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一、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负总责。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即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初步设计、项目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施工环境协调、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工程款支付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工作;

三、负责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协议。

四、负责项目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为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加强各级各部门的联系。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申报工作。

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对现场施工、监理、设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七、负责筹集建设资金,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部财务管理。

八、负责向主管水利县级领导、水利局长、有关门部门汇报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

九、负责项目部进度月报、年报和各种报表。

十、项目竣工后,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组织竣工验收。

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负总责;工程项目所有的技术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方面的文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进度款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二、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负责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和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负责审查和确定工程招投标有关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负责组织业主现场代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技施设计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

五、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工作,与施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一起对施工过程出现技术问题进行处理。

六、负责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和申报工作,并按设计变更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七、主持工程进度款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等工作,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方案情况。

八、负责工程项目分部工程和主体工程交付使用验收中技术资料的审查、审定工作。

财务人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整个项目资金拨付、工程款支付、财务管理、工程决算等工作。及时掌握并汇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每笔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对工程财务负总责。财务部人员对局领导、项目法人负责。

二、财务工作人员对工程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每一笔项目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手续的完备进行严格审核,凡有不符合相关手续的,坚决不予接受,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汇报各种财务信息。

四、每笔报帐发票必须经经办人、见证人、项目法人代表三人签字和财务审核方可付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开支,每笔报帐发票必须经经办人填报并签字、见证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项目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五、工程款支付程序:

①所有工程款支付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申报;

②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先经每座水库现场监理员校核,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

③工程技术部现场人员校核每座水库申报资料,报工程技术部组长初步复核签字,由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具意见;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

⑤财务人员负责按工程合同条款核对工程款无误后支付;

⑥项目法人代表最终签名支付意见。

一、协助项目法人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认真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四、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条款的实施,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记录好安全台帐。

五、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奖惩措施,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对一般事故做出处理和记录。

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上报等工作。

八、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协助项目法人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负主要责任。

二、以有关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为依据,对各项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及收集,做到技术质量资料的完善与工程施工进度目标的完成。

四、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技术复核工作,检查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及时办理有关质量检查记录手续。

五、检查督促质量整改的落实情况,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六、严格遵守民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号 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5.《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生产设施及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10.《安全例会制度》 11.《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3.《应急与事故管理制度》 重庆市××××××发有限责任公司 20 年月

附件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各参见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二、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勘察、设计等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法人同意,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各参见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控制。各参建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启备案或报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20200515183449)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 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 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 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 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 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范 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 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 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 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 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 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效益” 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 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五条在我县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 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 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培训、监督检 查、考核、奖惩等。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 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地方大 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其 他地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 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专 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 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 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夏丽君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水利水电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职责

质量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一、内设机构人员组成 (一)工程管理部 主任:XX 成员:XX、XX、XX (二)财务管理部 主任:XX 成员:XX、XX (三)综合管理部 主任:XX 成员:XX、XX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工程部管理职责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3、负责按批准后的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6、按照有关规程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7、按照国家有关的规范文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 8、负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关系; 9、负责工程方案变更工作; 10、负责会同当地政府解决土地、青苗占地、林地占用等协调工作; 11、负责防洪预案的编制; 12、负责施工安全、水库防汛安全; 13、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4、负责项目法人安排的其他工程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编制、审核、上报财务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决算工作,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监督和审核工程进度款,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2、负责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3、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4、负责中央、省、市、区财务检查和财务资料的准备工作; 5、负责项目法人安排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部管理职责

1、负责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2、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组织招标,并负责合同管理; 3、负责工程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影像、信息、宣传、报表、会务的工作; 5、负责协调工程管理科、财务科双方工作的对接和对外接洽工作;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内涵】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以下简称资本金注入项目或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表现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适用外延】对以下经营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体现国有股权或者国有股份。 (一)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工程; (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

(四)其他适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决策】资本金注入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还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应当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建议。 (一)以既有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附既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转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相关决议。 (二)以拟组建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和项目法人各方股东同意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转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相关承诺。 (三)在合理确定出资人代表出资比例、保证资本金及时足额用于相关项目的前提下,项目单位可以提出资本金注入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审批资本金注入项目时,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委托评估应当引入竞争机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指导意见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指导 意见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附件: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合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一)本意见所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牧区水利、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大力推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

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分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对有能力独立实施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的乡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四)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2.拟任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管理经历等。 3.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4.主要规章制度。 5.其他有关资料,包括独立法人单位证明等。 二、健全项目法人机构 (六)项目法人的人员配备要与其承担的项目管理工作相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法定代表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参加过相应培训。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效益”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五条在我县境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地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

人。其他地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质量、经济、财务、合同、档案等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 0%。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经培训且取得县水利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后可上岗。 5、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迁占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6、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应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项目法人制 文档

工程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总则 1.1为了提升企业品牌,为促进企业内部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进度能按计划有效实现、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及材料的采购能保证质量,特制定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动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项目部是公司开发项目现场的操作和协调中心,负责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表: 序号项目部主要职责目标要求 1 项目现场操作和协调中心及时、主动、全面地跟踪掌握与本项目有关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2 项目工期、进度控制管理按关键控制节点完工,按计划时间竣工 3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并达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4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协助成本管理部使建造成本控制在计划以内 5 项目开发过程中设计问题的应急处理配合研发设计部解决设计问题 6 销售现场配合管理按计划提交销售场地及相应的销售通道 7 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按公司经营计划要求协助办理竣工备案 8 项目交付后客户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维修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提高客户满意度 9 培养项目后备人才储备管理人才 2.1 投资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

工程项目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投资;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报价(认价单)的审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2 进度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月/周进度计划,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动态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编制(审查)建设单位分包、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并协调落实。 2.3 质量控制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督促支持监理单位严控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专业施工方案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隐蔽检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会同监理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试件取样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样板墙(间/层);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新产品、新工艺的观摩讲评会。 2.4 安全管理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各专项方案的审查;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5 合同管理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2.6 信息管理:负责内外部的信息收集、交流、传递和处理的管理事宜。 2.7 组织和协调: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负责组织

最新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 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质量终生责任制范本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范本)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职称,专业,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 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法人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广西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组织建立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合理配置资源,组织研究决策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事项。 4.组织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质量工作。 5.组织建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作为永久工程档案保存。 6.组织法人验收工作,及时认定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备);工程完工后,及时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主持编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 7.确保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

项目法人制的建立及负担的责任

项目法人制的建立及负担的责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法人于一体,既符合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又是我国有关规章政策所要求的,对促进建设项目效益的有效发挥,意义十分重大。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习惯做法是:先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程指挥部”,由政府(或部门)领导兼任指挥,部门(或其下属单位)领导兼任成员,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移交给管理单位,指挥部解散。这种模式在当前工程建设项目中仍然普遍存在,有的虽然改成了“××建设项目部”或“××公司”的牌子,但是其人员组建以及具体运作方式都与“××工程指挥部”无多大区别,其实质是“换汤未换药”,它仍然属临时机构,不属于法人或算不上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人。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首先,与国家现行规章政策不相吻合。有关规章政策明文规定: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即“三制”)。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项目推行“三制”的核心和关键。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又如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规定:“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领导职务”等。 其次,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的负担。由于“××工程指挥部”或“××工程项目部”等都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机构,往往是工程的竣工意味着它们完成了历史使命,于是就要向工程管理单位移交,而移交的不光是工程实体,更主要的是工程信息档案的移交,这项工作相当繁杂。在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时间去应对,而且常常造成信息的丢失。因此,大家感到这是一项十分沉重的负担。比如九江市长江干堤加固整治工程项目即将结束,接踵而来的移交事项毫无疑问将会给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带来一个很大的难题,验收移交工作已经开始牵扯了上上下下许多领导的精力。 再者,不利于今后的工程管理。任何一项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需要保养或维修,而且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故障,需要及时排查清除,而参加了工程建设过程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对该工程既有感性认识,也有理性认识,他们最适合在工程竣工后继续承担该工程的管理工作,即建设法人是最适宜充当管理法人的单位。可是,实际上,这些人员随着工程的竣工,“××工程指挥部”或“××工程项目部”的解散,他们基本上都各自回到了原单位,而后续工程运行管理则是指定另外一个或重新成立了一个新的单位来承接,以至对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与管理两个环节上俨然成了“两家人,两家事”。这种模式给我们工程运行管理造成程度不同的不利影响,既费了周折又付出了代价,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项目法人制文档

工程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提升企业品牌,为促进企业内部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进度能按计划有效实现、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及材料的采购能保证质量,特制定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动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项目部是公司开发项目现场的操作和协调中心,负责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表: 序号项目部主要职责目标要求 1 项目现场操作和协调中心及时、主动、全面地跟踪掌握与本项目有关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2 项目工期、进度控制管理按关键控制节点完工,按计划时间竣工 3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并达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4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协助成本管理部使建造成本控制在计划以内 5 项目开发过程中设计问题的应急处理配合研发设计部解决设计问题 6 销售现场配合管理按计划提交销售场地及相应的销售通道 7 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按公司经营计划要求协助办理竣工备案 8 项目交付后客户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维修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提高客户满意度 9 培养项目后备人才储备管理人才投资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

项目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投资;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报价(认价单)的审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进度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月/周进度计划,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动态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编制(审查)建设单位分包、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并协调落实。质量控制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督促支持监理单位严控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专业施工方案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隐蔽检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会同监理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试件取样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样板墙(间/层);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新产品、新工艺的观摩讲评会。安全管理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各专项方案的审查;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合同管理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信息管理:负责内外部的信息收集、交流、传递和处理的管理事宜。组织和协调: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履

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效益”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五条在我省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省水利厅负责省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省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其他地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质量、经济、财务、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经培训且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迁占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 管理职责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落实; 3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 5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 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奖惩; 7 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8 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 二、项目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协助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 组织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 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5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情况; 6 参与进场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验收; 7 复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8 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 9 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0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 11 整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等。

项目法人责任制

山信办字【2010】20号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

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项目法人制

“四控两管一协调”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应予支持、督促和协调。 3.3.1 督促监理单位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编写监理大纲(规划)及监理细则 3.3.2 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合同监理施工单位3.3.3 督促监理单位每月监理月报的编写 3.3.4 支持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控制工作 3.3.5 支持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3.3.6 支持监理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 3.3.7 协调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 3.4 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对供应商的管理是指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管理。甲供材料和设备的种类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3.4.1 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会同成本管理部(材料部)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必要时,对供应商厂家(办事处)、已完项目进行考察。 3.4.2 督促、协调供应商在要求时间、地点供货,满足施工需要。 3.4.3 协调施工单位及时为供应商提供条件(卸料场地、卸料人员等)。 3.4.4 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由供应商提供作业指导书或现场指导。 3.4.5 依据供应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办理付款。 3.5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总包在分包单位(包括业主直接分包)进场时应进行交底:对其承包范围总图、基本参数等进行介绍;总包召开的生产会时间及周期、参会人员要求;文档管理要求;要求分包报送项目组织架构、联系电话等。同时,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以下管理: 3.5.1 计划管理总包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介绍;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完工时间控制管理;分包向总包报送的各种报表(分包总进度计划、材料计划、月进度计划、月度完成量等);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负责。 3.5.2 质量管理审核分包单位报送的各种方案;总分包工序交接界面、场地移交界面;对分包质量控制管理;对分包成品保护管理;分包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责任书

________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质量管理目标 (一)总体质量目标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零”事故、工程项目达到合格标准的总体目标。 (二)质量目标分解 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合格;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全部合格; 3.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全部合格; 4.外观质量目标:得分率达70%及以上。 (三)质量事故要求 避免一般质量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工程质量“零”事故目标。 二、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责任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责任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

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 施工单位企业领导及项目经理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部经理、监理单位人员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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