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完成了创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有了项目与资金后,开始进入为企业申请合法地位的阶段,需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等,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式营业了。

为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的顺利进行,申办企业前,要对创业企业的性质有一些基本的认识。要认识创业企业可以申办哪一类型的企业,即哪种法律形态以及不同法律形态的企业各有什么要求与特点。

一、中国民营企业的法律形态

中国民营企业的主要法律形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合作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

对于初创企业,比较常见常用的法律形态有: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就是指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不就是企业。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特点:

(1)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就是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2)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刻印章、在银行开设帐户及申请贷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但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且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就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形式,它就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产生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尤其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实施后,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特别就是有自己的字号名称,有一定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生产经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就是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该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资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资产。投资人就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就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就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有以下特点:

(1)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合伙人之间就是平等的,合伙企业的利润与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与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与分担。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就是指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个人甚至家庭财产清偿债务,而且债权人可以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

(1)公司须依法成立,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益并且将所得利益分配于股东。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doc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7世纪时,英王詹姆斯一世曾经询问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科克的回答表达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作用,即使法律思维也具有理性的特性,但是法律思维却属于法律人的理性。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司法一词在汉语构词法上属于动宾结构,司作为动词是掌管、管理之意。虽然司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亦有大量听讼断狱的裁判行为,但是不存在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近代意义的司法和司法机构。直至清末修律,中文中司法一词才被赋予目前通常使用的含义。那么什么是司法裁判呢?英国的《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司法裁判是这样下的定义:司法裁判是指法官或法庭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活动,是在诉讼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而这些权利被认为在原则上已为现行的法律所确定。 司法裁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近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力体系。司法裁判权是一项古远的权力,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在近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一个被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机构是一个社会安全保障的减压阀,对保障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完成了创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有了项目与资金后,开始进入为企业申请合法地位的阶段,需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等,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式营业了。 为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的顺利进行,申办企业前,要对创业企业的性质有一些基本的认识。要认识创业企业可以申办哪一类型的企业,即哪种法律形态以及不同法律形态的企业各有什么要求与特点。 一、中国民营企业的法律形态 中国民营企业的主要法律形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合作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 对于初创企业,比较常见常用的法律形态有: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就是指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不就是企业。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特点: (1)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就是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2)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刻印章、在银行开设帐户及申请贷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但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且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就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形式,它就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产生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尤其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实施后,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特别就是有自己的字号名称,有一定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生产经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就是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该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资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资产。投资人就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就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3、合伙企业

郑成良: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郑成良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我个人认为法律思维至少有6条基本规则,今天由于只有半天时间,我们准备重点讨论一两条,其他规则再简单讨论一下,因为规则要结合大量案例,事例才能讨论清楚。在正式讲座前,希望大家都能以批判怀疑的态度听讲座,原因有二:一,法律思维的问题在我国国内的法学界,法律实务界,研究的比较肤浅,近几年才开始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今天下午我的观点只是我个人思考的心得体会,不一定都正确;二,法律思维研究的问题需要一个特定的语境,即在一个法治社会作为一名职业化的法官该如何思考问题,裁判是非。在人治社会用不着法律思维,法治社会才需要。中国社会还不是严格意义的法治社会,就像国外有些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样。我们正在走向市场,也正在走向法治。法治化程度落后于市场化程度。在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法治的因素在增长,人治的因素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从趋势上看人治是逐渐消亡。既然语境还不具备,所以我今天讲的所有观点,假定是正确的,也只代表中国司法的一个走向,而不是说在遇见个案时完全按照正确方法来做,因为条件有时不具备。 什么是法律思维,先下个简单的定义: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和决策有关。什么是决策呢?在政治或社会学意义上,决策是个广泛的概念,决策实质是在社会生活领域选择一个行动方案。决策是可大可小的,重大决策如加入WTO的决策,小决策如到王府井买衬衫的消费决策,决策有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之分。法院的裁判是典型的公共决策,利用公共权利,来选择一个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理论上有无数种思维方式,但最典型的公共决策的思维方式有四种,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的因素,一个人选择政治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解决面临问题,要考虑的因素无法统计,但核心因素是政治上的利弊权衡。这个观点是受胡启立的启发。他在80年代末期有一次和学者座谈,说学者考虑的是是非,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学者考虑的是是非讲的是学者的思维方式,应以理论上的是非作为考虑因素。如果不是这样,发表意见前看领导脸色,不是学者,是流氓文人。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政治家要负实际的政治责任,你的观点理论上正确的,但正确就一定采纳吗,不一定,一切以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为转移。 正确的观点,但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社会上可能有90%人不接受,冒然行事,会带来一场政治灾难。错误的东西,错了几十年上百年,在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也不能冒然宣布与它决裂。中国的改革开放恐怕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但政治思维最大特点不在于考虑是非,而是强调在思维过程中政治的利弊权衡应作为中心因素考虑。不同政治家区别在于判断利弊的标准不同。进步政治家判断利弊标准和社会合拍,就是进步,反之则是反动。 经济思维也是一种在公共决策中常用方式。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为核心因素来考虑。如何用同样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是经济思维要考虑的核心因素。成本收益要作广义理解。时间,机会等凡是付出的你认为有价值就是成本,产出是你得到的认为有价值的。

第5步 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共5页)

第五步 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 1、 教学目的: 1、 认识到企业的四个主要法律方面。 2、 确定要自己企业的法律形态。 2、 时间:45分钟 3、 教具:多媒体、白板、挂纸等 4、 教学方式:课堂教学、小组讨论、案例教学 5、 授课内容 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 企业的法律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经营的形态和方式。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资金来源、即由谁投资的问题。(根本因素) 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本质内容) 运用资金、决策行为。(企业的组织关系) 企业的法律形态: 我国民营企业的法律形态有很多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适合微小型企业的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会产生相关的影响: 开办和注册企业的成本; 开办企业手续的难易程度; 寻求贷款的难易程度; 业主的财务风险; 寻找合伙人的可能性; 企业的决策程序 利润所得; 卫生许可证; 特种行业许可证; 消防证; 营运证; 各类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企业法律形态不同,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也

不同。通常表现在“业主数量和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四个方面存在不同。请大家翻到《创业计划培训册》第21页阅读这张表格。 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 业主数量和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 业主是一个人或家庭无资本数量限制要有相应的经营资金要有经营场所要起字号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业主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利润归个人或家庭所有 由个人经营的,以其个人资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家庭经营的,以家 庭财产承担无限责 任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店的基本条件: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其他无固定职业人员。不能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和在校学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无经营能力的人; 国家规定不允许从事个体经营的其它人员。 符合规定者,可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其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可凭它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贷款。 选择企业法律形态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 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 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 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 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

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 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 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 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 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法治思维相关文章:1.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2.四个全面学习体会: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3篇4.从“四个全面看习总书记治国的七种思维5.四个全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3篇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教学内容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企业的法律形态特点 完成了创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有了项目和资金后,开始进入为企业申请合法地位的阶段,需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式营业了。 为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的顺利进行,申办企业前,要对创业企业的性质有一些基本的认识。要认识创业企业可以申办哪一类型的企业,即哪种法律形态以及不同法律形态的企业各有什么要求和特点。 一、中国民营企业的法律形态 中国民营企业的主要法律形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合作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 对于初创企业,比较常见常用的法律形态有: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特点: (1)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2)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刻印章、在银行开设帐户及申请贷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但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一般不超 过7人,且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形式,它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产生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实施后,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有自己的字号名称,有一定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该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资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资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关于法律思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85425939.html, 关于法律思维 作者:罗惠娜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4期 摘要: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具有了:以合法性为前提的规则性思维;以权利义务分析为线索的平等性思维;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以及程序性思维的特点。法律思维方式在法治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思维特点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罗惠娜,女,生于1976年,西北大学在职研究生,现任职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一、法律思维概念的辨析 法律思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一个法律概念,不同的学者对法律思维形成各自不同的认识。 谌洪果先生认为法律思维是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架构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这种观点是从价值(认知态度)、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三个角度来研究法律思维问题的。 周晓春先生、贺卫方教授以及一些美国学者则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揭示什么是法律思维。认为法律思维就是像律师或者法官那样思考问题,是指运用法律基础理论、专业术语、专业逻辑分析、判断问题的认识过程。把它视为是一种职业法律思维。 陈金钊教授认为法律思维主要包括:法律思维结构(主体借助法律知识和观念建构起来的概念框架)、法律思维方法(可分为站在立法者立场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站在司法者立场上的针对个案生成法律的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程序(从法律出发,根据法律进行思维,最终达到维护法治的目的)。这是对法律思维方法和思维程序的着重。 林喆教授在其《法律思维学导论》一书中,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统一,它是法律发展的一种影响因素,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法律体系功能有效实现的条件,即当代法律思想创立和发展的前提。

完整版企业的法律形态.doc

企业法律企业形式及其法律依据 一、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三、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七、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八、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法律形态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如根据所有制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大学生创业可采用的企业法律形态分析 大学生自主创立企业的成功率非常低,而大学生自主创业要成功首要的考虑因素就是选择 合适的企业形态。 (一)个人独资企业 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而且设 立条件及程序较之其他形态要更为简单。绝大多数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是“身无分文”,“巧妇 难为无米之炊”,因此从这方面来说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不错的选择。 而且独资企业只须以投资人为主体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企业纳税,从另一方面减轻了创业 者的经济负担。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doc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 1 、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 、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3 、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

法律思维相关简介(doc 10页)

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法 律思维的问题,作为一个法律人,当别人问你你是学什么专业的 时候,你说,哦,我是学法律的,那么,你是从那些方面来显示你是学法律的呢?我想很重要的是因为在分析问题时我们采用的是一种法律思维,问题是,到底什么是法律思维呢?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这样说可能太抽象,我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前一阶段厦门的PX事件抄得很热,引起的反响也很大,那么,如果我们把这个事件拿过来分析,就可以很好的解析法律思维。关于是否要建PX厂至少反映了大众决策的四种思维方式,即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的因素,一个人选择政治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解决面临问题,要考虑的因素无法统计,但核心因素是政治上的利弊权衡。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政治家要负实际的政治责任,厦门市政府就PX事件所考虑的是在厦门建PX厂后所可能带来的利弊,经过权衡,它认为弊大于利,它就叫停了。这中间可能很复杂,问题也很多,但基本的逻辑还是利弊权衡。经济思维关注的是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为核心因素来考虑。如何用同样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是经济思维要考虑的核心因素。厦门市政府一开始决定建这个PX厂,当初最基本的考虑无疑还是收益,确实,但就经济方面而言,PX项目的建设会带来巨大的财 政收入,并会极大缓解就业压力。单就这点,我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实体都不会无动于衷。第三种思维方式是道德思维。如果一个人选择用道德思维方式解决问题,首先考虑道德上的善恶评价。PX厂的建立无疑会带来极大的环境问题,这事关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而每个老百姓心里可能都会有一杆称,但凡对生活质量有点要求的,都会觉得在市区建pX厂会对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进而都首先会在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这又进一步引发了厦门市民把内心的不满转化为一种的抗议行动。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思维。与上面的几种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就是合法性思考,以合法性为前提来分析问题。当然,这样思维是有特定语境的,这个语境就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作为一名法律人该如何以法律思考问题,明辨是非。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所特有的思维活动与过程,它是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以相应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为背景,以法律概念和法律语言为思维分析工具与载体,在相对稳定的具有职业同质性的法律态度与法律立场上,通过具体运用特定的法律方法与技术,对法律现象进行观察、认识、理解、分析、综合、判断、推理与处理的专门化的认识与思维活动及其过程。就上面分析的事件而言,法律思维最根本的就是它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其审批、建设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等。有时候,这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根据法律来进行思维。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法治思维方式应当具有优先的位次,意味着包括治国者在内的一切人都应首先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言,即使它被认为在政治上是有利的、在经济上是有收益的、在道德上是善的,只要它不具备合法性基础,就必须将其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可以说,法治思维优先和合法性优先,是依法治国和法治原则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的培育,不仅是观念养成,而且需要实践制度的保障。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前提。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在法治国家里,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在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 法治思维的培育和确立,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法治环境包括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理性文化等各种要素以及法律运行环境。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是辩证的和互动的关系。法治思维增强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这正是法治的良性循环。但现实社会中,由于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民主政治建设相对滞后,一言堂做法、

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企业法律形态就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原先依据所有制、部门、地域为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以组织形式、财产责任为划分标准的新型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势在必行。 一、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 我国企业的形式大体上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及其她有关情况,决定自己创办企业的形式。 不同企业法律形态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开办与注册企业的资金、开办企业手续的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的大小、纳税额的多少、筹措资金的难易、寻找合伙人可能性的大小、企业决策的复杂程度、企业利润的多寡等等。 二、不同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其特点也各不相同,我们只有详细了解其特点,才能为选择企业的法律形态做好充分的准备。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业主只需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人数上没有过多限制,注册资本也无数量限制,开办手续比较简单。业主只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资金与经营场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起字号。在经营上,由于全部资产属于自己所有,决策程序比较简单,不受她人制约;利润分配上,全部利润归自己或家庭,但同时对外要承担无限责任,相应的风险也比较大。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在业主数量与注册资金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但设立手续比个体工商户要复杂,需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在经营决策与利润分配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决策程序简单,利润归技资人同时负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伙,元资本数量限制。成立条件较为复杂,需要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与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依照合伙协议共同经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按照协议分配利润,同时要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可以说就是最重的。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注册资金根据从事不同的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从事科技咨询服务行业的,量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从事零售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从事批发性商业及生产性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万元;法律对其最高注册资金未做限制。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还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管理公司事务。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也较为复杂。但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就是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创业者而言风险最低。 5、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 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从其本质来说应该是一个集公正、博学、洞察、善断、智慧与仁慈于一身的人。本文从法官的角度来 分析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其具本可分以下五部分: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1.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 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如何;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 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 造成哪些影响; 法律思维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培养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既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法官职业化 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环 节入手,增强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 1.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就是在观念中及社会生活中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龙其是法官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职责, 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其他的上司。法官只有服从于法律,法官 的思维只以忠于法律为限。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加快培养法律应用人才。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今后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法学教育必须贴近司法 实践,必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专门人才。因此,有必要对目前

法学教育进行变革,虽然不能期望大学生通过四年的法律本科学习 就能胜任法官工作,但起码要求法学本科教育要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为将来的法官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意识的养成奠定基础。这 就需要对现有的课程设置作出调整,加大司法实务方面的课程安排,增加有关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内容。同时,课程设置要与法院的职业培训结合起来,相互联系,各有侧重,确保法官法律思维的形成。 法律思维不仅应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特有思维,而且也应当是法治社会中人们思考问题、处理纠纷的首位思维模式。它是 黏合法律、法律方法与案件的有力工具,也是对法律、法律方法、 案件本身思考分析的重要武器,是从根本上实现法治的内在要求。 充分发挥法律思维的功能在我国法治社会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 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 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 践的理性。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 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 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 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 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 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 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 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 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1)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是公民就具有的 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 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特征 思维的分析和综合是相反而又紧密联系的同一思维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分析,人们则不能清楚地认识客观事物,各种对象就会变得笼统模糊;离开综合,人们则对客观事物的各个部分、个别特征等有机成分产生片面认识,无法从对象的有机组成因素中完整地认识事物。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特征,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特征1 、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2 、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3 、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因此,只有具备了法律知识与先见这两个前提,法律思维才可能发生。 4 、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研究和事实研究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则是这个思考过程的质料。用简图可以表示为:自然事实初步法律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法律事实和证据研究深入法律研究裁判事实。 5 、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定分止争为目的。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法律思维的方式(1)法律思维必须以权利义务的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 (2)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 (3)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 (4)普遍正义优先于个案正义; (5)理由优先于结论; (6)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 企业法律形态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原先依据所有制、部门、地域为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以组织形式、财产责任为划分标准的新型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势在必行。 一、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 我国企业的形式大体上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及其他有关情况,决定自己创办企业的形式。 不同企业法律形态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开办和注册企业的资金、开办企业手续的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的大小、纳税额的多少、筹措资金的难易、寻找合伙人可能性的大小、企业决策的复杂程度、企业利润的多寡等等。 二、不同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其特点也各不相同,我们只有详细了解其特点,才能为选择企业的法律形态做好充分的准备。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业主只需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人数上没有过多限制,注册资本也无数量限制,开办手续比较简单。业主只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资金和经营场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起字号。在经营上,由于全部资产属于自己所有,决策程序比较简单,不受他人制约;利润分配上,全部利润归自己或家庭,但同时对外要承担无限责任,相应的风险也比较大。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在业主数量与注册资金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但设立手续比个体工商户要复杂,需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在经营决策与利润分配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决策程序简单,利润归技资人同时负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伙,元资本数量限制。成立条件较为复杂,需要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依照合伙协议共同经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按照协议分配利润,同时要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可以说是最重的。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注册资金根据从事不同的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从事科技咨询服务行业的,量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从事零售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从事批发性商业及生产性行业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万元;法律对其最高注册资金未做限制。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还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管理公司事务。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也较为复杂。但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创业者而言风险最低。 5.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思维相关简介

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法律思维的问题,作为一个法律人,当别人问你你是学什么专业的时候,你说,哦,我是学法律的,那么,你是从那些方面来显示你是学法律的呢?我想很重要的是因为在分析问题时我们采用的是一种法律思维,问题是,到底什么是法律思维呢?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这样说可能太抽象,我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前一阶段的PX事件抄得很热,引起的反响也很大,那么,如果我们把这个事件拿过来分析,就可以很好的解析法律思维。关于是否要建PX厂至少反映了公共决策的四种思维方式,即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的因素,一个人选择政治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解决面临问题,要考虑的因素无法统计,但核心因素是政治上的利弊权衡。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政治家要负实际的政治责任,市政府就PX事件所考虑的是在建PX厂后所可能带来的利弊,经过权衡,它认为弊大于利,它就叫停了。这中间可能很复杂,问题也很多,但基本的逻辑还是利弊权衡。经济思维关注的是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为核心因素来考虑。如何用同样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是经济思维要考虑的核心因素。市政府一开始决定建这个PX厂,当初最基本的考虑无疑还是收益,确实,但就经济方面而言,PX项目的建设会带来巨

大的财政收入,并会极大缓解就业压力。单就这点,我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实体都不会无动于衷。第三种思维方式是道德思维。如果一个人选择用道德思维方式解决问题,首先考虑道德上的善恶评价。PX厂的建立无疑会带来极大的环境问题,这事关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而每个老百姓心里可能都会有一杆称,但凡对生活质量有点要求的,都会觉得在市区建pX厂会对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进而都首先会在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这又进一步引发了市民把心的不满转化为一种的抗议行动。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思维。与上面的几种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就是合法性思考,以合法性为前提来分析问题。当然,这样思维是有特定语境的,这个语境就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作为一名法律人该如何以法律思考问题,明辨是非。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所特有的思维活动与过程,它是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以相应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为背景,以法律概念和法律语言为思维分析工具与载体,在相对稳定的具有职业同质性的法律态度与法律立场上,通过具体运用特定的法律方法与技术,对法律现象进行观察、认识、理解、分析、综合、判断、推理与处理的专门化的认识与思维活动及其过程。就上面分析的事件而言,法律思维最根本的就是它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其审批、建设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等。有时候,这些思维方式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单纯靠法律思维是很难解决问题的,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政治等。但对于法律人来说要把法律思维当作基准性思维。所谓基准性思维,就是以法律思维为前提,以合法性思考为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围,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为何对于法律人来说要把法律思维当作基准性思维呢,因为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的立足点都是把问题作为法律问题提出的。那么,很自然地我们会问道,怎么理解合法性,法律思维又该如何进行呢?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我看来,关键是要有一颗红心、五手准备。这一颗红心就是法律思维应当以什么作为思考问题的线索,五手准备就是处理好五种关系:第一种是合法

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 一、微观主体特点 我国民营经济的微观主体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组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所有、个人经营的工商户,家庭所有、家庭经营的工商户以及若干自然人合伙经营的工商户;私营企业则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人数8人以上(包括8人)的盈利性组织,在法律形态上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类型。两者的区别在于雇工人数,即个体工商户基本上不雇工,或雇工很少且在7人以下。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分别是私营企业的9.78、1.39和0.156倍,从中也可以看出,个体私营企业的资本金、从业人员规模远远大于个体工商户。 由于民营经济微观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经济的微观主体存在着许多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促成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迅速崛起,并为公有制经济微观主体尤其是国有企业提供了启示和借鉴未。 首先,从产权关系上看,民营经济与传统的国有制经济相比,具有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创办的企业,一般来讲,其产权关系都较为清晰,利益同享,风险共担。民营经济的这种体制特征,有利于培育和提高企业全体成员的自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其次,从经营机制上看,民营企业和传统的国有制企业相比,具有更为灵活的经营机制。由于民营企业产权明晰,具有完全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以实现其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市场行为能力,从企业的运行机制来讲,必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民营企业没有“保护伞”,它只能靠自身的实力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就迫使民营企业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谋求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在民营企业内部从来就不存在“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也不讲论资排辈、行政级别高低,而是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实行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利益分配机制等。 总之,以上民营企业在整体上所表现出来的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的两大基本特征若与各个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人才、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所具有的相对优势结合起来,必然会形成一种强大的优势,这种优势正是民营经济的生命力所在,由此决定了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获得成功。 二、空间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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