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公路事业和谐发展,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由公路部门养护的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含省级高速公路)和重要的旅游公路等。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保养和维护,以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应遵循“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条为主、事权统一”模式管理,全面完成《甘肃省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阶段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机械装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及时修复损坏部分,经常保持公路的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提高运输经济效益;运用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公路技术改造,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公路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及甘肃省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养护作业人员和行车安全。

第七条公路突发事件按照《甘肃省公路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按要求发布和报送信息,有效应对和处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

(二)编制申报全省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并根据省

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下达养护任务。

(三)审核、审批或申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指导工作。

(五)负责组织养护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建立和维护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与决策平台,统计分析路况信息资料,适时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省属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厅局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具体负责公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技术和业务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合理配备养护专业队伍和养护机械设备,科学组织养护生产,保障养护质量,确保安全作业。

(四)编制上报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养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按照批准的计划和维修方案,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路各类养护维修工程组织实施和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路况评定、交通量调查、公路绿化、数据库维护应用等工作;坚持做好周期性、及时性和预防性养护工作,落实公

路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处治发现的公路病害。

(七)建立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公路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养护管理人员和职工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协助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等。

第三章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第十条加强养护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保证养护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一条养护资金必须用于公路养护,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严格按预算所列项目设置帐簿,进行核算和管理,按时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资金主要包括: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预算资金由省公路管理局财务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预算,按时、分期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拨款计划;专项资金由省属各公路管理局填制《公路养护维修(大中修)工程资金审批表》,经省公路管理局审核后拨付。

第十三条养护资金须在满足小修保养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大中修工程及专项工程,确保公路始终处于良好路况。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建账,诚实核算”的要求使用

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资金由省属公路管理局根据管养公路路况和人员情况编制,经省公路管理局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省公路管理局将对养护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保证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等四类(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现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养护和小型维修工程。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开展路况检测评定工作,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一库两系统(公路数据库、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和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公路养护管理提供高效服务,实现管理决策科学化。

第十七条要根据辖区公路技术等级及路况水平,整合现有养管站,合理布设养管站和养护工区,逐步建立机械化、专业化的养护队伍,实现养护与维修分离、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局面。

第十八条省属各公路管理局要加大养护机械设备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养护作业的机械化水平。注重公路养护管理段(高养中心)、站(养护工区)的“双化”建设,切实改善职工生产

生活条件。

第十九条每年汛期前,省属各公路管理局须对桥梁、隧道、涵洞、高填深挖路段及防排水构造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治,处治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实施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并尽快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省属各公路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公路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公路病害处理。

第二十一条预防性养护。

(一)预防性养护是指采用预防性养护措施,将公路病害消除在萌芽状态,以保持公路的使用性能,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养护成本。

(二)预防性养护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 对轻微开裂破损的边沟、排水沟、急流槽、导流堤、桥(隧)涵进出口构造物、路肩墙等防排水设施及时维修。

2. 主动采用微表处、碎石封层、雾封层、稀浆封层等薄层封面技术以及灌缝、封缝等措施及时处治路面表层料散失、沥青老化和各种路面裂缝,防止地表水下渗引发各类病害。

3. 及时疏通桥梁泄水孔,清理伸缩缝,保证桥梁安全使用。

4. 对沿线安全设施及时完善、刷新等。

第二十二条公路绿化应贯彻“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方针,科学规划,合理选择绿化植物品种。公路绿化植

物应定期进行修剪、整形,公路沿线树木不能遮挡公路标志和影响行车。加强病虫害防治,保持栽植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公路绿化实行专业化养护,绿化管护内容包括对成形绿化路段进行浇水、施肥、治虫、修剪、移植、补植和枯枝处理等,达到稳固路基,美化路容,保护环境,减轻噪声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养护作业时限:自发现公路病害之日起,在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条件下,按下列规定期限完成处治工作,对影响车辆安全通行,不能及时处治的病害,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警示、疏导标志,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一)路基养护作业时限

1.翻浆处治7日内完成。

2.对行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沉陷病害,要求当日进行处治;对于沉降量不大且对行车无较大影响的沉陷应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尽早处治。

3.边坡坍塌清理和水毁冲沟夯填3个工作日内完成。

4.路基防排水构造物出现坍塌、断裂、沉陷、基础掏空、较大面积勾缝脱落等现象随发生随处治。

5.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系统淤塞,随时处理,淤塞严重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路面养护作业时限

1.路面坑槽、拥包、松散、泛油、重度龟裂必须及时处治,高速公路3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成,普通干线公路7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成,并做到挖填与修补同步。

2.沥青路面裂缝应及时处治,对裂缝及龟裂较多路段,可采用碎石封层、开普封层等技术在雨季前集中处治。

3.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料老化、剥落、裂缝、错台、唧泥等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治;板角断裂、严重裂缝、边角剥落、坑洞和层状剥落的修补,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路肩、路缘石、拦水带的缺损更换修复在3日内完成。

(三)桥梁、涵洞(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养护作业时限

1.桥梁伸缩缝局部损坏高速公路2日内修复,普通干线公路5日内修复。

2.泄水孔箅、防落网丢失当日补齐。

3.桥梁栏杆、涵洞帽石损坏7日内修复,期间要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基础掏空等病害5日内修复。

5.桥梁、涵洞(通道)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7日内修复。

(四)隧道养护作业时限

1.洞门、端墙、仰坡等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及损坏等5日内修复。

2.排水构造物损坏5日内修复,如遇连续雨天,必须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洞内各种反光标志缺损修复3日内完成。

(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时限

1.标志牌、支柱如有松动及时加固,一般损坏或缺失7日内修复。

2.防撞护栏线型不顺畅的,当日调整;松动、损坏的,2日内修复或更换。

3.交通标线损坏3日内补划完成。

4.轮廓标、突起路标、隔离栅缺损2日内更换。

5.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发损坏或未封闭的,立即更换或封闭。

省属各公路管理局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养护作业,如完成确有困难,在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水毁预防与修复

第二十五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先保通,后抢修”的原则,及时做好公路水毁预防和修复工作。多雨或公路水毁多发地区省属公路管理局,应加强雨季公路检查,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公路水毁防治应严格执行水毁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加强易发地质灾害路段的观测和巡查,建立预

警机制,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合理布设抢险装备、物资储备站(点),并做好抢险资金、机具、物资的储备。

第六章养护维修工程

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局部损坏及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中修和大修,以恢复或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其管理执行《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实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省公路管理局将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九条养护维修工程按照《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定检查、验收和考核。

第七章养护机械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养护机械设备管理按照《甘肃省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养护机械化水平以及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最大限度的发挥机械设备效能,为公路养护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

第八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一条公路养护应当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文明施工,作业现场干净整洁,标识规范齐全,车辆疏导有序,确保作业路段行车安全畅通。

第三十二条施工作业时,应当尽量避开车流高峰期及尽量避免影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

第三十三条养护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做到材料优选,工艺先进,提倡废旧材料再生利用,禁止乱采乱挖,做到无废料乱堆乱放,尽量减少作业噪音和扬尘,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70%以上,高速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九章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督查与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省属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季度抽查和全年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十五条年终综合考核每年11月中旬开始,对当年各

项养护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年终综合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路况检查、管理规范化检查及附加项目考核等。路况检查采用路况快速设备检测,沥青路面高速公路检测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率和路面车辙三项主要指标,普通干线公路检测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率两项项主要指标;水泥混凝土路面检测路面平整度和路面破损率两项主要指标;砂砾路面检测路面平整度和路面横坡度两项指标(采用人工调查的方式)。管理规范化包括公路养护、收费公路管理、安全生产及服务保畅、综合管理、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等,主要采用查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十七条受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公路年度养护管理工作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当年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要成效和经验;三是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二)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

第三十八条省属各公路管理局检查考核具体实施细则自行制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甘公发…2009?64号)和《甘肃省省养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甘公省养…2009?71号)同时废止。

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建设程序)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 建设程序 (试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2013年10月

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 (1) 1.1委托项目建议书(预可)、工可研究咨询 (1) 1.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 (1) 1.2.1报批流程 (1) 1.2.2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1.2.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2) 1.2.4项目报批前应完成的工作 (2) 1.2.5项目报批同步应完成工作 (3) 第二部分征地拆迁 (4) 2.1征地 (4) 2.1.1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收集、办理 (4) 2.1.2征地单位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5) 2.1.3区(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 定 (5) 2.1.4区(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核上报编制“一书四方案”,开展征地公示及 听证,由区(县)政府初步审核 (5) 2.1.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5) 2.1.6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6) 2.1.7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6)

2.2拆迁 (6) 2.2.1拆迁许可 (6) 2.2.2实施拆迁 (7) 2.3杆管线迁移 (7) 2.3.1前期准备 (7) 2.3.2制定迁移方案 (7) 2.4城市树木砍伐、移植 (8) 2.4.1办理行政许可 (8) 2.4.2实施树木砍伐、迁移 (9) 第三部分工程勘察设计 (10) 3.1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0) 3.2工程勘察设计 (10) 3.2.1初步设计(方案设计) (10) 3.2.2施工图设计 (11) 3.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13) 第四部分工程招标 (14) 4.1招标准备工作 (14) 4.1.1 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表 (14) 4.1.2 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14) 4.1.3编制招标实施方案 (14) 4.2发布招标公告 (15) 4.3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准备 (15)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 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 [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 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职能,其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 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 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 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 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 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 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 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 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 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 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 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6]30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10.30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6]309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解决高校办学中出现的新问题,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收费的内涵及管理权限

高校教育收费是指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高校教育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高校教育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均无权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省内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申报及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3]97号)规定。 二、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1、学费:省内各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以下各类学生收取学费。 普通、成人、高等函授和夜大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参加现代远程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性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 高校学费按国家和省上批准的标准执行。制定和调整学费,应由高校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高校学年制收费改学分制收费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费 [2006]130号)规定执行。确需将学年制收费调整为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必须提前对学分收费进行测算,由省教育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结合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建的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考核主要内容有:建设程序标准化、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及安全管理标准化。 第四条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是指对项目从工程可行性研究到完成交工验收的相关程序进行的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项目开工前,制定本项目建设标准化创建方案; 2、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并批复;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办理;完成工程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创建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申请,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完成施工许可办理; 3、设计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实施; 4、满足规定条件及时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报告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备案。 第五条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驻地建设和人员配置,生产场地建设进行的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驻地在选址、布局、规模、环境卫生等方面满足工程建设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数和人员配置等应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应挂牌上岗,主要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并建立考勤制度;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实验室(如有)应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符合备案条件;委托试验机构(如有)应满足相应资质、手续齐全。 4、施工单位生产场地(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小型构件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选址、建设规模、设备配置等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材料存放符合分类、防雨防潮、标识清晰的要求。 第六条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工程质量、三新技术应用和施工工艺进行的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工程质量 原材料,路基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厚度,面层压实度(或强度),面层厚度,构造物强度,桥涵构造物几何尺寸及线形,钢筋保护层厚度。 2、三新技术应用 采用水泥混凝土桥面抛丸与防水粘结层施工技术、桥梁预应力智能施工技术、抗裂骨架水泥稳定碎石技术、沥青混合料温拌技术、厂拌热再生技术。 3、施工工艺 按照建设标准化指南施工相应分项工程。 第七条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

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 (2020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 第五章医养结合 第六章养老服务人才 第七章扶持保障 第八章监管服务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促进养

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 旧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适应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2月01日 15时30分 38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交通运输 “干线” “公路” “养护”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交发[2006]45号 各市(州)交通局: 现将《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路管理局。 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为行车人、行路人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桥涵、隧道等养护标准及《吉林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市(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受吉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须优先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应依据根据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及路况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设计审批制度。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养护改建、大修、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等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工程)。 养护改建工程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2年,大修工程应不低于8年,中修工程应不低于5年,预防性养护类小修保养工程应不低于2年。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核定年度养护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费用包干、权责一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公路及沿线设施损坏部分,保持公路完好、整洁、美观,保障行车安全畅通;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经济及社会效益;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236”扶贫攻坚行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 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第三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全面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透明高效。 第四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根据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养护技术规范、部和省级有关文件,主要对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养护、养护机械设备购置、农村客运车辆、交通服务设施建设与维修等。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省公路管理局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检查考核组织形式 第七条检查考核采取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交叉互检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前抽签确定互检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既是受检单位,又是检查考核其他市(州)组长单位。 第四章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2015年2月

目录 1 总则 (3) 2 目的与要求 (5) 3 组成与内容 (8) 4 设计说明书 (9) 5 设计图表 (13) 6 设计成果的提交 (18)

1 总则 1.1为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文件编制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指大修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标准;中修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 1.2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普通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大中修工程),其他公路大中修项目可参照执行。 1.3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养护工程计划、控制投资、组织施工监、监督检查和交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1.4大中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精心设计,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合理。 1.5大中修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公路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必须在路况检测评价分析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段确定设计方案,对有可比性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论证。 1.6设计必须贯彻“安全、耐久、节约、环保、和谐”的设计理念,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重视环境保护,

使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 1.7大中修工程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8工程定额的采用和预算编制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编制,预算文件应由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编制。 1.9大中修设计必须提出施工组织计划,对施工安全和保通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对扶贫攻坚的地位和作用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对扶贫攻坚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公路是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以文山州为例对国省干线在文山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 重要作用和地位进行了研究分析,重点阐述了文山州地理位置和资源、文山州经济发展的状况与趋势,国省干线对促进文山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与作用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国省干线;文山州;扶贫攻坚;地位和作用 一、文山州地理位置与资源资源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东南部,东与广西百色市接壤,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界,西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毗邻,北与曲靖市相连。境内生物资源较为丰富,有各种农作物品种1727个。其中广南县的八宝米以粒大、米白、做成的饭香软适口而闻名,过去曾为朝廷“贡米”。邱北县的辣椒具有色鲜、味香、油多、个长等特色。文山、砚山的三七是名贵药材,在国内外久负盛名。富宁八角是上乘调料和工业原料,质量居全国第一,远销国内外。文山极其丰富的地下宝藏。现已探明和发现的黑色、有色、稀有贵重金属、非金属矿已达11类55种670个矿点。其中锑、锡储量分别居全国第二、第三位,锰储量居全国第八位,铝土储量居云南首位。由于矿种多,储量大,

品种也较为齐全,因此,文山被誉为“有色金属王国中的王国”。矿产多、储量大、品位高,有多种有色金属,其中:锡、锑、锰矿储量分居全国的第二、三、八位。 文山州处于我国的新南边陲,地理位置相对一般但是该地区的经济作物资源与矿产资源非常丰富是文山州赖以生 存和发展的基础,除了这些文山州还有十分宝贵的各种自然和生态资源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资源将被开发出来,但是目前制约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 二、文山州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 2015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08389万元,同比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64526万元,增长5.7%; 第二产业增加值2414324万元,增长12.8%。其中工业增加 值1589012万元,增长11.9%,建筑业增加值825312万元,增长14.8%;第三产业增加值2829539万元,增长11.1%。 全州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的22.9:36.3:40.8调整为21.8:36.0:42.2。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由上年的17177元提高到18634元,增长10.5%。非公经济蓬勃发展,创造增 加值3438155万元,增长11.2%,占全州GDP的比重为51.3%,与去年持平。2016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达7358791万元,同比增长10.0%。第一产业增加值1555830万元,同比增长5.8%,拉动GDP增长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2626384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8〕210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甘建建〔2008〕197号)收悉。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常运转,促进建设工程交易健康发展。200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现执行期限已到。根据近两年实际执行情况,经研究,对部分计费标段予以重新划分并调整收费标准。现将重新审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附表规定收费标准以各类招标投标项目每标段中标价或合同价为一宗计费。 二、凡按规定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备一定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能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提供交易服务,并经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考核,具备规定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方可按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具备规定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则上不批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按《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通知》(甘建建〔2006〕222号)规定执行。 三、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地点要进行公示,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动态管理。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条件、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及收支的执行情况按年度或随机进行审查和考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收费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若期间无调整执行期为两年,期满前一个月你厅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报省物价局重新审定。省物价局甘价服务〔2006〕123号文同时停

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养护工程规划、确定养护工程目标、下达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查或审批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指导养护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具

体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工作、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应急管理、权限内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指导监督招投标工作、竣工验收等。省公路路网监测中心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承担全省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不含省管收费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协调、质量监督、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等工作(市、县权限划分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由其设置的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依法批复的经营期内负责运营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筹措必要的资金,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组织实施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规划、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

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为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路网服务功能,服务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公路管理所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县交通部门的指点下,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唆使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统1领导、分级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现将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以下: 1、工作基本情况 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92个村名小组,共有硬化路83.2千米,未硬化交通优先通达道路200.32千米。 抓阵地,投入资金,突出有力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交公路发〔2017〕39号)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进1步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增进农村公路可延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计划,对全镇农村公路因“7.9”、“8.15”、“9.5”强降雨酿成的道路坍塌、损毁等路段20千米进行了维修,同时在隐患易发路段组织大众进行了应急演练,加强安全防范,有效推动了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展开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保障,确保能够管。 抓机构,配备人员,突出有人管。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构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身抓,抓总责的工作机制。同时镇上成立了以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由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负责具体抓,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监督并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明确1名村干部作为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协管员,并配备了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

员。全镇上下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网络,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管、政策法规有人讲、事故隐得了人查、整改措施有人抓。2020年,全镇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12份,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驶合同2000余份。 抓培训,提升素质,突出管的细。为提高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突发应急处置等课题,镇上采取以会代训对镇村相干人员进行培训,进1步增强依法处置道路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业务素养。截至目前,共培训2期38人,在县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点下,分类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台账、农村公路巡查台账和农村公路劝导台账,对辖区范围内的3轮车、摩托车、汽车和车主信息都进行了登记备案,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基本路况进1步摸底,对辖区隐患路段进行了排查和标识,进1步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所基础资料。 抓宣扬,多措并举,突出管的稳。镇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多种渠道深入村、组、学校配合相干部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联合交管站、司法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村民赶集向大众散发宣扬资料;镇教管中心开设了交通安全课,约请交警向全镇师生培训了交通安全知识,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个家庭。各村交管室、劝导室利用“大喇叭”和村民举行“红白喜事”的机会,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扬。 抓落实,完善制度,突出管规范。为确保农村公路安全能够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前后制定了《****汛期农村公路保畅应急处置预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调和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预案演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

最新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杜蒙县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庆交路发[2020]5号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站管养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本度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指导思想 2020年我站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本年的中心工作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科学养护措施,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保证超期服役路段路况总体稳定,力争新接养路段的路面使用性能指标(PQI)稳中有升。全面落实公路养护管理各项目标任务,保障行业安全和队伍稳定,努力构建“畅通、安全、和谐、高效”的公路服务体系。 二、2020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养护工作。一是完成173.330km公里养护管理工作(牙四路G232—130.731KM、前胡路S214—35.56KM、让杜路S505—16.8KM)。重点实施增补道口警示桩,更换丢失损毁各类标号志42处,排查处治桥头、涵顶跳车安全隐患1处,城镇进出口、道班庭院等适宜路段进行香化美化3处。早春季节采取人机组合作业方式,对路肩阻水路段全线整修,对重点路段边坡、边沟加强标准化作业,加强平交道口日常维护工作,并对道口两侧(含支线路口)、曲线内侧影响行车视线的乔灌木及时彻底规

范清除,使公路管养工作内容全面无死角。二是完成路面病害处治和预防性养护工作。科学安排组织各养护公司及时处治路面破损,刷新更换安全标志设施,目前以完成省局下达路面微表处预养护计划5.0公里工作、完成路面灌缝16.6万延长米,处治路面坑槽、翻浆病害1900m2。使路况通行服务水平总体保持良好状态,服务功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做好桥梁管护工作。全面落实省局提出桥梁管理年活动要求,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做到每座桥梁有专人负责管养巡查看护,按照新规范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桥梁日常养护和小修工作,及时修复各种病害,确保桥梁安全运营。四是加强标准化道班建设。根据省局对标准化道班建设内容要求,结合我站目前现状和年初计划,完成五面井、胡吉吐莫、他拉哈、让杜路养护公司室外环境建设、室内办公设施完善配置投入工作。各养护公司在内业管理向网络信息化、智能化目标迈进。同时将为五面井公司配备应急抢险装备,丰富服务区便民服务内容。上述硬件设施的配置与完善,可进一步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道班规范化管理水平。使标准化道班成为展现公路文化、服务社会、保障生产的窗口和载体。 (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庆交路发[2020]6号市处下发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通知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建立完善安全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管理职责与各科室、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 条例》的决定(2012)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7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8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2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条。 二、第三条修改为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收费,包括经营性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第十条修改为第九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等级、计价单位、价格、产地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四)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调查,如实提供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算机存储数据、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四、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条:“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降低质量、虚假标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和变相涨价的; (二)进行价格垄断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 (三)经营者蓄意串通,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损害他人权益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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