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制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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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总则 1.1为了提升企业品牌,为促进企业内部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进度能按计划有效实现、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及材料的采购能保证质量,特制定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动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项目部是公司开发项目现场的操作和协调中心,负责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表:

序号项目部主要职责目标要求 1 项目现场操作和协调中心及时、主动、全面地跟踪掌握与本项目有关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2 项目工期、进度控制管理按关键控制节点完工,按计划时间竣工 3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并达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4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协助成本管理部使建造成本控制在计划以内

5 项目开发过程中设计问题的应急处理配合研发设计部解决设计问题

6 销售现场配合管理按计划提交销售场地及相应的销售通道

7 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按公司经营计划要求协助办理竣工备案

8 项目交付后客户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维修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提高客户满意度

9 培养项目后备人才储备管理人才 2.1 投资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

工程项目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投资;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报价(认价单)的审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2 进度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月/周进度计划,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动态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编制(审查)建设单位分包、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并协调落实。 2.3 质量控制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督促支持监理单位严控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专业施工方案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隐蔽检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会同监理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试件取样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样板墙(间/层);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新产品、新工艺的观摩讲评会。 2.4 安全管理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各专项方案的审查;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5 合同管理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2.6 信息管理:负责内外部的信息收集、交流、传递和处理的管理事宜。 2.7 组织和协调: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负责组织

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履行施工合同中公司应承担的义务。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协调各专业工程师的配合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现场的涉外关系。 2.8 其他职责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进度款审批;每周一次向工程部、公司书面汇报工程进度、质量内业、安全检查等情况,如实反映未解决问题;填报月报及半年度工作总结;参加现场监理例会,审查监理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加强现场务工人员工资管理等。 3.单位对接管理 3.1 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资料等对建设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应对自行分包的单位履行管理职能。(要求总包单位对公司直接分包的单位进行积极配合) 3.1.1 督促并审查总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 3.1.2 督促并审查总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及实施 3.1.3 督促并审查总包单位建立各种应急预案 3.1.4 督促并审查总包单位按照设计图纸、交底、变更、规范进行施工 3.1.5 督促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使用、施工资料、检验资料、试验资料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特别是公司

直接分包的单位) 3.1.6 督促总包单位按照公司的管理(工作)流程办理签证、变更、结算、付款等 3.2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公司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环境工程、智能化系统、消防工程、燃气、闭路、电信等。 3.2.1 分包单位进场前,会同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实力及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分包单位的业绩进行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场。 3.2.2 督促分包单位建立项目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应急预案;督促分包单位按照设计图纸、交底、变更、规范进行施工。 3.2.3 督促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资料上的管理。 3.2.4 督促分包单位按照公司的管理(工作)流程办理签证、变更、结算、付款等。 3.3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应予支持、督促和协调。 3.3.1 督促监理单位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编写监理大纲(规划)及监理细则 3.3.2 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合同监理施工单位 3.3.3 督促监理单位每月监理月报的编写 3.3.4 支持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控制工作 3.3.5 支持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3.3.6 支持监理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 3.3.7 协调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 3.4 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对供应商的管理是指甲供

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管理。甲供材料和设备的种类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3.4.1 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会同成本管理部(材料部)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必要时,对供应商厂家(办事处)、已完项目进行考察。 3.4.2 督促、协调供应商在要求时间、地点供货,满足施工需要。 3.4.3 协调施工单位及时为供应商提供条件(卸料场地、卸料人员等)。

3.4.4 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由供应商提供作业指导书或现场指导。 3.4.5 依据供应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办理付款。 3.5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总包在分包单位(包括业主直接分包)进场时应进行交底:对其承包范围总图、基本参数等进行介绍;总包召开的生产会时间及周期、参会人员要求;文档管理要求;要求分包报送项目组织架构、联系电话等。同时,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以下管理:3.5.1 计划管理总包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介绍;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完工时间控制管理;分包向总包报送的各种报表(分包总进度计划、材料计划、月进度计划、月度完成量等);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负责。 3.5.2 质量管理审核分包单位报送的各种方案;总分包工序交接界面、场地移交界面;对分包质量控制管理;对分包成品保护管理;分包单位完成检验批后,总包单位验收签字后

报送监理单位验收,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负责。

3.5.3 现场配合协调管理总包、分包单位间互相创造工作面;工序间的合理搭接、穿插协调;立体作业、交叉作业时协调;材料、设备等资源的共享利用。 3.5.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用水电搭设(水电费交纳);第 5 页共 20 页施工临设搭建位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总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的签订;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3.5.5 资料管理分包单位编制(填写)的施工资料应交总包单位一份,总包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交由总包单位统一整理,交档案馆备案。

4.质量管理办法为提高项目施工质量,加强过程控制,提高最终建造产品的质量品质,为提高项目部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项目部必须进行质量动态管理(PDCA)。

4.1 督促、检查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4.2 质量记录文件4.2.1 各承包单位需及时按照《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的报验要求,结合施工流水段、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引路要求填写各项工作质量验收记录(4 份)送监理单位签署,并将当日发生的质量文件编号归档。 4.2.2 监理单位收到质量记录文件后,及时组织验收,对承包单位上报的质量记录文件归档。 4.2.3 所有质量记录文件需及时填

写,严禁承包单位事后补做资料,同时也严禁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工程师事后补签资料。 4.3 周(双周)例会:周(双周)例会上,承包单位应说明本(双周)周的质量情况,下周的质量控制重点。 4.4 月报:每月承包单位报送工程月报时,应说明本月质量情况。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该文件的真实性。 4.5 工程付款:承包单位在工程付款时,应说明该段工程质量,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该文件的真实性。如果该段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项目部有权拒付该款项。 4.6 考核:监理单位执行此质量管理制度的严格程度,会作为项目部评价监理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项目部工程师执行此质量管理制度的严格程度,会作为公司评价个人绩效的一个重要依据。4.7 竣工资料: 4.7.1 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需按照国家或河南省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办法及时整理和归档所有工程技术资料,严禁事后补做和补签资料,各分包单位需及时填报资料,并于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前将竣工资料交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统一负责档案验收及移交工作。 4.7.2 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 15天内,承包单位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图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项目部,项目部10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单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单位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项目部。

(竣工资料的数量见工程补充协议)。 5.工程进度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的开工、展示、开盘、竣工时间节点控制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必须进行进度动态管理(PDCA)。 5.1 施工总进度计划在项目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依据施工图的出图顺序以及总体施工安排,由总承包单位在进场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时融入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总工期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合理提前)。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施工总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总进度计划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审批。 5.2 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承包单位在收到施工图 15 天内应完成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审核。承包单位提交计划应考虑订货周期,并对材料设备计划的准确性负责。 5.3 月度工作计划总承包单位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和项目部报送月度工作计划。月度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根据总进度计划明确本月进度控制目标、进度计划图和资源配置表。 5.4 施工周报施工周报由总承包单位在每周(双周)工地例会前一天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

第 7 页共 20 页提交。施工周报的内容应包括:统计整理上周实际完成施工进度资料,并与月度施工计划比较分析;现场劳动力动态;影响进度的原因分析;下周需要项目部、监理单位解决和协调的问题。 5.5 对于工程进度节

点滞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报、预警,拖延不报或不能及时解决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为了通过预防及控制措施,督促承包单位作好现场文明施工;通过预防及控制措施,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以及改善施工作业现场形象及环境,项目部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6.1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墙设计;场地硬化设计;现场雨污排放设计;临时用电安全措施;降尘、降噪措施;现场卫生及消防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等。 6.2 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防护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施工电梯搭拆方案;卸料平台搭拆方案;模板安拆方案、防火救灾方案等。 6.3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主入口临时大门,围墙高度、材质;项目现场内各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与生活办公区应相互分开。入口处必须设置美观的门卫室,门卫室应悬挂竟项目部批准的“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办法”及“门卫管理制度”。 6.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管理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顺、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置良好的排水沟。加工场地及堆场硬化。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

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标识牌。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存放,设专人负责管理。 6.5 办公生活区管理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要求满足安全、卫生、通风和消防要求;生活区场地宜全部硬化或绿化。职工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严禁在集体宿舍内达通铺。在建建筑内一般不宜兼做宿舍和办公场所。 6.6 施工现场生活卫生标准施工单位应明确卫生负责人,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备案;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炊事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有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生活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间设置隔墙,留有通气孔,夜间有照明,厕所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设置足够德望垃圾池和垃圾桶,定人、定时清理,施药除“四害”。 6.7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起重装置必须根据相关工作安全守则要求进行作业;现场常用机械设备应设立操作告示牌;在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口、五临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围拦或盖板;结构首层的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6.8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施工

防扰民措施,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单位应优先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当噪音可能超过噪音限值或需要夜间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建筑垃圾;场地内应设排水沟、集水坑、沉淀池;进出场地的车辆必须冲洗,避免带泥上路和扬尘。 6.9 施工现场场地布置应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严禁占用公共通道作施工场地。发现占用公共通道项目部可按合同严格处罚。 7.工作流程规定 7.1 现场工程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工程例会将每周(每双周)进行。一般将工程例会和业主协调会和二为一,同时进行。

7.1.1 现场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7.1.2 现场工程规定参加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安全员、质量

第 9 页共 20 页员;业主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分包单位负责人; 7.1.3 现场工程例会内容听取各施工单位关于本阶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程资料等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施工单位施工中的不足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做答复。 7.1.4 现场工程例会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单位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各施工单位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传发到各单位,并上报工程部。现场工程例会流程:

7.2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

7.2.1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7.2.2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7.2.3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

单位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及相关分承包商;必要时工程部经理参加。 7.2.4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内容:听取施工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业主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的决定意见;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7.2.5 一般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经相关承包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报工程部经理审审批。 7.3 材料认价单凡属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等,均应在采购实施前进行材料报价、认价。 7.3.1 办理材料认价单原则:施工单位提出《材料报价单》;项目专业工程师在一天内对该报价单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材质要求进行审核;交成本管理部(材设部)进行认价工作,分管领导审定后转甲方项目部执行。 7.3.2 办理现场认价单的规定:应在采购实施前进行材料报价、认价,若单方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材料认价流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号 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5.《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生产设施及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10.《安全例会制度》 11.《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3.《应急与事故管理制度》 重庆市××××××发有限责任公司 20 年月

附件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各参见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二、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勘察、设计等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法人同意,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各参见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控制。各参建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启备案或报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 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效益” 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 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五条在我县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 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 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培训、监督检 查、考核、奖惩等。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 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地方大 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其 他地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 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专 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 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 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夏丽君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一、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负总责。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即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初步设计、项目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施工环境协调、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工程款支付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工作; 三、负责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协议。 四、负责项目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为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加强各级各部门的联系。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申报工作。 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对现场施工、监理、设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七、负责筹集建设资金,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部财务管理。 八、负责向主管水利县级领导、水利局长、有关门部门汇报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 九、负责项目部进度月报、年报和各种报表。 十、项目竣工后,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组织竣工验收。

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负总责;工程项目所有的技术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方面的文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进度款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二、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负责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和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负责审查和确定工程招投标有关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负责组织业主现场代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技施设计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 五、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工作,与施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一起对施工过程出现技术问题进行处理。 六、负责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和申报工作,并按设计变更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七、主持工程进度款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等工作,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方案情况。 八、负责工程项目分部工程和主体工程交付使用验收中技术资料的审查、审定工作。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指导意见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指导 意见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附件: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合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一)本意见所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牧区水利、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大力推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

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分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对有能力独立实施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的乡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四)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2.拟任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管理经历等。 3.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4.主要规章制度。 5.其他有关资料,包括独立法人单位证明等。 二、健全项目法人机构 (六)项目法人的人员配备要与其承担的项目管理工作相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法定代表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参加过相应培训。

项目法人责任制完整版

项目法人责任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贯彻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或明确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新组建的项目法人依法办理公司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手续。 第三条建设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符合项目建设市场准人条件。 第三章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基建程序,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筹措建设资金; 第五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七条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第八条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第九条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 第十一条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项目法人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法人的设立 (1)设立时间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转自@环球网校@https://www.360docs.net/doc/2011371088.html, (2)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3.组织形式和职责 (1)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建设项目董事会职权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总经理职权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等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建筑行业上,违法违规行为十分突出,欺诈腐败现象层出不尽,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对于工程项目就有必要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各负其责”又“不知谁最后负责”的弊端,政府投资项目也需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赠款,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发展和完善,我国采用积极的货币政策和扩大内需等政策措施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空前巨大。目前我国每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3万亿元,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就占到约10%,达到3500亿元左右。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基本推动力,各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程的投资力度,按照投资效益化和建设成本最小化原则,有必要实行城市建设职责分工,逐步改变以工程指挥部(筹建处)形式和由建设单位组织管理项目实施的传统建设体制,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明晰建设参与各方的权、责、利,初步形成既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又能保障城市快速发展的项目建设体制。 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文《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性机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那么,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我们该如何对待呢?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的做法是通过一次性临时机构或常设基建处室进行管理,这种做法其实已经不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作方式。首先存在着大量的安全、质量问题,这些临时项目班子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容易产生投资浪费和质量安全问题,难以实现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控制;其次发生机构重复设置问题,造成社会资源的重复配置,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腐败,发生“三超工程”、“钓鱼工程”、“豆腐渣工程”、“腐败窝工程”、“投资无底洞”等现象。目前,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改革实践,基本上都体现了这样的共识:政府投资项目应改变过去投、建、管、用不分,以临时性、分散性、自营性为基本特征的小生产式的管理方式,转由专业性的管理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实现相对集中的管理,实现投、建、管、用的分离。在经营性项目中,由于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相对来讲,对项目管理者有一定的监督、考核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其投资冲动。而在非经营性项目中,由于目前尚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难以抑制管理单位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导致大量的工程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和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发生,投资难以控制。 今年3月建设部颁发的《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中就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应当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规模较大的地区,可研究设立相关机构或者公司,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经竣工验收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或管理;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规模较小的地区,也可由政府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总承包公司负责其建设组织实施;对于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实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方式,由项目法人负责投融资、建设、资产经营全过程管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可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效益”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五条在我县境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地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

人。其他地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质量、经济、财务、合同、档案等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 0%。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经培训且取得县水利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后可上岗。 5、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迁占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6、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应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项目法人制 文档

工程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总则 1.1为了提升企业品牌,为促进企业内部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进度能按计划有效实现、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及材料的采购能保证质量,特制定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动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项目部是公司开发项目现场的操作和协调中心,负责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表: 序号项目部主要职责目标要求 1 项目现场操作和协调中心及时、主动、全面地跟踪掌握与本项目有关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2 项目工期、进度控制管理按关键控制节点完工,按计划时间竣工 3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并达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4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协助成本管理部使建造成本控制在计划以内 5 项目开发过程中设计问题的应急处理配合研发设计部解决设计问题 6 销售现场配合管理按计划提交销售场地及相应的销售通道 7 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按公司经营计划要求协助办理竣工备案 8 项目交付后客户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维修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提高客户满意度 9 培养项目后备人才储备管理人才 2.1 投资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

工程项目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投资;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报价(认价单)的审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2 进度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月/周进度计划,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动态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编制(审查)建设单位分包、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并协调落实。 2.3 质量控制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督促支持监理单位严控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专业施工方案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隐蔽检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会同监理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试件取样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样板墙(间/层);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新产品、新工艺的观摩讲评会。 2.4 安全管理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各专项方案的审查;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5 合同管理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2.6 信息管理:负责内外部的信息收集、交流、传递和处理的管理事宜。 2.7 组织和协调: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负责组织

项目法人制的建立及负担的责任

项目法人制的建立及负担的责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法人于一体,既符合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又是我国有关规章政策所要求的,对促进建设项目效益的有效发挥,意义十分重大。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习惯做法是:先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程指挥部”,由政府(或部门)领导兼任指挥,部门(或其下属单位)领导兼任成员,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移交给管理单位,指挥部解散。这种模式在当前工程建设项目中仍然普遍存在,有的虽然改成了“××建设项目部”或“××公司”的牌子,但是其人员组建以及具体运作方式都与“××工程指挥部”无多大区别,其实质是“换汤未换药”,它仍然属临时机构,不属于法人或算不上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人。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首先,与国家现行规章政策不相吻合。有关规章政策明文规定: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即“三制”)。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项目推行“三制”的核心和关键。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又如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规定:“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领导职务”等。 其次,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的负担。由于“××工程指挥部”或“××工程项目部”等都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机构,往往是工程的竣工意味着它们完成了历史使命,于是就要向工程管理单位移交,而移交的不光是工程实体,更主要的是工程信息档案的移交,这项工作相当繁杂。在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时间去应对,而且常常造成信息的丢失。因此,大家感到这是一项十分沉重的负担。比如九江市长江干堤加固整治工程项目即将结束,接踵而来的移交事项毫无疑问将会给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带来一个很大的难题,验收移交工作已经开始牵扯了上上下下许多领导的精力。 再者,不利于今后的工程管理。任何一项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需要保养或维修,而且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故障,需要及时排查清除,而参加了工程建设过程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对该工程既有感性认识,也有理性认识,他们最适合在工程竣工后继续承担该工程的管理工作,即建设法人是最适宜充当管理法人的单位。可是,实际上,这些人员随着工程的竣工,“××工程指挥部”或“××工程项目部”的解散,他们基本上都各自回到了原单位,而后续工程运行管理则是指定另外一个或重新成立了一个新的单位来承接,以至对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与管理两个环节上俨然成了“两家人,两家事”。这种模式给我们工程运行管理造成程度不同的不利影响,既费了周折又付出了代价,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围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区别

项目法人、项目业主与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与项目法人多数情况为同一组织,只是概念使用的范围有一定区别。建设单位一般存在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是对全过程负责的组织。项目法人是按照国家工程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及项目合同管理制)的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项目业主是项目建设实体的所有者,属于物权方面的一个定义。三者之前可以重合,也可以分离。 2、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1996年1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 第四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八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

项目法人制文档

工程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提升企业品牌,为促进企业内部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进度能按计划有效实现、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及材料的采购能保证质量,特制定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动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项目部是公司开发项目现场的操作和协调中心,负责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表: 序号项目部主要职责目标要求 1 项目现场操作和协调中心及时、主动、全面地跟踪掌握与本项目有关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2 项目工期、进度控制管理按关键控制节点完工,按计划时间竣工 3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并达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4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协助成本管理部使建造成本控制在计划以内 5 项目开发过程中设计问题的应急处理配合研发设计部解决设计问题 6 销售现场配合管理按计划提交销售场地及相应的销售通道 7 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按公司经营计划要求协助办理竣工备案 8 项目交付后客户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维修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提高客户满意度 9 培养项目后备人才储备管理人才投资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

项目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投资;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报价(认价单)的审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进度控制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月/周进度计划,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动态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编制(审查)建设单位分包、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并协调落实。质量控制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督促支持监理单位严控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专业施工方案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隐蔽检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会同监理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试件取样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样板墙(间/层);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新产品、新工艺的观摩讲评会。安全管理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各专项方案的审查;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合同管理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信息管理:负责内外部的信息收集、交流、传递和处理的管理事宜。组织和协调: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履

最新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 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 管理职责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落实; 3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 5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 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奖惩; 7 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8 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 二、项目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协助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 组织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 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5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情况; 6 参与进场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验收; 7 复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8 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 9 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0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 11 整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等。

项目法人责任制

山信办字【2010】20号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

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章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第一条的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法规和规定,根据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效益”控制目标的实现,全、进度、投资、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第二条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第三条 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第四条在我县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第五条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第六条 监督检培训、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查、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第二章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第七条 其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亿元以上的地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2 任命法定代表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专业资料 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其他地方项目由市、人。

目法人,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 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第八条、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1 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定代表人、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水行政部门主要负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政策和法规,责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术2 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质量、经济、财务、3 5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0%。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法人代表和技术4 负责人经培训且取得县水利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迁占移5 民、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法人 6 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应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业资料 项目法人职责第三章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第九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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