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教练管理制度

健身房教练管理制度:

1.准时到岗,提前 5 分钟参加公司有关例会。

2.当值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有突发事

件,必须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3.因事缺勤须提前一天书面向上级主管领导申

请批假。

4.不可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打闹、睡觉。

5.不可在当值期间翻阅报纸及其它书刊和杂

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工作状态中必须按照部门规定时间就餐(午餐11:

00-13 :30;晚餐16:30-17 :30)。

7.工作时间内不得签出锻炼。

8.当值期间非因工作关系,不得私自会客。

(会员除

外)

9.当值期间不可接听无线电话 5 分钟以上。

10.公司电话非工作关系,私人不得使用。

11.不可私自接受顾客馈赠之物。

12.未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

租借运动场馆设施设备。

13.不得擅自给亲友或熟人以特殊优惠。

14.不可搬弄是非,影响团体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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