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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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

(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

一、教育政策

(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

(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

(四)体系结构

(1)概念:教育

(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

(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

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

一、教育法规

(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

(二)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为基本法、根本法,而《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为普通法、单行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通常两者同时出现在一部教育法规中)4、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3、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4、体现教育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简答)

(四)体系结构:

(1)教育法规的主要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如《中2华人民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4、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5、地方性教育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如《市学生伤害事故条例》《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省职业教育条例》;6、教育规章,如属于部门教育规章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2)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国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教育政策的制定

1、过程:包括确定教育政策议题、明确教育政策目标、设计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

方案

2、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当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2、国家

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教育政策的实施

1、实施渠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

2、实施途径:(1)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2)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

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3)通过各党派、无党派人士;(4)通过各级各类学校额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选择)

3、实施中影注意的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

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与调控

(一)教育政策的评价

1、教育政策评价的涵义与意义

涵义;教育政策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和思想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名词解释)

意义:教育政策评价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

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是决定政策命运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化2、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填空)

(1)发展性标准(首要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

3、教育评价标准的实行(填空)

(1)构成要素:评价对象、评价方案、评价人员、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

(2)基本方法:对比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等

(二)教育政策的调控

1、过程:(1)制定调控计划(包括明确调控的对象、调控的标准、调控的方式以及目的等);

(2)进行政策观察(根据最重要的信息等作出政策性分析);开展政策评价;(3)纠正政策偏差;(4)用好调控成果(在纠正的同时进行通报以期引起关注和和重视并运用对教育政策效果的评价想政策制定者反馈信息)

2、功能:反馈性功能、促进性功能、坚定性功能、导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和沟通性功能

四、教育法规额制定与实行

(一)教育立法

1、概念: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性教育法律文

件的活动(名词解释)

2、基本程序(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称立法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即法律草案的

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1)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根据宪法和有关将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各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

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教育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

(3)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其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表示正式同意。通过表决就意味着法律草案变为了正式的法律,这一个

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

(4)教育法律的公布:表决和通过之后就要就要以书面形式在法定刊物上发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国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上

3、原则和要求:(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的基本特征;(3)

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二)教育执法

1、特点:教育执法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执法更强调规性、教育执法手段的强制性(填空)

2、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和应急

原则(填空)

3、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

政奖励。

(三)教育法适用(教育司法)

1、特点:主体是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被动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法定性、态度中立性、

裁决权威性

2、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适用的基础,我国有《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

教育法适用的目的是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教育权利的纠纷,将教育法的规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现实化。

3、要求:(1)公正准确(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2)合理合法;(3)及时高效(填

空)

4、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填空)

五、教育法规的监督

教育法律的监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规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果冻搞得合法性做进行的监督与督导。它包括合宪性监督、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

六、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简答)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

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

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和制约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容体现教育政策

4、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起层级不同,在一定围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

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

教育法规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教育政策是通过政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具国家意志。教育法规以条文形式体现,一般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规性强,而教育政策以党组织机关的决议、指示、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容比较概括。

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

教育法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实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而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其实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落实,强制力有限。

4、稳定程度和调整围不同

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而教育政策具有灵活性,法规调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权利与义务等基本问题,很多它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教育政策可以调整

5、公布的围不同

教育法规一经审议通过须在全社会公布,而政策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只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围公布

七、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填空)

保障功能、规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励功能

八、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地位

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

有独特的重要地位

十、教育政策法规

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名词解释)

教育法律规的结构:

(1)法定条件——法律规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2)行为准则——法律规中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

(3)法律后果——违反时应该承担的责任:

教育法律规的类别:(简答)

(1)按照教育法律规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和授权性规。

义务性规:规定的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

授权性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

(2)按照法律规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和任意性规。

强制性规: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某一行为(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

任意性规: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规。

(3)按照法律规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强制性规和奖励性规。

制裁性规:对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

奖励性行为:对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给以奖励。

十一、教育法律关系

概念:教育法律规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名词解释)

分类:(简答)

(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依据教育法律规的职能,可以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主体、客体、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a. 公民(自然人)——我国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境或在境外活动的外

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

b.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c.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a. 物质财富(动产与不动产);

b.非物质财富;

c.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和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容:主体依法律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十二、教育法律责任

概念:教育关系主体违反了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填空)

十三、教育法律救济

概念: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填空)

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填空)

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行为预防

一、选择题

1. 依法治教的标准(或要求):⑴知法、懂法⑵模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⑶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⑷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行为做斗争。

二、名词解释

依法执教: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三、简答题

1. 依法执教的意义

⑴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⑵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容。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以符合教育责任,模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学生进行教育。

⑶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

2. 教师(侵犯)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

⑴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入学权。第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第四,随意开除学生。

⑵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侵犯学生的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第四,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第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第六,性侵害。

⑶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⑷侵犯学生的著作权

⑸不作为侵权

3. 教师(侵犯)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主要有: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行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

第一,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第二,教师有上述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4. 预防教师(侵犯)行为的必要措施

第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第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第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

第四,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第五,加强学校的规管理;

第六,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七,加强学生对自己的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规定

一、填空选择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05月27日发布。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2、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

3、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

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2月13日印发。

5、《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是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于2001年5月29日发布。

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由教育部在2001年6月8号印发。

8、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9、《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爱国主义教育的教育对象重点是青少年。

10、“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它包括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11、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

12、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时,评语要指出其优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

二、名词解释

1、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

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三、简答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4)必须坚持教育的改革开放。

(5)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6)必须依靠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

(7)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

(8)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

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六方面决定:

(1)确定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6)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3、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容:

(1)爱国主义教育的素材非常广泛。

(2)要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

(3)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4)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

(5)要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

(6)要进行社会主义与法制教育。

(7)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

(8)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

(9)要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教育。

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

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等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

(3)改变课程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

(5)改变课程评价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

(6)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试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要点提纲

第一章导论 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 民政府)为主管理得体制。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得,其父母或者其她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得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得平均水平。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得(培训与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得建设。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得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得全面发展。 8、在民族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得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得未成年人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得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权利,保证义务教育得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与教育法),制定本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与补课得同志可以去其她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她教师在学生中得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就是师德教育得(“双赢”协作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得较高道德目标就是(献身于人民得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得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16、《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之日起开始实施。 17、《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就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令公布得。 18、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得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得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得,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9、(加强与改进师德建设)就是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得根本保证,就是进一步加强与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得迫切要求。 20、(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得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得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得,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与红色回转警灯得警车 ,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得强制性)特征。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得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得年龄就是(14 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得就是(学校董事会) 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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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 (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 一、教育政策 (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 (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 (四)体系结构 (1)概念:教育 (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 (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 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 一、教育法规 (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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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重点标记 第一章导论 一、基本概念 1、依法治国P4 2、教育法治P5 3、依法治教P6 4、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P10-13 二、基本问题 1、法治的精义和内核是什么?P3 2、健全的教育法治系统应当包括哪些要素?P5 3、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实现这一基本要求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8-9 4、依法治教应予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P10-13 5、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P14-15 6、结合实际,谈谈当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P18-20 7、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中国共产党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P20-22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一、基本概念 1、教育法P28

2、教育法律规范P34 3、教育法的渊源P36 4、教育法律关系P41 5、教育法律监督P46 二、基本问题 1、教育法的本质和特点P28-30 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P30-31 3、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P31-33 4、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教育法律文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P34 5、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P35-36 6、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P37-40 7、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及类型P41-42 8、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42-45 9、简述国家机关的教育法律监督和社会力量的教育法律监督的类型与内P47-49 第三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一、基本概念 1、教育行政机关P51 2、学校P56 3、教师P63-64 4、教师资格制度P70

5、教师职务制度P72 6、教师聘任制度P73 7、学生P77 二、基本问题 1、教育行政职权的内容P53-56 2、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P57-58 3、学校的权利与义务P59-62 4、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P66-68 5、教师应履行的义务P68-69 6、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P70-71 7、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P73 8、学生的权利与义务P78-82 9、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P82-83 第四章教育基本法律制度 1、我国教育的性质、地位和教育方针是什么?P85、P86 2、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原则P86-88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P88-90 4、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P96-97 5、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高等学校的自主权P97-100 6、简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P101 7、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P102-107 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 )津贴。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D)予以保障。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 ),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A、“双赢”协作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B、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 B )B、1994年1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B、1995年9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B)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B、主席令 18、国家实行(A)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教师资格 19、(A)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政策法规 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1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 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2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参考答案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标准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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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编著]: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教育出版社 [卷册数]:精装五册 [光盘数]:一张 [开本]:16开 [出版日期]:2008年 定价:1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篇教育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篇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陈至立国务委员、周济部长在 教育部2007年度工作会 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 第三篇教育经费与投入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 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四篇学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 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篇教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 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

第六篇教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七篇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第八篇招生与就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九篇教学科研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 第十一篇教育纪检监察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 接内容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 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 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 第十二篇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要点内容

案例 背景:河南郏县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教师的职称管理中,存在着工人级和干部级。于是,近日该县教育局出台一个不成文的政策消息:全县工人级的教师可以申请干部职称,但不与工资挂钩,并且工人级别与干部级别并存,而不是替代的关系。起初,该政策是通过非正式渠道下传的小道消息,所涉及的目标对象大部分处于观望态度,因为如果申请就需要费用三四百元。这对于农村教师来说,可是谈“费”色变。随着消息的公开化,这些教师不得不执行这项不成文的政策。因为明年将是该县的第二次的教师整编,他们害怕影响到整编的问题。但是,具教育局内部个别主管领导透漏,他们对此项政策的目标不甚了解。从上面的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政策潜藏的问题是什么呢? 首先,该政策的出台是从非正规渠道逐渐公开化的,这是农村教育政策出台到实施一贯的伎俩,即不成文的政策的大量的存在;其次,该政策的目的连教育局的主管领导都说不清楚,即使该领导有意回避解释,则说明此目标的不合法性。 综以上两个问题可看出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该政策实施存在严重的随意性,甚至 有以行政收费为目的的嫌疑;二是该政策的合法性,即政策的制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三是此项政策是否得到了相关或上级部门的审批和备案令人质疑,即政策的监督手段 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更不用说得到了有力的宣传,努力使政策目标得到接受并且服从 和执行,这一点是经不起推敲的。 第二章,教育政策失真原因 政策制定中的原因:政策目标存在问题,政策合法性不高,制度安排的成本过高,政 策多变 政策执行中的原因:政策资源不足,政策环境不利,政策执行人员素质过低,工作失误,政策执行的组织机构不合理,因为地方差异对政策作出调整。 第三章第二节如何理解小学教育政策体系 一、教育政策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纲领性政策(总方针、总政策) 1、教育性质:社会主义的教育事 业 2、教育方针:性质、目标、途径 3、受教育权 4、教育地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5、教育基本制度 6、教育基本内容和公民素质要求 (二)教育基本政策

教育政策法规名词解释

教育政策法规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 1、教育法规: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与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与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制化:教育法制化就是教育法律化与制度化的简称,它就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与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3、学业证书制度: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的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她证书。 4、学业证书:就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她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她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其学业情况的凭证。 5、学制: 6、法律责任: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她人佥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7、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学校、公民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8、教育申诉制度: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对学校、其她教育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不服,或者在其佥权益遭受伤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9、学力:学习能力,即就是一种与相应的学历教育毕业的人具有同等学习能力的意思。 10、职业教育: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种类的职业教育学校与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与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法律活动。 12义务教育:就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就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13、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14、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概念:指学生在学校管理下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与精神伤害,不包括学生遭受的财产损失,也不包括教育工作者受到的伤害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 一、单项选则题: 1、不满( B )的未成年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A、九周岁 B、十周岁 C、十一周岁

教育政策法规常见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常见案例分析[案例 [案例1]教室房顶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18人不同程度的伤害。 [点评]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 [案例2]某生到热水房去提水,因锅炉发生爆炸造成大面积烫伤。 [点评]本案属于学校提供的学生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负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义务。未尽到法律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学校存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正是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3]学校食物中毒 [点评]这是一起因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一,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过错和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导致学生事物中毒的伤害事故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一起学生责任事故,学校为本案的赔偿主体。食堂管理人员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不直接对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案例4]2003年4月25日,某市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吃野果,老师未加制止而至中毒,甚至某生因此死亡。 [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

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 生的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因此,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案例5]教师患有精神病而导致未成年中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受到侵害的案例。 [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教师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 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当对学 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赔偿责任人。第一,学校和教师对 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律义务。中学教师刘某在本案 中对于其班上学生实施的有关行为,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 中学生们的人身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第二,本案中,中学教师刘某患有神经 官能症,在对学生喜怒无常的症状已经凸显的情况下,该中学还任命其为班主任,致使刘某上严重侵害未成年中学生的人身权利。对于这种状况,学校领导 却视而不见因此,学校违反了其维护受教育者合法人身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6]学校迫使学生参加商业演出,某生因病被迫坚持参加而致急性脑 颅出血并并不得不休学一年。 [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 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对此,学校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学校是学生受教育 的场所,无权利用学生从事商业活动为其营利,对于学校来说,其主观上具有 营利目的,为了营利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商业活动,据民事损 害赔偿的原则,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虽未直接侵害学生,而是 通过实施了组织对未成年人参加有害的、活动而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故本案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7]某女生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比赛,被强迫参加运动会导致身体受损。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 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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