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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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 3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 6 - 第四章附则 ......................................................................................... - 7 - 附件....................................................................................................... - 8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食品用纸包装和食品用纸容器2个产品单元,各单元产品品种见表1,各产品品种执行的产品标准见附件表B。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注:(1)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特定指暂无国家产品标准、行业产品标准,执行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和相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规定的标准的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凡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应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通用要求。生产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还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企业具备的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2A,2-2B。

表2-1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表2-2A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注:对购买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

表2-2B 食品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第六条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3。

表3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注: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标准一经修改,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废止。

附件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表A.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项目及指标

表A.2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物理性能指标

表B.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相关标准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 (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 (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 (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食品用纸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天津市食品用纸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已经发放生产许可证的纸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天津市食品用纸容器纸罐产品发证的进度,新增加品种自发证之日起列入监督抽查范围。 目前天津市已经发放生产许可证的纸罐产品包括:纸板类罐、圆柱形复合罐。 2、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或在能出具发票、正规购物小票、收据的的大、中、小型综合商超、食品批发、零售直营店或经销自营店购买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本次抽查抽取样品应为同一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标准生产、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要求即可,随机抽取样品见下表: 表1 产品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处置表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抽样方法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样品处置 1 食品用纸 容器 纸 罐 纸板类罐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 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 格或以其它形式表明 合格的、近期生产的 产品。 不少于 1000个 30个×2 抽样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样品,注意 戴洁净手套,防止污染。样品抽取后 应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 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 性。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 样,并应于抽样后最晚7日内将所有 样品送回检测。 2 圆柱形复合罐 注:当所抽取样品过大或过小时,抽样数可依实际检验情况做适当调整。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 10440-2008圆柱形复合罐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 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迁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须知.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须知 编者按: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也有了市场准入“门槛”,必须加贴“QS”标志才能来到消费者的手中。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的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自2007年6月18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包括2类21个产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市场准入审查后方能生产,通过审查的企业将授权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下发文件指定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7家检验机构为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担发证检验、强制检验、检验比对工作。为促进相关企业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本期栏目介绍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须知的相关要求、程序等内容,期待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产品种类和工作机构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包括2类21个产品,其中食品用纸包装制品包括非热封型茶叶滤纸、热封型茶叶滤纸、鸡皮纸、食品羊皮纸、半透明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安全性

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安全性 一、食品包装的起源、概念和作用 ?包装起源于原始人对食物的贮运,到人类社会有商品交换和贸易活动时,包装逐渐成为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生活离不开包装,而现代包装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消费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在发达国家,包装业总产值约占GDP的2%,全球的包装工业总产值为3.45亿欧元,在所有的包装产品中,食品类的比例高达50%. ?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总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食品包装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食品质量和卫生,不损失原始成分和营养,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提高货架期和商品价值。在食品工业高度发展的今天,食品包装已形成集先进技术、材料、设备为一体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在食品加工、运输、销售及家庭使用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 二、食品包装原料的不安全因素及食品包装材料的基本要求 ?现代食品包装技术无疑可大大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保持食品的新鲜度,提高食品的美观性和商品价值。但是,由于使用了种类繁多的包装材料,如玻璃、陶瓷、搪瓷、金属、纸、橡胶以及塑料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食品的不安全因素。 ?对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基本要求: ?除了要适合食品的耐冷冻、耐高温、耐油脂、防渗漏、抗酸碱、防潮、保香、保色、保味等性能外,特别要注意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即不能向食品中释放有害物质,不与食品中营养成分发生反应。 ?包装对产品的保护性:物理保护,隔、防、阻;化学性防护,抗氧化、变色、老化、腐蚀、污染;生物性保护;其他,防盗、防伪. 纸及其制品 ?纸或纸基材料构成的包装材料,因其成本低、易获得、易回收等优点,在现代化的包装工业体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发展的趋势来看,纸及其制品作为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用量越来越大。 ?纸及其制品的主要特定:加工性能良好、印刷性能良好,具有一定的机械性能,便于复合加工,卫生安全性好,且原料来源广泛,容易形成大批量生产,品种多样、成本低廉、重量较轻、便于运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无白色污染等。 一、常用的纸及其纸制品 常用的食品包装用纸有牛皮纸、羊皮纸和防潮纸等。牛皮纸主要用于外包装;羊皮纸可用于奶油、糖果、茶叶等食品的包装;防潮纸又称涂蜡纸,主要用于新鲜蔬菜等食品的包装。纸板:常用的纸板有黄纸板、箱纸板、瓦楞纸板、白纸板等。 纸容器:指纸袋、纸盒、纸杯、纸箱、纸桶等容器。它按用途可分为两大类:一类用于销售包装,另一类用于运输包装。 纸复合罐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用于食品包装。由于选用了高性能的纸板、金属薄层衬里及树脂薄膜,使复合罐密封性能有所提高,多用于粉状、颗粒状干食品或浓缩果汁、酱类的包装。

35-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 3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 6 - 第四章附则 ......................................................................................... - 7 - 附件....................................................................................................... - 8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食品用纸包装和食品用纸容器2个产品单元,各单元产品品种见表1,各产品品种执行的产品标准见附件表B。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审查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 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 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注:上表中带“ ”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 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 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 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 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 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 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检验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

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 2.1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

第3章--纸类包装材料及其包装容器

第3章--纸类包装材料及其包装容器 第三章纸类包装材料及其包装容器 ·主要内容: 食品包装学 ?纸是以纤维素纤维为原料所制成材料的通称,是一种古老而又传统的包装材料。 ?在现代包装工业体系中,纸和纸包装容器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某些发达国家纸包装材料占包装 材料总量的40%~50%,我国占40%左右。 ?纸作为现代包装材料主要用于制作纸箱、纸盒、纸袋、纸质容器等包装制品。 ?瓦楞纸板及其纸箱占据纸类包装材料和制品的主导地位;由多种材料复合而成的复合纸和纸板、 特种加工纸已被广泛应用,并将部分取代塑料包 装材料在食品包装上的应用,以解决塑料包装所 造成的环境保护问题。 3 5 ? 1.纸类包装材料的特性及其质量指标 ? 2.包装用纸和纸板 ? 3.包装纸箱 ? 4.包装纸盒及其他包装纸器 ·学习目标: ?食品包装用纸、纸板、纸容器的主要性能和适用场合(掌握)?纸箱、纸盒的结构形式(掌握),设计方法和技术标准(了解)?其他包装纸器的种类、性能及应用(熟悉) 2 ·纸材料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发展潜力,是因为它有着其 他材料无法比拟的性能: ? 1.原料丰富,易大批量生产,价格低廉。 ? 2.加工适应性好(复合、印刷装潢、粘合等)。 ? 3.具有一定机械性能,缓冲性能好。 ? 4.卫生安全性好。 ? 5.重量轻,贮运方便(容易折叠、装载和捆扎)。 ? 6.可回收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 4 第三章纸类包装材料及其包装容器 第一节:纸类包装材料的特性及其质量指标 第二节:包装用纸和纸板 第三节:包装纸箱 第四节:包装纸盒及其他包装纸器 6

第3章 --纸类包装材料及其包装容器1

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

1、常用的食品包装材料有哪些种类?其主要污染物分别是什么? a)包装材料包括塑料、橡胶、纸、金属、搪瓷、陶瓷、木质容器、麻袋、布袋、草、竹等材料。 b)各种包装材料的主要污染物: 1、塑料包装材料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①塑料包装表面污染物:由于塑料易于带电,造成包装表面微尘杂质污染食品 ②塑料包装材料本身的有毒残留物迁移:包括:有毒单体残留,有毒添加剂残留(增塑 剂、稳定剂、其它如抗氧化剂、抗静电剂、润滑剂、着色剂等),聚合物中的低聚物残留,老化产生的有毒物 ③包装材料回收或处理不当:包装材料由于回收和处理不当,带入污染物,不符合卫生 要求,再利用时引起食品的污染。 2、天然橡胶因不受消化酶分解而不被人体吸收,一般认为无毒;但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的各种助剂可能带入毒性物质。合成橡胶主要因单体和添加剂(硫化促进剂;抗氧化剂;增塑剂等)残留影响食品的安全性。 3、纸制食品包装主要存在的安全卫生问题:(1)使用荧光增白剂;(2)废品纸的化学污染和微生物污染;(3)浸蜡包装纸中多环芳烃;(4)彩色或印刷图案油墨的污染;(5)挥发性物质、农药及重金属等化学残留物的污染。 4、金属:马口铁罐头罐身为镀锡的薄钢板,锡会溶出而污染罐内食品;在马口铁罐头内壁上涂上涂料,有助于减少锡铅等溶入罐中内,但由于表面涂料而使罐中的迁移物质变得更为复杂。铝制品主要的食品安全性问题在于铸铝中和回收铝中的杂质。 ),以及玻璃着色剂金属离子的迁移。 5、玻璃主要二氧化硅(SiO 2 6、陶瓷和搪瓷卫生问题主要由釉彩而引起,釉料中含有铅(Pb)、锌(Zn)、镉(Cd)、锑(Sb)、钡(Ba)、钛(Ti)等多种金属氧化物硅酸盐和金属盐类,它们多为有害物质。 2、简述包装纸的卫生问题 ①纸原料不清洁,有污染,甚至霉变,使成品染上大量霉菌; ②经荧光增白剂处理,使包装纸和原料纸中含有荧光化学污染物; ③包装纸涂蜡,使其含有过高的多环芳烃化合物; ④彩色颜料污染,如糖果所使用的彩色包装纸,涂彩层接触糖果造成污染 ⑤挥发性物质、农药及重金属等化学残留物的污染。 ⑥未参与聚合的单体,塑料添加剂,热解产物 3、请列举食品加工贮藏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物主要有哪些? 答:①N-亚硝基化合物。②苯并芘。③丙烯酰胺。④氯丙醇。⑤多氯联苯。⑥杂环胺。

23食品包装材料与容器(金属与玻璃包装材料与容器)

课题二2.3食品包装材料与容器(金属与玻璃包装材料与容器) 上节回顾: 1、高分子聚合物塑料的基本知识 2、塑料的组成和分类 3、塑料的主要包装性能指标 4、 常用的塑料树脂特点及其安全性 课题引入: 塑料包装材料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现代包装材料,金属包装材料则有着近200年的历史,是现代食品包装的四大材料之一。而玻璃包装材料则有着3000年的历史,有着其他包装材料无可比拟的优点。本节课主要为大家简单介绍金属、玻璃以及陶瓷包装材料及容器。 第一节金属包装材料及容器 金属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优点: 1. 耐加工性好; 2. 环境适应性好; 3. 隔绝保护性好; 4. 表面装饰性好; 5. 加工技术与设备成熟,品种规格齐全。 金属包装材料的缺点: 1. 化学稳定性差; 2. 重量大; 3. 容器的开口性较差; 4. 废弃物的处理比较困难。 金属包装材料的主要类型 目前金属包装材料主要以低碳钢和铝作为基材,其主要产品是马口铁(Tinplate),无锡钢板(Tin-free steel),铝(Al)和铝箔(Al foil)等。 一、镀锡薄钢板(Tinplate) 镀锡薄钢板是低碳薄钢板便面镀锡而制成的产品,建成镀锡板,俗称马口铁。 (一)镀锡板的制造和结构组成 马口铁是将薄钢板放入熔融的锡液中热浸或经酸洗后在电解槽中将其两面镀上薄锡层的低碳钢薄板。 马口铁由五部分组成,由内向外依次为:钢基板、锡铁合金层、锡层、氧化膜、油膜。 (二)镀锡板的主要性能指标 1. 机械力学性能 调质度是镀锡板机械性能的综合指数,通常用洛氏表面硬度(HR30T)表示。T值越大,其硬度也越高。一般制作食品空罐用T-2.5、T-3和T-4级的马口铁,制两片罐用T-1和T-2级的马口铁。 2. 耐腐蚀性 酸浸时滞值(PLV)---即钢基板浸入盐酸之时起至溶解反应速度恒定时所需要的时间(S)。 铁溶出值(ISV)---将一定面积的镀锡板在模拟酸性液中保持一定温度和时间后,测其铁的溶出

广东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0

广东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省级监督抽查。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1)淋膜产品依据GB 4806.7-2016检测本表的第7、8、9项。 (2)食品接触表面覆蜡的产品不检第7项。 (3)预期直接接触液态食品、表面有游离水或游离脂肪食品的产品做第7、8、9项。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和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塑料食品包装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塑料食品包装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聚乙烯吹塑桶、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容器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 2.2.1 模具质量及其加工精度。 2.2.2 加工工艺过程中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的设置,模芯和模腔保证高度同心。 3. 必备的生产设备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表1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表2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树脂原料应分别符合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 -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食用卫生标准》规定要求。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 表3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精编【包装印刷造纸】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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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6) 2工作机构 (7) 3生产许可程序 (8) 3.1申请和受理 (8) 3.2试生产 (9) 3.3实地核查 (9)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10) 3.5 审定和发证 (10) 4审查要求 (11)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11) 4.1.1 食品用纸包装基本生产流程 (11) 4.1.2食品用纸容器基本生产流程 (12) 4.1.3食品用纸包装关键工艺控制 (14) 4.1.4食品用纸容器关键工艺控制 (15) 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16) 4.2.1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16) 4.2.1.1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16) 4.2.1.2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16) 4.2.2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17) 4.2.2.1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17) 4.2.2.2食品用纸容产品生产器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17) 4.3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8) 4.4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18) 4.4.1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18) 4.4.1.1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18) 4.4.1.2食品用纸容器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19) 4.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20) 4.4.2.1食品用纸包装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20) 4.4.2.2食品用纸容器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2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新编版)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02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 策(新编版) 食品安全不仅是食品本身的安全,而且也包括食品被包装后的安全,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是食品安全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随着化学工业和食品工业的发展,新的包装材料越来越多,其中的有害物质有可能向食品迁移。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根据卫生学特性可以分成三大类:木、纸、布等传统材质;金属和含有金属盐或金属氧化物的搪瓷、陶瓷等;用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材料。就上述三大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对食品产生的危害分析如下:

一、用布、纸等传统材质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 其主要特点是表面粗糙,质地疏松,渗水性强,因而会增加生物性污染的机会。用于食品包装的包装纸,主要是防止再生纸对食品的细菌、病毒的污染和回收废品纸张污染的化学物质残留在包装纸上对食品造成污染。使用石蜡制作的浸蜡包装纸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控制其中多环芳羟含量。彩色包装纸的油墨也应符合卫生标准。许多包装纸箱也存在卫生问题,有的用来盛装水果等食品的包装箱质量低劣,原材料来源复杂,有的甚至是包装过剧毒化学药品的废弃包装箱经过再生利用的制成品,这种包装纸箱对人的身体危害极大。 二、金属和含有金属盐或金属氧化物的搪瓷、陶瓷等容器 其主要特点是质地坚硬,表面光洁,不渗水,因而存在有害金属溶出的可能。铝制品包装材料对食品卫生的危害主要是铸铝中的杂质金属和回收铝中的杂质,禁止用回收铝制造食品容器。对成品限制溶出物的杂质金属有锌、铝、镉、砷等重金属。陶瓷瓷釉中加入铅盐可降低熔点,容易烧结,但铅盐也会渗透到食品中。含铅较多的陶

冷链食品实施细则

冷链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以及其他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相关检验要求。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生产许可产品名称须注明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以及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以及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生产、工作岗位。(5)应制定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有关生物、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6)上岗操作前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一、适用围 (1)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 (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 (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 (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

一、适用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包装用纸标准 GB 3561-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356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3561-89 Method for analysis of hygienic staneard of papers for food packaging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原纸,包括食品包装纸、糖果纸、冰棍纸等。 2 引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3 取样 从每批产品中以无菌操作法抽取500g纸样,分别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日期。其中一半供检验用,另一半保存两个月,作仲裁分析用。 4 砷的测定 试样经干法灰化后,按GB 5009.11中第二法砷斑法操作。 5 铅的测定 试样经干法灰化后,按GB 5009.12操作。 6 荧光检查 从试样中随机取5张100cm**2的纸样,置于波长365nm和254nm紫外灯下检查,任何一张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cm**2。 7 脱色试验 水、正己烷浸泡液不得染有颜色。 8 大肠菌群的测定 以无菌操作称取样品25g,剪碎,置无菌广口瓶中加无菌生理盐水225mL,充分混匀成1:10混悬液,再吸取1:10混悬液1mL于9mL灭菌生理盐水管中稀释成1:100混悬液,然后,按GB 4789.3大肠菌群测定操作步骤进行。 9 致病菌的测定 9.1 沙门氏菌的测定 以无菌操作取样25g,置于装有225mL缓冲蛋白胨水的广口瓶中,然后按GB 4789.4沙门氏菌检验操作步骤进行。 9.2 志贺氏菌的测定 以无菌操作取样25g,置于装有225mL GN 增菌液的广口瓶中,然后按GB 4789.5志贺氏菌检验操作步骤进行。 9.3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 以无菌操作取样5g,置于装有50mL 7.5%氯化钠肉汤的广口瓶中,然后按GB 4789.10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操作步骤进行。 9.4 溶血性链球菌的测定

食品包装材料最新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新版的食安法将在今年的10月1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一部总法,规定了食品行业的方方面面。今年新修订的食安法亮点比较多,主要修改的地方为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新修版可以看出其实是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特点而做调整。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在今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统一了包装水的叫法。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以后市场上的包装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饮用水。其他的叫法都将不被允许。根据新国标规定,标签更改将给水企一个缓冲期,最迟期限是2016年1月1日。除了标签改变,新国标还对包装饮用水微生物指标作了新的修订,做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新标准本月正式实施,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是食品标签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 6、《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自1990年11月26日起实施。食品包装用原纸不得采用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害助剂。食品包装用石蜡应采用食品用石蜡,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生产食品包装用原纸的企业,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食品包装用原纸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并标明食品用纸的标志及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等。 7、《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 2006年8月1号起实施。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工作将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监管,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的企业,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产品。生产出口食品包装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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