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实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

农商行统一管理全行的流动性,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确保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

农商行着力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开发与农商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技术,推广应用国际先进银行业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五)动态适应性调整

持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风险管理与农商行业务发展战略等相一致。

(六)循序渐进

本办法立足于农商行风险管理现状,提出了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目标和前瞻性要求,是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农商行将逐步实现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五条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架构等构成农商行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是风险管理所有构成要

素的基础。

第六条风险管理文化包含了道德和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沟通和强化方式,通过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管理行为等表现出来,农商行致力于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和传播。

第七条风险容忍度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农商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描述风险容忍度。

第八条风险管理战略是农商行为了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风险管理目标、措施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并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农商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十条董事会按农商行《章程》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按农商行《章程》和有关监管指引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农商行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农商行《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审核和修订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政策等,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订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规程,管理农商行各项业务所承担的风险。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农商行行长进行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农商行《章程》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农商行设立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农商行各部门、各级机构均应在全面风险管理中承担相应职责,主要包括:传播农商行风险管理理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明确员工在风险管理中承担的职责等。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工作按农商行《章程》规定履行其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对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报告。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目标设定是风险管理的前提。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商行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

第十九条战略目标与公司使命、愿景和宗旨相一致,是设定相关目标及其子目标的导向。

第二十条经营目标是农商行战略目标的具体反映,关注于农商行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保证农商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报告目标应与农商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客户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农商行建立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在内的报告工作制度体系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合规目标应与农商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农商行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商行规章制度,并确保支持农商行经营目标和报告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风险管理流程

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流程是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控制、风险监测与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应能贯彻执行既定的战略目标,与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

第二十四条风险识别是指对影响农商行各类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或因素予以全面识别,鉴定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类并查找出风险原因的过程。

第二十五条风险度量是指在通过风险识别确定风险性质的基础上,对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出现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度量的过程。风险度量通常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度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采取

措施并有效实施的过程。常见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

第二十七条风险监测是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和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质量与效果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风险报告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风险报告,遵循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在引进或采取新的产品、业务、程序和系统时,应对其实施风险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

第五章信用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农商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农商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农商行对产品与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同时关注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防范其他风险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引发信用风险的因素包括: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交易方式等,农商行各级机构应高度重视资产与业务中信

用风险在上述维度的集中情况。

第三十三条农商行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信贷资产、信用担保、贷款承诺、衍生产品交易、结算交易等业务。

第三十四条农商行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农商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第三十五条农商行应建立和不断完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在实现内部评级初级法的基础上,力争使用高级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计量方法进行补充。同时,农商行重视定性评价在信用风险度量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农商行定期对已评定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复查,当条件改变时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第三十七条农商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和统一授信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农商行对信用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涵盖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产品、以及农商行各级机构等多维度的限额指标。

第三十九条农商行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实现信贷审查、信贷审批、贷款发放等职能的分离。

第四十条农商行建立信用风险监测程序,对单个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防止风险在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上的过度集中。

第四十一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信用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信用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信用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四十二条农商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农商行信用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农商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六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农商行致力于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农商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农商行明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调整程序。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农商行采取不同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和监测方法。

第四十五条农商行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类别。同时,关注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第四十六条引发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因素、汇

率因素(包括黄金)、股票价格因素、商品价格因素等。

第四十七条农商行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度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对银行账户中的可供出售类资产进行定期估值,逐步实现对交易账户的逐日评估。

第四十八条市场风险的常用计量方法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

第四十九条农商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价值,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进行量化估计。同时,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五十条农商行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更新限额。

第五十一条农商行采取市场风险对冲手段,在综合考虑对冲成本和收益情况下,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控制或对冲。

第五十二条农商行应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视情况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和更新。

第五十三条农商行建立市场风险监测程序,对全行总体市场风险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测。

第五十四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市场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等,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市场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市场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五十五条农商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农商行市场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农商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七章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商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农商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五十七条农商行的操作风险存在于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农商行对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固有的操作风险进行识别。

第五十八条操作风险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的损坏,IT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等。

第五十九条农商行统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口径,积累各类操作风险的发生频率及损失额等历史数据,不断完善内外部损失事件数据库。

第六十条农商行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

对操作风险的影响程度和控制能力进行持续评估。自我评估可由各级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也可以由各级业务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自行发起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估主要由外部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农商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

第六十一条农商行应建立和不断完善操作风险计量模型,在实现标准法的基础上,逐步使用高级法来计算农商行操作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同时,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六十二条农商行应明确业务及管理活动、业务流程及操作环节的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要点,制定和适时修订相关程序和操作指南等。

第六十三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各级管理层职责明确的审批和授权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第六十四条农商行可将部分业务或操作环节外包给外部专业机构处理,但应制定与外包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确保业务外包有严谨的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六十五条农商行可将购买保险以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作为缓释操作风险的方法,但应制定相关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农商行同时关注运用保险工具将风险转嫁到其他领域所产生的风险。

第六十六条农商行应制订控制和缓释重大操作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步骤,主要包括:风险控制的策略及方法、内部控制

制度等。

第六十七条对关键业务或环节,农商行应制订应急和业务连续方案,建立恢复服务和保证业务连续运行的备用机制,并定期检查、测试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机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六十八条农商行建立操作风险监测程序,对关键操作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反映农商行操作风险的暴露情况和操作风险资本的变化。

第六十九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等,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操作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操作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对即时发生或接到的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各级机构要及时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第七十条农商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农商行操作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农商行所承担的操作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八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七十一条农商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及时满足全行业务发展对流动性的需求。

第七十二条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包括:存款客户支取存款、贷款客户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和衍生品交易风险等。

第七十三条农商行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状况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包括监管指标和内部控制指标。

第七十四条农商行运用多种度量方法分析和预测农商行当前和未来、以及在不同情景假设下本外币资金来源与运用变化趋势,持续度量农商行的净融资需求。

第七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的度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缺口、期限阶梯、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同时,农商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七十六条农商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

第七十七条农商行应建立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系统内资金调控机制,强化大额资金运动预测预报、系统内存款和借款、系统内资金拆借和系统内备付金的管理,实现全行流动性的统一调度和流动性风险的统一管理。

第七十八条在平衡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基础上,农商行应调整和配置全行资产负债规模和期限结构,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优化流动性储备资产规模和结构,及时通过货

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实现流动性管理组合目标。

第七十九条农商行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实施融资分散化和多样化管理战略,优化农商行资产负债组合。

第八十条农商行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处理流动性危机的预案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定期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处理方案。

第八十一条农商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程序,实现对潜在重大流动性风险的提前预警。

第八十二条农商行应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流动性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农商行流动性风险报告应能反映本外币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情况。

第九章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

第八十三条农商行明确信息收集的范围、标准、过程,以及各部门、各级机构和人员在信息收集与加工过程中的职责,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八十四条农商行建设覆盖各级机构、业务领域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等。

第八十五条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类:自上而下的纵向沟通、自下而上的纵向沟通、横向沟通与外部沟通。

第八十六条各部门和各级机构应将农商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定等信息传达给员工,以确保员工了解管理层的意图,正确履行所承担的职责。

第八十七条农商行充分重视员工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支持员工将发现的风险及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向管理层进行报告,各部门和各级机构须及时处理员工反映的问题。

第八十八条各部门和各级机构之间应顺畅沟通风险管理信息,实现风险管理信息的共享。

第八十九条农商行高度重视外部建议与意见,制定流程规则来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并使之得到及时处理。

第九十条农商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原则和农商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风险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章监督与评价

第九十一条农商行通过持续监控、个别评价或者两者结合对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持续监控发生在风险管理活动的正常进程中,个别评价是对持续监控的补充。

第九十二条持续监控的信息来源包括:各种业务的经营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监管机构向农商行出具的监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外部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

第九十三条管理层在评价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时,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工作。

第九十四条个别评价通常采取自我评估的形式,评价方法和工具包括核对清单、调查问卷、流程图技术等。

第九十五条风险管理缺陷是指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农商行制订和执行战略以及实现目标的问题。农商行风险管理缺陷的信息来源于对农商行的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价,以及农商行外部方面提供的重要信息,如客户、外部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等。

收到风险管理缺陷信息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告。收到风险管理缺陷报告的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第九十六条农商行应建立风险管理评价制度,对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考察与定期评价。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自201办法3月1日起执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制度模版

23 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市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法所指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第三条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我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各部门要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下安全、稳健经营。确保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我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五条我行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一)股东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第六条实施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类别,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

某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某商村镇银行 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某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项业务健康、持续、规范发展,有效控制和规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各业务条线。 第三条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内部欺诈。有机构内部人员参与的诈骗、盗用资产、违反法律以及本行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外部欺诈。第三方的诈骗、盗用资产、违犯法律的行为。 (三)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劳动健康、安全法规所引起的赔偿要求。 (四)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有意 或无意造成的无法满足某一客户的特定需求, 或者是由于产 品的性质、设计问题造成的失误。 (五)有形资产的损失。由于灾难性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有

形资产的损坏或损失。 (六)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例如,软件或者硬件错误、通信问题以及设备老化。 (七)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例如,交易失败、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失败、交易数据输入错误、不完备的法律文件、未经批准访问客户账户,以及卖方纠纷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行董事会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银行2021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2021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2021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尊敬的__领导: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们就迎来了20__年。回顾去年的工作,一年的时间,在行领导以及党支部的带领下,积极服从支行及科室领导经理以及经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主动的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现将本年度的工作述职如下: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与业务素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学习各种理论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正确价值观,人生观。思想上,我时刻了解时事动态,学习理论知识,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已的头脑。通过认真的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的重要精神,领会其重要思想,并将其灵活运用到指导我的工作和学习中。 一年以来,我在行动上自觉践行“诚于心,信于行“的服务的宗旨,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在平时工作同,我也比较注重团结同志,因为我深信工作不是一个人干出来的,只有好的团队才能为客服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为我们银行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在工作之余,我也积极地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金融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一年前的我对自己或许还有些疑惑,半路出家,对金融知识一片空白的我倒底能不能干好金融工作。这一年间,通过对银行、会计、保险、证券及理财等知识的全方位学习,让我在金融方面的知识积累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干好以后的工作也更多了一分自信。 2、当好助手,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上,通过思想认识上的提高使我更加认真的对待本职工作,勤于实践,业务技能不断增长,工作能力不断加强,兢兢业业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今年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积极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深知:信贷资产的质量事关整个成都银行的发展大计,过去的几年,在“二次创业”、“五年规划”发展新思路的指引下,整个成都银行各项业务实现了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现在上市工作也在积极的筹划当中,我们更不能因为我们的原因而拖了整个成都银行的后腿。 3、从严律己,积极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表率作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知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仅关乎我自己、更关乎党组织的形象。党员的表率作用发挥得越好,我们整个支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也就越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也才能落实得越好。 因此,在工作中,我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率先垂范。在工作中遇到不懂之处,能主动向领导和同事请教,不足之处能

XX农商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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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性原则:本行履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应独立运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人员的不当影响; (四)专业性和科学性原则:本行应建立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控制方法和技术,配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员,并为市场风险的计量、监测与控制建设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 (五)相关性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与其它类别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等)的相关性,协调市场风险管理与其它类别风险管理的政策与程序。 第六条本行市场风险偏好,主要依据下列因素来确定可接受的市场风险水平: (一)全行统一的风险偏好和整体风险容忍度范围; (二)本行的总资本及储备; (三)本行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财务策略; (四)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五)因其他非市场风险因素而产生的潜在损失;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资本金。 第七条本行要加强客户基础数据信息和资产负债管理信息在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中的运用,应从风险是否可控、成本是否可算、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多个方面制定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相应业务产品的单项管理办法。 第八条本行通过建立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市场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前瞻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第二章治理架构 第五条国有、国有控股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声誉风险管理各个环节。已建立党组织的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占主体的银行保险机构,要

某银行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

某银行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

某银行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识别我行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准确评估风险等级,提供风险管理决策参考,提升我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某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isk andControl Self-Assessment,RCSA)是指我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对自身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操作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固有风险,再通过分析现有控制活动的有效性,判断剩余风险,并提出优化控制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固有风险指在未采取控制措施或其他风险缓释措施之前本身就存在的风险。 控制活动是指能够避免或减少风险发生可能性或者不利影响的所有流程和行动。 剩余风险是指采取现有的控制活动或其他风险缓释措施后仍存在的风险。

第四条自我评估的目标是建立覆盖我行各项经营活动的操作风险动态识别、评估、防控机制。自我评估单位要及时识别面临的风险点,避免违规操作,控制风险隐患,并为操作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自我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自我评估范围应包括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各业务品种、各流程环节和风险点。 (二)及时性。自我评估工作应及时开展,评估结果应及时 报送,优化措施应及时实施,实施效果应及时检查。 (三)客观性。自我评估工作应当谨慎、客观,并充分考虑我行内、外部环境变化因素。 第二章自我评估流程 第六条自我评估的流程包括(不限于)制定自我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制订控制优化措施、后续跟踪检查四个阶段。 第七条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各业务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为自我评估发起单位,负责制定自我评估方案,按照有关内部控制的要求和频率开展实施。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某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方案计划政策

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实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 第五条本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第六条为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本行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并与本行总体资产负债管理策略相匹配。 第七条本行的资本分配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资本总额及分配办法,

核定市场风险的资本分配总量,并在本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中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市场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实施部门。 第九条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全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批市场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全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 (二)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 (三)定期获得并审阅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 (四)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上全部或部分职能。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就承担的相关职能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审批稿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 办法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Ⅹ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交银董〔2010〕13号,下称“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延伸,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原则进行制定与更新,并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分为公司治理层面和职能管理层面两个层次。公司治理层面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操作风险管理的领导机构。职能管理层面由业务经营部门、条线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操作风险管理“四道防线”。上述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交银董〔2010〕13号)的有关规定设置执行。 第四条为有效落实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下设操作风险管理二级部门,专职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工作; 分行风险管理部下设操作风险管理岗,负责分行层面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总行条线管理部门应指定相关的二级部门,承担本条

线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分行条线管理部门也应指定具有一定业务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下操作风险二级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和程序,并在总分行范围内组织落实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及其办法的实施; (二)作为全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协助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各分行,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与报告; (三)牵头拟定及修订全行层面的操作风险偏好和关键风险指标,审核全行层面的操作风险容忍度; (四)监测全行操作风险并牵头管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五)推动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在本行的实施,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方法论,并对其进行持续研究和更新; (六)针对条线管理部门的新产品/新业务自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 (七)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实际状况制定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具体方法,为未来操作风险资本的高级法计量做好准备; (八)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九)为各部门提供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协助各部门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合规稳健经营理念,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贷款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集合资金贷款计划管理办法》、《贷款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思想是:追求稳健,以适度承担风险获得适中的回报;反对不计风险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激进经营行为;果断把握较低风险较高收益的市场机会,实现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风险管理体系,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倡导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二)创建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有效风控的同时兼顾效率、价值的均衡,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确保贷款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三)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公司经营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支持业务拓展和创新,保障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农商银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农商银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年,**农商银行以加快业务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各项制度为基础,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为重点,全行业务运行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呈良性发展态势。现将我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对 **个支行。共有员工**人,其中在岗**人、内退**人、退休**人、劳务派遣**人、工勤人员**人、实习生**人。各岗位能做到互相补充与监督,整体风险控制机制基本健全,风险控制能力较好。 二、主要业务指标 (一)各项存款。截止**月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达 **亿

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农商(合)银行机构第一位。 (二)各项贷款。**月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 **亿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增幅** %,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全市农商(合)银行机构第三位。存贷占比为**%。 (三)到期贷款。**月末,全行**年当年到期贷款总额** 类行社,风险水平测评步入全省一流水平。①2005年以来新放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以下,不良贷款总比率控制在**%以下;②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③贷款向下迁徒率控制在**%以内;④贷款分类偏离度控制在**%指标内。 (八)尽职合规目标基本实现。一是尽职调查质量明显提高,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单项产品调查时限有效压缩;二是尽职审查

合规率达到**%,审查时限**%达标;三是限制性条款落实面达到**%;四是核准上帐执行面达到**%;五是贷后管理履职到位及贷后检查合规率达到**%;六是当年外部监管问题库整改率达到**%。 三、主要风险指标分析评价 (一)盈利能力分析。 , 逾期90天以上贷款总额为**万元,与不良贷款差额为**万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优于目标值**个百分点。 全行全部关联客户集中度为**%,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单一行业贷款集中度为**%,均控制在目标值内。本行最大十家农户贷款余额**万元、占资本净额的**%,占全部贷款余额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Ⅹ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一条【宗旨】 (4) 第二条【定义】 (4) 第三条【操作风险的主要类别】 (4) 第四条【适用范围】 (5) 第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 (5)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与职责分工 (5) 第六条【架构原则】 (5) 第七条【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 (6)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 (7) 第九条【分行管理层】 (8)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 (8) 第十一条【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 (8) 第十二条【法律合规、运营管理、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部门】.. 10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10) 第三章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十四条【范畴】 (10) 第十五条【制度体系】 (11) 第十六条【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11)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11)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制度】 (12) 第十九条【紧急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2) 第二十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 (12) 第二十一条【对分支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的特别规定】 (13) 第四章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技术 (13) 第一节业务标准操作流程管理 (13) 第二十二条【基本思路】 (13) 第二十三条【职责】 (13) 第二节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 (14) 第二十四条【操作风险识别】 (14) 第二十五条【操作风险评估】 (14)

第二十六条【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15) 第三节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 (15) 第二十七条【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15) 第二十八条【外包】 (15) 第二十九条【保险】 (16) 第四节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 (16) 第三十条【操作风险监测】 (16) 第三十一条【关键风险指标】 (16) 第三十二条【操作风险报告】 (16) 第三十三条【操作风险预警】 (16) 第三十四条【操作风险事件举报】 (17) 第五节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7) 第三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7) 第六节操作风险资本管理 (17) 第三十六条【监管资本】 (17) 第三十七条【经济资本】 (18) 第七节配合监管 (18) 第三十八条【政策程序报备】 (18) 第三十九条【提交报告】 (18) 第四十条【配合检查】 (19) 第四十一条【整改】 (19) 第五章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19) 第四十二条【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19) 第四十三条【传达】 (19) 第四十四条【业务培训】 (19) 第四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培训】 (20) 第四十六条【全员操作风险管理培训】 (20) 第四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考核及奖惩】 (20) 第六章附则 (20) 第四十八条【重检】 (20) 第四十九条【解释】 (21) 第五十条【实施】 (21) 附件:名词解释 (22) 一、操作风险来源 (22) 二、固有风险与剩余风险 (22) 三、可能性和影响性 (23) 四、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23) 五、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KRI) (23) 六、风险映射 (24) 七、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24) 八、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 (24)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 . . .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市场风险的全面管理,有效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以及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x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规范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x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具体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组合或者产品组合,按照关键风险指标设置的风险暴露上限或下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x银行运用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工具,将市场风险承担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对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测、报告、调整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五条x银行进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要遵循“合理设定、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及时报告”的原则: (一)“合理设定”原则,即要兼顾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的发展需要,设定市场风险限额。 (二)“严格执行”原则,即要严格遵守限额管理的要求,保证限额管理的严肃性。 (三)“动态管理”原则,即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限额的执行情况,对市场风险限额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 (四)“及时报告”原则,即要及时将限额执行的情况向风险管理部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总行和经总行授权开展本外币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一级分行及境外分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总行高级管理层承担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直接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请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有权审批人审批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全行市场风险限额。 (二)监督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管理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管理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批准全行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建议。 (五)批准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承担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包括:(一)拟定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包括:具体办法、流程、计量标准等。 (二)拟定全行市场风险限额。 (三)提出、审查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调整建议。 (四)审查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五)监测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六)向总行高级管理层报告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实施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尽职监督工作。 第九条承担市场风险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市场风险承担部门”)包括总行金融市场部、资产负债管理部。 市场风险承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测本部门限额的执行情况。 (二)在本部门限额内,设定和管理部门市场风险子限额。 (三)定期向同级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部门限额、部门子限额的执行情况。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程序,明确操作风险报告路线及各部门和岗位报告职责,防范、降低和处臵经营过程中各类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对涉及的重要概念定义如下: ( 一 操作风险。本制度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与?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一致,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操作风险损失。操作风险损失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操作风险损失的、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有关的事件。根据是否造成损失, 操作风险事件可以分为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其中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已经产生损失或根据合理估计有可能会有损失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没有产生损失并且根据合理估计也不太可能会发生实际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四)操作风险报告。操作风险报告指各报告单位根据规定的要求、时间和程序,对操作风险事件和操作风险整体状态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的书面文件,包括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和操作风险综合报告。

(五)报告单位。报告单位指根据本制度规定有义务进行操作风险报告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 (六)业务管理部门。指各项产品或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第 三条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状况,严禁隐瞒、歪曲风险事实。(二)及时性原则:要及时分析和报告操作风险状况,确保报告的时效性。(三)全面性原则:要全面反映所辖范围内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对风险成因、现状、影响等要进行综合分析。 (四)有效性原则:操作风险提出的应对措施要务求实效,切实可行。(五)保密性原则:严禁将操作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透露给行外人员或与此项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 (一)负责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 (二)负责审批高级管理层报告的特别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处臵方案;(三)负责审议操作风险报告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第 五条总行高级管理层

农商行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价办法

附件: 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健全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网点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指南》,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是指对辖内网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开展的检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总行应对辖内网点建立并保持系统化、文件化的网点内控与风险管理评定体系,定期、不定期的对网点进行内控与风险评定检查。 第四条总行成立网点内控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监事长担任,机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评定工作办公室,审计合规部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本行网点评定的目标主要包括: (一)促进网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本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网点提高风险意识和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促进网点负责人和员工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网点安全运行。 第六条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内控和风险管理等级评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定范围应涵盖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及所有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评定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应保持一致,从而确保全县网点评定过程的准确及评定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三)公正性原则。评定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重要性原则。评定应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第三章评定的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本行网点内控和风险评定程序包括评定准备、评定实施、评定报告形成和反馈。 第八条评定准备。 制订评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评定的目的、范围、准则、时间安排和相互的资源配置。 第九条评定实施与报告 根据评定方案对被评定项目进行测试,对有关数据进行确认和分析,出具评定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

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 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全行操作风险状况~提高各级行对风险信息的敏感度~规范农业银行操作风险持续监测与报告流程~建立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工作机制~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操作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中国农业银行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规章[2010]170号,以及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监测是指通过持续监测风险点、关键风险指标以及负面媒体信息~识别风险信号及风险隐患~分析操作风险变化趋势并对异常状况作出预警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报告是反映操作风险事件,项,情况~分析操作风险发生原因~并按照规定范围、路径和时限进行报告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各部门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工作一律通过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要全面监测和报告各类操作风险事件,项,~覆盖所有操作风险。 ,二,及时性。要确保时效性~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监测和报告义务。 ,三,准确性。要客观、真实地报告操作风险状况~准确对操作风险进行分类分级。 ,四,保密性。要遵守有关保密管理及信息披露规定。

第四条操作风险事件,项,按照“谁发生~谁报告”的原则由事件,项,发生单位报告。事件,项,发生单位是指发生操作风险事件,项,的县级,含,以上分支机构或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的内设业务管理部门~同时涉及我行多个分支机构或部门的~事发单位为牵头应对、化解风险的分支机构或部门。 派驻风险合规经理报告作为事件,项,发生单位报告的补充~在事件,项,发生单位不履行报告责任时直接向上级行报告。 事件发生,风险承担,单位要及时向事件处臵,受理,单位提供风险事件线索~事件处臵,受理,单位要及时向事件发生,风险承担,单位通报风险事件最新进展。 第五条依本实施细则报告操作风险事件,项,时必须遵循全行统一的操作风险分类分级标准~要划分事件主要、次要责任部门~按照事件类型、风险成因、产品线进行分类~按照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第二章操作风险监测 第六条业务管理部门监测。 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监测系统持续监控操作风险~关注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反映的操作风险信号~主动识别风险隐患~分析风险状况和变动趋势~并将日常运行及监测报告报送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如会计监控季报等,。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监测。 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要通过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监测风险信息~对从会计监控、客服、安全保卫、法律事务和反洗钱等相 关系统采集的风险信息~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核实事发单位是否已经报告~在事发单位未及时报告的情况下要直接通过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第八条关键风险指标监测。 总行风险管理部针对风险成因、风险控制和风险结果设定关键风险指标并及时更新。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要按要求频率监测本级行各项指标变动情况~对指标数值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为“本行”)。本行由XX银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照监管规定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风险是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价值或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通过风险识别机制,本行定期对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在各类风险中认定主要风险。主要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含国别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含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集中度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 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围绕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文化和组织、政策、流程、

技术管理体系等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二)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 (三)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完善、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七)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本行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一)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原则。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应与发展战略目标一致,风险管理应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独立性原则。清晰界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三)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覆盖银行整体及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对每一类风险都有效地管理。 (四)全员参与原则。建立全员参与的风险文化和配套机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所属全体经营管理人员都应按照其工作职责参与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职责。 (五)匹配性原则。确保资本水平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收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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