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苏珊·巴斯内特和安德烈·勒菲弗尔(2001:l)认为,西方翻译研究发展史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对等,这一曾经至关重要的概念,逐渐淡化,并最终消解。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翻译活动更加频繁,各种文本类型的翻译需求迅速增加,非文学文本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考察对象,德国功能翻译学派应运而生。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贾斯特·赫尔兹-曼塔利(Justa Holz-M?ntt?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其代表理论有: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即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弗米尔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赫尔兹-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由于多元体系翻译观的影响,与原文文本至高无上观念紧密相关的等值标准逐步被侧重目标系统(target system)的观念所取代。

1.2.1功能翻译学派的理论基础

卡尔·布勒于1934年提出了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对功能翻译理论有深远的影响,为赖斯的文本类型学和弗米尔的目的论奠定了基础。

1.2.1.1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

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包含以下组成因素:

语境(context):语言的“表现功能”,涉及符号与世界的关系;

说话者(speaker):语言的“表达功能”,涉及符号和说话者的关系;

受话者(hearer):语言的“感染功能”,涉及符号与受话者的关系;

符号(sign)。

布勒根据语言工具模式中的组成成分及其关系,区分了三种语言功能:信息功能(the information function)、表达功能(the expressive function)、感染功能(the appellative function)。他进而提出依据文本主要功能对文本进行分类(张美芳2005:65)。有一些文本明显试图影响读者的观念,一些文本意在产生某种美学效果,另一些则只是传达信息。布勒据此区分出三大文本类型:意动型文本(conative)、表达型文本(expressive)和信息型文本(representative)(周桥2006:81)。

1.2.1.2雅各布逊的语言功能模式

雅各布逊发展了布勒的语言工具模式,提出了语言功能模式。这个模式有六个组成要素:信息、语境、信息发送者、信息接收者、接触渠道、代码和话语功能。他根据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把话语功能分成五类:信息功能、表情功能、感染功能、寒暄功能和诗学功能(张美芳2005:67)。

1.2.2译功能翻学派的主要理论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弗米尔则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最主要的理论:目的论(the skopos theory)。而曼塔利比弗米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

1.2.2.1赖斯的文本类型学

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于1971年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局限性》(Reiss 1971/2000),首次提出了功能类别的问题。该书借鉴了对等论,但却标志着德国功能翻译学术分析的开端。

一、理论简介

赖斯认为语篇才是翻译单位,而不是单词或句子,因此应当寻求语篇层面的对等。赖斯试图创立一种基于源语文本和目标语文本功能关系的翻译批评模式。她认为翻译的目标是“目标语文本和源语文本在思想内容、语言形式以及交际功能等方面实现对等”(Reiss译本1989:12),这样的翻译可以称为“完整的交际行为”。

然而,赖斯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下不可能做到对等,有时也无需对等。因此她在“翻译批评的客观研究方法”一文中解释了一些与对等论相违背的例外情况。有时译文所要实现的目的或功能不同于原文的目的或功能。例如,将一篇英语童话改编为汉语的舞台剧,把莎士比亚的戏剧翻译成外语课堂教材。有时是译文读者不同于原文预定的读者对象,例如把《格列佛游记》翻译成儿童读本,或因商业原因将之编辑成具有不同意识形态的版本。赖斯认为应该把这些例外情况排除在“翻译”的范围之外,并建议将其称之为“转换”(transfer)。在以上这些情况下,翻译的功能优先于对等论的标准。翻译批评家不再依赖对原文特征的分析,而是要根据翻译的环境来判断译文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功能(张美芳2005:69)。

赖斯指出,对翻译的评估不能仅仅对某方面或某部分做出评估,而应该从确定文本类型开始;文本类型和翻译方法一旦确定,就能够评估译者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相关标准(Reiss 2004:47)。目前的文本类型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体裁(genre)和功能。而最早明确提出文本类型问题的便是赖斯(Gentzler 1993:71)。赖斯根据布勒的语言功能论,将文本类型分为三种:信息型(informative)、表达型(expressive)和操作型(operative)。(注:赖斯还分出第四种文本类型:视听媒体文本,如电影电视或广告等,很多学者认为把这种类型单列出来有些勉强,因此为便于列表说明在此省略)。她总结了各种文本类型的特点及其与翻译方法的关系。

1.信息型文本通常文字简朴,以内容为中心,所陈信息包括事实、知识、观点等。传递信息的语言特点是逻辑性强,其内容或“话题”是交际的焦点。

2.表达型文本指的是“创作性作品”,其中心内容是创造性的结构和审美价值。作者或信息发送者地位显著,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表达型文本可以包括富于想象力、创造性的文学作品。

3.操作型文本的目的是“促使行动反应”,即通过劝说、劝阻、要求等感染读者并使其采取某种行动(Reiss 1987:108- 9)。

切斯特曼(Chesterman)用图表描绘了赖斯的文本类型,更为清楚直观。

表1-4 赖斯认为,原文的主要功能决定了翻译的方法。曼迪(Munday 2001:74)对赖斯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赖斯的理论超越了纯语言的层面,超越了文字和意义,把视野拓宽到翻译的交际目的”。

二、理论评价

赖斯的文本类型学在翻译批评和评估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朱志瑜(2004)认为,赖斯试图为翻译批评提出一套客观的标准,建构总体框架,形成一个可以自动调节幅度和范围。这个框架适用面广、评估力强。然而文本类型学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

第一,影响翻译策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局限于文本类型,例如,译者意图、语言功能的制约、文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喻锋平2006:395-400)。该理论对文化因素对翻

译的重要影响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张春柏2001),因而缺乏广泛的解释力。

第二,该理论从文本类型和语篇功能的宏观层面提出了翻译批评的标准,但没有阐述如何在具体方法上解决翻译与翻译批评问题,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司显柱2004)。

1.2.2.2弗米尔的目的论

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进一步冲破了等值理论的束缚,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活动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翻译学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the skopos theory)。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译者被视为翻译行为的专家,对所承担的任务及译文的定稿负责。像其他任何行为一样,也受翻译目的的支配。任何形式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一个目标或一个目的。而且,一种行为会导致一种结果,一种新的情景或事件,也可能是一个新的事物。在这一理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是译文预期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和交际需求。每一个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以及目的受众而产生的语篇”(Vermeer 1987:29)。

弗米尔基于行为理论,将人类行为定义为在一定情景中发生的意图性、目的性行为,它是交际情景的一部分,同时也为之服务。此外,既然交际情景包含于文化中,那么对任何个别情景的评估包括言语和非言语的成分,均取决于其在所属文化中的地位(Nord 1997:11)。翻译不再被看作是语言间一对一的转换,而是不同文化的交际,因而需要一种文化的理论来解释交际情景中的具体问题以及言语和非言语情景因素之间的关系。这便是弗米尔将其理论称为目的论的原因(张美芳2005:85)。曼迪(Munday 2001:79)这样归纳弗米尔的目的论:

译文由其目的所决定;

译文为目标语文化提供有关源语语言文化的信息;

译文不会提供违背原文信息的信息;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

译文必须语际连贯;

以上五条准则的排列体现了轻重的顺序,以目的论为最高标准(转引自张美芳2005:85)。

一、目的论的基本概念

skopos在希腊语中的意思是“目的”。弗米尔将skopos这个概念运用于翻译研究,认为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他提出,目的具有多样性和层级性。可以使用一些动机性词语,如“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功能”(function)进行描述,并认为以上词语可以纳入到skopos的一般概念之下。诺德分析了弗米尔对以上动机性所做的区别。

“目标”是指动因通过行为手段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

“目的”是实现目标过程中的临时阶段。

“意图”是文本发送者和接受者双方的“以目标为取向的方案或行为”,旨在寻求创作或理解文本的恰当的方式。意图一词也可等同于行为的功能。

“功能”指接受者眼中文本所表达的或希望文本表达的用意,而“目标”则是一种目的,出于这个目的,文本是必要的或被认为是必要的。

二、翻译纲要

翻译一般是通过“指派任务”来完成的。委托人出于某种目的而需要一个文本,他发动译

者进行翻译,这样委托人充当了翻译过程中的发起人。委托人通常会尽可能详细地介绍翻译目的,解释预期信息交流的对象、时间、地点、场景和媒介,并说明文本的预期功能。这些信息将形成一份明确的翻译纲要(übersetzungsauftrag)。德语中的这个词可以直译为“翻译授权”(translation commission)或“翻译任务”(translation assignment)。弗米尔通常采用“翻译授权”一词。诺德则译为“翻译指导”(translation instruction),并认为“该说法突出了教学法的作用”(Nord 1991:8)。而珍妮特·弗雷泽(Janet Fraser)使用了“翻译纲要”(translation brief)一词,巧妙地表达了übersetzungsauftrag的意思,表明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译者可以自由地执行他们认为适合的指令(诺德2001:39)。这里我们采取弗雷泽的译法。

翻译纲要通常会说明需要哪种类型的翻译。目的通常需要委托人和译者共同商榷,当委托人对当时情形需要何种翻译并不清楚,甚至还有错误看法时,更需如此。需要注意的是,翻译纲要并不会告诉译者如何开展工作,用何种翻译策略,或采取何种翻译类型。这些方面完全依赖译者自己的能力及责任心来做决定。如果委托人和译者在何种译文最适合预期目的的问题上存在分歧,译者可以选择放弃翻译任务或对译文功能不承诺任何责任。

三、目的法则

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目的一词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译文的交际目的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initiator)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他通常会提供相关的翻译纲要(translation brief),如翻译的原因、译文的接收者、使用译文的环境以及译文应具有的功能等细节。翻译纲要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所限或其他的原因对译文目的不够明确时,译者可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仲伟合1999:47)。

四、语内连贯和语际连贯

除了目的法则之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

“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仲伟合1999:47)。

五、合适与对等

源语文本作者提供信息是,考虑了其预期的源语文化读者的兴趣、期望、知识水平和环境等限制因素。即使源语文本专作翻译之用,仍可假设作者有某些既定的源语文化读者。这是因为源文化文本的作者一般被界定为对目标与文化缺乏必要的了解。否则,他们自己就会用目标与完成目标语文本。(Vermeer 1989:175)

在翻译中,译者是源语文本的真正接受者,他进而向处于目标语文化环境下的读者传达源语文本提供的信息。译者将目标语文本提供给新的读者,而此译文当然是按照译者对读者的需要、期望、已有知识等的设想来完成的。由于源语读者和目标语读者分属不同的语言文化区域,译者的设想显然不同于源语文本作者的设想。这意味着译者不可能提供和源语文本同质等量的信息,他所给的是另一种不同形式的信息。(Reiss & Vermeer 1984:123)伊文·佐哈尔认为,合适的翻译是用目标语实现了源语文本的语篇关系,同时丝毫不违

背自己(基本)的语言系统。(Evan-Zohar 1975:43,图瑞译)

赖斯(Reiss 1989:163)“对等”是一个以结果为取向的静态概念,描述两个文本,或者较低层次上的字词、短语、句子、句法结构等之间的“交际价值对等关系”。这里的“价值”指的是意思、文体形式含意或交际效果。字词层次的对等并不意味着语篇对等,语篇层次的对等也不会自动带来词汇或句法层次的对等。翻译目的决定了合适的翻译需要何种形式的对等。

目的论中,对等就是适合目的,即要求译文具有与原文同等的交际功能,保持“原文与译文功能不变”(Reiss & V ermeer 1984:140)。

六、文化的概念和文化专属性

弗米尔认为,文化的定义应具有以下特点:动态性、综合性和适应性。弗米尔的定义强调作为文化主要特征的准则规范和习俗惯例。他认为,文化是一个社会全部的准则规范和习俗惯例,是作为社会一员的个体所必须懂得的,这样才能“与人相类”或与人相异(Vermeer 1987:28)。每种文化现象在某个复杂的价值系统中都有一个指定的位置,而每个个体则是时空体系中的一个元素。跨越文化障碍的跨文化行为或跨文化交际就必须考虑有关行为、评判和交际情景方面的文化差异。

翻译意味着文化的比较。译者根据自己对源语文化专属性的了解来解释源语文化现象。译者或从内部或从外部进行解释,取决于翻译对译者本组语言文化而言是译出还是译入。认识一种异域文化,可以将其和我们自己的文化相比较。异于本组文化的东西,对我们来说就是其他文化所特有的。这样本族文化成为认识其他文化的参照物。

如果人们是将每一个行为置于一个具体的文化背景中进行观察的,那么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翻译。各具文化特色的不同观念是我们在翻译中主要关注的问题。

七、文本分类的作用

卡塔琳娜·赖斯在1984年与弗米尔合著的书中,提出了一个具体的理论——文本类型说。文本类型理论基于德国心理学家卡尔·布勒(Karl Bühler)的1934年提出的语言功能“工具论模式”,可以帮助译者确定特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层级(Reiss & Vermeer 1984:156)。赖斯和其他几个德国语言学者都对文本的两种分类形式作了区分。两种分类法的抽象程度不同:一方面,文本类型按照主体交际功能(传意、表达、使役)分类;另一方面,语篇体裁或变体则按照语言特征或惯例常规分类(如划分为演讲稿、政府公文或广告等)。

传意性文本的主要功能是告知读者真实世界中的事务现象,而语言形式和语言风格的选择都从属于这个功能。假设类型说具有普遍性,那么该学说就同时适用于源语文化和目标语文化。在原文和译文均为传意性文本的翻译中,译者应力图准确、完整地再现原文的内容;在文体方面,则应以目标语语言文化的主导规范为指导。

表达性文本中,审美部分补充、甚至统治了传意部分。原文的文体通常能够对读者产生一定的美学效果。原文的文体会影响译文文体的选择。译者翻译表达性文本时必须力图塑造相似的文体效果。

使役性文本中,内容和形式都从属于文本所要达到的言外效果。如果译文仍需为使役性,译者应以读者的同等反应这一总体目标为指导原则,虽然这可能要改变原作的内容和总体特征。

每种文本类型都包括多种不同的体裁,但一种体裁不一定只涉及一种文本类型。

八、目的论的特色

目的论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使原文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目的决定所有翻译行为。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译文的接受对象。他们作为译文预期的接受者有其各自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交际需求。同时,目的论也赋予译者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自由,把译者看作翻译过程的“专家”,肯定了译者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传统翻译理论中原文拥有绝对的权威,译者应进行“对等”的翻译,使译文对原文绝对的忠实。而目的论中译者是“专家”,可以在得到原文和翻译纲要后分析翻译目的是否可行,决定执行或与委托者协商修改,并决定使用何种翻译策略和方法完成翻译任务。原文在翻译过程中是影响译文最终质量的诸多因素的基础,是译者所使用的多种信息源之一。译者通常以目的法则为指导采取灵活的翻译策略和方法,为使译文在目的语文化中实现译文功能可能会对原文进行较大的删减或补充。

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行为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要在翻译目的的指导下进行,翻译方法和策略也会受到翻译目的的制约。连贯性法则、忠实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法则要求原文与译文的功能不同,那么忠实性法则不再适用。翻译行为的目的决定原文应该被翻译(translated)、释意(paraphased),还是被编译(re-edited)。这样传统意义上的“信”、“忠”、“对等”的翻译原则就要服从于翻译目的或功能了(田华2006)。目的论“为一些违反现有翻译标准但却实际检验十分成功的翻译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引起人们对一些传统上不提倡、但从译文功能角度来看有时是必须的翻译方法重新评估”(陈小慰2000 :9-12)。因此,局部的不忠实、删减法和改译法有了合理的理论依据,从而使翻译策略和方法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传统译论中评价“好”译文的标准是“信”和“忠”,而费米尔认为“好”的译文应该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很好地实现了翻译目的的多种译文中的一个,这就为翻译批评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好’译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条件下的好译文可以从可利用的资源角度,或是从客户愿望的角度来判断,也可以是译者的意见或是译文接受者的看法”(Vermeer 2000)。

九、目的论的局限性

第一,费米尔区分了翻译领域中三种可能的目的: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一般性目的(如谋生);目标文本在其语境中要达到的交际目的(如教育读者);特殊的翻译策略或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如贴近源语文本的形式以便忠实地再现风格)(Nord 2001)。这种分类方法过于笼统,在分类标准上也不具有一致性和科学性。

第二,翻译目的是由委托人或客户提供的。虽然译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但由于译文接受者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及其思想观念会不断变化,他们的文化素养和对译文的接受能力与译文接受者是否相同,译文接受者阅读使用译文的目的或期待与译文接受者是否一致,以及翻译目的是否实现及实现程度都很难客观地加以把握和衡量。

第三,纽马克(1991:106)指出,目的论简化了实际工作中的翻译目的,只强调满足一种类型的目的文本接受者的需求。而实际上一种源语文本可能会定位于多种类型的读者。翻译目的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的译文读者,有时翻译目的和原文写作意图可能相违背。

第四,纽马克认为,目的论会导致译者呈现出过度简化的目标语文本,因为译者会主要关注那些他或委托人认为有价值的内容,从而损害了原文丰富的内涵。针对这一点,弗米尔(Vermeer 1989:176-182)也有论述,他认为译者的确应该把忠实模仿原文以满足不同类型读者的需要或是保留各种解释原文的可能性为己任,但事实上,由于文化空缺和语言空缺,这个任务并不容易完成。

第五,皮姆(Anthony Pym 1996:338)曾提出一点忧虑,他担心目的论为那些个别在金钱的驱使下可以完成满足一切翻译需求的译者提供理论支持。

第四,以目的法则为理论基础的删减法和改译法如不谨慎使用有可能变成胡译、乱译、并成为一些译者篡改原文,歪曲原作意图的借口(田华2006)。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苏珊·巴斯内特和安德烈·勒菲弗尔(2001:l)认为,西方翻译研究发展史的显着特点之一就是对等,这一曾经至关重要的概念,逐渐淡化,并最终消解。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翻译活动更加频繁,各种文本类型的翻译需求迅速增加,非文学文本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考察对象,德国功能翻译学派应运而生。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贾斯特·赫尔兹-曼塔利(Justa Holz-M?ntt?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其代表理论有: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即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弗米尔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赫尔兹-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由于多元体系翻译观的影响,与原文文本至高无上观念紧密相关的等值标准逐步被侧重目标系统(target system)的观念所取代。 1.2.1功能翻译学派的理论基础 卡尔·布勒于1934年提出了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对功能翻译理论有深远的影响,为赖斯的文本类型学和弗米尔的目的论奠定了基础。 1.2.1.1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 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包含以下组成因素: 语境(context):语言的“表现功能”,涉及符号与世界的关系; 说话者(speaker):语言的“表达功能”,涉及符号和说话者的关系; 受话者(hearer):语言的“感染功能”,涉及符号与受话者的关系; 符号(sign)。 布勒根据语言工具模式中的组成成分及其关系,区分了三种语言功能:信息功能(the information function)、表达功能(the expressive function)、感染功能(the appellative function)。他进而提出依据文本主要功能对文本进行分类(张美芳2005:65)。有一些文本明显试图影响读者的观念,一些文本意在产生某种美学效果,另一些则只是传达信息。布勒据此区分出三大文本类型:意动型文本(conative)、表达型文本(expressive)和信息型文本(representative)(周桥2006:81)。 1.2.1.2雅各布逊的语言功能模式 雅各布逊发展了布勒的语言工具模式,提出了语言功能模式。这个模式有六个组成要素:信息、语境、信息发送者、信息接收者、接触渠道、代码和话语功能。他根据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把话语功能分成五类:信息功能、表情功能、感染功能、寒暄功能和诗学功能(张美芳2005:67)。 1.2.2译功能翻学派的主要理论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弗米尔则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最主要的理论:目的论(the skopos theory)。而曼塔利比弗米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 1.2.2.1赖斯的文本类型学

德国的翻译功能主义学派

德国的翻译功能主义学派 马梦琪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 如果我们谈论当代德国的翻译学派,特别是自70年代以来德国最具影响的翻译学派,首先想到的一定是翻译的功能学派,也就是深具德国特色的翻译目的派。这是20世界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个学派,功能主义学派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行为,单靠语言学不能解决翻译的所有问题。翻译目的决定翻译实践中采用的翻译策略和方法,译者应优先考虑的是文本的功能和译文所要达到的功能预期。翻译功能学派代表人物有赖斯、汉斯·威密尔等。 二、功能派翻译理论提出的背景 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A.Nida)的对等理论。1964年奈达提出了翻译过程三阶段的模式:分析、转换和重组。他还详尽地论述了自己提出的与形式对等相对立的“动态对等”概念,指出:“动态对等是指译文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信息的反映基本相同。”虽然在80年代奈达又修正了“动态对等”论并提出了“功能对等”概念,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兼顾,但是奈达在解释翻译的性质时说:“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可见,尽管奈达主张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并把这种翻译方法叫做社会语言学方法,却依然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而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

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然而,20世纪60-70年代的语言学理论一统天下,欧洲翻译理论界并没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派也逐渐意识到其内在的弱点。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活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三、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发展的四个阶段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Reiss)、汉斯·威密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Holz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categoryoftranslationcriticism),汉斯·威密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theorieand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oftranslation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plusloyalty)。 第一阶段:凯瑟林娜.赖斯(KatharinaReiss,1923-),毕业于海德尔博格大学翻译学院。在她1971年出版的论着《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翻译质量评价的类型及标准》中首次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brief)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仲伟合

?国外翻译理论?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仲伟合 钟 钰 翻译早在公元前就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从公元前罗马帝国的翻译学家们对“词对词”翻译与“意义对意义”翻译展开辩论至今,翻译理论领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特别是近代,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新的翻译理论不断涌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就出现一派翻译理论———功能派翻译理论。功能派认为翻译(包括口、笔译)是一种行为。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入手,介绍功能派翻译理论。1.功能派的形成及重要理论谈到功能派,就不得不提及三位功能派翻译理论杰出的贡献者凯瑟林娜?雷斯(K atharina Reiss )、汉斯?威密尔(Hans.Vermeer )、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 olz Manttari )。雷斯首先于1971年在她的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 ssibilities and L imitation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一书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当时,雷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雷斯的学生威密尔则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文本目的(skopos )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y )。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sko 2postheory )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 是希腊词,意思是“目的”。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那么目的从何而来?“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initiator )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它原因对译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 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除了目的法则之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 2ence rule )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 )。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 )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 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 )。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 的理解决定。而曼塔利比威密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2.翻译的基本概念与实质在以上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主要人物和目的论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功能派将目的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这一点也体现在功能派对翻译概念的定义和对翻译实质的阐释中。 功能派认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 )和翻译(translation )是两个不同概念。翻译行为这个概念是由曼塔利提出的。功能派赋予行为(action )以特殊的涵义:行为具有目的性。功能派沿用了学者莱特(G eory Henrik Von Wright )对行为的定义:“行为是有目的地把事物的一种状态改变或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为也可被称为相互行为(interaction )。曼塔利将“翻译行为”定义为“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而设计的复杂行为。”“而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具体一点说,翻译是一种转换,在这种转换中,交际性的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或两者兼有)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如果说翻译行为指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可做的工作,那么翻译就是他转换文本时所做的工作。例如,一名译者建议他的德国顾客不要把寄给新加坡一家小公司的信翻译成英文,而是译成中文,因为该译者知道新加坡虽然是个双语国家,但小公司里的人不一定熟识英文。他的行为属于翻译行为,而当他具体把这封信转换成中文时,他的行为就称为翻译。 7 4《中国翻译》1999年第3期 C hines e T r anslato rs Jo u rnal

浅谈德国功能学派翻译观

文学界浅谈德国功能学派翻译观 乔楠 (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这一理论不仅吸取了传统译论中的精髓,又突破了其制约,独创的视角和方法令人赞叹,这一新的译学流派为整个翻译界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将着重论述功能学派的三位代表人物的主要理论和观点。 关键词: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文本类型;忠诚理论中国分类号:H 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10)04-0109-02翻译目的学派,这一深具德国特色的翻译功能学派,是自70年代以来在众多具有影响力的翻译学派中,最有代表性的。这一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弗米尔,作为它的创始人,于1978年在 普通翻译理论的框架 (E i n R ah m en fur e i ne a llge me i ne T ranslationst heor i e)一文中,针对语言学派等各种重形式的翻译理论的薄弱环节,率先提出重社会文化及交际功能的翻译目的理论后,著名学者赖斯立即给予了支持和合作,接下来该理论又得到他们二人弟子或追随者如诺德(Chr i tiane N ord),安曼(M a rgret Amm an),豪思(Juli ane H ouse),荷尼格(H ans H onig)的支持,进而发展成为现今德国最有影响力的这一翻译流派。 1功能翻译学派的主要理论 功能主义理论一方面把翻译研究纳入跨文化交际研究,阐释了翻译中跨文化的一切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的转换;另一方面将翻译,即把原语文本一一对应地转换为目的语这一观点进行了扩展,进而涉及到翻译行为这一概念。对等原则在功能派与语言学派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去甚远。功能派只将对等原则视作特定情况下采用的原则,而语言学派却将其定位为其翻译理论的基础。功能主义理论是以目的为主导的翻译标准多元化的理论体系,更符合翻译实践。研究功能翻译理论,是德国学术界固有的传统,著名的学者赖斯(K at har i na R e iss)、弗米尔(H ans .V er meer)、曼特瑞(Justa H o lz M anttar i)、诺德(Christiane N o rd)为其代表人物,并在功能派的创建和发展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下面将一一论述他们在功能翻译的主要学术理论。 (1)弗米尔的目的论 作为德国海德尔博格大学翻译学院教授,汉斯!弗米尔(H ans .V er m eer)长期致力于语言和翻译的研究,发表的译学作品主要包括 普通翻译理论的框架 , 翻译教学法 , 关于翻译理论 , 论目的与翻译委托 , 翻译行动中的目的与委托 , 翻译目的理论:正论与反论 , 是不再问什么叫翻译学的时候了 等。其中 普通翻译理论的框架 可谓目的论的奠基文献。弗米尔透过这些著作所论述的理论观点如下: 翻译是人类具体形式的行动,众所周知,凡行动必有目的驱使,因此翻译亦有目的。换言之,从事何种翻译行动之前,译者首要明确的是翻译的目的为何,否则,这一行动无法进行。这便是前瞻式翻译观,在目的论的支配下,前瞻式翻译观把立足点放在目标读者和翻译任务委托者身上,根据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所担当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来决定翻译的方式策略。也就是说,根 据翻译目的论的基本观点,目标文本的功能是在目标文本产生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这一功能也就是目的,而决定这一目的的则是翻译发起者(即客户或委托人)。与此同时,客户或委托人要求目标文本达到的目的,又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目标文本的使用者(即读者或听者),以及其所在环境和文化背景。再有,根据上述翻译本身是一种行动,既是行动,就必然有其在目的支配下产生的结果。翻译行动所产生的结果是?译品#(trans l atu m;translat),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目标文本。前瞻式翻译观与传统译论的后瞻式翻译观大相径庭,后者倾向于源文本,在翻译中易于采用规范性策略。 根据弗米尔的观点,从译者的特定目的来说,源文本是翻译委托的一个组成因素,也是影响最终译品形成的诸多因素的基础,但源文本的措辞对翻译的重要性来说是第二位的。译者作为翻译活动的组织者和进行者,要根据具体情境中的交际目的,来决定源文本在翻译行动中占据何种地位。一般情况下,源文本面向其所在的源文化,目标文本面向其所在的目标文化,两者的内容,结构不一,目的也可能不一,而语言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源文化和目标文化中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在翻译行动中仅仅变换源语符或者把源语符迁移到目标语中,是不可行的。 当然,源文本与目标文本之间也可能存在?互文连贯#(i n ter textual coherence),即:两者相同或相似。这主要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翻译的目的可以是模仿源文本的句法或文本结构,进而出现与原文本对等的目标文本。 按照弗米尔的解释,翻译目的这个概念实际上有三层意义:1翻译过程,亦即翻译过程的目的;2翻译结果,亦即译品(trans latu m )的功能;3翻译方式,亦即所用方式的意图。 (2)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 毕业于海德尔博格大学翻译学院的撒琳娜!赖斯(K a t har i na R eiss),在大学长期从事着翻译研究与教学的工作,像弗米尔一样,致力于翻译事业,著有 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局限性?翻译质量评价的类型及标准 ,以及与汉斯!弗米尔合作的 翻译理论基础 等等。赖斯在她的论文和评述中鲜明得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理论。 总体而言,赖斯的基本理念与弗米尔是一致的。她认为目标文本应该与其所在的目标语境中的要求,所需的翻译目的和文本功能保持一致。翻译是一种互动的语言行为,目的原则有二:1互动由目的决定;2目的随着接受者的不同而不同。因此,翻译应该采取灵活的态度,适时选取翻译策略。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的功能和目的,是翻译行动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要考虑到译作在多大程度上被使用者所接受,和目标文化的读者和听者产生多大的共鸣,在多大程度上和译者的情景相关,看目标文本是否导致了任何意义或形式上的反叛。 无论在同一语言内,亦或是不同语言间,交际中的信息走失是在所难免的,这一论断来自信息论的观点。语际翻译更是如此。赖斯把这种信息改变划分为?有意改变#和?无意改变#。无意改变源于语言本身存在的结构差异或者翻译从事者个人专业能力上的差异,有意改变则是译者根据目标文本目的与源文本不 ! 109!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简介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简介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提出的背景 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 A.Nida)的对等理论。1964年奈达提出了翻译过程三阶段的模式:分析、转换和重组。他还详尽地论述了自己提出的与形式对等相对立的“动态对等”概念,指出:“动态对等是指译文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信息的反映基本相同。”虽然在80年代奈达又修正了“动态对等”论并提出了“功能对等”概念,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兼顾,但是奈达在解释翻译的性质时说:“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可见,尽管奈达主张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并把这种翻译方法叫做社会语言学方法,却依然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而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然而,20世纪60-70年代的语言学理论一统天下,欧洲翻译理论界并没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派也逐渐意识到其内在的弱点。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活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二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theorie and 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1. 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的翻译标准的功能分类说(the 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s in Translation Criticism)中首次提出翻译功能论(functional approach),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模式,有时因特殊需要,要求译文与原文具有不同的功能。理想的翻译应该是:原文本与目标文本在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等几个层面与原文建立起对等关系。这本《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也被认为是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形成的起点。值得强调的是她的这种理

功能派翻译理论

功能派翻译理论 一·主要观点: 1.理想的翻译应该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 2·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即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应遵循“语内连贯法则”(the intratextual coherence rule)和“语际连贯法则”(the intertextual coherence rule),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入语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有时称作“忠实法则”(the fidelity rule)。 3·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把翻译看作包括文本、图片、声音、肢体语言等复合信息传递物(message-transmitter compounds)在不同文化之间的迁移,用“翻译行为”(translatorial action)来代替翻译(translation) 将翻译分为工具翻译(instrumental translation)和纪实翻译(documentary translation),工具翻译的目的是在译语文化中实现新的交际功能,而纪实翻译是对作者和源语文本的读者之间的交际所做的记录 二·代表人物,代表作及突出观点: 1. 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的翻译标准的功能分类说(the 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s in Translation Criticism)中首次提出翻译功能论(functional approach),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模式,有时因特殊需要,要求译文与原文具有不同的功能。理想的翻译应该是:原文本与目标文本在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等几个层面与原文建立起对等关系。这本《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也被认为是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形成的起点。值得强调的是她的这种理论观仍是建立在以原文作为中心的“等值”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指的是寻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对等。 2. 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 赖斯的学生费米尔则进一步打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提出以文本目的为翻译活动的第一准则,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费米尔根据行为理论提出翻译(包括口译、笔译)是一种人类的行为活动,并且具有人类行为活动的一般共性——这是一种受特定背景影响的有目的的活动。费米尔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任何行为都具有目的”,“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

功能派翻译理论综述

2010年1月第29卷第1期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 l ofH e ilongji ang Coll ege of Educati on Jan .2010Vo.l 29No .1 收稿日期:2009-11-03 作者简介:迟明彩(1985-),女,黑龙江东宁人,2008级硕士研究生。 功能派翻译理论综述 迟明彩 (哈尔滨师范大学西语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 要: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自古以来的语言形式对等的局限性,把翻译定义为 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对传统/等值0观的一个重大突破和重要补充,并为翻译理论研究开辟了一个新视角。通过综述功能翻译理论的发展以及主要理论可以更有助于我们了解翻译行为的本质,使我们的翻译实践有更好的衡量标准,提高翻译水平和翻译质量。 关键词: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目的法则;忠诚原则 中图分类号:H 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0)01-0130-02 一、形成阶段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流派始于70年代的德国,它的出现 是以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的5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6(P ossi b iliti es and Li m itatio n of Translati on C riticis m )一书的出版为标志的。语言学的翻译理论基本上把翻译看做一个类似密码转换的活动。这种以原语文本为中心的基于等值或对等的语言学的翻译理论注重的是原语文本以及在译语文本中保存原语文本的特征。然而,等值理论被功能翻译理论者认为不但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而且在某些情形下是不必要的。德国的功能翻译理论经过了两代翻译理论家的发展(Nord ,1997)。第一代的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倡导者中有三个里程碑式的人物:第一个里程碑式人物是凯瑟林娜)赖斯和她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在她的5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6一书中,把功能的范畴引入了翻译批评。虽然没有摆脱以等值为中心,但其翻译批评模式是建立在源语文本与译语文本的功能关系基础上的。赖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当与原文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与原文对等,即她所谓的/综合性翻译0(i n tegra l co mmun i cati ve perfor m ance)。功能翻译理论的第二个里程碑式人物是汉斯)威密尔。他是赖斯的学生,但是他对以文本为中心的等值论的决裂要比他的老师彻底得多。他创立了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翻译目的论(Sko post heory)。威密尔的这种摆脱翻译的语言学方法的想法在他的5普通翻译理论框架6(F ra m e work for a Genera lT ransl a ti on Theory ,1978)一书表露无遗。他认为仅仅靠语言学是不能建立翻译理论的,因为翻译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过程,因此必须探寻其他方法。威密尔认为翻译是将一种语言中的语言和非语言交际符号转移到另一种语言中去的活动。因此,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威密尔认为人类行为是有目的的、发生在一定情境下的行为,所以翻译是一种有目 的、应达到一定结果的行为。由此,威密尔确立了他的/翻译目的论0。Skopos 是一个希腊词汇,意思是目的。在翻译中决定翻译目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受众或称为预期的目的语接受者或听众,每一个翻译作品都是针对预期中的听众的。很显然,源语文本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比在等值论中的地位要低。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第三个重要的代表人物是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 olzM anttari 。她也是一位从事翻译培训的教师和翻译学者。她将功能翻译理论继续向前推进了一步。她避免使用翻译这个名称,而将翻译的外延扩大至各种跨文化转换。曼塔利的理论也是建立在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的。翻译行为是她的核心基础理论。她区别了/翻译translati on 0与/翻译行为translatio na l actio n 0两个概念。曼塔利认为/翻译(translatio n)0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它涉及原语文本的使用。而/翻译行为(transl a ti ona l acti on)0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涉及译者为翻译所做的一切,包括在翻译过程中给予文化或技术上的参考意见。 第二代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倡导者包括Christiane Nord ,M a rgret Amm ann ,Paul Kuss m au,l H ans H o n i ng ,Kupsch 2Losre 2it ,H e i drun W itte 等,其中尤以克里斯蒂安)诺德为代表,她是德国马格德堡理工大学(P olytechn i c ofM agdeburg)应用语言学和翻译学教授,因为她不但著有翻译工作者培训理论和方法方面的作品数部,而且是德国功能翻译派里首位用英文著书5目的性行为)))析功能翻译理论6(Translati ng As a Purpose f u l Acti vity 2Functi ona list Approaches Exp l a i ned ,1997,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分析和总结功能翻译理论的学者。诺德主张功能与忠诚相结合/f unc ti on plus l oya lty 0(Nord ,1997)的翻译原则,从而完善了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二、功能翻译的核心理论和概念 11目的论(sko post heory) ) 130)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_仲伟合

·国外翻译理论·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仲伟合 钟 钰 翻译早在公元前就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从公元前罗马帝国的翻译学家们对“词对词”翻译与“意义对意义”翻译展开辩论至今,翻译理论领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特别是近代,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新的翻译理论不断涌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就出现一派翻译理论———功能派翻译理论。 功能派认为翻译(包括口、笔译)是一种行为。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入手,介绍功能派翻译理论。 1.功能派的形成及重要理论 谈到功能派,就不得不提及三位功能派翻译理论杰出的贡献者凯瑟林娜·雷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威密尔(Hans. Vermeer)、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olz M anttari)。雷斯首先于1971年在她的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 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 of Translatio n Criticism)一书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当时,雷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 雷斯的学生威密尔则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y)。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sko-po stheory)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是希腊词,意思是“目的”。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那么目的从何而来?“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initiator)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它原因对译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除了目的法则之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 her-ence 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 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 tex tual coherence)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 而曼塔利比威密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 2.翻译的基本概念与实质 在以上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主要人物和目的论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功能派将目的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这一点也体现在功能派对翻译概念的定义和对翻译实质的阐释中。 功能派认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和翻译(translation)是两个不同概念。翻译行为这个概念是由曼塔利提出的。功能派赋予行为(action)以特殊的涵义:行为具有目的性。功能派沿用了学者莱特(G eory Henrik Von Wrig ht)对行为的定义:“行为是有目的地把事物的一种状态改变或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为也可被称为相互行为(interaction)。曼塔利将“翻译行为”定义为“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而设计的复杂行为。”“而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具体一点说,翻译是一种转换,在这种转换中,交际性的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或两者兼有)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如果说翻译行为指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可做的工作,那么翻译就是他转换文本时所做的工作。例如,一名译者建议他的德国顾客不要把寄给新加坡一家小公司的信翻译成英文,而是译成中文,因为该译者知道新加坡虽然是个双语国家,但小公司里的人不一定熟识英文。他的行为属于翻译行为,而当他具体把这封信转换成中文时,他的行为就称为翻译。 47 《中国翻译》1999年第3期 Chines e Translato rs J o urnal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评析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评析 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功能派理论突破了传统译论的束缚,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对功能派理论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梳理,着重分析了功能派理论的优势与不足。 标签:功能派;目的论;优势;不足 1 德国功能派理论的形成 20世纪六十年代在西方翻译界盛行尤金·奈达的对等理论。奈达的“动态对等”概念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20世纪70年代西方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便是这种研究的代表。该理论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 能。 2 德国功能派的主要理论 德国功能派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凯瑟琳娜·雷斯(Katharina Reiss)、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汉斯·威密尔(Hans J.Vermeer)和克里斯蒂 安·诺德(Christiane Nord)。 2.1 凯瑟琳娜·雷斯(Katharina Reiss) 作为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创始人,雷斯提出了文本类型理论,将文本划分为:信息型、表情型、操作型和视听类,并总结出了各种文本类型的特点,认为不同类型的文本,语言功能不同,翻译策略也有差异。简言之,雷斯提出应根据文本类型选择相应的翻译策略以实现理想的翻译。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译文的目的或功能都与原文的相同,当译文和原文的功能或目的相冲突时,雷斯认为应优先考虑翻译 的功能。 2.2 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浅谈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诞生于德国。它在继承传统翻译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若干具有很强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的理论。如“目的论”“功能加忠诚”论等。本文旨在对功能翻译理论的发展、主要核心理论和其对现代翻译实践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浅出的论述。 功能翻译理论目的论翻译行为理论 一、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创立与形成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出现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莱斯(katharina reiss)是功能翻译理论的奠基人。该理论以莱斯(katharina reiss)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的出版为标志。按照功能翻译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的观点,德国的功能翻译理论经过了两代翻译理论家的发展。 第一代的主要代表人物分别为k.赖斯(katharina reiss)、h.j.弗米尔(hansj.vermeer)和j.h.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把功能的范畴引入了翻译批评,将文本按不同功能分类,使译者对交际功能的语言标记和功能翻译的组成单位感觉更敏锐,帮助译者为特定的翻译目的将对等标准明确为恰当的形式,即她所谓的“综合性翻译(integral communicative performance。h.j.弗米尔(hansj.vermeer)在功能翻译理论的创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创立了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他认为,翻译策略必

须根据翻译要达到的目的决定,原文只起到提供信息的作用,因为翻译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过程。因此,必须探寻其他方法。而j.h. 曼塔莉(justa holz manttari)则将功能翻译理论继续向前推进了一步,她借鉴交际理论与行为理论中的概念,提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区别了“翻译(transla-tion)”和“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两个概念。把翻译看成目标驱动、结果导向的人们间的互动,关注翻译的过程,将翻译过程看作信息传送的过程。 第二代的发展以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为领军人物,还包括margretammann,paul kussmau,lhanshoning,kupsch-losre-i,t heidrun witte等。 二、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 1.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translation criticism) 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translation criticism)即文本类型理论。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她把功能的范畴引入了翻译批评。她认为,理想的目的语文本应该是译文的目的在概念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同源语文本是等同的。即她所谓的“综合性翻译(integral communicative performance)”。 2.弗米尔的目的论(skopos theorie) 弗米尔是赖斯的学生,他于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framework fo ra general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目的论。在他的目的论理论框架下,译文所意旨的接受者—

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 一、产生背景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译学界深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形成了以扭伯特(A.Neubert)卡德(O.Kade)为代表的莱比锡学派(the Leipzig School)和以威尔斯(W.Wilss)为代表的萨尔派(the Saarbrucken School)。前者立足于转换生成语法,在翻译中严格区分不变的认知因素和可变的认知因素;后者是奈达学说的追随者,主张建立翻译科学。“对等”成为了翻译研究的中心,各种借鉴语言学理论的翻译对等论应运而生,但大都不过是对等形式的重新组合。这种语言学科学研究愈演愈烈,后来致使翻译沦为了语言学的附属品,极大地束缚了这一学科的发展,同时理论和实践的严重脱节也令越来越多的译者感到了不满,功能派翻译理论就是这时兴起并逐步深化。它针对翻译学研学派中的薄弱环节,广泛借鉴交际理论,行动理论,信息论,语篇语言学,美学思想,将研究视线从源语文本转向目标与文本,成为当代德国译学界影响最大,最活跃的学派。 二、概述 功能翻译理论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德国,它是以目的论(skopos theory)为核心,强调问题和翻译功能的一种流派。他的出现反映了翻译的全面转向:从原来站主导地位的语言学流派的注重形式的翻译观转向更加注重功能和社会文化因素的翻译观。这种转向得益于交际理论、行为理论、话语语言学、语篇学说以及文学研究中趋向于接受理论的一系列研究活动。 功能翻译理论的形成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卡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 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为标志的,书中提出了功能翻译理论的雏形。第二个阶段是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创立的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翻译的目的论。第三个阶段,在弗米尔的“目的论”的基础上贾斯塔·霍茨·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进一步发展了功能翻译理论,提出了翻译行为论。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作为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集大成者和主要倡导者之一,在诸多德国功能派学者中首次用英文全面系统地整理归纳了功能派各种学术思想,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和丰富的实例阐述了功能派复杂的学术理论和术语。针对翻译理

翻译理论导读之二:功能学派翻译理论

翻译理论导读之二:功能学派翻译理论 转 功能学派翻译理论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译学界深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形成了以纽伯特(A. Neubert)、卡德(O. Kade)为代表的莱比锡派(the Leipzig School)和以威尔斯(W. Wilss)为代表的萨尔派(the Saarbrucken School)。前者立足于转换生成语法,在翻译中严格区分不变的认知因素与可变的语用因素;后者是奈达学说的追随者,主张建立翻译科学。“对等”成为翻译研究的中心,各种借鉴语言学理论的翻译对等论应运而生,但大都不过是对等形式的重新组合。这种语言科学研究范式愈演愈烈,后来致使翻译沦为语言学的附属品,极大地束缚了这一学科的发展,同时理论和实践的严重脱节也令越来越多的译者感到不满,功能派翻译理论就在这时兴起并逐步深化。它针对翻译语言学派中的薄弱环节,广泛借鉴交际理论、行动理论、信息论、语篇语言学和接受美学的思想,将研究的视线从源语文本转向目标文本,成为当代德国译学界影响最大、最活跃的学派。 功能派翻译理论最早也许可以追溯到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于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在这本书中,莱斯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

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 为理想的翻译应该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并 把这样的翻译称为综合性交际翻译(integral communicative performance)。然 而在实践中,她又意识到等值不仅不可能实现,而且有时并非是人们所期望的,因此应该优先考虑译本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对等原则。 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试图弥合翻译理论与实践的断裂,他提出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在与老师莱斯合 著的《普通翻译理论原理》一书中对该理论的基本架构进行阐述。目的论影响 深远,功能学派因此有时也被称为目的学派。“skopos”一词来自希腊语,指行 为的目标、功能或意图。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 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 法则居于首位,即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应遵循“语内连贯 法则” (the intratextual coherence rule)和“语际连贯法则”(the intertextual coherence rule),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入语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 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有时称作“忠实法则”(the fidelity rule)。这些法 则呈等级排列,这样,原文的中心地位就被瓦解,“对等”不再是评判翻译的标准,取而代之的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adequacy)。在实践中,翻译目 标和要求的下达通过翻译委任(commission)来实现。弗米尔指出翻译委任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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