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复学说明

休学、复学说明

为了规范休学、复学流程,请各中小学校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做好解释工作:

一、休学

(一)休学材料:

1、学生本人或家长提交休学申请书,班主任、教务处主任和分管校长分别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休学学生需提供县级医院以上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并附医生建议休学意见、出入院记录和病历。

3、学校教务处开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盖学校公章。

注:学生休学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二)休学办理流程:

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由学校工作人员送至袁州区文化局普教股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工作人员把以上审批材料拍成图片,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申请[学籍异动-休学]操作,并附传证明材料。最后由区文教局在学籍系统中审核通过此生休学申请方成功。

二、复学

(一)、复学资料

1、学生休学一年以后能复康上学,需县级以上医院出示《康复证明》。

2、学生休学时办理的《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二)、复学办理流程

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由学校工作人员送至袁州区文化局普教股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工作人员把以上审批材料拍成图片,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申请[学籍异动-复学]操作,并附传证明材料。最后由区文教局在学籍系统中审核通过此生复学申请方成功。

袁州区文教局普教股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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