亦可由党小组、党的委员会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3、向本支部其它党小组的同志介绍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问题的情况,请大家考虑处理意见,为参加支部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4、支部委员会提出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理意见比较重要问题的处理,应同时与上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协商。 5、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 ①召开支部大会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讨论。 ②除特殊情况外,支部大会应通知被处理的党员出席,听取大家的批评,接受教育。 ③应允许其本人在会上说明情况和申辩,同时,允许党员为其辩护。 ④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有异议

不合格党员党内处理相关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试行办法 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合格党员的界定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表现并具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4)要求退党的。 2、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5)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6)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 (8)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9)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 (1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4)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 (15)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 (17)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情况汇报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组通〔2014〕76号)要求,我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通过学习教育、民主评议等环节,对全乡7个党支部161名党员学习、工作、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寻找差距,深刻剖析,现将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发动,加强领导 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卿德顺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了制定了《**乡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制定了评议的方法,确定了评议的重点。召开了由乡村两级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加强了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为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思想保障。各支部也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了专项学习教育,为坚持高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通过会议培训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各支部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设计程序,合理认定

为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我乡狠抓学习培训环节,除了组织各支部书记培训外,还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考核标准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把握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采取“拟定方案、学习教育、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反馈、会议表决、审批公示、教育帮助、上报预审、大会决议、上报审批、反馈决定”的步骤进行,对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做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三、坚持原则、慎重开展 在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界线,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一时一事的表现与一贯的表现区别开来,认真区分主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我乡党员都能较好的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能够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时上交党费,不存在越级上访、拉帮结派、带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搞非法组织、搞封建迷信等行为。 在此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我乡党委高度重视,上下齐力,达到了管理好党员队伍的目的,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接下来,我乡将认真再总结、再梳理,将实践中得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成制度,推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最新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经验材料

xxxxxxx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经验材料 xxx党支部现有党员xx名,其中任两委班子党员xx名,单位在职党员xx名,离退休党员xx名,流动党员xx名。 今年以来,支部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指导,扎实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严规范、落实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我们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一是务实推进,确保从严管理“不偏移”。 在党员资格年审阶段,支部建立了党员基本信息台账,详细登记了每名党员的年龄、入党时间、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同时根据党员个人年龄和职务的差异,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类,依类给以不同基础分值。通过严格分类,既让党员找准了自身定位,又避免了查找不合格党员主体不明确,依据不充分的问题。二是规范程序,确保工作方法“立得住”。 我们以县委组织部的“五激励”、“五惩戒”为依据,结合社区党员实际,将党员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形成xx社区党支部党员日常

表现积分标准。积分设定包括基础分5-20分(党员分类得分);基本分60分(涉及参会、活动、党费交纳),激励分八项40分,惩戒分八项100分。在惩戒分中强调,如有群众反映党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党员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的,一经支部核实直接按不合格党员论处。 同时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形成了“一日一册两台账,一事一记两公示”系统管理办法:一日即党员活动日,社区定于每月xx日为党员活动日;一册即党员管理手册,每次组织活动或党费收缴之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及时记录;两台账即党费收缴记录薄和党组织生活记录薄,如实记录党员日常表现情况;一事一记即支部对党员“五激励五惩戒”具体事项及时核实,并经大会表决通过及时登记给予奖惩;两公示即及时公示每位党员的激励惩戒事项,及时公示党员的日常积分情况。党员资格年审测评审定阶段,我们打破了过去凭主观印象考评党员的习惯模式,从党员日常表现积分、民主测评积分、组织评定三个环节,按不同比例核算评定党员等次。在日常积分环节,我们建立了党员日常表现积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党员的参会、参加活动、交纳党费及激励、惩戒等得分情况,每年年底汇总,由党员个人核定签字。x。在民主测评环节,按照党员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的评议方式进行评议,使测评结果更客观公正。

处分违纪党员程序

处分违纪党员程序 1、党支部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违纪党员所犯错误事实,核实检查材料和证明材料,形成调查报告。 2、党支部草拟决定 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决定。 3、党支部处分决定和事实材料同当事人见面: 支部委员会将所作的决定同本人见面;见面工作需两名以上党员参加,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做好记录。 4、党支部违纪党员当事人在处分材料上签署意见: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处分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由负责见面的同志作出书面说明。 5、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 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党员应参加党员大会讨论。 6、党支部整理材料上报 受处分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后(拒绝者,应作说明),连同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及其它有关材料,按审批权限上报。 7、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复 审查处理意见及有关材料,形成批复下发。 8、党支部宣布执行 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后的处分决定,通知当

事人到会,如当事人不愿到会或到不了会,应作出说明,并将处分决定及时通知当事人。

党课教育程序 1、党支部制定计划 ①根据上级要求; ②摸清党员思想状况; ③确定教学内容; ④指定专人授课(授课人可是支委成员,也可请其他人员)。 2、授课人准备教案 ①收集有关资料; ②认真起草讲稿; ③广泛征求意见; ④修改审定讲稿。

3、党支部组织授课 ①清点到课人数; ②联系实际授课; ③组织党员讨论; ④收集讨论情况; ⑤为缺课者补课。 4、党支部进行考试 ①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 ②通报考试成绩。 5、党支部有关材料归档 将党课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进稿(或记录)、考核成绩等归档。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程序 1、党支部建立过硬的队伍 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以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和优秀党员为主,吸 收行政班组长、团支委参加; ②注重培养、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完善各种制度。 2、党支部党小组及时发现问题 ①深入群众中去,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 ②要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 3、思想政治工作者弄清思想情况 ①要深入调查研究,要判断思想问题的性质怎样,程度如何,原因 何在;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凡党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违反镇村环境建设要求,出现乱堆乱占、乱倒垃圾等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出现违章建设的; (三)参与或支持、组织越级、群体、无理访的; (四)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五)以任何理由阻挠镇村重点工程建设的;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理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进行。工作原则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慎重处理,强化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调查核实。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原则上要征求镇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根据事实形成综合性核实材料,并听取其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支部谈话教育。党支部对被处理党员进行谈话教

育,帮助其认清错误,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包村干部约谈。通过支部谈话教育仍不整改的,由包村干部再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劝其整改。 (四)镇党委审核。经两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的,党支部初步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党委。 (五)通报情况。党委审核无异议后,党支部劝其退党,如被告退党员坚持不退,则党支部提出对其进行除名处理建议,并向党员大会通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 (六)组织处理。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后,将处理结果上报镇党委批准后,要及时找被处理的党员谈话,做好组织处理后的思想工作。之后,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委批复。 (七)材料归档。在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全部书面材料,应按归档要求整理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是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村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教育为主,转化为先。各村党支部在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党的纪律,提升党员队伍的先 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相关要求,现就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为目标,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要求,大力弘扬 正气,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增强基层党组 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 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美丽 拱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 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做到处置有据,处置有序,处置有效,确保 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 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为参考和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不求形式求实效,不讲情面讲党性,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 决又要慎重稳妥,处置过程中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三、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存在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情况的(详见附件1); 2.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连续2次被确定为警示型党员的; 3.党员星级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或年度累计扣分15分及以上的; 4.年度“四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 四、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迁至指定的教育党 支部进行集中帮扶,促其按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又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 3.除名.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五、处置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核实取证.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确定调查对象,报上级党委(指有审批权限的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织,下同).上 级党委指派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会同党支部对调查对象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调查对象为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调查中,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综合性书 面核实材料.

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

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党员“评定升”(评格、定格、升格)工作正常化、制度化,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党员队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弘扬党内正气,对“评定升”工作中整改转化不力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建立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在我市范围内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对象界定 第三条党员不能按照创先争优“五带头”标准要求自己,且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持怀疑态度和抵触情绪;对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丧失信心;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在公开场合扬言退党或以书面申请等方式提出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法信访,或煽动、策划、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 5、宗旨观念弱化。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造成不良影响;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6、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黄赌毒、寻衅滋事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拈轻怕重,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劳民伤财;在工作、生产等各项活动中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反响强烈。 9、自律要求不严。对廉洁自律规定不能做到令行禁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思想意识不健康,言行举止不文明,生活作风不检点,社会形象较差,群众反响强烈。 11、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的行为。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要紧密结合党员“评定升”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每年底党

XX局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XX局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委组织部: 为了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遵照县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我局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本次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于9月26日组织召开了支部会议,全体党员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并对全体10名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工作,经过评议,所有党员综合评价都为“好”。 二、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接到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会组发〔20xx〕8号)文件后,我局党支部十分重视,通知》 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中共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支部关于印发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会XX局党发〔20xx〕3 号),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在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并科学、合理安排了工作方法和步骤,为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组织全体干部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之前,让全体党员明确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民主评议过程中,大家都严肃认真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对个别干部工作热情不够的问题进行了批评,受批评同志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最后,组织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不记名投票,经统计,10名党员全部被评为“好”。通过党员民主评议,鼓舞了士气,纯洁了党性,提高了认识,更进一步的统一了思想。 (三)对照标准,严格预审 由支部委员李淑洵牵头,按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方式列举的情况,对全体党员党性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预审。初步认定,本单位党员都能较好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能够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时上交党费,不存在越级上访、拉帮结派、带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搞非法组织、搞封建迷信、以权谋私、道德不断以及搬弄是非等行为。个别同志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和工作纪律遵守不严格等情况,但经过教育批评,已经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及时进行了改正,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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