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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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7 劳动关系中,管理方享有决策权。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导优势地位。

考点2:劳动关系的本质

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三、劳动关系的概念▲

我国: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在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还有其特定的内涵。主要包括:

(1)主体上,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2目的上,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3)性质上,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

(4)形式上,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四,劳动关系的含义:▲

1,主体是员工及其团体和管理方。

2,他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3,受到来自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五大外部环境的影响。

五、劳动关系主体

(一)雇员:1,广义: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

又称员工、劳动者,指所有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而获取工资或报酬的工作者。

2,雇员范围:A,(职业上)包括:蓝领工人、医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教师、警察、社会工作者,中产

阶级从业者和低层次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

B,(产业上)包括:第二、三产业,即工业、服务业中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的劳动者。

不包括: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劳动力。

▲劳动关系中的雇员: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雇主雇佣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

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中的雇员的含义:1,雇员是被雇佣的人员。

2,雇佣是在雇主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3,雇员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

4,法定不是雇员的有: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二)雇员团体:指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雇员协会、职业协会。

工会的主要目标是代表并为其成员争取利益和价值。

工会是雇员团体的最主要形式。我国是世界工会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华全国总工会。

(三)雇主▲:拥有法律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产权),在就业组织中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也称为“管理方”或“资方”,指雇用他人为其工作,并须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雇主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享有对员工的“劳动请求权”和“指示命令权”,以及决策权。

管理方是分层级的,权力分布是不均衡的,多集中于管理方的上层。

(四)雇主组织: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它们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

(五)政府: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1,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2,公共利益的维护者;3,公共部门的雇主;4,提供有效的服务。

六、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一)个别劳动关系:

1,定义: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建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

2,两个特点:

A.人格上的从属性:主要体现为:一是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二是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和命令。三是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四是劳动者有接受制裁的义务。

B.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既不是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生产劳动,也不能用指挥性、计划性或创作性方法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加以影响,这是经济从属性的最重要含义。

(二)集体劳动关系:

1,定义: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的双方是工会和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团体对团体的关系。

△双方主要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构成和运行。欧洲更强。

2,特点是:

A.独立自主性。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或附属的关系。

B.明确的团体利益意识。工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劳动条件的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经济地位。

集体劳动关系成为现代劳动法研究的重点。

七、劳动关系的特点

1.个别性与集体性。个别性指个体劳动关系;集体性集体劳动关系。

2.平等性与隶属性。平等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劳动条件的维持或提高与管理

方协商时,无服从的义务。隶属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服从管理方指示的义务。

3.对等性与非对等性。对等性义务,属于双方利益相互交换,而非对等性义务则属于伦理上的要求。

4.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分别指:报酬和福利,劳动契约及雇员的体面、尊严、归属感、成就感和满足。

考点3:劳动关系的特点

书P9-10:①法律的平等性

②经济的依赖性(一般实务上,劳动者对企业的依存度较高。)

③管理的从属性(a.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b.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和命令;

c.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d.劳动者有接受制裁的义务。)

④权益的冲突性(企业常常是劳资冲突中占据优势的一方)

⑤实力的差异性(企业的经济实力是其在劳资冲突中最重要的筹码。在许多冲突中,拥有较多

经济资源的企业实力仍强于集体劳动者的力量。)

⑥冲突的影响性

⑦互动的复杂性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

一、合作的根源

1,合作: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方面组成,即“被迫”和“获得满足”。

2,“被迫”: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

3,“获得满足”:A,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

B,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

C.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二、冲突的根源

1,冲突:劳资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总是保持一致,相反会经常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

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

2,根本根源: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

1)异化的合法化:法律上劳动者与生产特征分离;工人缺乏努力工作的客观理由,因为生产的资

料、过程、结果、收益在法律上都不归其所有,而归他人所有。

2)客观的利益差异:对利润的追求意味着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存在着根本的、本质的冲突。

雇主的利益在于给付雇员报酬最小化,雇员的利益在于工资福利最大化。

雇主与雇员的利益直接冲突。

3)雇佣关系的性质:雇员难以真正行使参与管理权利,工人力量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负面的。

劳动者与管理方之间冲突,更深层的原因是:在一个崇尚个人自由和民

主的社会,劳动者不愿意处于从属地位;更重要的是,管理权力的分布不是

雇员的利益所在,而是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利润)之所在。

3,背景根源: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突。

1)广泛的社会不平等:经济增长的成果仅仅被少数人所有,多数人分享到的经济增长相对很少

2)劳动力市场状况:

工会和社会保障政策为工人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失业率上升给劳动者寻找工作带来更大难度。

3)工作场所的不公平:垄断与非垄断行业之间,不同地区、部门之间,性别不平等。

4)工作本身的属性:

工人的工作过渡紧张和超负荷,工作范围狭窄,附属于及其造成工作的高度分工和人性的异化。

总之,这些冲突的共同存在和相互加强使冲突成为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之一。

三、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劳资目标的冲突

潜在冲突的目标可能会导致对抗性的劳资关系,而一致性的目标又可能产生劳资合作与和平。

集体谈判过程本身就是由劳资双方设计的解决分歧的首选方式。

(二)冲突表现形式:

冲突按其表现方式,可以分为明显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明显的冲突形式的产生是复杂的。

1,罢工:

是冲突最为明显的表现形式。罢工同样也呈现出一些规律,当雇主破坏了明确的规则和心理契约时,就可能引发工人罢工。

罢工从经济学角度而言虽然不经济,但从劳动者角度而言,却非常理性。

罢工虽是冲突最为明显的形式,但并不总是可行的方法,罢工行为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

2,其他形式:

最为明显的是各种“不服从”行为。如:工作懈怠、低效率工作、怠工、旷工等。

还有“退出”行为,或称辞职。辞职成为回敬雇主和恢复自尊的最终行为。

3,权利义务的协商:劳动关系正是通过这种“付出一获得”的方式形成了早期的心理契约。

从这个角度而言,心理契约也属于“协商后的秩序”,这种秩序反映了劳动关系存

续期间员工与管理方之间的“付出一给予”关系。

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

1,文化因素的解释

包括工人找到工作时的价值观和信仰,以及在工作期间对工作的态度和道德观的变化。

冲突是否出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人自身所处地位的感受及对自身可以接受的行为的理解。

2,非文化因素的解释:

1).“客观”的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和条件对冲突的程度产生很大影响。

2).管理政策和实践。若其是进步的,劳动者工作满意度会高。

3).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如失业率和失业保险制度,对冲突产生很重要的影响。

3,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任何文化的和客观的因素都只能影响冲突和合作的程度与表现形式,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冲突和合作的存在。

1).人力资源策略的局限性:

管理者采取了进步的人力资源策略,但其本身并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

2).理解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工会既是问题的一部分,又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一部分。

第3节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除了就业组织内部的因素之外,还有很多环境因素,这些因素被称为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环境因素归纳为五个方面: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

一、经济环境:■

一般包括宏观经济状况,如经济增长速度和失业率;也包括更多的微观经济状况,如在某一特定产品市场上雇主所要面对的竞争程度。

经济环境能够改变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力量的对比:

一方面,经济环境可能来自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直接影响双方的劳动力市场力量的消长;

另一方面,经济环境也可能来自厂商所要面对的要素市场。

经济环境,首先影响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水平、就业、工作转换,以及工人运动和工会的发展,

其次影响产品生产、工作岗位设计、工作程序等,

最后可能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整体状况。

二、技术环境

包括产品生产的工序和方式,以及采用这些工序和方式所必需的资本密度(人均资本投资量) 的程度、产品和工序是否容易受到新技术的影响、工作是否复杂和需要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

三、政策环境:

指政府的各种政策方针,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关于就业的政策、教育和培训的政策以及其他政策。也包括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直接干预行动。

就业政策对于劳动力市场以及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最直接。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通过宏观经济环境来影响各组织的劳动关系。

教育和培训政策对于劳动关系具有更加长期的影响。

四、法律和制度环境:

指规范雇佣关系双方行为的法律和其他力量的机制。

法律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最基本形式。

五、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由各国、各地区甚至各工种的主流传统习惯、价值观、信仰等组成。

它通过社会舆论和媒介产生影响。

总之,研究劳动关系,要将它放在特定的外部环境中,才可能得到有意义的结果。五种外部环境相互联系、影响。技术环境会影响到经济甚至社会文化环境,后者又会影响法律和制度以及政策环境。

考点4: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

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相互影响,技术环境会影响经济环境甚至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政策环境。)

附录:

本章需要精读原文的部分:

劳动关系的本质(P4-5)

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P8-10)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P11-22)

考点5:劳动关系的三大主体【管理方、劳动者(工会)、政府】

劳动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

从狭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雇员以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雇员团体,另一方是雇主以及雇主协会。由劳动主体双方组成的组织,可以称为就业组织,也就是我国通常所说的用人单位,它可以是营利性,也可以是非营利的。【陈维政: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参与劳动关系的两方:①劳动者及其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②用人单位(企业)及其代理人(经营管理者)。】

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还包括政府。

1、雇员: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包括所有从事体力或脑力而获取工资或报酬的工作者。

低层管理者只负责监督和分配,而无权命令或奖惩下属,因而也属于雇员的范畴。(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劳动力一般不属于雇员范畴。)

法定某种或某几种人员不属于雇员,如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2、雇员团体:是指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

工会的主要目标是代表并为其成员争取利益和价值。(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五年一届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非工会组织通常指独立于工会的雇员协会和职业协会。雇员协会往往是在就业组织内部形成的,也包括由员工组成的非正式组织。职业协会是由跨企业、跨行业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雇员组成的组织,其主要目标是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特定职业方面的利益。)

3、雇主:也称“管理方”或资方,是指雇用他人为其工作,并须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雇主处于管理方地位,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享有对员工的劳动请求权和指示命令权,以及决策的权力。)管理方是分层级的,权力分布是不均衡的,多集中于管理方的上层。

4、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它们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主要任务是与工会或工会代表进行集体谈判,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向其成员提供支持,通过参与同劳动关系有关的政治活动、选举和立法改革,比如修订劳动法来间接影响劳动关系。)

5、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①是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劳动三权”:结社权、集体交涉权和争议权);

②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通过监督、干预等手段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

③是公共部门的雇主,以雇主身份直接参与和影响劳动关系;

④是提供有效的服务,重点是加强对劳资双方的培训。

例题:1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C)

A 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者 B用人单位、政府、劳动者

C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D 用人单位、政府、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考点6:工会的作用

工会的职能

一、工会的职能

我们从五种研究视角,即新古典主义、正统多元主义、管理主义、自由改革主义与激进主义出发,依次分析工会的经济职能、民主职能、整合职能、社会民主职能与阶级革命职能。

(一)经济职能

1.工资与就业人数的最优组合

工会通过优化组合工资水平与就业人数,实现效用最大化。产生伴随失业效应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高工资意味着高人力成本,裁员维持企业经营;

第二,劳动力价格上涨后,为使生产成本最小化,管理方将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使用更多的机器设备替代劳动。

2.确保就业公平

这取决于会员是否愿意参加罢工,而会员是否愿意参加罢工又取决于他们的就业公平感实现与否。

(二)民主职能

正统多元主义特别强调工会的民主职能,认为工会的角色应该将民主原则引入劳动关系,为雇员提供各种形式的代表制度。工会的民主职能具体体现为:

1.当管理方违反集体协议确立的就业条件或滥用职权时,工会可以为会员提供准法律代表。

2.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

3.工会有助于确保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自由。

4.与企业组织相比,工会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其职权的指向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工会领导受到工会中不同派系成员施加的压力;工会的职能要求它必须平衡和协调不同派系之间的相互竞争乃至相互冲突,不能只考虑其中某个群体成员的利益。)

5.工会作为一个民主机构,有自己的章程、代表大会及领导选举制度,从而保证雇员享有各种民主权利。

(三)整合职能(只有管理主义强调雇员与雇主间的整合是工会的首要职能。)

多元主义、激进主义与管理主义都指出工会具有整合职能。

从个人自我实现的角度看,工会有助于员工发挥其才能。工会鼓励雇员参与组织的各项决策:

(1)工会的内部行政体系鼓励会员参加支部活动;

(2)集体谈判制度为会员提供直接与管理方进行谈判的机会,使雇员可以参与订立集体协议条款。

工会的整合职能还体现在它是实现高绩效管理的重要渠道。(高绩效管理要求雇员与管理方减少或消除彼此的对立与不信任,增进理解与合作,工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媒介。首先,工会的内部申诉与协商机制有助于化解劳资冲突,克服雇员在于雇主融合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障碍;其次,工会作为管理方与雇员之间的沟通渠道,有助于管理方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四)社会民主职能(与工会在经济、社会领域发动的社会民主改革密切相关。)

工会不仅要求改善薪酬结构,而且主张消除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的工资不平等。工会不仅代表会员利益,而且反映全体

工人阶级与所有弱势群体的利益。工会的社会民主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社会工会——应该通过集体谈判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工资水平,并改善他们的就业条件。

2.工会积极参与政治活动——通过修改法律来增强集体谈判的力量,通过经济与社会改革减少社会不公正,保护弱势群体。

3.工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它与妇女组织、环保组织以及教会都保持密切联系。

(五)阶级革命职能

虽然历史上激进主义强调工会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最灵要的力量,但是,工会的这一职能正在逐渐弱化。

二、我国工会的社会职能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工会的社会职能主要体现为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和教育职能。

(一)维护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突出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企业单方

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享有审查权。

(二)建设职能——工会吸引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努力完成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

(三)参与职能——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职能。

(四)教育职能——工会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的职能。

《劳动法》几大重点考点:

1.工资的计算

2.工作时间:①种类 a.标准工作日

b.缩短工作时

c.不定时

d.综合计算工作日

②休息日 a.法定节假日

b.休息休假日【加班工资的问题如何规定、处理、补休,休息日优先调休】

c.年休假

3.工作场所,就业歧视,女职工的保护

或3倍的正常工资日的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核算

考点8: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

(一)工作时间立法

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工作的天数。

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国际统一标准。【工作制度弹性化的调整是国际发展潮流,也是主要发达国家工时制度的发展趋势。】

(二)工作时间法规

1.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国家统—规定的,在—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44小时。】

2.缩短工作日——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夜班工作;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3.不定时工作日——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主要适用于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日的劳动者。(企业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员工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的,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与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限制,其工作日长度超过标准工作日的,不算做延长工作时间,不享受加班报酬,企业可安排适当补休。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

4.综合计算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

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一般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劳动。)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履行审批手续。(其平均日(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基本相同,超过部分作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度,都要做到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能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其他工时制为借口侵犯劳动者休息权。)

5.弹性工作时间——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

6.计件工作时间——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三)加班加点

1.加班加点的概念

加班加点——即延长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劳动或工作。)

2.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

【一般条件】加班加点的条件:(1)符合法定条件,即必须是生产经营需要.必须与工会协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不得强迫劳动。(2)不得超过法定时数,即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特殊条件】当出现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时,如救灾、抢险或威胁公共利益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不受限制的条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知识点见“工资计算”,此处略。)

(四)休息休假法规

1.休息休假的概念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2.休息休假的种类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主要有:

①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休息和用膳时间);

②2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③公休假日,工作满1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两天,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④法定休假日,即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新年(1月1日)1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天【除夕取消放假!】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1天

劳动节(5月1日)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

(7)年休假制度

考点9:工作场所的规则

工作场所规则的主要内容:

1、劳动就业标准,包括禁止歧视【《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2)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3)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5)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禁止强迫劳动【《强迫劳动公约》与《废除强迫劳动公约》明确规定了:因兵役、公益事业、自然灾害、法院判决等形成的非自愿的劳动或服务不属强迫劳动;不因政治见解、发展经济、劳动纪律、惩罚罢工、种族、民族、宗教歧视等原因使用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合同法》重点考点:

1.种类(按期限划分):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可以解除)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法的新内容)

2.订立:(1)劳动合同订立条款:①★法定;②约定

(2)试用期(有些什么规定)

3.履行:竞业限制(目的、生效、劳动法对其有什么规定、违约责任)

4.变更、解除、终止:(1)变更:目的是为了继续履行。

(2)解除:①劳动者提出:a.劳动者有过错;b.用人单位有过错

②用人单位提出:a.劳动者有过错;b.与劳动者无关(裁员);c.不能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况

(3)终止:①到期终止;

②延期;

③经济补偿金(在解除那也有规定)

5.劳务派遣(特殊的劳动关系,搞懂劳务派遣是怎么一回事,有什么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

(2)用人单位

(3)劳动者

劳动合同概念的内涵: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②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③劳动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注意: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③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考点10: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作用:= 意义

1,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认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双向选择加以确定和形成的。

劳动合同体现了法律上的“契约”,使用人方和劳动者真正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2,劳动合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资福利待遇的最好的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

劳动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和证据,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降低了劳动争议成本。(劳动合同可以对法律未尽的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约定,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法律形式,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4,劳动合同制度是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一项基础保障。

劳动合同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基石,对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考点11:劳动合同的订立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7.5通过,自1995.1.1日起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包括:⑴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⑵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⑶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⑷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⑸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⑴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⑵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⑶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⑷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⑸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⑹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⑺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⑵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⑶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 7、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 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10、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管理铁军》课堂速记

管理铁军 2018.01.09上午 要求: 1、上课期间,手机放在桌面上的,以小组为单位放到桌子中坚,屏幕朝下, 2、上课期间,笔记都会给到大家,以听会为主 学习的状态: 输入:知道 输出:做到 学习时,随时随地和公司部门,个人,做有效的链接 教材185-186页 《部门改进计划》《个人改进计划》 学习时,觉得有帮助的点,立即记录下来 营造一切氛围做管理 团队业绩好——氛围好 团队业绩差——氛围差 营造氛围和性格本身没有关系,跟你懂不懂有关 一个只懂得做人做事的人,是一个好人,不是一个好干部,一个好干部,还要学会做局做局——构架的能力 在工具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过去 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当下 自创——无中生有--未来 管理的本质就是一群人影响一群人 支持你的粉丝团: 第一个粉丝团是上级 第二个粉丝团是下级 对上管理,对下负责 管理: 上级的时间 上级的资源 上级的情绪 负责(核心:有结果): 钱 成长 快乐 臣服: 1、臣服是一种角色 很多人对自己的角色产生误判 一个人的能力再强,离开平台什么都不是 2、臣服是一种成就 我们要学会成就我们的上级,把取得的功劳记在领导头上 不要和上级争功和上级争宠 3、臣服是一种敬畏 我们敬畏中华民族,企业,朋友,家人自己 不敬畏就是没有羞耻心 一个人值钱比挣钱更重要,与其天天想着如何挣钱不如想着如何值钱 值钱——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个人挣钱是值钱的副产品 4、臣服是一种融入

5、臣服是一种智慧 我们今天的弯腰不是懦弱,是因为我们还要成长,是为了有一天能挺起我们的头颅 地低为海,人低为王 不臣服——抗拒 劣根性思维(负能量):当一个人取得成果成就的时候,不是祝福,而是对真实性产生怀疑 贵族型思维(正能量):不是权利,财富,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 表现: 1、凡事与我有关 当你认为这件事情与你无关的时候,你就主动选择了出局,当你选择出局,别人只好把你放弃 2、一说话成就别人 3、一出现给人希望 4、一干事让人有念想 干部的文化信仰及行为规范 行动高于一切 员工做错不叫错,叫尝试,错了不改才叫错 主持人: 1、定场 1)站稳:站在舞台中央,站在讲台后面 2)听你的招呼 2、自我介绍 1)我是谁 2)我的情绪 3)我的号召 3、营造氛围 唱歌,跳舞,互动等 注意事项: 互动而非表演 互动结束,立即邀请嘉宾上台 学会废话不断 用什么样的方式让新员工迅速融入: 发红包 请吃饭 讲段子 长松咨询的做法:拥抱 右手在上 左手在下 头左侧 传递情绪:正常拥抱,胳膊正常搭在肩上,手掌用力压一下 经验企业的目的:挣钱 持续性挣钱(硬实力):依靠经营,解决量(销售额)本(成本)利(利润),解决企业利润的问题稳定性挣钱(软实力):依靠管理,解决责权利(利益分配),解决企业成熟度的问题 营销和服务的关系: 服务解决客户满意度的问题 营销解决客户量的问题 服务为营销服务 经营:所有决策层的事(对外)-离场管理 强调的是效益,追求的结果,数据 管理:所有执行层的事(对内)-现场管理 强调的是效率,追求的是流程,制度,满意度,和谐

劳动法 学习笔记(导图版)

宪法--子条款(权利义务)基础最权威 最高立法--子条款(权利义务) 19世纪初自由竞争厉害出现工厂法法律来帮助规范 缩短时间改善条件不能乱扣工资(出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 国际劳工组织---工会(高) 理事会 局(起草、发行、执行) 劳动法基本原则---贯彻劳动法始终 最高效力,不得与基本原则相违背(违反的,追究法律责任) 指导立法、约束执法中相对稳定 无相关法律可以以基本原则分析 只要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基本原则不变(子法会根据社会发展改变) 涉外性---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工作需要在国外完成 产生、变更、消灭劳动关系在国外 劳动关系分类--单位标准: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涉外、非涉外 :典型、非典型 劳动关系特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方式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主体特定 平等、奴隶性 对劳动者保护 16岁享受劳动权利、义务 职业安全----身体及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免遭职业危害 失业--摩擦、结构自愿、非自愿 政府促进就业--健康运行、社会稳定、人口大压力大 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公平禁止歧视、职业教育 就业扶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困地区 县以上政府--就业专项基金

我国就业的形式--供大于求、就业、失业再就业压力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新成长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培训落后 就业促进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 劳动合同法--2008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终止期限 非全日制--计时算报酬--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劳务派遣--当地工资--2年 试用期--0、20天、1个半月、6个月 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合同规定80% 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内容 特殊情况继续履行--法人、投资人变更 合并、分立 劳动合同终止--依法、依约定终止 解除--签订后、未履行完前--一定法律事由出现--提前终止 裁减人员--濒临破产、重大困难、转产、革新、调整,其它客观原因 不得预告辞退--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未做健康检查 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 工伤--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 非工伤--规定医疗期内 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满5年 其它法律规定 即时告辞--未按劳动合同--保护、条件 未足额发工资 未缴保险 单位违法--损劳动者权利 违章指挥、冒险操作--危及人身安全 提前30天请辞 经济补偿金--满一年---1个月 --不超12个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九课《法律在我身边》说课稿 含板书、反思 初中

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九课《法律在我身边》说课稿 《生活需要法律》说课稿 一、说教材 本课是本单元的起始课,要帮助学生认识到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律调整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矛盾纠纷,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我们一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产生之后,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地创制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治是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成长中的我”中的“心中有法”。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说教学目标 “生活需要法律”这一框题,是初中学生首次系统地接触法律知识的一课,对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通过了解法治的发展进程,增强自身法治观念。

能力目标:初步培养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认识法治建设进程的能力。 知识目标:了解法律的产生和法治化的进程。 三、说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生活需要法律 教学难点:法治的发展进程 四、说学情 未成年人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法治意识如何,关系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能否实现。受生理发育、心理发展的限制,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有必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五、说教学过程 本节课设计了走近法治、追寻足迹、探究力量三个教学环节。 导入:“身边法律大家谈” 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请你来分享:

自考劳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自考劳动法考试试题及 答案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作为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并在下列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 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B.休息休假权 C.劳动就业权 D.获得报酬权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D.劳动法律事实 3.下列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A.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生产自救、就业训练等 B.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有劳动力供给愿望的各种劳动者及需求劳动力的各种用人单位 C.提供就业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D.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4.甲公司在新建化工生产线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其下列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B.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C.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新生产线上从事夜间劳动 D.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将生产线投入生产和使用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 之日起() A.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6.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须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 B.劳动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自考劳动法笔记word版

(1)工时立法。实行8 争的目标。 (2)带薪年休假立法 (3)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如美国1970年颁布了 安全卫生法》,1977年颁布了《联邦矿山安全卫生法》。(4)最低工资立法。 重要法律,也是工人争取生存条件的重要目标。美国 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中对最低工资做了规定。(5)社会保险法。(6)劳动合同立法(7 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8)前苏联的劳动立法。 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于1918 法》,1922年重新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 了1922 (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 机构。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6 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 织。 1922 机关。《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 纲》。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1923年 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 (3)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工会条例》、 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动仲裁条例》(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会组织条例》、 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 重要、最完备的立法。 《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1949年至1966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 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是指劳动者独立支 (工作)之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身 从而劳动者所享有的福利18世纪末英美等工业 总的说来,可以 前 ④私营企业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 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 (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 2特征: (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 (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 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 (1)劳动法总则 (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弱者;倾斜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自考劳动法学第九章笔记

第九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识)集体协商的概念。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应)集体协商的意义。 ①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总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常常会受到侵害。劳动者联合起来,通过工会或以全体职工的名义与用人单位交涉,即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是逐步被接受的有效方法,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②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 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表现为: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关系密切,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商谈过程,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同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了相对稳定的和平期间,使劳动关系得到协调稳定。 ③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的作用。同时,集体合同还可以弥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个体谈判力量不足的缺憾,起到帮助和救济个体劳动合同的实际效果。 3、(识)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集体协商的代表由工会和企业指派,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职工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每方代表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4、(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①外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 ⑴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 ⑵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⑶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②内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应当履行的职责。 ⑴应当了解和掌握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⑵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⑶应当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5、(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领)集体协商的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7、(领)集体协商的程序。 ①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②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③正式进行谈判阶段;(★可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④签订集体合同。 8、(识)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北工大校公选课整理

北工大校公选课整理 北工大校公选课整理Version2.0来源:李心雨的日志 上个学期期末我做过一份整理,发在人人上,不是用个人帐号发的。那次有许多朋友帮忙,还有朋友的朋友,还有不认识的同学,大家给了我很多资料,惯例先谢谢大家。但是那次到发布的时候才发现各种问题,所以最终发布了一个图片版的表格。今年我又制作了2.0版,这次有更多的同学帮我,我又多花了点时间,虽然由于力量有限,没能收集到太多课程的信息,但是形式上有所改进,不只像上次一样有图片版的表格,还有本篇文字日志,感谢帮助我的同学的同时,希望这份东西对大家有帮助。另外如果大家关于选修课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来函至本人邮箱mr_highdy@https://www.360docs.net/doc/1618216669.html,,如果下个学期我还继续制作3.0的话,一定会加上的。 =============================================== ======================== 下面对这份整理做一下说明 1.由于资料和评价都是来自同学,由本人做的整理,有些地方或许略失公允, 还望见谅。如认为我的资料不够全面完整,请以平和的方式在本文下留言,以提醒其他同学 2.这份文字版的整理中,对于同一位教师任教的多门课程,均采取合并说明 的方式,盖因教师的任课风格和要求总是固定的,而我知道同学们想看的主要是这些 3.本人同期发布了一份图片版的表格,在本人的相册里。那份表格从格式上 讲更为清晰 4.表格中对选修课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类,但不是以选修课类型为依据进行 的分类,如果同学们对分类有不同意见,请致函 5.此份资料没有对创新实践类选修课进行整理。如有同学愿意对这些课程进 行简单评价,请致函 =============================================== ======================== 以下是警告 本人在上文说明中已经说过这份资料是个人整理,偏颇之处难以避免,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讨论。但若有人寻衅滋事,出言不逊,非说我黑谁,那么小心我真黑给你看 =============================================== ======================== 以下是正文

20174月份自学考试劳动法真题(最全)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是( ) A、瑞士 B、美国 C、意大利 D、英国 2、季某是某物业公司的水电维修工,公司安排其在国庆节期间加班3天,公司为其提供的加班待遇应当是( ) A、安排季某补休,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B、按照不低于季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 C、按照不低于季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D、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3、王某与日广电子厂于2015年1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单证明王某的社会保险金一直是由观澜公司缴纳。日广电子厂以内部人员调整为由,于2015年12月28日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社保个人账户单足以证明其与观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B、日广电子厂与王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C、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 D、观澜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下列选项不属于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的是( ) A、参与用人单位卫生决策的权利 B、拒绝危险工作的权利 C、工伤保险权 D、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职工王某的下列劳动收入,属于工资的是( ) A、计划生育补贴 B、稿费 C、劳动竞赛奖 D、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6、在下列人员中,适用最低工资的是( ) A、在工作时间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的职工 B、医疗期内病休的职工 C、企业内待岗的职工 D、回家乡探亲的职工 7、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不属于非法用工,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 A、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工 B、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招工 C、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且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招工 D、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且经未成年人同意招工 8、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女职工周某在哺乳期内,但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人力资源管理-课堂笔记-重点整理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章人力资源导论 一、人力资源的概念与特点 1.人力资源的概念,广义上指一定的区域内的人口总量;狭义上指劳动力资源,即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人口及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非适龄劳动人口的总和。 2.人口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总体的数量表现 3.劳动力资源:是指狭义的人力资源;是非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 4.人才资源:是指一个国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创造能力和专门技术能力的人口总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的禁用规定和退休制度:中国劳动年龄范围的下线是16岁,上限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 6.人力资源的数量:可以用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指标来表示;人力资源绝对量和相对量又都有“潜在”和:“现实”两种计算口径 7.影响人力资源数量的因素:a人口资源及其生产情况b人口年龄结构及其变动c人口迁移 8.人力资源的特点:a人力资源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b人力资源具有智力型c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d人力资源具有再生性e人力资源具有时效性f人力资源具有共享性g人力资源具有可控性h人力资源具有变化性和不稳定性i人力资源具有独立性j人力资源具有内耗性k人力资源具有主导性。 二、人力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与一定财力、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能保持最佳比例;对人的思想、心里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导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物尽其用,以实现组织目标和人力资源的价值。 2.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人力资源管理关心的是人,其核心是认识人形,尊重人性,强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本” 3.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任务:a制定人力资源规划b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工作c工作分析和工作设计d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选拔e雇佣管理与劳动关系f岗前教育、培训和发展g工作绩效考核h帮助员工搞好职业生涯发展i员工工资报酬与福利保障设计j员工档案管理。 4.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指通过创建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充分、有效地“激活人”,极大地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1.人性:是指人的本性,他是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及文学等许多学科研究的对象。 2.“经济人”:“经济人”又称“实利人”或“唯利人”,经济人假设也被成为X理论。泰勒制就是经济人观点的典型体现。 3.“社会人”:又称“社交人”。这一假设来自霍桑试验。其最基本的观点是:驱使人们工作的最大动力是社会、心理需要,而不是经济需要,人们追求的是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4.“自我实现的人”:是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假设 5.“复杂人”:假设是薛恩等人在20世纪末70年代提出来的;长期的研究证明。无论是“经济人”假设、“社会人”假设、还是“自我实现的人”假设,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单都不适用一切人。

202年7月自考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 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的是() .. A.劳动合同期满B.工资待遇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D.劳动者违背合同期限内不生育的约定 2.按照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A.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B.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 C.合同争议和法律争议D.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3.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的是() A.企业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 C.法律法规D.集体合同 4.下列选项中的关于社会保险项目,劳动者无需 缴纳保险费的是() .. A.养老保险B.生育保险 C.医疗保险D.失业保险 5.我国确定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式是() A.统一费率B.差别费率 C.浮动费率D.固定费率 6.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 A.试用期条款B.劳动报酬条款 C.竞业限制条款D.补充社会保险条款 7.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 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 .. A.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B.经济性裁员 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 D.非过错性辞退 的是() 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合法 ... 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 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 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 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9.安排劳动者在星期六、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工资报酬,具体比例是()

劳动法自考笔记

第一章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第九章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要点: 一、新教材变动情况 二、考情分析 三、劳动法的考试特点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一、新教材变动情况 2011年版《劳动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从章节体例上看,旧版(2003年版)教材一共20章,新版教材是12章。 从内容上看,新版教材删除了一些内容,比如旧教材第三章、第十四章。有些章节进行了合并和删减。有些章节是把名字进行了略微修改。 考试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考情分析 (一)基本情况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是100分,及格线是60分,考试时间是150分钟。 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是:识记占30%,领会占40%,应用占30%。 从难度上看,劳动法课程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是2:3:3:2。 (二)题型 依据最新教材的题型示例,这门课程考试的题型有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题。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单选题相对简单一些,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每道题目的难度不大。 多项选择题相对于单选题来讲,难度要大一些。要求对具体的知识点掌握的非常牢固,考核的内容大多是法条中分点列举的事项。 名词解释题考核的要点是概念。要求考生对具体的概念进行准确记忆。 简答题的难度比名词解释题大,在解答的时候,不用长篇大论,写出具体的几点就足以,考试的时候是按照具体的点来给分的。 论述题要求首先写出具体的点,然后针对每个点做分析论证。要有开头、过程和结论。这样解答得分就会比较全面。 案例分析题主要通过具体案例提出疑问,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在提问设置上分点进行。 三、劳动法的考试特点 围绕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考核,由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比较多,考察的范围相对广泛一些,因此要求考生对具体的知识点掌握的都非常扎实。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基准、劳动安全卫生基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 难点包括:劳动权利的行使及其维护、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适用、分析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思维方式等。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学习这门课程要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在学习之前,一定要先看考试大纲。只有看了考试大纲,才能准确的把握考试的要点。 在学习不同的知识点的时候,要把相关联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知识群。 考试大纲中将知识点列举为三个层次:识记、领会和应用。 识记,就是以具体的记忆为主,考试的时候多以选择题或者名词解释题的形式出现。 领会,要求理解,不仅是记忆的内容,考试的时候可能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 应用,是最高一级的要求,通常给出具体案例要求分析,得出结论。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要清楚立法目的。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定义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 【提示】新版教材在此部分对旧教材内容进行了略微简化,考生应主要把握劳动法在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可能出名词解释。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 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人力资源培训学员手册

I
F
E
Institut de formation àl`exellence
使顾客满意 使企业持久赢利 使团队成功发展
人力资源培训
La Formation des Ressources Humaines
ECOLE DES MANAGERS

学员手册
Carnet des Etudiants
在本手册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属欧尚所有,应严格保密并将仅用于上海欧尚超市有限责任 公司的经营目的.在出现侵权的情况下,欧尚有权要求罚金及赔偿.”
目录
一.
人力资源培训介绍
二.
欧尚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
三.
欢迎和融入新员工
四.
培训
五.
沟通的技术
六.
会议主持
七.
面谈的技巧
八.
员工管理的工具
九.
中国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欧尚的内部人事管理规定 欧尚的工资与福利制度 商场业绩奖 厂方促销人员的管理 欧尚工会及党团组织 我开始管理我的部门 现状分析 部门经理的任务 良好培训之原则

一. 人力资源培训的介绍
? 人力资源部分学习的目标?
? 欧尚经理的基本任务?

笔记

二 . 欧尚人员管理的原则
? 激励太阳图的概念
4.
3. 2
5. 6.
1.招聘 接待 融入

自考劳动法案例大题

柳某于2007 年3 月入职A 公司工作,直至2010 年12 月31 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011 年3 月11 日,柳某就其与A 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 公司支付其2009 年度年终奖金。2012 年2 月23 日,柳某又以要求A 公司向其支付2010 年度加班费为由再次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1)若柳某不服该仲裁结果,欲寻求司法救济,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2)若柳某主张其于2011 年3 月11 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其所主张的2010 年度的加班费未超过仲裁时效,是否应当支持该主张,为什么? (3)若柳某提出应由A 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仲裁庭应如何处理? (1)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柳某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应该支持主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受一年时效的限制,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之日起算”。柳某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已明确知道其自身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柳某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为2010 年12 月31 日。所以,陈某于2011 年3 月11 日提出仲裁申请是在仲裁时效起算日起一年内提出,是受法律保护的。 (3)(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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