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如何不同于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如何不同于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如何不同于发明

我国的专利法中规定了三种专利类型,分别是涉及技术方案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以及涉及工业外观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是外观(形状、图案、色彩),比较容易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技术方案)区分开。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相同,都是技术方案,往往使得二者难以区分。

二者的区别简介如下:

首先,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定义,实用新型不能保护涉及方法的技术方案。

换言之,虽然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都是抽象的技术方案(例如,专利产品受到保护的客体并非是该产品本身,而是该产品中体现的抽象的技术方案),但是实用新型要求该技术方案能够承载于有形介质(产品)上,而不能没有承载介质(例如方法)。另外,实用新型只保护其形状、构造在视觉上能掌握的产品,而不能保护微观的材料组分。

其次,根据专利法42条,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10年,短于发明20年的保护期。

另外,根据专利法35条,只有发明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没有实质审查(虽然审查部门会对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进行选择性审查)。

最后,根据专利法22条3款,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准不同。

发明需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则需要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发明的创造性要高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由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更小,保护期更短,没有实质审查,创造性更低,因此常常被称为“小发明”。我国对于使用实用新型来维权并没有太苛刻的要求,一般在起诉前出具评价报告即可(评价报告的结论为负面也没关系)。因此,在实践中,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量和维权量都多于发明。在迄今为止最大额的专利侵权案件中,正泰公司就是用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起诉了国际巨头施耐德电器,在一审胜诉后,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施耐德电器向正泰公司支付1.57亿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但是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个问题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探讨,即,其创造性问题。专利法22条3款的规定过于笼统,无法直接适用,从该条能得到的结论只是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低于发明。在更为具体的《审查指南》中,其IV.VI-4部分规定了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与发明的创造性区别在于:1.评价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一般是其所属的技术领域,而发明的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可以扩展到所有技术领域;2.评价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一般不超过2篇,而发明的现有技术的数量没有限制。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对于一篇相同领域的现有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二者不存在差别。因为此处,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或者是否容易被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是一个“有或无”、“是或否”的问题,而非“多或少”、“难或易”的问题。换言之,在使用2篇以内的相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来评价创造性时,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应该得出相同的结果。

这一结论对于现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我国的专利法允许针对同一技术方案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这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其原因在于1985年最初制定专利法时规定的先申请原则仅限于他人,而不包括同一申请人(同日或不同日)提交同样的发明创造。因此,同一申请人同日或不同日提出的同样发明创造不能适用先申请原则驳回也不能以此无效。为

了弥补这一漏洞,1993年的专利法实施细则12条追加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但不禁止同一申请人同日提交两件申请,即不禁止“双重申请”,但禁止“双重授权”。

在“双重申请”的情况下,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授权,之后发明由于相同或相似技术领域的2篇以内的现有技术而驳回,并且该驳回决定生效,那么理论上,先得到授权的实用新型也是不稳定的,因为该实用新型相对于发明被驳回中使用的2篇以内的现有技术不具有创造性。有一种理解是,例如相对于两篇相同领域的现有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准要低于发明。此时如果达不到发明的创造性标准,那么可能会符合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准。但如上所述,这一理解在法律、规章层面没有基础。因为二者的创造性差异仅在于技术领域和现有技术的数量,在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容易想到方面,二者的标准相同,结论均为“是”(容易想到)或“否”(不容易想到),而不存在程度的问题(比如,发明非常不容易想到,实用新型比较不容易想到)。

但在现实中发生过如下案例:权利人同日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且实用新型先得到授权,之后发明在实审中被审查员指出相对于1篇本领域的对比文件不具有创造性,权利人于是放弃了发明申请没有进行答复。日后,权利人以实用新型起诉,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作为无效请求人使用发明实审中的那1篇对比文件来无效该实用新型,却被复审委维持了专利权有效!复审委在无效决定中认为,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获得该实用新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由于种种原因,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即无效请求人没有针对该无效决定进行起诉。

这一案例似乎又颠覆了上述结论。一个解释是,权利人虽然在实审中放弃了发明专利申请,但不代表其认可了审查员在实审中给出的审查意见。但是我国直到2018年6月15日才出台了“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主动申请撤回的,

可以退还50%的实质审查费”的政策,彼时,申请人不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没有合理的理由,一般难以被认为不认可审查意见的结论。更为合理的解释是,虽然《审查指南》规定了“本领域技术人员”这一概念,试图将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客观化,但在判断创造性的实际操作中,仍然是由专利局或复审委的审查员以及法官等个体来进行判断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标准不统一。尤其是,发明的创造性主要是由专利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进行判断,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由复审委的审查员在无效阶段进行判断的。

综上,虽然针对同日申请,如果发明因为2篇以内的相同领域的现有技术被驳回,那么理论上该实用新型相对于该现有技术也不具有创造性,但实际上该实用新型并非必然被无效,其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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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与早教

脑科学与早教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脑科学与早期教育非常有幸又选上了卢老师的脑科学课,本学期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脑科学与早期教育。 近年来认知神经科学已取得很大进展,人类对神经发展和脑功能的神经基础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学习和记忆等认知行为的脑机制有了更多的认识。神经科学的发展引起了教育研究者的浓厚兴趣,脑科学与早期教育研究更是受到极大的关注。 生命早期突触发展呈倒U型曲线的研究是由芝加哥大学哈腾罗切尔( Peter Huttenlocher ) 研究组对人类大脑的研究而得出的研究结果。婴儿出生后不久,神经细胞的突触数量开始快速增长,在10 个月左右达到顶峰一般持续到2 到3 岁左右,然后开始下降,在10 岁左右稳定在成人水平,由此得出突触发展呈倒U 型曲线的结论。这一研究同时也表明,不同脑区突触连接数量增加的速度是不同的。在正常的生长阶段,这种突触连接大量形成的过程称为突触形成( synatogenesis) ,而突触连接数量减少的过程则称为删除。突触形成与删除都是生长与发展过程中正常而必要的过程。 近年来,“关键期”观点非常流行。此观点可以往前追溯到美国20世纪90年代。美国90 年代早期儿童教育运动的导火线是纽约卡内基联盟于1994 年4 月发表的报告《起点: 满足孩子的需要》(下面简称《起点》) 。该报告从脑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证明儿童的起点教育非常重要: 孩子在出生之前以及生命初期,大脑的发展比过去所认为的更迅速、更广泛,这段时期大脑的发展更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持续性的,它不仅影响脑细胞的数量以及脑细胞之间的连接,而且还影响脑细胞连接的方式。此后“关键期”一次开始流行。“关键期

专利的创造性是如何判断

关于专利,如果通过比较现有的解决方案,发现存在差别后,即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即判断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是否是一般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即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举例:过滤器,假如已经有筛网(比如滤布)过滤器,现在要申请滤料过滤器专利,过滤原理都是一样的(机械过滤),能不能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实用新型?这涉及到如何判断专利的‘创造性’突出或不突出的问题。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就必须具备如下特点: (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不能申请专利;非显而易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申请专利。 (二)显著的进步: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有益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

等;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等等。 专利的创造性是如何判断的?创造性的判断通常按照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通过检索后,确定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 例如,与本技术方案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相同或最接近,或公开了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最多的技术方案。 第二,确定本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的区别点以及该区别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判断该区别点是否是公知常识,或者该区别点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在披露本技术方案的对比文件或其他对比文件中已经公开。 如果本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的区别点是公知常识,或该区别点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已经在该技术方案所在的对比文件或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则本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教育心理学第九章-问题解决与创造性问题(整理)教学提纲

第九章问题解决与创造性? ? 简答 1)什么是问题?问题的成分及种类有哪些? 定义:给定信息和要达到的目标之间有某些障碍需要被克服的刺激情境。 三个基本成分:1、给定的条件,即问题的起始状态;2、要达到的目标,即问题要求的答案或目标状态;3、存在的限制或障碍,起始状态到目标状态之间不是直接的,必须通过一定的认知活动或思维活动才能找到答案。 分类:有结构的问题(或界定清晰的问题)和无结构的问题(界定含糊的问题)。 2)举例说明什么是有结构的问题和无结构的问题 1、有结构的问题: 两个基本特征:①问题的明确性。问题的目标很明确,问题解决者可以很确切地知道他需要达到什么目标。问题的条件是明确给出的,而且问题的条件与目标之间具有对应性,所给的条件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也是充分的。②解法的确定性。从条件通向目标的方法是确定的,有明确的算法规则,可以经过一定的推理转换而得出,而且答案是唯一的。这种问题一般是定义明确的、封闭性的问题。课本中的练习题多为这类问题。 2、无结构的问题: 无结构的问题在结构上具有不明确性,在解法规则和答案上具有模糊性和开放性,它往往与某些概念原理密切联系在一起。问题的一个或多个侧面是不明确的。比如问题的目标可能是不明确的,例如要在城市中新开通一条公交路线,是怎样的?再比如设计一堂好课,写一篇游记作文等。另外问题的初始条件也可能是不明确的,甚至是不充分的。相应的这类问题的解法具有模糊性和开放性,常常没有可以预见的、唯一的标准答案,而是有多种解法和思路,从不同角度看,各种答案都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需要把一些知识综合起来。例如如何治理空气污染?需要物理化学、数学及社会科学等知识。在实际情境中的真实问题常常是无结构的问题。通常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究欲。 3)什么是问题解决?其基本特点是什么?(一般包括那些成分) 问题解决是指个人应用一系列的认知操作,从问题的起始状态到达目标状态的过程。 特点:目的性、认知性、序列性。 6)影响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一)问题的特征:个体解决问题时,常常受到问题的类型、呈现方式等的影响。 (二)已有的知识经验。 (三)定势与功能固着:功能固着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定势,即从物体的正常功能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定势。即当一个人熟悉了某种物体的常用功能时,就很难看出该物体所具有的其他潜在的功能。 另外,智力水平、性格特征、情绪状态、认知风格和世界观等个性心理特性也制约着问题解决的方向和效果。7)在教学中如何提高问题解决能力? (一)提高学生知识储备的数量与质量: 1、帮助学生牢固地记忆知识。 2、提供多种变式,促进知识的概括。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我国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上采用的是折中原则。下面来看看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的解释。 2001年6月1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专利法第56条第1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正式在专利侵权认定中引入了“等同原则”。 1、权利要求的解释对象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一般以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 (1)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2)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CASE STUDY ABOUT JUDGE OF NONOBVIOUSNESS REQUIREMENT 院系:凯原法学院 专业: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 姓名:赵佑斌 指导教师:寿步教授 完成日期:2009年12月1日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摘要 在专利法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最大障碍和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最能够体现专利价值且最有争议的部分。许多国家对专利审查都有自己详细的标准,中国也是如此,但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和不确定。本文从具体的案例入手,分析目前创造性存在的问题,并从实际出发提出探讨解决方法。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内外关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种情况,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概念入手,阐述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构成要件,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现有技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步骤等,为下文的案例分析建立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是根据创造性判断的具体要件和步骤,结合现实中的案例,剖析专利审查中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步骤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文章着重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层面出发分别介绍,包括现有技术的内容和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分析了实践中在上述各方面判断中存在的问题,如现有技术中对比文献过于复杂宽泛,难以找到精确的对比文献,公开程度不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难以客观化,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运用启示标准问题较大,不够全面。 第三部分,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在指出目前的判断方法不足的前提下,提出改进措施,使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更为客观,包括明确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技术领域的划分,确定本领域普通技术水平的标准,最后提出一种以现有技术为起点的判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可预测性方法。 关键词:发明专利,专利创造性,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

第九章 问题解决与创造性(习题)

第九章问题解决与创造性 一、选择题: 1.问题是给定信息和要达到目标之间有某些障碍需要被克服的【 A 】P138 A.刺激情境 B.既定疑问 C.思维状态 D.思维起点 2.已知条件和要达到的目标都非常明确,个体按一定的思维方式即可获得答案的问题称为【 C 】P138 A.明确问题 B.模糊问题 C.有结构问题 D.无结构问题 3.以下问题属于无结构的问题是【 B 】P138 A.数学应用题 B.怎样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C.《背影》的作者是谁 D.2008年奥运会主办方是哪个国家 4、创造性思维的核心是【 B 】P145 A.聚合思维 B.发散思维 C.想象 D.记忆 5、创造性的核心成分是【 B 】 A.创造性想象 B.创造性思维 C.智力技能 D.智慧水平 6、一位学生能征很短的时间内说出砖头的许多用途,表明他发散思维中哪一部分较强? 【 C 】P146 A.变通性 B.独创性 C.流畅性 D.深刻性 7、一位学生能够想到别人都没有想到的好答案,说明他发散心思维中的哪一部分较强? 【 C 】P146 A.流畅性 B.变通性 C.独创性 D.深刻性 8、学生解答问题时“一题多解”探求多种答案。这种思维形式是【 A 】P145 A.发散思维 B.聚合思维 C.概括思维 I).间接思维 9、人们往往认为书本是用来学习的,笔是用来写字的,而不容易想到它们别的方面的 用途,这种现象称为【 D 】P142 A.定势 B.原型 C.原型启发 D.功能固着 10、下面哪一点不属于问题解决的基本特点【 B 】P138 A.目的性 B.能动性 C.序列性 D.认知性 11、问题解决中最困难且最富挑战性的一个阶段是【】 A.表征问题 B.选择策略 C.执行策略 D.识别问题 L2、有利于创造性培养的家庭气氛应该是【 C 】P146 A.纵爱 B.放任 C.民主 D.严厉 13、下面关于创造性和智力的关系,正确的论述是【 C 】P147 A.高智商者一定高创造力 B.低创造力者一定低智商 C.高创造力者一定高智商 D.高创造力者不一定高智商 14、从解决问题的过程来看,其首要环节是【 A 】 P139 A.发现问题 B.理解问题 C.提出假设 D.检验假设 15、专家相对于新手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优势在于【 B 】 A.记忆容量大 B.归类和存储信息的组块大 C.知识容量大 D.动机强烈16、( )问题解决是指使用常规方法来解决有结构的、有固定答案的问题。【 A 】P139 A.常规性 B.发明性 C.创造性 D.无结构的 17、以下不涉及问题解决过程的学说有【 C 】P139 A.桑代克的尝试错误说 B.苛勒的顿悟说 C.巴甫洛夫的经典性条件作用论 D.杜威的分阶段说 18、教科书上的练习题多属于【 A 】P138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示例 2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示例 说明书(撰写示例)—————————————————————————————————— —————————————— 试电笔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

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系统思维法

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创造性解决问题常用基本方法的原理和实施办法; 2.灵活掌握这些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提高创造性思维的实践能力,学会多角度、有 条理地分析问题; 3.根据不同的方法和原理,尝试在工作中开展实践,寻找创意独特、新颖可行的问题 解决方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本章导言 人们学习创造性思维,是为了用这种思维模式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创造性思维发展至今,经过不断的完善与发展,已经形成了很多实用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应用方法,可以直接运用到经营管理、新品开发、技术更新等企业发展中去。要实现创造性解决问题,就必须掌握这些方法与技巧,使之成为激发创造力、寻找解决最佳解决方案的工具,成为超越对手的有力武器。 第一节系统思维法 系统思维方是一种运用系统论理论及成果,来创造新概念、新思路、新事物的方法。用系统思维考虑解决某一问题时,不是把它当作一个孤立、分割的问题来处理,而是当作一个有机的关联的系统来观察、分析、研究、解决。 一、系统思维法的原理与发展 从本质上说,系统思维法是人们以系统的观点,从整体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及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而精确地加以考察和研究,以达到优化处理问题的方法。这一概念揭示了客观世界的某种本质属性,有无限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系统思维法最基本的原理,来自亚里士多德的一句名言——整体大于各部分的总和。其含义是:一个系统,并不是组成该系统的各部分和简单相加,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相比,整体系统会产生更多的性质与功效,即所谓的“1+1>2”。 系统思维法是历史悠久而最有创造性的思维方法之一,在古希腊,就有德谟克利特“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之说;在中国,从老子、孙子,到五行相当、相克理论、中医的经络学说等,都闪烁着系统思维的光辉。上世纪贝塔朗菲吸收前人的优秀成果,创立了一般系统论,与控制论、信息论一起,被称为“三大论”,系统论作为一种普遍的方法论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掌握的最高级思维模式。 按照历史时期来划分,可以把系统思维方式的演变区分为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古代整体系统思维方式——近代机械系统思维方式——辩证系统思维方式——现代复杂系统思维方式。 二、系统思维法的特点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1.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一、 创造性标准的设置 作为可专利性判断的两大标准,新颖性的概念是专利法中的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其与创造性的关系密不可分,二者具体的适用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创造性设置的初衷及“三步法”的由来。 1.新颖性 专利法基本宗旨之一是鼓励和保护创新1。因此,专利法有“喜新厌旧”“推陈出新”的特质。早期的专利制度中,只要专利申请体现出“新”的一面,就能授予其专利权,并美其名曰“新颖性”。用新颖性来评价专利申请,有其客观、高效的优点,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专利申请不能是已经存在的现有技术,只要客观上与现有技术拉开一定距离,就认为申请具有新颖性2。因此,新颖性一直是专利制度中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 依此标准,是否具有新颖性也很好检验。通常,比对方式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只能用现有技术中的一篇文献(或者现实中存在的一个技术方案)与专利申请相比,且很容易看出来两者是否相同,因此,新颖性判断的结论具有客观性,较少产生争议。新颖性判断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本文称之为新颖性“四要素”。举例来说,两个“同性”的双胞胎,出生时间有前后,两人从各方面来比都“一模一样”,我们就说在后出生的孩子,相比在先出生的孩子,没有新颖性。但是,如果是“龙凤胎”,就算两人长相、身高、体重一样,甚至性格或行为举止也一样,但由于性别不同,就不能不具有新颖性的认定。 2.创造性 新颖性要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主要的专利要件创造性标准是在新颖性标准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早期的专利要件没有创造性的要求。后来,随着现有技术的文献不断增加,发现即便是专利申请符合新颖性要件,但如果其“新的程度”不高,与现有技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 “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马云鹏 摘?要:作为《专利审查指南》明文规定的审查基准,“三步法”已成为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中评价创造性的重要标准,在理论和实务上似乎也成为大家公认的“法宝”,如果不能通过“三步法”的检测,一项发明基本上就丧失了其可专利性。不过,从创造性标准设置的初衷来看,“三步法”也有着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及缺陷,本文试图从源头说起,对上述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同时对创造性判断中另一方法“整体比较法”进行简要的梳理。 关键词:三步法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整体比较法 1 专利法基本宗旨有两个方面,鼓励和保护创新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保障公众有自由利用已有社会科技成 果的自由。可以说,专利法基本宗旨是这两方面的和谐相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实质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 案。”其中,“新的技术方案”也表明,发明必须要与现有技术拉开一段距离,其不能属于现有技术。

问题解决与创造性思维

陈琦、刘儒德主编《教育心理学》笔记——第八章问题解决与创造性思维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9-10-22 浏览次数:1393 [大] [中] [小] 第一节问题解决的性质与过程 一、问题解决及其分类 (一)问题解决 问题解决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思维活动来逐渐解除疑惑、得到明朗的理解的过程。 问题的解决一般都涉及以下要素:①初始条件②目标③障碍④解决方法 (二)问题的分类 1.结构良好问题 结构良好问题有二个基本特征。第一,问题的明确性。第二,解法的确定性。 在结构良好问题中,有一类问题被称为“谜题”(puzzle problems),这是较早的研究问题解决的认知心理学家所采用的问题。 学校情境中的结构良好问题一般都是与一定的知识领域相联系的。 2.结构不良问题 这类问题在结构上具有不明确性,在解法规则和答案上具有模糊性和开放性,它往往与某些概念原理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在实际情境中的真实问题常常都是结构不良问题。结构不良问题常常与学习者的生活密切相关,因而能激发他们的兴趣和探究欲,而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学习者要自己明确问题的目标,并确定解决问题所需要的信息和技能。 二、结构良好问题的解决过程 图8.1结构良好问题的解决过程 (一)建立问题表征 解决问题首先要建立问题表征(problem representation),也就是要理解问题的意思,澄清问题到底是什么。学习者要分析问题的表述,明确把握问题的基本要点,包括问题的已知条件、所求的目标、各个条件与目标之间构成的基本关系以及可能的问题解决策略,也就是要建立问题表征。 值得注意的是,问题表征不是问题的客观的描述或存在形式,而是学习者自己主动地“建构”起来的心理表征。在分析、理解问题的表述时,学习者实际上需要激活、调动自己有关的背景知识,来澄清问题中蕴含的基本要点和基本关系,明确问题的结构。 在以往解决问题的经验的基础上,学习者会对各种问题的结构特征及其解法形成一定理解,这就在头脑中构成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图式(problem schema)。 研究表明,专家由于具有更丰富的领域知识,有更丰富、更精细的问题图式,因而可以更好地把当前的问题与有关的问题图式和原理知识联系起来,更快、更迅速地解决问题。 二、构良好问题的解决过程 (二)搜寻解法 基于上一环节所建立的问题表征,学习者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分析初始条件与目标之间的关系,从而找出达到目标、解决问题的方法、路线。 学习者可以采用以下策略: 1.问题类比 研究表明,学习者并不总能看到当前问题与以往的问题之间的相似性,当给学生一些提示线索时,他们可以较容易地看到这种相似性,但如果不给他们提示线索,他们常常难以联想起自己曾解决过的问题。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1. 发明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 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2. 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第七章创造力及其培养

第七章创造力及其培养 【教学目的】 1、知识:掌握创造力概念、创造过程和结构;了解创造研究的历史进程、影响创造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学会对创造力进行测量,创造力的培养。 2、技能与能力:通过创造性思维测验,进一步认识创造性思维的特点,并能够初步开展创造性思维的测验研究。 【重点难点】 1、创造过程、结构以及影响创造力发展的因素。 1、创造性思维测验 【教学时数】理论讲授:3学时 实验与实践:1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创造力概述 一、创造与创造力 (一)创造 第一,创造是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 第二,创造必须提供富有创新性的成果。 第三,创造是创造者聪明才智高度发挥的结果。 (二)创造力 创造力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任务,运用一切已有知识,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具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能力。 二、创造过程与创造力结构 (一)创造过程 创造过程的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 2.酝酿阶段

3.明朗阶段 4.验证阶段 (二)创造力的结构 1.创造力的静态结构 2.创造力的动态结构 三、创造力研究的历史进程 1.第一阶段(1870-1907年) 1869年,英国生理学家高尔顿发表的《遗传的天才》一书,为国际上最早的关于创造力研究的系统的科学文献。 2.第二阶段(1908-1930年) 许多心理学家对创造力进行个性心理的分析和研究 3.第三阶段(1931-1949年 心理学家们开始从认知结构和思维方法来探索创造力的形成。 4.第四阶段(1950-1970年) 这一阶段是创造发明研究取得真正的实质性突破和迅速发展阶段。1950年,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在美国心理学年会发表了题为“创造性”的著名演讲,引起了心理学界、教育界的极大轰动。 5.第五阶段(1971年至今) 这一阶段在量和质方面都有大进展。 第二节影响创造力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生理基础 二、年龄和性别 三、知识和智力 (一)知识 知识和创造力之间的关系的观点:一种是张力观,认为知识和创造力的关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定义: (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脑科学学习心得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学习《脑科学》的心得 十月十八号,我有幸参加了亲子共成长班主任培训班,上午我们聆听了来自北京的中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应力教授的报告,现在我就谈谈听她的报告的一些体会: 《教育是促进还是阻碍脑的发展》 应教授通过给人和动物做实验,证明了无论人还是动物,在良好的环境、愉快的氛围、良好的人际关系中脑功能提升的就快。作为老师我们是一味地给学生补文化课学生的学习成绩好,还是根据脑科学的原理,给学生进行脑功能的提升成绩好呢?实验证明,脑功能提升班各方面都比单纯的功课辅导班的好很多,从而证明了我们在教育学生时要学会运用脑科学来辅导学生,不仅学生的文化课好,还很少有行为问题发生。 要想运用好脑科学我们值得重视的有六大方面: 第一:脑对事物意义探寻具有生存功能。对意义的探寻是人脑的基本能力,在探寻事物意义的活动中,脑能够创设神经元之间更多的连接,能够自然地感知和产生感觉并理解意义,不仅是每个领域专门知识与技能的核心,而且也是我们生活的必须。有意义的教育需要感知觉、情感和理性共同参与,成分

的发挥脑额叶的执行功能,在多重情境下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会有很大的提升。 第二:脑的认知与情感渗透并交互作用。适当的激励,兴奋会优化脑的运作,更加具有创造力,体验学习的快乐。个体成功的体验也能激发良好的情绪和情感,激发及维持动机,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第三:脑的运作是意识和无意识的结合。运用积极的心理暗示,激发动机,运用明喻、隐喻、故事、鲜活的案例等等手段,激发更多的心理能量。组织边缘性信息强化无意识注意,比如:学校的校园设计、教室的布置等等都对学生在心理上放松,学生的大脑就会处于一种轻松的状态,这样对学生的学习无疑是一种促进。 第四:脑能同时对整体和局部进行加工。部分与整体并举,无论是忽略部分还是整体,都会在学习上产生一个巨大的困难。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学习方式需要相互演进,即可把整体的东西分解为部分去分析,也可以整体去感知。学科之间也可以互相联结,引导学生对事物进行动态的、情境化的错综复杂的整体网状式加工,创设空间思维。 第五:脑是具有内在节律的自然生命体。适量的运动,能促进血液循环,使大脑能够得到充足的氧,拥有更多的神经元,大脑细胞间的联系增强,毛细血管更粗大,运动能提升脑的化学物质,使人心情愉快,开展各种形式的运动,缓解压力,促进认知发展。另外通过艺术浸润,音乐舞蹈等等都能有效地激发孩子思维更灵活,更有创意,增强孩子的适应能力。充分休息能够缓解脑神经的紧张疲劳,而且有助于激发动机,提高注意力、记忆力及理解力等等。均衡的饮食同样能够为大脑和身体提供所需的热量及营养素,以促进脑细胞的生长,提升脑的运作效率。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庄俊雄 【案件来源】无讼案例网 【关键词】创造性、技术方案、现有技术 【摘要】判断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应该先确定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判断发明专利申请与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次,通过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看能否找到现有技术中能够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启示作用的技术方案。 【基本案情】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确认“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如将无效决定理由中所述“对比文献1披露了权利要求1中除H型衬套之外的全部技术特征”写成“对比文献1几乎覆盖了MY厂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而无效决定从未使用“几乎覆盖”的含糊措辞;如认定对比文献2中使用H截面滑动套的“目的是与锁定装置相配合,解决中间车轮的接地承载问题”;又如判决书在未作具体分析的情况下,罗列了该发明与对比文献2在解决方案上“格栅斜杆与立柱直杆的排列方式”等几点不同之处,均与事实不符。故请求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判决书中判断创造性上的适用法律不当和认定事实有误之处及其结论予以改判。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评析】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判断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应该先确定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判断发明专利申请与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次,通过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看能否找到现有技术中能够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启示作用的技术方案。 在本案中,“惰钳式门”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和特征两个部分,将该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比文献1披露了该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全部技术特征,而对比文献2并未进一步披露该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 因此,涉案专利申请具有创造性。

脑科学与外语学习策略

由词来产生相应的概念。二、大脑两半球言语机能特点与外语 学习策略 语言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心理活动。语言学家乔姆斯基1984年以后的惯用提法是“心理——最终是大脑”,把心理称为心理/大脑。把语言学视为一种心理学,最终是生物学,是研究人类这一最高等生物大脑机制的科学。实验证明,人类的语言主要由大脑的左半球承担,它承担言语的接收、分析、理解、加工、储存、生成、表达等功能,是依靠语言为主的分析、判断和抽象概括的中枢,是科学脑,俗称“智能脑”。大脑右半球以形象思维为主,是直觉思维的中枢,是艺术脑,也称“情感脑”。相比之下,大脑右半球的言语功能薄弱,它们既具有各自相异的重要机能,又有互为补充的内在联系。但科学家们预言,两脑相比,右脑存在的潜力约为左脑的10万倍。实际上,中国人在汉语学习时,右脑就积极地发挥着作用。汉字的象形表意特征使中国人在语言习得过程中左右脑同时并用,产生双脑效应优势。外语教学的改革要设法开发右脑参与学习的巨大潜能。 神经语言学是“研究人类语言发展和使用的神经学基础,力图构成大脑支配说和听过程的模式”(David Crystal,1983)。在了解学生如何学习外语,哪些因素在外语学习的过程中促进或阻碍学习,教师就可以从心理学上充分把握。调动学生两半球的某些行之有效的优势或侧重化的范畴, 培养学生对外语的逻辑思维理解和形象思维感知能力。我们提出以下外语学习策略试图在刺激或训练学生不同的神经言语传导径路反面有所突破。 1.在外语教学中探求开发右脑参与学习的巨大潜能。可试用以下方法:1)想像法:表象联想可使需要经过左脑才进入右 脑科学与外语学习策略 李春 郑州大学外语学院 450001 脑科学的研究进展与人类进步是紧密相连的,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说过:“教育工作的最终机理在于人脑的思维过程。” 现代脑科学的研究成果揭示出人脑潜能的丰富性、无限性和可开发性,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提供了坚实科学的生理和心理基础。教育工作者应重视运用脑科学的知识来探索学习方法,尤其是第二语言的学习。 一、脑神经工作原理与语言习得 高度综合性的脑科学研究将成为本世纪的主导科学。我们对大脑发育和活动规律等有进一步的认识与理解,为教育理论与实践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如今,脑的总体工作原理至少在以下几点是比较确切的:1脑的基本运作主要是在分立的脑区进行。2神经信息的处理兼有串行和平行方式。3在神经网络中,不同信号单元通过交互方式相联系,并进行相互作用。4 脑的高级认知功能是由广泛分布的神经元网络来实现的。语言信息的处理主要通过三群相互作用的神经结构进行。第一群包括左、右半球众多的脑区,对机体和环境的非语言性相互作用形成表象,脑对这些表象进行归类,在分类基础上形成另一水平的表象,直至形成概念。第二群主要在左半球,形成音素、音素组合和词的句法规则的表象。这些系统把词集合起来,并形成句子,或对听到、看到的语言信号作初始处理。第三是中介性的,主要位于左半球,它能由概念来激发词型的产生,或 脑的信息,从一开始就直接记忆在右脑里。2)大声法:对声音和韵律的加工主要是右脑的功能,大声的言语刺激可强化右脑对言语活动的参与。3)强化学习法:可使左脑里的信息变得重要而向右脑传递。4)音乐入静冥想法:利用轻音乐、心理暗示或冥想,可使身心入静,从而诱导右脑活跃。5)活动表演法:是左肢动觉法可使右脑兴奋。 2.发挥情感脑对智能脑的积极促进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在保持原有智能脑积极加工的基础上,强化情感脑, 优化智能脑与情感脑的协同作业。通常所说的“智商”和“情商”就是对“智能脑”和“情感脑”水平高低的测量。非智力因素的主要成分,如需要、兴趣、动机、情绪、情感等与情感脑密不可分。离开了情感脑参与的学习活动,会变得枯燥乏味,效率低下,容易疲劳,记忆不牢。外语教学要充分发挥情感脑对智能脑的积极促进作用, 使英语学习趣味化和游戏化。 3.在保持原有大脑积极加工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小脑潜能,优化大小脑协同作业。大脑(有人泛称大脑皮层)是人所具有的智能中心。研究发现,大脑是用映像、概念或观念之类的东西进行认识、思考的中枢,其最大特点是具有智能性和创造性。小脑是指本能脑,是用身体进行记忆的中枢,其最大特点是具有适应性,分管塑造大脑活动的模型、反射行为、动作调控、技能熟练、自动化、无意识化、类型化、控制误差、迁移等。最近研究发现,小脑在说话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小脑协调教育能有效地培养适应与创新能力,减轻学习负担。外语教学过程中,激活小脑参与大脑学习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模拟交流及实地与外国人交流。在活动中学英语,不仅可激活右脑,更重要的是体现了语

创造性思维方法标准答案标准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5分) 创造的基础是(C) A. 智能因素 B. 非智能因素 C. 知识 D. 精神人格 2 【单选题】(5分) 创造是指人们首创或改进某种思想、理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活动。我们可以将人类的创造分为第一创造性和第二创造性,下列属于第二创造性的是(C)。 A.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B. 勾股定理 C. LED显示屏 D. 四大发明 3 【单选题】(5分) 人类社会在我们的不断创造中快速发展,那么我们不断实现各种突破性的创造的根本动因是(B)。 A. 创造性动机 B. 创造性需求 C. 创造性行为 D. 创造性目标 4 【单选题】(5分) 创新方法的三阶段不包括(D )。 A. 尝试法 B. 试错法 C. 头脑风暴法 D. 疑问法 5 【多选题】(5分) 赫曼全脑模型包括(ABCD)思维类型。 A. 逻辑型 B. 空想型 C. 表现型 D. 纪律型 【第二章】 1 【单选题】(5分) 美国哈佛大学校长陆登庭曾经说过:一个成功者和一个失败者之间的差别,并不在于知识和经验,而在于(B)。 A. 人脉 B. 思维方式 C. 个人素质 D. 能力 2 【单选题】(5分) 爱迪生确定鱼雷形状时,既未作任何调查也未经任何计算,当即提出一种别人意想不到的办法,这突出体现了创造性思维的(D)特征。 A. 内容上的综合性 B. 视角上的灵活性 C. 对传统的突破性 D. 程序上的非逻辑性 3 【单选题】(5分) 在学习时,虽然也遇到过稍微复杂的数学问题、物理问题,但多数情况下是把类似的问题拿来照搬,也因为这样往往缺乏深入思考,导致解题失误。这属于(C)思维定式。

包括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

包括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案例 2001年8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53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日为1993年11月17日,1999年3月3日授权公告,名称为“一种粒状防水隔热建筑材料”的第93114647.X号发明专利。 针对该专利权,请求人于2000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并提交了2份对比文件作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复审委经过审理后认为该专利权利要求13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遂作出第3531号无效决定,宣告第93114647.X号发明专利权无效。该决定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维持。 该专利提出现有技术中建筑用防水隔热材料多为粒径≤180目的粉状材料,有着与其他材料搅拌时不易均匀等缺点。因而要研制一种防水隔热效果更好的粒状防水隔热建筑材料。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为: “1.一种粒状防水隔热建筑材料,其特征在于上述粒状材料以不溶于水的自然状态下的沙粒为基材,以优质的避水材料蜡类物质为憎水剂,按比将上述基材和憎水剂共同放入搅拌器中加热到100℃-130℃,不断搅拌使粒状材料的外壳包围一层蜡壳,倒出冷却后制成散粒状的防水隔热建筑材料,其组分为:自然状态下的沙粒94%-98%蜡类物质2%-6%。”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第90107668.6号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涉及一种防水粉及其制造方法,以提供一种生产简单、性能稳定、使用方便的建筑防水材料。该对比文件公开了这样的技术方案:由细砂(亲水性物质,50目)和石蜡(憎水性物质)按比例组成防水粉。在该对比文件中还有这样的教导:对于一个松散的互不粘连的粉粒基团,不管外力如何作用,其粉粒之间始终不存在拉应力,这种粉粒基团是拉不裂的。从构造上看,这种粉粒基团由固体粉粒和粉粒之间的孔隙所组成。只要做到粉粒表面憎水,就能切断毛细管的水渗透作用,达到防漏水的目的。本发明正是基于这种原理,对物质粉粒进行憎水处理。使粉粒表面由亲水性变为憎水性,并由这些憎水性粉粒聚集成防水层,解决防水防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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