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实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

农商行统一管理全行的流动性,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确保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

农商行着力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开发与农商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技术,推广应用国际先进银行业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五)动态适应性调整

持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风险管理与农商行业务发展战略等相一致。

(六)循序渐进

本办法立足于农商行风险管理现状,提出了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目标和前瞻性要求,是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农商行将逐步实现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五条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架构等构成农商行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是风险管理所有构成要素的基础。

第六条风险管理文化包含了道德和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沟通和强化方式,通过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管理行为等表现出来,农商行致力于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和传播。

第七条风险容忍度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农商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描述风险容忍度。

第八条风险管理战略是农商行为了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风险管理目标、措施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并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农商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十条董事会按农商行《章程》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按农商行《章程》和有关监管指引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农商行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农商行《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审核和修订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政策等,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

理战略,制订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规程,管理农商行各项业务所承担的风险。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农商行行长进行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农商行《章程》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农商行设立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农商行各部门、各级机构均应在全面风险管理中承担相应职责,主要包括:传播农商行风险管理理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明确员工在风险管理中承担的职责等。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工作按农商行《章程》规定履行其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对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报告。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目标设定是风险管理的前提。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商行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

第十九条战略目标与公司使命、愿景和宗旨相一致,是设定相关目标及其子目标的导向。

第二十条经营目标是农商行战略目标的具体反映,关注于

农商行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保证农商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报告目标应与农商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客户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农商行建立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在内的报告工作制度体系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合规目标应与农商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农商行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商行规章制度,并确保支持农商行经营目标和报告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风险管理流程

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流程是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控制、风险监测与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应能贯彻执行既定的战略目标,与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

第二十四条风险识别是指对影响农商行各类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或因素予以全面识别,鉴定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类并查找出风险原因的过程。

第二十五条风险度量是指在通过风险识别确定风险性质的基础上,对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出现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度量的过程。风险度量通常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度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采取措施并有效实施的过程。常见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风险规避、

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

第二十七条风险监测是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和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质量与效果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风险报告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风险报告,遵循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在引进或采取新的产品、业务、程序和系统时,应对其实施风险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

第五章信用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农商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农商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农商行对产品与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同时关注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防范其他风险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引发信用风险的因素包括: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交易方式等,农商行各级机构应高度重视资产与业务中信用风险在上述维度的集中情况。

第三十三条农商行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信贷资产、信用担保、贷款承诺、衍生产品交易、结算交易等业务。

第三十四条农商行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农商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第三十五条农商行应建立和不断完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在实现内部评级初级法的基础上,力争使用高级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计量方法进行补充。同时,农商行重视定性评价在信用风险度量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农商行定期对已评定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复查,当条件改变时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第三十七条农商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和统一授信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农商行对信用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涵盖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产品、以及农商行各级机构等多维度的限额指标。

第三十九条农商行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实现信贷审查、信贷审批、贷款发放等职能的分离。

第四十条农商行建立信用风险监测程序,对单个债务人或

交易对手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防止风险在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上的过度集中。

第四十一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信用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信用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信用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四十二条农商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农商行信用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农商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六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农商行致力于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农商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农商行明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调整程序。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农商行采取不同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和监测方法。

第四十五条农商行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类别。同时,关注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第四十六条引发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因素、汇率因素(包括黄金)、股票价格因素、商品价格因素等。

第四十七条农商行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度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对银行账户中的可供出售类资产进行定期估值,逐步实现对交易账户的逐日评估。

第四十八条市场风险的常用计量方法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

第四十九条农商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价值,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进行量化估计。同时,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五十条农商行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更新限额。

第五十一条农商行采取市场风险对冲手段,在综合考虑对冲成本和收益情况下,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控制或对冲。

第五十二条农商行应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视情况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和更新。

第五十三条农商行建立市场风险监测程序,对全行总体市场风险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测。

第五十四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报告制度,明确

规定市场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等,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市场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市场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五十五条农商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农商行市场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农商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七章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商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农商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五十七条农商行的操作风险存在于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农商行对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固有的操作风险进行识别。

第五十八条操作风险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的损坏,IT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等。

第五十九条农商行统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口径,积累各类操作风险的发生频率及损失额等历史数据,不断完善内外部损失事件数据库。

第六十条农商行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对操作风险的影响程度和控制能力进行持续评估。自我评估可由

各级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也可以由各级业务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自行发起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估主要由外部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农商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

第六十一条农商行应建立和不断完善操作风险计量模型,在实现标准法的基础上,逐步使用高级法来计算农商行操作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同时,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六十二条农商行应明确业务及管理活动、业务流程及操作环节的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要点,制定和适时修订相关程序和操作指南等。

第六十三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各级管理层职责明确的审批和授权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第六十四条农商行可将部分业务或操作环节外包给外部专业机构处理,但应制定与外包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确保业务外包有严谨的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六十五条农商行可将购买保险以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作为缓释操作风险的方法,但应制定相关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农商行同时关注运用保险工具将风险转嫁到其他领域所产生的风险。

第六十六条农商行应制订控制和缓释重大操作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步骤,主要包括:风险控制的策略及方法、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六十七条对关键业务或环节,农商行应制订应急和业务连续方案,建立恢复服务和保证业务连续运行的备用机制,并定期检查、测试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机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六十八条农商行建立操作风险监测程序,对关键操作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反映农商行操作风险的暴露情况和操作风险资本的变化。

第六十九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等,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操作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操作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对即时发生或接到的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各级机构要及时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第七十条农商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农商行操作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农商行所承担的操作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八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七十一条农商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及时满足全行业务发展对流动性的需求。

第七十二条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包括:存款客户支取存

款、贷款客户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和衍生品交易风险等。

第七十三条农商行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状况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包括监管指标和内部控制指标。

第七十四条农商行运用多种度量方法分析和预测农商行当前和未来、以及在不同情景假设下本外币资金来源与运用变化趋势,持续度量农商行的净融资需求。

第七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的度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缺口、期限阶梯、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同时,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七十六条农商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

第七十七条农商行应建立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系统内资金调控机制,强化大额资金运动预测预报、系统内存款和借款、系统内资金拆借和系统内备付金的管理,实现全行流动性的统一调度和流动性风险的统一管理。

第七十八条在平衡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基础上,农商行应调整和配置全行资产负债规模和期限结构,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优化流动性储备资产规模和结构,及时通过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实现流动性管理组合目标。

第七十九条农商行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实施融资分散化和多样化管理战略,优化农商行资产负债组合。

第八十条农商行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处理流动性危机的预案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定期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处理方案。

第八十一条农商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程序,实现对潜在重大流动性风险的提前预警。

第八十二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流动性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农商行流动性风险报告应能反映本外币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情况。

第九章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

第八十三条农商行明确信息收集的范围、标准、过程,以及各部门、各级机构和人员在信息收集与加工过程中的职责,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八十四条农商行建设覆盖各级机构、业务领域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等。

第八十五条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类:自上而下的纵向沟通、自下而上的纵向沟通、横向沟通与外部沟通。

第八十六条各部门和各级机构应将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

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定等信息传达给员工,以确保员工了解管理层的意图,正确履行所承担的职责。

第八十七条农商行充分重视员工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支持员工将发现的风险及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向管理层进行报告,各部门和各级机构须及时处理员工反映的问题。

第八十八条各部门和各级机构之间应顺畅沟通风险管理信息,实现风险管理信息的共享。

第八十九条农商行高度重视外部建议与意见,制定流程规则来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并使之得到及时处理。

第九十条农商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原则和农商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风险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章监督与评价

第九十一条农商行通过持续监控、个别评价或者两者结合对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持续监控发生在风险管理活动的正常进程中,个别评价是对持续监控的补充。

第九十二条持续监控的信息来源包括:各种业务的经营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监管机构向农商行出具的监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外部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

第九十三条管理层在评价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时,可

以利用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工作。

第九十四条个别评价通常采取自我评估的形式,评价方法和工具包括核对清单、调查问卷、流程图技术等。

第九十五条风险管理缺陷是指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农商行制订和执行战略以及实现目标的问题。农商行风险管理缺陷的信息来源于对农商行的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价,以及农商行外部方面提供的重要信息,如客户、外部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等。

收到风险管理缺陷信息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告。收到风险管理缺陷报告的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第九十六条农商行应建立风险管理评价制度,对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考察与定期评价。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自201办法3月1日起执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款项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组织应收、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主办部门,物资部、机械管理部、合同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协办部门,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管理人员,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办理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并下达应收款项催收计划及催收方案,并按月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台账,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 (四)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借款、对外预付账款和工程垫资的控制和监督; (五)负责应收款项管理的分析总结工作,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 (六)及时偿还债务,避免长期债务情况的发生;对已形成的债务,合理确定偿还时间和规模; (七)与债权方及时沟通、核对,财务困难时,要得到债权方

的理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节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第五条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各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清查和核对签认制度,至少于每季度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一次。对各项债权必须取得签认记录。对清理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挂账、长期无结算、账龄较长、核对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条物资采购、合同、机电等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与对方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并将核对情况及时通报财务部。 第三节台帐管理 第八条台账管理指应收款项明细台账管理和重点外欠款档案管理。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外欠款重点项目档案。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财务部门应当至少按季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余额、账龄等信息,分析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提请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业主(局指)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根据业主(局指)批复计价确认应收账款。项目部物资、计价等部门应及时办理材料物资采购入库报销、劳务结算、机械设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XX农商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附件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各项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市场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巴塞尔协议第一支柱中市场风险,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市场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五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 (二)匹配性原则: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与本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三)独立性原则:本行履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应独立运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人员的不当影响; (四)专业性和科学性原则:本行应建立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控制方法和技术,配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员,并为市场风险的计量、监测与控制建设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 (五)相关性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与其它类别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等)的相关性,协调市场风险管理与其它类别风险管理的政策与程序。 第六条本行市场风险偏好,主要依据下列因素来确定可接受的市场风险水平: (一)全行统一的风险偏好和整体风险容忍度范围; (二)本行的总资本及储备; (三)本行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财务策略; (四)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五)因其他非市场风险因素而产生的潜在损失;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资本金。 第七条本行要加强客户基础数据信息和资产负债管理信息在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中的运用,应从风险是否可控、成本是否可算、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多个方面制定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相应业务产品的单项管理办法。 第八条本行通过建立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市场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办法0001

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办法 17. 1风险管理体制及计划 总承包项目部应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17. 1. 1总承包项目部应根据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方案,系统地全面进行项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并制订相应的对策, 制订风险管理计划。 17. 1.2风险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风险管理目标 (2)风险管理范围 (3)风险源与风险事件 (4)风险分析和评估 (5)风险策略与应对措施 (6)风险管理人员与责任 (7)必需的资源 17.1.3施工过程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项目风险,并对风险管理计划进行分解,落实人员加以控制,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 17. 1.4项目经理部应对所有识别出的风险制订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以达到消除、减小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17. 2风险分析

重大合同风险17?2?1 (1)特大型工程: 1)预计累计为发包人垫资赊销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在开工 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保证金到发包人指定帐户: 2)月进度款支付比例在60%以下; 3)预计工程竣工时,累计完成工程量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的差额比例自在拟投标额的10%以上,且偿还期限超过竣工后6个月。 (2)BT、BOT、BOOT、EPC、BD方式或类似的方式筹建: 工期罚款在30万元/天以上,或约定的累计罚款额在合同额的3%以上且累计罚款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3)较大风险合同: 1)合同额在1亿元以下,但质量奖项约定为国优工程及鲁班奖的,且罚款在300万元及以上; 2)工期罚款在10?30万元/天,或约定的累计罚款额在2%?3%且累计罚款额达到100?200万元; 3)发包人为该工程的项目企业; 4)其他具有新型、疑难法律关系。 17.2.2在设计阶段中所存在的风险 (1)结构设计风险。由于设计考虑不周而造成结构的缺陷或造成设计的浪费。 (2)工艺设计风险。工艺设计发生缺陷会使项目受到巨大损

商业银行股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成为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其他股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七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遵守银监会各项审慎监管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相关信息。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项目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运用完整版

项目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及运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项目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运用 1 引言 项目是在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对于这些内外因素,从事项目活动的主体往往认识不足或者没有足够的力量加以控制。项目的过程和结果常常出人意料,有时不但未能达到项目主体预期的目的,反而使其蒙受各种各样的损失;而有时又会给他们带来很好的机会。项目同其它的经济活动一样带有风险。要避免和减少损失,将危险化为机会,项目主体就必须了解和掌握项目风险的来源,性质和发生规律,进而实行有效的管理。[1] 同样,在联想消费产品的研制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多种不确定的风险问题。我们根据消费产品研发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的特性,并且结合我们已经开发使用的软件方案中存在的一些遗留问题,详细规划,给出一套完整的风险解决方案。 2 风险解决方案 现状分析

电脑产品的开发和研制过程自始至终充满了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大量的不确定性,根据不同的风险特性和业务活动情况,我们将产品研发业务分成产品启动阶段、制定计划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收尾阶段。每个阶段的风险大致描述为: 产品启动阶段,对用户群把握不准确,造成整个产品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方向与实际的市场需求偏移,或者由于对市场的变化反映迟缓,产品启动阶段发现其它公司的同种或更先进设计理念的产品已经上市; 制定计划阶段,项目管理人员与项目实施人员之间的沟通不善,或者对项目中出现的风险问题预估不够,造成项目计划与实际操作方式偏移; 具体实施阶段出现的问题一般比较复杂,包括经济方面的风险问题、技术方面的风险问题,以及其它的一些不确定的社会或人为的风险问题; 收尾阶段仍然存在少量的风险。 所以说,产品研制从启动、制定计划、具体实施到收尾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风险的问题,也一直存在着项目中止的可能性。项目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风险。实时监控,迅速了解并解决风险问题是保证项目实施的关键。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68188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各项债权的及时回收、各项债务的按期偿还,减少坏帐损失的发生,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债权债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终结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部对各单位的债权债务管理进行监控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必须有主要领导和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债权债务资料,建立明细帐目,按时填报债权债务增减变化表。 第二章债权控制 第六条债权控制是指对供应、生产、销售、结算中易形成债权的不同形态的资金进行监督的活动。债权分为应收及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两类。 1、应收及预付款是公司发生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因为将要发生外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济业务,而预付供货单位和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 2、其他应收款是类似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七条交易前需订立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

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八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的委托人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财务部,以便日后检查核对和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条财务部对销售部门核准的销售发票或帐单等依据进行记录,按实际发生额进帐,并由不相容岗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定期对各项债权进行清理,编制各项债权分析报告,对到期未能按时收回的各项债权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催收各项债权。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记录各项债权的总帐与明细帐,定期与应收与预付款单位(债务人)进行核对,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年终应填制对帐单,由债务人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各单位对所形成的债权必须按月报集团市场部存档备案。 第三章债务控制 第十四条债务的控制采用职责分工的原则,即应付账款的记录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及付款的人员分别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应根据核准的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六条财务部记录各项债务的总帐与明细帐,财务部与业务部核对一致,并编制各项债务明细表,供核对来自债权单位的对帐单。

农商银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农商银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年,**农商银行以加快业务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各项制度为基础,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为重点,全行业务运行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呈良性发展态势。现将我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对 **个支行。共有员工**人,其中在岗**人、内退**人、退休**人、劳务派遣**人、工勤人员**人、实习生**人。各岗位能做到互相补充与监督,整体风险控制机制基本健全,风险控制能力较好。 二、主要业务指标 (一)各项存款。截止**月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达 **亿

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农商(合)银行机构第一位。 (二)各项贷款。**月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 **亿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增幅** %,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全市农商(合)银行机构第三位。存贷占比为**%。 (三)到期贷款。**月末,全行**年当年到期贷款总额** 类行社,风险水平测评步入全省一流水平。①2005年以来新放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以下,不良贷款总比率控制在**%以下;②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③贷款向下迁徒率控制在**%以内;④贷款分类偏离度控制在**%指标内。 (八)尽职合规目标基本实现。一是尽职调查质量明显提高,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单项产品调查时限有效压缩;二是尽职审查

合规率达到**%,审查时限**%达标;三是限制性条款落实面达到**%;四是核准上帐执行面达到**%;五是贷后管理履职到位及贷后检查合规率达到**%;六是当年外部监管问题库整改率达到**%。 三、主要风险指标分析评价 (一)盈利能力分析。 , 逾期90天以上贷款总额为**万元,与不良贷款差额为**万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优于目标值**个百分点。 全行全部关联客户集中度为**%,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单一行业贷款集中度为**%,均控制在目标值内。本行最大十家农户贷款余额**万元、占资本净额的**%,占全部贷款余额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附件1:资本定义 一、核心资本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二、附属资本 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项目权重 a.现金类资产 aa.库存现金 0% ab.黄金 0% ac.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0% b.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ba.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 0% bb.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 0% bc.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0% bd.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 c.对公用企业的债权(不包括下属的商业性公司) ca.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b.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100% cc.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d. 对其他公用企业的债权100% d.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 . . .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1.1 一般规定 1.1.1风险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目标产生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1.1.2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减小风险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影响,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它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和风险控制等工作过程。 1.1.3应对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在工程实施中加强风险的控制。 1.1.4风险管理是承包人各层次管理人员的任务之一,应在项目组织中全面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1.2 项目风险识别 1.2.1项目风险识别是指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可能的风险,并将它们作为管理对象,不能有遗漏和疏忽。应在项目开始、进展评价及进行其他重大决策时进行项目风险识别工作。 1.2.2风险识别过程 1收集数据或信息。包括项目环境数据资料、类似工

程的相关数据资料、设计与施工文件。风险确定时应利用过去项目的经验和历史资料。 2不确定性分析。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范围、工程结构、项目行为主体、项目阶段、管理过程、项目目标等方面进行可能的项目风险。 3确定风险事件,并将风险归纳、整理,建立项目风险的结构体系。 4编制项目风险识别报告。风险识别报告通常包括已识别风险、潜在的项目风险、项目风险的征兆。 1.2.3风险识别方法 常用的风险识别方法或工具有:核查表法、列举法、项目结构分解识别法与风险因素识别法、因果分析图法、流程图法、问卷调查法、决策树法等。 1.3 项目风险评估 1.3.1风险评估包括如下内容: 1风险发生的概率,即发生可能性评价; 2风险事件对项目的影响评价,如风险发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价; 3风险事件发生时间估计。 在风险评价时应考虑的不同风险间的交互作用。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农商行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价办法

附件: 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健全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网点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指南》,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是指对辖内网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开展的检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总行应对辖内网点建立并保持系统化、文件化的网点内控与风险管理评定体系,定期、不定期的对网点进行内控与风险评定检查。 第四条总行成立网点内控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监事长担任,机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评定工作办公室,审计合规部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本行网点评定的目标主要包括: (一)促进网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本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网点提高风险意识和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促进网点负责人和员工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网点安全运行。 第六条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内控和风险管理等级评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定范围应涵盖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及所有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评定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应保持一致,从而确保全县网点评定过程的准确及评定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三)公正性原则。评定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重要性原则。评定应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第三章评定的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本行网点内控和风险评定程序包括评定准备、评定实施、评定报告形成和反馈。 第八条评定准备。 制订评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评定的目的、范围、准则、时间安排和相互的资源配置。 第九条评定实施与报告 根据评定方案对被评定项目进行测试,对有关数据进行确认和分析,出具评定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项目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分析

项目风险管理解决 方案分析 项目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运用 1 引言项目是在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对

于这些内外因素,从事项目活动的主体往往认识不足或者没有足够的力量加以控制。项目的过程和结果常常出人意料,有时不但未能达到项目主体预期的目的,反而使其蒙受各种各样的损失;而有时又会给她们带来很好的机会。项目同其它的经济活动一样带有风险。要避免和减少损失,将危险化为机会,项目主体就必须了解和掌握项目风险的来源,性质和发生规律,进而实行有效的管理。[1] 同样,在联想消费产品的研制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多种不确定的风 险问题。我们根据消费产品研发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的特性,而且结合我们已经开发使用的软件方案中存在的一些遗留问题,详细规划,给出一套完整的风险解决方案。 2 风险解决方案 2.1 现状分析 电脑产品的开发和研制过程自始至终充满了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大 量的不确定性,根据不同的风险特性和业务活动情况,我们将产品 研发业务分成产品启动阶段、制定计划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收 尾阶段。每个阶段的风险大致描述为: ? 产品启动阶段,对用户群把握不准确,造成整个产品的设计理念 和设计方向与实际的市场需求偏移,或者由于对市场的变化反映迟缓,产品启动阶段发现其它公司的同种或更先进设计理念的产品已经上市;

? 制定计划阶段,项目管理人员与项目实施人员之间的沟通不善,或者对项目中出现的风险问题预估不够,造成项目计划与实际操作方式偏移; ? 具体实施阶段出现的问题一般比较复杂,包括经济方面的风险问题、技术方面的风险问题,以及其它的一些不确定的社会或人为的风险问题; ? 收尾阶段依然存在少量的风险。 因此说,产品研制从启动、制定计划、具体实施到收尾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风险的问题,也一直存在着项目中止的可能性。项目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风险。实时监控,迅速了解并解决风险问题是保证项目实施的关键。 2.2 方案介绍 项目运行的各个阶段,均伴随着风险的评估和处理。因此,如何记录和处理相应的问题,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消费电脑事业部针对这个问题,在天麒、天麟产品的研发阶段曾经开发过相应的B/S(browse/server)架构的小软件,将产品研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示在内部平台上,展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出现问题的相关部件、出现问题的时间、解决方式等相应项,供相关的工程师填写,相应的项目小组成员,项目决策人员查阅,能达到显示项目中出现的风险问题,以期迅速解决的目的。可是,对软件的实用情况作

项目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运用

项目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运用 1 引言 项目是在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对于这些内外因素,从事项目活动的主体往往认识不足或者没有足够的力量加以控制。项目的过程和结果常常出人意料,有时不但未能达到项目主体预期的目的,反而使其蒙受各种各样的损失;而有时又会给他们带来很好的机会。项目同其它的经济活动一样带有风险。要避免和减少损失,将危险化为机会,项目主体就必须了解和掌握项目风险的来源,性质和发生规律,进而实行有效的管理。[1] 同样,在联想消费产品的研制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多种不确定的风险问题。我们根据消费产品研发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的特性,并且结合我们已经开发使用的软件方案中存在的一些遗留问题,详细规划,给出一套完整的风险解决方案。 2 风险解决方案 2.1 现状分析 电脑产品的开发和研制过程自始至终充满了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大量的不确定性,根据不同的风险特性和业务活动情况,我们将

产品研发业务分成产品启动阶段、制定计划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收尾阶段。每个阶段的风险大致描述为: ? 产品启动阶段,对用户群把握不准确,造成整个产品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方向与实际的市场需求偏移,或者由于对市场的变化反映迟缓,产品启动阶段发现其它公司的同种或更先进设计理念的产品已经上市; ? 制定计划阶段,项目管理人员与项目实施人员之间的沟通不善,或者对项目中出现的风险问题预估不够,造成项目计划与实际操作方式偏移; ? 具体实施阶段出现的问题一般比较复杂,包括经济方面的风险问题、技术方面的风险问题,以及其它的一些不确定的社会或人为的风险问题; ? 收尾阶段仍然存在少量的风险。 所以说,产品研制从启动、制定计划、具体实施到收尾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风险的问题,也一直存在着项目中止的可能性。项目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风险。实时监控,迅速了解并解决风险问题是保证项目实施的关键。 2.2 方案介绍 项目运行的各个阶段,均伴随着风险的评估和处理。所以,如何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保障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强化项目债权债务的同步管理与项目资金监控,积极回笼资金,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集团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内在因果关系和过程控制需求而制定。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和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目标及基本方法 (一)目标 1、积极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合理保障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3、通过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及盈亏情况同步分析、相互印证,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合理控制风险。 4、持续、动态进行风险预警。 (二)基本方法 1、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动态、持续控制; 2、分级分类管理,分项控制; 3、明确责任主体,多部门、多层次参与,系统性控制; 4、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分工配合,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权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销售或承揽合同,因提供产品或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应收账款主要指应向业发包人收取的工程欠款。 预付账款主要指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材料款和分包工程款等。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务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可以不披露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但应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原因。 第一百六十六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它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 (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季披露。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期末风险价值及平均风险价值、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及其损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一次。 第一百六十八条经银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存款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 (二)未在境内外上市。 (三)未跨区域经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百七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6的规定建立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体系。 第一百七十一条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自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当年底开始,至少持续三年。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它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本办法附件14规定的资本底线要求。 并行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分别为95%、90%和80%。 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第一百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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