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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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

时常反思师德失范的现象,一方面是师德失范事件频繁发生,一次次撞击我们的心灵;另一方面身在教育岗位,经常接受师德教育,失范事件却经常发生,感觉有点好奇——莫非师德教育徒劳无益?莫非当今社会如此混沌,以致侵蚀、浸染校园了?且不说某某名牌大学教授涉嫌论文抄袭、某某学校教师搞有偿家教、某某教师向学生推销辅导用书,某某高校领导收受贿赂、某某高校借招生之名乱收赞助等等。的确值得身在教育部门的人们思考:我们的学校怎么了?我们的教师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们了?

不知道我以上所罗列的内容有没有涵盖主要的师德失范现象,不过概括说来,以上现象的目标直指两个字——名利。对名利的追逐古已有之,并不奇怪,也无可指责。经过辛勤劳动从正当途径获得适当收益理所当然。但是,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得的名利时,内心必然升腾不公平的愤慨,就可能由此孕育非法获取的思想、并由此产生非法的行径。这思想、这行径也是一直以来屡禁不绝的,并不令人吃惊。只是如果因此影响了教育的公平、影响了教育的大局、进而影响莘莘学子的学业,阻碍了国家的发展,就显得相当可怕而非制止不可了。

1、先看有偿家教。或许本人的法律知识过于浅薄,没有听说过“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即便有这一条,

我看也早应该废除了——这不符合《劳动法》。毕竟家教也是一种劳动,有偿源于有劳,付出与得到相对等。我们说与国际接轨,先进的都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公务员因为收入不够家庭开支,可以业余时间打工挣钱;中国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为何不可?是不是教师可以家教但不得有偿?农民可以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凭什么教师不可以搞有偿家教?允许青少年活动中心搞,允许其他人搞,就不能教师搞——况且活动中心也是聘请的学校教师。不过,你看过中国公务员工作之余做过第二第三产业吗?或许有,但大概多是以权谋私吧?

不过部分教师因为搞有偿家教、因为想搞有偿家教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那又当别论了;至于部分教师为了搞有偿家教而故意不在课堂上讲授重点难点、或者偏向部分学生,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公正的,则是一定要坚决予以处理和纠正的。

2、再看看推销教辅用书。商家为了推销教辅用书有赖于教师的推介,并给与一定的提成,以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教师通过自己的推介使学生通过学习教辅资料获得学业上的提高。学生的付出与得益相当,家长与学生也乐于接受;况且教师的推介,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动,其获取一定的适当的报酬似乎也无可非议。只不过背上了利用职务之便的骂名。学生是要读书的,是要读好书的,都不允许教师推

介优秀图书了,谁来推介?好书出版了,卖不出去是一种浪费;不允许教师推介好书是一种什么行为?矫枉过正、无稽之谈。

但是如果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不顾学生的接受与否,强行摊派,以便获取更大提成,则是一定要处理和纠正的。

3、教授论文的抄袭事件频频发生,而且是在好长时间后才被发现——我就很疑惑,该教授固然可恶,但是,我们的出版界、杂志社是如何认可这篇论文的?出版或发表之前有无调查取证?

我早就知道,美国的出版单位为证实文章的真实性,保证和保护作者的版权是不会轻易发表或出版一篇文章的。否则,出版商是要付连带责任的。想到现在的论文评比,不少有“资质”的单位收取了可观的评审费,有谁知道——他们是如何评审论文和使用评审费的?未获奖论文的作者付出评审费,应该有权知道,至少应该知道其论文的缺点和不足所在吧。但是,事实上大多数论文要么一去无影踪,要么弄一个三等奖之类的证书了事。简言之,上级主管部门的无作为和愚民行为是形成此类事件的始作俑者。就像侯耀华的广告事件所揭示的那样:我们的政府部门有无审查此广告?工商部门在哪里?电视台是干什么的?商家的产品有无经过所规定那样的质量检验?

新教育部长致力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的建设,特别是局部地区教育资源的相对均衡,这是很有理想的。而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也是温家宝总理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远大理想。当前民办学校里用的是公办教师,这让多少家庭付出了多少银子,富裕了多少“教育人士”的钱袋子?造成了多少教育不公平?我看之所以如此众多的教师潜心付出搞一点有偿家教、搞一些推销教辅用书活动,毋庸置疑,其中部分教师是有责任的,但根子还出在待遇体系、教育制度上。我私下里想,如果我不是有点懒、有点其他艺术追求,我也会融入有偿家教的洪流之中去的——这与师德失范毫无关系。

至于在招生方面、或者在采购方面收益的教师们是属于管理阶层的,在下了解不多,不便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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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现状及对策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现状及对策 陈博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经管系) 摘要: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本文针对当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高校青年教师师德 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建设 师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最基础的建设,青年教师是高校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军,青年教师的师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水平;关系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质量和标准;关系到教育创新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广大青年教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他们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对国家的政治局势和经济发展前景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绝大多数青年教师具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祖国繁荣富强而奋斗的真诚愿望,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高校青年教师思想道德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如个别青年教师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严重、极大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建设,大力提高青年教师的道德水平,是新形势下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紧迫性的任务。 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的师德现状 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活跃,富有朝气,敢于创新,精力充沛,但是理想信念较模糊,缺少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高校青年教师充满朝气,思想活跃,富有激情,善于接受新事物,敢于直面社会的弊病,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部分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比较模糊,对教师岗位的价值没有充分认识,马列主义理论素养不高,对社会主义信念产生动摇,对政治的鉴别力和判断力明显较低,容易受反政治思潮的影响,存在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的倾向,主张自己超然于政治、意识形态之外,因此,对国家大事漠不关心,缺乏政治进取心。高校青年教师理论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和教育手段先进、知识面广,但敬业意识

教师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具体表现

教师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 一、想信念方面 (一)思想政治观念淡薄。有的教师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学习不够,不讲政治、不讲原则,热衷于散布各种流言蜚语和小道消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二)理想信念不坚定。有的教师刚参加工作时满腔热情,但时间长了,就感到工作枯燥单一,讲攀比,工作热情大打折扣,职业幸福感缺失,对工作没有信心,精神上得“软骨病”,随大流思想严重,信念不坚定,理想淡化,甚至有跳槽、辞职现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取向有偏差。 (三)意志消沉,敬业精神缺失。有的教师工作懒散、目标定位不准、态度消极、得过且过,对待工作、缺乏热情,对待学生、漠不关心,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效果差;有的教师认为自己的职称已达顶峰,该歇口气了,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进取意识,在教育教学中甘居后位。 (四)工作热情减退,责任心不强。有的教师对教育教学、班级管理精力投入不足,不安心本职工作,轻校内课堂教学,重校外兼职,搞经营或“第二职业”;有的教师认为如今这年代,教与不教无所谓,教多教少、教好教坏一个样,什么事也懒得干、什么人也看不惯,钱想要多拿、事要少干,有利益就往前冲;有的教师认为把自己的课上好就行,学校的发展有领导,班级管理有班主任,自己何苦操那份闲心,对与自身利益不密切的事漠然处之,对学校发展漠不关心。 (五)缺乏奉献精神,拜金思想严重。有的教师干工作

以经济挂钩,有钱就做事、无钱靠边站、一切向钱看,多加工作量就怨声载道,多上段晚辅,张嘴就谈钱,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有的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斤斤计较,讨价还价,缺乏奉献精神;有的教师信奉“理想理想,有钱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把金钱利益作为自己的理想追求,在物质诱惑面前失去了信念,注重个人与社会、义务与利益、奉献与索取并重的价值取向。 二、道德情操方面 (一)觉悟不高。有的教师受当今社会上流行的不正之风和拜金主义的影响,不讲奉献讲索取,不讲德性讲个性,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正气讲义气,不讲真话讲假话,不讲团结讲利益,不讲业绩讲待遇,喜欢计较个人得失;有的甚至为了一己之私,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不惜丢掉人格尊严,不惜损害学校、群众、师生利益。 (二)服务意识淡化。有的教师宗旨观念不牢、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学校交办的事情装聋作哑,对待周围同事的工作不愿配合,对待前来咨询的学生家长没有好脸色、没有好语气;更有甚者,厌教书、烦学生,始终“静不下心来教书、潜不下心来育人”,把自己的心思、时间和精力花在教书育人之外。 (三)生活作风差。有的教师平时讲话做事不注意自己身份,不注重教师形象,师德不优、师风不正、行为不端;有的公开参与群众赌博,思想道德滑坡,生活作风不检点;有的教师已有家庭、子女,还搞师生恋,甚至做出猥亵、性侵学生等道德败坏、违法违纪的事情。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精选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020师德师风自我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三篇(最新)

本学期我校进行了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活动。通过第一阶段的师德师风学习,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现在已进入讨论查摆问题阶段,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通过自查本人还存在一些问题,自我剖析如下: 一、我在职业道德规范和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爱岗敬业方面: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是教师基本的职业道德。非常热爱教育事业,在课堂上不仅教好书,更注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经常传播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方面,按照学校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没有敷衍塞责现象。我非常清楚地认识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它关注着教师的教育事业心,正确的教书育人,以及确立工作严谨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是一种对事业全身投入和不悔追求的信念,是拼搏奋斗的动力,以及事业成功的保证,教师的职业注定安于平凡,淡泊名利,讲究职业良心,它的平凡才能创造出不平凡的事迹,如果把平凡而神圣的教师岗位看作个人谋生的手段,那它永远也得不到成功。在教师岗位上,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只有默默无闻的奉献,认真负责,工作严谨是教师的需要,是道德责任感的体现,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一行,爱一行,千万不能坐在这儿,这山望着那山高。 (2)在热爱学生方面:能关心爱护学生,无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侮辱学生的现象,基本做到理解、尊重、信任每一位学生。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双边活动,是师生双方的共同活动。教师爱学生,学生乐意接受教师的教育,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有了兴趣和积极性,就会"善学",就能认真听取教师的知识传授,教师也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实践早已证明:当一位热爱学生,受学生敬佩爱慕的教师一走进课堂时,学生肃然起敬,学习兴趣油然而生,教师传授的知识,学生学得好,记得牢。这种情感同时又激励教师越讲越有劲,教学的效果更好。当然,在这方面我偶尔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存在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现象。平时对成绩较好的学生关注较多,过分关注学生的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品德教育。在关心单亲家庭学生方面,有时会伤害学生自尊心,对学生爱心不够。 (3)在严谨治学方面: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学识和才能是教师从教的必备条件。教师首先必须勤奋学习,做到"术业有专攻",学在前,教在后。因此我平时就非常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教学方面,加强学法指导,不断更新教学手段,力争方法适当、方式灵活、因材施教、耐心细致。在指导学生学习方面,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尤其是对于中等生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做得还不够扎实,缺乏先进经验和切实可行的办法。在学生身上投入较少,思考较少。有时存在教育方式单一,方法简单粗暴现象。 (4)在团结协作方面:在新课改背景下,面对复杂的教育教学,仅靠教师个体的孤军奋战已越来越难,因此教师团结协作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搞教育需要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优选.

我对“师德失范现象”的反思 时常反思师德失范的现象,一方面是师德失范事件频繁发生,一次次撞击我们的心灵;另一方面身在教育岗位,经常接受师德教育,失范事件却经常发生,感觉有点好奇——莫非师德教育徒劳无益?莫非当今社会如此混沌,以致侵蚀、浸染校园了?且不说某某名牌大学教授涉嫌论文抄袭、某某学校教师搞有偿家教、某某教师向学生推销辅导用书,某某高校领导收受贿赂、某某高校借招生之名乱收赞助等等。的确值得身在教育部门的人们思考:我们的学校怎么了?我们的教师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们了? 不知道我以上所罗列的内容有没有涵盖主要的师德失范现象,不过概括说来,以上现象的目标直指两个字——名利。对名利的追逐古已有之,并不奇怪,也无可指责。经过辛勤劳动从正当途径获得适当收益理所当然。但是,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得的名利时,内心必然升腾不公平的愤慨,就可能由此孕育非法获取的思想、并由此产生非法的行径。这思想、这行径也是一直以来屡禁不绝的,并不令人吃惊。只是如果因此影响了教育的公平、影响了教育的大局、进而影响莘莘学子的学业,阻碍了国家的发展,就显得相当可怕而非制止不可了。 1、先看有偿家教。或许本人的法律知识过于浅薄,没有听说过“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即便有这一条,

我看也早应该废除了——这不符合《劳动法》。毕竟家教也是一种劳动,有偿源于有劳,付出与得到相对等。我们说与国际接轨,先进的都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公务员因为收入不够家庭开支,可以业余时间打工挣钱;中国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为何不可?是不是教师可以家教但不得有偿?农民可以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凭什么教师不可以搞有偿家教?允许青少年活动中心搞,允许其他人搞,就不能教师搞——况且活动中心也是聘请的学校教师。不过,你看过中国公务员工作之余做过第二第三产业吗?或许有,但大概多是以权谋私吧? 不过部分教师因为搞有偿家教、因为想搞有偿家教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那又当别论了;至于部分教师为了搞有偿家教而故意不在课堂上讲授重点难点、或者偏向部分学生,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公正的,则是一定要坚决予以处理和纠正的。 2、再看看推销教辅用书。商家为了推销教辅用书有赖于教师的推介,并给与一定的提成,以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教师通过自己的推介使学生通过学习教辅资料获得学业上的提高。学生的付出与得益相当,家长与学生也乐于接受;况且教师的推介,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动,其获取一定的适当的报酬似乎也无可非议。只不过背上了利用职务之便的骂名。学生是要读书的,是要读好书的,都不允许教师推

高校教师师德(点题完整版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题总结 版本A:培训5班 一、名词解释 1、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即“为师之道”;它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教师职业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A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为师之道) B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将做教师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个体品质,然后通过自己教书育人的德行表现达到既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同时也有利于教师自我完善人格品质和提升人生境界等精神需要的主体性追求(为师之德)009 2、教师职业素质:是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前提,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稳定的必备的职业品质,是教师的职业人格、专业知识和育人能力的综合反映,这种职业品质在一般生理条件合格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后天学习、训练、系统培养与反复实践中形成。主要有高尚的师德、正确的教育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综合能力和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等各方面。047 3、道德选择: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一定形式,当某一个人在特定场合面临几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案时,依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之间进行自觉自愿的选择,作出符合一定阶级或社会道德准则的决定,这就是道德选择。 4、道德评价:是通过赞扬和鼓励、谴责和批判、示范和劝阻,以肯定或否定某种行为的方法,使人的行为纳入到社会或阶级要求的轨道,并给人以潜移默化的影响。178 5、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灌输社会的道德要求、规范、原则和观念,对受教育者施以系统的教育和影响,使他们具备社会生活和职业活动所需的道德素质和品德,自觉地践行其道德义务的活动。207 6、道德冲突:指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因价值观和价值量的不同而发生的善恶矛盾和对立状态,或者指人们在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上不一致时产生的矛盾。 7、敬业精神:就是对本职工作的专注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是一种出自从业者内心的,从情感上对本职工作深深的爱恋;从行为上愿为本质工作倾尽全力,尽职尽责;在效果上始终追求一种自己力所能及的至善至美的境界的内在品质。它是一个人在从业过程中所追求的在职业情感、职业行为和职业结果等三方面的完美统一。 8.道德修养:指个人在道德上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以及由此达到崇高的道德水平和境界的过程,是主体自身的道德活动形式之一,简而言之,即道德主体的自我道德教育。 二、简答题或论述(印象中袁顶国老师上课点过的)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028-030 (1)高等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直接基础 (2)生产关系及其体现的阶级利益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现实基础 (3)历史上优秀的教师道德遗产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历史基础 2、高校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31-33 (1)目的的双重性:教书、育人。;(2)对象的特殊性:人--大学生;(3)手段的示范性:以身为教,为人师表;(4)过程的复杂性:教师对学生培养的劳动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充满复杂性的过程。;(5)内容的丰富性;(6)效果的滞后性:特殊的产品。 3、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考试重点)034-036 (1)道德人格的高尚性;(2)道德目的的明确性;(3)道德行为的示范性; (4)道德内容的全面性;(5)道德影响的广泛性。 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039-41 (1)完善个体人格,培养职业品质;(2)发挥评价功能,形成积极向导; (3)树立人格榜样,增强育人效果;(4)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文明进步。 5、高校教师职业素质。047-053 (一)专业文化素质(基础): (1)比较系统的哲学理论修养;(2)深厚的专业知识;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有效防止和纠正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党纪政纪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学校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把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 2、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教育教学质量差,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 4、有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行为的; 5、有工作作风不踏实、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意识不强,有令不遵守,有禁不止的行为; 6、不按要求主动进行家访,粗暴对待学生家长的; 7、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经常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中出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造成学生流失的;猥亵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9、“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不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体育课不按有关安全规程施教造成学生伤害的;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给于必要

的关注;对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 10、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乱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 11、违反规定,泄露考试内容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 12、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迟到一学期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无故旷课达2节以上的。 13、在工作日期间经常申岗聊天、参与赌博、酗酒、违反社会公德的。 14、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的;非特殊情况坐在讲台上上课的。 15、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行: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和传播小道消息的,无理取闹的。 16、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17、不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不整,语言粗俗,搬弄是非,言行不一,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劳动成果的。 18、任教学科成绩(能力)未达到学校要求,致使学生达不到毕业标准的。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学院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_共4页

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2018 〕16 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2018 〕17号)、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师德规范,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使教职工做到“四个相统一”,成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制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二、负面清单范畴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含在公开场合或网站、新媒体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含 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生合法权益;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二)教育教学方面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含在教学、讲座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含未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或上课地点;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行为;故意提高、压低学生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录入上报成绩;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含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行为。含侮辱、歧视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三)学术道德方面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含伪造学历、学位、成果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 - 2 -

从教师言语现象看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

从教师言语现象看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摘要】国家的兴衰,取决于教育;教育的兴衰,取决于教 师。教师是立校之本,而师德则是教育之魂。教师具有良好 的师德,才能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工作,真正做到为人师 表。当前教师队伍中有一部分人受其他思想侵蚀,严重缺乏 职业道德。针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本文分析了教师职业 道德的内涵和意义,着重从教师语言角度分析教师职业道德 缺失的类型,并进一步论述了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创建优质教师队伍。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言语缺失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 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领路人。”人民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开启知识宝库的金钥匙,对人 才的培养、智慧的启迪、文化的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教师 的职业道德体现了教师的群体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能促 进教师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人民教师肩负着教 育和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的崇高使命,具有高尚职业道德 的教师才能如春风化雨般地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并潜移默化 地塑造学生的灵魂。教师应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 道德修养,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及意义 1.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它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不断发展、演变,吸取新经验,排除旧理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成为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在进行职业活动时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的品行作出了严格的规范,为教师的品行指明了方向,对教育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良好的师德,是教书育人的一种动力,也是带动学生、激励学生的一种动力。师德能不断调节、纠正指导教师的言行,促使教师正确对待自己的职业,并认识到教师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师德能促使教师为学生做出表率、树立榜样,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带动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官以及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研室、电化教商、教师 发展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受处 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其 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子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子 处分。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査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在 专项整治中顶风作案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实施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高校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五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高校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

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麻岗镇仙桃园小学林连花 1、认识观念问题 一是部分教师对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认识不足,思想保守,吃大锅饭思想严重,不思进取,对本职工作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育人意识淡泊,对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听之任之,仍有极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有偿家教,把主要精力放在“第二职业”上,对工作得过且过,敷衍了事。 2、组织纪律问题 , 一是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穿着或佩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饰品;二是上班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闲谈、说闲话,阐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办公室、办私事、迟到、早退现象屡禁不止,随意缺课旷课;三是上课时间接打手机、会私客。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影视片、玩游戏等。 3、工作态度问题 一是个别教师不服从工作分配,拈轻怕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自由主义思想严重;二是工作无起色,工作方法陈旧,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极少数教师缺乏责任心,备课不认真,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呆板,课堂不能组织学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四是个别教师教学成绩低下,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不重视业务学习和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随意性大,不能严格遵守课堂常规进行上课、辅导。 4、廉洁从教问题 一是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管理学生缺乏耐心、细心和爱心。体罚学生、将学生赶出教室的行为也偶然有之;二是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以教谋私现象在个别教师身上存在;三是极个别教师同事之间不团结,闹矛盾,斗嘴,不能很好的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等等。 * 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了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也影响了校风学风的整体改善,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03月25日) 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规定,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省域内的省属普通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受处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学(保教)岗位、停止教学(保教)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主要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保教工作,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

对师德缺失现象的思考

天津电大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师职业道德》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对师德缺失现象的思考 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学号:1312001404856 姓名:王艳

日期:2014年10月20日 对师德缺失现象的思考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身上担负着培养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却照亮了别人"。这样一个美丽而又神圣的职业,却被一些教师的行为丑化了,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和成长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给学生家长带来了心理伤害。本文从分别从社会、学校、家庭谈"师德缺失"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我国有五千多年灿烂辉煌的历史,历来有尊师重道的传统,古代有所谓“天地君亲师”之说,把教师与上天、大地、君主、父母并列,现代有“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之说,把教师这一职业看得很神圣。教师这一职业的确是很神圣、很重要的,他不仅要把人类文化、科学知识传授给学生,还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人。我国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一文中也曾说过“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教学生掌握知识,教学生如何做人,除了按照教科书的要求、进度等照本宣科进行言传,还需要他们言行一致,身体力行,事事、处处做学生的榜样和模范等进行身教。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要求是很高的,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要求他们不仅要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还需要有高尚的师德。而我国目前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状况,笔者粗浅地认为令人堪忧。造成中小学教师师德缺失的原因,除了部分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不高以外,还可能源于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几方面。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中国特色的社

襄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办法(修订定稿)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单位):为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有效防范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依据有关法规,市教育局研究制订了《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票否决”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奖惩机制的健全完善工作,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一票否决”办法》在学校和教师中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所属学校、单位对《“一票否决”办法》进行学习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校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实施准备工作。 二、实施师德承诺,做到人人尽知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员工签订《襄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公开承诺书》,其具体内容如下:我承诺做到:1、不歧视、侮辱、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也不接受学生家长所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3、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参与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介绍所教学生去各类培训

学校参加补课;4、不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刊物或其他商品;5、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6、不在考核、评优、晋级中,破坏公正,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7、不以非正当方式表达个人诉求,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不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捏造、虚构、恶意诋毁、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8、不利用职务或教师身份谋取个人私利,败坏教师声誉;9、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10、不做其它违反师德甚至违法行为。若违背以上承诺,将被纳入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并愿意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意见。 三、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对照师德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员教师要亮出党员身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足岗位,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校各单位从即日起,要做好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上报工作,填写《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名单审核表》(附后)向教育主管部门监察室报送。 各地各校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襄阳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8日

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全体高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师德失范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七)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以多种形式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十一)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应当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与监督,协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等处理程序。 第五条对于师德失范行为,按以下程序进行查处: (一)学校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须认真听取行为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行为当事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是否构成师德失范行为的结论及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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