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修订版

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修订版
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修订版

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规范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事宜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厦门大学学生是指在厦门大学注册,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要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各类学生,包括以下两类:

1.公派出国出境学生,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出国出境学生指的是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互换的国外奖学金、各种项目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出国留学的人员,包括攻

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家组织的其他项目派出的学生。

单位公派出国出境学生指的是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资助的校际交

流学生、学校自筹资金资助的出国出境学生、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合作科研或短期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学生、学院交流项目的交流学生。

2.因私出国出境学生。

学生因私出国出境包括自费留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个人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出国出境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和长期,出国

出境在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出国出境;出国出境达到3个月(含3

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出国出境。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全面负责出国出境学生工作,包括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相关通知,

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核准离校手续并进行各类学生出国出境情况统计等。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按名额和条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初选和内部公示工作,负责办理获准者的院内请假、审批和返校后报到注册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院负责“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的选拔,各类长短期出国出境研究生的学籍处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返校报到注册等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各类长短期出国出境本科生的学籍处理,交流生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以及离校与注册等工作。

第八条学生处负责长期出国出境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管理、校内住宿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中国政府公派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对出国出境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对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培养费减免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

第十条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审批需要动用导师科研经费的研

究生出国出境事项。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办理出国出境学生党员保留党籍的相关

手续。

第三章各类学生出国出境项目的申请、选拔和派出

第十二条学校自筹资金资助的出国出境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科研合作或短期出国出境考察访问的学生、学院交流项目的交流生等需持国外境外主办单位邀请函、我校与合作单位签署的科研协议书、学院与国外境外高校协议书等有效文件到国际处申请并填报《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赴港澳个人申请表》、《厦门大学本科生出国、赴港澳个人申请表》、《厦门大学研究生因公赴台个人申请表》、《厦门大

学本科生因公赴台个人申请表》(可上国际处网站下载),由国际处上

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申请资助,具体

办法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资助的需填写《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四条我校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校学生出国留学按教育部“教外留【2003】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精神执行。自费出国出

境的学生需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赴港澳个人申请表》或《厦门大学本科生出国、赴港澳个人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研究生院

或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我校学生出国出境旅游、探亲、访友等个人行为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长假期。需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赴港澳个人申请表》或《厦门大学本科生出国、赴港澳个人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审批、备案。在非假期期间出国出境探亲(只限配偶)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当申请休学。

第十六条公派出国出境学生项目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

生和本科生;

2.外语能力优良,身心健康;

3.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

4.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5.符合各类项目或接受方学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第十七条学生申请公派出国出境,应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厦

门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出境选拔相关申请表格,外方教育机构的录取

通知书、邀请信、科研合作协议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各类项目所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第十八条公派学生出国出境项目(国家公派项目和单位公派的

校际交流项目)的校内申请和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是提升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启动,教师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掌握先进职业教育管理科学知识,通过专家讲座、学校考察、研讨交流、公开课等多种学习形式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理论,提高实施教学改革的理论和水平。为了规范各学部和处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使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特制定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细则: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遵循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用的原则,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根据负责培训学习部门下发到学校文件,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各学部协同教科处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培训学习专业对口和骨干教师为主、轮流外

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科处领取《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并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并与学部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不再教科处填写登记表格和领取凭证的,费用不可报销。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科处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作为晋级、评优等活动的主要依据。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处室提出可行性建议。培训学习满三天的将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及《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交教科处,并登记备案,若不满三天培训的可直接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由教科处备案同时教科处出具可报销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2.教科处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厦大教[2005]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本科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红星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管理制度 红星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一、对学生外出活动严格管理,控制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一般不组织出勉县地界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确需外出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明确活动的责任人,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二、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要制定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发放书面家长通知。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 三、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活动,要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勉县地界的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活动结束后,组织者要及时向审批者汇报活动情况。 四、集体外出活动的报批手续和程序是: ①组织者的书面申请,包括外出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组织形式,主要组织者和有关带队教师、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住宿安排、安全措施、活动计划和应急预案。 ②校长审核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③凡安全措施不得力或者班以上单位组织外出活动无教师带队,或有其他不妥之处时不予批准。

④外出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批准部门汇报活动情况。 五、活动组织者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的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 六、外出活动前,班主任要集队清点人数并做好纪录,同时向学生宣布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注意安全。到达目的地后要有组织地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在分散活动时,要求学生按小组活动,不要个别行动,要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和偏僻的地方玩耍,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带班教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并纪录,组织学生有秩序上下车,分管领导、班主任及带班老师要跟车回校。 七、组织学生活动若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签订责任协议,租用的车辆必须是有正规的营运执照、证件齐全的客车和司机。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严禁形成超载情况,副驾驶座不得坐学生。每辆车配备教师人数不少于1人,要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车,告诫学生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八、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要特别重视消防安全。学校内组织的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制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汲取外部先进管理方式及专业知识,促进“精英”团队建设,有效推广学习经验、达到外培内训、全员共进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 员工外出培训坚持“与外训人员工作职责与职业发展一致、与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一致、与岗位任职资格及激励晋升机构相结合”的原则。 3.外出培训的项目范围 外出培训的项目包括:培训机构公开课、参观考察、出国培训、学历提升学习等。 3.1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机构开设的短期公开课,内容需与自身工作相关,并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3.2出国培训或者国内培训超过5万元的需报沙漠生态集团总裁审批。 3.3学历提升学习相关规定请参考《关于派送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参加MBA和其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习的通知》(2011年8月21日发)。 4.外出培训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员工外出培训审批流程》 5.培训要求

5.1参加外出培训人员的岗位或专业必须和培训内容相对应,同时必须符合培训机构所要求的培训条件。 5.2外出培训人员应遵从公司安排,在参训前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按时按质完成。 5.3外出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严禁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5.4外出培训人员根据授课方安排,认真听讲、记录,学习回来30日内,将学到的经验、体会或成果在本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推广和知识共享,并建立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等详细信息的培训学习相关记录上报总管理中心,对未进行经验交流的单位或部门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6.外出培训费用管理 6.1课程费用 员工参加公务培训或考试的相关费用经审批后,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报销时必须凭正规发票、外出培训审批单,和在本公司/部门进行的培训收获分享总结等申请报销。 6.2培训期间差旅 培训期间差旅管理请参照《亿利资源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 7.外出培训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7.1员工外出培训前一周,需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厦大财[2004]6号 高等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缴费(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上学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缴费,是学生诚信的一个重要体现。教育收费是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批准并执行。为了加强各类学生的完费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类学生每学年应缴的费用 1、各类学生每学年应按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缴学费(培养费)。 2、由学校安排住宿的本专科生及需学校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应按入住的宿舍类型及标准缴交住宿费。 各类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完费注册。 1、各类学生注册、入住按照“先缴费,后注册,后入住”等原则进行管理。 2、各类学生各学年应缴的费用项目和金额,在入学前或上学期末由校财务处发文,通过各学院(系、所)通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新生由招生办负责通知)。学生或其家长应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的10天前,将本学年应缴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由校财务处通知银行代扣应缴费用。校财务处向银行索取收费票据及缴费清单,各学院(系、所)负责办理学生注册工作的责任人凭学院(系、所)的证明于注册前一天到财务处领取代扣收费票据及清单。此后的收费票据及清单由财务处通知学院(系、所)领取。 3、各类学生缴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系、所)负责办理学生注册手续的教学秘书应凭财务处出具的收费票据予以注册,并将收费票据(“交款人”联)交给学生。需由学校安排住宿的学生须持住宿费收费票据到物业管理部门或曾厝垵学生公寓办办理入住手续。 4、各类学生在注册前未足额缴清学费或培养费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其所修课程暂不予确认成绩,待缴清后确认;未足额缴清住宿费的,学校暂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2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保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市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4.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5.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6.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8.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

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外出培训质量,提升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以满足公司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第二条名词解释 外出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为了满足自身学习发展的需要,与公司达成协议之后,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差旅费、杂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等的总和。 第三条外出培训员工的资格条件 (1)热爱BY,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好学上进; (2)爱岗敬业,努力工作,能较好地完成公司或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3)外出培训应基于工作需要,满足外出培训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4)如无特殊批准,外出培训的资格人员都应为已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 第二章外出培训需求及申请审批程序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工厂每年12月份,将下一年度的外出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后,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培训计划执行时,所属各部门需按计划提前15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并递交培训人员名单。若因工作需要,培训需求部门临时选派员工外出培训时,需提前7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依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办理,最后经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 第六条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BY员工外出培训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附培训有关信息资料,申请表及培训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归档管理。 第三章外出培训形式

厦大分专业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选择专业应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主选择、院系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 2.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学生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学生应选择本人所在大类所属专业。 第四条学生选择专业一般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第五条学院应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指导。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新生研讨课、本科生导师指导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引导学生在兼顾学习兴趣基础上理性选择专业。 第三章学生选择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接收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接收人数、成绩排名规则(纳入排名的课程和成绩排名方法等)、专业先修课程等要求。 第七条为保证学生公平、公正选择专业,凡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第八条学院应在学生选择专业至少10个工作日前公布专业接收计划,并通知学生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成绩排名以及学习兴趣自主填报2或2个以上志愿。 第九条学院应根据专业接收计划、申请人数,按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确认各专业接收学生的名单。 第十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所有申请学生都应作为预接收学生。 第十一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多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原则确认学生名单: 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至少前2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排名次序由招生办公室提供),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将被优先确认专业。 2.学院按入校后的课程成绩对符合第十一条第1款的申请学生和其它申请学生分别排名(成绩排名规则应在专业接收计划中公布)。

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审批程序 师生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每次活动前,局直管学校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教育中心校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强化安全管理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方便、就近”的原则,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市级行政区域。要结合集体外出活动的特点,在出行前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完善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在每一次活动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工作的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组织集体活动需要租车的,须向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请示、备案,租用车辆须是车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学校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承租合同及安全行车责任书,车辆严禁超员。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准组织外出。集体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如遇突发意外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三、落实安全责任 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 1

学生处管理制度

学生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学生工作在领导体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公寓管理、课外活动、校园秩序、学生安全、学生资助、就业指导以及学生工作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学生处和高校工委宣教处的业务指导。按照“院系两级、重心下移”的管理思想,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惩、就业指导、文体活动、学生资助等工作进行安排、协调、检查和考核;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把握全院学生思想状况和动态,对学生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调研和推广学生工作经验,做好领导的参谋。各系根据我院学生工作计划和学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本系学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结合各系实际制定系学生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一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各系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3—5人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各系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同时根据学生的增多可适当增加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受学生处和所在系双重领导,以系为主。辅导员的配备须征求学生处的意见。学院成立学生会组织和学生自律委组织,各系成立相应学生组织,各班级成立班委会。 第三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五条要紧密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统一学生的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着重解决学生的思想困惑,教育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创造新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开展贴近学生实际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要加强调研,全面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要以诚实守信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学生的道德建设。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强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在全院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个人外出管理 1、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班主任批准。 2、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两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 3、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3-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批准。 4、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报校长室。

5、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其间需要请假返校、回家或到其他地区活动者,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准,准备权限为3天。 6、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造成人身损害,后果自负。 7、学生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集体外出管理 1、专业、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学生处主任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内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学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明确带队老师,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由学生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组织者负责通知教务主任,转告任课老师。

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说明

附件6 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 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 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 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注释之三:学分绩点的应用实例,如在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中,成绩分满分为55分,因此将学分绩点除以4再乘以55,即可得到校级奖学金中的成绩分。 以上方法已利用教务处信息库资料,经过大量的测算,证明其合理性,其成果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第2期)。我校即日起在各项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试行。

医院外出培训学习制度

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保证外出培训学习质量,有效推广学习经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1、外派培训人员要按应当医院规定填写外出培训表; 2、员工外出培训由院长批准,院长批准后,科室主任要书面明确指定外出培训人员外出时的工作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如果科室主任不指定代理人,那么外出培训人员的所有工作就有科室主任负责处理。 3、外出培训人员凭院长批准的文件在财务部借款,无批准文件的,财务部不给办理借款手续。 4、外派培训人员培训都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 5、外派培训人员必须与医院人力资源部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6、外派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做好记录,争取做到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最大收获。 7、外出培训期间要保持24小时开机(上课、开会时要保持静音),接到服务方电话后明确告知对方自己不在医院,但是自己要把他们的问题转告给医院的代理人,并由代理人给他们处理,并且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代理人有关事项; 8、外派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及时(24小时内)向科教科汇报,回医院3天内送交一份学习报告至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学习(培训)内容,安排合适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须在合理时间内返回公

司报到。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外派培训人员如有逾期不归、培训学习期间从事超越培训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时,若涉及法律责任,应由外派培训人员自负,与医院无关。 9、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将携带回来的资料交至科教科签收,以利于医院科教科培训使用。 10、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纪律。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单位处分的,医院将视同在本医院内的违规行为,按医院制度追加惩处。 11、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应在医院指定或与医院约定的学校或培训单位及专业进行培训学习。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医院,并得到医院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并赔偿医院已支付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 12、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医院指令,终止培训学习,返回医院,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13、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或擅自退出,应向医院交纳医院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二倍赔偿。 14、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后,未合格通过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按医院相关制度从外出学习(培训)人员薪酬及工作保证金中扣除

厦门大学“吴宣恭奖学金”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2年11月制订)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学好学、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厦门市海沧区大阳慈善会(以下称大阳慈善会)决定在厦门大学设立“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以下称长青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和评选名额 2013至2017年,大阳慈善会每年奖励厦门大学学生20名,每名奖励5000元,奖励总额10万元。其中,面向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各2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1名),面向其他学院10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5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评选年度内,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的,方可参评: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5.长青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其他校级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评审小组 学校成立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长青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作为其秘书单位负责长青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 2.申报者所在单位将申报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送交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由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向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报告备案; 4.学校把评定的名单通报设奖单位。 五、奖励办法 学校在校庆期间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每名奖励5000元。 六、本评选办法由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七、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修订版

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规范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事宜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厦门大学学生是指在厦门大学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要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各类学生,包括以下两类: 1.公派出国出境学生,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出国出境学生指的是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互换的国外奖学金、各种项目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出国留学的人员,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家组织的其他项目派出的学生。 单位公派出国出境学生指的是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资助的校际交流学生、学校自筹资金资助的出国出境学生、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合作科研或短期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学生、学院交流项目的交流学生。 2.因私出国出境学生。 学生因私出国出境包括自费留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个人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出国出境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和长期,出国出境在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出国出境;出国出境达到3个月(含

3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出国出境。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全面负责出国出境学生工作,包括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相关通知,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核准离校手续并进行各类学生出国出境情况统计等。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按名额和条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初选和内部公示工作,负责办理获准者的院内请假、审批和返校后报到注册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院负责“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的选拔,各类长短期出国出境研究生的学籍处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返校报到注册等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各类长短期出国出境本科生的学籍处理,交流生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以及离校与注册等工作。 第八条学生处负责长期出国出境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管理、校内住宿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中国政府公派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对出国出境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对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培养费减免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

外出培训管理规定

外出培训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 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 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 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导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 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 学校汇报交流等,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 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9.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 流指派。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 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 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厦门大学学生缴费须知

厦门大学学生缴费须知 一、厦门大学学生有按时、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住宿费、辅修费等各项费 用的义务,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时缴足学习全程费用。 即,本科学生须缴足全程四年学费,其中医学类、建筑类学生须缴足全程五年学费;研究生须缴足全程三年培养费,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若未能按时、足额缴交各项费用将导致以下几种情况: 1、无法注册 2、登录研究生院及教务处网站的权限被关闭 3、期末无成绩 4、无法参加毕业答辩 5、无法办理各项毕业手续,包括毕业证书的领取。 6、各项奖助学金、学生补助停发 二、厦门大学每年8月底9月初为新学年集中注册缴交各项费用时段,各银行将根据学校关于注册缴费的有关通知代缴学费等各项费用。除学校寒暑假以外,银行将在每月5日及15日以及20日(如遇节假日,固定扣款时间顺延)进行代扣代缴工作,其中20日为辅修费扣费时间;另外,银行将根据学校的要求增加代扣代缴次数,具体扣缴费用时间不另行通知。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关于注册报到的有关通知将应缴款项按时、足额存入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建立银行圈存对应关系的银行卡内,并确保在扣费期间除应缴款项外还保存10元的银行卡余额;以便银行及时代扣,及时提供缴费票据。 三、厦门大学学生缴纳学费等费用有以下几种方式: 1、银行代扣代缴:

(1)新生将足额钱款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银行卡内,学生可在款项代扣成功后向所在院系索取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2)老生将足额钱款存入与校园卡建立对应圈存关系的银行卡中。学生可在款项代扣成功后向所在院系索取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2、现金缴费: (1)在每学年学生注册报到期间,学生携现金到校内各家银行缴费,缴费后持银行现金缴纳凭证直接在银行换取缴费票据后,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2)其他时期,学生携现金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2号柜台缴费,直接向该柜台索取缴费票据,并在登记表上登记缴交信息,方可确认缴费成功;在银行现金缴纳费用的学生,须持银行现金缴纳凭证(现金缴款单或现金解款单)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10号柜台开具缴费票据,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3、银行转账缴费: 学生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财务处确认钱款到账后,学生持个人学生证、银行转账凭证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10号柜台开具缴费票据,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4、导师经费代缴: 学生填写《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2号柜台办理相应报销手续,所开具的缴费票据直接作为经费报销凭证。 四、学生缴费后有索取票据的权利。缴费票据为缴交各项费用的凭证,也是退 费的依据,务必妥善保管。若发生缴费票据丢失,须所在院系出示票据丢失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若该缴费票据作报销用途,还必须出示该单位未曾给予报销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学生的住宿费标准由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办(本部芙蓉十二120室)于每学年学生注册前30日提供财务处。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84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students' going out activities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个人外出管理 1、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班主任批准。 2、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两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 3、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3-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批准。 4、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报校长室。

5、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其间需要请假返校、回家或到其他地区活动者,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准,准备权限为3天。 6、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造成人身损害,后果自负。 7、学生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集体外出管理 1、专业、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学生处主任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内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学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明确带队老师,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由学生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组织者负责通知教务主任,转告任课老师。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成就员工,激发员工积极性,公司特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参加外出培训。 第二条、相关规定 1、员工培训前需签订《外出培训协议》并履行协议中提及的条款; 2、培训期间若员工违反培训机构纪律,或有损害公司形象的任何行为的,公司将立即将该员工召回,并不报销培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该员工承担培训费; 3、员工培训回来后必须在培训部的安排下进行转训; 4、管理人员培训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三条、服务年限对照表及相关条例 1、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与相对应的服务年限,详见下表 第四条、培训费用及支付方案 1、通用则 、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低于1000元的以1000元计(包括培训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被培训人员的薪资、补贴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培训期间的住宿费、长途交通费等暂时由个人垫付、培训结束后可申请报销; 、外出培训的住宿标准、用餐标准、交通标准等请参照财务部出台的《出差管理办法》; 14、培训期间,给与每人100元/日的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或公司提供交通、用餐、及住宿的不给与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或公司仅提供用餐或交通其中一项的,给与每人50元/日的培训补贴; 2、支付方案 方案一: 1)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自愿一次性缴纳与培训费用同等金额的责任金; 2)缴纳责任金后员工可每年享受%的额外收益,此收益在每年签订月的工资中发放; 3)员工完成学习后于次月开始可享受200元/月的成长奖金(当月出勤天数<18天的,不享有该奖金); 4)员工服务期限满后,公司将责任金返还给员工; 5)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时,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或因本人原因辞职的,公司不退还该笔责任金。 方案二: 1)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自愿分期缴纳(每月从工资中扣费)与培训费用同等金额的责任金; 2)分期缴纳的责任金不少于500元/期,无额外收益; 3)员工完成学习后于次月开始可享受200元/月的成长奖金(当月出勤天数<18天的,不享有该奖金); 4)员工工服务期限满后,公司将责任金返还给员工; 5)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时,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或因本人原因辞职的,公司不退还所有已缴纳的责任金,且 员工必须支付剩余责任金 方案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