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查询函

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查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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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查询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规定,现就消费者投诉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部门查询,请在日内给我会书面答复。

我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查询的问题:。

附件:消费者投诉信

(盖章)

年月日

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驶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2010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重庆市五中法院公布了201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个典型案例。据悉,2010年,重庆五中法院审理消费纠纷案件1200余件。民事诉讼标的总额超过7亿元,消费者胜诉的比例超过90%。 ·制售假肥坑农民情节严重被判刑——彭某生产销售假化肥坑农案 基本案情:2004年起,彭某等人租赁四川省德阳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肥车间生产假磷肥,并伪造合格证。在2004、2005年间,共销售磷肥上千吨,销售金额近40万元。事后,经群众举报,被重庆市綦江县工商局查获。在查获的300多吨未售出的磷肥中,经重庆市化肥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彭某在生产磷肥过程中,主观上具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掺假行为,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客观要件。故判决彭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销售假药酿恶果依法严惩咎自取——严某、黄某、杜某、林某、肖某等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严某、黄某、杜某、林某、肖某明知是假人血白蛋白而销售,其中严某、黄某、杜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120瓶,销售金额1200至1300元不等,林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20瓶,销售金额1000元,肖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15瓶,销售金额3050元。丁某、苏某在购买假人血白蛋白注射后,造成两人重伤。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销售,所销售的假人血白蛋白造成两人重伤,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年、一年、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来源:华龙网) 二消费者最想改善的地方 ·七成患者不满意医疗收费 兰州几年前曾经将兰州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向社会通报,调查表明,高达72.3%的患者对医疗收费不满意或极不满意,而对医疗收费满意的仅占5%。不满意集中反映“看病贵”和“医疗收费缺乏透明度”上,主要表现在药费、不该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除螨仪(器)比较试验报告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除螨仪(器)比较试验报告 图:20款除螨产品的除螨效果比较。中国消费者协会供图 清除螨虫是降低尘螨过敏几率的最佳方式。除螨仪也称除螨机,是一种专用于减少或去除尘螨的电器,作为新型家电近年来销量大幅增长,部分手持式吸尘器在增加了除螨吸头后也具有除螨功能。 为了帮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除螨设备,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开展了除螨仪比较试验。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共计20款,均宣传具有除螨功能,涉及美的、小狗、戴森等14个品牌。其中标称为除螨仪类的样品为13台,价格均在千元以内;带有除螨吸头的手持吸尘器类样品7台,价格为1899元—4990元。参加试验的20款样品,均由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线下或线上渠道购买,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依据标准QB/T5363-2019《除螨机》进行试验。 6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款除螨仪(器)比较试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款样品除螨效果差异大,除螨效果与吸力大小相关,但标称额定功率大的产品,除螨效果不一定好。 宣称额定功率与除螨效果不成正比 在标准测试台上,实验人员将5000(±500)只活体粉尘螨均匀铺撒,并在其上覆盖测试标准布,模拟正常使用速度(0.080+0.008m/s),开启最大挡位或除螨挡位往复30次,随后统计测试台以及覆盖测试布上残留的粉尘螨数量(死体+活体),计算出最终除螨率。 试验发现,除螨效果与吸力大小相关,吸力越大,效果越好。20款样品中,大部分产品的除螨率达到了80%以上,个别样品的除螨率较低,其中松下MC-WF350除螨仪仅达54.30%。带有除螨吸头的手持类吸尘器样品除螨效果整体优于除螨机类样品。 通过测试发现,尽管部分样品宣称“大功率”带来“高除螨率”,但实际效果并非如此,消费者不能仅凭产品标称的额定功率大小判别除螨效果的优劣。 个别样品动态除菌效果不理想 在电商产品介绍页面中,带有紫外线功能的除螨仪,普遍将紫外线灭菌功能与杀螨效果捆绑。实际上,靠除螨仪有限的紫外线辐照无法杀死被褥内部的尘螨,其主要功效是杀死被褥表面的细菌。由于尘螨活体及尸体均是过敏原,因此移除环境中的尘螨才是保证除螨效果的根本。 本次试验选择了较为普遍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对11款宣称带有紫外线杀菌功能的样品进行测试。洒哇地咔KC202和德尔玛CM900两款样品动态除菌效果较差,其余样品除菌率均超过了99%。除菌能力的差异主要与紫外线灯管长度和辐照强度相关。 紫外线灯对人眼有着较强的伤害,尤其是婴幼儿。本次对11个样品的紫外线防护进行了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具体程序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具体程序 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有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因涉及到让消费者协会亲眼目睹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必须到消协所在地投诉。投诉时带好发票等凭证,实物等。然后口头叙述该争议发生的前因后果,大致可按书面投诉条理进行,对消委会接待同志的提问,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全面。最后,消费者填写投诉表。 河北工业大学法律协会

直播带货消费问题调查报告-北京消费者协会-2020.6-35页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一、项目背景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直播用户规模达到5.60亿,即我国40%的人、62%的网民都是直播用户。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2.65亿。受疫情影响,“直播”业态今年以来更是异常火爆,预计2020年度的数据还会再创新高。 随着“直播”业态的发展,各种直播电商应运而生。有的通过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有的通过直播宣传引流,有的通过直播种草吸粉。本次调查主要针对通过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也即俗称的“直播带货”,通常指网络主播自主或受商家委托,通过视频、音频、图文等直播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推荐商品或服务,以达到销售目的的经营行为。 近年来,直播带货在给消费者带来丰富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新的问题。有的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虚假宣传,有的直播带货商品没有质量保证,有的直播带货商家售后服务不健全。由于直播带货属于新兴业态,涉及平台、主播和销售商家等不同主体,而且各个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也不尽相同,所以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往往维权比较困难。 2019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电商“砍单”、大数据“杀熟”、互联网捆绑搭售、手机APP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乡镇(村)居民网购等互联网消费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消费调查。2020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去年开展互联网消费热点问题调查的基础上,继续针对直播带货等互联网消费热点问题开展消费调查。

二、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直播带货消费调查,全面了解直播带货模式的主要特点、优势以及存在问题,探讨如何充分发挥直播带货的优势作用,如何堵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漏洞,促进直播带货模式规范健康发展,为复产复工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直播带货模式进行,重点调查了解消费者对直播带货模式的认知情况以及意见建议;了解直播带货模式的主要特点、优势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主播、平台和销售商家之间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探讨直播带货模式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等。 四、调查方法 1、问卷调查法 本次问卷调查自2020年5月26日启动,截止至2020年6月2日结束,共计收回5415份有效调查问卷样本。设计好直播带货消费调查问卷之后,通过“北京消协”微信公众号、消费者网等渠道发放调查问卷,向社会公开征集直播带货方面的案例。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对直播带货模式的认知情况和意见建议等。 2、体验调查法 本次直播带货体验调查共选取了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小红书、蘑菇街、抖音、快手和微博等10个直播平台作为体验调查对象。体验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每个直播平台各进行3次模拟购物体验,共完成30个直播带货体验调查样本。体验人员重点体验直播带货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商家是否公示证照信息、是否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等问题。

消费者怎样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怎样向消协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1.网上直接投诉;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3.打电话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多数时候,向消协进行投诉是消费者能够马上想到的解决方式之一,那么该怎样就自己被侵害的权益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 ▲一、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4、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5、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

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二、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2015版本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 第三条处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消费者协会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和解。 第四条处理投诉的依据包括: (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 (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 (七)民商事活动惯例。 第五条本导则是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受理投诉工作机构 第六条消费者协会应设臵受理投诉工作机构,配臵相应人员,具备基本工作条件,实行免费受理投诉服务。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 (二)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督促鉴定部门告知鉴定结论;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

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第九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受理投诉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能依法受理投诉、调解纠纷; (三)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消费者协会应建立重大投诉案件应急机制,重大投诉案件是指发生了集中投诉的群体事件或损害严重、影响面较大的事件。 第三章受理投诉工作分工与协作 第十一条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一)消费者的投诉,一般由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地级市,下同)级或市级以下消费者协会受理,被诉经营者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由经营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 (二)对非辖区内经营者的投诉,一般应转给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也可告知消费者直接向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对内地消费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外消费引发的投诉,一般应转给与上述地区或国家消费者组织有受理投诉工作协议的消费者协会受理,也可告知消费者直接向与上述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总则 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管理原则 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投诉分类 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投诉处理 服务质量投诉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 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处理办法。 至专柜/货架柜的投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消费警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消费警示: 媒体购物风险大付钱先过验货关 媒体购物作为非现场购物模式,其主要过程是:商家发布购物广告——消费者订购产品——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消费者验货付款”。目前,媒体购物的主要形式有: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报刊购物和短信购物等。通过这些购物形式,消费者足不出户也能方便、快捷地完成购物。 然而,由于在媒体购物中,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大多通过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来实现,整个过程消费者并没有直接面对商家的机会。于是,一些商家或快递公司依靠单方面设置的减轻、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条款,使得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在结清钱款前,消费者尚掌握一定的主动权,一旦疏忽大意,按照商家或快递员的说法先付款后验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投诉统计,今年上半年,涉及销售服务的投诉量同比上升68.7%,居投诉增幅首位,其中媒体购物占主要方面。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热线电话统计,今年以来,涉及媒体购物的投诉咨询超过四成,媒体购物问题呈多发态势。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购物广告辩证看,功能效果多浮夸 当前,一些经营者通过媒体特别是电视轮番轰炸、反复播放购物广告,夸大宣传产品的功能效果,冲击视听极限,吸引消费

者购买。媒体购物产品并非所见即所得,消费者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虚假宣传找工商,诈骗胁迫速报警 发现媒体购物产品的功能效果存在明显夸大虚假宣传的,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旦发现商家或快递员有合谋诈骗行为或存在胁迫付款的情况,要迅速报警。 三、媒体购物须谨慎,不让验货别交钱 在媒体购物中,一定要变被动为主动,不要轻易作出付款后再验货的承诺,不要轻易将钱款交付给商家或快递员。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的,应当拒绝签收。 四、订货单据要保全,货不对板拒付款 参与媒体购物时,一定要妥善保存好订货单据(如网页记录、电视广告、电话录音、短信留言、购物协议等),在不先付款的前提下,发现货不对板或假冒伪劣的,可以拒绝付款。不要听信付款后问题得到快速解决的各种承诺,也不要轻信可能被诉诸法律的各种说辞。 典型案例: 1. 2009年3月11日,河北消费者向中消协反映:09年3月消费者接到某公司电话推销某品牌化妆品,消费者订购后,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快递员要求先付款才能验货,消费者交完前后发现并不是她所订购的化妆品,快递员不予退款,并建议消费者

消费者投诉电话是多少

消费者投诉电话是多少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开通意义 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1999年3月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12315专用号码的启用,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更加方便工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拨打情形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拨打方法 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拨打要求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注意事项 应符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

北京市消协召开度消费教育工作会.doc

北京市消协召开2004度消费教育工作会- 2004年11月11日下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召开了2004度消费教育学校工作会。 北京金吉列出国留学消费教育学校、北京慈济大众医疗健康消费教育学校、平安保险消费教育学校、联想电脑消费教育学校、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消费教育学校、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手机消费教育学校、城外诚家居文化广场家装消费教育学校、链家二手房消费教育学校、北京天普芬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消费教育学校、北京天衡诚信家装技术服务中心消费教育学校、安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美容/健康消费教育学校等11家学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金吉列出国留学消费教育学校和慈济健康消费教育学校做了如何办好消费教育学校工作的经验介绍。他们分别从不断提高对消费者的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的引导的意义和作用,强化消费教育学校日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播正确的消费知识和信息等方面进行了典型发言。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金吉列、慈济两所学校不论在消费教育理论的探索,还是在教育教学内容的完善、教材的系统化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经验具有极强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会上,大家对各自消费教育学校一年来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交流,对搞好明年的消费教育工作献计献策,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畅谈了今后的工作设想和计划。 北京市消协对明年消费教育学校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继续提高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办好各类消费教育学校;二是提高学校的责任意识,坚持不间断地开课;三是各消费教育学校要根据行业特点,充分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办好学;四是消费教育要围绕消费年主题和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开展;五是各消费教育学校要按照市消协的要求、编好教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txt爱空空情空空,自己流浪在街中;人空空钱空空,单身苦命在打工;事空空业空空,想来想去就发疯;碗空空盆空空,生活所迫不轻松。总之,四大皆空!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1995年12月1日) 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效地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切实履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投诉原则 (一)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对造成损害的产品的质量缺陷和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 (三)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四)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六)坚持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情况,凡公开点曝光的必须慎重,要以消费者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鉴定材料为依据,要有必要的组织审批手续。必要时,可以事先反馈给被批评者按一定手续进行核实。 二、受理投诉范围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超过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消协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消协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一)符合受理投诉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告知消费者。 (二)需要由其他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转给其他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或者告知消费者向其他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三)不符合受理投诉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消费者及理由,将投诉信退回消费者。 对已受理的投诉,要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充分听取争议双方陈述,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对争议问题进行核实,准确定性。 调查可以采取电话、函件、现场察看、当面询问等方式外出调查一般应安排两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安排一人。 必要时,消费者协会可向投诉方、被投诉方及其他有关人员发出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明确告知被投诉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就消费者投诉事项向消费者协会做出答复。 (一)投诉方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消费者协会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可视为投诉撤回,消费者协会存档备案。 (二)被投诉方接到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消 费者协会应向被投诉方发出催办函;对被投诉方无正当理由 推诿、拖延,拒不接受消费者协会依法调查的,消费者协会 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可运用反映建议、揭露批评、支持诉 讼等其他法定职能处理。 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的地点一般应在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消

费者协会参加调解人员一般为二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一人,调解过程应作笔录。调解双方及调解人员应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调解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调解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通知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参加调解可以采用电话方式。必要时,应向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发出书面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 参加调解的应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须委托代理人。被委托人必须向调解主持人递交有效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明。 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主持人填写投诉调解协议书。由于争议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主持人填写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同时告知双方解决消费争议的其他渠道。 投诉调解协议书在争议双方签字后,由调解主持人签名并加盖消费者协会投诉专用章,一式数份,交争议各方和消费者协会留存。 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应终止调解,存档备案,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一)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方撤回投诉的; (三)争议一方或双方已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行政申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的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 第三条受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尊重事实和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消费纠纷。 第四条受理投诉的依据包括: (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有关地方性法规; (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以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 (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 (七)民商事活动惯例;

(八)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本导则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六条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免费公益性服务。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已经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检测、鉴定,并督促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告知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消费者投诉书范文

消费者投诉书范文 精品文档 消费者投诉书范文 消费者赞扬书范文 ________消费者协会 我叫赵________,女,家住____市____巷____号,工作单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我到____市____商场购买____牌电脑时,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____商场在____街____号,商场担任人:______。售货员: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事情的通过是这样的: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____商场赔偿损失________元。 赞扬人: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消费者赞扬书范文 赞扬人:张学生 赞扬时间:20,,-10-2816:51:23 赞扬内容: 赞扬理想与理由: 被告于20,,年9月23日于重庆龙华实业团体众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速腾轿车一辆。因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装有耦合 1 / 5

精品文档 杆式后悬架存在重大的安全危险,给赞扬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特向贵委赞扬。 20,,年10月17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宣布召回563,605辆一汽-大众新速腾,召回方案为在受影响的车辆后悬架纵臂上装置金属衬板。从召回公告中对加装金属衬板的作用来分析,“在车辆后轴纵臂上装置金属衬板”这一相当于给汽车“打补丁”的召回措施,并不能根本处理后悬架断裂成绩,不能彻底消弭后悬架断裂所带来的不安全危险。 20,,年10月24日大众在媒体沟通会上又明确表示为新速腾后悬架纵臂加装金属衬板是目前最现实的处理形式,并不建议更换悬挂,由于可能带来更多的不确定要素。如果加装金属衬板不能彻底消弭安全隐患且又不能更换***悬挂,大众又没有其他处理办法有效消弭后悬架断裂危险,就该当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治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采取退车的形式彻底消弭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侵害泛滥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大众官方统计搭载耦合杆式后悬架的新速腾车共计563,605台,受侵害的消费者人数泛滥,符合该条规定的由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的条件,因此,特请求贵协会向被赞扬人提起诉讼。 2 / 5 精品文档 赞扬人认为,被赞扬人生产的拆卸有耦合杆式后悬架的速腾车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具有危害驾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危险,重大侵犯了赞扬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第四十七条,向贵协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录

1.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 2.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二) 3.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三) 4.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四) 5.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五) 6.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六) 7. 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文书式样七) 8.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文书式样八) 9. 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书(文书式样九) 10. 消费者投诉(举报)一次性告知书(文书式样十) 11.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笔录(文书式样十一) 12. 消费者投诉撤回书(文书式样十二) 13.消费者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十三) 14.消费者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四) 15.消费者举报不予立案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五) 16.消费者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六) 17. 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督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七) 18. 授权委托书(文书式样十八) 19. 鉴定委托书(文书式样十九)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新消费者权益法

中新网3月15日电(财经频道种卿) 今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不同以往新版法律法规都在每月1日施行的惯例,此次新消法施行时间特意选在第32届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意在唤醒全社会对于消费保护和监督的强烈意识。为此,中新网财经频道将梳理新《消法》的五大亮点和实施细则,让广大消费者在“知其法”的同时,也可以善用法律武器来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看点一: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如何计算?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针对商品范畴,排除了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四大类。 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国内许多电商均有“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还在此基础上提出“15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该条例出台,主要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 除了商品范畴的划定外,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就是无理由退换的时间,“七天”如何计算在新消法中并未明确说明。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在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指出,按照现在法律上解释,七日是指从消费者收到购买的商品的第二天开始,作为七天的第一天,最后一天为第七天,如果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则顺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的第一天为最后的第七天。 看点二: 首次明确产品召回义务

谁来承担相关费用? 众所周知,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一直不够完善,众多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召回问题产品时时常“忽略”中国大陆市场,而理由往往是所售产品不涉事。但是,在华销售的产品就真的清白吗?大陆消费者的权益谁来维护?其实这与我国不尽完善的召回制度密切相关。 为此,新消法特别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难看出,新消法明确了企业对问题和存隐患产品的召回义务,且规定经营者负担消费者因产品被召回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并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希望实施后,企业能够承担起风险产品的处理义务,同时,相应部门也能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看点三: 遇纠纷商家有举证责任 针对哪些产品?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都是在消费投诉中很难取证的典型案例,现行《消法》实行20年,这一类产品投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难和高就体现在举证方面。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法定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替代协会由以下七项构成: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消费者的投诉,,涉嫌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指定识别标记; 6.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其揭露,批评。 由于这些原因,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因此,要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

(二)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供应短缺、消费者很难顾及到商品质量,对服务状态也无法提出较高的要求。这实际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漫画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试想,一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如果不能自由选择,如果他因不能自由选择而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他买到不合格产品而商店拒绝退换,甚至受到商店的欺骗时,他们会是一种什么感觉? (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在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于市,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对消费者权利的强有力的保护,缺乏对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那么,那些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靠欺骗消费者赚钱的企业和个人就无法生存下去。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充分保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靠正当经营,正当竞争来提高经济效益的良好商业道德。这样就有利于促使企业努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一、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的制定 1、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 象和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 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 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 反馈。 3、管理部门:商务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及消费 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消费者投诉管理。 二、管理原则 1、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2、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4、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三、投诉分类 1、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价格投诉、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 2、产品价格投诉:产品的定价、调价等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3、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因服务

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商务部负责处理。 4、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保质期限 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商务部具体处理。 四、投诉处理 1、产品价格投诉,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物价负责 人及物价员及时与客户进行协调、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解决措施。处理完毕后,应将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服务质量投诉,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商务部应 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必要时由总经理负责落实。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并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3、产品质量投诉,办结时限一周。商务部负责人应 详细了解投诉情况,尽快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妥善处理。遇到重大投诉事件,应及时反馈市场管理部销售科,协商解决方案。 处理程序: 1、了解和核实消费者投诉的具体情况 2、产品情况: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

大数据“杀熟”背后 消费者无处申诉的血与泪

大数据“杀熟”背后消费者无处申诉的血与泪 3月27日上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关于大数据“杀熟”的调查结果。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北京市消协通过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以问卷调查、舆情采集、体验调查三种方式开展,最终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185份。 据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者均认为存在大数据“杀熟” 现象。其中,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56.92%的被调查者曾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在购物类、在线旅游类和打车类APP或网站经历大数据“杀熟”最为常见,其他依次为外卖类、视频类和电影类APP或网站。其中,44.14%的被调查者经历过购物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经历过在线旅游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的被调查者占比排名第二为 39.5%。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消协的本次调查中,在线旅游平台飞猪以及去哪儿网出现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更高的情况,再度涉嫌大数据“杀熟”。其中,在去哪儿旅行体验调查中出现预定同一酒店价位一致,但不同用户享受优惠项目不一致,导致最终新用户比老用户订酒店价格便宜10元。

对此,去哪儿网迅速做出回应称,绝对不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对所有用户报价均一致。去哪儿网还方面表示,针对新用户发放优惠券的形式进行拉新活动,同时也会对老用户发放不同会员等级的优惠券。所有的优惠活动,均向用户明确展示。以上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自主经营行为,感谢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以及媒体的监督。 另一边的飞猪也回应称,作为平台,飞猪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利用大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用户价格不一只是因为促销红包、新人优惠、酒店和航班库存变化带来实时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并非大数据杀熟。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飞猪首次涉嫌大数据“杀熟”了。去年10月,知名作家王小山就在微博上炮轰飞猪存在欺诈消费的嫌疑,称“同一航班,别人卖2500,飞猪卖我3211”。王小山的发问也遭到众多网友的热烈回应,纷纷表示曾遭遇过大数据“杀熟”。 而就在上周五,还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反映,在去哪儿网上订机票时,多次查询的时候提示仅剩2张票。然而,到了付款时却被提示涨价,当刷新付款后再查看,不仅有票,价格还便宜了好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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