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TG/HY103-2016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

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

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冋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

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

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及以上的编组

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

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名单见附录)。区域性货检站是指除路网性货检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检作业的

技术作业站。

第十条新建、改建线路时,铁路局应根据运输组织和铁路货运安全的需要,设置货检站;因运输组织变化取消货物列车改编或列检作业时,可同步撤销货检站。

区域性货检站由铁路局自定,并及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的增设或撤销应由需求提出铁路局牵头协商相关铁路局,重新明确前方货检站、签订交接检查协议或明确相关交接检查要求后,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货检站应根据货检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及生产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货检站应按班组设置货检值班员岗位,负责货

检的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货检站应结合货物列车数量和作业均衡性、场站布局、安

全检测监控设备和信息系统应用及其技术状态、货检作业内容

等实际情况,按照“货检作业量适量、保证作业质量和效率”

的原则,动态确定每班货运检查员(以下简称货检员)配置。

货检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货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职务要求。

(二)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任职期间,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超重

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超重、货运交接检查、超偏载问题车处理、货

物损失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

(四)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

(五)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六)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和列车到发、通过

情况,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七)熟悉有关安全预案。

(八)熟悉相关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和货检手持机等工具备

品的操作应用。

第三节设备设施和工具备品管理

第十四条货检站应为货检管理和作业提供必要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生产作业必要设备。

货检作业待班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或能减少货检员走行距离的适当位置。

第十五条货检作业路线应硬化或以细道碴铺平;作业现

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照明范围应覆盖全部作业区域,照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夜间和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的作业需要。

货检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

货检站应配齐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轮重测定仪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六条货检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手持机、对讲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 号、10 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锔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

等。

第十七条运用“货检应用”的货检站应保证现场作业时

货检人员人手1 台手持机,并备用适当数量的对讲机以在手持机故障

时使用。

第十八条货检站应建立货检工具和备品登记簿,按照便于取用的原则,在适当的处所设立工具备品室(柜),个人备品与公用备品分室(柜)存放,定置管理。

第十九条货检站应加强货检工具和备品的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可用、会用。

第四节标准化货检站建设

第二十条铁路局应加强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工作,促进货检管理规范化和货检作业标准化。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1。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结

12合货检工作的发展需要,动态优化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标准化货检站建设的验收工作采取铁路局组

织全面自查和总公司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铁路局应于每年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总公司运输局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结合重点抽查情况、铁路局自查自验结果,以

及日常掌握的有关情况,公布标准化路网性货检站名单;铁路局负责公布管内标准化区域性货检站名单。

第二十二条铁路局应对标准化货检站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的货检站进行重点帮促。

第三章货检作业及整换装

第二十三条货检主要内容:

(一)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

(二)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

三)施封(罐车、集装箱、SQ型或JSQ型车端门处施封

除外);

(四)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以及罐式集装箱盖、阀关闭情况;

(五)《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不检查军用超限货物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六)设备检测发现的超偏载问题;

(七)货车、货物、集装箱、篷布等顶部和敞车内货物等视频监控设备可视部位的情况;

(八)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

(九)对无列检作业的车站,还应检查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时应进行调整;

(十)总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货检站应建立健全货检岗位与车站调度员

(值班员)作业联系制度。货检人员应根据信息系统列车到发计划安排或车站调度员

(值班员)的通知,及时对货检站图定停车时间不足35 分钟、但实际停车将超过35 分钟的货物列车进行货检作业,双方应做好确认记录。

货检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第二十五条货检作业基本程序及标准:(一)计划安排和作业准备。

1. 货检值班员应及时收取班计划、阶段计划、变更计划,以及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辆数等有关信息。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通过“货检应用” 接收行车预告阶段计划,确定检查列车(“货检应用”自动标注重点车,自动匹配设备检测、视频监控、AEI 等信息)。

2. 货检值班员根据计划,将工作内容、检查重点、安全事

项及要求等向货检员传达、布置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通过实时监控列车到达视频(或及时通过录像回放查看列车到达视频)和查看设备报警信息,补充标注重点车和问题车,生成作业计划并发布。以机检代替对到达列车现场人工检查的,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直接记录作业完成时间。

3. 货检员接收作业任务,应掌握到达(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等情况。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员通过手持机接收作业计划;手持机故障时通过岗位终端接收作业计划。发现列车编组和实际不符时,货检值班员通过“货检应用” 、货检员通过手持机重新匹配编组信息。

4. 作业时,货检员应携带相关作业工具和备品。

(二)到达列车预检。

在列车到达前5分钟,货检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通过时,

对列车进行目测预检。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超偏载检测等设备对到达列车进行预检。

(三)现场检查。

1. 货检员应从车列一端逐车进行检查。

2. 货检员对车列首尾的车辆,应涂打检查标记。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员通过手持机分别拍摄首、尾车照片,记录检查开始、完成时间。

3. 货检员对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记录。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通过手持机对问题车、押运人证件等信息进行拍照或记录并反馈。

4. 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

5. 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检员应及时报告。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现场检查时,货检员应通过手持

机及时报告检查情况;手持机故障时通过岗位终端补录信息。货检值班员核实无误后确认作业完成,记录作业完成时间。

6. 需拍发电报时,货检值班员应于列车到达后120 分钟内以电报通知上一货检站、抄知发到站,必要时抄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需编制记录的,按规定编制。

7. 需要甩车整理的,货检值班员应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甩车处理。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还应通过“货检应用”通知整理点的货运员;货运员整理完毕后应通过“货检应用”登记处理信息并反馈。

8. 检查作业和在列整理完毕后,货检值班员及时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作业完成情况。

(四)整理。

1. 在列整理。

对发生装载加固、篷布苫盖、门窗盖阀等方面问题的,不

需要甩车处理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对车列内需整理货车进行整理。

预计整理时间超过技术作业时间时,货检员应及时向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报告。

在列整理时,货检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

全。

2. 甩车整理。

对危及行车安全,又不能在列整理的车辆,货检员应报告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甩车整理。甩车整理时,应做好防护工作。不允许在挂有接触网的线路(设有隔离开关的线路除外)整理车辆。

(五)甩车整理的主要范围。

遇下列情况应甩车整理:

1. 篷布苫盖不整或缺少腰绳、篷布绳网;

2. 货物发生严重倾斜、偏载、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渗漏;

3. 超限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

4. 加固支柱折断,或装载加固材料(装置)超限;

5. 棚车车门脱槽,罐车上盖张开;

6. 罐车发生泄漏或溢出;

7. 危险货物运输押运或施封等问题需甩车处理的;

8. 货车、货物、集装箱、篷布等顶部或车体上有异物且无法在列处理;

9. 火灾;

10. 货物明显被盗丢失;

11. 发生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不能在列整理时。

第二十六条运用“货检应用”的货检站,在“货检应用

和相关检测监控设备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超偏载检测等设备对到达列车进行预检,代替货检员出场立岗

预检;或对到达列车以机检代替现场人工检查。机检代替人工

预检或现场检查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铁路局根据本局实际自定,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货检作业原则上应在35 分钟内完成,并应通过“货检应用”提高货检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货检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货检人员的人身和作业安全。

相邻线路通过机车车辆时,作业人员应提前暂停作业。

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

在列整理时,应先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状态及车门的关闭状

态,确保安全后再进行作业检查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货车时,严禁明火接近、敲打罐体或进入车(罐)内。

第二十九条在运输中发生甩车处理的货车,不能原车安全继运的,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需要换车时,应进行换装处理。

对换装整理的货车要认真统计,及时上报。

货检站换装整理产生费用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四章“货检应用”的运用管理

第三十条货检站应在车站设置“货检应用”集中监控室, 用于指挥本单位货检作业。

第三^一条“货检应用”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货检站三

级运用总公司运输局负责制定并动态优化“货检应用”运用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铁路局“货检应用”运用质量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

铁路局应组织明确适应“货检应用”作业流程的岗位职责和标准,加强应用培训,积极推进“货检应用”的运用。

第三十二条总公司、铁路局、货检站应加强“货检应用

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信息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

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统一管理“货检应用”的软件版本并统

一组织版本升级。中国铁路信息技术中心承担总公司级“货检

应用”的运行维护工作,定期组织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巡检,指

导铁路局开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用培训等技术支持工作。

铁路局承担本单位“货检应用”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的主

体责任,货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制定实施细则,信息部门负责保证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稳定、可靠以及相关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铁路局应组织明确“货检应用”配套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视频监控、无线网络等设备和货检手持机的维修维护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落实维修维护资金,并形成制度,保证设备维修维护响应

速度和质量。

第五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铁路局和货检站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内容,并结合生严力布局调整、新技术设备应用、业务流程变化等新情况,动态调整优化。

第三十五条建立并落实卷钢货检特定作业制度。将经本站改编后发生卷钢窜动问题且未及时发现处理造成问题车出站运行的货检站,一律纳为卷钢货检特定作业站。卷钢货检特定作业站应对经本站改编的卷钢车进行重点复检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铁路局应于每月1 日前将上月检查确认的卷钢车数、发现并处理的问题车数以及具体问题报总公司运输局货运管理部门。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 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

(整理)国外铁路快捷货运的市场化运作.

国外铁路快捷货运的市场化运作 运输组织灵活产品形式多样 发达国家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一系列运输组织创新,开发了多层次的快运产品,比较典型的有:高速邮政列车、集装箱快运班列、快速鲜活货物列车、夕发朝至的夜间特快货物列车、始发或阶梯直达列车、物流列车等。上述运输产品又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和运送时限要求,细分为不同的子品牌。 例如,德国铁路公司开行的直达货物列车就细分为Plantrain、Variotrain和Flextrain三类运输产品,每类产品都有不同的运输价格,客户提前递交运输申请的时限要求也由2个月到24小时不等。欧洲的零散货物集结式运输,严格按照时刻表运行,必须在某一时刻到达集结站完成编组,以保证货物在次日早上送达目的地,一般都为“夕发朝至”型。 科学营销管理高质量客户服务 国外铁路从产品设计到价格策略无不体现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货运营销部门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例如,美国铁路的货运价格就可分为大客户优惠价、分线路运价、分速度运价、合同价、混装价等。此外,国外铁路公司的营销部门通常具有较大的权限,包括与客户协商运输价格,与调度部门协商运行时间等。 以现代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支持,发达国家铁路的快运服务实现了需求提报便捷化、运输信息透明化以及票据无纸化。 在运输需求提报环节,国外铁路为客户提供了远程提报运输申请,预定货车等服务;在货物全程运输过程中,提供面向客户的全程运输查询服务,不仅可以实现铁路内部运输信息的查询,还可以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交互和货物跟踪;在货物到达和运费结算环节,取货人可以在互联网终端打印电子货票和取货凭证,及时办理货物交接。 此外,国外铁路大多设立了集中的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客户货运请求,与客户商议运输价格,负责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信息查询以及货损理赔工作。这样的标准化客户服务中心除了能很好地节约快捷货运办理时间外,还能在最大范围内将不同客户的货运需求进行整合,从而安排好最佳运力资源组合,实现铁路货运的规模经济效益。 延伸价值链向综合物流发展 由于铁路运输自身的局限性,国外铁路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与其他运输方式和物流公司进行合作,为客户提供全程的快捷运输服务,充分发挥铁路在整个快捷运输链上的业务优势,打造与其他运输方式和物流企业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 国外铁路通过技术创新,开发各种多式联运方式,积极融入综合化交通体系。例如,北美铁路推出的基于公铁两用技术的卡车拖车Road Railer,既可替代平车方便地装载到专用转向架上,也可与其他货车混编;太平洋铁路公司开行了Expressway Train(铁路高速公路,也称作钢铁高速公路———Iron Highway),采用超长连续式平车以及快速滚装设备,大大提高了换装及运输效率。 另一方面,与其他物流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并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延伸业务链。例如,法国铁路除为法国邮政开行TGV高速邮政列车外,还于2005年与其达成协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联营物流业务。又如,德国铁路提出了发展“一揽子”物流服务的战略,公司所从事的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的铁路快捷货运服务,而是涵盖了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将铁路运输作为快捷货运产品中的一个区间的运输方式,从而达到系统优化。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15-11-18陈小北陈小北的杂货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TG/HY103-2016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

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

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

铁路运输组织

中国的铁路建设始于清朝末年,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目前已经拥有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的全球第三大铁路网、以及全球最大规模的高速铁路网。 在中国,铁路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在中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处于骨干地位。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分布不均,所以经济、快捷的铁路普遍占有更大的优势,成为一种受广泛使用的运输方式。中国第一条铁路建于上海,由英国人兴建,后被清朝地方官员买回并拆毁。而正式使用的第一条铁路和蒸汽机车则是由李鸿章兴办的开滦公司煤矿所建。从那个时代开始,中国铁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直到今天,从落后走向强盛,也浓缩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史。但是铁路的发展趋势又将如何,中国铁路今后的命运何去何从,更值得我们深思。 从大的方面来讲,中国铁路将朝着三个趋势发展。 第一,在货物运输方面,集中化、单元化和大宗货物运输重载化是各国铁路发展的共同趋势。 第二,在电气化铁路上,采用最高用电量控制技术,即在峰值时,可自动地暂时切断采暖等用电,以保证正常牵引用电。 第三,在硬件方面,各国都在加强铁路机车车辆的技术改造。细分下来,应该由四个方面构成:其一,全路提速,动车组的运用;其二,客运专线的修建和运营;其三,重载运输的发展;最后是客货分离,解决目前能力紧张的问题。 集装箱多式联运充分发挥集装箱运输的优势,提供优质、高效的系统化物流服务,是最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是交通运输发展的高级阶段。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为物流链上的一个环节,作为多式联运运输链上的一个子系统,由于外部环境、自身因素导致与多式联运系统协同性较差,运输优势不能充分展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对铁路集装箱运输参与多式联运在多方面的协同措施进行研究,有助于提高我国铁路集装箱运输组织与管理水平,实现其与其它运输方式及合作伙伴的无缝衔接,拓展铁路在集装箱运输市场中的份额。本文在了解国内外集装箱多式联运现状及趋势,对我国铁路集装箱参与多式联运的优势、劣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参与多式联运的协同优化的对策。研究内容如下: 1.了解国内外集装箱多式联运现状及趋势,考察铁路集装箱运输现状,分析我国铁路集装箱运输在发展多式联运中的优势和劣势: 2.运用协同管理理论,提出铁路集装箱运输发展多式联运在协同

B0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修改版)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1991年3月18日,铁道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铁路货运常识

铁路货运常识 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个人用户到铁路托运货物的步骤及铁路内部相应的作业过程简要表示如下: 用户 (托运人、收货人) 铁路(承运人) -------- - ↓↓ -------- - ↓↓ -------- - ↓↓ -------- - ↓↓ -------- - ↓↓ -------- - 用户到铁路托运货物,不只是和铁路货运职员打交道,实际上也是和铁路货运规章制度打交道。铁路是现代化运输系统,运输生产组织严密,规章制度周全。就货运营业方面而言,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除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外,还要共同执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及其引伸的一些规则和办法,如《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办法》、《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统一过境运价规程》、《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等。这些规章办法,规定了用户托运货物的程序、办理手续,与用户的切身权益有直接联系,因此用户有必要大体上了解办理托运货物的有关规定,在享受铁路货运营销服务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一)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 托运人可以依据货物数量、性质、状态、形体等特点加以选择,达到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的目的。 (二)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 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一批”就是一个运输单位,也是承运人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一个单位。一批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必须相同(整车分卸的货物可以例外)。 整车货物以一车为一批(但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可以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货物为一批,集装箱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集装箱数为一批(每批必须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情况不能按一批办理: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3.根据货物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保价运输货物与非保价运输货物: 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三)货物运输合同 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大宗整车货物的运输合同可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并提出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其他整车货物可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作为运输合同。整车货物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四)货物运单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即表示其签订运输合同的意愿。按货物运单填记的内容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承运人按货物运单记载接收货物,核收运输费用,并在运单上盖章后,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双方即开始负有法律责任。货物运单格式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运单,右侧为领货凭证。运单和领货凭证背面分别印有“托运人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每批货物填写一张货物运单,根据栏目要求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翔实正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墨水。内容如有更改,在更改处须加盖托运人或承运人印章证明。 (五)委托书 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托运人、收货人是法人,与铁部路门办理运输手续履行其权利义务时,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称法定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应凭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委托书”(格式如下),与承运人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培训内容 及其典型案例 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而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探究和遵循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很多铁路交通事故是原因复杂的随机事件。在一定综合条件实现的情况下,事故能否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事先都不能肯定。然而事故有其必然的统计规律性。事故的最终发生是由许许多多相互关联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产生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能把事故原因简单地归咎为“违章”等笼统的原因,必须从表面的直接可以观察的原因追踪到各个深层次的间接原因,直到揭示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运动轨迹交叉,事故就会发生。 人与物的运动都是在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环境因素的扰动,往往是产生事故的诱因(起因),因此,要弄清环境对人产生不安全行为、对物产生不安全状态的影响。人、机(物)、环境都是受管理因素支配,管理失误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即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防止发生事故归根结底应从改进管理做起。 第一节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总体要求是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查的原则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要求进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在事故调查中要调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调查,事故调查中所采信的事实,要反复论证,认真确认,并应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考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借助于必要的、可靠的技术手段开展事故调查。 三、及时、全面、公正的原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铁运[1995]104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8.14 【实施日期】199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1995)104号1995年8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

铁路货运组织的基本要求

铁路货运组织的基本要求 ①安全,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要求,将承运的货物在到站完整无损的地交给收货人②迅速,加快货物的送达,在规定期限将货物运抵到达站③经济,用最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资消耗的完成更多货物周转量,节省运输费用④便利,贯彻人民铁路为人服务的宗旨,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便利货物的运输。 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趋势:货物运输规模化,货物运输的集中化,货物运输快捷化,货物运输重载化,货物运输信息化,货物运输物流化。这些知识点都可以在技校里面都可以学到的知识,例如: 可以得到很好的学习和实践。 关键词: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阻力特性,分析,参数,甘肃轨道学校,兰州轨道技校,技工学校,技术学校,职业技校。 第一章 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1.铁路货运运输种类: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运输。 2.每一件零担货物的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件重10千克以上的除外),每批零担货物不得超过300件。不得按零担托运的: ①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②危险货物③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如未经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包装的牲骨、粪便、炭黑等)。但这类货物经过卫生处理,如煮沸、晒干和消毒,或者

使用密封包装后,不至污染其他货物,也可以按零担货物托运。 ④蜜蜂⑤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⑥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⑦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t,或者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m(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3.铁路集装箱运输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进行运输,自备集装箱还可以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发送和到达。②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使用托运人提供的回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按铁路集装箱办理。③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在对集装箱总重有限制规定的办理站运输时,不得超过限制总重。④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⑤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⑴易于污染和腐蚀 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衬垫的油漆等。⑵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⑶鲜活货物(经铁路局确定,在一定季节和一定区域不易腐烂的货物除外)⑷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4.一批:一批是铁路承运货物、计收运费、交付货物和办理事故的基本单位,是指使用一张货物运单和一份货票,按照同一运输条件运输的货物。所以按一批运输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1.“机车车辆”:包括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系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2.“列车”:系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客运列车”:系指旅客列车(含动车组)、按客车办理的回送空客车车底及其他列车。 “货运列车”:系指客运列车以外的其他列车。 军用列车除有特殊通知外,均视为货运列车。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定列车事故。列车在站内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客运列车或客运列车摘下本务机车后的车列,被货运列车、机车车辆冲撞造成的事故,以及客运列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的事故,均定客运列车事故。 区间调车作业、机车车辆溜入区间,发生冲突、脱轨事故时,定列车事故。在封锁区间内调车作业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3.“运行过程中”:系指铁路机车车辆运行的全过程,也包括在其运行中的停车状态。 4.“行人”:系指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停留的自然人(包括有关铁路作业人员)。 5.“其他障碍物”:系指侵入铁路限界及线路,并影响铁路行车的动态及静态物体。 6.“相撞”:系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互碰、撞、轧,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 7.“冲突”:系指列车、机车车辆互相间或与轻型车辆、设备设施(如车库、站台、车挡等)发生冲撞,致使机车车辆、轻型车辆、设备设施等破损。 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大破以上程度时,亦按冲突论。 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定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等级。 8.“脱轨”:系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或车轮轮缘顶部高于轨面(因作业需要的除外)。 每辆(台)只要脱轨1轮,即按1辆(台)计算。 9.“列车发生火灾”:系指列车起火造成机车车辆破损影响行车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或发生人员伤亡、货物、行包烧毁等。 10.“列车发生爆炸”:系指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其设备损坏,墙板、车体变形或出现孔洞,影响正常行车。 11.“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12.“繁忙干线”:系指京哈(不含沈山线)、京沪、京广、京九(含广州至深圳段)、陇海、沪昆(不含株洲至昆明段)线及客运专线、以及连接繁忙干线的联络线。 13.“其他线路”:系指繁忙干线以外的线路。 新交付使用的线路等级分类,在交付时公布。 在连接不同等级线路的车站发生事故时,按繁忙干线算。 14.“中断铁路行车”: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铁路单线、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车时间算起)至恢复客货列车原牵引方式连续通行时止。 如列车能在站内其他线通行,又回到原正线上进入区间的,不按中断行车算。 施工封锁区间发生冲突或脱轨的行车中断时间,从事故发生前原计划开通的时间起计算。 15.“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16.“客运列车中途摘车”:系指编挂在客运列车中的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未达到中破及以上程度,不能运行,必须在途中摘下(不包括始发站和终到站)。 17.“占用区间”:系指(1)区间内已进入列车。(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包括准许时间内未收回的出站、跟踪调车凭证)。(3)封锁的区间(属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65、第302、第310条的情况下除外)。(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机车车辆、施工作业车辆。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亦算。(5)发出进入正线的列车而区间内道岔向岔线开通。(6)邻线已进入禁止在区间交会的列车。 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 办理越出站界调车后,没有取消手续,也没有办理列车闭塞手续,就用该调车手续将列车开出,亦按 1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铁路货物运输调查报告

“物流运输组织与管理实务”课程调查报告 ———铁路运输小组成员:谢兴明0039 李小龙0036 卢艾丽0038 梁君君0018 孙忠秀0004 何晓敏0031 目录: 一、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 (1).概述 (2).优缺点 (3).发展趋势 (4).发展方向 (5).设施与设备 (6).业务流程 (7).运输费用

二、调查报告展示 (1). 查询资料 (2).照片 三、全国铁路情况 四、武汉铁路情况 五、总结 一、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 1)概述:铁路运输是指使用铁路列车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方式。铁路运输主要承担长距离、大数量的货运,在没有水运条件地区,几乎所有大批量货物都是依靠铁路,是在干线运输中起主力运输作用的运输形式。据统计,1991--2006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从5.78 上升到8.21万公里,增加42%;铁路货车拥有量从37万辆上升到63.4万辆,增加了71.4%。 2)从技术性能上看,铁路运输的优点: (1)运行速度快。 常规时速一般在80到120公里,提速后运行时速可高达 200公里以上。(2)运输能力大。 一列货车可装2000到3500吨货物,重载列车可装20000多吨。 (3)铁路运输过程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小,连续性强,能保证全年运行。 (4)通用性能好,既可运客又可运各类不同的货物。 (5)火车客货运输到发时间准确性较高。 (6)火车运行比较平稳,安全可靠。 从经济指标上看,铁路运输的优点: (1)铁路运输成本较低

(2)能耗较低 (3)建设周期长、投资高 铁路运输的缺点: (1)投资太高,单线铁路每公里造价为100~300万元之间,复线造价在400~500万元之间。 (2)建设周期长,一条干线要建设5~10年,而且占地太多,铁路适于在内陆地区运送中、长距离、大运量,时间性强、可靠性要求高的一般货物和特种货物;从投资效果看,在运输量比较大的地区之间建设铁路比较合理。铁路运输经济里程一般在 200公里以上。 发展趋势:(一)国外发展趋势 1、集中化 2、重载化 3、集装化 4、直达化 5、快速化 高速铁路:1964年日本的新干线,以时速210KM/H吸引了很多乘客,7年收回了建 设成本。现在这种高速铁路在很多发达国家中都相继得到发展。像我国的京沪高速铁路,和京津高速铁路。 磁悬浮列车:德国有这项专有技术。我国现在上海也有磁悬浮列车,上海磁悬浮列车西起上海地铁2号线龙阳路站,东到浦东国际机场,线路全长30公里,全程只需要8分钟。运行依靠电磁力,列车与线路之间没有机械接触或大大避免机械接触,无接触,无摩擦,因而可以比轮轨铁路更经济地达到较高的速度(400-550KM/H) 我国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方向: 1、提高货运集约化水平—集散为整(业务、货运站) 2、实现货运设施、装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第六次铁路大提速范围覆盖17个省市,在京哈、京沪、京广、京九、陇海、浙赣、兰新、广深、胶济等干线展开。全国铁路大提速总投入在260亿元人民币左右,每一公里就要花费400万元。 铁路历次大提速回顾: 第一次(时间:1997年4月1日)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货运安全管理,明确铁路内部处理货运事故的原则、程序和责任划分等,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不作为铁路与托运人、收货人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2条发生货运事故后,应积极抢救,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货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的认定,必须坚持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3条铁路货运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铁路局、分局、车站(段,以下同)应健全货运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精通业务、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货运安全工作。 货运安全人员有权检查作业安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有权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货运安全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级领导必须支持货运安全人员行使职权。 第4条凡国际联运、水陆联运、保价运输和军事运输另有规定的,按各自规定办理。

第二章货运事故种类和等级 第5条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包括承运前保管和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货运事故分为七类: 1.火灾; 2.被盗(有被盗痕迹) 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 4.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 5.变质(腐烂、植物枯死、活动物非中毒死亡); 6.污染(污损、染毒、活动物中毒死亡); 7.其他(整车、整零车、集装箱车的票货分离和误运送,误编、伪编记录以及其他造成影响而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事故)。 第6条货运事故分为三等。 一、重大事故 1.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合计5人以上的;

国外高速铁路建设与运营组织模式

国外高速铁路建设与运营组织模式 作者:郭大为转贴自:郭大为点击数:278 目前,国外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或正在建设高速铁路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印度等。由于高速铁路建设与运营在资金运用、技术管理、调度指挥等方面与普通铁路不同,而且由于各国铁路的体制存在差异,所以在建设与运营管理上也不尽相同。按照建设与运营组织模式不同,可以划分为“建设与运营合一”(简称“建运合一”)和“建设与运营分离”(简称“建运分离”)两种模式。根据各国铁路建设、维护和产权经营组合形式的不同,在同一模式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 1 “建运合一”模式 “建运合一”模式的特点如下。 (1)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组建项目法人。 (2)项目法人既负责高速铁路的筹资、建设及高速列车的采购,又负责线路维护、运营和还贷。 (3)对高速铁路的经营管理具有完整性。 由项目法人负责高速铁路的建设和运营有以下优点。 (1)能形成项目筹资、建设、运营、还贷等责任完整和科学的项目管理体制及机制,尤其是对建设成本产生预算硬约束。 (2)有利于采用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与更新标准,有利于保证高速铁路运输组织、设备配置、车底周转运用、线路维护的完整性,以及线路维护技术标准的统一性,确保满足运营的技术需要,有利于运输效率的提高。 “建运合—”模式存在以下缺点。 (1)如果没有政府大比例投资的有力支持,高速铁路项目法人对于建设和运营的巨额资金筹集有较大的难度。

(2)巨额的沉淀成本给法人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和经营风险。 韩国的高速铁路建设与运营采用的是“建运合一”模式。1992年,韩国建设公团开始了汉城—釜山的京釜高速铁路建设,高速铁路建设公团一直是以非BOT(Build—Operate-Transfer)形式负责高速铁路的筹资和建设,原计划也是由其自己负责运营。京釜高速铁路的基本路线是连接汉城和釜山,长度为412km,途经天安、大田、大邱、庆州。整个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汉城-天安-大田-大邱间(281.6km)新建高速铁路专用线路,在大邱-釜山间对原有的京釜线铁路进行电气化改造,与高速铁路一并使用;第二阶段新建大邱-京州-釜山间的高速铁路专用路线,在2002年动工,计划到2010年完成整个工程。京釜高速铁路全程建设经费为18兆4358亿元(约合人民币1229亿元),其中第一阶段的建设经费计划为12兆7377亿元(约合人民币849亿元)。所需经费由政府提供45%(补助35%,借贷10%),其余55%由建设公团自筹(发行债券29%,海外贷款24%,民间资金2%)。 2 “建运分离”模式 “建运分离”模式是指由一个项目法人负责高速铁路的筹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转让或租赁给高速铁路运营公司,由高速铁路运营公司负责运营或同时负责高速铁路的维护。 “建运分离”模式的特点如下: (1)高速铁路的建设与运营分属两个不同的法人。 (2)建设法人与运营法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 “建运分离”模式有以下主要优点。 (1)高速铁路的建设与运营分离,项目建设公司只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难度相对减小。 (2)高速铁路项目建设公司同时是具有非盈利性质的公益法人,具有双重属性。作为法人具有对建设成本控制的内在激励动力,同时公司不以盈利为目标,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公司的经营收入优先偿还建设贷款,若有富余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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