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KF-04-09-2016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提高交接管理水平,保证天然气计量交接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交接计量是指天然气生产单位与储运销售公司、储运销售公司与内、外部用气单位之间发生天然气转移

发布日期:2016年3月7日实施日期:2016年3月7日

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交接计量设施、交接计量数据、质量检验、交接计量控制、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监督、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生产单位、储运销售单位、内部用气单位和外部用气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

合资合作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质量节能处职责:

(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

(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

(三)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量值传递体系,保证量值准确及计量单位的统一。

(四)负责公司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

(六)负责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条天然气部作为公司天然气生产和销售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天然气新建系统交接计量器具的设计与选型。

(二)负责天然气交接计量的管理与考核。

(三)负责协调解决天然气交接计量存在问题。

(四)参与计量监督检查和计量纠纷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天然气生产单位、储运销售公司、用气单位作为天然气交接计量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的选型、配备、维护、检定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负责交接计量数据的录取、统计、整理、确认工作。负责与内、外部用户签认《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编号NKKP-021(详见附件一,以下同)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交接计量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制度。

(五)参与涉及本单位的计量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第三章交接计量设施管理

第八条交接计量设施包括交接计量设备、工艺管线、检验场所等。交接计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质检仪器和配套仪表、实验台架等。

第九条交接计量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数量计量、质量检验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交接计量设施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计量和质量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参与设计审查。

交接计量设施投产前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基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交接计量设施功能给予评价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各方计量和质量主管部门应参与验收。交接计量地点应设在供方所属的输气站、集气站和其它油气站场等处。

第十条交接计量设备应选用国家准许生产和进口的产品,并经有资质的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无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交接计量器具精度必须优于或等于1.0级。

第十一条天然气交接计量设备选用和管理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一)GB/T 1860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二)GB/T 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三)GB/T 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四)SY/T 5398《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第十二条天然气生产单位和储运销售公司应确保交接计量设备技术性能稳定可靠,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操作交接计量设施。

天然气生产单位和储运销售公司应通知相关各方现场监督交接计量操作,并提供方便必要的条件。相关各方应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认真监督交接计量操作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储运销售公司和天然气生产单位、用气单位依据有关标准选定交接计量设备、数据计算模型、软件和参数,并经相关各方签字认可,上报天然气部备案。

储运销售公司检定(校准)、调整交接计量设施,应通知相关各方到场监督并签字。

第十四条天然气交接计量点。

储运销售公司和天然气生产单位、用气单位需要明确交接计量点和具体的交接计量表,详见附件二《天然气管网计量交接点统计表》。

(一)天然气生产单位与储运销售公司计量交接点:以储运销售公司分输站的入管线的流量计为准。

(二)储运销售公司与内外部用气单位计量交接点:以储运销售公司分输站外输给用气单位的流量计为准。

第十五条交接计量器具的检定。

天然气内、外部交接计量器具的检定由储运销售公司统一组织,根据交接计量器具的周期,编制年度、月度检定计划上报质量节能处,并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天然气生产单位、内外部用气单位交接计量器具检定时,储运销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共同检定,交接计量器具每年检定1次,对于需要化验分析输入数据的流量计,由储运销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参加人员共同确认,并报天然气部备案。

对计量数据存在争议时,如果需要重新检定流量计,争议双

方应及时进行检定。

第十六条交接计量器具日常管理。

交接计量器具由资产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及保养工作。各单位要制订交接计量器具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清检计量器具,发现计量仪表运行不正常时,要及时上报本单位生产调度和计量管理人员处理。

交接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换由储运销售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要经过天然气生产单位和用气单位确认,维修或更换完毕后重新加装铅封及铅封锁。

交接计量器具由储运销售公司根据气量变化及时核对流量计的量程,保证气量在流量计的合理量程内,出现偏差时,要及时调整、更换流量计。

第十七条交接计量器具出现突发故障情况或交接计量数据超出计量器具合理量程范围时,储运销售公司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同时根据情况有权降低供气量或停止供气。

由其他单位管理的交接计量器具,出现突发故障情况或交接计量数据超出计量器具合理量程范围时,要立即通知本单位计量管理人员,并及时通知储运销售公司。

第四章交接计量数据

第十八条天然气数量计量应依据下列标准执行:

1. GB/T 18604《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2. GB/T 21446《用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3. GB/T 21391《用气体涡轮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4. GB/T 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5. SY/T 6658《用旋进旋涡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6. SY/T 6659《用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7. SY/T 6660《用旋转容积式气体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第十九条天然气交接能量计量的标准参比温度为20℃,标准参比压力为101.325kPa,干基。

第二十条天然气交接计量数据由计量操作人员定期录取,发现数据异常或计量仪表运行不正常时,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储运销售公司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一条储运销售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计量认证:每周二及每月25日,储运销售公司负责组织生产单位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的销售气量,并签认《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作为每月结算依据。

第二十二条储运销售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长长吉管道)计量认证:每日早8点,相互确认当日气量,并签认《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作为每月最后一天结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储运销售公司与天然气生产单位、内部用气单位每月相互确认气量,并签认《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作为每月天然气入管网及管网自用气结算依据。具体气量的计量数据依据的交接计量表和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天然气管网计量交接点统计表》。

第二十四条天然气管网输差管理。

储运销售公司应加强天然气管网输差管理,确保输差合理,低于业绩考核指标。每月10日前,储运销售公司与天然气生产单位、天然气管网的内外部用气单位完成认证,并将双方签字盖单确认的认证单及月度输差统计表上报天然气部。天然气部根据上报输差数据进行核实,对输差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天然气管道运输的损耗。

天然气管道运输损耗指标适用标准Q/SY 197《油气管道损耗计算方法》,正常运行的天然气管道损耗控制指标为≤0.18%。

第五章交接计量气质及化验管理

第二十六条天然气供气指标要达到国标GB/T17820中规定的天然气二类技术指标气标准(外输天然气水露点在交接点压力下,水露点应比输送条件下最低环境温度低5℃;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天然气质量检验应依据GB 17820 《天然气》标准及其相关的取样方法、检验方法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配备在线分析仪器的,用气单位可以要求储运销售公司每日提供天然气质量检验数据;未配备在线分析仪器的,储运销售公司可以每季度向需方提供一次天然气质量检验数据。储运销售公司应至少每季度采用离线分析仪器对在线分析仪器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无误的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以离线分析数据作为质量交接依据。

第二十八条对质量数据如有异议,供方与需方要共同采样、

化验,共同确认化验结果。

第二十九条天然气生产单位要加强气质管理,严格控制外输气指标达到国标GB/T17820中规定的天然气二类技术指标气标准。储运销售公司和天然气生产单位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天然气质量,定期对气质进行化验、检测和监测,不允许不合格气进入销售官网,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负责每季度上报天然气部气质化验、检测结果。

第三十条交接计量仪表的输入参数要依据化验结果进行输入,至少每季度双方共同取样、化验一次,需要共同签字确认,并报天然气部备案。

第六章计量的控制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保证气井、场站安全平稳生产,充分利用计量设施,需要做好计量控制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储运销售公司和天然气生产单位要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和月度销售计划及时核对计量设施,保证计量仪表在最佳量程(仪表最大量程的20%-80%之间)范围内,储运销售公司负责备好备用计量器具,出现偏差能够及时更换,对于在20%-80%量程外的用户,要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计量准确性。

(二)每月20日各个内、外部用户上报给储运销售公司下个月的用气计划,储运销售公司根据天然气生产情况编制月度用气计划并上报天然气部,天然气部对天然气销售计划进行月度考核。

(三)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气井、场站安全平稳生产,储运销售公司有权对超出日用气计划30%或低于用气计划30%的内外部用户终止供气或限量供气,同时将情况上报天然气部。

(四)为充分利用计量设施,已有用户6个月内没有生产用气,季节性调峰用户12个月内没有生产用气,新增外部用户18个月内没有投产用气,油田公司将调整用气指标和重新利用计量设施。用户需要用气,需要按照新增用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经油田公司批复后,方可供气。

(五)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天然气生产单位和储运销售公司需要加强计量流程和设施管理,减少管线漏失。对于已经停止供气的管线,要及时加盲板或切断流程,具有旁通或双表供气的流程,要对旁通和未使用的计量仪表采取加盲板切断、增加阀门、阀门上锁等措施,杜绝阀门内漏损失。

第三十二条天然气生产单位对设备进行检修时,要提前10天通知储运销售公司,储运销售公司负责通知用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用户在增加或减少用气量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储运销售公司及天然气生产单位;当供用气双方天然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双方应该及时沟通,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章交接计量纠纷处理

第三十三条当交接双方有一方对计量数据提出异议时,双方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交接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根据检定结果,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原因没有查出之前,仍按原计

量数据进行交接结算,待原因查出之后,经双方协商,自提出异议之日起多退少补。

第三十四条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应按照《吉林油田公司纠纷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质量节能处、天然气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写部门:质量节能处天然气部

编写人:廉勇凯周建波全广春

审核人:高丛谦韩永庆

批准人:尹旭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关于加强三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集团公司2011年领导干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继承发扬大庆精神与铁人精神、加强三基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把发扬大庆精神、加强三基工作作为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进一步推进三基工作,夯实油田发展基础,现就加强“十二五”三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基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近几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三基工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抓基层、强基础、提素质,有力地促进了油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关于加强三基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东油田分公司文件 中油冀文〔2011〕15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升,保障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司三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和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基层党建工作有待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平衡,少数党支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支部活动无创新、无特色,缺少针对性;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夯实,与兄弟单位相比,仍然存在着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彻底,管理比较粗放等问题;实现本质安全任重道远,各类安全环保隐患还未彻底根除,安全环保基础亟需进一步加强,海上作业风险较大,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对油田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还需提高,用工总量偏大,岗位关键工种人员素质需要提高,员工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持续探索改进。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公司各级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三基工作是贯彻“114555”发展思路体系的战略举措。贯彻“114555”发展思路体系,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必须坚持依靠基层、夯实基础、提升素质。加强三基工作是持续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只有真正落实到基层,扎根在基层,才能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三基工作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加强以党建、班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必将促进公司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整体提高。加强三基工作是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本质要求。大庆精神铁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KF-04-09-2016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提高交接管理水平,保证天然气计量交接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交接计量是指天然气生产单位与储运销售公司、储运销售公司与内、外部用气单位之间发生天然气转移 发布日期:2016年3月7日实施日期:2016年3月7日

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交接计量设施、交接计量数据、质量检验、交接计量控制、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监督、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生产单位、储运销售单位、内部用气单位和外部用气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 合资合作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质量节能处职责: (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 (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 (三)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量值传递体系,保证量值准确及计量单位的统一。 (四)负责公司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 (六)负责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条天然气部作为公司天然气生产和销售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管理]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管理]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2日 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管道燃气~是指通过管道向用户输配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层气,等。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是指设区的市及县,市,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授权燃气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法选择城镇管道燃气的经营企业~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的 制度。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政府授权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 第四条燃气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前~按照燃气管理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 实施方案~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确定实施特许的经营区域、经营类别、经营期限, ,二,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资格预审条件、招标基本条件,,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一、计量器具的标识管理 量具自购入之日起均应有标识 ● 万能量具贴有“合格”字样的标签并注定下次检定日期,作业者发现所使用的 量具超过检定期限时,应即使报告并交还量具。 ● 自制量具标有蓝色(●)标识,表示符合精度要求,黄色(●)表示精度已不 准 确,要谨慎使用,红色(●)代表已经损坏、报废,禁止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 ● 万能量具每年至少进行计量核准一次,按其使用精度、频率、作业场所和种类分以 下三种检定类型: 1类:最终检查、研磨,装配等精度要求高的场合所使用的量具,每三个月检定一次; 2类:用于精加工、尺寸精度高、使用频率高的量具,每六个月检定一次; 3类:用于检定尺寸精度低或使用频率低的量具,每年检定一次。 ● 厂内计量时,使用市计量中心计量合格的标准量块或计量合格的量具进行厂内计量, 标准量块的检定期限为2年,作为检定基准的量具检定期限为1年。 ● 其它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量具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计量校准。 ● 螺纹塞规、塞棒等专用量具进行厂内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三、计量器具的存放和保养 ● 公司所有量具由量具管理担当统一对其进行保养、注册存档,保管和监督、,各使用 部门进行日常的保管和保养。 ● 计量器具的保管要注意被盗、丢失、破坏、损坏,同时要防止因温度、针对能够、 尘埃等造成计量器具的性能劣化。保持几来年感器具清洁,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和精度。 四、计量器具使用 ● 量具在使用中必须做到轻拿轻放,掌握合理正确的使用方法,杜绝野蛮操作。某种 量具受次接触不会使用时,由管理员或有关人员知道后使用。 ● 量具在使用过程中要尽可能少的调整(对“零”),必须调整时要由检验员核对,格 外小心操作,尽量避免反复旋调,尽量一次对“零”。减少磨损,防止锁紧失灵。 ● 禁止用精度较高的测量器具,检测粗糙的毛坯表面。 万能量具在每次使用后均应入盒或摆放在稳妥的固定位置,严禁与锉刀,扳手,工 件等其他物品混放。 ● 对所使用的量具的精度和准确性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量具管理担当。, 不允许私自拆卸,调整,经技术人员鉴定,确有问题由管理员收回保管。 知感工贸质量部 2008‐10‐3

合规重要性.doc

方圆之地合规之界 销售活动中合规的重要意义 集输公司油气销售科顾银龙 摘要: 规范在销售活动中具有绝对的指导性,规范是经过一致协商 而制定,并且经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构批准。合规是对规范 的执行把规范变为行为意识,能够快速有效找出问题,规避 销售风险。 关键词:规范合规风险思想 合规一词源于英语的 compliance ,原意是遵从、依从、遵守。合规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遵守法律 及监管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守法和合法;广义上是指遵守法 律法规的同时,也应该遵守企业伦理、内部规章及社会道德 规范、诚信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 油田主要销售的产品有原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等,整个销售链中应该从客户引进、销售谈判、签订合同、商品定 价到计量管理、数据上报、完成结算、回收货款,都要有多 部门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销售行为上要由计划销 售、组织销售、销售审计形成闭环提前规避销售风险整改销 售漏洞。下面以天然气交接为例说明合规的重要意义。

为规范交接管理,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计量专业标准 化直属工作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2009 年下发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等规则,通过总结生产实践、科学研究、多方参与,编写了并在2012 年 9 月发布了 Q/SY1537-2012 天然气交接设施功能确认规范,在此对交接 计量设施其中包括交接计量设备、工艺管线、检验场所等的 合规性做了细致的规范要求,给供需双方的交接现场上画 了一道红线,且两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比如交接场站的设置、计量器具的选型及安装。诸如这些规范也是为在交接活动一 定的范围内,获得交接贸易的最佳秩序,对交接活动或其交 接结果上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该一系列的规范是 经过一致协商而制定,并且经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构批准。 这种规范是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 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保持交接活动连贯有序的进行。 长期的执行规范就会形成一定的意识习惯,在思想上构 筑坚固的堡垒,打破影响交接活动壁垒。发生计量纠纷时有 规可查,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缩短纠纷时程以促进供需双 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发现问题的本质时总结问题的发生的 原因,比对合规的适应性为修改规范打下基础。 在计量交接场站中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包括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在内的,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 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原油 1. 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 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 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 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5. 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 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 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 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9. 油量换算GB1885-1998《石油计量表》。 10. 饱和蒸汽压GB11059-2003《原油饱和蒸汽压测定》(参比法)。 二、天然气 1. 天然气标准SY7514-88《天然气》。 2. 硫化氢含量GB11060.2-1998《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亚甲蓝法)。 3. 水含量SY7507-97《天然气中水含量的测定》(电解法)。 三、稳定轻烃(液化气) 1. 轻烃标准GB9053-98《稳定轻烃》、GB905 2.1-98《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2. 硫含量SY7508-97《油气田液化石油气中总硫的测定》(氧化微库仑法)。 第九条按上述标准计量的油、气和轻烃(质量、体积)方可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吉林省城市燃气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吉林省城市燃气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当下吉林省城市燃气综合情况现状及趋势脉络,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吉林省城市燃气综合情况重要指标即人工煤气生产能力,人工煤气管道长度,天然气管道长度,液化石油气管道长度,人工煤气全年供气总量,天然气全年供气总量,液化石油气全年供气总量等,把握吉林省城市燃气综合情况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吉林省城市燃气综合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吉林省城市燃气综合情况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吉林省城市燃气综合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吉林省人工煤气生产能力指标分析 (3) 一、吉林省人工煤气生产能力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现状统计 (3) 三、吉林省人工煤气生产能力占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比重统计 (3) 四、吉林省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吉林省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吉林省人工煤气生产能力同全国人工煤气生产能力(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吉林省人工煤气管道长度指标分析 (7) 一、吉林省人工煤气管道长度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人工煤气管道长度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吉林省人工煤气管道长度占全国人工煤气管道长度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吉林省人工煤气管道长度(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吉林省人工煤气管道长度(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人工煤气管道长度(2016-2018)统计分析 (9)

公司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工作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第六条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工作关系交接表;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三)往来账交接表; (四)资产交接表; (五)仓库库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务交接表; (七)其他。 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八条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九条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往来客户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接收人: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办: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六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八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输气生产、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管道输气生产安全平稳、保质保量、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华中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能源部、国家计委《关于石油、天然气计量交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计量站的计量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推行现代管理办法,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生产部职责 生产部是主管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接受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计量考核、

评审、监督、检查,并负责有关的准备、协助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 2、依据国家、管道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编制(修改、解释)公司计量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依据管道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股份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内各所属计量站计量检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同时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需求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外贸易交接天然气流量计量系统的标定和相关的对外送检工作。 6、组织建立并完善公司的计量检测体系。 7、负责各计量站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8、按照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公司的能源计量检测设备。 9、负责公司内各部门计量人员的培训、取证、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与上游气田及下游用户计量交接协议的签订及计量工作的联系,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及时处理调解。 11、编制运销月报表和年报表,每周和销售部门核对计量交接数据,每日对各计量站交接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对交接计量凭证进行计量员、站长、公司计量管理人员三级核算制管理。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1995.08.18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1995.08.18 【分类号】B311038200401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公用事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文号】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1995年8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月12 日发布的《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进行修正, 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和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七)其它公用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实行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离职交接规范

岗位离职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三、权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 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分公司总经理提交辞呈,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 清点。 四、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 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钥匙、工作证件等全部移交无误。 3.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4.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主管副总确认签字。 5.若移交人在正常条件下无进行交接或交接不请,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将工作交接清楚。 五、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表1)及《离职交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离职原因、入职、离职日期、部门意见、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技术资料、参数、客户资料、工作记录、设备及工具、工作证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5.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一、交接内容 (一)网络系统 1、网络拓扑。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强化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项目监管科负责与测量班组有关的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塔尺、铟钢尺)的保管、调配、检定工作;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工作。 第三条技术质量科负责除上述计量器具的编号、建帐、调配、检定、库存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专业项目经理部计量器具台帐,物资设备组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承包班组负责本班组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物资设备科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调回公司后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保管、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分类 根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国家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要求以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本

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等不同情况,将计量器具划分为A、B、C 三个管理类别。 机装分公司测量设备分类分级管理目录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调配管理 (一)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 公司将常用计量器具配置到工具库(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见附表1:计量器具配置表),由项目监管科随工具库统一调配,物资设备科做好调拨记录,并将计量器具调拨记录转技术质量科一份。 (二)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调配 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由技术质量科调配。 工程开工前,专业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向技术质量科提出本工程计量器具(测量班组使用器具除外,以下同)使用计划(附表2),技术质量科根据使用计划为专业项目经理部配置各类计量器具,工程竣工后,专业项目经理部统一将计量器具交回技术质量科。 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使用计划时,考虑检定、运输等因素,要提前15日向技术质量科提出书面使用计划。 专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调转情况记录,并在当月报表备注栏内说明调转情况。 计量器具在调转时要采取妥善的运输方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污染或测量精度降低。接受计量器具的专业项目经理部检查出计量器具在到达时就有损坏或失准的情况后应根据计量器具归口部门及时通知公司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由相关主责科室处理或协助处理,处理后将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专业项目经理部间不得私自调转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购买 大型计量器具由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计量器具的需用计划,技术

[管理制度]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天然气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于输气生产、运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管道输气生产安全平稳、保质保量、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华中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能源部、国家计委《关于石油、天然气计量交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计量站的计量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推行现代管理办法,逐步和国际惯例接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生产部职责 生产部是主管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接受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计

量考核、评审、监督、检查,且负责有关的准备、协助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 2、依据国家、管道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编制(修改、解释)公司计量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且组织实施。 3、依据管道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股份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且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内各所属计量站计量检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同时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需求购置计划且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外贸易交接天然气流量计量系统的标定和关联的对外送检工作。 6、组织建立且完善公司的计量检测体系。 7、负责各计量站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8、按照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公司的能源计量检测设备。 9、负责公司内各部门计量人员的培训、取证、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和上游气田及下游用户计量交接协议的签订及计量工作的联系,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及时处理调解。 11、编制运销月报表和年报表,每周和销售部门核对计量交接数据,每日对各计量站交接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对交接计量凭

吉林省天然气产业发展形势

吉林省天然气产业发展形势 2010-9-15张文平杜非王雨 摘要:分析了吉林省天然气产业发展现状,总结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序发展天然气产业的建议,展望了全省天然气发展形势。 关键词:天然气产业;规划;天然气资源;输气管道;天然气市场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Natural Gas Industry in Jilin Province ZHANG Wen-ping,DU Fei,WANG Yu Abstract: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of natural gas industry in Jil in Province is analyz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summarized. The sug gestions for orderly development of natural gas industry are made.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natural gas in the whole province is prospec ted. Key words:natural gas industry;planning;natural gas resource;gas tr ansmission pipeline;natural gas market 1 概述 吉林省自1991年长春市首先开始利用天然气以来,至今已有长春、吉林、四平(含公主岭)、松原等城市用上了管道天然气。目前我省使用的天然气均来自省域内的中石油和中石化企业气田,全省天然气年消耗量约3×108m3/a,主要通过省内多家企业敷设的10余条长输管道输送。按照国家天然气管网规划,中、远期我省将可以利用来自省外的大庆气田、大连进口LNG和俄罗斯的天然气[1]。 天然气消耗量在我省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虽然不到2%,但是对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我省支柱产业——汽车产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在我省发展利用天然气过程中,管道建设存在无序现象,在调峰、事故应急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供需矛盾经常出现并且有加剧的趋势。这些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涉及产业链的多个环节,须靠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且愈早愈好。 2 产业发展现状 2.1 上游(资源)现状 在吉林省勘探开发天然气的企业主要有两家: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吉林公司)和中国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东北公司)。 吉林省内的储藏区块比较多,但储量大小不一,部分气田储量不断有探明新增储量,但部分已经呈现枯竭现象,近年产量快速下降。目前开采的天然气以油田自用为主,余气外供周边市场。吉林省境内约有23个气田,包括中石油吉林公司下属的长春采油厂、德惠万宝气田、农安伏龙泉气田、长岭双坨子气田、红岗子气田、英台气田等,中石化东北公司下属的梨树后五家户气田、梨树孤家子气

计量器具具体管理办法

营口孚拉瑞斯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公司质量部编制日期:2015年1月16日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计量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质量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质量部建立计量室,有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量具和专用检测仪表设备(宽座角尺、研磨平台、电刻字机),并有独立工作场地和相应的工作台、资料柜、办公设施,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各工厂和相关部门指定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受省、市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室岗位职责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审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对入库计量器具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做好标识和登记发放。同时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公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制定周期检验、月度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厂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做好维修、保养、校验、降级使用、报废等工作。做 好到账、物、卡齐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达到标准要求。 5、做好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检索方便。 6、开展公司计量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计量岗位职责(表一) 三、计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计量方针:强化计量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以科学管理和准确计量服务于钢结构生产和工程建设。 2、公司计量目标:计量管理科学化,器具配备规范化,计量器具校准率达到100%,强检完成率100%,计量器具检验及时率98%,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跟上当前国家计量发展形势,了解最新的计量标准和计量规范。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 督局举办的各种计量培训及计量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 4、培养一支计量管理队伍,使鸿路公司计量工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计量管理流程 根据公司计量体系运行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如下(表二): 1、量具的采购。 各工厂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由申请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计划采购申请单》,(表三)经工厂领导和质量督察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2、量具的入库。

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 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 1月21日发布) 1 计量管理的总体要求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企业)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油田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强化计量监督和管理,研究、推广应用计量新技术,提高计量检测水平,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计量保证。 1.2 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计量人员、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纠纷的调解以及费用等内容。 1.3 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是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油田企业计量工作在科技开发部统一管理下,实行事业部专业管理、事业部与企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2 职责分工 2.1 油田事业部统一管理股份公司各油田企业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 2.1.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 负责对油田企业计量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2.1.3 负责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与监督。 2.1.4 推动油田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2.1.5 负责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问的计量纠纷;参与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的计量纠纷。 2.1.6 掌握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动态,负责推广应用计量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组织油田企业进行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流活动。 2.1.7 负责油田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核、换证工作。 2.1.8 负责油田企业有关计量经费计划的编制、申请和管理。 2.1.9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计量工作。 2.2 各油田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 2.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2.2 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3 负责本企业内部各单位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2.4 负责规划建立、管理企业计量标准。 2.2.5 开展量值溯源,负责计量器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检定/校准工作。 2.2.6 负责建立并完善本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组织计量检测

计量数据管理规定

计量数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能源计量行为,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石化股份炼[2006]347号)及《青岛炼化计量管理制度》(青岛炼化企[2008]16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能源泛指外购原油和天然气等大宗原料,铁运、汽运、海运和管输等进出厂物料以及新鲜水、电、氮气等动力资源。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能源计量方式、计量时间、数据检测、计量监督、计量凭证和数据、计量损耗和争议处理等管理要求,适用于进出公司原料和产品贸易交接计量以及内部物料计量的管理(不包括MES系统数据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生产技术管理部作为能源计量数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原油贸易计量交接和罐区原油收油计量监督以及数据的管理; 2.天然气、新鲜水、氮气、电等动力能源的贸易交接计量和数据管理; 3.铁运、汽运、海运和管输等进出厂物料的贸易交接计量和罐区计量监督以及数据的管理; 4.外供能源以及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 5.公司能源计量数据的确认和统计,编制《青岛炼化公司计量报表》; 6.进出公司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 第五条机动工程部主要负责厂内各装置电消耗的计量和管理。 第六条销售贸易部主要负责硫磺和聚丙烯等固体产品仓库的管理以及出厂计量。

第七条发展计划部主要负责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使用以及公司各物料月底盘点工作。 第八条储运单元主要负责: 1.进出罐区物料的计量和MES计量数据的录入,建立《油品收付记录》; 2.与上下游计量点进出罐区以及进出厂物料的对量工作; 3.根据贸易交接计量的需要,负责铁运出厂产品人工检尺的计量及大罐计量交接的人工检尺计量; 4.月底罐区物料的盘点以及数据上报工作。 第九条聚丙烯单元负责固体硫磺和聚丙烯生产入库量的计量和月底盘点。 第十条其它各单元负责进出本单元各能源原始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MES计量数据的录入,根据需要向生产技术管理部定期报量。 第三章计量方式 第十一条提供计量数据的计量器具,其配备率和准确度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执行,用于公司内部物料计量以及贸易交接计量的自动液位仪、流量计、汽车衡、轨道衡和定量包装秤等计量器具的管理执行机动工程部制定的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自动液位仪只作为物料中间计量手段,储运单元定期用人工检尺方式比对储罐的自动液位仪的准确度,当误差≥±10mm时应及时联系维保单位调校。 第十三条储罐检尺计量: 1.流量计在检定、故障或发生计量争议时,首站管输出厂物料可采用储罐人工检尺计量方式,海运出厂物料可采用船板人工检尺计量方式,依据检尺数据开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建办〔2010〕101号 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财政局: 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区分所有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者决策、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管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