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网上培训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网上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号】吉建函〔2020〕284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网上培训的通知

吉建函〔2020〕28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吉建科[2020]1号)精神,提高设计、审图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吉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2019)(以下简称“节能75%标准”)的理解和掌握,受疫情影响,我厅将开展“节能75%标准”网络培训工作。“节能75%标准”建筑、暖通、电气专业课件可在“吉林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619319853.html,/jskj/wjxx/),也可在***************草稿箱内下载,密码:kjc12345678。建筑、暖通专业课件为LXE文件,可在电脑、手机等客户端下载“屏幕录像专家”软件。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

附件:

1.建筑专业课件

2.暖通专业课件

3.电气专业课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网上培训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网上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号】吉建函〔2020〕284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网上培训的通知 吉建函〔2020〕28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吉建科[2020]1号)精神,提高设计、审图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吉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2019)(以下简称“节能75%标准”)的理解和掌握,受疫情影响,我厅将开展“节能75%标准”网络培训工作。“节能75%标准”建筑、暖通、电气专业课件可在“吉林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619319853.html,/jskj/wjxx/),也可在***************草稿箱内下载,密码:kjc12345678。建筑、暖通专业课件为LXE文件,可在电脑、手机等客户端下载“屏幕录像专家”软件。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 附件: 1.建筑专业课件 2.暖通专业课件 3.电气专业课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3日

关于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的通知(2020)

关于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委(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并提出: 一、2020年3月17日后新立项的项目严格执行《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DB22/T5034-2019)。 二、自本文下发之日,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把握标准的应用。2020年7月1日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进行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DB22/T5034-2019)进行居住建筑施工图审查。 三、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要对项目的各方主体主动进行宣传和对接,认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学习新标准。由于疫情期间不能组织集中培训活动,我委将把培训资料上传至QQ群、微信群,各单位自行下载并组织学习。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节能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并加强对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建筑节能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 吉建科〔2020〕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下发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为贯彻落实《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我省实际,2019年底修订发布了全省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 计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6.09 •【字号】吉建科〔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吉建科〔202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顺利完成国家“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编制了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全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立项及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

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 (DB22/JT167-2017)同时废止)。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鼓励各地制定财政补贴、绿色金融、商品房备案价格调控、评奖优先等政策,扶持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 三、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把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关,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切实将我省绿色建筑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 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4.28 •【文号】建科[2008]80号 •【施行日期】2008.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 知 (建科[2008]80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的工作任务,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1619319853.html,),并决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础的省市以及部分项目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一)试行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兰州市、深圳市等;

(二)试行建筑项目。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项目。 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日常管理 请各试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试点建筑的选择、测评标识过程监管等工作,同时应将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我部科学技术司。 我部委托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学技术司胥小龙 电话:************ 联系人: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程杰 电话:************ 传真:************ E-mail:*********************.cn 联系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尹波 电话:************ 传真:************ E-mail:**************.cn 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0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0年工程建设地 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12.25 •【字号】吉建标〔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0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项目的通知 吉建标〔2019〕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围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农房和村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的标准项目。 (二)围绕城市建设与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房地产等建设行业各领域的发展,针对需要转化的各类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提出相应的标准项目。 (三)针对在建设工程应用中出现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提出相关标准项目。

(四)我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各专业不能满足设计、施工、使用和发展要求的,可提出详细的修订或废止项目建议。 二、相关政策 列入编制计划完成的项目中,有技术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良好的,可推荐参与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选。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个人)请于2020年2月15日前填写《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表》,报送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侯慧实 联系电话:*************139****8520 电子邮箱:************** 附件: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5日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4.15 •【文号】建科[2005]55号 •【施行日期】2005.04.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科[2005]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建设节能建筑的基本技术依据,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基本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主要节能措施、热工性能指标、能耗指标限值,考虑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1996年7月以来,建设部相继颁布实施了各气候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些地区还依据部的要求,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制定、技术标准图集编制、配套技术体系建立、科技试点示范、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开发应用与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执行或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不高,不同程度存在浪费建筑能源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切实抓好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工作,降低居住建筑能耗,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 (一)我国人均资源能源相对贫乏,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资源、能源浪费问题突出,建筑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潜力很大。随着城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建建筑将继续保持一定增长势头。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能源资源的承载能力,注重城镇发展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城乡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城市新建建筑均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有条件的大城市和严寒、寒冷地区可率先按照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执行;凡属财政补贴或拨款的建筑应全部率先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兼顾近期重点和远期目标、城镇和农村、新建和既有建筑、居住和公共建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首先抓好城市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作,同时,积极进行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 二、明确各方责任,严格执行标准 (四)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应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9.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通过评审,现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205-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此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附件:《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写单位和编写人员 2018年9月7日 附件 《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编写单位和编写人员 一、主编单位: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参编单位: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郑州大学 河南五方合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云松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广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三、主要起草人: 栾景阳唐丽鲁性旭崔国游齐光辉侯永王志勇潘玉勤祁冰曹静魏剑霞李进张红伟叶宁容美玲赵强原瑞增晁岳鹏朱杰苗国强郭书俊张金远王文军李晓辉周盼秦雁芳吴玉杰金礼凯崔保顺李占稳四、主要审查人: 梁欣郑丹枫许继清黄建设王其庆范运泽胡伦坚王富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基础数据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基础数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12.27 •【字号】吉建科[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 计量及节能改造基础数据的通知 (吉建科〔2011〕11号) 各市州、县(市)暖房办,长白山管委会暖房办: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于今年7月份联合对各地既有居住建筑情况进行了核查。据初步核查认定,全省具备改造价值居住建筑总面积为16947万平方米。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逐步将保温能力差、室内温度低的老旧居住建筑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并加快加重实施节能改造,请各地进一步完善具备改造价值既有居住建筑的基础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基础数据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完善具备改造价值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建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数据库,是科学合理制定全省“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的基础工作和前提条件,并为我省“暖房子”工程引入碳排放权交易,有效缓解资金融资压力提供保障。为此我们将按照相关政策和国际交易原则编制《吉林省“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和“十三五”

改造中长期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分阶段实施改造。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完善基础数据工作,2012年“暖房子”工程中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以此次上报并经核查后确认的数据为准,不得再进行变动。 二、按时保质完成填报统计表 统计数据以2010年底前未进行节能改造的,具备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为基准,包括2011年已实施节能改造的工程项目。如原核查面积与经房产中介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提供相应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测绘报告;如有满足改造条件、未经核实认定工程项目(包括大型独立工矿企业住宅项目)拟纳入改造范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产权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测绘报告)进行补报。请各地暖房办将上述变更情况正式行文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再次进行实地核实并加以确认。 《统计表》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1619319853.html,/)“建筑节能”栏目中下载。请各地暖房办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统计表》及相关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设〔2019〕1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 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设〔2019〕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设〔2019〕13号)要求,我厅于2019年11月至12月对全省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在本年度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报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进行了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覆盖10个地区,43家勘察单位(含省外单位3家)、96家设计单位(含省外单位29家)、15家审图机构,共抽取149个工程项目,其中住宅工程项目88个(含保障房项目5个),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61个,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检查涉及勘察、建筑、结构、水暖、电气5

严寒C区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对比浅析

严寒C区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对比浅析 摘要:为落实建筑节能工作,我国逐步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1]。目前,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普遍执行65%节能标准,仅有北京、天津、唐山、保定、乌鲁木齐等少数城市已执行75%节能标准。与我国北方地区有着相似 气候条件的发达国家多数已执行低能耗建筑标准,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是严寒地区 节能潜力巨大。 本文着重对比分析了《严寒C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在能耗、技术指标、成本等方面的差异,以期为 全国严寒C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提供借鉴与指导。 关键词:严寒C区;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对比 Comparison analyses of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saving standards in cold area C GE Li man (The city construction committee of Urumqi, Xin jiang, urumqi,830092)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building energy saving work, the country gradually raised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sign standard of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1]. At present, the severe cold and cold areas generally perform 65%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saving standards, only Beijing, Tianjin, Tangshan, Baoding and Urumqi has performed 75% energy saving standards. And in north China region with similar climate conditions of most developed countries has been the standard of low energy consumption building, energy saving potential is tremendous especially in cold region in north China. This paper focuses on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saving design standard in cold C area " and " implementing rules for the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standards in cold and colder areas " in terms of energy consumption, technical index and cost.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guidance for perform 75%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saving standards in cold area C. Key words: cold area C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saving contrast 引言 欧洲的节能建筑从70年代开始,经过了4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绩。欧洲节 能建筑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80年代,是建筑节能起步阶段,主要目标是减少建筑物采暖消耗,评判标准是依据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及构造做法作 为是否节能的标志。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90年代,是节能建筑发展阶段,目标是继续降 低采暖能耗,评判标准是依据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构造做法及建筑物终端能耗值作 为评判标准。第三阶段是2000年至2009年,这一阶段属于低能耗建筑发展阶段,其主要目 标是提高建筑的能源使用效率,控制能源需求,评判标准是依据建筑一次性能耗量的多少和 年采暖能耗。第四阶段是2010年至2020年,这一阶段的要求是2020年12月1日前新建建 筑需达到近零能耗水平[2]。对比而言,我国建筑节能还有很大的差距和节能潜力。据统计, 我国北方地区供暖能耗约占我国建筑总能耗的24.6%,其所占能耗比例高,应是今后节能工 作的重点[3]。目前,全国新建居住建筑普遍执行65%节能标准,相当于欧洲2000年以前的 节能水平。为进一步降低乌鲁木齐地区居住建筑能耗,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水平,2013年,乌 鲁木齐市建委组织开展了《严寒(C)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研究,并经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15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地区 新建居住建筑在西北地区率先执行了该标准,实现了“四步节能”。通过对比分析《严寒C区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在能耗、技 术指标、成本等方面的差异,为全国相同气候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提供参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6.30 •【字号】吉建办[2011]37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吉建办〔2011〕3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为确保全省“暖房子”工程建设质量,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依据住建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和省财政厅《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了《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 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省“暖房子”工程建设质量,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依据住建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和省财政厅《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里改造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室内供热系统及温度调控改造; (二)供热管网平衡改造; (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第二章验收依据及内容 第三条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成〔2008〕211号); (三)《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2011]243号); (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411-2007); (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DB22/T164-2007); (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八)《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22/T496-2010)。 第四条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2.17 •【字号】吉建质〔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建质〔2022〕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实现质量监督管理清单化、图表化、模板化、机制化,提高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五化”工作法要求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7日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同一工程地点由相同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负责的所有单位工程的集合,原则上以施工许可为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吉林省地方标准DB2 2.doc

吉林省地方标准DB2 2 DB22/T164―200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50%) Design standard for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送审稿) 2007—12—00发布2008-

01-01实施 吉林省建设厅 联合发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50%)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Energy Efficiency 50%)

DB22/T164--2007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2008年01月01日 2007·长春 前言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以及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原我省编制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吉林省实施细则》(D B22/164—1998)已不能满足当前建筑节能设计的需要。由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我省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生产企业,针对我省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并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相关节能标准的基础上编织本标准。 本标准经颁布执行后,原《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吉林省实施细则》(DB22/164-1998)自行废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4、建筑热工设计,5、供暖、空调与通风设计,6、建筑电气设计,7、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本标准由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E-mail)。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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