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论文选题

国际私法论文选题
国际私法论文选题

“国际私法","也谈国际私法的对象和范围"

"国际私法","论国际私法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国际私法","论中国国际私法典的制定"

"国际私法","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

"国际私法","论"法则区别说"的产生及其意义"

"国际私法","论近代英美国际私法学说的特征"

"国际私法","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国际私法统一化中的作用"

"国际私法","论我国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及其作用"

"国际私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及其意义" "国际私法","论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及其发展趋势"

"国际私法","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初论"

"国际私法","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国际私法的影响"

"国际私法","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研究"

"国际私法","论船旗国法"

"国际私法","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几点认识"

"国际私法","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现状简论"

"国际私法","简论国际私法的发展"

"国际私法","识别的若干问题浅析"

"国际私法","论冲突规范的性质及其特征"

"国际私法","论反致制度"

"国际私法","论冲突法与实体法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作用和关系" "国际私法","对我国关于涉外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适用规定的几点思考" "国际私法","论扶养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私法","论外国人在我国民事法律地位的发展与完善"

"国际私法","试论"惯常居所地法"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国际私法","论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国际私法","准据法的概念辨析"

"国际私法","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国际私法","属人法原则及其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论直接适用的法"

"国际私法","论冲突规范的类型与冲突规范的立法技术选择"

"国际私法","论"先决问题"的构成及准据法的选择"

"国际私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效力"

"国际私法","论属人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国际私法","对我国法人属人法原则的设想"

"国际私法","涉外代理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的实践"

"国际私法","涉外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论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论涉外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关于法人涉外破产问题的探讨"

"国际私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初探"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问题研究"

"国际私法","论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私法","论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若干问题探讨"

"国际私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冲突法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私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国际私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影响"

"国际私法","网络时代的法律冲突问题初探"

"国际私法","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浅析"

"国际私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若干问题研究"

"国际私法","论合同解释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论国际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特点及其影响"

"国际私法","国际民航关系中侵权行为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国际私法","论空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论"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在现代各国立法中的地位"

"国际私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

"国际私法","论侵权行为自体法"

"国际私法","论我国涉外侵权的冲突法制度"

"国际私法","论海事侵权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论国际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国际互联网民事侵权的法律适用及管辖权探讨"

"国际私法","论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其发展趋势"

"国际私法","我国涉外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发展趋势"

"国际私法","涉外侵权行为准据法的发展"

"国际私法","海事国际私法的冲突原则及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

"国际私法","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私法保护及其我国有关的立法完善" "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特征性给付原则"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评英国的"合同自体法"理论"

"国际私法","对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几点思考"

"国际私法","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

"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中的运用" "国际私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中的运用" "国际私法","试评我国涉外继承的有关立法"

"国际私法","关于涉外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

"国际私法","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问题研究"

"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探讨"

"国际私法","司法救助问题研究"

"国际私法","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论国际民事案件管辖的原则及发展趋势"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说明:名词解释在第二、三、四章中,第一章、第二章和最后一章是小题目。 第三章涉及各种各样的题型,案例分析出在这里。 重点是第二、三、四、九、十章。 论述不是死题目,法条滚瓜烂熟,加上上课讲的东西整理,论述题ok,夸侵权、合同好几章。大的方面、细的方面都要说到。实际上说的是我国的立法。 简答题按书上的背。 案例分析模板:本案应适用xx法作为准据法。xxx 的财产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xxxxx。本案中,xxx的法定住所在xxx。但xxx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xxx第xxx条规定,xxxx。因此,xxxx,故本案应适用xxx法。 第一章概述(小题目) 调整对象: ①国际私法中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基础地位) ②国际私法中调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分为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国际私法中调整程序的规范(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涵义(涉外) 国际性=跨越法域的界限 主体的涉外性: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是特殊情况下参与民商事活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 客体的涉外性: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境内 法律事实的涉外性: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它情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2019开题报告会议记录

2019开题报告会议记录 2019-01-18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 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开题报告会议记录。 一、所有同学注意,所有表格里的字体、行间距等尽量统一二、开题、答辩会议记录里的问题1、你们的开题报告会纪要”里写3-4个问题,并回答好。 参考问题如下1、为什么选这个题目?2、你的设计主要包含哪些技术指标?与同类设计相比,有哪些创新或改进?3、就你的设计选 题,需要哪些基础知识,关键技术是什么?4、你的设计思路是怎样的?设计难点是什么?5、你的设计最终达到一个什么程度?用什么来验 证?6、简要介绍一下你的设计是如何实现选题的功能的?答辩报告会 纪要”的问题,请根据答辩时,老师给每个同学提得问题,选3-4个并写好答案。 以上的各人自己准备好,发电子稿给我。 三、中期检查(或用于指导过程记录)参考模板(一)、对整个系统的设计原理已经掌握,但进度与预期的偏慢。 做毕业设计的时间没有得到保障。 到目前为止,论文的初稿还没有完成。 建议:在阅读完参考文献的基础上,完成选题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论述,然后就本课题的研究基础进行论述,再完成系统的硬

件设计,并对系统的各个部分的工作情况及原理进行阐述,最后就系统的调试及仿真结果进行描述,直至完成整个论文。 (二)、论文的基本框架结构及设计中的软件语言程序已基本完成,对设计中的技术基础掌握情况较好。 但在后期的工作中时间上没有保障,还需继续抓紧时间完成后续工作。 修改意见1、摘要部分不够精练,2、研究背景和研究现状不够详细,表达不清楚,3、给出系统的整体框架结构图,完成系统中各模块的工作原理的阐述及在系统中的工作情况。 4、论文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的引用在论文中没有标注。 (三)、首先,论文的主体部分对系统的原理表述不够清楚,论文的层次结构安排欠合理,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工作情况阐述不详细。 其次,论文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的引用在论文中没有标注。 (四)、设计过程没有按预定方案有序进行,时间上没有保证。 初稿中软件代码编写应进行优化,以保证以最少的资源和最低的能耗完成设计。 参考文献方面,应注意查阅相关外文资料,以保证其设计方法与最新形势同步。 书写格式方面,应注意参阅《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以保证规范性。

国际私法第二次作业作业标准答案

国际私法第二次作业作业答案

————————————————————————————————作者:————————————————————————————————日期: 2

《国际私法》作业(二) 2010年秋法学本科; 李雪学号:1013001265022 一、名词解释 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成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平行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 3、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国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4、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5、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6、法律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个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7、准据法:是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8、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领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二、简述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1)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2)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调整范围广泛。(3)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 2、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如下: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使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 (3)一目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境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窜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一国不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不允许外国人在内国事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外国人就不能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事法律冲突。 3、简述政府利益分析说。 提出政府利益说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学教授布雷纳德柯里。他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

国际私法期末习题

《国际私法》期末练兵综合测试题(1) 一、名词解释 冲突规范 法律的域外效力 国际礼让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 选择性冲突规范 先决问题 公共秩序保留 客观标志说 婚姻形式要件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二、填空题 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2.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4.(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5.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6.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7.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8.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9.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 1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 三、判断题。 1.2000年3月,中国某旅行社在中国组团到泰国旅游。旅行团到达泰国的当日,旅行团的游客因食用变质的食物,全部食物中毒。在泰国医院治疗7天后,游客们回国。游客们回国后,在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在本案中,法院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泰国法作为准据法。(×) 2.仲裁协议的形式可以表现为以下三种: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书、能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有关文件。(√)。 3.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有权。(×) 4.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5.德国萨维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与意大利孟西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是有原则性区别的。(√) 6.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多适用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 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

国际私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一、总论 1.调整对象(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国际私法发展历史(系统图;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及其思想如巴托鲁斯,说出来一个人的名字知道他有哪些学说,重点的一些人还要知道他的学说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他的学说在国际私法史上起到了什么作用比如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跳出了法则区别说的长达五百年的对私法学界的统治,从法律的本质到对法律关系的分析) 4.中国的国际私法历史(有名的话语) 5.近代国际私法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是谁? 6.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和2013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关系,各自的亮点 7.国际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把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篇里是怎么规定的记住(住所、国籍、经常居所地的规定))、国家法人(国家主权及豁免是哪些层次的豁免,三个基本的豁免) 二、冲突法 1.冲突规范的定义、连接点的定义、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系属、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给你一条冲突规范,很快地判断出来它的类型及其范围、系属、连接点在哪里? 2.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反致、法律规避、识别、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先决问题的概念。

(一)、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第1款: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试述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一.国内立法 1.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模式 (一)分散立法式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 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 1. 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趋势。 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 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运用。 4. 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二.司法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司法判例的态度 第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第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与态度 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相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却对法院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大影响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

范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记录

范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记录

————————————————————————————————作者:————————————————————————————————日期: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 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系别:经济管理系 专业班级:房产111班 姓名:王鑫 学号:20112638 指导教师:夏开忠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随着IT技术的蓬勃发展,高科技浪潮席卷全世界,全球化竞争市场正在形成,笔记本电脑从十几年前售价几万元的遥不可及的产品,到后来成为职场高管和高端人群的代名词,再到现在可以说是大多数家庭必不可少的电子产品。联想笔记本电脑因其属于国产品牌,并且性价比较高,服务完善等因素,一直是中国消费者认可的行业内领军品牌,尤其在前几年并购IBM公司的个人电脑业务后,联想笔记本电脑在世界范围内名声大噪。在面对全球化竞争市场,在面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的问题,成了很多人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盈利能力是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基础。盈利能力分析在企业财务分析中有重要的地位,企业通过对盈利的分析,可以了解,评价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为企业的计划与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时代在变化着,社会在推进着,社会经济依然占据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中心。一个企业盈利的分析对于企业本身来讲是极为必要的,因为利用这些研究分析出来的结果,企业决策者可以掌握了解关于企业的数据资料,使自己做出更加合理化的决策。企业的盈利可以使企业达成价值最大化目的,所以盈利能力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系统的作用。为此,本文通过近五年来各项盈利能力的指标来评价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的盈利情况,了解此类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我国电子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国际私法论文选题

“国际私法","也谈国际私法的对象和范围" "国际私法","论国际私法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国际私法","论中国国际私法典的制定" "国际私法","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 "国际私法","论"法则区别说"的产生及其意义" "国际私法","论近代英美国际私法学说的特征" "国际私法","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国际私法统一化中的作用" "国际私法","论我国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及其作用" "国际私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及其意义" "国际私法","论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及其发展趋势" "国际私法","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初论" "国际私法","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国际私法的影响" "国际私法","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研究" "国际私法","论船旗国法" "国际私法","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几点认识" "国际私法","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现状简论" "国际私法","简论国际私法的发展" "国际私法","识别的若干问题浅析" "国际私法","论冲突规范的性质及其特征" "国际私法","论反致制度" "国际私法","论冲突法与实体法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作用和关系" "国际私法","对我国关于涉外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适用规定的几点思考" "国际私法","论扶养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私法","论外国人在我国民事法律地位的发展与完善" "国际私法","试论"惯常居所地法"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国际私法","论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国际私法","准据法的概念辨析" "国际私法","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国际私法","属人法原则及其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论直接适用的法" "国际私法","论冲突规范的类型与冲突规范的立法技术选择" "国际私法","论"先决问题"的构成及准据法的选择" "国际私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效力" "国际私法","论属人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国际私法","对我国法人属人法原则的设想" "国际私法","涉外代理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的实践" "国际私法","涉外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论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论涉外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关于法人涉外破产问题的探讨" "国际私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初探"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问题研究" "国际私法","论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2法域:是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空间范围。有单一法域和复数法域之分。单一制国家一般为一个法域,如日本、法国等国。联邦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国家同时并存复数法域 3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与处理该关系的法院地法对同一问题规定歧异的情况。 4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①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②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调整方法 5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①国际统一实体法方法②国内直接适用的法的方法 6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该学说从法则自身的性质入手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 人的法则" 和"混合法则"。 7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指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8国际私法的范围:①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②冲突规范③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9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10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11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12主权原则: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法律适用的权利,以及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 13平等互利原则: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14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各国既要考虑各自的国情和民商事基本制度同时也要顾及国际上的普遍实践和习惯做法。 15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重点保护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 16条约信守原则:要求各国对于其所缔结或参加的国籍条约应善意、忠实地履行和遵守,而不得任意背弃或违反 17政府利益分析说:主张要根据通常的法律解释方法,研究不同的实体法政策和使这种法律政策得以适用的状况。 18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19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0系属: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21连结点: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22连接点的软化处理:连接点软化,又称“连接点弹性化”。是指在冲突规范中规定灵活的连接点而使冲突规范的适用具有弹性。其主要表现是对一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设定多种连接点,或者将已软化的连接点,运用于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将上述两者结合起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创立了该学说。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 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统治达五、六百年,期间十六、十七世纪法国与荷兰的学者们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重大贡献,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学说,但都仍然依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因此,它们都被称为法则区别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以后,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已与附近以及亚非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但当时法国内陆地区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政治法律制度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北部则基本适用习惯法,而且当时的习惯法又有一般习惯法和各省的习惯法之分。 2.学说的内容 杜摩林(Dumoulin,1500-1566)是法国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主张,表现出了一种克服法律的封建性及削弱宗教法庭权力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各地区法律的强烈愿望。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这就是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ie de volonte/autonomy of will)。 (三)荷兰胡伯(huber)的国际礼让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荷兰的工商业经济在西欧日益强大,特别是当荷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荷兰共和国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自由经济,对外殖民扩张的需要,同时要求其利益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保障,冲破封建的割据状态和绝对属地主义的束缚。

开题报告记录怎么写(共8篇)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二:《开题报告》范文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初探 10秋工商管理本科广东湛江师范学院中心 姓名:陈尚超学号:100944013150002 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本文从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出发,首先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背景,阐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同时,本文对现有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存在的五大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缺乏长远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观念落后,用人制度僵化,缺乏竞争机制;分配制度有欠公允,激励机制尚不完善;人力资本投资不够,人才储备不合理;缺乏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员工绩效评估体系。本文的重点旨在分析现有国企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着重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目的是通过这些对策的分析和认识,提高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 2 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法:本文运用了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案例,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应用进行了探讨。 文献研究法:本文通过查阅大量相关文献,为本文的数据及研究提供相关参考。 3 论文提纲(研究路径/论文(设计)框架) 一、引言 二、国有企业制度的回顾 三、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五、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应用研究——以广东韶关钢铁集团为例 六、结语 4 论文写作计划(进度安排) 申请论文写作的资格: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完成开题报告: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完成论文初稿: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提交最终稿件: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申请论文答辩: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5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敏. 对国有企业构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16): 3 [2] 陈璐. 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初探. 特区经济2005(6): 3 [3] 李红梅. 关于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考. 皖西学院学报2005(5): 4 [4] 王轶. 关于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以人为本思想的探讨. 前沿2005(9): 5 [5] 高丹竹,杨仑赛.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问题与对策.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 6—8 [6] 王迪.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发展趋势初探. 铁道工程学报2005(4): 9—10 [7] 何跃美. 国有企业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 韶关学院: 11 篇三:开题报告表 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 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3、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否是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记录(初稿)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记录(初稿)

————————————————————————————————作者:————————————————————————————————日期: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或设计 开题报告 论文或设 计题目 激发小学生学习动机的策略研究 教学单位专业教师教育学院 小学全科教师年级 2013级理科一班 开题日期 学号1311001119 姓名韦先碧指导教师李学容 1.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1)研究背景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 ①朱熹说过:“问为学功夫,以何为先?曰:……专在人自立志,”“有志于学者,……只看志如何?”诸葛亮《诫子书》也说:“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这些都强调“志”在学习中的重要性,是学习的前提。“志”,即“立志”(与现代的“动机激发”相当),主要是指学习者获取知识经验的动机、态度和目的。著名的教育家赫尔巴特就把“引起动机”作为其五段教学法之首,现代教育家布鲁纳提出“动机原则”作为其五大教学原则之一。现代教学思想越来越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培养,对学生的学习动机尤为重视。 ②21世纪中叶,我国的教育战略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课程内容与时代紧密相连,不仅道德教育方面获得发展,智力、劳动、科技教育等方面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初等教育是各类教育学习发展的基础,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的教育质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让小学生高效的学习、喜欢上学习,维持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行为就成了初等教育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小学生的学习动机的激发。因此本论文的研究价值较大。 第二部分:研究现状述评 ①早期的精神分析心理学,行为主义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提出的学习动机理论:研究人类行为的心理学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动机理论。最初,精神分析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某些基本的生理内驱力或本能促使个体以某种方式来表现行为,教育者的工作就是帮助学生控制或指导这些内驱力。后来,行为主义的心理学家斯金纳认为,人生来就像一块白板,人们行为是通过操作条件反射形成的。根据行为学派的理论,动机和学习行为可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上,我国主要采取下列哪一种做法( 3 ) A. 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B. 制定单行冲突法典 C. 在民法典或其他单行法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的规定冲突法规范 D. 在民法典的加编中加以规定 2.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 3 ) A.库克 B.里斯 C.艾伦茨威格 D.凯弗斯 3.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是( 3 ) A.《德国民法典》 B.《日本民法典》 C.《法国民法典》 D.我国《民法通则》 4.在下列各种选择法律的方法中,要求直接就国

际私法关系所涉及的国家的实体规范做出的选择的方法是(4 ) A.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B.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C.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D.依利益分析或依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5.美国学者柯里在其于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选》中提出了( 3 )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利益分析说 D.本地法说 6.某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过了“法律地法—甲国法——乙国法——法院地法”这样的步骤。这种情况称(3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 ) A.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是看该外国法的内容 B.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与外国法的适用结果 C. 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

各位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工作,在填写后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下文《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登记表仅作为开题报告的格式,所留的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行办法》中“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保密专业除外”的要求,我院研制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网上公告系统”,现已上网运行。 请全体研究生注意在张贴开题、答辩布告的同时,使用此系统。从2005年1月1日起开题、答辩的研究生都须在网上公告,否则开题及答辩无效。 在完成表格中的论证内容、导师签署意见、通过评议组专家评议、教研室以及院系签署意见后,请将《登记表》用A4纸打印1份,硕士生请提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集中表现,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又是完成学位论文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为了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及论文开题报告是十分必要的。 一、学位论文选题 选题是学位论文成败的关键。因此要求导师、导师组及研究生本人要十分重视选题工作。研究生应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选题。 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内容、范围要适宜。目标明确,在理论上和应用上要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选题既要面向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又是本学科发展需要的理论或应用研究,要在理论上和应用上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尽可能与科研任务挂钩,使硕士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既有利于提高论文的质量,促进成果转化,又能解决经费来源。对自选题应采取慎重态度,个别自选题必须在看准方向、目标明确并已具备一定物质条件下才能考虑。

国际私法期末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整理·ZZZ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3、系属公式 在国际私法的理论中,往往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使其成为固定的系属,以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这种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属就叫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或叫“准据法的表述公式”。由于双边冲突规范是数量最多、使用最广泛、最为典型的冲突规范,因此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实际上就是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 4、反致 广义的反致:指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在确定准据法的过程中没有援引外国的实体法,而是接受了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援引,最终适用本国法或者第二、第三、第四国的实体法,处理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狭义的反致:直接反致,通常简称为“反致”,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按此规定,最后适用了甲国的实体法的情况。5、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用于解决物权、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冲突。软性延伸:物之所在地法院予以适用的法律。 6、识别 国际私法上的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7、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又称“诈欺规避”或称“诈欺设立连结点”,我国台湾学者又称之为“选法诈欺”或“窃法舞弊”,它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8、合同准据法 合同准据法,是指根据冲突规范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