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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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等粮油品种的品质判定定义、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使用与判定、试验方法等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中央储备粮油、定购粮油、保护价收购粮油,其它性质的粮油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面标准被修订后,则引用修订后的新标准。
GB1350—86 稻谷
GB1351—-86 小麦
GB1352—86 大豆
GB1353—86 玉米
GB1354—86 大米
GB1355—86 小麦粉
GB1534—86 花生油
GB1535—86 大豆油
GB1536—-86 菜籽油
GB2716—88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 5490—-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规则
GB5491—85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85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511—85 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质测定法
GB/T 5516—85 粮食粘度测定法(毛细管法)
GB/T 5520—85 粮食、油料检验种子发芽试验
GB/T 5530—85 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
GB/T 5538—1995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10464—89 葵花籽油
GB/T 14488.1—93 油料种籽含油量测定法
GB/T 14607—93 小麦粉干面筋测定法
GB/T 15682—1995 稻米蒸煮试验品质评定
GB/T 15684—1995 谷物制品脂肪酸值测定法
3、定义
3.1宜存粮油:符合判定为“宜存”规定的,可继续储存的粮油。
3.2不宜存粮油:符合判定为“不宜存”规定的,需要轮换的粮油。
3.3陈化粮油:符合判定为“陈化”规定的,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油。
4、储存品质控制指标
4.1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见表1、表2和表3)
表1 稻谷储存品质控制指标
表2 小麦和玉米储存品质控制指标
表3 大豆储存品质控制指标
4.2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和葵花籽油(见表4)
表4食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
4.3回归评分值(Y)计算公式:
Y 粳稻=70.7+0.07X 发芽率-0.25 脂肪酸值+1.70 粘度Y 粳稻=86.3+0.005X 发芽率-0.61 脂肪酸值
Y 玉米=80.5+0.10X 发芽率-0.34 X脂肪酸值
说明:为了计算回归评分值,需要检验发芽率。
4.4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使用与宜存、不宜存、陈化的规定
5.1储存品质控制指标适用于安全水分条件下正常储存的无污染的粮油。
5.2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划分把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划分为两部分:品尝评分值作为品尝指标部分,其它指标作为理化指标部分。
5.3宜存、不宜存、陈化的判定
5.3.1稻谷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稻谷;有一项储存品质技制指标符合“陈化”规定的,即判定为陈化稻谷。
5.3.2小麦有一项理化指标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小麦;判定小麦是否陈化,则以品尝指标为准。“宜存”和“不宜存”的品尝指标是参考指标,不是判定指标。
5.3.3玉米回归评分值是参考指标,不是判定指标;其它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有一项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玉米;判定玉米是否陈化,则以脂肪酸值为准。
5.3.4大豆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大豆;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陈化”规定的,即判定为陈化大豆。
5.3.5食油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食油;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陈化”规定的,即判定为陈化食油。
5.4除每年两次常规性的检测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外,还应根据储存过程中粮油的具体情况,随时扦样检测其品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粮油损失。
5.5其它类稻谷的归属其它类稻谷的归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部门自行规定,其中省间调拨稻谷按调出方规定执行。
6、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的详细规定见附录A。
附录A:
试验方法
A1 样品
除执行GB 5490和GB 5491外,对于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
籽油等主要粮油品种还要执行下述规定。
A1.1 单位代表数量: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储存条件、<200T的粮油为一个扦样单位,同时也是一个检验单位;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储存条件、>200T的粮油,以200T为一个扦样单位,以整个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
为了保证储存质量,根据储存实际情况,还要考虑扦取粮油品质容易变化部位的样品。若有局部发热、潮湿、发霉、变质等情况时,则须适当增加扦样份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A1.2 样品登记:为准确反映储存粮油品质变化情况,扦样时除按扦样单登记外,还要详细记录其它有关情况,包括:收获年度。入库时间、原始水分、储存条件、储存方式,以及虫害、发热、发霉、潮湿、药剂熏蒸、是否经过烘干处理等情况。
A1.3 样品保管与处理
样品应装在玻璃瓶或塑料袋内,存放在低温干燥处,并尽快安排分析测定。粉碎的样品必须及时测定,当天不能测定(脂肪酸值要当天测定),应放置在冰箱中暂存。
为确切反映各测定指标间的关系,要求同一样品的各项指标测定工作应在同一时间(≤3天)内
完成,其中发芽率按标准规定时间执行。
A1.4 推荐仪器
粉碎机(制粉机)FSJ—l型等。
粘度计JNDY—1型和LSN—1等。
A2 发芽率
按 GB/T 5520执行。
A3 脂肪酸值
按 GB/T 15684执行(含玉米)。
A4 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